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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Lai 102-12-03 11:09
律師您好: 事情是我叔叔十幾年前開公司不甚倒閉,我阿祖有幫他做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後來我阿祖過世,我們家這邊的人多半都已經辦好拋棄繼承。剩下還有4個繼承人,其中3個是我表叔,他們騙另外我姑婆說若要一起繼承遺產就要共同負擔好幾千萬的債務(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多),後來我姑婆放棄就拿證件、印章給我表叔他們去辦遺產登記,但他們並沒有一併幫我表姑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我姑婆追討債務,而他名下好像有一棟房子。 想請問: 1.四個繼承人是否要平均分配這連帶債務? 2.由於當初遺產分配時姑婆是在被騙的情況下所為,那有沒有遺產重新分配的可能? 2.若有房產,是否會先被執行已還清債務?有沒有辦法與資產管理公司協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均需共同承擔該債務,且依持分而取得,目前要遺產重新分配應該不太可能,但本件時間已經過那麼久,或許有時效上可以抗辯,當然您們仍可以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但您們仍應先確認一下時效,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任一人請求全部之賠償,各債務人間內,再依應分擔之部分分擔債務。目前欲重新分配遺產,已不太可能,可嘗試主張時效已過,不負相關清償責任。與資產管理公司談判前,須注意是否承認債務,導致喪失主張時效利益之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ateria 102-12-02 13:45

先人共同持有土地(持有人均過世),後代子孫辦理繼承土地手續為何?

若欲分割土地所有權,可以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土地流程如下:1.戶政處:死亡登記.除戶謄本.繼承人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2.地政處:土地公告現值證明。3.稅捐處:房屋稅籍證明。4.國稅局:清查財產及收入清單。5.地方法院:如果有辦理拋棄繼承。6.國稅局:遺產完稅。7.稅捐處:拿遺產完稅證查補地方稅蓋章.繳分割協議書印花。8.地政處:土地房屋所有權狀變更。9.稅捐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新申請自動扣款繳稅款。若您欲分割土地,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分割,應依共有人協議為之,除非協議不成,共有人方能提起法院裁判分割。個案情況略有不同,歡迎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自身之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繼承登記至國稅局詢問即可清楚如何辦理,另外分割部分,先針對分割方式協議,無法協議時再起訴請求分割,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大家無法一致同意分割的話,也只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在分割訴訟中,也可以一併聲請繼承,以求一併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2-11-27 06:00

我爸爸去年賣了一筆土地、家有五名兄弟姐妹、父親長年身體不好、常進出醫院、費用都是我家三兄弟分擔、大哥無業付不出錢、還常跟老父親伸手要錢、二哥的錢、都要我去收、還得看他臉色、兩個姐姐只會罵我們做兒子的沒用、也不曾幫忙出過錢(現在要求平分)、所以父親口頭上說賣土地的錢要給我、這輩子就跟著我吃穿、(其他人當然現在打死也說沒這回事)今年四月我把錢陸續轉入我的戶頭、付醫藥費領錢較方便、很不幸的我父親在五月底過世了、請問我一定要把那些剩下的錢拿出來嗎?不拿出來、他們能告我什麼?我大哥一直對我言語恐嚇說要殺死我、我也有錄影存證、請問我能怎麼做、

謝謝律師們回答、生前贈與不算遺產、那筆錢是我自己去轉入我戶頭的、(是父親把簿子和印章給我)現在他們說是我偷領的、他們的說法成立嗎?父親也不在了,我也無法舉證什麼?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2-11-27 07:55

您好!如果父親確實有表示將錢贈與給您,也同意您將錢轉入戶頭,則那些金錢已屬於您所有,並不是遺產,不需要拿出來分配;若有被恐嚇,可以蒐證提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生前贈與財產死亡時就不會是遺產,另恐嚇部分可提刑事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請你不用擔心,既然這些錢是要付相關費用,你就主張這些錢是你父親還你所支出的費用,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用拿出來給他,因為你能夠證明都是你在照顧你父親即可.至於你哥哥說那些話,建議你直接告他恐嚇取財,要嚇阻這種歪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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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s Lyu 102-11-26 14:42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臉書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在公開空間(如fb上),傳述涉及抽象人格否定如豬、狗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就傳述將遺產花光,還向乞丐拿錢等語足以毀損名譽行為,則可能涉及誹謗罪之問題。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確實有侵害名譽,則可以請求回覆名譽之必要處分及請求精神慰撫金。

