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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102-01-10 10:23

律師您好:

     請問, 爸爸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其他兄弟的現金 算在遺產的總額裡面嗎? 超過兩年以上的贈予就不算嗎?  如果是贈予給兄弟的子女又該怎麼算?  也就是說爸爸過世兩年內所贈予給繼承人的現金都要算在遺產總額, 並且依照這個總額去計算遺產稅嗎?

    最後, 贈予的部份所產生的稅金是由被贈予的人支付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0 12:21

算在遺產總額,贈與稅由贈與人付。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預約面談。

秀秀 102-01-09 20:2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大陸上班,他父親在他去大陸上班第一年由於摔倒變成植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裡。我朋友在他父親療養院期間有返回台灣幾次,但都沒有去探望他父親,他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來送終。我朋友在他父親成植物人期間結婚生子,也沒有告知父母。他父親名下有一套房子,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我朋友還有媽媽和一個弟弟。 我想問的是: 1、我朋友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2、我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如果勝訴,我朋友可以拿到遺產的1/3還是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朋友的行為,要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應該是沒有. 二.您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您朋友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並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即三分之一.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2-01-08 17:20

律師您好:

    媽媽生前立下遺囑,寫明財產如何分配給三名子女,其中現金的部份寫明在A銀行的部份全部歸最小的女兒所有, 並且在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以茲證明, 但是媽媽過世前有將A銀行其中的兩百萬轉到B銀行, 遺囑中未指定B銀行的存款要給三個子女中的任何一人, 請問B銀行中的兩百萬是否歸最小女兒所繼承? 還是應該由三個子女共同繼承

    另外,媽媽有一批價值近百萬的黃金在生前一年多帶去跟小女兒同住, 遺囑中未寫明黃金要如何分配, 但是遺產分配時, 小女兒謊稱黃金的部份只有五萬元, 請問黃金部分的分配爭議如何解決? 

    最後, 請問遺產稅可以從媽媽過世後留下來的銀行存款全數扣除再分配? 還是由三個子女分配得到的財產依比例自行繳納?

謝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0:27
B銀行部分歸共同繼承。黃金要證明對方謊稱,甚難。國家課稅完才能分配財產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遺囑是否有效,為本件首先應確認者.

二.即便遺囑有效,但遺囑內容似乎僅就部分遺產分配,其他未分配遺產,仍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之.

三.本件應先確認您母親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先從國稅局資料來著手,之後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分配,則只有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一途.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2-01-08 23:24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請問如果遺囑法律效力是確定有效的, 但是小女兒主張媽媽A銀行那兩百萬定存解約後,是依照小女兒的指示暫時放在媽媽的B銀行帳戶以供媽媽提領花用, 該筆放在B銀行的款項本質並不因此而改變, 主張該筆再B銀行的款項乃媽媽原意要分配給小女兒的款項, 因此小女兒要求獨自繼承B銀行那兩百萬, 請問這樣的訴訟會成立嗎?  遺囑完全沒提到B銀行的錢要給誰~ 

 

謝謝!

一、B銀行存款應該均分:

遺囑只有說A銀行的存款,但是並沒有說存款多少錢

至於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是不是可以解釋成遺囑的一部分?

還是,這個定存單其實是別人附加上去的?

上述疑點姑且不論,就媽媽後來將存款移出的行為

也就破了遺囑關於A銀行存款要給小妹的效力

所以,B銀行裡面的錢應該均分

 

二、隱匿遺產的部分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黃金究竟有多少?

建議你可以多方去探訪,母親擁有多少黃金

並且可以告誡妹妹,隱匿遺產,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請她要誠實報告遺產狀況

 

三、遺產稅要由繼承人先繳

 

 

本事務所有認識合作的會計事務所與稅務規劃理財專員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或來信問我

企鵝 102-01-07 20:26

 

各位,我有一個問題,因為我家的爸爸和大姑、二姑、小姑以及二伯的女兒,共同繼承我奶奶的動產遺產,而我爸爸是有優先承購權,而我爸是主張不賣,但是,大姑、二姑、小姑以及二伯的女兒主張要賣出去,又加上我爸佔少數,所以我們也無能為力,可是我們是否可以主張,我們要求一半,因為我爸要管理祖先的墓園,假如,還是沒有辦法話,那我們要怎麼樣主張呢??請各位幫我想一個方法,真的很感謝你們~~>////< 可是我爸是在那邊的戶口還沒有遷出來,所以是戶長,也是有優先承購權,又加上,我大姑沒經過我爸的同意,就擅自把東西搬走,而這樣是是否會有涉及到侵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若無法協議分割,最後只有走向裁判分割的情形,而在裁判分割訴訟中,您父親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以便能夠讓法官裁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7 20:36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單獨優先承購。
只是債權效力,沒必然絕對優先權
至若共有人出賣整筆土地,您是沒有優先承購權的。
kuchiman 102-01-07 16:54

