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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5-07-04 03:35

請問,一般都說直行車擁有優先路權,但是直行車是過了一個紅綠燈才到的,而我是本來就在這由機車道往慢車道切入,然後招到後方擦撞,警方初步分析說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但是我行進前確認後方無車才準備切入的,但是對方車速過快,時速約80,如何能注意到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0:00

您好,

 

若對於交通初判表之意見不服,可於嗣後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對方應亦有超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ndy 105-07-04 13:50

再請問律師,因為我們雙方只有車損,對方傳了兩次相關法規等資訊給我,上面指出我方負擔的責任至少七成,但是我們的情形還是有落差的,那天是雨天,對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顯示,他撞上才用雨刷,他的視線嚴重不良,請問這可以提高他的責任嗎?相關法規似乎沒有在雨天的情形下劃分責任的歸屬,目前對方說他的車子修理費要四萬多,之後又說四萬九,他還不敢修,我的修好了,一共三萬六千多,於是對方說雙方修理費一共八萬六,請問我可以加上其他費用嗎?因為車子損壞,造成我先生工作上的損失(工作車),而且當初車上乘客還有八十歲的婆婆和三歲五歲的兩個小孩,這也能要求精神補償嗎?因為對方似乎想要我們賠多一些,但是我們一家的經濟來源只有我老公一人,發生這事雖然只是小車禍無人員傷亡,但莫名其妙的被撞已經很倒霉了,如果還要賠償大部份的金額,真的是無法負擔,如何可以讓我們少賠一些呢?

小劉 105-03-23 17:58

律師你好:我想問對方從交流道駛入高速公路時速未達法定最低限速(對方時速40多公里)切入主線不到幾秒鐘而導致我煞車不及追撞這樣肇事主因是誰因為車禍鑑定中心說主因是我然而現在刑事上訴我可以主張我有優先路權而對方是侵犯我的路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時速只是認定的一個因素,倘若已經送鑑定了,應該送覆議,否則恐無法單憑我方論述改變過失認定。

2、倘若已經在上訴階段,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ylvie 105-03-22 00:16

律師您好:

【事件經過】本人於某日自駕普通重機車慢速行駛於機車道上,忽有一計程車未打方向燈且快速變換車道於我正前方因閃避不及而自摔,我與目擊者皆認定此車是為接乘在路旁攔車之乘客而快速切入而後便完全無下車察看即離開現場,目前有一人證。

【傷況】經診斷證明,本人左腳踝外側骨折,目前已無法工作休養中

【目前進度】第一次和解,雙方言談過程中本人為確保自身權益,選擇在派出所進行和解並進行錄音,先是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而被強制到案說明後表示當時才知道自身可能釀禍,但又在與我言談過程中表示當時「似乎」有感覺到車體振動及我車有碰撞到他車的「感覺」,我問他有感覺到車體有異樣為何沒有下車查看,他也沒什麼回應,僅說當時見客招手即立馬前往,之後又請來其加入之計程車合作社社長前來協助了解案情,社長表示肇事者僅在他社投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表示可以協助強制險醫療支出的部分,將其提高我獲得之保險補償,還想「教」我向醫師表示將診斷過程加以撰寫,我當然不予理會,過程中我提出18萬的賠償金額,內容我表示包含我六個月無法工作之休養津貼(以20000/月計)及保險無法申請之醫療費補貼(因為有另尋自費診治,是沒有收據無法申請理賠)和車損的部分,事故前不久剛換一日薪的工作,因此車禍導致我無法工作,無法續留,但其社長表示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津貼部分不應向他方索賠,應要我向我前雇主申請,還言沒了工作與他方無關,並表示金額太高不予接受。

【問題請教】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4:31

您好: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A:這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是非法的,這影響證據證據能力,所以不能當作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A:車受損修復的費用醫藥費、因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但這些都要有所依據,例如報修估價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A: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能證明是對方害你受傷),那剛第二個講的那些東西才有用。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A:受託人有委託書嗎?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這方面可能要向你的雇主要資遣費,如果能證明你因為這受傷導致無法工作,須休養長達六個月,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這損害賠償,只是依你敘述對方不太想賠常這樣的金額,建議您證據足夠還是透過訴訟向對方求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萍 105-03-11 16:29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4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各說各話的情形下,應請警方保留監視畫面,若確實是進行待轉區待轉而被撞,則在待轉區應較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萍 105-03-11 13:22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4:43

