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cut 104-04-01 11:42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各位律師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一、可以反訴。

二、調解程序還是去進行一下吧,談一談。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被告在收到調解通知後提起反訴,原本的調解程序也不會因此而直接取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反訴,而剩餘財產之計算,會較為複雜,可委請律師幫您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17:23

調解程序還是會進行,建議還是到場協調看看能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14

除非有取消調解庭期,否則建議到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設法降低婚後財產之數額,似方能解決眼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cut 104-03-31 21:56

各位好: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阿平 104-03-31 11:48

事發原因: 與朋友去薑母鴨喝了兩瓶 回家路上遇狗自摔 酒測超標0.26。

今日去地檢署訊問室,開出7萬元緩刑六個月 叫我六個月內償還有辦法嗎?我回答無法

 

因為目前自摔受傷還沒好 這樣會被判服刑嗎?

有辦法可以傷勢好了再繳 還是時間延長呢?

由於父母離婚家境不好自給自足 拜託各位解答

楊律師 104-03-31 13:07

建議檢附相關證據

向檢方請求給予酌量減輕額度

應該是很有機會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57

建議您盡量在時間內將金額還清,畢竟現在是緩起訴不會有前科,若檢座開出的條件您無法履行,會直接起訴,不只要賠錢,還要掛一個前科,賠了夫人又折兵。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16:17

1.7萬元六個月內繳清作為緩起訴處分之條件,對一般人來說是做得到的,建議盡量接受,不過,如果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期間內有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那緩起訴會被撤銷

2.如果你的經濟能力較差,建議如果還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那就檢附相關證據跟說明請檢察官爭取繳納較低金額以獲得緩起訴處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平 104-04-04 05:14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7萬元六個月內繳清作為

 

如何聲請?

 

是下次開庭把醫生證明呈上去嗎?

阿遙 104-03-30 16:45

請問                                                                                                     本人於2003年娶大陸籍外配,後回台辦理她的入境手續,但女方就此         失去聯絡,女方也未曾入境,此情形我該如何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相關的結婚程序辦了沒,倘若辦完了,必須提起離婚訴訟,倘若沒有,則必須提起確認歡因關係不存在訴訟。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閣下就訴請離婚,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依當時的民法,必須要有公開儀式婚姻才有效力,是否有公開儀式要先確定,如確定無效婚姻,起訴確認婚姻不存在,如確定有效結婚,以惡意遺棄婚姻破綻起訴離婚離婚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遙 104-03-30 17: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當時的民法,必須要有公開儀式婚姻才有效力,是否有公開儀式要先確定,如確定無效婚姻,起訴確認婚 ... (恕刪)

請問所謂公開儀式是指?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28

您好!

1.如果當初雙方並未在大陸或台灣辦理結婚手續,則婚姻不成立,不用再辦理離婚

2.如果當初雙方已在大陸依當地方式辦理結婚手續,只是未在台灣登記結婚仍有效,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向台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27

若未符合公開儀式兩個以上證人之形式要件,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相反的若有,則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提起離婚之訴。

 

您好        

如果在台灣尚未登記

那麼就不算結婚

如果已經登記以你的狀況可以直接提告離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蔡先生 104-03-30 06:29

律師您好,
離婚後協議書上協議兒子為共同監護,但女方有照顧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照顧週間女方負責,週末由我負責。
請問,
1.女方再婚,欲將兒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兒子未成年監護權是我的?每週能保持週末見面兩天。
2.若女方經濟條件變好,重新向法院提出監護權官司,我該如何準備?

3.護照在女方手上,如果女方直接帶走兒子,我該如何?