3、本文提醒您,應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ice 102-11-26 13:49

爺爺生前(84年)向債權人以土地設定295萬元(保證人是叔叔)

爺爺在94年過逝,當時我們不知道他有遺產,所以未辦拋棄繼承

爸爸在83年過逝,所以我們成了代位繼承

現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訴求本金295萬加利息與延遲利息至102年10月止共4700多萬

法院在11月即將拍賣爺爺的剩餘遺產做清嘗動作

請問:

1:利息這樣算,不違法嗎?

2:叔叔不願承認債務,所以一直上訴不肯還錢,至利滾利愈滾愈大

3:若真的必償還4700萬,遺產拍賣金額後,若不夠4700萬

法律上~債權人應向保證人追討,還是可以向我們追討????(攸關無辜的我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利息的部分,需視其有無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而定其有無違法.而本件之繼承時點,發生在94年間,而您們未聲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所以該債務仍由您們繼承人來承擔,因此本件您們應積極主張抗辯,否則會波及到您們的現有及將來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佳 102-11-22 12:42

父親於93年間去世,近日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內容大致是說當初父親利用現金卡借款未還款,我等繼承人又未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事宜,繼承人得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債務。但事實上,我等也不知有此借款而且根本沒有繼承任何遺產,想請問此情形在出庭時,該如何聲明呢?謝謝回覆!感恩

應具狀表明對改債務負以所得遺產為限的責任法律依據跟證據,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98年新修概括繼承限制責任制,就您所述,您的父親於93年已過世,當時繼承人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則您必須提出當初未辦理是因為不可歸責於您的情形,始可抗辯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本件若該債權人未曾對令父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者,則其利息部分即有超逾時效(5年)之問題,您可就此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則依現金卡利率而言,債務總額會下降不少(或可少掉二倍本金額)。

另您可依對方提出之資料,釐清本件系爭現金卡借款時間距其起訴日是否己逾15年,若已逾15年,則其全部之債權則都已超逾時效,您可就其債權全部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嫻 102-11-20 12:41

您好,請教一下…

爺爺於今年5月過世,目前尚有遺產(郵局定存及活存)尚未繼承繼承人分別是奶奶及叔叔(奶奶有3個兒子,爺爺是奶奶第2次結婚的對象,但並沒有生孩子,於是將叔叔給爺爺當養子,故繼承人是他們2位)

但叔叔並沒有屢行到照顧他們2位老人家的義務,在爺爺過世之前,頂多也是一年回家2、3次,住院需要人照顧或是需要醫藥費負擔時,也都是不管…

因為爺爺奶奶年紀大,且身體很不好,所以奶奶目前還住在安養中心,爺爺在過世前半年也是住在安養中心,因為兒子他們都不管,於是爺爺跟奶奶便把他們的財產放在我這裡,由我幫他們保管並支付一切的開銷!!

現在重點就是…爺爺的定存在今年12月到期,於是叔叔便跟奶奶說…叫奶奶跟他一起去把爺爺的遺產領出來,然後他說他分少一點奶奶分多一點,可是奶奶覺得…爺爺在世時,叔叔並沒有屢行到照顧的義務,現在卻要來分遺產,她並不想將遺產也分給叔叔…可是我知道在法律上有特留份的問題…那像這種情況…舉例來說如果遺產是100萬的話,那叔叔至少會拿到多少??

 如果叔叔沒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也無遺囑的話,那就是平均分配,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可以請你奶奶作遺囑,再遺囑裡面表示你叔叔對他們不孝,要剝奪他的繼承權,這樣會有他一定的效力,另外他的特留分就是他原本可以分得的那一份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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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102-11-20 01:10

民法98年修正公布繼承篇之有關概括繼承有限主義,問題一、若債務人欠7萬,死後並無留下任何遺產,依上述概括繼承有限主義精神,債務繼承人不就不須償還債務人先前所欠任何費用囉?是吧...問題二、持有債務債權憑證因該也無效了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概括繼承限制責任,係指繼承人必須繼承債務,但是可以主張於遺產範圍內負清承責任

