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造一直不出庭,則法官會一造辯論判決,對您而言仍會較為有利,且基本上以各負一半為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拒不到庭,則無法對您的請求提出抗辯,對您較為有利,而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約為一人一半,一個月一名子女可向對方請求約一萬二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只會就請求事項作決斷。
2、倘若您只請法法院確認經界,則後續的使用及可能衍生的爭議,必須待日後發生之後始能請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積欠您薪資,但若公司即將倒閉,您有可能無法全數領回您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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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大約十年前,我分期買了一部中古車
開沒幾個月朋友的媽媽和媽媽的男朋友想跟我買..他們說會負責分期的錢
叫我把車子轉賣給她..等分期繳完再過戶.
當時大約還有3~4年的車貸..
當時我年輕不懂事就答應了
誰知道幾年過後當我問起過戶的事情..一查才發現車子的稅金還有罰單都沒繳...(當時我戶籍地在戶政事務所)我根本都不知道.
轉告他們之後說好會處理..結果根本都沒處理
一直到今年我找的工作終於有勞健保
結果我陸續收到政府寄來的單子 還包括扣薪的公文
於是我又連絡那位阿姨跟叔叔...追問之下才發現他們把車子給別人開..
((嚴重懷疑是偷賣給別人)) 然後車子因為沒繳稅金牌被吊銷被拖走後法拍掉了((我打去拖吊場問到的))
現在因為已經要扣我薪水了 所以我一直逼他們快還罰單的錢
總共差不多6萬左右
可是第一次匯了15000之後就開始一直藉口理由一直拖
晃點我10幾次
重點是我發現那位叔叔竟然在選里長...
有錢去選舉然後故意欠我錢不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可以提告嗎?
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出債務不存在之訴,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如對方無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據,若無證據可佐證您之抗辯,似有成立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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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只買了奶粉尿布外 心情好匯個一兩千 沒有負擔其他
未離婚時 除了買奶粉尿布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 也沒有負擔過其他任何東西
孩子的衣服等等很多生活必需用品都是自己準備或是媽媽準備給孩子
離婚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雖沒與爸爸住一起 但一家人感情還算融洽
會一起出去吃飯 爸爸也會來家裡看孩子 叮嚀我要好好教孩子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打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一直傳訊息打擾我 有時候回覆的話 他聽不慣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我欺騙他等等之類
或是我要算計他 讓我非常困擾也非常害怕這樣算是精神傷害嗎? 可以告他嗎還是?
11/27新增:
依我目前經濟能力 倘若他與我爭取監護權 我該怎麼應對? 該如何蒐證他不適合養育孩子?
我住新竹 有哪位律師可以先免費諮詢的嗎? 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 和律師費用等等
每天面對他時好時壞的情緒 很害怕 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詳細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內容,雙方也無法協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裁定,而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和家庭狀況,可在法院程序中具狀詳細論述後,請求限縮對方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部分可再參考這兩篇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扶養費部分,對方不付,應併同探視程序中請求,不管是過去應付而未付,以及將來部分,都可一併主張,以補足當初協議書未詳細約定的所有事項,以避免後續再生紛爭
至於對方的辱罵等行為,具體內容和頻率如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的話,也可起訴請求賠償,以及禁止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與前夫離婚並未約定探視子女的方式,而您前夫又不固定時間來探視子女,使您不堪期擾,此時依民法第1055條,您可向法院請求定子女之探視方式,以確定您前夫探視子女之日期、方式及時間。
2.關於扶養費部分,您就已支付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前夫請求返還,在未來應給付之部分,則可依您與前夫間之契約,請求給付之。
3.您前夫一直傳訊息打擾您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您欺騙他等等之類,或是您要算計他等等,可能已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家庭暴力,此時您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再為此類之行為。在民事部分,亦可能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律師您好
我在7月時因工作手被捲入機器,造成左手拇指整隻斷掉,食指骨折,手掌心手背撕裂傷.住院11天.中間又因姆指肌腱外露又動了一次刀.目前仍在復健中.一星期2次復健加三星期1次的門診.
我在公司的薪資為3萬多(有薪轉證明).工作未滿半年..而且公司只幫我保最低薪資.所以我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時共68天只領到2萬8千多.但因為受傷期間.公司都有付給我全薪但有扣勞健保(未轉帳領現金)
所以我想說報低也就算了.每次復健回診車資也自己吸收了(我住大溪要到林口長庚復健)
怎知道今天聽到消息說老闆下個月開始要扣我薪水..因為勞保給付的那2萬8..我想請問..如果我想要向公司求償的話?哪些是我的權益?該怎麼求償?屬於民事或刑事?