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先行向警方取得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若初判表出來可一併申請,並具診斷證明等,具狀提出告訴。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11 14:55

 小萍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應由左方,故B顯有過失

二、可向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事發六個月內),之後再視B之態度看是否要與其和解。亦可待B被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瑞甫律師

林林 105-03-08 09:51

日前在高速公路上隧道口,一開始我並非是在內車道,我是由中線切入車道,當下判斷內車道前方之車輛離我約有一百公尺,但我駛入內車道,約莫1~2秒才發現前車只亮大燈,確是靜止不動,此時已煞車不及,前車是黑色,使我到約距兩個車身時才發現他是停止狀態,前車知道我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所以一直說自己有亮煞車燈,但他自己有承認他沒打故障燈警告後方車輛 結果 因為前車他們已經有發生三台車之車禍  但是第三台車位打故障燈警示後方車 造成後方閃避不及 而撞上  這樣第四台車就應該要負擔全部的車子的維修嗎??本來就有事故(不然無緣無故 為何在高速公路上  三台車會停內側車道) 卻未打事故燈告知   在高速行駛的公路上  即使煞車也會來不及   我只是想詢問   這樣的肇事責任  全部都該算到第四台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09:59

您好,

 

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判定不符,可聲請鑑定,依據鑑定意見結果來決定肇事責任歸屬,鑑定時會給您陳述意見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8 10:00
回覆 林林 的發言內容:

日前在高速公路上隧道口,一開始我並非是在內車道,我是由中線切入車道,當下判斷內車道前方之車輛 ... (恕刪)

車禍肇事責任釐清  會由警察機關採證 並透過專業鑑定來做判斷及責任歸屬 

並非最後撞上者須負全部事故責任  倘如你所說前方未盡事故現場之提醒責任 因而使您產生二次事故  您若無過失 反而應當屬受害者之角色 而非加害者。   

小懿 105-03-03 17:06
請問當時我開車我在內線車道,已打方向燈,要切入外線車道切入時被後方摩托車撞上,這責任歸屬算誰的 我只有保強制險,有什麼賠償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8

您好: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翊潔 105-02-22 05:17

我無照,切換車道時我先內側切入後來對方尤外側切入,我已切入車道對方沒看到我切入所以往我右車頭撞,我一被撞失控撞分隔倒轉了好幾圈,滿嚴重,車上有小孩受傷當下沒送醫,做完筆錄警方看了後說對方責任比較重,筆錄做好小孩不舒服立刻送醫檢查並開證明,但重點是對方是租車的,跟我說我無照保險不會賠我,到時保險還會要我理賠

我被撞,雖無照我沒有違規,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之認定,若對方有過失,就持驗傷單在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 無照駕駛跟肇事責任歸屬無關,只是道路交通管理之行政措施,若要提清肇事責任歸屬,就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鑑定意見書為準。 保險公司人員會跟你調解理賠問題,要據理力爭,以免權利受損。 損害賠償可以請求之項目,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翊潔 105-02-22 22: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之認定,若對方有過失,就持驗傷 ... (恕刪)

我要跟對方談合解理賠問題,因為我還有小孩受傷,對方卻全推說等保險,我們車只有強制險請問我該怎麼辦?

先告傷害嗎?

