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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 104-08-16 22:14

您好:

我於104/08/16 凌晨被警方攔檢,酒測0.33、無肇事、無前科、初犯。

簡易庭開完後,告知等待傳票,並簽限居。

想請問一下,通常這樣的案子,可否易科罰金?請問可否分期?

 

以正常速來講,大概案子要跑多久就要開始繳罰金?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2:21

檢察官對於該類案件,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若想要避免有前科,也可以嘗試看看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看檢察官願不願意給緩起訴之機會(通常也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給國庫)。

TON 104-08-16 22: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對於該類案件,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若想要避免有前科,也可以嘗 ... (恕刪)

感謝答覆!

再請教一下,若直接判決的話,刑期大概是多久?可否易科罰金

若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或原民身分,可否申請分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均有機會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嘗試申請分三期給付之,目前亦可考慮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ng 104-08-07 14:27

家人於去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於路口未到中心即轉彎,致撞傷腦部,現在

均需依賴呼吸器(已氣切)照護,對方保險公司看過診斷證明判斷是一級殘

請問律師

1.對方小貨車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無包含強制險,如若因生活增加支出等...判決

   金額300萬,是否扣除強制險200萬,只需再賠100萬

2.現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在法院還有調解庭,實務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判決的刑期是否都不高,對方認為等判決之後,在易科罰金即可

3.肇事者開小貨車幫家裡送貨,已提出刑事附代民事之訴,可否對他家裡

   提出附帶賠償責任

4.如需對對方假扣押,是需於何時提出?如當事人無財產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事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所以若已領取強制險,則法院會扣除.

二.本件實務判決仍可能會以易科罰金為主.

三.由於本件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所以您可以連同其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應先確認是公司還是行號.

四.假扣押現在就可以提起,若當事人已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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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33

1. 是。

2. 若是達重傷害程度未必就可以獲得6月以下,若對方執意如此,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 附民只能對本人。

4. 檢察官已起訴,已可提附民,同時假扣押也可提起,但要供擔保。不過若對方無財產,日後強制執行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查有財產再行執行。

麥可 104-08-06 11:34

請問律師

我在7月酒駕.酒測值0.31..簡易判決3個月.可易科罰金

我在民國91年有酒駕紀錄.被判罰兩萬元.已執行完畢. 至今也約12年多了

我覺得這次0.31判三各月太重

請問我如果上訴請求緩刑

機率大嗎?

 

我沒有任何前科...  除了91年那次酒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上酒醉駕車判決的確較少會諭知緩刑,不過也並非無前例可循,您可試著提上訴主張願意捐款給公庫或願意提供義務勞務,甚至可保證絕不再犯酒醉駕車,請求給予緩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如果你還在考慮的話建議你先去法院寫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法院有簡單的上訴狀的例稿。

二、上訴的十日是以你收判決時開始算,以法院最後收到上訴狀的時間,來看有沒有超過十天,並不是以你把上訴狀寄出去的時間來算,這個要特別注意。如果你在第九天的時候把上訴狀寄出去,第十一天的時候郵局才寄到法院,那你就上訴逾期了。

二、要爭取緩刑的話是可以爭取,酒駕緩刑的不多,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三、如果我是法官的話,至少你要有戒酒的決心我才可能考慮緩刑,可以去看一下戒酒門診,把就診資料當證據試試看。

四、我幫你查到一個二審的時候法官給緩刑的案件,高等法院95年度交上訴字第112號。

不過現在酒駕的話法官容忍度比較低,寫狀要加油些才行。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文仔 104-08-04 14:17

朋友15歲騎車雙載誤紅燈 結果意外撞死一名老婦人

1.想請問被載者會有連帶責任?
假如有  那需負責什麼刑責?

2.騎車者需要負責最輕與最重的刑責各是? 

3.會罰易科罰金?
最重是多少? 

小柔 104-08-04 11:51

請問今年二月剛勒戒出來 但又在今年的六月驗尿驗到有毒品反應

已經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不知道當天開庭馬上就會判決了嗎

刑期大概多久??

請問如果易科罰金 本人可以自己繳罰金嗎?

C 104-08-03 00: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朋友在103年3月犯了竊盜罪竊取1200元,是惡作劇行為,隔天就馬上還回1200元,但被判緩起訴1年,

緩起訴第11個月的時候機車酒駕被移送!

請問這樣之前的竊盜罪會從新判決嗎? 如果從新判決會不會被關或者可以易科罰金嗎? 

依各位律師們的經驗,請問這樣大約會判被關多久的時間?