因為在南部,請問是否有台南、高雄的律師可提出相關建議?需要準備訴訟官司,在晚上時間才能聯絡,請問諮詢的聯絡方式。

謝謝律師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何約定,若未約定或約定不符合您的期待,則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及變更探視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監護方法有糾紛,可以訴訟方式處理。

對方都放話要帶去加拿大了,可考慮一併聲請暫時處分,不然你訴訟打贏了小孩在加拿大你也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為您小孩之監護權人,您配偶不得於未經過您同意前,逕自帶小孩出國;若您與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為未成年子女均為您配偶照顧,除非您能證明由其照顧有明顯不利之事由,否則亦難以爭取變更為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15

您好,若是約定共同監護,原則上無法未經雙方同意,片面帶出國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應該不用擔心對方提出改定監護權官司的問題

因為護照在對方那邊

他直接帶出國

老實說你根本沒輒

他根本不需要跟妳改定監護權

你應該做的反而是主動去搶回監護權

或者研究看看如何註銷護照

讓護照不能再辦

才能防止這狀況

如果小孩夠大

請他把護照交出來給你保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emon 104-03-27 11:27

請問一個案例

我跟前妻在104年2月已經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面註明小孩撫養權歸男方所有

女方兩個禮拜可以接小朋友外出過夜一次

想請問在這樣的條件下,如果女方要帶出去的地方男方不同意

男方是不是有權力可以拒絕小朋友讓女方帶走?

小朋友還小,男方是不是有權利幫小朋友決定要或不要?

我可以要求女方來我住的地方太式小孩就好,不要把小孩帶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就探視方式協議,則除非有正當事由,如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否則建議不要任意拒絕,否則對方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及改訂監護權

 

小茵 104-03-27 05:55

我和先生前天才在調解離婚雙方育有1子1歲10個月一直都是由女方在照顧 當時協調共同監護 但事後我才知道共同監護太多麻煩之處 想問有辦法再申請改為由媽媽單獨監護嗎?心急已失眠2天的媽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6:32

除非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位成年子女不利,否則應不構成改定監護權的要素,建議您與對方多協商調整對未成年子女之照顧方式。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7 08:02
回覆 小茵 的發言內容:

我和先生前天才在調解離婚雙方育有1子1歲10個月一直都是由女方在照顧 當時協調共同監護 但事 ... (恕刪)

1.雖不排除有改為單獨監護之可能,但既是如此,當初又為何願協調共同監護?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仍不排除有經雙方同意協議改為單獨監護之可能,惟能否成立協議,需妳多加努力!

2.如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改為單獨監護),宜有相當具體的事由,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才剛經法院調解成立共同監護,為何又聲請改為單獨監護,單憑一句:不知共同監護這麼麻煩!是說不過去的。建議過一陣子有相當具體事證後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已成立之調解,不排除是否有調解無效之可能,但這又涉調解無效之訴,單憑你的發言,尚看不到有調解無效訴訟之勝訴空間(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共同監護還是可以約定具體監護事項如何處理。

二、調解成立後其實短時間內要推翻會有一定的困難。

三、不用失眠啦,小孩子這麼小需要你照顧,要養足精神…

四、共同監護的每一個小問題都是可以處理的,沒有你想像中那麼的麻煩。

五、加油!加油!加油!要好好照顧小朋友。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為您單獨行使之,而對方行使探視權,並定出行使監護權之計畫及對方行使探視權之計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w 104-03-26 23:39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根夠嗎?] [我下面很想要 你要不要] [現在沒有人 你要不要脫光光陪我 我去關門] (以上皆有錄音 且有其他同事在) 又叫辦公室新來的小弟在客戶前叫我大嫂 讓我不勝其擾 因為跟長官反映過 長官把我調單位 但是他還是整天說些很曖昧的話 讓別人誤會 我也說過我有錄音 但是他叫囂說不可能被判刑 笑我沒知識
問題:
因為性騷法要碰觸身體才判刑 申訴感覺對他沒影響 我可以告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嗎? 因為他在外人面前自稱是我老公 對我的名譽造成損傷 開黃腔讓我覺得被侮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7 00:17
回覆 ow 的發言內容: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 ... (恕刪)

是否能提告誹謗公然侮辱或其他刑事罪名,需詳細檢視證據及資料才好判定

如要提告刑事,建議經律師分析撰狀,較不會涉誣告

或是考慮民事方式或其他方式處理

畢竟如果對方須賠償

需上法院

對對方也是不便跟困擾

坐視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37

開黃腔還是有可能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至於是否會有構成誹謗可能要看對方言語內容如何對您名譽造成損害。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聰 104-03-26 21:41

與妻子結婚20多年,有三個小孩.

