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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 104-04-16 00:14

幫朋友代問朋友想離婚.因為對她先生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她打理。有時跟他提起總是說小孩是一個過程小孩的是也很少管小孩跟他也不親。

最近提要離婚總是拿女方的家人來壓迫及批評但她先生卻說離婚他不答應。

但她要分居可以可是條件就是不幫她分擔小孩費用

兩個小孩歸她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女方想離婚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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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 104-04-16 09:54

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

問題是證據ㄎ...

阿虎 104-04-16 20:36

 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 是什麼意思呢?

若是可證明與他人有通姦或曖昧關係算嗎?

但是已經超過半年不到兩年了...

小寶 104-04-15 20:45

朋友遇到的問題 想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A想離婚  提民事訴訟告損害賠償(不確定是否是要裁判離婚?)

於是A想找對方多年前的外遇對象 來幫忙當證人做證對方曾經有過通姦的行為

請問已超過刑事通姦罪半年以及民事妨礙家庭兩年的期限了

為什麼他們還需要找我朋友當證人?這樣的證詞會有幫助嗎?

 

 

 

 

 

 

Katia 104-04-15 16:11

跟外籍先生準備離婚,由於監護權問題(目前小朋友快四歲,男生。對方想共同監護,這樣他才能留在台灣,但我想單獨監護),已訴請離婚。也因為家暴,目前通常保護令開庭中。

孩子出生以來,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平常上班就是由娘家照顧,目前有上幼稚園,都是娘家在接送,偶爾我也會接送。下班後,都是我跟小朋友一起寫學校的作業跟說故事。雖然對方也滿疼小孩,但不常照顧小孩子。再加上對方中文不是很好,跟小朋友在一起時,有時會需要我做翻譯,小朋友只會說中文。

雙方都有工作,但我是正職,偶爾需要出差(不用過夜)或加班(但次數大概一年僅會兩三次),他是兼差英文老師,算鐘點的,上課時間不一定,寒暑假都常都是時數都會減少。收入我比他多。房子是婚前買的,在我名下。

目前因家暴我跟小孩住在娘家,但因為娘家跟我家是在對門,所以小孩子常常放學後會過去找對方。對方現在採取討好政策,常常買玩具給兒子,順著孩子的意。而我跟娘家則是按平常生活一樣,小孩不對時,還是會管教小朋友(罰站跟講道理)。有朋友說我們這樣會讓小朋友更親向爸爸。也有人說法官會因為他沒監護權就不能居留,不能居留就不能看小孩,而同情他。

想請問我爭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另四歲的小朋友會需要出庭嗎?若是他在法官面前說想跟爸爸,這樣對我們不是很不公平?
煩請律師回覆,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5 16:33

 您好

           監護權的部分,會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加以判斷!具體內容包刮:親職能力、教養能   力、經濟能力、支持系統、被監護人意願與照顧情形評估!

        歡迎來電進一步討論個別問題!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先透過社工去進行訪視,以便了解雙方之家庭狀況及小孩之意願,所以可能需等訪視報告出來後,才會比較明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且法院亦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家暴之情形,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建議您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及您較為適任監護權人之資料,如穩定工作、較佳生活環境及較完整之教育計畫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24

您好,就您提供的說法,初步判斷您取得子女監護權的機會比較高,建議您持離婚訴訟之資料,同時向法院聲請閱卷,然後尋求律師協助開庭較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梁律師

小武 104-04-15 11:29

雙方如無離婚10大要件,但受不了岳母所有事都要插手,甚至連交往前不相干的事.夫妻間開玩笑都一條條記下來數落,壓力真的很大,現在玩笑不敢開,事情也不敢說,這樣可以提離婚嗎?先提出離婚者有哪些吃虧或弱勢的地方嗎?

一、離婚分成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同意、簽字,兩位證人知道你們都有要離婚的本意,再將協議書送到戶政登記即可;裁判離婚除了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舉的事由外(即你所說的十大是由),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也認可若無前項所述的理由,但是婚姻出現破綻,夫妻關係顯難無法維繫,仍然可以訴請離婚

二、先提或後提離婚法律上沒有吃虧與否的問題,離婚是否成立在於理由是否充足;至於先提、後提祇是輔助目的達成的步驟問題,通案上沒有絕對吃虧或享有優勢的問題,均要個案推敲判斷。

三、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先提離婚或者後提離婚,並沒有誰比較占便宜或吃虧的問題,而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者,聲請者必須就離婚之事由進行主張及舉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便規劃您應準備之事證及方向,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欣祥 104-04-15 18:13

 

原來還有跟我一樣的苦主  我是勸你 如果真的要離婚 現在開始就要開始偷偷的錄音 以免到時上法庭 他們說沒有 如果有小孩對你爭取也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言論鈞錄音準備,作為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時之證據使用之,避免您無證據可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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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生 104-04-16 13:13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虐待的認定就看你怎麼蒐集證據

如有需要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小武 104-04-20 10:41

謝謝你的提醒,但是要偷錄音真的有點困難,錄音機不可能隨時帶在身上 ,無重大過失一般好像幼兒從母,男生真的有勝算嗎?

alice 104-04-14 23:46

如題,因為先生長期吸食k他命,屢勸不改,兩人常常爭吵,已經沒有感情,加上考慮到小孩漸漸懂事,不想讓她看到自己的父親是這樣,所以想離婚小孩回娘家,先生曾在外吸毒被抓過,已有案底,我如果申請離婚成功機會大嗎?小孩能歸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07

1. 可考慮先談談看能否協議離婚,若可以就連未成年子女監護一併談。

2. 若談不成的話,則強調對方對方有吸毒、不顧家庭等可歸責事由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起訴離婚,並爭取監護。強調對方欠缺對於家庭的貢獻及對於未成年子女未來身心發展的不良影響,對您爾後離婚與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較可獲有利結果。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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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無論要用協議的或者訴訟