Effie 105-01-30 19:39
你好,104/12/13 早上10:00 於下班時間發生車禍。前行車A在號誌燈為綠燈時疑似停駛於路橋 路橋為四線道 我騎機車 交警有開對方罰單 ?我因未見前車有任何煞車或是警示閃避不及而從後方撞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撞上之前還曾煞車因我與A車間還有一台B轎車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等B切入車道時 再加油門 所以撞上A ,A車擋風玻璃破裂 已自行修復?我搭救護車至醫院急診 頭撞上玻璃留疤 雙膝 右手 肝挫傷 機車幾乎半毀? 他與警方以及到場送我就醫的親友說 我是因為太陽太大 沒看見他 才從後方撞上 ,事實上我有看到他!是他 未有任何閃示燈 疑似停在路上 請問 A的肇事責任少於我嗎? 如果要申請調解,肇事責任申請費用須由我自付嗎?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現場圖,若方有肇事責任,就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或調解。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強制險可以先去請領理賠。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思瑩 105-01-26 09:19
201512/27 我方直行機車與從右方停車場開出來的計程車發生車禍 原本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閃避計程車切入左方車道 閃避不及撞上計程車前方車輪,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要我理賠,態度讓我感覺他想擺爛 且事發當時對方要求他的保險公司來處理,但至今1/22,我未接獲任何由他本人或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事發後都是我主動與他聯繫,對方表示要與我談完之後才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但連最基本的車損勘查及詢問皆無 我方機車保險只有保強制險 我想請問是否要申請調解還是要申請鑑定報告,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才能依據過失比例、損失金額來求償

2、程序上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然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調解。。

花花 105-01-07 00:08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0月時,我(甲方)行駛機車在單向道外車道(車道只有兩個)要準備二段式左轉,快經過紅綠燈時發現沒有機車代轉區,方向燈準備切入內側車道(沒有雙黃線的那種)時被後方汽車撞到(乙方),過沒幾秒時間丙方追撞乙方(我們三台車皆是在外車道行駛並且發生了碰撞),無人員傷亡

事後我(甲方)經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收到一張違規左轉(我還沒有切入車道就被撞了),今天丙方汽車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我賠償他們7成的費用(33萬3千902元)。
保險員說因為他申請研判表,我的部分(甲方):多向道違規左轉。乙方的部分保險員沒有仔細說明,他們(丙方):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丙方的保險員表示因為我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他們因為沒注意前方車況是次因,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7成的賠償(他說警方也沒有說誰要賠誰的問題)不然就要準備走法律程序。我想問我(甲方機車無損壞)並沒有跟丙方(車頭壞了)發生直接的碰撞丙方沒注意到前方車況追撞乙方跟我有直接關聯嗎?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而且我需要賠償的占比到那麼多嗎?我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我有很大的疑惑,懇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你好:

只要你對於交通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對方就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規定,對你請求損害賠償。 為釐清你對於兩件車禍是否具有責任,可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規定。 鑑定意見書出來後,若有責任,還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阿豪 104-11-24 22:18

各位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道路速限是50公里,倘若沒有車道線,或有設置慢車道的慢車,速限是40公里。

2、程序上,可以報警追究過失傷害並且進行民事求償

 

阿豪 104-11-23 23: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阿豪 104-11-16 01: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rex 104-11-11 09:29

今天早上與一位女生發生擦撞,發生在一個圓環,那個女生把車停在圓環而我在那個女生的右邊,忽然他往右邊直接切入,造成雙方摔倒,而機車壓倒在我身上使我腳受傷,請警察來警察說私下和解,並沒有誰對誰錯,但那個女生卻叫我賠他1000,這樣是否不合理?我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ln 104-09-27 23:47

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我還是對這個可能的車禍很在意。

路口是一個T字型,同向雙線道的主要幹道與雙向車道的巷子。  

雙方皆為機車,我從巷子出來停在巷口,等待並確認沒車時要右轉 ,我已確認外側車道無車後,自停車起步開始右轉,然後,在我右轉約一半時,對方機車內側車道左側向右切入車道(推斷時速應為80,超越速限40及所有視野可見的機車的速度),位於分隔線的右方一點點的位置,位於外車道上,我的左方。  

然後,他維持超速,在我車從傾斜打正前自左前方超車向右偏向,並蛇行穿越其他數台機車… 

最終有兩種相撞的可能性,我想請問一下,假設我轉彎時正好進入超速車的正前方(以現實狀況考量,我約三秒可達成跟上車流的速限40,假設對方沒超速這麼多,我們沒有相撞的可能),從後方被這台超速機車撞上的話,我們的責任大概各是多少?  