感謝您們的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7:48

緩起訴很可能會被撤銷而起訴,但您情形不重,只要自白犯行並認錯道歉仍有機會獲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宣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被告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您朋友的情形,如果第二條酒駕能夠在地檢署認罪處理掉,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則因為後罪沒有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不符合撤銷的規定,第一條竊盜就有機會不被撤銷;如果第二條酒駕被起訴,那撤銷第一條竊盜緩起訴的機會就很高了。 如果不幸二條都被起訴,因為都算輕罪,如果法院審理時願意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應該都有機會獲判可以易科罰金拘役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Ray 104-08-03 00:25
請問各位律師,去年因為開車被臨檢,被警察聞到車上有k他命的味道,有搜到不到1公克的k他命ㄧ小包,結果後來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付帶保護管束,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被驗尿驗到有k他命的話,保護官說會被撤銷緩刑,想請問如果被撤銷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嗎?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期徒刑2個月,仍有機會可申請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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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4:02

您好:

因判決主文有提到得易科罰金,故縱使緩刑撤銷,仍得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有需要協助亦歡迎來本所詳細詢問。

Catcat2me 104-08-02 20:41
您好, 想請問,留學生取得國外護照,但尚未取得僑居加簽身分。近期收到公所公文,依據 「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清查作業要領」及「役男出境就學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執行清查作業說明」,必須於六個月內返台接受徵兵,不然依妨礙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想請問,役男如在國外因為婚姻家庭工作等條件,不能及時返台接受徵兵,如果選擇在37歲除役後返台,屆時還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妨礙兵役?五年以下? 又有無可能以易科罰金

您好: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 妨害兵役通常都判處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刑,只是會留下刑事紀錄而已。 您可以等20年以後再回國即可。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640號判決。

二、這個判決主文略為[ …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 …等語。

三、也就是說,以這個判決為例,就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是罰十二萬元就可以了,但是有前科,五年內如果犯罪的話會加重其刑。另外是,要看這個移民國對於在台灣這樣的判決會怎麼評斷,會不會影響國外的學習、工作等。

四、當兵未必是不好的,之前我當完兵之後覺得整個人脫胎換骨,跟以前完全不同,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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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 104-07-30 19:26

請問簡易判決處刑
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一千折算一天
這樣的話可以申請分期嗎?
可以分期的話怎麼跟檢察官申請?

個人是新制初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都到執行通知之後再向檢察官申請即可。

阿修 104-07-30 19:38

律師您好

個人想再詢問一下
您的意思是說後面會再寄來一封執行通知書嗎?
是的話~請問該書上面是否會有檢察官聯絡電話??
麻煩您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地檢署會再寄執行通知給您,並於報到日當庭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39

若有中低受入戶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就有機會申請分期,建議執行通知單收受後,再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處查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6:04

分期一般是分三期,當然若真有困難也可分到六期等。

Eden 104-07-29 18:33

騎成機車被警方攔下,酒測值0.31

隔天也有完成簡易庭

現在兩個多月後收到傳票

文件上的應執行刑罰,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折一日

我電詢書記官易科罰金的問題,他告訴我不見得能批准易科罰金

我不太懂,我只是酒測值0.4以下,也沒有肇事無前科, 想請問

1.有可能不能易科罰金嗎?

2.我看交通警察大隊的網頁上資料,酒測值達0.25未達0.4

罰款是22500  但是我現在有期徒刑兩個月易科罰金折算下來是60000

為什麼會不一樣?

您好:

負責執行的檢察官可以決定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檢察官有裁量權。 酒駕處罰有兩種: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刑事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是行政罰。您易科罰金後若收到處罰鍰的罰單,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銷案或折抵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3:15

行政罰跟刑罰本來就是不一樣的。

因為您是第一次酒駕,所以檢察官給您易科罰金之機會還是很高,不要太擔心。

懺悔 104-07-28 16:56

我之前102年被抓到持有20g凱他命被判4個月有其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

如今104年4月中  被抓到身上有3.75g的安非他命  但是我在筆錄上說  我確實要自行食用  但我剛拿到手未食用  但我有承認我三天前有在吃  驗尿出來陽性反應要勒戒為何檢查官  要多起訴我一條持有 而且是簡易判決直接寄單子來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萬以下罰金 重點還不知道 判怎樣 而且因為我五年內累犯 加重  請問我這樣不是一罪兩罰嗎??

我今天要勒戒遲到一天明天在去會有影響到我另一個持有的判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持有部分仍然有機會得易科罰金,不用太擔心;勒戒部分,應盡快向地檢署報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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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51

您好,單純持有,數量又不大的話,可以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

懺悔 104-07-28 16:24

我之前102年被抓到持有20g凱他命被判4個月有其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

如今104年4月中  被抓到身上有3.75g的安非他命  但是我在筆錄上說  我確實要自行食用  但我剛拿到手未食用  但我有承認我三天前有在吃  驗尿出來陽性反應要勒戒為何檢查官  要多起訴我一條持有 而且是簡易判決直接寄單子來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萬以下罰金 重點還不知道 判怎樣 而且因為我五年內累犯 加重  請問我這樣不是一罪兩罰嗎??

我今天要勒戒遲到一天明天在去會有影響到我另一個持有的判決嗎??

小柚 104-07-28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我男友因為酒駕 酒測值0.26   判有期徒刑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因為這方面我真的是沒什麼概念,也聽說可以辦理分期,所以先前有打電話到法院問,當時他們是跟我說收到執行通知,到案跟檢察官說要分期後在做辦理。事後法院寄執行通知來,我們到案說要用分期的,結果他(應該是檢察官)告訴我們要中低收入戶才可辦理,本來當天要執行,他給我們寬限到這個禮拜五,看是要繳清還是坐牢。雖然我男友家不是中低收入戶,但父母已經高齡86及76歲。他又是家中獨生子,而且他是初犯,期限也只寬限到這個禮拜五,要一次繳清真的有點困難。
想請教律師有其它方法可以解決嗎?假如真的無法分期可以用勞動方面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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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4-07-28 15:58

小柚您好:

1.非低收入戶,檢察官是不會允許罰金分期的,所以必須在期限內繳清。

2.因您男友被判有期徒刑二月,是符合易服社會勞動資格,但是否允許易服勞動,還是取決於檢

   察官。(但除非是酒駕累犯,通常都可以易服勞動的)

以上 謝謝

噓秘密 104-07-26 00:05

你好!