你都要先做一件事情就是收集證據

如果被抓過這個會有紀錄

但是如果不是經常被抓

這部分你要自己收集證據

譬如說你知道他東西放哪

你就去拍照起來

 

然後再跟他談或訴訟

如果對方吸毒這個應該可以離婚成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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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吸毒者經常伴隨精神狀況不穩定等其他症狀,倘若您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造經常吸食毒品,且有其他令人難以忍受之症狀,對您訴請裁判離婚是有利的,且也可向法院說明對造對於未成年子女會有負面之影響,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進行規劃及蒐集證據,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ola 104-04-14 21:34

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三、遺棄罪有其要件,就算最後被認定不成立犯罪,但是你也不希望她自殺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ola 104-04-14 23: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非常感謝您願意抽空回覆問題
各種資源都已問過了....但都不符合資格
另外找尋新住所時就因錢不夠多及房東們擔心母親造成他人觀感不佳而選擇自己獨自赴任
原住所會退租也是考量到房租及額外的開銷等等......

現在只能祈禱她願意北上了,自己也不願意發生任何事故,但真的各種難為

 一、最高法院實務認為若尚有他人可以保護養育,通常不會成立遺棄罪。反之,則可能。

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若不能盡如人意,至少也要無愧我心。

三、千萬不要自己一個人做決定,應多方尋求親朋好友,甚至社會局,或公益機構幫忙協助。

四、總之,即使不能最完美,也一定是最盡力。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避免掛一漏萬: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晴晴 104-04-14 17:24

先生在大陸外遇生子.小孩目前四.五個月.他要離婚.他給的條件.一個月給兩萬.但現在每個月給的錢都不夠小孩的開銷.先生也打算去大陸生活.但他不是台商.他把停留時間廷長.如果法律時效過了.他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他在台灣沒資產.留有負債.資金都在大陸.他在大陸的工作也沒薪資證明.而且我們自己的小孩已經十四歲.我自己的工作也不是很穩定.請問該怎麼做

您好:

1.依您描述,父親的行為恐涉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因為臺灣法規不適用於大陸當地,建議您必須蒐證後,在臺灣法院提告。此外,因為破壞家庭屬於侵權行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除刑事告訴外,您母親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您知悉對方有外遇行為後,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束,以避免面臨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3.因對方外遇通姦具有過失,如果已決意離婚,您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但前提是您須符合「生活上陷入困境」,贍養費金額,則由法官審核有過失一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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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 104-04-15 11:2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超過六個月之後.就沒有辦法了嗎?而且他打算躲去大陸了二年.他是否可以躲開以後的法律責任.他目前只給媽媽一萬我的生活費用.如果多跟他要.他就會托廷時間.還會說怎麼會不夠用.那他出國去.我們真的就沒辦法了嗎?

尤生 104-04-15 14:06

照您說的孩子都生了,那他的外遇證據很明顯,就差蒐證提告,這是其一,很多大陸姑娘在老家嫁人了,離鄉去到城市工作,結果和人同居,這就是非法姘居,互稱老公老婆這就是重婚,這是其二,這些在大陸都是可以提告的,不過重點還是得先調查,先查其二在蒐證其一。

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104-04-14 14:34

昨天又被我先生打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驗傷嗎?

因為我們有一個女兒9個月大

如果離婚,小孩子的扶養是歸誰呢

 

楊律師 104-04-14 14:53

最快的方式是聯絡各縣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專人協助處理

google一下應該就會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前往醫院驗傷,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便為後續聲請裁判離婚作準備,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考量之因素有很多,您得以主張對造有暴力傾向,難以妥善照顧子女,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孩的監護權會依小孩最佳利益來判斷,而本件您應先聲請家暴令,也有助於您事後爭取小孩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3

您好,建議趕快先驗傷

又先生有經常性之言語或肢體暴力,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如錄音驗傷單),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也可以透過報警之管道向法院聲請),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最後,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1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待日後訴請離婚時,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

另外,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監護權之歸屬。若先生有家暴傾向,會對您爭取監護權有所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家暴驗傷就沒有證據

所以要立刻驗傷後去報警聲請暫時保護令

至於離婚當然可以提

原則上有家暴行為的狀況

依法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權

而且如果你如果是主要照顧者的話

法院基本上也會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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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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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4-04-13 16:00

懷孕後期,先生不滿妻子(我)因懷孕身體疼痛無法協助家中事業,有發生咆哮怒罵情形;生產後在醫院期間先生因醫療保險問題引發其他對娘家諸多不滿,也出現情緒失控咆哮謾罵,甚至要求離婚...因為母則強致使我不願離婚;之後在月子中心結束後,回到家中又因為錢及不滿娘家導致發生爭吵...甚至叫我離開,當我回到娘家做完接下來的月子後又不願接我回夫家,目前分居中,但到最後先生要接我回去,我不肯,同時先生也不願離婚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及精神上之虐待;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評估之因素很多,法院也會要求社工進行訪視以了解狀況,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評估及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要訴請離婚,則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有家暴行為,也應先聲請保護令,而本件您仍有機會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7:45

您好,簡要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答:如果您保有相關證據,比如說驗傷單或證人,這部分訴請離婚機會就比較大。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答:有關監護權的部分,可以一併在離婚訴訟中請求,通常小baby法院都會判給母親,而且對方目前已經有扶養一個與前妻所生的孩子。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0:14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蒐集,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上及肢體上暴力行為,均可蒐集證據聲請家暴並以此為離婚之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您為為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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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4-04-13 13:12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我想請問的是,綜上所述,若是我走法律途徑或者調解,是否可以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單純,而您前夫當然對該小孩扶養之義務,所以您可以針對此部分對您前夫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履行至小孩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多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熊 104-04-13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回覆。

我們目前尚未簽字,本約定5/1至戶政機關登記,然目前就撫養費用一事然有爭議,先生甚至說如果我一定要求7500,那他不如帶回自己照顧。

但是環境及教養問題,我身為母親是不可能放心由男方照顧,因此我想知道,若我訴諸法律途徑,我有可能喪失監護權嗎? 我所能為孩子爭取到的還能更多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3 14:37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小熊 104-04-13 15:41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對呀,很合理而且一點都不過分,可是我該怎麼樣說服他,是否有強硬一點的方式可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勸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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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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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Amy 104-04-12 15:19

1-我是因家暴而離家的如果丈夫要告我遺棄家庭這樣子能成立嗎?