而我如果與他側面擦撞的話又是多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必須綜合審酌包含路權、交通法規所賦予之注意義務、及當時候的路況車況等,不能一概而論,您所提出的問題,倘若沒有詳細的資訊,無法給予精確分析,本文僅就您所述的狀況初步分析。

2、倘若我方轉彎過半,則應該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倘若我方轉彎未過半,則我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超速,則此部分也是肇事原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哥 104-09-17 15:49

您好

日前車子紅線違規臨停單行道右側(有三個車道)駕駛在車內,綠燈後方車輛見我未動按一聲喇叭,我準備將車移走同時,後方車輛切入中線車道,剛好有一部貨車開過來,造成車輛左側損壞,現估約4萬多元,近期要召開協調會,後方車主願付40%費用,其他要我跟貨車司機負擔,想問該這麼辦???

芸瑄 104-08-07 10:3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一、可以考慮提告刑事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四、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六]民事起訴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這個先跟你說一下。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莉莉 104-07-28 23:00

7/26早上,對方要從快車道切入車道,因為我們雙方都沒有看到彼此,因此撞上。

對方沒有受傷,我們機車兩人都有受傷。

我的機車車頭撞毀,修理費估價20000

對方說 我的機車修理費及醫療費,他的保險公司會出。

1.他的保險公司會全額支付我的機車修理費嗎?(因為車行說我的車10年了,保險員有可能會認為20000修繕費太高,會請自己合作的車行修理,但我不放心,我怕會偷工減料,造成我未來危機重重〉

2.要如何求償我的精神損,如何計算?

因為我還是學生,我無法負擔我這段時間休養的錢,我還要繳我之後開學的學費,要怎麼跟對方要求?

104-07-17 11:41

前案:父親遭車禍,依初判表提出告訴對a.b人,當時警局筆錄知道有其他a.b.c三人連環追撞肇事責任未明。

經初鑑定a.b有肇事因素c無肇事因素

經覆鑑定a.b肇事主因c肇事次因(有過失)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a.b對告訴人無過失

後案:另提出對c告訴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理由以罹逾法定追訴期6個月。

聲請再議:

問題1

是否可以用告訴不可分概念下去聲請再議?有判例可用嗎?

問題2

又或者可以用哪個切入聲請再議?

檢察官目前針對6個月追訴期,表示為了追求法安定性,還有覺得我們應該車禍當下全部都告才對。

這是變相鼓勵發生車禍時不明究理先告全部人,到最後等釐清真相再討論責任問題???

您好:

除非a、b、c三人係傷害罪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必要共犯),否則實務上尚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a、b、c三人是否係刑訴第239條之共犯恐有疑義。 您如果要提起再議,建議您針對第一個不起訴處分提較有機會,但請注意刑訴第256條之1規定之7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您可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a、b、c主張損害賠償,但應注意民法第197條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切勿輕忽,以免權利受損。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覆鑑結果ab為肇事主因的話,則就此部分您再議成功的機會較高;至於針對c的部分,因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故此部分再議成功機會不大。當然,您亦可針對均有過失的abc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部分時效為2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104-07-19 18: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不好意思,那我想要用同時犯的角度下去討論,有最高法院判決針對同時犯的判例嗎?

Jackson 104-07-15 11:5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婆的同事(簡稱A女)很喜歡在背後造謠,也常常人前人後,表裡不一。因此,為了收集證據。因此在休息室裡放錄音設備。

        有天,在上班期間,A女找離職的同事(簡稱B女)回來聊八卦,道人是非,他們的談話內容有被錄音下來。

        直接切入重點,錄音檔裡面有幾段是:

1.罵我老婆是死肥雞,之前在眾人面前直接嘲笑說我老婆生不出小孩很悲       哀,現在我老婆懷孕了,就亂講是去做的。

2.罵其他同事是一群小白癡!看到她們就噁心,想吐。

3.有幾位同事已經被精神壓迫到無法睡覺(有精神科醫生證明)

        請問可以告A女人生攻擊,嚴重毀謗辱罵嗎?(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提告流程有哪些? 這樣如何求償?

請多多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告誹謗罪,等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一起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涉有妨害名譽誹謗之問題,建議您太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便可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要注意時效刑事6個月內要提告民事2年內要提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