母親(長女)有五個弟弟妹妹且雙親(外公外婆)仍健在,

因為母親其中一個弟弟長年積欠債務,向所有的兄弟姊妹提出想提前分配遺產,想先將自己的那一份挪用,將來雙親去世後,放棄遺產分配權。

而其他兄弟姊妹評估父母將來的遺產大約九百萬元,平均分配的話,也就是一個人可分配一百五十萬元。

母親與其他弟弟妹妹們討論是大家各出三十萬,五人合計一百五十萬給積欠債務的弟弟,並且立下合約宣告其放棄遺產分配權。

請問一下這樣的合約合法嗎?

如果到時候母親雙親去世,結果母親的弟弟翻臉不認帳,回過頭來要求分遺產,我們可以一找此份合約來執行嗎?

繼承人生前,子女就約定遺產分配契約

因為繼承權尚未發生,所以無效。這點要特別注意。

 

至於如何達到目的

其實,可以用其他方式

譬如說簽訂金錢借貸契約或是請被繼承人寫遺囑的方式

 

由於金額很高,這方面一定要小心處理

最好是請專業律師幫你們擬定契約,擔任見證,可以一次解決、預防繼承爭議

 

還有疑問,歡迎隨時來聯絡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您弟弟事先拋棄其繼承權,於法不合,建議您母親與您弟弟簽訂借貸契約,以便將來您弟弟繼承時,可以扣除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韓同學 102-01-04 20:35

您好,想請問.....

   本人父親已於去年過世,而我是第一繼承人,所以當時有申報"限定繼承",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法拍,由於法拍完並未完全清償,所以銀行來信催討,但是由於我有辦好限定繼承的部份,且附上國稅局申請之父親遺產證明(證明其無遺產),所以我的部份銀行已註記不會再找我,但當初因為母親是連帶保證人,所以銀行要請求母親處理,想請問,銀行是否可再追討此債務 ? (因銀行的說法是雖然父親過世且無遺產,但因母親是保證人所以要繼續負責)

 

請幫忙釋疑......

小毅 102-01-03 21:47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及其他兄弟姊妹外並沒有其他親人,但失聯多年也不知其債務問題,因查過新版身分證以及健保均無辦理,但之前爺爺遺產均是辦理兄弟共有,所以目前想辦限定繼承,想問以下問題:

1.辦限定繼承需注意什麼、以及程序

2.萬一大伯在外有做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那債務方面怎麼處裡,是否會牽連至家族成員

麻煩幫我解惑

謝謝!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示催告債權人 之後依法以遺產債務清償 如有剩餘則歸繼承人所有 主要是清償債務部分 要注意法律相關規定

小毅 102-01-04 22: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 ... (恕刪)

 

 

律師 您好!

那針對第二點債務問題,我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另外我先前所提的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是不是只需將繼承所得的資產清償完畢即可,後續會有法律責任嗎?

 

回覆 小毅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 ... (恕刪)

一、限定繼承不用辦,法律規定,自動就是限定繼承

二、不用擔心你大伯在外欠債,你們都可以不用幫他還

 

除非你大伯,早先有繼承一大筆動產之類

不然你應該可以擔心

 

後面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wind 101-12-31 03:41

家父去年過世,所有繼承人因分配遺產比例無法達成共識,

有些繼承人不願意配合一起去銀行辦理遺產戶頭現金提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目前法院判決書已下來,房子銀行現金是所有繼承人均分

想請問~現在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自行"到銀行提領法院判決的屬於我的個人1/6部分的現金嗎?!

還是需要所有繼承人要一起去才能辦理現金提領呢?

先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31 05:05

分割裁判確定後,就可以單獨去銀行提領屬於自己的部分了。

kidd 101-12-30 17:38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20:00

若不能在期限內協議分割完成,還是要先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繼承登記父親可以單獨辦理,不須其他繼承人蓋章同意。若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謹供您參考。

回覆 kidd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 ... (恕刪)

國稅局不會那麼快就罰錢啦

現在都馬要拖個幾年

先通知、再來列管、以後才罰錢

 

建議你,可以早點分就快點分,以免因為土地增值

讓大家火氣整個上來,眼巴巴看著要用地結果不能用

 

你堂哥只要去向法院訴請分割,就一定會准

所以,趁現在可以協議分割,就先協議,不要拖

 

怎麼協議如果不會,可以來問我

QQ 101-12-29 20:50
您好~現在遺產繼承還在法院審理中,那這段空窗期只能任由那個惡房客把房間再分租給別人嗎? 請問~遺產繼承,法院大概要審理多久?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們的遺產繼承仍在法院審理中,但您們繼承人仍得先發函終止租賃契約,以免房客繼續惡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idd 101-12-29 19:21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QQ 101-12-29 02:05

您好~現在遺產繼承還在法院審理中,那這段空窗期只能任由那個惡房客把房間再分租給別人嗎?