本人因詐欺案(十幾件,每件都可易科罰金)於去年假釋出獄,卻因幾次沒按時回去跟觀護人報到而被撤殘.

如今收到執行傳票,想請問殘刑是否可以分期易科罰金?因為家裡只有母親與我(沒有兄弟姊妹,父親二年前過世)母親沒工作,我扶養母親

根據行政程序法,是否非得服刑才能提出抗告

如果行政程序法是正確的,為何周邊朋友假釋期間再犯吸食海洛因,沒有被撤殘?而我沒回去報到都有提出工作證明,看診醫生證明?

您好: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662解釋、刑法第41條,您還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但是您假釋撤銷會影響檢察官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的判斷。 符合刑法第78條應撤銷假釋,另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情節重大,得撤銷假釋。您的朋友吸食海洛因可能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處理,所以沒有撤銷假釋,與您的情形不同。
噓秘密 104-07-26 11: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662解釋、刑法第41條,您還是可以聲請 ... (恕刪)

 

律師你好:

一:假釋中再犯不是就會直接撤銷,情節重大(吸食海洛因為何不算情節重大?)

      而我只是幾次沒回去報到(但我都有正當理由及提出證明,卻被認定情節重大)

      這是否代表保安處分根本就是看觀護人以及檢察官?官方不想撤銷假釋就算假釋中再犯也沒事.

 

二:請問是否要如監服刑才能抗告

謝謝

104-07-24 22:13

主文

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應遵守如附表所示事項

今天爸爸收到此判決書,想詢問這個表示的意思是

一、    如果保護令的相對人有違反保護令所禁止的行為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之處罰)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有罪判決,但緩刑期間不用執行易科罰金,但需保護管束,即需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22:58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的意思,記得要按通知去向觀護人報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即為暫緩執行刑罰,只要您父親定時向觀護人報到,未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緩刑撤銷,即不用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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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秘密 104-07-24 19:42

你好:

今天收到執行傳票,本人的案子是屬於詐欺,去年假釋出獄.

本身的詐欺案子在三年前全部可以易科罰金

如今殘刑部分是否可以用分期易科罰金

謝謝

 

一、執行部分原則上都是檢察官決定的。

二、做法有二種,一種就是你希望可以易科罰金,然後就寫一下你自己的家境狀況,然後讓檢察官去決定。

三、第二種做法是找個律師寫一些複雜的規定,再寫你的家境狀況向檢察官聲請准予易科罰金

四、不論那種寫法,是否准的話還是要由檢察官決定。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黃豬 104-07-24 11:1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去年被抓酒駕..被判緩起訴,但因個人原因錯過繳納罰緩而接到撤銷緩起訴的處分,但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判刑,請問如果到法院會被叛入監服刑嗎?如果被判刑了還可易科罰金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7-24 11:31

法院宣判若得易科罰金,即可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起訴撤銷後,檢察官即會起訴,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會以易科罰金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色遺漏,謝謝

綠茶 104-07-24 03:07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幾天在河邊烤肉朋友送我一包大麻花(重量0.86公克)可是當天晚上被警方盤查時查獲可是我未使用過! 而且我是初犯也無前科 隔日被送往簡易庭詢問完後就直接釋回無交保!! 如果驗尿是陰性這樣的話我要被判刑嗎? 還是只要易科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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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24 07:56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將會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供出毒品來源,若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將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刑,並有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補充說明 

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七條 

 

犯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持有二級毒品是有點嚴重的罪

不要輕易忽略

不是你想像的那麼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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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係單純持有二級毒品,實務上通常之作法為檢察官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唷(大概拘役二十天到三十天左右,可易科罰金)!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單純持有二級毒品,而無施用二級毒品,無觀察勒戒之問題,且您持有量亦不大,均可罰金處理之;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仁百 104-07-20 11:42
去年底、警方抓到毒品犯後、憑line訊息申請搜索票、來我現居地蒐索、後來有搜索到毒品、並帶回偵訊並採尿液檢驗、偵訊時我均自白並坦承微量施用、且轉當證人,指證販售毒品給我的人之照片後就當晚回家了,之後開了一次庭、陳述過程後就ㄧ樣當日回家了、但整個案情沒任何消息拖了7個月之久、在今日來了一張裁定書、說我要去勒戒勒戒期並不得逾2個月的通知)文章內容只有我自白的施用地點跟方式、但檢驗公司對MDMA、安非他命、大麻的反應都是未檢出的陰性、然後又提出ㄧ份人體施用代謝率之類的報告、表示檢驗不出來並不代表沒有用的意思、加上我的自白、所以要我去勒戒。此裁定書完全沒有我轉證人的任何相關內容。及減刑免刑的部分也都沒提到。 最後明文不服裁定,於5日內提出抗告。所以我想請求協助 想請問有轉圜不勒戒易科罰金的方法嗎? 本人數年之前曾有一次持有毒品案未施用、也未檢出、判緩刑2年 保護管束 服勞動60小時每月定期報到驗尿均通過未施用未檢出的案件 已過4-5年之久了、有影響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7-20 12:3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如果要爭取轉圜空間

