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查獲都可以減刑
但通常法官不會主動去查
所以你要請法官函詢承辦警局有無查獲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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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您或檢察官之前上訴之範圍,若未上訴,則該部分即可能會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審未上訴二訴之部分,可能已確定,目前應就二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之部分上訴之,若能發回更審,即回復到一審判決時,可對一審判決部分全部上訴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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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上訴要看目前案件進行之程度,而您所述的情形不太明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已判決之部分,若超過上訴期間,已確定,似無法再上訴救濟之,目前應就尚未判決之二個案子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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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首,避免您不必要之麻煩,除非證據明確,再考慮之;若有驗尿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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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再於十日內撰寫上訴理由,完成合法之上訴程序,至於上訴二審是否一定有機會得減輕其刑,仍須先行閱卷,找尋有機會被採信之上訴理由加以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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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犯罪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會比成年人輕一些。
二、少年犯罪的確是比較不容易查到判決可以參考。
三、你直接說你是為了寫作才來問,估計不太會有律師回答,不過我就回答你吧[笑]。
四、雖然少年事件你要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比較難,但有些少年事件跟成年人一起做的,成年人的判決有可能會講到少年的部分量刑,所以我幫你查到了一個判決,內容摘要如后[在車上以上開電話聯絡少年黃○○(年籍詳卷、行為時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其殺人未遂犯行業經本院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案)。
五、這樣不知道夠不夠你寫作材料。我想如果你把整個判決拿來看應該會更有幫助,因為判決裡面會有細節…
六、如果還有困難的話要不要考慮就寫成年人呢…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我一向崇拜會寫作的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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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偵查中有自白承認犯罪,審判中亦自白承認犯罪,可減一次;若有供出上手應而查獲,可再減一次,若無供出上手應而查獲,可嘗試主張犯後態度良好,情輕法重,請求再予以減輕之,為無論怎麼減,仍應有十年左右有期徒刑之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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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2015年1月23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 立法院於2015年1月23日晚間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刑責,如果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將依照現行法條規定的罪刑,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藉此遏阻校園毒品氾濫,以及預防孕婦吸毒增加的社會成本。★製造、運輸、販賣K他命、FM2、一粒眠等三級毒品,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罪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23號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修正案,將罪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外了加強防範孕婦吸毒導致社會成本增加和照顧嬰幼兒的困難,以及防範毒品在校園裡氾濫,這次修正的法條還加重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的刑罰二分之一。
貳、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我在2010年犯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三級毒品(初犯) 目前三審上訴被駁回 共賣給四個人12次 被判9年有期徒刑。
目前收到上訴駁回通知,我想詢問:
我的上游是被監聽抓到,我也是當天被帶回局裡偵辦,在局裡我做筆錄時有指認他就是我上游,這樣可以用19條來減刑嗎? 因為法官都沒有問到此事。
還有我上游之前因二級毒品進去勒戒,由他女朋友賣K他命給我,但她卻沒有被傳喚,這樣我可以再聲請在審上寫下嗎?
我在警局還有供出其他上游者但是查到後面他已經入監服刑了,這樣還能減刑嗎?
我被四個指認販賣三級毒品,這四個都是朋友,我們都是互相拿毒品在其中一個人家裡吸食、抽菸 他們連一次的錢都沒有給我過,我也想說算了,也常常請我出去吃飯,喝酒等,我在一二三審均認罪協商均被判九年,請問這場官司已經無法再讓我有一次自白的機會嗎?