2、所以不論遺產有多少,債務都會繼承債務也不會因此而失效或不存在,只是繼承人遭追償時,可以主張以遺產範圍內始負清償責任。倘若不抗辯,亦可清償

小光 102-11-20 00:49

債權死亡債務繼承人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以目前現行法令是否直接變為限定繼承了。問題1.若債務人死前欠7萬元,且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債務繼承人(已成年)是否因目前法令為直接轉為限定繼承(無遺產),而造成債權人無法執行債權。問題二、債務繼承人成年或未成年,接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依目前法令,是否一樣是直接轉限定繼承

98年6月10日修訂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kico 102-11-19 14:59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在在陽明國家公園裡一土地想要興蓋農舍,國家公園興建農舍裡有一條法規是民國89年前已持有土地興建農舍沒有土地需756坪才能興建農舍的限制.而我公公跟小叔民國94年繼承遺產是否可以比照民國89年前已取土地的條款興建農(我們是繼承並不是買賣)

謝謝

土地應該是在一般管制區內?現在要蓋農舍,就必須受興建農舍管理辦法的限制,有面積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以協議方式將遺產直接分配,只有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09:36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你可以辦理遺產分割時同時協議過戶給你 除遺產稅外 這應該沒有繳稅的問題
陳小姐 102-11-08 16:20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想請問,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子女一些財產,做為子女成家之用,根據「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的限額內,免課贈與稅,而且父母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

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而且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及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是分別計算,子女結婚時,父母可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都不用課徵贈與稅,尤其子女在歲末年初時結婚免稅額度更可達到千萬元以上的金額。

那這些贈與子女金錢,婚後子女的另一半可以要求分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無償取得之財產,贈與財產即屬之,是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故此部分另一半是無法請求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1

 凡是受贈的財產都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102-11-08 05:36

外公在三個月前過世,上星期國稅局寄了一張遺產稅明細給我,上面有幾筆土地的稅要繳,重點是,我母親在大約7年前好像有簽了一張放棄繼承的聲明,可是她在3年前過世了,請問我是否還擁有繼承的權利。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同時存在原則是成為繼承人的要件之一,指的是「在被繼承死亡的同時,繼承人必須生存」,否則將因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而無繼承權。
本件令慈是被繼承人(外祖父)的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在外祖父過世前即已仙逝,則令慈自繼承開始即不是繼承人,其應繼分則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規定由其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與您的兄弟姊妹按人數而共同代位繼承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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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再你外公死亡前簽的聲明是無效的,而你外公死亡後,除非他除了你媽媽之外,沒其他小孩或者其他小孩都拋棄繼承,否則你不會繼承財產的,你也可以快點去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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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 05:35

我六歲時父母就離婚了,我跟父親,兩個妹妹跟母親

之後父親再娶,並在我國小的時候,父親搬到台中居住就再也沒聯絡

 我由姑姑養育。

後來父親95年過世 當時不懂也不知有債務 故沒辦理拋棄繼承

過世當時妹妹均未成年,我已成年。

現在得知有銀行債務約兩百多萬

請問我們情況是否適用修法後民法繼承篇第1-3條的:

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還是說有其他法條可用?

懇請各位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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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7

 你的情況應該可以適用你引的條文,也就是以你取得的繼承財產範圍內才負清償責任

JJ 102-11-08 02:22

父親欲過戶套房給我
現在租給旅館作為房間使用
我是覺得旅館有一點欺負老人家搞不太清楚就簽約
合約細節旅館占很多便宜 而且合同一打就是十年
要到107年才會到期(87年簽約)
可否在一切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將房屋過戶?
(房租一樣如往常匯到我父親帳戶 合約一樣有效至107年)

想請問
1.在不通知旅館的狀況下 我們家是否可以自行過戶?
(因為覺得旅館的老闆真的很機車 怕他們知道越多越欺負欺負老人家)
2.若可以過戶給我,申報租賃所得需要注意什麼?是我報還是父親報?
(也一樣前提是盡量不要跟旅館打交道的前提)
3.過戶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我必須等到合約滿了才可以過戶?
(還有五年阿! 父親就是因為身體不好擔心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才想要近期過戶)
4.還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

租賃期期限內出租人還是可以有權將租賃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並不需要經承租人之同意,只不過依民法第425條會有租賃契約關係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之法律效果。