我在桃園大溪.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謝謝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打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侵占公司財產或為自己之利益使公司受有損害之犯罪行為,A或B均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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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打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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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及第4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依勞基法第21條與第2條相關規定之精神,資方的減薪措施一定要取得勞工的同意,才可實施,否則勞工是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準用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而所謂取得勞工同意,即雙方重新訂定新約之方式為之。
依您所述,您先生之老闆片面減少工資,由於您先生並未同意,故其減少工資之行為無效,您先生可依上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或向老闆請求依原約定給付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司每年與客戶間有簽合約,合約主要分兩部分,一個部分是當年度藥品使用的統包數量,另一個部分是違約賠償問題,後來發生賠償問題,客戶要扣公司10萬元貨款(我的薪水約5萬),煩請律師就以下狀況幫我分析,謝謝!
1.今年度由我撰寫統包部份的合約並蓋章,賠償部分由公司蓋章並接受合約,事後我並未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賠償合約內容的通知,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2.同1,但去年統包以及賠償部分我都有蓋章,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3.同1,但去年以及前年的合約(包含統包以及賠償部分)由前主管蓋章,我可能有接收到主管的口頭告知,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再麻煩律師撥空幫我分析,感謝你!
林先生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狀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人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人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不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我先生與他朋友還有他朋友找來的2個股東,一起合股了2家店,當初要開店時,我先生原有準備股東合約書,但他們說,簽這合約書沒有用,拿給他們2次,他們也都不願意簽!!所以我老公也就放棄了,一開始都沒事,但後來經營一陣子過後,因我先生和他朋友(股東之一)吵架鬧不和,使得後面的日子被不公平的對待,因他們有3個人,只要他們3個人決定好事情,就逼著我先生要去執行,又卡在我先生是管理者,所以對我先生更不加客氣,這兩家店有一家賺得比較多,一家則是賺不多,但不至於虧損,賺不多的店因9月份因內部員工鬧不和,導致一堆人不做,因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休息了1個禮拜,也有打電話告知其他3位股東,股東們也都說好,沒意見,但是等到會計算營收分紅利時,當月虧損約10萬,就說不給我先生領,連管理費都沒有,因虧損的情況下,我先生也就認了,但另外一家賺得比較多的店,他們也不讓我先生領,包含管理費和紅利,他們跟我先生說,因我先生之前跟他們說每個月可以領到多少卻沒做到,所以那虧損的10萬,要從我先生那邊扣除,我先生跟他們反應,他們也都說,不然來投票決定,要怎麼投?他們是3個人,我先生怎麼樣也不會有勝算,我先生說要退股,他們說賺不多的店虧損的情況下,還說什麼東西都有折舊,連股份也是,要我先生還要拿錢出來貼,才要給我先生退,我先生說那用另一家賺比較多的店的股份補進去,2家都退,他們又說一碼歸一碼,也不給我先生退,他們又說,要我先生不要管理賺不多的店,但有虧損又要算我先生的,他們真的很霸道,而且他們又是商人,其中一個股東的媽媽又是在這方面可以找相關人解決的,讓我們現在進退兩難,由於已經嚴重到我們的生活,而且我先生的主要的事業是這個,我們一家是靠著這份薪水在吃飯的,現在被他們搞到生活都過不下去了,我們該怎麼辦?各位好心又有正義感的律師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救我們嗎?


各位律師好,以下先詳述我的問題:
於102年四月,在一次機緣下,認識的某公司老闆欲在其事業體下成立新的事業項目。該項目由我與A二人共同主導並經營,A為總經理,我則為副總經理。包含我、A及某公司老闆在內,股東共有八位,募資共800萬元,並皆有簽署共同投資協議書。
直至103年八月,我個人因對總經理領A導方式有所不滿,故辭退職務。總經理A起初雖同意辭職申請,但沒隔二天即反悔並欲將我慰留,但我仍堅持辭職決定,為此總經理A對我個人相當不滿。至此我仍為該事業之股東,持有5%股份,即40萬元。
103年九月後,總經理A與某公司老闆關係惡化,研議後,決定解散該事業,並由總經理A研擬一份解除合作關係之協議書,其中有詳述投資款項退回的項目表格。
該表格中,詳述解除合夥關係後,所有股東皆可領回投資金額之50%,此外額外再發配10%做為股利。若以此計算我應可領回24萬元。
但在該表中唯獨我一人僅可領投資金額之25%,並且沒有額外的10%股利,備註的部分寫著這二點:「1.中途離職,違反誠信原則。2.有領薪水,應負虧損責任。」
關於這二點,我想應是相當不合理。首先,股東與員工之身份本應互不相干,不應將員工之行為與股東之權益做連結。再者關於第1點,當初就職時並未簽署最短任期合約,並無違反誠信。而關於第2點,薪資為我付出勞務之所得,與公司盈虧並無連帶關係,而虧損責任更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我想,此應為總經理A因個人情緒,而針對我個人所設計之不平等的解除合夥關係內容。
以上情況,請問各位律師大德,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理可將應有的權益維護?如有,我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訴?且總經理A之行為牽涉到什麼法條?身為負責人的某公司老闆是否亦有連帶責任?
