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撤銷上訴,即會維持原審之判決內容,至於是否得易科罰金,需視您判決是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非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亦無法易科罰金,仍需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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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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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和解,則判刑會比前次判刑來得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累犯,會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建議您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避免刑期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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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有一件關於竊盜案問題
就是某某天某某日在某某地點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拔走
後來我就自行離開了
然後過了沒幾個月 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竊盜案 叫我到案說明一下
作筆錄完警察有問我說 還有沒有甚麼話要補充的
我就說希望能與對方和解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叫我自行離開.....
我離開之後也有想找被害人和解 但光靠我一個人力量是不夠的
也尋找過被害人想跟他和解
我也有悔過的心
但...... 過沒幾個禮拜就收到法院檢察署的通知書
要我12/10號去開庭 時間是下午四點.....
那麼我去開庭之後 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因為我的工作最近才找到的
也去作沒幾天 然後沒跟老闆說明原因就請假了...
因為我怕我說出原因之後 我這份工作就沒了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我本身經濟算不太好...
請各位律師大大可以幫我個忙嗎???
我怕我去開庭之後檢察官會把我當場收押
現在的我心情好煩 又好悶....
律師大大可以幫我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遷戶籍之理由,否則無法協助。
... (恕刪)
理由如下:
遷戶籍時日是7月29日
1.是本來在新北市學校有上課,本來預計在新北市的某國中擔任教師,就想在任教後能夠遷戶籍到新北市,那因為家人的朋友在新莊,就選擇在新莊,而因為朋友要選里長,為了避嫌,建議在旁附近的地址遷入就好,一樣可以住在新莊的朋友家中,這樣方便領信。在八月底時,也確確定有考上這間學校,可是後來因為在現住地也考上學校,就沒有住在台北,但遷戶籍的事就沒有處理,後來還是有投票給這位朋友,可是檢察官不相信這理由的樣子。他有問我是不是有被說服投給這個人跟我有沒有投票,我說我沒有被說服要投,但我有去投票。
我不知道這樣要準備的相關事證是什麼… 這樣可能有緩起訴還是緩刑嗎… 後續我應該如何準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判決已確定,接下來即是執行的問題,在地檢署通知執行報到日,可以聲請分期繳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偵字即偵辦您男友施用毒品之犯罪,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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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執行傳票報到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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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
我雖然有正當工作
但要扛房租再加上弟弟很早就搬出去了
家中經濟吃緊希望罰金能夠分期繳清
爬了一下文得到的資訊應該是可以申請
但是要看檢察官准不准
打電話去確認了一下
得到的資訊是攜帶證件到窗口辦理
於是在報到日當天到窗口詢問如何辦理
結果得到的答覆是:你沒中低收入戶或是重殘證明就無法申請分期
要嘛籌錢,不然就是提出證明
不論我怎麼問,書記官的回答就是:你就是想辦法籌錢
我想請問
1.無法一次性繳清,又無其他證明,是否就不能申請分期?
2.如可以分期,該如何申請?需付帶哪些資料?
3.現在已過報到期現,窗口承辦的書記官如果還是不給申請,怎辦?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也就是說,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但應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有規定,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差額。
另本件應繳納之行政罰鍰,應釐清遭舉發之酒精濃度為多少並參照裁罰基準去確定,可參照下列連結中酒後駕車要繳納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格: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767&ctNode=959&mp=11705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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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判決主文所示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在本案判決確定後,後續可具狀檢附執行顯有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檢察署對於易科罰金之聲請,依檢附之文件,經審核確實因為身體、教育、家庭、工作等因素執行顯有困難屬實,即得准許。
其次,遭判刑可易科罰金,如繳不出罰金,還有延緩執行、分期付款等方式,聲請分期繳納有兩種方式,一是被檢方傳喚時當場提出佐證和詳述理由,另一是寫狀紙聲請。一般執行實務為規避有錢卻藉故拖延,檢方通常同意分三期(每月繳一期),若出示低收入戶等資料,檢方可能同意分比較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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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1.易科罰金的金額按日計算故會超過18萬元
2.依《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檢察署辦理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規定,受刑人無力完納罰金者,得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檢察官應依受刑人聲請分期繳納之期數,准許其就罰金總額平均分期繳納,其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八期。但時效即將完成者,僅得於時效完成前之期限內,准許其分期繳納。
3.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循此,若您無力繳納易科罰金之金額者,還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
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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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還是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不過上訴理由方面如果只是單純以同樣案件別人獲判較輕刑度而針對量刑過重這個部分提出質疑,恐怕二審撤銷改判的機會不會太大,一般還是會尊重原審法官的量刑判斷。
以下這是法院駁回判決的常用語句.....