(另外,依該條第二項之規定若系爭租約未經公證的話,初步而論是可以主張不適用民法第425條之規定的)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最好先審視一下合約內容,看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回歸民法之規定,基本上應該仍可移轉,但租賃關係應仍存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培培 102-11-02 11:2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若以辦理好限定繼承,由財產清冊上確認無資產,原則上是否無須清償債務? 因家父於20多年前與母親離婚後,即無聯繫(當時我們是小學.雖然監護權是他的),卻從未過問我們的生活.幾年前,因為辦理政府補助時,社會局告知他有計程車營業執照,所以我們不符規定, 據我母親所知,在離婚前,他即無開計程車ㄌ,只知道他也在台中工作,因而想說,請親戚轉告他, 若沒有使用了,可否去撤銷,讓我們可以申請補助,但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毫無音訊!!導致我們到最後必須簽立切結書,確認連繫不到他,才得以申請補助! 幾年過去了!101年底,多年不為聞問的親戚來電告知父親病危,要我們前去見見,去到醫院, 見不到任何人陪在身邊,只有看護,詢問護士後才知道,他其實早可出院,但他的其他家屬沒人願意負擔醫療費用,才會請他們通知我們,當下~我們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便離開了~!畢竟沒盡扶養義務就算了!當初請他幫忙,卻還事不聞不問(後來有詢問親戚是否有告知他補助的事,確認是有的),現在需要我們了,才想起他還有孩子,太讓人無法接受了! 102年初,經由姑丈通知家父過世了!要我們去奔喪,基於情理,我們出席了!當下,姑丈告知可辦理勞保死亡給付(在姑丈弟弟公司投保),等辦完喪事後,要我們到時把領到的錢給他,因為都是他在顧的,當時,我們覺得既然都是他在處理,都給他是無所謂! 但問題來了~!他們隱瞞我們,其實他們已經中斷了勞保的繳費,並換了公司名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們想規避公司欠繳的勞保費用,之後好險勞保公司來文告知因他們公司8個月未繳勞保費用,故申請須待他們繳清其款項,才可撥款!所以他們竟然去騙我三叔說家父積欠了8個月的勞保費共8萬多,要三叔到時跟我們要!會不會也太誇張,把公司積欠費用,推到死人頭上!!好在勞保局沒有先撥款,才來要欠款,不然我們錢給了他們,然後我們還要負債呢! 我有查過其他地方法院判決,勞保死亡給付並因屬社會保險故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年紀未到退休,所以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因此 基於上述~我想請問為了自保,避免再有其他債務出現 1.我是否可就勞保死亡給付內含有喪葬費用,僅給他們喪葬的費用就好?還是生前他積欠姑丈的醫藥費我們也要負擔(30多萬,也是他口頭說的)?2.醫藥費算是負債嗎?若是,就限定繼承來說,既然他沒有遺留任何財產給我們,是否也不須從勞保部分(不是遺產)再做清償?3.若因 無留遺產,辦理限定繼承後,子女自行清償其他債務,是否就不受限定繼承的保障?我們很害怕若全給他們,萬一有其他債務人,我們不就要概括承受? 以上要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已經辦理好限定繼承,則您父親的債務,只能就其遺產部分來請求,可以與您們自身的財產切割清礎,所以若您父親的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您們可以以此作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andy 102-10-29 20:10

前陣子我因為繼承權被侵占委託律師訴訟此案件 等了一年半判決終於下來了 判決內容也是要求對方塗銷當時的繼承登記遺產重新分配 但是 我現在很困擾的是 我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 是要拿著判決書去國稅局申請繼承嗎? 因為當初他們都已經拿走所有遺產了 我要怎麼讓他們在吐出來 關於動產土地部分 要怎麼劃分?有需要再委任律師去處理嗎?_

您好,可持判決書撤銷登記,再訴請裁判分割,若動產也不在,則可請求損害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判決確定了嗎?

Candy 102-10-29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判決確定了嗎?