她不僅好吃懶做而且不做家事.

家裡跟垃圾堆一樣,講也講不聽.

去年年初某一天的半夜,突然打我/掐我,身上幾十處瘀傷.

隔日立即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社會局社工也有打電話來關心.

今年以來更是誇張,家裡已變成垃圾回收場,到處是垃圾.

重點是我跟小孩已搬出來住,算是分居有半年了.

兩個讀高中的小孩都叫我趕快離婚,並且願意為我做證.(不僅是肢體上的暴力,還有言語上的各種恐嚇)

如果只驗過一次傷,可以訴請離婚嗎?(聽說要被打三次才可以訴請離婚,是真的嗎)

別人家都是女人被打,我則是一個大男人被打.......(真丟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太太對您為精神上及言語上之暴利之證據蒐證起來,以證明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楊律師 104-03-26 23:09

可以委任律師替你寫狀後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驗傷記錄供律師參考!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聰你好:

依你所述,你的妻子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程序除了必須開庭向法院說明難以維持婚姻的法定原因,亦可能會牽涉子女親權酌定跟財產分配等等,建議委請專門的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驗傷並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明 104-03-25 10:33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持要用她的名字簽約.因我前妻是越南人雖有

台灣身分證.但房仲還是頃項用我的名字簽.但我老婆很堅持.

最後房仲說用老婆的名字簽.但在後面加一個保証人簽我的名子.

當時押金兩個月+一個月的租金是我付的.耳後房子的裝修多是

我親自用的.住沒多久我們就離婚了.離婚時也沒說屋子歸誰使用.

但一直多是我前妻住再那.我並沒有住那.我懷疑前妻再離婚前就有

外遇.有一天我自己開門進去.在客廳桌上看到有一隻沒看過的手機.我拿起來看並無用密碼就可看.看到有我前妻傳給這隻手機簡訊.

內有我前妻稱他老公的內容.和這個男人要我前妻跟我離婚.

日期是我們離婚前.我有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算私闖民宅和妨礙秘密罪嗎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47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 ... (恕刪)

如果,離婚後前妻繼續住在原租屋處,並支付租金,比較像是雙方默示歸前妻使用的居所,您即使有鑰匙,也不應進入,而且進入的原因有何正當理由嗎?

因為科技的進步,手機裡的簡訊或是通信軟體內的交談訊息,與書信相當,未經他人同意而開啟軟體查閱其內容,的確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

Yu Chen 104-03-25 10:12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最近我媽媽想要跟我爸離婚,因為他都把賺來的錢都拿來賭博,如果輸了就跟別人借,而且都沒在環別人錢,都是我媽在幫他收拾瞻後的,而且家裡大大小小的開銷都是我媽2萬薪水在付在繳,他根本一點責任都沒有,而且還辦手機.信用卡都從來都不繳,家裡一天到晚都是他的電話,不然就是人家上門要錢,還三更半夜人才回家還有時喝醉,現在我媽累了想跟他離婚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請問如果分居有限幾個月嗎?有不用他人出面就能離婚的辦法嗎?拜託一下律師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43

1.離婚分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2種

協議離婚就是你父母兩人協議決定離婚

判決離婚是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離婚,這就不需你爸配合,只要有法院判決確定就能直接到戶政辦離婚

2.如要判決離婚,建議委任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呆頭 104-03-25 00:24

我是一個高中生  我有兩個國三的弟弟

我爸是大學的副教授  我媽是家庭主婦

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我爸都吵說我媽每個月花太多錢

我媽則是懷疑我爸在外面有小三,每天都很晚回家

我知道我爸有夜間部的課,可是每天晚上都12.1點才回家

我覺得我媽也沒有亂花錢

可是他們每天晚上回家都一個自己去睡覺  或是只講兩句話  甚至是吵架

有一次還講到要離婚

可是就一直冷戰吵架冷戰吵架

我媽說我爸都不關心小孩

可是我爸也還是有關心我們啊

就只會一直吵架....