附帶一提,目前該事業預計至今年12月解除合作關係,故目前尚未解除合作關係,我應於何時採取行動?
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德耐心看完。




1.本件似應先釐清合作關係是合夥或者成立何種型態之公司、原先有無簽立投資契約?以確認有無終止合作關係之機制條款或者應適用何種公司法上規範。
2.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關於私法上權利義務事項,權利主體原則上得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形成其法律關係的內容,而就涉及到兩個以上之人的利益之事務,其法律關係內容的形成自應由相關之各當事人以一致之意思表示共同決定。因此,本件自不因總經理A單方一己自行擬定方案即可對於所有股東產生拘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你好,目前已申請調解,但因老闆太惡劣,不想付該給的,想用曠職三天來規避,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以下是事情發生當天的經過,起因是我跟同事發生不愉快,老闆請店長告知我,不道歉就是離職,因為隔天我休假,便約老闆談"非自願"的事,過程中有錄音,他不斷強調就是要做不做的問題,還一直想騙我簽離職單,我說我只要求開非自願與該給我的遣散費0.5個月、特休七天、預告通知20天的薪水與11月的薪水,他卻說我踩太硬,最多只能給我一個月,並說他給的是行情價,當場要店長把我的薪水算到今天,並說我今天已經離職,爾後一切與公司無關,以及我今天來要求非自願等等,老板不只是非自願離職單不給,連服務證明也不肯開給我,直接要我去申請調解,同事說,當天店長出來直接就說我離職了,隔天我馬上去申請調解,卻收到電話與簡訊通知說我沒去打卡,要我盡快回去上班,我就知道他不認帳,要用曠職這一條,果不其然,連續傳了三天,但在三天前我已經被老闆開除,不算他們的員工了,所以我回覆他"老闆開除我了",他們卻回我"我說的與事實不符,要我立刻回去",但我說的都是實話,請問這樣算是毀謗嗎?加上他們這樣讓我有很大的心理壓力,我沒辦法維持我的日常作息,請問這算是精神傷害嗎?而就在昨天他們傳了圖檔,裡面是公告我因曠職三天被解雇,但內容卻有我的地址,這樣算是洩露個資嗎?
我問過很多人,給的答案都是他後面要我回去,是我自己不回去的,這樣就算自願離職了,我不懂,是他開除我在先,後面明顯是想用曠職去規避他的責任,為什麼這樣就算自願離職了?請幫幫我,拜託。

您好!