請問遺產繼承,法院大概要審理多久?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18

建議以繼承人名義發函解除租約,轉租是不被允許的,可以此為由解除租約

avery 101-12-27 21:17
請問..我外公在2012 10月底去世 他在4月中房子過戶給我(以贈與方式 有找代書辦的)可是我大姨說那是遺產要拿出來分...請問是這樣嗎...


在請問一下....以下提到的 被繼承人=我外公 繼承人=我媽媽(所以和我是沒關係的吧..並且這是針對債權人....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


民法第1148條之1(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參酌新增民法第1148條之1其立法意旨: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故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規避債務,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民法第1148條之1第一項規定。

爰依上述立法本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若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先前自被繼承人受贈財產之部份,仍認定為其遺產繼承之一部分,因此繼承人雖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其受贈於被繼承人之財產,仍須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債務清償責任

依上述立法之原意與規定,其目的只在於規範,繼承人於被繼承死亡前二年所受贈之財產,應視為其遺產之所得,在其受贈之額度範圍內,需對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清償責任,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來規避債務,以確保債權人之權益。但不得認定是被繼承遺產之一部分,若作此認定,豈不剝奪了被繼承人生前自由處分財產之權利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27

那條是對債權人的。不算是遺產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網頁詢問。

墨染 101-12-22 22:12

你好~請問若女方再婚後,男方死亡~男方留有3子,男方生前幾個月將動產轉給女方,動產為男女雙方的名字,女方婚後無財產收入,此時遺產分配是否女方可先聲請動產1/2持有,剩下的1/2在和3名子女共同繼承?

遺產分配繼承人可先進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定分割方式。

至於您說的情形,是先請求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再進行遺產分配

先拿1/2 再拿 1/4 是法律規定可以拿到的比例,是以被繼承人總財產去計算。

至於像您所說的 動產先1/2,再1/4,是否可行,須視您們具體情況,才能幫您評估。

 

 

 

Candy 101-12-19 23:54

您好!! 請問我爸於101年6月中過世,而宜蘭遺產糾紛已延至3代(爺爺、爸爸、我們這些子女)。因為目前遺產為共同共有,故也無法申請限定繼承流程(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果進行遺產分割,我們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嗎?

請問現在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像我們一些政府稅捐我們個別都有繳納(申請個別分擔申請書)。但是我有些叔叔、嬸嬸不願繳納,一直擺爛。但是稅務局通知我們,其它人如果不願繳納,會回頭找我們繳納。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已權利呢? 遺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大家就應該共同負擔,為何守法的人,要被剝二次皮呢?

請求法律真誠協助守法的人,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09:17

印象中有回覆過您的問題。

1.一旦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間,之後就無法再主張拋棄繼承土地一旦分割完後,就是您自己的土地,這時候您若想拋棄,不是拋棄繼承,而是拋棄您自己的財產

2.地價稅是找地主要,您可以代親戚繳納完後,憑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後拍賣對方共有之部分土地

3.如果您不想要土地,在稅務上可以考慮捐地給政府節稅。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阿奇 101-12-16 00:09

因父親在今年去世,去世後才發現他在外面欠有許多的錢,後面債權人開始來跟我們家人討錢,因不知道父親在外面債務有多少,所以我們選擇去做限定繼承~

債務狀況:
因父親最有價值的遺產就是目前我們所居住的房子,但前幾年開始父親陸續有用房子當抵押去借錢,一開始是A.銀行400萬,後面B.是被人用信託借到了300萬(A&B有用地契抵押借到的錢),其他C.是簽本票借到幾十~上百的錢

處理情況:
最後房子遭到法院法拍,賣到了大約1200萬左右

問題:
1.請問最後1200萬是由法院會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嗎?還是要由我們?
2.還有照上面金額來看,全部欠的錢還完大概還會剩下200萬左右,請問那會是 由家屬所繼承嗎?
(會 問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因為其中一個C的債權人說,因為到後面房子登記的名子已經不是我父親的了,變成很像是B.用信託那個人的名子,所以最後法院會把扣除欠 銀行的錢,剩下來的8百萬全部匯給B那個人,最後我們跟其他債權人都會拿不到錢,叫我們要去告B那個人)後面想想這根本就不合理阿,會不會是C想騙我們, 因為房子最初是我父親的名子,只是後面用房子當抵押或許後面名子真的有轉移給B那個人,我真的不是很了解信託部份,會不會真的我們最後什麼都拿不到呢?