還是離婚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婚姻事件,倘若確實有外遇,則已經涉犯通姦罪,且可以作為離婚是由。倘若只是個性不合,則必須看情況是否已經動搖雙方婚姻基礎。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偌父母親有離婚的意願,可以透過協議或是起訴的方式解決,倘偌沒有,則可以透過婚姻諮商師,改善婚姻狀況。

 

 

 

梅子 104-03-24 23:20

你好~律師,我父母關係不好,父親常常在外面欠錢,辦信用卡,跟銀行借錢,母親想離婚,因為我爸又想借錢,買車,我媽的房子有一半是登記我爸的名字,這樣他的負債會害我們沒地方住嗎?我媽想辦離婚但我爸又不想跟我媽離婚,這樣要如何辦離婚,但我跟我弟又不想跟我爸,這樣我們的監護歸誰? 但希望我父母可以離婚,不希望母親被爸爸拖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4 23:48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您私下給我email,律師可以給你比較安全的建議,不見得要立刻打離婚訴訟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梅子 104-03-25 00:16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 mail 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梅子 104-03-25 00:1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mail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先處理其婚後財產,待將婚後財產處理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若您與弟弟均有意願跟母親,由母親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邦妮 104-03-24 19:04

監護人(母)台灣人在大陸入監服刑。有兩名小孩暫由朋友照顧(監護人無其他親人)。因朋友也有家庭要顧無法長期幫忙。請在台生父去行使撫養義務及將小孩轉學回台灣。但生父不是很樂意。請問如何將小孩交由在台生父行使撫養義務呢

ps、母親。小孩。生父都是台灣人。夫妻離婚後由母親監護。帶小孩到大陸經商讀書。監護人現已入監。

以實際照顧者為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定小孩監護人為其生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ycc 104-03-24 10:06

因為我跟女兒感情很好.離婚後我有探視權.前妻深怕女兒與我感情好而失去監護權.之前曾誣指我對女兒有不當行為而申請緊急保護令獲准.但之後的通常保護令審理以還我清白.且經強制執行後中可探視女兒.但半年後.前妻又再次以女兒受傷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通常保護令三審還我清白.....但這次.我曾在緊急保護令(禁止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的有效期間內在醫院偶遇我女兒.在女兒離去時. 女兒一直看著我.等距離我約十幾公尺處.女兒有回頭望向我.我忍不住跟她揮手道別....

前妻不放過我.說女兒害怕我.檢察官起訴.雖然第一審判我無罪(證據很明顯女兒看到我不會害怕).但又上訴

前幾天開完第二審準備庭..法官要我對   距離十幾公尺"揮手"是否為"接觸" 在下次審理時答辯...所以要請教各位律師. 是否可以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禁止接觸,應該是指對於子女身心有影響的來往行為,有關於巧遇子女距離的揮手道別,顯然不會影響子女,亦非保護令所欲規範的行為。

2、倘若您的前妻一再誣指您涉犯家庭暴力,應可考慮提告誣告罪或是請求改訂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1:58

您好

單純揮手應不算接觸!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nson 104-03-23 15:23

父母己離婚,父另再娶,母未嫁,父向母借錢,但均未寫立借據,父母離婚後,母欲購買某一店面,向父要求償借款,父用其名向地產公司購買,地產公司收據均為父之名,但過戶時,是以母的名字,亦即產權是登記在母之名下,但父於二年前去逝,其妻日前發現父有其購買,指是母使詐術欺騙,使其登記在母名下,宣稱應該其遺產,向法院訴請處分,請教,母該如何保有其店面所有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之前您的母親借錢給父親行為提出相關證據,包含證人、資金流向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37

您好,既然您母親是被告,就受無罪推定之保障,若父親的第二任妻子認為您母親是施用詐術,可要求其將施用詐術等相關犯行舉證出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這種官司不會輸的

對方稱是詐術他必須舉證

就算你們不能證明借款

也不代表是詐欺

何況你們也可以作證前因後果

子女作證也是有效力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小貓 104-03-23 12:14

因為對方家暴打人!所以想提告民事部分傷害!