             就必須趕快在五日內具狀提出抗告才有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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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即使抗告,也來不及且抗告成功機會亦非常渺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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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即使抗告,也來不及且抗告成功機會亦非常渺茫。

小丫子 104-07-19 18:08

各位律師們好:

在這有幾個疑點想詢問, 去年 年初因毒品案件遭檢察官 逮捕

(一)我先生被告販毒,而販賣定義很廣泛 只要有金錢交易 都算 所以代購也無法脫離關西.老公也認罪了 但在此我有個疑問是 因有一個朋友她轉為證人 且也咬死不放 但當初是因為她說的很可憐 而要我們幫忙拿取二級毒品(安非)但只告訴她若有回來家鄉時 才有辦法幫忙.

因為她要養孩子想賺點錢 所以老公阻止也無太大效用,當天被抓時 才知道 她是證人 而且有遭到電話竊聽 檢察官才行動 否則之前所竊聽都沒找到證據 共監聽兩次, 但是我越想越奇怪 她被抓到 但是完全沒發現她有任何罪 也沒勒戒也沒持有當然她販賣也一定沒被辦理. 聽說她被抓到時沒吃 疑點是?? 她買做什麼??(我們自己知道她是要轉賣賺取差價)但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提及此事,只針對她與我門購買的電話紀錄及證人指證.

那我是否能讀解成 警方誘導犯罪??刻意要對方打來購買 因之前沒有足夠證據所已湊人數?一共3個人指認 而這幾個都是不常接觸 他們有自己的老闆購買,打來時都是因為緊急時才來求助.

去年初抓到後,經過偵查也轉呈證人 指認連同我門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大哥(因他持有1-2級毒品數量非常多)算意外之案,檢察官因無法確認他販賣,所以我要求先生位了我著想 (且大哥也已經很多條案件了)就答應吧!! 所以才獲交保釋放!!然而因為前年老公已經有被抓到吸食被判1級9個月2級5個月(易科罰金)因罰金剛好再第三次繳完當天 必須進去執行9個月, 所以先生很氣認為檢察官故意所以第三次不繳直接跑路算了(真的不是刻意要逃跑)

然而直到去年9月時遭到分局,跟監逮捕(因通輯身分),當天一早他門尾隨我們住處跟到我們要搬去的別人家裡,然而我要先生別管我 先跑 是後跑了一段路還是遭逮捕,隨即就回分局 隊長也一質問來毒品來源,先生也交出人,做口供時隊長分別把我們錯開我先作完後帶離開到另一個辦公室等待,然而先生口供做非常久(期間隊長有跑來問我某某某電話在哪 因為電話都在我這)我說我要過去問先生, 但警方一直不讓我過去,直到先生作完後 我看他一臉昏昏沉沉(雖然我離開時有交代要他千萬保持清醒別亂簽)回來沒多久 安眠藥也發作 先生就從坐椅上滑到地上 我索性就讓他在地上睡 這樣提藥也不會太難受,然而就一直到晚上6點多地檢來接人,雖然到地檢分開房關,我還是能看見先生一直續睡到開臨時偵查庭.然而11點多我們就移送看守所了.

(二)勒戒出來的我去看守所幫先生領回衣物與包包,才發現 有張紅單 上面寫案發當天日期 案由:毒駕 哇塞一張8-9萬 但當天我們不是行車時間被抓呀~ 怎能開紅單呢?? 當天他們是在我們住的地方外面 等候吧!!見到我們騎機車載些東西離開 到附近朋友租屋的地方 等我們上樓後10分才衝上來的 且當時也沒搜索票 這樣子 紅單開立是合法的嗎?? 我先生說 他當天沒印象有開這張單 因為先生被逮捕後 因為路跑流很多汗 加上他食用的是1級毒品且剛吞一科安眠藥了 所以明顯整個人昏昏沉沉.所以他連口供如何做他也都不知道.

(三)剛有提及先生交出上源,但分局他們跟監後逮補因為量少無法成立販賣只能吸食成立但意外收穫一把槍枝,這不能算 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 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破獲者 而減輕判決嗎??

目前案件已經上訴到高院第一審了 也是因為有去看先生開庭後才知道怎麼當時的情況跟警方所逮捕的完全所不同 才來此提出疑問

感謝各位律師是否有能幫助我的疑問 是否能成為反駁的要件?? 因為實在是對法律 好生氣 官能玩文字遊戲 民卻只能默默承受

在此 祝各位律師 商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疑問,應先聲請閱卷,並研究卷內容資料來攻擊,否則容易推翻檢察官之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毒品販賣之犯罪為重罪,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後討論辯護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配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ovelyJJ 104-07-16 11:00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除了計程車券沒有每趟全部都要到、復健還無法預估次數之外