2-如果我想與他離婚能用什麼方式離婚

我手上有他101年的驗傷但與這次的驗傷

3-我的保護令只有半年.可以如何在延伸為1年呢?

可以用2次的驗傷單為由延伸為1年嗎?

4-我與他育有兩個小孩.可以用共同監護權嗎?

5-共同監護小孩撫養費要怎麼分攤呢?

可以要求對方給贍養費嗎?

6-我可以申請免費律師訴訟官司嗎?要訴訟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家暴而離家,不會有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2、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3、可以以對方多次家暴為由,申請展延。

4、監護權可以約定共有,倘若以爭執,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酌定。

5、共同監護必須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分配扶養費。贍養費的部分可以約定,無法約定的話,由法院判決,有很多要件限制,包含我方無過失、因此陷於不能生活等。

6、倘若您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律師

因為被丈夫家暴,所以不得不離開家庭,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理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目前已經有保護令的情形,以及有兩張驗傷單的情形之下,法院未來較容易裁判離婚,致於小孩的部分,監護權扶養費用,法院會視雙方的能力及需要,以小孩最佳利益來做決定。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0

您好,前二位大律師回答的已經相當豐富了,我補充最後一個問題。

有關免費律師協助的部分,可以參照法律扶助法的規定,最低門檻為低收入戶,如果您具備低收入戶身分,可以到當地法扶助基金會詢問,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以上。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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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可持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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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4-04-11 18:52

請問當時我並不想離婚的所以我沒有找證人而岳父就臨時找了他的侄子來當我的證人他完全都不知我和妻子有沒有要離婚的意思當下也未詢問我們兩就去充當證人草草的簽個名而已我想訴請離婚無效請問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證人並未親自見證離婚,則該離婚程序不合法,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惟,您所述的證人不知悉其意義為何?蓋該證人倘若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則尚難稱其不知悉意義。

你提起離婚無效之訴,主要是說證人不知道你有離婚的意思。問題是,離婚程序需要經過登記,你和你前妻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對吧!如果將來證人如果說他有確認你有要離婚的意思,且你後來也去登記了,那麼你取得勝訴判決的機會將會很低。

你會不會勝訴,取決於那位證人是否會說他沒有確認過你的意思。

 

 

 如果證人簽名時夫妻都在場,要主張離婚無效成功機率就很低,但如果是夫妻一方單獨請證人簽名,這種情況要主張離婚無效機率就比較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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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4

證人只要在場並確認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思,即符合證人見證之意義。

阿華 104-04-28 21:0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提起請問您有賴嗎?我想與您詳談一下。。。不知道方不方便

peko 104-04-10 14:18

想請問,離婚小孩監護權在父親,父親死亡後,母親需要辦理甚麼文件才能證明監護權是母親?是要到法院訴訟 由法院判定後拿申請書至戶政辦理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7:33

您好!

未成年人行使權利義務負擔之一方(父親)死亡,該未成年子女,當然由他方(母親)行使權利義務負擔,您只需要具備母親的身份就行了,不需要其他證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生父死亡後,監護權即為生母所有,若有人干擾您行使,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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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4-04-09 22:09

因對方不養家、不負責任,由女方提出離婚及單獨監護起訴,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再提上訴不服判決,在第二審開庭跟法官說不離婚共同監護,至今還在言詞辯論程序中...

如今,男方又另起訴,書狀上寫:訴之聲明一、確認原告XXX與被告XXX父子關係不存在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主張非其所生,還寫與訴外人無發生性行為關係,

雖然是婚前懷孕結婚後生下小孩,但我很肯定孩子是他的

雖然要求要驗DNA,但一定要如上述的理由才能要求驗DNA嗎?

像他這樣亂,明明就沒養家也沒盡義務撫養小孩,他這樣亂起訴,法院就要接受,我就要被牽鼻子走,我也要上班獨立養小孩,甚至他還要再起訴我毀謗他在其他人面前說他不養家,要保留追訴權

有啥辦法可以讓他不要這樣亂嗎?

您好:

1.您可依對方不承認親子關係,向法院提起確認子女親子關係之訴,以解決紛爭,若檢驗結果為親身子女,對方就必須負有照顧子女的義務,不因離婚或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2. 您可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您所代墊支付的費用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向對方爭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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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楊律師 104-04-10 02:09

建議委任律師代理出庭

可避免與您的上班時間衝突也較安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民事案件無法強制驗DNA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 H 104-04-09 21:19

結婚前協議結婚花費由銀行貸款100萬,償還兩人共同分擔,雙方同意後貸
女方口頭允諾結婚所使用的聘金36萬剩餘款項可歸還,協助支付貸款的部分負擔,但是因女方與女方家人溝通不良,造成女方母親認定男方悔付聘金,因而誤會無法釐清
在生活中溝通,女方不願意取納與改變,家人也有出面協調,協調後無法更改彼此關係!
協調與溝通非常多次,但是女方仍無所動!
婚後生活,女方也從未主動做家中清掃工作,都是由婆婆要求後勉為其難的做事。
於晚間因喂奶後拍嗝方式爭執,爭執後女方聲稱用泡奶的溫熱水倒在男方背部,雖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當時男方手上正抱著嬰兒,因此受到驚嚇,男方要求女方道歉,但是女方卻一在聲稱自己不是故意不需道歉。因此男女雙方吵架,女方打電話向女方家人哭訴,女方家人不分青紅皂白進男方家中向男方辱罵及咆哮,並欲圖強行抱走小孩,讓男方家人飽受精神壓迫,擔心孩子被抱走。

*生產前懷孕約八個月時因情緒管理失當,做出用力上下樓梯及手捶大腿內側行為!
*當天女方離家時將子欣的健保卡及新生兒手冊帶走,不顧女兒死活!