由於之前只是寫民事訴訟狀(一般)主要是寫離婚監護權扶養

1.請問民事&刑事能夠同時提出傷害賠償嗎?

2.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寫在"民事追加被告狀"裡面呢?

3.請問要寄到XX市第方法院民事庭???收(信封外面該寫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民事部份,可以提起民事起訴狀、刑事部份,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狀,或是報警處理。

2、傷害事件與之前的離婚案件無關的話,無法併案審理。

3、要寫法院地址,及什麼法院的什麼庭收。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規定,具狀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ricHsu 104-03-23 00:30

我老婆大概從去年開始和男同事交情甚篤,今年一月被我發現和男同事去旅館過夜,沒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但事後有取得我老婆的自白錄音和第三者的自白書(雙方都有承認發生性行為)

為了我們的小孩我選擇再給我老婆一次機會,老婆也承諾不在與第三者聯絡並努力回復正常的生活。但到目前我們心中仍然會有疙瘩,感情的恢復不如想像中的順利,想請教一下,如果不久之後還是決定離婚雙方必定會全力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目前能夠做甚麼提高我的勝算?

我們現在的狀況是

(1)我擔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老婆已經辭職住娘家

(2)兒子從小就由老婆娘家幫忙帶,現在老婆已經辭掉工作回娘家一起帶小孩,我只有周五和周末會過去陪小孩(這樣會不會對取得監護權判決不利)

(3)我手上有雙方通姦自白(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後對取得監護權有幫助)

我還能做甚麼事情來爭取監護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於發現通姦犯罪事實六個月內,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並考慮是否另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Hsu 104-03-24 01:06

感謝律師的解說!

想在請問一下若是我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重點會放在對於兒子(三歲)監護權的爭取.

因為目前兒子都住女方娘家,主要照顧者為女方和她的家人,我擔心這樣是否不利於我爭取監護權

我還能做甚麼努力以利我爭取兒子的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0:06

您好

 監護權之判定與您的家庭支持系統是否比您太太更好有關,建議您尋求專業之律師研擬相關策略!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N先生 104-03-22 02:26

有記憶以來爸爸一直有酗酒習慣 一旦酗酒常常給家裡造成精神虐待 家具時常被破壞 電視機 電腦 椅子等大型家具都曾因為酗酒心情不好而被他破壞 常常不讓家人睡覺 食物吃一兩口就被亂丟 家裡被用的非常髒亂 大小便也不太能自理 沒有工作因為時常酗酒 平時就是在家冷氣開一整天  近來家人承受不了想要藉由離婚切斷關係 該如何做才能確保關係分得乾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父親是否傷害過家人?倘若有,可以先報警處理,聲請保護令。反之,則必須蒐證,包含對方長期飲酒、砸壞物品、隨地便溺等事證,然後訴請離婚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柔柔 104-03-20 22:10

您好:因為朋友離婚後一人帶走一個小孩,因為媽媽無法養,所以將小孩先暫時交給我暫代,想請問如果那天媽媽放棄撫養時,我們家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收養小孩嗎?還是一定得經過收出養機構才能收養呢?

欣祥 104-03-20 15:52

你好~我最近跟我老婆在談離婚
      
我們已經分居一年半了  小孩只有在假日的時間 才過來我買的房子完幾個小時
因為之前買房子他說要房子共有 我也答應了 但是房貸是我在付的

我有把我的經濟狀況算給他聽 說離婚最多我只能支付小孩子一個月六千元
但是他好像不滿足還想要更多(我一個月36000(我生活開銷都一個人負責) 他一個月25000(住他家裏)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談 
一:孩子共同監護權 可以嗎?
二:對方要求我必須付小孩學費到大學畢業(合理嗎?)
如果能給予的金錢沒那們多 我該如何談
三:小孩探視權我能如何爭取 比如:一個月幾天 或一次見面幾個小時之類的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相關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協議離婚,則條件當然可以談,但就是要雙方有共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會具有拘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8

1. 可以共同監護

2. 扶養費可爭取共同負擔,並是雙方經濟能力以及實際其他負擔情形斟酌。

3. 探視權一般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所行使,可約定平常一到五看幾天?假日帶回同住?寒暑假?過年?等