其餘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收據。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他說反正易科罰金也不過罰幾千,違規的錢也繳了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請問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還可以順帶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後,再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及公司連帶賠償您所受損害,除了可節省裁判費外,也不用怕肇事者本身無資力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陳述之事實,如果駕駛人有過失(送交通鑑定),刑事上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您可請求駕駛與公司連帶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停業損失、旅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實際項目及金額由法院判決之。 程序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侵權行為則須在2年內起訴,建議可先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民事案件之裁判費求償金額之1%)。 當然,能達成和解最好,畢竟訴訟一開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且法院判決不確定性太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54

您好:

1、依您陳述之事實,當然可以於告訴刑事過失傷害後,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此可省下裁判費,亦可避免糾紛處理曠日費時而仍拿不到該有的賠償

2、民事上依民法第184條和188條之規定,您可主張駕駛與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工作損失、旅費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皆可向駕駛與公司求償,惟確切賠償金額仍由法院審酌之。

3、另依目前實務見解,雇傭關係係實質認定,而不以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或勞健保而認定之,故只要本件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即難以脫免民事責任

lovelyJJ 104-07-16 13:15

 謝謝熱心的林律師、曾律師、王律師迅速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已有取得初步判定表,對方100%肇責~

且不知道是否因為規避責任,之前開調解會時

對方老闆說肇事員工已經不是他的員工了

但我有詢問老闆,那4/18那天,員工是否為他的員工且幫他工作~

老闆說是

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昨天打給那位員工,他也說他離職了~

只是很擔心老闆這麼有把握而且態度極差,是因為他想規避所以把員工辭掉

我們就無法連帶公司一起求償了。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熱心回覆~。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是談調解的話建議把保險公司也拉進來一起談。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佳佳 104-07-14 23:04

人頭戶問題 被檢察官易科罰金 檢查官有說犯後悔意良好  第一次犯錯我又無前科 

 

我現在想問得問題是 判易科罰金是甚麼?能分期嗎?會有前科嗎?帳戶甚麼時候能解除?帳戶解除還能在開戶嗎?判了易科罰金會被關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法院有權判決易科罰金檢察官無法判決易科罰金,不過檢察官倒是可能對您為緩  

      起訴處分,並命您對被害人或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2、易科罰金原則上為新台幣1000元折抵一日,例如您被判二個月,易科罰金即為6萬元,

       可向檢察官聲請分期。

3、只要易科罰金,就無須入監服刑,不過易科罰金後視為刑已執行完畢,仍然有前科

4、無力易科罰金的話,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5、案件結束後可向銀行聲請解除帳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佳佳 104-07-15 12:05

 那想在請問 檢察官說的聲請簡易判決 是會判甚麼?多久收到判決書?

佳佳 104-07-15 12:07

 帳戶是收到判決就可以解除嗎?

阿傑 104-07-13 17:04
您好 我想請問 我已經被判刑詐騙 判刑主文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7.21號要執行了 可是我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 可以分期嗎?會准嗎?還是可以役服勞動? 或是有其他辦法幫助我 拜託 我是單親家庭 我媽媽有殘障 我也有兒子 可是已離婚小孩歸我 小孩媽媽人間蒸發了 我真的不能坐牢 拜託幫幫我

您好:

您應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相關程序及文件請與負責執行之地檢署執行科承辦人於聯繫,或參考此網址:

http://www.ksc.moj.gov.tw/ct.asp?xItem=175076&ctNode=26357&mp=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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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1:37

可以直接打電會詢問承辦書記官,會告知需要帶那些證明以辦理分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詢問書記官如何辦理分期,約可分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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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 104-07-13 08:38

各位大大您好,本人之弟弟於2009年3月中旬勒戒42天成功,已經過了六年多了,但是於前幾天在路邊被帶回採尿做筆錄,也坦承有吸食海洛因和安非他命,採尿結果出來可想而知也必定兩種都呈陽性,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次的法官可能會如何判?是再一次勒戒?我可以請求法官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嗎?哪個判刑結果機率比較大呢?煩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謝謝您!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誠摯的回覆,本人得到很大的幫助,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勒戒5年後再犯,還是可以適用勒戒的規定。

且可以委請律師嘗試協助撰擬院外戒癮治療聲請狀。

 

超過5年再犯,仍然要先勒戒,但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院外戒癮不會重大影響生活、工作,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0:56

超過5年再犯仍適用觀察勒戒的程序。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1:15

您好:

您弟弟觀察勒戒5年後再犯,依法仍得再為觀察勒戒,當然,亦建議您弟弟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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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

Ⅰ、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Ⅱ、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Ⅲ、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

Ⅰ、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

如果確定妳弟弟前一次觀察勒戒執行完畢的日期,距這一次施用毒品時間,確實已經超過5年,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還是會先送勒戒,但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自費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之方式取代,好處是可以不用進去勒戒所,但准許與否由檢察官決定。參考新聞資料: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422/33335657 須注意,聲請要儘快,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法院一致認為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抗告也沒用。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1:50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阿愷 104-07-12 13:42

律師您好

我目前五年酒駕三次,第一次是在101年的6月份被路檢酒測值為0.72,第二次是在103年4月26日,因當晚喝醉後做車回家,隔天早上牽車後行駛道路上與前車擦撞酒測值為0.62,第三次是於105年7月11日,與客戶下午三點多到五點時有小酌,當下怕有酒氣,休息後於晚上九點多駕車離開,結果被路檢,以為酒氣已散,結果酒測值為0.26,昨晚被留宿一晚,隔天檢易庭,告知我五年酒駕三次要服刑入監不得易科罰金,還簽署了一張不得易科罰金的單子,我當下尋問,得到的答覆是等檢查官裁定

請問律師我是否已經確定要服刑入監了,已經沒有補救的方法了嗎?