請問:

1.女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但是目前女方自離家後不管女兒死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訴請"存證信函"?這樣對於未來是否會影響?

2.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22:24

1.進入婚姻,其實夫妻雙方都需要學習相處之道,再者,增加新成員,夫妻雙方又是新手,照顧上難免不周,而似乎結婚後不久就有小孩,對女方來講,壓力更大,懷孕期間賀爾蒙劇烈變化,造成女方精神脾氣不穩,其實,女方不願協議離婚,不無仍要維持婚姻之意願,要將小孩抱走,不無關心小孩要照顧小孩之意

2.請謹慎思考,寄發存證信函之用意目的以及可能副作用,以及如何處理婚姻以及小孩扶養照顧問題,避免火上加油,並能冷靜解決問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15

您好,若兩方之感情已經無法回復,且女方又不願意出面協議離婚,建議您可已發函要求其履行同居義務,並蒐集相關不堪同居虐待(精神上亦包含)之證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惡意遺棄之事由,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您亦需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10 02:11

可以委請律師向對方提出離婚之訴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不需要訴請什麼的

他就是一封信

這沒有任何意義

 

建議你直接向法院提告

請求對方給付撫養

逼他出面處理離婚等問題

這樣才是比較有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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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pple 104-04-09 11: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離婚證書上的..證人...是否可以找雙方親人或家屬親戚?

離婚當天....證人沒在場..但事先已經在離婚證書上簽名蓋章了..是否可以??

若對方動用身邊的人採取惡作劇電話騷擾..影響生活作息!

我是否可以直到到警察局報警?

麻煩您了...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協議書必須你們簽立時

證人同時在場簽立

否則會導致離婚無效

事前或事後簽都不行

至於登記證人不用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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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Apple 104-04-09 14:2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意思是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Apple 104-04-09 14: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律師您好!

若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是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只要簽名的證人確認離婚的兩位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意思,並於離婚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即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1

如同幾位大律師的見解,只要證人確實知道夫妻有離婚的意思就可以,不一定要在現場,但如果是隨便請二個不認識的人蓋章就不行了,如果是不認識的人當證人,就一定要在場簽名。

另外,被騷擾的部分可以先到警察局備案。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旨在確實證明當事人有離婚之合意,而非出於抑勒或受騙情事,證人在兩願離婚證書上簽名,無須於該證書作成時同時為之,只要其知悉當事人間有離婚之協議,即已備法定要件而生離婚之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僅需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即可作為證人;又對方打電話騷擾之情形情,可考慮設定為來電黑名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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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104-04-09 10:48

您好,我想離婚並請他搬離現居住處,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頭期款也是我付的,所有家用和小孩費用都是各出一半,也明白跟他提過他所支付的只是房租,現要叫他搬出去死也不要,硬賴在那,請問可以寄存證信函或如何處理這種無賴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至於請求對方搬離,由於您們的婚姻仍在,可能需等到離婚後才較有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ire 104-04-09 11: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 ... (恕刪)

在尚存在婚姻時就一定得讓他住在我房子裡嗎??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那為什麼不是他的房子給我住呢??

要試著找出不應同居的理由,再以所有權人地位請求對方搬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22

1.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有同居義務,還是先提離婚再說,不然免不了被對方反將一軍說不是他不履行同居義務而是被你趕出來等云云。

2. 除非有種可能,就是對方有家暴行為,聲請保護令令對方不得接近您住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6

您好,建議您具體化不堪同居之事由,並以此為由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即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受餘財產分配請求,如若房屋為您婚後所購買,即列為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應預先做好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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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4-04-09 00:57

結婚五年先生的心其實根本都不再我跟小孩身上、常常一出門就是三更半夜才回家、長期大女兒都是跟著我回娘家(大女兒出生都是娘家出錢在養育)、去年五月因為吵架而生氣離開先生家(已經是第二次離開先生家)其實長久以來就是常常在吵架、100年生下二女兒因為他的外遇而吵架了快一年(但確沒實際的證據可以提告、當時也心軟)、知道去年離開先生家突然在年底有個想法去開開他的臉書盡然讓我發現他與某位朋友的老婆在聯絡訊息內容也曖昧(以及有提到賓館休息)、跟他與通訊吵架要求他簽字離婚一直不肯答應、非要我把兩個小孩撫養權都給他才肯簽字離婚(重點是他根本沒在上班經濟都不穩還能怎麼帶小孩、小的在先生家也都是靠我公公婆婆照顧、他一出門就是把小孩丟在家)、請問我該用什麼理由讓他離婚

楊律師 104-04-09 01:21

 可以委請律師具狀提出離婚訴訟比較妥適

你先生與其他女性在facebook上面的對話,可以作為民事精神上損害賠償離婚的理由,逕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及要求你先生、外遇對象賠償

關於小孩監護的問題,法院於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處理,現在法院對於小孩的監護會觀察原本小孩由誰撫養、請求擔任監護者的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備援的親屬,例如 娘家的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如果小孩已經能夠辨識問題,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作為判斷由誰監護的基礎。所以,你如果離婚,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未必小於你先生。

最後,不論是否取得小孩監護權,父母應分擔小孩扶養費用。亦即,假設你先生沒有取的監護權,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4-08 21:05
我在去年4/1日調解離婚而在同月4/6日與現任男友發生性行為懷孕也在去年12/19日剖腹產生下小孩~我有去提(否認親子之訴)。但今天我卻收到(妨害家庭傳票)~要我4/17去法院~

您好:

1.若您在未與前夫離婚前,即和現任男友發生性行為,恐涉嫌違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前夫可依法提起刑事告訴。