沈恆 (沈律師) 101-12-16 06:32
法院只會分配強制執行聲請人及參與人,若還有其他債權人,還是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 要依信託契約了解信託目的、信託利益歸屬等,若屬於自益信託或受益人為繼承人時,財產最後才會歸屬給繼承人。而受託人B只有管理費用報酬請求權,原則上是不得享有信託利益及信託財產歸屬權的。
阿奇 101-12-22 15: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只會分配強制執行聲請人及參與人,若還有其他債權人,還是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 ... (恕刪)

 請問沈律師信託內容很像是委託給某某某可以管理與處分,請問這樣寫有影響嗎?但後面我們有請律師去函法院,終止和某某某的信託關係了

不知道怎辦 101-12-14 21:24

父母大約於10年前離婚

離婚後父親有再娶並生下一名子女

現在父親過世了

父親名下的房子土地大約是30年前父母未離婚前所擁有的

現在小三說父親過世前有立下遺囑

分配房子她有2/4 小3兒子 1/4 我1/4 所有權

土地每人各1/3所有權

請問這份遺囑是否有效???是否有違反遺產分配法的規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22:12

遺囑只要是親筆真意就會有效。

若有其他疑問,可至本所網頁按讚諮詢。

補充一下:如你有證據懷疑遺囑是偽造的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另外你可研究看看 你依遺囑分配到的財產有否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多變 101-12-05 13:00

爺爺已去世很久了,而父親過世3年,叔叔及其家人對我們都不聞不問,也沒來往,去年姑姑去世。

這幾天叔叔突然來電,說他有一筆土地是爺爺的名字,要求我們去辦印鑑證明,將所有資料寄給他去過戶,既然是爺爺子名字,應該是遺產吧?怎會直接要求我們給他直接過戶呢?

想請問

1.我們有繼承權嗎?該如何查詢土地的資訊呢?

2.若是不處理有關係嗎?土地會歸國有財產局嗎?

3.有遺產稅的問題嗎?

4.是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簽名才能動那塊土地呢?

5.我們可以怎樣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謝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1-12-05 13:39

1. 父親有繼承權,父親過世後,您再繼承父親的應繼分。因此土地現若還登記為爺爺所有,應為叔叔、父親的繼承人、姑姑的繼承人等公同共有。可以去地政調閱土地謄本來確認。

2. 最好去辦繼承登記,不要透過叔叔。

3. 只要是遺產就有遺產稅問題,並辦繼承登記,否則會有罰則。

4. 任何繼承人都可以去辦繼承登記,但要分割或處分就要所有繼承人同意。

5. 盡速登記到自己名下,保管好權狀印章才是保障。

多變 101-12-06 12: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父親有繼承權,父親過世後,您再繼承父親的應繼分。因此土地現若還登記為爺爺所有,應為叔叔、 ... (恕刪)

請問:

1.若不清楚土地位置該如何調閱土地資料呢?若請人代查,約要多少費用呢?

2.若叔叔早已經去辦理遺產繼承,我們還可以去辦理嗎?

3.如果叔叔已經是遺產繼承人,那買賣是否要我們全部的人蓋章才能更動呢?

4.土地是否超過15年就歸於國產局呢?還是說有人繼承就沒有這些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1-12-07 00:30

務必要先確認土地目前登記狀態,不知土地位置當然沒辦法調閱。請問土地在哪個縣市?請把您知道的線索email給我hank@chainye.com,我來看看有沒有辦法查。

漾ㄦ 101-12-03 23:34

媽媽跟爸爸離婚,小孩未滿18歲,小孩撫養權是媽媽的,之後媽媽意外去世留下房子跟大量現金遺產,遺產繼承人都是給小孩的,

後來爸爸跟親戚爭到扶養權,卻一直動用媽媽給小孩遺產(存款)去養別的女生跟那女生的小孩,
甚至把三個小孩戶頭的錢都移到自己或別人名下.請問有沒有辦法制止?還是小孩滿18歲後可以尋法律途徑要回??

1. 如果父親監護權有濫用的情形 可以聲請停止親權 改選其他親屬監護 2.財產挪用可以考慮是否提出侵占罪告訴

漾ㄦ 101-12-04 11: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父親監護權有濫用的情形 可以聲請停止親權 改選其他親屬監護 2.財產挪用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百忙之中熱心的撥空回覆
請問

1,爸爸直接領走小孩戶頭百萬現金遺產
這樣小孩告侵占的勝算大嗎(((小孩未滿18)))

2,爸爸領走,說是換別家銀行幫小孩開戶
但是確定有挪用裡面的錢(1個月5~10萬)
因為爸爸很早之前就失業,媽媽過世,小孩有遺產上百萬
爸爸卻拿那些錢揮霍
雖然另外幫小孩開戶,把錢都存過去,還是有挪用(也一樣是侵占罪?)