泥鰍 104-07-07 01:5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我女友發生的事情。
前情提要:
我女友在即將滿18歲前幾天,被她母親帶去用她的名義購買機車貸款,直到被事務所寄簡訊來要求償還欠款。


最初簡訊內容為:
XX法務通知,XXX/XXX於103年X月將機車過戶提告刑事訴訟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切勿自誤為導。
其中我要說的是


要點1.我女友並非機車實際使用者,從未使用過購買的機車,且販賣過戶是她母親私自執行的,並非女友本人去執行操作過戶,我女友完全不知情,是簡訊來之後才發現的!
要點2.我女友完全沒有任何駕照,想請問購買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機車),沒有駕照者還能購買!?
要點3.因為該事務所無法聯繫到女友母親,所以主要都寄簡訊給我女友,過程中也有告知她母親,她母親也說好,她會處理,中間她真的有與事務所聯絡過,有承諾要分期償還,但是後續還是沒有去繳納欠款,故後續又開始寄簡訊
直到這幾天,事務所寄的最新簡訊為:
XXX,XX法務通知您X萬多元本票已簽,給予協商機會,多次食言,會呈報法院,並持續強執,連同未來郵局任何補助金及勞退將申請凍結戶頭,後果自負。
上述內容綜合,想請問專業律師..
以上情況有無解決方式? 有無任何管道可以尋求幫助的?
麻煩各位律師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1:13

您所述是否為積欠車貸未還對方有催討並揚言提告刑事等?若是,一般而言欠債無力償還,除非是一開始就惡意欺騙,否則多半不致於構成詐欺罪,這應是公司一般催討慣用的手法。

本票部分,若有收到本票裁定,但實際上並未有借貸關係存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Justin 104-07-04 17:50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因妨害秘密案件

簡易判決50日,如易科罰金 1000/日

日前已經收到執行通知書了,月中要報到執行

執行書備註欄有註記"聲請易科罰金請帶5萬到場"的字眼

想請問若想易科罰金,口頭向承辦書記官聲請即可??需要帶什麼證明文件嗎??檢察官還會再問話或是由書記官這邊就直接解決了呢??

我可否提前於月中報到執行日之前親自至地檢署繳納罰金??畢竟這種事還是想盡早解決的好

另外,初犯與到案態度良好是否能提升易科罰金獲准的機率呢??如果沒有檢察官的緣或當日檢察官情緒不佳不准易科罰金不就只好入監服刑了呢??

謝謝各位律師指點迷津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而言,檢察官應均會給予易科罰金,至於若要提前,應先以電話詢問地檢署服務台,看卷證是否已送達地檢署,並與承辦書記官聯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4

您好,雖是寫得易科罰金,但基本上可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也可以提前跟書記官聯繫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與書記官連絡,若無意外,可易科罰金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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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90元肉片付出1萬5千元代價!苗栗一名婦人和男朋友到燒烤店消費,為了凹一盤90元的牛肉片和老闆起衝突,老闆嗆說「這餐不用錢我請客」,隨後叫服務生收桌子,婦人火大把300元鈔票往老闆身上丟,老闆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以輕蔑方式貶損人格和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5天,易科罰金1萬5千元。

 

吃燒烤吃的不愉快,婦人以及男朋友和老闆起衝突,婦人抓起3張一百元往老闆身上丟,鈔票飛散落地老闆一臉鐵青站在原地,店內老闆娘見狀和小朋友跑出來,小朋友還撿起地上的鈔票,老闆氣不過站在原地站了一會才彎腰撿起鈔票,不過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以輕蔑方式貶損店老闆人格和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燒烤店老闆:「一個打卡PO上網,我們就送50元招牌脆骨!」

 

衝突發生原因是為了這盤肉,燒烤店網頁和菜單公告,單次消費招待一份50元豬脆骨,婦人硬拗要送一份90元的牛肉片,老闆氣憤的說。燒烤店老闆:「我說這餐我請客,請她離開,並且叫服務人員收桌子。」

 

婦人因此很火大,才把300元餐費丟到老闆身上,而身邊的男朋友當時還拿一個拐杖鎖,老闆也告恐嚇,但由於老闆當時用手機錄影,沒有心生畏懼的模樣,所以男子部分不起訴判決確定,老闆雖然勝訴但很低調不再做任何評論,他說經過這次明白做生意以和為貴,以後也不會再嗆客人,而婦人丟錢的舉動也付出代價,為了凹90元的肉片,這餐燒烤吃了1萬多元。

 

新聞出處: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03288/

 

TVBS – 2015年6月15日 下午2:24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9條定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常見的公然侮辱罪,一般較容易與「言語型」的侮辱態樣相連結;但實際上,侮辱行為可以「舉動」的方式加以呈現。實務上常見的例子諸如朝他人吐口水、掌摑、以穢物潑人等,又此些舉措亦有可能同時構成刑法上之傷害罪。本件該婦人拿3張百元鈔向老闆身上丟之行為,實與一般交易習慣上有極大落差,應可認為其係出於侮辱人之故意始為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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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104-07-02 10:39

1, 我為本票的發票人,因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冒簽家人資料為保證人),後經簡易判決審判,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已繳交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今才發現當時所簽立的本票,並無押發票日期,按理本票應當屬無效,那偽造文書的罪責是否就不成立?