2.若您不確定該傳票之目的,可透過傳票上的電話向書記官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調解成立後,何時去登記離婚,但開庭時您仍可以先否認離婚前有與他人性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離婚前的話比較有問題,但這個部分實務上還是有不同見解,有認為已離婚對方已不具配偶身分不能告所以沒事;有認為行為時對方還是配偶所以可以提告。這兩派見解我上次查判決的時候統計了一下,比例大概是一半一半…

二、如果離婚前沒有發生性行為那當然是沒問題,剩下來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讓檢察官相信。另一個問題是這類的案件檢察官應該是會把你跟你後來的男朋友分開來問…如果你們講得不一樣就麻煩了(但還是不建議你們串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小孩是在婚姻期間生的

你又去提否認婚生之訴

就等於是自己承認婚姻期間的通姦事實

所以這條罪建議認罪

但是要認得有技巧

檢察官會問你次數

你要說越少越好

這樣刑度跟未來賠償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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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46

您好,您的預產期是什麼時候,如果預產期是剖腹生產之日,那倒推回去,您就是在與前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朋友發生性關係懷孕的,這樣被訴通姦罪成立機會很大!(而且您有提到目前正在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如果對方有請律師,而且能把民事案件您的主張拿到刑事案件來用,您這個通姦訴訟就非常不利。

以上,梁律師

104-04-08 20:49
我在去年4月1日與前夫調解離婚而在4月6日跟現在男友發生性關係在去年12月19日剖腹產生下小孩~我有去起訴(否認親子之訴)為什麼今天卻收到(妨害家庭)的傳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調解成立後,何時去登記離婚,但開庭時您仍可以先否認離婚前有與他人性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前夫可能認為您於離婚前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故對您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您可主張您為離婚後發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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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造可能質疑您係在離婚前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故而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EFFERY 104-04-08 20:13

你好:
因為朋友跟他老婆離婚了,目前小孩監護權在朋友這邊,
請問如果有一天他前妻跟他說小孩不是他的,他也做了鑑定發現真的不是。
那他有辦法把小孩留在自己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非親生,恐無法爭取監護權,蓋監護權人之選定是有血緣之限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20:24

1.難度好像不低,第一個,有婚生否認的訴訟,去認定小孩不是他的嗎?

2.第二個,如果判決小孩不是他的,那他有可能去收養嗎?不過現在收養有特別規定,自101年5月30日起,除了一定親屬之間收養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收養兒童及少年都必須透過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楊律師 104-04-09 01:09

 還是要就個案認定

不可一概而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我國的法律

親子關係並不以血緣為必要

也就是說縱使小孩並不是他的

但只要無人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基本上親子關係仍會存在

只要兩年內女方未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那麼只要孩子成年後兩年內不提出

就不會有問題了

 

而上開律師所回復的狀況是在完全無法律上血緣之狀況下要爭取

如果是在法律上推定為婚生子女的就不會有上述限制

就是以我回答的才是正確

所以前提狀況不同

 

按你所述的狀況應是已經結婚並推定為婚生(戶口名簿上生父欄為準)

那麼縱使離婚或無血緣關係

法律上仍為親子關係

只要沒有我說的狀況

當然能有監護權(親權)

重點來了

只要你不要提供任何檢體給女方

女方是無法提出任何證據

因為民事訴訟不能強制驗DN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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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104-04-08 18:33

剛抓姦在床不久

我選擇和解離婚

第三者必須賠償100萬

可是老公很愛第三者

他說等4/10及5/10付完兩次各50萬賠償金之後

要提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可是我不想離婚

所以才會選擇和解

如果老公提離婚訴訟會勝訴嗎

我們有三個幼子

老公不但不回頭

還態度非常強硬說要離婚

自從他外遇以來已經分居近半年

是他自行搬出去

我們也半年沒履行夫妻義務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好這個家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08 19:44

您好!

這次通姦分居均應屬您先生的過失,他不能以此理由提離婚。但若他以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其他事由提離婚,則另當別論,離婚是否成立應依所提事由具體認定。

另外,您可提履行同居義務訴訟,避免分居過久將來被認為婚姻難以維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19:49

1.基本上,婚姻不諧是錯在對方,如妳無過錯,且不願離婚,則對方勝訴機率較低,但面對訴訟,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因應個案情況而決定如何處理會較佳

2.不排除對方會為了離婚訴訟勝訴,而有些小動作的蒐證行為,宜注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20:07

依您所述對方可則性大要提離婚成功率不高,但若對方堅決離婚,要留可能也留不住,不如考慮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以訴訟離婚,應有相當之困難性,而只要您保有此段婚姻,若他們再有通姦行為,您仍可以繼續對他們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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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即使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亦可主張對方為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進而拒絕之,目前您亦可記需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再繼續對其提告之,亦必須著手進行減少自己婚後財產之規劃,已利準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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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配偶之請求,您可拒絕之,並加以規劃婚後財產,您為無責配偶,您方可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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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來說

對方提離婚訴訟也不會贏

 

但比較實際的思考面

男人的心已經離開別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

不如仔細想想如何能夠在談判中取得最大權益

保障你未來的生活

找尋下一段人生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不值得的人

 

但假設你一直希望維持

那麼你應該要做的

就是一直跟對方聯繫

因為雖然他現在外遇分居

短時間離婚法院不會准

但如果經過五年十年分居

你們也都沒聯繫

法院的判決跟考量就會不一樣(認為你也不想要這婚姻

所以你必須維持有聯繫

這樣才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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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104-04-09 10:05
關於履行同居義務我該怎麼做?
上法院還是?畢竟和解書上面沒提到要他履行同居夫妻義務……

關於你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問題,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向妳先生請求其應依法履行同居義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要求你先生應該要履行同居義務。經過請求後,因為不履行同居義務係對方造成,將來對方無法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對於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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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51

您好,履行同居義務即使您得到勝訴判決,也無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方敗訴也沒差。