阿哲 101-12-03 03:39

請教一下律師如何向法院聲請宣告監護?要避免我母親名下的財產移轉,實在是不懂程序,還有如何訴請法院聲請裁判分割遺產?沒跑過法院不知道從何做起,因父親去世沒留遺書,兄長完全一手處理,並且不讓我返家探視已患阿斯罕默症的母親,目前房子是在我母親名下,兄長如今有意隔離我與母親,企圖將家產獨佔,之前詢問過是說我可以宣告監護以及分割遺產,希望有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1.監護宣告 具狀向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雖然屬於非訟程序 但這還是需要開庭 可能會傳喚主治醫師 2.裁判分割 具狀向普通法院起訴 需要表明分割方案

Jay 101-11-24 13:09

我與母親兩人相依為命住在祖母遺留下來的房子,最近大伯來要把我們趕走,說房子是他的,要我們這幾天搬走。

後來我去查了地政資料,發現祖母在93年過世,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

我問母親知否這件事,她完全不知情,只說幾年前大伯拿她的印章走,以為是要辦祖母後事死亡證明用,祖母並沒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是:

1.94年大伯叫代書辦理分割繼承,其它人並不知情其同意,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2.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是要提刑事偽造文書還是民事?

3.大伯來趕人,因為產權擁有人已變成他的,我們能不能不搬走續住?

4.該怎麼做才能替我母親爭取到該有的權利呢?

很急,請專家及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4 18:04

據您所稱:「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回覆如次:
1.果若能證明其它人不知情,是構成偽造文書

2.刑事民事均可。但時效必須注意。

3.必須有強制執行名義才能讓您搬。

4.找當地法扶。

Judy 101-11-08 18:00

請問先生為公司貸款之保證人,可否中途更換其他人為保證人呢?

若先生的公司正常營運及還款,若先生死亡,公司會自動更換保證人嗎?或者會發生由配偶及子女繼承,而成為保證人呢?

目前之遺產免稅額是多少?如何計算?財產過戶子女,是贈與好呢?還是以遺產方式處理好呢?贈與稅和遺產稅率為多少?

renee 101-10-29 15:56

母親在去年六月中中左右過世

姐姐在六月初匯了一筆款項到母親戶頭

因為我長期在國外的關係所以都是家人資助學費與生活費

因為趕回來處理喪事 事發突然 我原本在美國的學費還未繳清

回美國時又再拿了一些錢回去繳學費

現在跟家裡因為母親遺產問題 姐姐希望我把她在母親過世前給的那筆款項還給她

並且也一併歸還她給我帶回美國處理的學費

但我已出國多年當初出是母親願意資助我出國 並且使用她個人財產

母親她走時我學業並未完成 但姐姐覺得她不用繼續資支付我任何學費與生活費

現在她想拿回她所有生前給母親得錢和我最後一次出國她所贊助的學費

如我不歸還 她將走法律途徑

想問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應當歸還嗎?

renee 101-10-29 15:35

母親在去年六月中中左右過世

姐姐在六月初匯了一筆款項到母親戶頭

因為我長期在國外的關係所以都是家人資助學費與生活費

因為趕回來處理喪事 事發突然 我原本在美國的學費還未繳清

回美國時又再拿了一些錢回去繳學費

現在跟家裡因為母親遺產問題 姐姐希望我把她在母親過世前給的那筆款項還給她

並且也一併歸還她給我帶回美國處理的學費

但我已出國多年當初出是母親願意資助我出國 並且使用她個人財產

母親她走時我學業並未完成 但姐姐覺得她不用繼續資支付我任何學費與生活費

現在她想拿回她所有生前給母親得錢和我最後一次出國她所贊助的學費

如我不歸還 她將走法律途徑

想問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應當歸還嗎?

1.之前提供家裡的錢 母親將他用作你學費支付 姊姊要提告請求返還這部分並不容易 不過法律也不是完全沒有空間 2.至於最後一筆如果明顯是姊姊所提供 那你可能還是需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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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1-10-29 01:40

律師您好,

請問是否可於被繼承人生前由繼承人預立拋棄繼承切結書? 需要怎麼做? 由被繼承人預立遺囑不將遺產分給特定繼承人可以嗎? 還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0-2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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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1-11-01 22:04

 感謝您的答覆; 那請問何謂"但繼承人至少仍可主張分得特留分"? 假設被繼承共有3名子女, 是否就表示任一名子女皆可得到1/3(不管預立遺囑如何分配)? 此外, 可否在預立遺囑中直接將遺產分配給隔代子孫? 謝謝!