後來得知我男朋友賣的是第三級毒品....至於重量多少就不知道了,他是被通報的人的樣子,11/11當天晚上被抓(12號進看守所),而當天跟他有通聯的11個都被傳喚(不知道是去驗尿還是共犯),詳細內容不曉得,因為人在羈押禁見中.....
1. 依上述的這樣會被判多久!?(只販賣的樣子 沒製造!!!! 至於運輸就不知道了)法官會依法條規定的下去判嗎!?會考量初犯或是一些因素而減刑嗎!?
2. 還有一兩個人在逃未到案說明,(11/12進看守所)這樣要多久會偵查(開庭)!?
3. 由於礙於我的身份不是三等親 我能為他做什麼對他案情有幫助的嗎!?
4. 若真的入監服刑要多久才能假釋...!? 他的父母也都五十幾了他又是獨子, 希望不會太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已被羈押禁見,應盡快為其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關於販賣三級毒品,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之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於偵查審判均自白,可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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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之毒品前科為七年前,已逾五年,目前您仍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致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槍砲部分,須是您持有為制式或改造及經槍枝鑑定後有無殺傷力,而有不同之刑度,若無殺傷力,再視是否為槍枝重要之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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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在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 (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 (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
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在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
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
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
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
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我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第一次賣就被抓到了有承認初犯所以有減刑 被判2年4個月因為還有一條是供出上游可以減刑但是我朋友第一時間並沒有馬上供出)昨天三審被駁回~官司已經纏訟了快三年了,再駁回前的兩個月才剛開完偵查庭(以證人身份供出小明上游,因為事發第一時間怕被報復,拖到前兩個月真的沒有辦法了才硬著頭皮去供出上游)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1.如果小明(上游)承認了當初毒品是他拿給我的朋友並且承認是上游 這樣我朋友是否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規定?
2.現階段三審被駁回了..如果在這之後小明(上游)已經坦承當初拿毒品給我朋友並且是我朋友的上游(符合供出上游減刑之規定) 那這樣有辦法再上訴嗎? 非常上訴?還是申請再審?
3.如果我朋友已經去服刑當中 法院已經判刑小明為我朋友的上游 這樣我朋友會再減刑嗎?
拜託各位大律師 感恩 感恩 萬分感謝.................阿密陀佛...

我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第一次賣就被抓到了有承認初犯所以有減刑 被判2年4個月因為還有一條是供出上游可以減刑但是我朋友第一時間並沒有馬上供出)昨天三審被駁回~官司已經纏訟了快三年了,再駁回前的兩個月才剛開完偵查庭(以證人身份供出小明上游,因為事發第一時間怕被報復,拖到前兩個月真的沒有辦法了才硬著頭皮去供出上游)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1.如果小明(上游)承認了當初毒品是他拿給我的朋友並且承認是上游 這樣我朋友是否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規定?
2.現階段三審被駁回了..如果在這之後小明(上游)已經坦承當初拿毒品給我朋友並且是我朋友的上游(符合供出上游減刑之規定) 那這樣有辦法再上訴嗎? 非常上訴?還是申請再審?
3.如果我朋友已經去服刑當中 法院已經判刑小明為我朋友的上游 這樣我朋友會再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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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第一次賣就被抓到了有承認初犯所以有減刑 被判2年4個月因為還有一條是供出上游可以減刑但是我朋友第一時間並沒有馬上供出)昨天三審被駁回~官司已經纏訟了快三年了,再駁回前的兩個月才剛開完偵查庭(以證人身份供出小明上游,因為事發第一時間怕被報復,拖到前兩個月真的沒有辦法了才硬著頭皮去供出上游)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1.如果小明(上游)承認了當初毒品是他拿給我的朋友並且承認是上游 這樣我朋友是否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規定?
2.現階段三審被駁回了..如果在這之後小明(上游)已經坦承當初拿毒品給我朋友並且是我朋友的上游(符合供出上游減刑之規定) 那這樣有辦法再上訴嗎? 非常上訴?還是申請再審?
3.如果我朋友已經去服刑當中 法院已經判刑小明為我朋友的上游 這樣我朋友會再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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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因為我朋友這件案子發生大概在2012年2月左右....然後小明(朋友的上游)在2012年7月左右因別件毒品案服刑(聽說被判十幾年)~我朋友在2014年才去找當初偵辦的警察供出小明上游並隨後大概一兩個月開完了偵查庭~現在問題是小明早就入獄服刑了 也不可能被查獲什麼..... 如果小明承認當初毒品是他給我朋友的 這樣子有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嗎?
因為我朋友害怕遭到報復 所以事情剛發生沒有供出上游~直到發生兩年多了才去警局坦承有上游並也開完了偵查庭(被傳喚當證人出庭,加我朋友共兩位證人出庭指證),沒想到才開完偵查庭沒有多久2014年10月就收到三審駁回的通知單了(還沒收到主文)....
真的非常謝謝您 感恩不盡真的.......