按量刑之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且法院對於被告為刑罰裁量時,必須以行為人之罪責為依據,而選擇與罪責程度相當之刑罰種類,並確定與罪責程度相稱之刑度。縱使基於目的性之考量,認定有犯罪預防之必要,而必須加重裁量時,亦僅得在罪責相當性之範圍內加重,不宜單純為強調刑罰之威嚇功能,而從重超越罪責程度為裁判,務求「罪刑相當」。又法院對有罪被告之科刑,為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以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自應就該繫屬之個案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行為人及其行為等一切情狀,為整體之評價,使罪刑相當,輕重得宜。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裁判意旨參照)。由上可知,法律固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但此項裁量權之行使,並非得以任意或自由為之,仍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必須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慣例所規範,法官量刑權雖係受法律拘束之裁量原則,但其內涵仍將因各法官之理念、價值觀、法學教育背景之不同而異,是以自由裁量之界限仍難有客觀之解答,端賴法官於個案審判時,依個案事由加以審酌,若無裁量濫用情事,難謂有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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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家暴的部分問題需要請教貴協會,還請協助。感激不盡^^
事由如下:昨天晚上大伯動手打我老公,造成了右眼下方撕裂傷,一共縫了8針。因為大伯一直以來都會有酒後鬧事的情形。
所以,昨天晚上已經到派出所申請家暴令。
目前我們一家9口都是住在同一間房子裡面,我們住5樓,大伯一家3口住6樓,房子裡面有內梯。晚上是一起吃飯的。目前居住在一起的人口共9人:大伯一家3口,我們一家4口,還有婆婆跟大姑。
因為擔心大伯會傷害的我的兩個小孩。所以我才會去申請家暴,且大伯這幾年來多次對我們有言語上的暴力。不僅僅是我跟先生,對我婆婆及大姑也都有。但礙於家人之間的情分。一直以來都沒有提出家暴的申請。且婆婆跟大姑也覺得他喝酒了心情不好讓他發洩一下沒有關係!但在昨天已經演變成肢體上的暴力。
沒有人能預知甚麼時候這樣的肢體暴力會發生在我的小孩身上。我的小孩還很小,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哥哥8歲、妹妹6歲。身為一個母親,我無法想像,不願想像,更不想要發生。
我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大伯不願意搬出目前的居住地,怎麼辦?
我有上網查過法令。【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6個月易科罰金】
但這些處罰結束後是否家暴令就失效了?是否他仍可以不需要遷出居住地?
每天都生活的膽戰心驚,真的很希望貴協會能夠提供協助。真的真的很感謝你們。
需要協助且無助的媽媽【李小姐 09251555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大伯與您一家是住不同層,因此法院不會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雖然是住上下層,但是他們進出都是透過內梯,從5樓的樓梯出去或是回來。這樣也不能算是住在同一層嗎?
或是開庭時我可以將我的擔憂告知法官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出庭時您當然可以向法院陳述您的擔憂,以便讓法官裁定禁止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向法院提出合理之說明並且提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所謂的事證,例如:錄影、錄音嗎?
這幾年發生言語暴力的時候都沒有錄影也沒有錄音,因為從沒有想過會有申請家暴的那一天
警察告知預計1個月左右會收到資料,警察說只是預估
現在大伯知道我們昨天提出家暴令的申請
勢必會乖一陣子,這樣我要舉證是否就會有困難?
除了錄影跟錄音外,還有甚麼算是事證呢?
其他的家人會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選擇不去作證他有過多次酒後的言語暴力及翻桌、砸玻璃的情形
之前他兩次拿刀殺別人也是公公拿錢去道歉,所以沒有報案的紀錄
綜觀以上目前的現況,是否要求強制遷出是很困難呢?
真的不敢想像若他不需要強制遷出,突然某一天對我的小孩有暴力的行為
這樣的責任跟痛會是由誰來承受!!Q_Q....
若是在開庭的時候我提出這樣的擔憂,對法官而言是否有說服力?
天ㄚ,我都要崩潰了。保護自己跟心愛的人為什麼這麼這麼難.....

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但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最近又因為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及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十日內,撰寫上訴理由狀,敘明您欲聲請緩刑原因及原審判決缺失之處提出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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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上訴的話應主張無罪,至於能否爭取到無罪,則需看目前的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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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先生去年年底的時候喝酒被警察臨檢 後來判決易科罰金11萬採用分期付款方式,今年10月好不容易才繳完。
我先生近期又發生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傳喚我們去調解當中,對方也有意與我們和解,最近已收到"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想請問律師:
1.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大概多久會收到簡易判決書?多久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2.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 需要本人到法院嗎? 還是等收到執行通知書在看執行書上面如何判決就可?
3.另外因為我先生是外配,很不巧的是剛好12月份整個月會回國辦事..很擔心如果到時候12月收到執行通知書的話 我們本人不在國內無法執行 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 書記官也說她無法得知判決何時出來...想請問 如果收到執行通知書 若本人不在國內 該如何向法官聲請當時不在國內的證明? 要收到執行傳票的時候就要立刻聲請? 還是可以等待我們回國的時候在聲請? 如果沒人可以幫忙聲請 該怎麼辦??
4.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上面有提到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意旨法官有可能會判 關兩年, 或是只繳罰金? 或是關2年+20萬罰金 這個意思嗎? 如果當下無法一次付清該怎麼辦????因為上次罰款我們是很辛苦才存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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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開庭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內容,並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之。若起訴狀確實內容有所違誤,可加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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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要寫狀紙的意思嗎?這樣有機會向法官求情嗎
駁回庭也已經開完了 他說等宣判庭就知道結果了不知道接下來宣判庭是否能在上訴?
不能上訴就只能乖乖照判決這樣走了嗎



您好:
1. 關於停業之賠償,雖然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之休養期間,可依法向您請求賠償,但通常需要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如診斷證明書註記必須在家休養兩年,才可向您請求薪資損失兩年。此外,若被害人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被告民事賠償金額。因此您可盡量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
2. 您所犯法條為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依對方必須在家休養兩年,顯示受傷程度大,若無法達成和解,爭取緩刑的機率較低,此外即使爭取緩刑,您不但在刑事追訴留下案底,亦要拿出給法院易科罰金的錢(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因此達成和解,將款項用來賠給被害人較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