懶貓 101-10-27 13:25

律師您好,我名下有一棟動產,是我爺爺贈與給我的,為什麼沒有給我爸呢?是因為他不想被政府再收一條遺產稅,所以直接贈與給孫子。但是我最近跟媽媽產生爭執,她就說,再不聽話,把你那棟動產給收回來了。因為她手中握有地契還有我的印章,請問,我需要感到害怕嗎?房地產的移交是否需要本人同意才可以移轉給他人而不得為他人任意處置呢?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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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27 22:02

既然是你爺爺贈與給你,你就是房屋所有人,你母親無權處分,

即使你未成年由你母親監護,你母親也無權作對你不利的事情

小煒 101-10-27 12:50
律師好!!不好意思,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 之前問題提到如下: 家族成員(1~4為兄弟) 1.大伯(歿) 2.父親(存) 3.大叔(剛過世,父母已歿,沒有結婚沒有妻兒有留遺產) 4.小叔(歿) 5.姑姑(養女,存) 大伯.小叔都已經不再世上,那大伯和小叔的兒女有可以繼承嗎? 沈律師回應: 不行,沒有代位繼承 意思是說: 因為大伯和小叔因為比大叔早過世,所以他們的子女不可以分遺產是嗎?? 如果大伯和小叔的子女提出民事訴訟,說要也要分財產,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0-28 16:18
代位繼承只會發生在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例如爸爸先死,阿公後死,孫子可以代位爸爸繼承阿公的遺產。兄弟間繼承是第三順位,先死的就沒繼承權了,其子女也不能代位繼承法律上既然沒有權利代位繼承提告民事訴訟一定會被駁回。但是,大叔生前若有繼續扶養大伯或小叔的子女,他們就有可能請求遺產酌給。
小煒 101-10-23 21:01

家族成員(1~4為兄弟)
1.大伯(歿) 2.父親(存) 3.大叔(剛過世,父母已歿,沒有結婚沒有妻兒有留遺產) 4.小叔(歿) 5.姑姑(養女,存)

已知如下:
1.大叔最近剛剛往生,留有遺產
2.姑姑確定為養女(以前有入戶籍),姑姑的兒子也是用領養的
   姑姑以嫁出去,原姓黃,嫁掉後改為方,為了遺產又改回黃
3.父親已納遺產稅了
4.戶長是我父親,大叔戶口在我父親下,其他人都牽出去了

問題
(a).繼承人有誰?已知道的是兄弟姐妹(剩父親和養女姑姑)
(b).大伯.小叔都已經不再世上,那大伯和小叔的兒女有可以繼承嗎?
(c).大叔因為剛過世,父親和養女姑姑都算是旁系,如果可以分遺產有時間
     上的限制嗎??(辦理繼承時間)
(d).因為我父親自己已經繳完遺產稅了,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長時間)
     如果養女姑姑突然不再了,繼承人會從養女姑姑變成姑姑的養子嗎?
    p.s因為這養女姑姑的兒子(養子),對姑姑很不孝,知道有遺產可分
       不僅將姑姑的證件全數拿起來,且硬要2/1(目前法令必須平分)
       姑姑長年身體不好,怕養子對她不利或棄養
(e).同(d).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因為姑姑的養子這方沒有血緣關係
     且完全都沒有對大叔父負責吃喝,聽到不少金額的遺產卻想分1/2,
     取消先前的共識(先前有討論給多少)?假設原本在辦理中,因為金額
     所以姑姑的養子反悔取消蓋章,或雙方都不蓋章.不辦理繼承(等待)
     試問如果姑姑可能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在了,繼承人是不是就只剩我
     父親,而養子就不能繼承(因為繼承順位為兄弟姐妹)
(f).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如果雙方都沒有共識,都不蓋章,政府會強制
     處理或分配嗎??

(g).我想問的是,在第一次協商的時候,因為無血緣的那方沒有照顧過我大叔,但因為
     是養女姑姑,所以有在代書那白紙黑字協商要給****元,當下那個養子也已經蓋
     了章,但事後反悔(協議書正本已經蓋章,且協議書在我方這裡),又口頭說不願意
     因為還差銀行那邊要蓋章,錢才能拿,試問?
     對方當初已經在代書蓋章了,就有具法律效益嗎??還是可以拿到法院公證
     然後將協議書拿至銀行辦理(還需要雙方到場才能作業)



沈恆 (沈律師) 101-10-2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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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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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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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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崴哥 101-10-22 19: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爺爺於民國101年10月16號於家中逝世,而其財產債務我們都不知道

下列有幾個問題

(1)民國98年修法後我們採取限定繼承,請問有要跑任何程序嗎?

(請您告訴我們最保障的方式)

(2)財產清冊如何申請?一人申請還是全體子女共同申請

(3)隱匿遺產的問題?