律師們您好
上回有請教有關《運輸一級毒品》相關問題,感謝5位律師的熱心回覆,
因還有些疑問,在此再次提問:
已有自白,如果有供出毒品上游,但未查獲,是否就不能減刑? 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以上
期待律師們的回覆,非常的謝謝。
心急的家屬 雙手合十 阿彌佛陀

沒錯,不能減刑。
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簡單的來說,要檢察官事先同意才行。我當檢察官十年, 還沒有遇到過案件大到願意讓我用證人保護法
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 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 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 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雖非前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但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 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 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者,參酌其犯罪情節之輕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 、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之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以其所供述他 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 ,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第一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 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二 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如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以其所 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曾經檢察官於偵查 中為第二項之同意者為限,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沒聽說過,被告就是被告。
----------------------------------------------------------------------
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羈押可以折抵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法官及檢察官會不爽,若查無實據,會從重量刑。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若無特別的證明,係以查獲的實際的毒品種類為準。不會以被告自己的認知為准。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 運輸是從甲地運到乙地。不包含係為自己施用短程移動的部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供出上手而無因而查獲,不構成減刑之適用,本案可視全案證據資料,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爭執主觀認知為三級毒品而非一級毒品,爭取較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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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雖為成年,但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經法院為監護宣告者,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有侵權行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與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負責;行為時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若成年人,家人無共同參與侵權行為,亦無上述情事,基於個人行為自己負責之法理,原則上無法令其家人連帶負責。(連帶債務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契約明示約定為前提)
問題2:請問如果對方家人無連帶責任,對方無能力賠償狀況。該如何求償?
對侵權行為人提起侵權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經執行後取得債權憑證,嗣日後查有財產時,再行執行。
刑事: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完全不能辨識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者,不罰。辨識違法或辨識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民事:同問題1。



依您所述情形應是收到檢察署的刑罰執行傳票,依刑法第77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不得假釋(至少要關六個月才能提報假釋),因本件令尊之刑度僅為六個月,故應該是沒有假釋規定之適用。
另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故只要數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者,原則上是可以併合處罰的,從而本件若合乎數罪併罰之要件,但先後經數判決予以科刑者,可於判決分別確定後,具狀請求更定應執行刑。
刑法第77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刑法第50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之。
刑法第53條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依刑法第四十八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前項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似乎描述的不夠精確,建議你在描述的詳細一點,例如為什麼被判十個月後交保出來,之後開庭又被判一年四個月,又說他是初犯?
把問題描述清楚,才能幫得上妳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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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5號時
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被高雄刑大抓
到警局時..刑警告訴我們他們已經偵查我們3個月的時間
我問他們說我們犯了什麼罪?
他說他懷疑我們販賣毒品
當時~有被刑警搜到一包空的夾鍊袋 ..還有一台電子磅秤..加一包0.37公克的大麻.
還有幾顆玻璃球..玻璃球裡有殘留物
但是~大麻並非我們的..物品的主人也有承認大麻是他的
警方還持有監聽譯文
也有2個人指認我男朋友販賣
不過~實情並非如此...而是那兩位證人委託我男朋友幫他們詢問購買
但是~他們在警局時警察就一直要他們承認他們是向我男朋友買毒品的
因為我男朋友自己也有承認了..要是他們不照著刑警的話下去錄口供事情會很嚴重..
那兩位證人在身心害怕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只好乖乖配合警察
變成是他們是順著警察說好的詞照著去唸
兩位證人不知道該怎麼做..只好又選擇乖乖照他們原本的說詞說
一開始我男朋友都一直堅持著他的說法
他說他就真的沒有販賣
不過有帶他們去買是事實
然後警察就跟我男朋友說我要是他在不承認就準備被關不用出來了
我男朋友也不懂
也因為擔心害怕會因此被關很久
警察說~他只要承認然後再交出上游這樣他一定不會被判很久
至少還可以減刑一半~如果它依然堅持都不承認的話最少就是7年以上的徒刑
結果我男朋友真的照他們的說法承認了!!
我想詢問..要是我男朋友翻口供
堅持說.當下真的是他帶他們去買的並非他本人在販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