對方若沒有正當理由開除您,開除並未合法生效,僱傭關係仍屬存續,且對方已通知您回去上班,就應回去上班,否則就屬曠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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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跟老公結婚六年 有一個女兒5歲
六年中老公薪水只有一年超過30萬 其他都在10萬上下 (所得證明應該查的出來)之前的工作都是做一做就不做了
這兩年開了一間店 也是愛做不做 一開始生意不算好 又陸續貸了2.3筆貸款 (25 20 30)
兩筆是我的名字 第三筆是他的 後來再我逼他之下最近先把第2筆還清
平常都說店裡要用錢所以沒拿錢回來 都是用我的薪水支付
但沒有留存什麼證明
保母費也是我出 六年來的開銷都是我一個人 再加上結婚的錢 也都被用光ㄌ
住在婆家 環境也是差強人意 加上這一兩年房間漏水(有拍照)
一直到最進非常嚴重我才搬回娘家
回娘家這段期間 更是不定時開店 上班有酒味 所以考慮離婚
兩人說好要共同監護
說他有錢小孩不可能會給他(對話都有拍照留存)
要我放棄小孩
可是婆婆公公現在退休 婆婆一星期三天洗腎 公公常回山上務農 雖然說是公務員退休 但是說實在手頭上的錢也不多 不規劃 常不到月底就沒錢了
公公痛風卻還是愛喝酒
婆家環境也不好 潮濕 (往下走的關係) 養狗卻不常給他洗澡 都有很重的味道
家中五位兄弟 也是偶爾回家偶爾不回家
一位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 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間 還跟公婆住
我的工作已經六年 年薪至少都有50萬以上
除了那筆幫他開店的25萬 就沒有任何借款
娘家雖不是豪宅但也整齊溫暖 爸媽也很疼外孫女
請問這樣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會不會就這樣判給爸爸或是公婆
其實我是不想走到要打官司但是公婆的話語真的逼的我不得不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解答
一位心酸的媽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的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不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和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起初是在104.1111兩間人力銀行刊登求職履歷,被詐騙集團用高超話訴騙走我帳戶.提款卡和密碼,但我事前不知道對方要用我的帳戶去詐騙其它民眾,工作內容是線上博弈,我一再確認帳戶用途,對方明確告知帳戶是給會員下注資金及輸贏的提領作業上需求,且一本帳戶只提供給一位會員,下注及提領都有金額上限制,基於是兩間知名人力銀行,我就信任對方了。事前有說要給我薪水(租用帳戶租金),最後是沒拿到。有跟對方的全部Line對話記錄。
請問專業律師,我會有刑責嗎?
我並不認識詐騙集團,也不知道對方會去犯罪詐騙,這算幫助犯嗎?
檢察官可能會預設立場的審判嗎?
檢察官會認為有〔對價〕關係,而我本人因一時貪念,心態不正確的因素而判刑嗎?
兩間人力銀行就此〔免責〕嗎?我詢問過104,求才公司要看求職(我)資料,一定會有點閱紀錄,我自己也看過〔已閱覽公司紀錄〕,但詐騙集團肯定是掛羊頭賣狗肉去跟104合作 。
請問律師,我可以對兩間人力銀行提出民事賠償嗎?因為我很擔心此次詐騙受害人之後會提出民事賠償,我確實很無辜且沒有這筆費用可賠償,謝謝律師幫忙。
謝謝你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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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77號判例意旨: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由上可知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有幫助他人為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並為幫助詐欺之行為。依您所述,您是因話術而被騙取帳號,所謂話術之過程似是您一再確認帳戶用途,對方明確告知帳戶是給會員下注資金及輸贏的提領作業上需求,且一本帳戶只提供給一位會員,下注及提領都有金額上限制,基於是兩間知名人力銀行,我就信任對方等,能否證明您沒有不確定幫助故,則尚有疑義。因您的似是知道對方有可能以您的帳號為詐欺行為,然卻為了租金而出租帳號,此點即有可能是您有不確定故意之證明。當然整體案情並非如此單純,建議您委任律師為完整之分析後,再決定以否認或認罪之方法答辯。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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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基本上衛生局仍會裁罰,但您可以請求衛生局依比例原則以最低罰緩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線上律師你好:
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還請耐心聽我說明~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4年半,我的工作是售後服務工程師,平常需要開公司車到客戶的工廠做售後服務,進入公司時,老闆口頭表示零用金(出差油費、耗材採買費、交通費等...)全部都由公司支付,只要在月底前提出申請即可在下個月收到公司匯款,到今年7月為止的零用金也都很正常,但是8月底發生客戶投訴扣繳貨款的事,老闆向我追討這筆扣款的金額,在我表明只要我與公司有簽訂任何賠償協議我很願意支付,之後,這些原本正常發放的零用金開始沒有匯入我的帳戶,目前已經連續3個月沒有匯入了(薪水還是有給),而且我已經將近3個月聯絡不上老闆(無論是手機、簡訊E-mail),公司還在,客戶照常訂貨、倉庫也照常出貨,但是這些零用金一直沒撥下來,目前已經欠款將近12萬元,想請問我該如何"有效"追討?