(4)如果不申請,債權人可以使用何方式請求債務返還?是否會扣押我父親的財產

 

 

您好,

      1.民法繼承編於98年修法後,已經將限定繼承刪除,原則上只要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現在的繼承都是限定責任制,實質上跟限定繼承一樣,也同樣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2.原則上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其一提出即可。應備文件:(一)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二)陳報人印鑑證明。(三)遺產清冊。(四)全體繼承人名冊。(五)繼承系統表。

烏龜 101-10-16 20:30

爸爸意外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筆龐大財產,因家族重男輕女而且當時姊妹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產分配也不懂,所以3位姐姐在母親的要求下簽下了拋棄繼承,所以全部的財產都落在最小的弟弟身上,事經6.7年後因幾位姐姐經濟問題想拿回財產,也覺得當初母親的吩咐對3位女兒都很不平等對待 這幾位姐姐還有權利嗎? 因為好像照理來說如果亡者沒有交代的話剩下的遺產應該是配偶+所有小孩平分,當初不平等的遺產分配,今天還能有管道討回嗎?感謝!!

烏龜 101-10-16 20:19

爸爸意外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筆龐大財產,因家族重男輕女而且當時姊妹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產分配也不懂,所以3位姐姐在母親的要求下簽下了拋棄繼承,所以全部的財產都落在最小的弟弟身上,事經6.7年後因幾位姐姐經濟問題想拿回財產,也覺得當初母親的吩咐對3位女兒都很不平等對待 這幾位姐姐還有權利嗎? 因為好像照理來說如果亡者沒有交代的話剩下的遺產應該是配偶+所有小孩平分,當初不平等的遺產分配,今天還能有管道討回嗎?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0-1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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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為之,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如果當時您母親沒有把姊妹們簽的書面拿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的話,仍然可以主張具有繼承權,建議先向法院詢問。如果法院沒有拋棄繼承的記錄,仍然可以主張繼承權。

      而由於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所以超過二年以後,要個別針對特定遺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自己持分所有權

小安 101-10-11 11:53

民法繼承 第1166條中有提到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想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謝謝。

如果分割遺產影響胎兒應繼分 胎兒將來可以主張遺產分割無效 請求遺產返還繼承人公同共有

此情形多指遺腹子(老公去世而老婆肚子之小孩尚未出生)

繼承人係胎兒

其他繼承人須將屬於胎兒所有的那一份算入再分配

否則其他繼承分割遺產之行為即屬無效

可請求重新分割或依民法第1146條行使權利

101-10-02 19:25

當然~我哥的名義是收到副本
再我哥死之後我有去聯偵中心調查他銀行所欠款項並未出現此家公司欠款時才繼承我哥遺產
收到一封我哥的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我哥已死亡)


積欠保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借款該公司已於101年4月5日將你之債權及一切從屬權利讓與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101年5月23日再將上述債權及一切從屬全力讓與本公司.為此函知你上訴債讓事實暨本公司還款帳戶如下
寄出日期為9月27日


可是我哥7月3日就死亡了  這樣我要如何保障我自己?

要怎麼證明他屬於是合法公司?

說是88年簽的保人 現在共欠了60幾萬  叫我去跟他們公司協商五折談看看 也可以讓我看保人文件簽名等等

如何確定不是詐騙集團所為?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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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9-27 22:10
律師你好 前幾天收到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 內容{債務人陳永霖(我父親)陳盛隆(我不認識)已死亡 台端為繼承人 (我母親)依法繼承其資產以及債務 ....} 想請問張律師根據民法1148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已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責清償責任 借錢時間民國71年 借款人陳月英 保證人 陳永霖 但是陳永霖在75年間已往生 沒有遺產 但是沒有去辦拋棄繼承 借款人陳月英在十年前過世 1 這樣我們需要去清償這個債務嗎? 2如無需清償 是否需要正式回函給該資產管理公司 3回函內容該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繼承是發生在舊法時期 你指的法條是98年之後修法的 依舊法你確實還是繼承債務 不過是否可以有機會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你可以研究看看 但都需要經過法院准許
寶妹 101-09-19 14:02
父親去世~姑姑多年沒聯絡~妹妹不知去向,留下外甥給我媽媽扶養。 父親沒留下任何遺產,就怕外面有欠債,那我該怎麼辦理對我比較好? 因為家裡意見不同~所以請問我可以單獨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有姑姑、妹妹、外甥目前無法辦理,對我以後有法律責任嗎? 還有我可以請朋友幫忙辦理嗎?我要上班所以沒辦法親自辦理 請麻煩律師為我解答
如確定父親沒有遺留任何財產,即便找不到妹妹,你與母親仍可以自行先辦理拋棄繼承
黃大仙 101-09-14 01:17

母親於101年7月過世,父親未通知女兒這個消息,女兒是在同年8/27日接到勞保局請領老人年金一次請領的公文才得知,但是年金已被父親領走了,他盜蓋女兒的印章和簽名,說是女兒也同意一次領,且金錢被父親拿走後就不連絡了,女兒也拿不到他該有的,因為母親是澎湖人,其父親不讓女兒回去祭拜也不通知母親死亡,得到消息時飛回去時,父也失聯,於是到馬公的納骨塔一個一個問,問到了火葬場,在連絡到當地的同仁葬儀社,說其父親有交待不能讓女兒知道母親的骨灰放在那裏,在這期間,其父親把母親在世所留的金錢全部納為自已所有,還說媽媽有留遺囑動產動產全歸他,其父自十多年前就有盜刷母女二人的信用卡和偽簽的記錄,所以懷疑遺囑的真實性,因為母很疼小孩,所以不可能立這樣的遺囑,另參閱了民法一)遺囑指定:(民1209)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該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行人,並通知繼承人。但父從母過世到現在一直都未告知,所以這樣的遺囑算是有效的嗎?