九月三十日收到判決書的 已經過二十天了 也沒收到對方要上訴的消息 應該是確定吧?!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Candy 102-10-29 21: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好 那我明天撥電話去詢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本件要先確認是否已經確定,可以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回執收到的期間,若已確定,則另要視該動產是否尚有移轉出去,若未移轉,接下來即其他繼承人是否願意合意分割,若不願意,則最後仍需再走一次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0-26 16:37

阿公阿媽都過世了,留有遺產-阿公名字的房子,和阿公和我爸二個人共有持份的土地

我爸也過世了,媽媽也早就不在,現在我爸的兄弟姊妹們(共有四個女生,三個男生),說要把房子土地賣掉換現,我們也被迫搬出住了二十幾年的家.

有我爸名字的土地已過到我弟名下,所以現在土地是阿公和我弟的名字,房子是阿公名字(阿公的未辦繼承),

目前的繼承人有爸爸七個兄弟姊妹,加上我跟我弟二個人,請問他們現在如果找到買主,可以不用經我們的同意和蓋章,就出售房子土地嗎?

我弟說我們的地號好像是道路用地土地開發公司寄來的信上說的),可以不用全部人都同意就可以變賣移轉,是真的嗎?

本件應先釐清以下問題,或許才能正確了解法律關係。
您所提到的土地共有幾筆?目前登記的應有部分,令祖父及令弟各登記為多少?

102-10-27 14:0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   目前有二個地號,二個地號都是我弟大概佔六分一,阿公名字佔六分之五

Anita 102-10-24 08:17

請教專家,

先生因病過世,我們沒有子女,所以依法我(配偶)和婆婆(公公已不在)為法定繼承

1.丈夫的遺產(包括動產)是否我與婆婆分別繼承1/2?

2.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尚有為數不少未清償貸款,倘若婆婆繼承1/2,貸款責任應該怎麼分配?我可以要求婆婆分擔一半嗎?

3.房子現在只剩我一人獨住(我們沒有和婆婆同住),婆婆繼承後會不會就有權力強迫我變賣求現?因房子是我和老公一起努力買的,所以我不想輕易賣掉房子,是否有解決的辦法?

謝謝

1你和婆婆應繼分個二分之一 2.繼承後如果沒有分割協議 那就是全部遺產(包括債權債務)均為二分之一 所以你目前現住房屋也是各登記一半 3.房屋如為共有 如果沒辦法為使用或管理協議 那對方還是有權利訴請分割 當然分割方式可能是變價分配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基於配偶的身分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您可先請求您與配偶婚後增加財產差額之一半,然後剩下的方為配偶的遺產遺產部分才由繼承人您及婆婆進行分配,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小姐 102-10-18 22:17

如果要遺產分割訴訟,但不是所有的遺產僅一塊小土地,(其他遺產為2間房已買掉一間分好錢了剩下一間還在賣)還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嗎?

遺產分割比例沒有問題且已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則針對該共有動產分割同樣可以循協議方式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

小天 102-10-17 20:58

請問律師~家族為四代~第一代高齡曾祖母無子女(夫亡)~第二代奶奶(曾祖母唯一養女)~第三代父.叔.姑~第四代本人(曾孫)~~~~目前曾祖母打算把自己的土地贈與我的父親但因需一筆不少贈與稅和土增稅~請問如果是贈與至我這代需要繳這筆嗎?另外就是因為曾祖母膝下無子~但是和我及我父親感情極好~想說有生之年可以收養我當養子(我是最長男曾孫)~但是請問律師法律成面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需要怎麼處理呢?~~~~另外就是如果萬一哪天曾祖母不在了?那我是不是要跟奶奶共同繼承曾祖母的遺產??~~請律師給些意見吧!歡迎留下你們的聯絡方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8 04:32

您好!不管贈與給誰,都免不了贈與稅及土增稅;另,依法曾祖母不得收養曾孫當養子,因此您不可能跟奶奶共同繼承。以上謹供您參考。

green 102-10-16 13:50

我大伯已去世 爺爺因身體狀況要分家產 家中還有小叔一人 大伯留下的兩個孩子分配的比列是多少呢?小叔和大伯留下的兩位子女遺產比例是多少

本件應先釐清您的祖母是否健在以及您的父執輩全部有幾個兄弟妹妹才能分析。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35

 假設祖母過世,或僅要將財產分給父親輩之情形,如果有父親,大伯及小叔三個子女(女兒如姑姑也要算入),大伯先於爺爺而過世,那大伯的小孩可繼承大伯的那一份,假設大伯有二名子女,則各可繼承三分之一的二分之一。小叔,父親也是各三分之一。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陳小姐 102-10-15 19:39