若為不成立,現在我能提當時判決所依據的本票是無效的,可請求案件再審嗎?

民事和解還款的和解筆錄也可推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簽發票日期之本票縱使無效,然本票本身即為私文書之一種,您在本票上冒用他人名義為聯絡人,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此與本票是否無效無關,另從您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來看,罪名應該是偽造文書而非偽造有價證券罪,縱使可證明本票無效,恐亦不符合再審要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23

依據您的描述,在實體上要提再審恐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難度高,通過機率低,不建議嘗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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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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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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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57238 

 

旻旻兒 104-06-29 22:28

請問人頭帳戶能解掉嗎?
我在101年因謀些原因變成人頭帳戶而導致帳戶被凍結
在103年,我的案件都已經判決完畢易科罰金9萬多也都繳完了!警察局也給我一張簡易判決的的結案證明,算是結束了!只是有一個問題就是這2.3年來,當因工作關系要去銀行開戶,都被百般刁難很難順利的開戶,職員都會說我是警示帳戶!

可是我這案件都已經罰都罰完了判也判了...
為什麼銀行的帳戶紀錄沒有消除警世帳戶呢??

都過這麼久了..不能開戶??
所以想請問,警示帳戶的紀錄可以消除嘛??

不然每次要開戶都被百般刁難又會被旁邊的人知道很丟臉!

您好:

依照「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規定,若被列為警示帳戶,只有在原通報機關向銀行通報解除,或警示期限屆滿,銀行方得解除該等限制,該辦法已於104年將期限由3年改成2年,只要原通報機關沒有延長期限,依您所述應自動失其效力,或未失其效力,您可透過銀行向原通報機關請求解除,銀行有提供協助之義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恩恩 104-06-28 23:44
各位朋友大家好,由於朋友的小孩犯罪了,很懊惱,我想在這邊請求各位幫忙! 事情如下: 朋友的小孩最近似乎染上賭博,賭到自己身上沒了錢,後來在網路上犯賣鞋子之類的東西,金額也滿高的,一雙都要五千多,當初他只想單純賣東西,沒想到心裏突然產生壞的念頭,就是請對方先匯款再寄出,對方約有10幾個,都匯款到他戶頭了,他騙他們說都有寄給他們了,後來紙終究包不住火,他承認自己犯錯,也跟他們坦承要欺騙他們,但他沒想到對方要告他詐欺,後來他也將有些人的錢歸還,而有些人還沒退回給他們。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 以上情況算是哪種詐欺罪呢?未滿20滿18 算是成年了嗎?罪刑是否會減輕呢? 2. 有可能要坐牢嗎?是否可易科罰金呢? 3. 現在他該怎麼辦呢?等法院通知嗎?最近他被傳到警察局做筆錄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詐欺,刑事只要滿18歲即為成年,應盡量與被害者和解,才能爭取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找律師陪同開庭,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二、這類案件一般是判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有跟對方和解調解的話,在偵查中可以爭取緩起訴;若被起訴的話可以爭取緩刑

三、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43

若已經滿18歲,就不會適用少事法,會回歸一般法律程序。

小朋友之行為,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之普通詐欺犯罪。

阿寶 104-06-26 16:10

您好

請問車禍過失致死(撞人者已往生),若在刑事判決前,民事仍未和解(因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超過我們的能力範圍)那一定會判刑坐牢嗎?是否有可能會緩刑?(被撞者年事已高,目前仍在治療中),或易科罰金?金額大約是多少?

請問刑事判決有時間性嗎?大約是多久

謝謝您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撞人者已經過世?那刑事部份直接下不受理判決,不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您的敘述顛倒了,則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沒有和解,大多會判決個幾個月,至於判多久,就要看無法和解的原因是對方所費過高,亦或是我方沒有和解誠意。

3、審理的時間,則要看對於肇事原因、死亡或是受傷的結果是否有爭執,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倫 104-06-23 21:58

我104/5/16號騎機車等紅綠燈時,突然被攬檢

被測出酒測值0.26,可是我初犯

第一次收到信件說聲請簡易判決

第二次收到判決書判2個月可易科罰金一日一千

我想問的是我是初犯可是未什麼判6萬如要申訴機率大嗎?