4. 萬一私下談談不成,可找有相當智識經驗的人居中撮合,再不然就訴諸法院,因為這類案件還是會調解先行,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故還是有機會不致於硬碰硬撕破臉。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小如 104-03-19 11:35

我弟夫妻已離婚監護權歸我弟,我弟長期在大陸對姪女不聞不問,一直都是我在照顧她,如果姪女的媽媽也不要監護權,我是否可將姪女的監護權轉到我這裡,要如何辦。

咕比 104-03-17 23:02

請問房子被父親與姐姐佔用 父親有居住使用權 房子所有權登記在我與弟弟名下 請問如何能將房子清空 讓我母親能回去住

父母親離婚時有在土地代書那邊簽下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上有條例同意離婚後將房子無償過戶給我與弟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6

既然所有權是您的,您自有權利讓母親入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咕比 104-03-18 08: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有打過第一場官司 我姐姐與姐夫對法官說 他們沒有住在裡面 說是我父親住的 後來就撤銷對他們的告訴 可是他們還是一樣入住在裡面 他們的東西也還在屋內 法官判決是說我父親有居住權 並無所有權  我父親有暴力傾向 我姐夫以前是小流氓 他們在屋內我母親不敢入住 請問律師 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申請到強制令 請他們搬出後 帶我母親回家嗎

咕比 104-03-18 08: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需律師出庭的需求 我希望找有過關於打過這方面經驗的律師 請問方便留下你們事務所的 地址嗎 我在與您 約時間祥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要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民事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刑事有竊占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秀 104-03-17 16:51
想請問有關離婚協議書上的子女探視的部分 1.先生願放棄監護權,請問在探視權的部分,如果限定只能他一人來探視,這樣算是合法有效的約定嗎?(也就是我可以拒絕其他人(例如先生的父母親戚朋友,甚至以後的老婆等)一同來探視,或是拒絕他帶著小孩去跟他的父母親戚朋友等會面?) 2.我也可限定探視過程必須要我全程陪同嗎?(這樣合法有效嗎?) 3.上述的約定如果合法,另外探視次數(目前想一個月一次)如果先生也同意,並在協議書上簽名了,事後還可以反悔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探視的條件嗎? 4.如果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我能維持目前的探視條件的勝算大嗎? 5.如果先將簽好的協議書先拿去法院公證,是否先生事後就不能反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倘若沒有合理事由,建議不要完全剝奪。

2、可以。

3、探視權涉及子女權益,因此法官還是可能考量子女因素而改變探視方式。

4、同上。

5、同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協調探視權行使之方式之方法,若雙方有所爭執,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涵涵 104-03-17 12:32

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逼,是什麼樣的程度?客觀上是否有足以讓您的胞妹無法抗拒之情狀?倘若有,則構成強制性交,倘若無,則不構成。

2、倘若雙方是以金錢作為代價,事後對方拒絕給付金錢,此部份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罰鍰之外,並沒有其他犯罪。

3、因為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因此您的胞妹可能涉犯通姦罪。

4、另外,請問您的胞妹是否滿16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3-17 00:27

我與前妻離婚幾個月了

當初協議上說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探視權

於每個月的1.3周禮拜天可以探視小孩子約在飯館吃飯不可單獨帶小孩外出 並於約定日前一天男方需與女方約定探視地點時間外出於當日晚上八點前需讓女方帶孩子回家

可是我現在要看小孩子我的父母會一起出來吃飯女方卻說我沒答應給你父母看小孩而拒絕說她只給我一個人看 請問這樣合法嗎?

我父母也是小孩子的爺爺奶奶他們想看小孩子有甚麼辦法嗎?

協議書上沒說不能給父母看  如果她還是堅持不給我父母看小孩子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探視方式,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小P 104-03-16 15:22

如果夫妻之間發生爭執,後來私下簽寫契約

契約內容先說明因為爭吵而寫下契約希望日後能有所改善,內容如一方所需負擔的生活開銷……若事情無法改善便離婚離婚協議書只簽名不押日期

那這種契約是否有效?日後提離婚是否能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5:41

您好!