我奶奶有4個兒子我爸是其中一個兒子,奶奶今年過世處理遺產時發現我們家一樓土地竟然有1/3是我奶奶的!我們佔2/3((房屋是我們的))奶奶的遺產已經過戶給4個兒子了,2個伯父跟我們開價一坪100萬要看我們是要買還是用租的,不然我奶奶其他2間房子遺產我們不要分這樣他們就無條件把土地給我們,(算威脅嗎)我媽問過土地 才值一坪11萬,現在很怕如果協調他們不同意以市值的價錢賣我們該怎麼辦?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若真的談判不成可以動用多數持分的權利進行處分,實無須受到對方的要脅。另外就全部遺產分割,若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是可以訴請院裁判分割的。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2-10-16 02: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若真的談判不成可以動用多數持分的權利進行處分, ... (恕刪)

謝謝您的幫忙與回答

現在又有發現所謂奶奶遺產裡的1/3,其實是我們家土地旁邊緊連的一小塊9坪獨立的土地,(地號不同)但房屋是蓋在上面的!奶奶還沒過世時土地有我們家3姊妹跟媽媽還有奶奶的名字(我父親過世),我伯父當時要辦理遺產過戶時把我們的權狀拿去,我們現在的權狀是過戶後的,現在才發現他們居然是這9坪裡佔1/4,而我媽沒有權力分奶奶遺產所以直接把他扣除,我們家3姊妹各佔1/12,那該怎麼辦?需要做什麼來或拿什麼證據來確保自己?

JR 102-10-15 16:03

民國94年,在小姑姑的計劃下,說服祖父賣田地取得750萬元來養老,並遊說祖父各寄放100萬在大、小姑戶頭裡,以待年老,身上的錢花了殆盡後,大、小姑需將這100萬完歸還於祖父,小姑的用意是,怕祖父這幾年間,突然走了,至少這200萬才不會有機會讓其他人繼承。上上個月祖父過世了,大、小姑並說這各100萬是祖母要給予她二人的嫁妝,但祖母早已無行為能力。若大、小姑硬是要私吞這各100萬的話,我們能有什麼法律的辦法取回至祖父的遺產嗎?於3年前,祖父的弟弟叔公有寄給大家一封公開信,內容是祖父曾跟他提及這各100萬寄放的事,叔公也可以當人證。若這證據有力的話,這樣算是小姑姑擅自私改祖父的遺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本件就是究竟遺留多少遺產,就該遺產又要如何分割的問題。

2、就遺產分割部分,可由由繼承人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屆時,再請證人或是可以檢提其他證據,證明100萬元是寄託或是借貸給姑姑,因此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必須要分割

3、除非有所謂的遺囑(法定有效),才有偽造、變造的問題。

JR 102-10-17 12:02

謝謝律師回覆,想再請問一下,

若假設祖母有提出要給女兒嫁妝的請求(但這部分確認無證據可考),但錢皆是由祖父戶頭匯出,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在法律上,祖母有權支配這金錢分發嗎?這個說詞會成立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嫁妝的部份,倘若是祖父給的,就是祖父的財產所支出,則這些嫁妝可以加計入分配遺產裡面,但是超過應繼分的話,也只是不再分遺產,無需返還。

如,可以分配遺產是50萬,但是嫁妝拿了100萬,則就不再分配遺產給他了,但是不可以要求把多的返還回來。

ps.倘若還有疑問,請e-mail或留言,請問再此直接續回,因為系統問題,我無法知悉,會遺漏,謝謝。

xyz 102-10-15 12:51
爺爺在第一任老婆過世後,娶了第二任老婆,目前這三人皆已過世,n年後發現第一任老婆娘家有留下一筆遺產,請問是爺爺的子女(兩任老婆所生子女)都有繼承權,還是只有第一任老婆所生子女才有繼承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您必須先確認是誰留下來這個遺產。 2、有關於繼承人是子女的部份,必須是養子女(限經法院許可)、婚生子女,或是非婚生子女被撫育或認領,倘若是母親的話就更好判斷了,只要是該母親所生的或是被他收養子女,就是繼承人。 3、因此倘若是第一任老婆所留的遺產,第二任老婆的小孩當然不是繼承人,除非有被第一任老婆所收養。 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延,謝謝
xyz 102-10-15 13:10