如果真的不想離婚,那就跟對方訴訟到底,不要輕易和解或心軟。

以上,有任何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番茄 104-05-17 06:07

5/10已經和解

可是發現有藕斷絲連

甚至5/12他們有一起去看電影

可是當初和解書有這條

"不得通訊聯繫,不得見面,否則得以法律追訴權"

很明顯他們已經違約

而且老公依舊住在外面沒回家

我該怎麼做呢

peko 104-04-08 13:43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小孩監護權問題

因我前夫於不久前過世,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在爸爸那,同時也是跟祖父一起居住,前夫過世後,小孩的祖父想要繼續撫養小孩子,因此想要小孩監護權,我是否可以用"委任監護方式"將監護權小孩的祖父,此外~對我有沒有任何影響?還有哪些是我需要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您也無法行使監護權,使能夠由法院指定監護權人。

2、倘若不符合要件,則您只能以書面就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監護權無法以自己意思給父或母以外之人

要給父或母以外之人必須用訴訟方式

我建議要請你前夫的父親以訴訟方式提出改定監護的訴訟

但是不建議指定監護人由你前夫的父親

因為年紀大不一定適合擔任監護人

所以要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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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oz 104-04-08 11:45

本人與前妻離婚多年,當初因考量對方經濟狀況不好,有於協議書上註明小孩扶養費均由本人負責,但因近來小孩生活費用增加,實非本人可獨力承擔,雖與前妻協調可否給付,但卻被斷然拒絕,且說當初白紙黑字一清二楚,本人不可再行要求,請問我真的不能再向前妻請求小孩扶養費嗎?但若可以,我應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告知對方我方無資力負擔之後,直接給予適當且我方可以負擔的金額即可。

2、不過日後難免對方會提告,屆時再由法院來酌定適當金額。

 

 

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因為你現在收入不足以支應小孩的生活費用,請他協力負擔小孩的生活費用,並告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負擔,將來對方老了無法自立之時,小孩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規定,以對方(父母)於小孩需要扶養時期沒有理由拒絕扶養小孩,請求法院免除子女扶養對方(父母)的義務,請對方慎思。

 可以小孩名義主張,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仍可委任律師未成年子女向前妻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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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4-04-07 19:59

約74~78年爺爺無知當了姊夫的保人.奶奶也搞不清楚做了多少保.後來祖產被拍賣光.爺爺90年過世時有人說負債子還要拋棄繼承.所以當初子女有簽名.但搞不清楚內容.連會有副本收執聯也不知道.子女以為一切隨父的過世結束……

林爺爺90(2001)年12月21日過世(88年與妻離婚) (二代)林長子.林次子.林三子.林長女.林次女(經法院查詢有辦過拋棄繼承) (三代)爺爺過世前7名內外孫皆以出生.分別12歲6歲5歲2歲左右.當時並不知孫子有繼承順位.且皆未成年.亦無人告知應隨父拋棄繼承(孩子現年分別24歲18歲17歲) 104/3/18(14年後)左右小姑姑拿一張執行命令.受文者:林爺爺

(一).林爺爺(戶籍檳榔村(路)爺爺過世至今14年受文者為何是他本人?

(二).當年是保證人.文中為何是債務人?

(三).兩代都沒人過世.孫子輩會是代位繼承嗎?該去哪裡查詢?

(四).孫子能主張回溯條款嗎?符合條件嗎?

(五). 我們沒收到過任何法院通知當年孫子要繼承.要不要拋棄的公文(法院的 人說我們自己要問要懂)

(六).84年林次子與次媳靠自己努力跑夜市(登記次媳名下)買下現在居住處.會受影響嗎?

(七). 看到戶籍謄本才知林次子三名子女的戶籍曾隨母被遷到綠島(80年).直到弟妹要讀書發現才遷回台東市現居住處

(八). 林爺爺過世時我們並無同居.根本沒有告知我們任何事過.或法院公文

(九). 只知爺爺死掉了.全都未成年哪懂繼承更別說拋棄複雜的法律.現在我24歲了才悉知我可能繼承了也應該能為自己拋棄吧!

(十).我們真的繼承了嗎?這樣還有未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07 20:28

您好!

債權人可能不知道爺爺已過世 保證人就是債務人 子輩全部拋棄就輪由孫輩繼承,這是孫輩自己的繼承權利,不是代位,也不用查詢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2項、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要去調閱拋棄繼承的卷宗才能查明 林次子已拋棄繼承,林媳婦本非繼承人,都跟繼承債務無關 扯太遠了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應該來不及拋棄了

10.  繼承了,但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2項、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my 104-04-07 17:29

請問律師一下

今天我告傷害已經開庭偵查庭了

如果已經簽和解

那我想與對方和平離婚可以用家暴案件訴請離婚嗎?

謝謝麻煩律師答覆

 

律師你好請問

我目前已經申請到保護令是半年效期限

我的驗傷單有101年與這次的驗傷要怎麼做才能使對方與我簽字離婚

但是101年有通報家暴中心備案

這樣要如何做才能使對方能簽字與我離婚

我的保護令是半年期限我想要申請成一年

要如何延伸成一年呢

還有這段其間他如果要告我遺棄家庭遺棄小孩這樣能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倘已經和解,則必須看是否有構成不堪同居虐待及其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知事由。

2、單純以該次傷害行為,恐無法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02

您是要與對方協議離婚?還是要訴請裁判離婚?告傷害後雙方和解並不代表雙方婚姻就一定可以維持下去,若要提告,則宜強調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兩造婚姻已無法持續而對方有可責事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透過協議方式來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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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楊律師 104-04-08 01:56

 想要和平離婚最好是雙方協議離婚較妥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家暴方式訴請離婚

但建議不要當作唯一的攻防點

還是要有其他的證據或論點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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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04-08 12: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

但是我不是可以申請家扶基金會的律師幫我免費訴訟嗎?