另問勞保的老人年金一次領回,是否可用遺囑分配呢?因有問過勞保局說這不算是遺產,不適用民法,這樣我有權利討回屬於我的嗎?

 你父親有偽造文書的行為,可以提起偽造文書的告訴。另外,你父親侵害你財產權部分,可以在確認印章等係被盜蓋得之後,提起侵權行為之訴,請求返還那些錢。

Bridgit 101-08-30 13:09

我帶我婆婆到法院對大姑提出遺棄之告訴: 公公過世後,婆婆本可領終生俸,但需要所有繼承人的同意,但大姑曾對婆婆說過"只要是她沒辦法分得的,她就不願意簽名同意"甚致還說過"不願撫養媽媽"的話語,而且就連遺產部份,她都不願意出面簽名。讓婆婆想繼續住在老家,都不能。決定提出告訴,不過由於婆婆還有兩個兒子,就單單對大姑提出告訴,這樣會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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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it 101-08-30 13:59

律師,那對於遺產繼承的部份,如果大姑一直不願意簽名,可以視同她放棄嗎?或是有遺產繼承時效的方式可以讓她放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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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1:06

各位律師好!

家父生前有債務,A銀行提出支付命令,我們已提異議狀。不過當初父親往生時(兩年多前,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我們不知道三個月內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最近向法院詢問,現在期限已過,我們無法陳報遺產清冊。所以:

 

1.A銀行提出訴訟後,我們希望法院會要求我們陳報遺產清冊,並催示公告,如此一來便可將B、C、D銀行債務一併解決(債權銀行不只一家,但目前只有A銀行出面)。但是現在家父已往生兩年多,法院一定會這麼做嗎?還是只會針對A銀行債務來處理?

 

2.如果只處理A銀行,日後其他銀行出來要債,而我們又已經把所有遺產還給A銀行,那麼還必須還錢給其他銀行嗎?

 

PS.我們已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遺產只有幾千元,但債務有幾十萬。

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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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2:00

謝謝沈律師

所以,我現在可以不等銀行提起訴訟或是法院的通知,直接自行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請他們公告催示嗎?這個程序如果做好,就算清算完成嗎?

如果陳報遺產清冊期間A銀行提起訴訟,我必須告知法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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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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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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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ei 101-08-29 20:47

 

不好意思,是這樣的

我母親結婚前曾經有一間房子結婚後,因為我父親會家暴,控制我母親所有的錢財,我母親怕房子也落入父親手裡,所以贈與給外祖母保管,希望等我長大了有能力,母親離婚帶著我,再從外祖母那邊拿回房子,我們也好有個安頓之處,但是因為我父親禁止我母親回娘家,所以母親也跟娘家人漸行漸遠,之後外公過世,我母親娘家有五個兄弟姊妹,吵著要分財產,而我母親也因為受不了家暴離婚,我們當時有申請保護令逃出來,但這時外祖母卻落井下石想把那間房子當成遺產分給其他兄弟姊妹,不想還給我母親,請問要用什麼方式拿回來呢?

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 你們只能透過訴訟訴請返還登記 亦即主張當時母親是因故借名登記於外婆名下 不過借名登記證明程度很高 至少要證明是自己實際出資購買 不過對方將來訴訟中確實就會主張屬於贈與 至於誰講得有道理 還是要看將來可以提出多少證據

曉虹 101-08-28 20:38

先母的存款遭大哥盜領存放於大哥女兒名下,我們依司法途徑取回....大哥被判刑..民是他女兒需返還不當得利共有繼承人【包含大哥】....現我們要強制執行女兒名下的動產,現想請教執行狀要如何寫....債權人要全部共有人都具名嗎?那大哥一定不會具名。那如大哥不具名這債權能執行嗎?這真是很糟....歷經繁雜的司法好不容易才取回先母的遺產100萬,友人跟我說共有人如有人不同意....我們一毛也拿不到......這是真的嗎?那就太不公平.......錢是大哥盜領的...司法也還我們公道....可怎麼到最後我們竟還是受制於大哥的手裡.....還要看他的臉色.....難不成還要去求他嗎................這真是沒天理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8-3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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