補充說明~爺爺因為第一任老婆過世後再娶了第二任老婆,共同撫養了第一任老婆所生子女,而多年後發現第一任老婆

有得到了依筆土地遺產,原本應該爺爺為遺產繼承人,但因爺爺也已經過世,所以現在這筆土地繼承人可以由誰來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2-10-15 19:17

第一任老婆的遺產應該先由爺爺及第一任老婆的子女共同繼承;爺爺死後,爺爺繼承得來的部分再併入其他遺產,由第二任老婆(若當時尚存活)及所有子女共同繼承。以上謹供您參考。

xyz 102-10-18 09:26

爺爺也已經過世了~請問爺爺第二任老婆所生子女可以爭取本來爺爺該得的部分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爺爺與第二任妻子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為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繼承權。

xyz 102-10-24 09:44

請問~

所以結論是,爺爺的所有子女可以去爭取第一任老婆所留下之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祖父的子女就祖父的遺產可以繼承

2、您祖父的第一任妻子之子女,可以就第一任妻子所遺留遺產繼承

3、您祖父的第二任妻子之子女,可以就第二任妻子所遺留遺產繼承

4、就第一任妻子之遺產經您祖父繼承後,成為您祖父的財產,於您祖父死後成為遺產,則您祖父的子女均可繼承

xyz 102-10-24 10:12

 你好~

這筆土地遺產是在祖父、第一、二任祖母皆過世後,才發現有此筆遺產

所以就繼承權來講,只能由第一任祖母所生子女繼承嗎?

還是第二任祖母所生子女可爭取爺爺的那一部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本案,您需先確認該遺產是誰遺留下來的,建議您先去調閱動產的異動索引(於地政事務所可調閱

xyz 102-10-24 10:28

 你好~

 是第一任祖母娘家所留下的遺產~謝謝!!

102-10-15 09:24

我阿公死後有留下一筆土地,由阿嬤及7名子女共有(3兄弟,4姊妹),共同繼承,但是在爾後我爸爸去世了,?至後來我們家4個小孩及我媽媽也繼承了我爸爸的那份遺產,事後好多年,我們去辦理權狀後權狀上面寫了1/6公同共有。重點來了..剛好近期政府在徵收地,也徵收到了我們的,但是判決下來的結果是假設1000萬元是由我們12人平均分配,而不是我們只拿我爸的那部分,結果叔叔對此判決感到非常不悅還委託代書跟我們說要改掉公同共有,不然要走法院,還說我們如果輸的話,錢我們要出,我的疑問是我的權狀都已經申請下來了,我需理會代書的威脅嗎?因為當初也是阿嬤和叔叔去辦理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2:00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繼承法的規定,就您祖父所遺留之土地,您家四個小孩及母親,僅能就您父親的部份繼承

2、又徵收補償發放的部份,因為繼承取的之土地是公同共有的,又公同共有的記載外人無從知悉持有比例,才會有平均發放給全部公同共有人的記載,然補償金的權利仍然必須依實際持有比例計算,因此,您的叔父等確實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交付補償金。


阿偉 102-10-14 14:03

    律師好,我的奶奶日前過世,因事發突然且家中無足夠金錢支出喪葬費用,我母親想提領我奶奶郵局帳戶內的存款約30萬的定存支用,但遭郵局人員拒絕,請問我母親可以用何種方式提領存款?此外,我奶奶與我爺爺並無婚姻關係,但是我母親是她的養女,且她過世前已無其他親人,所以一直都是由我父親三兄弟輪流供養,如用繼承遺產方式,是否有遺產稅或其他限制?該如何辦理?煩請解答,十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4 14:20