我有101年的家暴驗傷單跟與他這次的家暴驗傷單兩次都有通報家暴中心只是這次我有報案告傷害

就是自己太過於心軟了為了孩子被他騙去簽認下和解書了這樣子我該怎麼辦呢

我已經對他有恐懼感了我

 

 

 

 

睡覺都會嚇醒了而且我一直犯心悸

我想與他離婚但是孩子的撫養監護權我拿不到

還有離婚後他如果要求我要出小孩贍養費我該怎麼辦理

 

 

C H 104-04-06 23:12

目前與女方正在協議離婚階段,但是當初對方家人曾經到我的家中有強行帶走小孩的行為,所以目前不允許對方探視小孩,預計等協議離婚手續都完成並完成協議內容,包含探視權的行使時機用場合後再讓女方行使親權探視,我現在這樣做是否有違法亦或在未來爭取扶養權方面會有影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7

基於友善父母原則,建議還是讓對方行使一定程度之探視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於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中,遭對方質疑您有阻饒行使探視權之事實,建議您應使對方於有您陪同、無法強行抱走小孩之時間地點,行使其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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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7:27

探視無法禁止,因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對方一樣可以聲請酌定探視,甚至藉機以您不許探視為由去您爭監護權。建議可以在探視時間、方式等多家考慮,並在其他人陪同下進行探視,避免有遭對方帶走小孩的情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7 09:16

您好:

探視權在對方未同意或未經法院審酌判斷之情形下,是無法剝奪或禁止的,在怎麼樣對方同為父母,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您如此行為雖不至觸法,但確實在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時,反恐有不利之影響,因法官會認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小孩,條件過苛。若您擔心小孩遭他抱走,建議可要求在特定場所或有人陪同之情況下,在旁觀察他與小孩的互動,如此較為合理,亦不致遭人控訴有剝奪對方探視權之疑慮。

小茵 104-04-06 22:21

各位律師晚安:

我剛離婚育有1子1歲10個月我為主要照顧者但是共同監護…和前夫上星期6約在麥當勞看小孩小孩不給抱一看到前夫就哭我哄騙約半小時小孩才慢慢接觸前夫…隔天星期日早上也約探視小孩小孩的反彈卻更大一看到他們就說bye bye然後勒住我的脖子一直要走 他爸硬要抱走 小孩嚇到把我抱的更緊還一直尖叫大哭發抖甚至閉眼睛不敢看他們 我只好先抱離現場讓小孩情緒穩定下來…但前夫卻說我沒有照約定時數讓他看小孩。。請問律師 小孩還不會講話拒絕 但已經表現出如此的恐懼害怕 我不能保護小孩的心理發展而拒絕或中斷探視嗎 我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對方行使探視權時,全程錄音錄影,若有暴力之行為舉止,可加以蒐證聲請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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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14

 1. 與男方溝通,希望對方在處理探視上不要過於強硬,不能用強的。與小孩溝通,因為小孩子一般都會有「分離焦慮」的情形,不見得一定是某一方如何,這需要耐心。現階段只能多溝通,或可考量雙方都在場時進行探視,保留一些彈性,直後再逐步由男方攜回探視等。

2. 就算爾後您有意爭取單獨監護進而取得者,探視仍然是無可避免,且妨礙探視也會被法院認為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對於爭取單獨監護不利,提供您參考。

MOMO 104-04-06 10:05

請問我配偶手上握有我和另一名女生的通訊內容(裡面有露骨的性愛內容),本來想和她協議離婚,但她堅持提告,因為她目前懷孕,所以要等生完才提告,請問這樣通訊內容在六個月後還可以做為證據嗎?還是要蒐集新事證?所謂的知悉起六個月,是以抓姦在床的事證,還是她握有通訊內容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期間是以知悉開始起算。

倘若通姦事實持續中,則以知悉最後一個行為開始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5:13

您好!

每一個通姦事實都是獨立一個犯罪,因此,如果要以通訊內容提告,就以知悉通訊內容起算六個月。若以其他通姦事實提告,就以知悉該通姦事實起算六個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9

建議您先好好安撫他,因為是從他知悉時起算六個月,六個月拖過了,除非有新的通姦事實證據,否則也難以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拖延時間,告訴期限之計算,為對方知悉六個月後,故您應盡量拖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若無其他新犯罪行為,告訴權即逾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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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4-04-05 09:06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但因男方手上握有疑似女方外遇的曖昧通聯記錄(精神外遇),這樣在協議時,是否需另外就此部分要求男方不得在離婚後提出任何與此相關的告訴?

這部分是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備註,還是要另訂"和解書"?

女方可以要求一併原諒疑似外遇對象嗎?

2.若上述協議不成,男方提告通姦訴請離婚,請問通姦罪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法院還是會根據男方意願裁判離婚嗎?

3.若裁判離婚,男方是否還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成立,是否以法院裁判的賠償金額為準,而女方就不需再另付子女教養費或贍養費了?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熱心答覆!!!

一、通姦部分要看簡訊到什麼程度。

二、通姦的損害賠償小孩扶養費、贍養費是不同的事情。

三、協議離婚的話都可以談的。

四、可以考慮調解離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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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OMO你好:

單純精神外遇(或僅掌握精神外遇證據)並不會成立刑法通姦罪或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

是否足以請求判決離婚或損害賠償仍視個案情形及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犯罪須掌握性器官接合與知悉已婚等二項證據,若均無該二項之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又關於是否符合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仍須提出證據加以舉證說明,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裁判離婚之損害賠償,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主張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由生父生母共同負擔,每人每一個小孩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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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小紅 104-04-03 11:46

昨天po的文有些不完整,也不知道怎刪除,所以從新發問。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公公這樣我還能提離婚嗎?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2:11

您好。

離婚是有機會的,但監護權部分需證明由您擔任監護人對子女是最佳利益。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紅 104-04-03 12:20

所以公公現在生病也可以提離婚唷?要怎麼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公公生病當然也可以提離婚,您應先蒐集相事證,以利後續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您配偶偷拍照片,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2