我問過勞工局,他們提供的方法有申請調解、寄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還有最後的訴訟,但是我們老闆先前已經多次暗示要請律師處理這些事情,我想除了訴訟外,這些他應該都不怎麼怕,真的很傷腦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及錄音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
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
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
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
還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
(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
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我
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
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
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
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
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
(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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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闖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嗎?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17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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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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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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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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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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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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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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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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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幹?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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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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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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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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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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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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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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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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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應該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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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不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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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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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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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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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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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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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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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會錯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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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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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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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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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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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屁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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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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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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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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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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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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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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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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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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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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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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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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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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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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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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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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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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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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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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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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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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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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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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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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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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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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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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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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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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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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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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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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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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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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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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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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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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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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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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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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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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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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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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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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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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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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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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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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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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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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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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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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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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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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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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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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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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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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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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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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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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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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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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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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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開啊!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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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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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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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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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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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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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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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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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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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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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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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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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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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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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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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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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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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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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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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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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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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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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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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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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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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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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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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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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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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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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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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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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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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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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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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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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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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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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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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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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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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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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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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4小時 · 讚
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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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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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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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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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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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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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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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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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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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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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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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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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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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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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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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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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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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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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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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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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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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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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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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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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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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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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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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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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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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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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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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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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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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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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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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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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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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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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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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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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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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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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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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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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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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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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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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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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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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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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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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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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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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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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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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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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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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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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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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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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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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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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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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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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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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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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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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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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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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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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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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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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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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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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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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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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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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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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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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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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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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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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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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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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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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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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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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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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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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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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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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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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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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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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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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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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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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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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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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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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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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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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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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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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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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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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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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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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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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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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某候選人的競選辦公處工作,一開始應徵的工作是文書打字人員,
一個小時是140元,實做實領,可是在前幾天
他用Line發語音信息告訴我,要我轉到網拍部門,做網拍的東西
一天上班8個小時,只有4個小時的薪水領
另外4小時是學習時間,不支薪
如果不接受的話,就請我離職
他通知我的當下是晚上了,我也還沒找到其他的工作
所以我無法馬上離開,只好接受
可是,在實習的4個小時裡,依然是做他交待的工作
說好是學習,卻要我們自己上網找資料,沒教我們任何東西
又一直說我們在消耗他的成本,下班時間也不願意準時讓我們回去
要我們留下來開會討論,幫他做事情,卻說我們是在學習
還要加入他要創立的政治團體,簽定做8小時領4個小時的合約
在Line裡面說同事不想保管鑰匙是我害的,我亂說話
又跟我們說,我們來學習做網拍,有給我們半薪,很好
說只要回家有飯吃,有地方住,半薪就夠生活了
我有跟他說過,我是在外面租房子,不是住家裡
還跟我說,我一個星期沒滿40個小時,要補時間
但我請假是因為我生病,也有在Line裡告知他
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而是等我上班後才跟我說
要求我星期六、日都要去上班,補時間
我有拒絕,但他一直堅持要我用自己真實資料
也曾把我的私事跟其他人說,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
說我一直在浪費他的成本,卻又看不見成效,
還三不五時精神轟炸我一下
讓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晚上一直睡不好
而且他說因為要成立公司要花很多錢,暫時不會成立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他在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我都留著,可以成為證據嗎?
如果他不服的話,要繼續上訴會成功嗎?
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好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以下資料,有些問題,可以再請問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我們沒有薪轉,是每日下班領現金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我們沒有勞健保,所以無法申請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我們沒有打卡制度,都用Line做聯絡,但每日下班領薪水時,都會簽收,可當證據嗎?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我有老板要我們簽的合約書,裡面有說到做八個小時領四個小時,可以嗎?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在Line裡公司的群組,有他要我領四個小時薪水的語音,要先錄製成光碟嗎?
還是直接當庭播放就可以了呢?

各位專家好,最近因為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而強迫加入"由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而與公司管理階層鬧得不愉快,在公司招開公開說明會上舉手發言,內容針對互助會雖強調非為強制參加,但仍違反員工意願強制扣薪提出質疑,卻因此被任職單位之長官當面嗆說如有不服,就不要來上班(再說明會中即被指著鼻子罵出會議室)
事後我於公司內部員工的討論區將此事寫出,以下為留言內容:
"所謂說明會不過就是教你填方案二的洗腦大會,
舉手發問說既然沒強制性為何不能立即退出?
僅為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為何公司可以未經員工本人同意強制扣薪?
沒想到被某施工處人資經理嗆說就是要扣你薪水,不服就不要來上班......
看來想退出只能辭職了喔~>.^"
雖然本公司有多個施工處,但難保對號入座,想請問專家,若對方看到此篇文章,要告我妨害名譽,是否成立??若真遇到對方提告,我要準備怎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留言內容是事實?
在此先謝謝各專家抽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