還有如要分期是判決書來就可辦,還是等執行單還才可以辦分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上訴改判的機會不大,若要聲請分期,應於收到執行通知書後,向檢察官提出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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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維娜斯塑身衣公司被控找網路寫手杜撰對手瑪麗蓮負面評價。高等法院今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處負責人3月徒刑,公司罰金新台幣3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維娜斯負責人葉姓女子在民國100年指示張姓女職員進行口碑行銷,與網路行銷公司簽約付了1萬多元,找2名寫手在同年8月到10月在網路置入瑪麗蓮的負面評價文章,杜撰指控對方產品「很悶不太透氣」、「穿了長疹子」、「癢又不舒服」。

瑪麗蓮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葉女、張女。法院審理時,兩人不認罪,辯稱有要求寫手實際體驗對方產品後才能撰寫負評。

一審去年5月間認定兩人犯行明確,認定她們為了利用網路匿名的特性,使寫手在網路杜撰不實體驗,藉此打擊破壞對方品牌信譽及名聲,也未和對方達成和解,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處葉女、張女各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維娜斯公司判罰金30萬元。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6170141-1.aspx

中央社 – 2015年6月17日 上午11:48(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公平交易法第24條定有:「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同法第37條復定有:「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復定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因公平交易法就妨害競爭信譽之限制與刑法加重誹謗罪處罰目的有所不同,是以本件係分別就刑法及公平交易法論處,並認定行為人所撰內容係屬不實且未經查證,而致他人名譽受有影響。

(三)律師提醒,網路留言雖看似有匿名特性,惟若經電信警察循線仍得以查出發話歷程,是以不得不慎相關用字遣詞以免觸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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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104-06-21 17:23

律師您好

上個月因妨害秘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目前法院也已經簡易判決處刑下來,判決為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為1000元折算一日(本人無任何前科,第一時間也已自白犯罪)目前正在等執行書的階段想請問的是:

1:既然法院已遵照檢察官意思處以簡易判決檢察官是否還會就判決50日拘役太輕為由上訴呢?這機率是否大??這樣我是否會被判決更重??
2:告訴人若不願罷休,或單純只覺得我判太輕而上訴提起上訴均會通過嗎??或者須載明具體理由??
3:最終若執行當日執行科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那是否只能先入監後再由家人代為聲請異議??或可提前電訪承辦股別書記官詢問是否可易科罰金??好讓自己有的心理準備

墾請律師就您的律師經驗讓我大致上了解此案件最終可能的走向也讓自己可以一解疑惑,謝謝您。

一、這類案件檢察官比較少主動上訴。

二、告訴人若認量刑過輕可能會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檢察官原則上會尊重告訴人的意見。但是以量刑為由上訴通常上級審不會改判。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三、若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的異議,原則上是不停止執行,但必要時檢察官可以停止執行。所以檢察官開庭時你態度要好一點。另外,不需要先打電話檢察官詢問,一般來說你聯絡不到檢察官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10:03

您好:

一、通常刑度若已照檢察官求刑處理,檢察官不會再上訴。

二、這大概就是少數檢察官會再上訴之情形,通常檢察官會尊重告訴人,於告訴人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後,檢察官會再上訴,但除非告訴人有提出新的事證或其他的理由,否則二審改判的機會不高。

三、可異議,但不會停止執行,要另外聲請。執行前您可去電書記官先詢問清楚。

後續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詳談 

scps970827 104-06-21 09:03

酒駕超標0.1但是是累犯,第一次酒駕車禍所以有公共危險的前科,第二次沒有車禍是被臨檢的,之前駕照有被吊銷一年,因為法院還在判決要罰多少錢,那我想大概會被罰多少?駕照會不會被吊銷?還有大概多久才會接到法院的通知?那如果接到通知無法依法院訂定的日期到法院報到的話可以向法院改時間嗎?如果不行改時間又沒按時間報到會怎麼樣?最後如果法院判決完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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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超標,累犯,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北地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478號。供你參考。

二、收到判決後如果不服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最後一天是法院收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刑之執行完後五年內再犯才是累犯

四、判決確定後才有執行的問題,執行是要看檢察官易科罰金的話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如果檢察官允許的話也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文 104-06-11 23:47

律師你好

我在5年之前(確定超過5年)有酒駕紀錄 有肇事 有和解

今年104年2月22號又酒駕肇事 這次是第2次 那已超過5年後第2次被攔查酒駕 這樣算累犯嗎?判決有期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  比5年2犯的還重。

請問律師是否能上訴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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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d 104-06-11 00:08

我爸因酒駕被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拾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家庭經濟無法負擔5萬元的罰金,是否可以上訴改判勞役或是緩刑

是否如判決書上所寫10天內處理呢?

該如何做呢?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若您所寫的內容無誤,判決命您父親「向國庫繳納5萬元部分」為緩刑的條件,這是無法易服勞役的。若您們無法負擔這筆金錢,我會建議您父親提上訴,向2審法官爭取將緩刑條件從5萬元改成義務勞務。要提醒一點,您父親的情形,上訴不一定能爭取到法官變更條件,但試試看,或許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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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53

若對原判決不服,可於十日能聲明上訴,並於上訴後,爭取以勞動服務作為緩刑之條件。

sadd 104-06-12 10:40
回覆 簡銘昱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若您所寫的內容無誤,判決命您父親「向國庫繳納5萬元部分」為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上訴書如何取得,如何填寫呢?

懇請賜教

Gary c 104-06-05 23:05
律師您好,我之前因大麻被捉,開庭得已戒癮戒制,但之後被撤銷後開庭被判刑但得已易科罰金,最近單子來了要去繳錢,想請問是否繳完錢除了有案底外,便和法院或警察局再無瓜葛嗎?到法院繳錢時,會再驗尿嗎?請各位律師給予我解答,萬分感謝。

會列為毒品列管名單,之後可能偶被監聽,或是攔檢到時會要你驗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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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2:01

基本上若只是去繳錢,應該不會被驗,但還是小心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