您好,若先生有偷拍之癖好,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狀,待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以此做為離婚之離由。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紅 104-04-04 12:26

可以問問怎麼搜集證據嗎?是去看老公的手機資料嗎?這樣我會犯法嗎?要如何讓法官知道是老公偷拍的呢?因我看影片是沒有他本人。但他之前有說過他有偷拍人家。但這是之前他跟我說的,我沒錄音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手機資料您可以先側拍起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04-03 10:29

請問我老婆因為掌握我與另一名女生的曖昧通訊紀錄,主動要求離婚,我希望雙方可以協議和平落幕,但是錢項談不攏,加上她又以提告恐嚇,請問我該如何談比較有利?如果她真要提告,由法院判離會比較好解決嗎?這樣我的通姦罪會成立嗎?這樣算過失離婚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49

您好 

  單純曖昧簡訊不購成通姦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通姦,至於離婚是否會成立,仍需視實際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36

1. 離婚沒有過失的問題。

2. 離婚可以跟剩餘財產切割,若雙方願離,可以先談妥,再就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看是否交法院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MOMO 104-04-03 07:50

請問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男方在教養費的給付和探視權的要求上,應該如何訂定條約才合理?(男方月薪六萬,需扶養雙親)如果女方要求贍養費,也要給她嗎?


MOMO 104-04-03 08:21

離婚原因是因為男方疑似有外遇,僅有通訊紀錄並未掌握抓姦在床的證據。請問這樣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03 09:38

您好!

如果透過法院判決,男方每月應付的扶養費大約為一個小孩一萬元,女方若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請求贍養費。 如果自行協議,條件則要視雙方的談判籌碼而定,只要雙方能接受都算合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4

您好    

     建議您透過專業律師撰擬協議。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58

1. 扶養費部分就看雙方約定按月如何給付(每月幾日前付?匯款?等)。

2. 探視就是分平常日、假日(過夜與否)、寒暑假、過年等由雙方協商未成年子女如何與未任侵權人的一方進行交流等。

3. 上述條款務必盡量寫清楚,必要時可委託律師協助。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即是雙方均必須同意協議書之內容,若覺得對方提出之條件不合理,亦可不接受,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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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承 104-04-02 21:37

婚後購屋 九年後離婚.一審裁定被告要支付我200萬二審裁定被告剩支付我170萬.原因是被告說頭期款是她母親出的.加上我結婚九年之中有一年因手受傷沒工作.是被告母親先代墊的.可是都拿不出實據.法官還問我多少我可以接受.最近在一個仲介友人那得知我目前住的房子.社區型24小時管理.有值千萬.房貸餘而還剩180萬.會不會差太多呢.我一審沒上訴.那二審可以上訴嗎.我該怎麼做

夫妻財產共有房子不是要一人一半嗎?事務所的律師一審是暫時請求200萬後來律師就換人了我當時很氣就沒跟事務所聯絡ㄌ.一樓房子鑑價600萬房貸還剩180萬跟實際行情近千萬落差太大.而且離婚前半年媽媽才剛花了50萬裝修我們房子.不能請求雙方找仲介評估嗎

還有一審法官要我代墊的房屋鑑定費5萬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26

您好!

因為您第一審沒上訴,因此請求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已經在第一審駁回確定,而第二審判170萬元,您的上訴利益只剩30萬元,因未達150萬元,您不能上訴第三審;而對方的上訴利益是170萬元,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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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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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小紅 104-04-02 18:43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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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 104-04-03 07:50

妳好,是沒有家暴。只是吵架會對我罵三字經。如果先私下談離婚,對方不給我孩子。他們如果說上法院,那老公會偷拍的事。對我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配偶多次涉及偷拍、以三字經辱罵您,都可以認定對於子女不利,不過還是法院還是會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sanny 104-04-02 17:49

因為先生家暴現在跟兒子住在娘家,但是娘家跟我原來的家就在對門,先生現在還住在那邊....先生每天都要求要看小孩(小孩快四歲,自己過去),雖然他對小孩不錯,但我看到對方還是會怕,覺得很困擾....

現在他住的房子是我在婚前購買的,在我名下,婚前娘家出的頭期款,從繳貸款開始,每個月都是從我戶頭轉帳付貸款

現正打保護令官司,也已經決定要離婚家暴令中是有要求他要遷出,我想請問的是若是家暴令沒成立,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請他搬離?我可以在未確定離婚前賣掉房子嗎?

謝謝。

您是房屋所有權人,你可以要求對方搬離,但如果他不理你,你還是要提起訴訟請求他交還房屋

離婚前,因為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將房子移轉,但對方可以主張你的房屋移轉有侵害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虞,因此向法院請求假扣押你的房子或販賣房子的所得。

翔怡 104-04-01 18:47

日前收到父親國稅局的房屋稅單,

但是卻是由我女兒繼承應繳,

期限內我們無理會,現在卻變成法務部的

執行命令,

父親往生一年多,當初我們子女和父親的

兄弟姐妹皆拋棄繼承

我查過,父親的繼承者為

1妻子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因為父母已離婚,父親的父母皆過世,

所以沒有第一及第三繼承人,

而我們子女和父親的兄弟姐妹都辦理

拋棄繼承

父親是102年10月底過世,

女兒現在也才九個多月,

難道女兒就該繼承?如果國稅局這筆

房屋稅不繳,會影響我女兒日後信用或其他問題嗎?

我該如何解決?

邱偉民 (邱律師) 104-04-02 11:48

一、繼承人有分四種

(1)直系血親卑親屬。 這一類包含你跟你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所以當初拋棄時,應連同你子女一起拋棄。如果你的子女沒拋棄的話,確實有繼承到。

另外我國繼承採有限責任,以你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才需對外負擔賠償責任

舉例而言,如果你父親留下50萬元,那未拋棄繼承的人僅就此50萬元的部分對外需賠償

KIME 104-04-01 13:57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喔,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