這樣的離婚協議書無效,但如果將來提起離婚訴訟,也許可以提供作為婚姻難以繼續維持的歸責因素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P 104-03-16 15: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無效是什麼因素?

契約內容要求生活負擔的部分是否有效?

 協議離婚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會生效,否則即便離婚協議書簽再多份,婚姻關係還是存在,惟如果無法協議離婚,日後離婚訴訟時仍可將該離婚協議書提出作為婚姻破綻之證據。至於家庭收活費部分有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渝硯 104-03-15 23:58

去年九月分離婚,目前小孩跟我但我沒有工作,前夫之前每天月都有拿贍養費給我但都拿不起全是後來我二月份搬出他們家,他才把錢按時給我而錢有起,然而他在去年一月份時跟別的女生交往,前夫八月份搬離他家,而我最後才知道的他在外面有小三,現在前夫結婚又有小孩了,他不要把監護權讓給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是否曾經協議過監護權?倘若有,則必須依據協議內容,反之,則可以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

 

幫幫 104-03-15 23:06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些事項本身是家庭的事宜,我父親長期有酗酒的行為 會對我母親濫罵並有藏刀的動作於年底發生他持刀要傷害我哥哥的動作當下報警也將他送至嘉南療養院(因他起初有被診斷為憂鬱症)但後來醫師判定是無精神方面的疾患我們已有申請保護令並已開庭問訊 但通常保護令一直無下文再來為了避免我父親出院後返家傷害家人,我們是暫時皆搬出來租屋目前我父親人是回鄉下居住 但是卻不是長久的想詢問該如何協助我母親申請離婚手續?? 再來是否還有什麼管道及方法能讓我們與他明確的劃分?並非不撫養,而是無法一起生活,我們依舊會給予固定生活費但我們需要法律或是公信力來制約他的行為,各自皆能好好生活不再來騷擾。請問我可以怎麼做??若走調解委員會可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5 23:31

您好:

1.因為您已經有去聲請保護令證明父親有暴力行為,屆時母親即可以此為證而訴請離婚

2.聲請保護令時即可要求父親於一定時間內,不得接近你們。

3.建議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較為專業有效。

以上 謝謝

Dylan 104-03-15 19:26

我爸媽已離婚 但我爸媽還是一起開早餐店,但岳母最近到店裡鬧3次左右也有到家裡鬧,我媽就去申請保護令,想說大事化小,但保護令申請下來 岳母去告我爸傷害

原因:第一次岳母到店裡鬧的時候跑到吧檯裡撞我爸他自己跌倒 說是我爸推他

現在要去警察局作筆錄,要怎麼做 才可以告他 一起開庭(全部案件一起開庭)

現在我爸想要反告他 恐嚇取財 恐嚇威脅 毀謗 以上皆有查證,證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親戚以和為貴呀。

二、營業場所裝個監視器是合理的。

三、跟中華電信問一下,有一個是攝影完直接檔案存網路,就是監視器破壞也有證據留下來。

四、告刑事前要先分析證據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父親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律師 104-03-15 21:33

岳母有誣告的問題

至於其他有證據部分

再請斟酌再考慮是否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21:37

筆錄時請一併向警方陳明對方有您所述犯罪事證,並當場表示要針對該些犯罪事實提出告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53

 您好

  依您所述,誣告是比較可能成立的!其他恐須有更具體之事證!

  歡迎來電更一步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Irene 104-03-14 21:29

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但因還在打離婚官司,我要如何要求我的財產歸還給我。

結婚時,我娘家給的嫁妝金子被夫家媽媽拿去銀行存放,現在我要不回來,還有跟老公在大陸投資房子,他媽叫我簽字放棄就叫他兒子簽離婚,但我沒留任何一份資料,離婚也離不成,我要如何做?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44

建議將相關事實經過與律師詳談,以確立訴訟之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您之財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3-14 18:01

原本離婚協議小孩監護屬雙方共同監護,後來男方同意小孩監護扶養歸女方也同意小孩改成同母姓,之後男方還能爭回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除非有擔任監護權之一方有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無法認定改定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