您好!要先去國稅局繳清遺產稅或取得免稅證明後,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領取。以上謹供您參考。

xyz 102-10-14 13:55
請問我爺爺(已過世)的第一任老婆(已過世)所獲得的遺產,第二任老婆的子女繼承權嗎?
莊惟堯 (明德) 102-10-15 09:56
只要確定是您爺爺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又無其他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即有繼承權。
小秀 102-10-11 23:05
律師您好~我爸爸先過世.留有我和其它三個兄弟姐妹共四個子女.後來爺爺也過世.如今奶奶也病逝了!我有一個姑姑和一個叔叔.叔叔有兩個小孩!我想問的是~奶奶的遺產.哪些人有繼承權?又是如何分配?我們四個兄弟姐妹只能分一份嗎?還是四個就四份?還有叔叔的兩個小孩能分嗎?請幫我歸納一下有幾個人可以繼承和如何繼承!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奶奶的遺產,會由他的子女繼承,所以由您父親,姑姑及叔叔三人來繼承,而您父親既然早於您奶奶過逝,則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權,即您們四個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您父親那一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irley 102-10-11 18:28
我和先生婚後購一屋900萬,其中300萬是我繼承遺產房屋出售之後納入。 (買賣同一時間) 現要離婚,900萬房子?值為1800萬,請問在財產分配上我可以如何請求? 可以用出資比例分配嗎?
小秀 102-10-11 08:44
律師您好~我爸爸先過世.留有我和其它三個兄弟姐妹共四個子女.後來爺爺也過世.如今奶奶也病逝了!我有一個姑姑和一個叔叔.叔叔有兩個小孩!我想問的是~奶奶的遺產.哪些人有繼承權?又是如何分配?我們四個兄弟姐妹只能分一份嗎?還是四個就四份?還有叔叔的兩個小孩能分嗎?請幫我歸納一下有幾個人可以繼承和如何繼承!謝謝
原則上只有奶奶子女跟配偶可以繼承 你們四名子女代位繼承你父親那一份
kiki 102-10-11 08:15
請問要如何立遺囑 因本人侄子欲以代位繼承來要求10年前祖父的遺產 雖然當時未曾想到將其列入 現將就此失誤依其願重做分配 想詢問是否可將下列因素扣除部份金額 1. 這10年來即使奶奶生病也不曾到醫院探視 更別說是平日的電話問安與探望 一隻手指頭 都ㄠ不完 未能代位侍奉盡孝道何來代位繼承之事 2. 其父17年前過逝後曾對其留學 海外考證照 創業等的資助 有銀行轉帳資料 可否扣除 就目前情況而言 現居住房屋 係30年前購置於母親名下 如要辦理贈與則有一筆土地增值稅的負 擔 所以先欲立遺囑以防未然 可否主張他們無權代位繼承 因為近年母親身體不適一直由未婚女 兒辭職居家照顧 百年之後如因繼承問題導至無處居住或為侄子要求而付出無法負擔之金錢 這都 是需在立遺囑時考量的 所以請律師指點該如何書寫及後續的完整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0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代位繼承的部份,除非您的侄子或是他的父親有法定不得繼承事由,才得拒絕。法定事由中,包含偽造、變造遺囑、殺害被繼承人、虐待或重大侮辱繼承人遭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等。所以就您祖父的部份恐不符合上開規定。
小秀 102-10-09 11:48
幾年前爸爸和爺爺相繼過世了,如今奶奶也病逝了,聽說奶奶還有一筆遺產.但叔叔和姑姑好像要私吞.我們當孫子的無法查奶奶的財產.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跟他們爭奪遺產
如果父親先過世 你們應該是屬於代位繼承人 有繼承權 在還沒有確定前 還是不要輕易說對方要私吞
Yvonne 102-10-09 10:05

律師你好: 甲在重病前簽妥贈與契約書將名下存款300萬贈與其中一名子女A,重病住院期間A曾領取50萬元支付甲醫療費用,半年後甲過世,其他三名子女(B、C、D)告A侵占偽造文書,一、二審檢察官均認定贈與契約書成立,予以不起訴處分。

請問

1.不起訴處分是否代表該贈與契約是成立的???這樣存款是不是就為A所有呢???

2.因目前存款仍在甲之銀行帳戶內,所以銀行表示必須有甲之所有繼承人同意才可以領取存款,如果贈與契約書是成立的,請問A必須辦理何種訴訟認定才可以繼承並提領該存款????

3.若甲尚有動產價值約直400萬,甲所贈與A之300萬元存款是否也要列為遺產與其他子女均分?或是A可以得到300萬現金存款後還可繼承甲之動產嗎???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16

 刑事不起訴不等於贈與契約成立,那是民事法院認定的,

至於銀行還是要所有繼承人簽字才願意讓其領出,建議向銀行提告請求交付贈與財產

Yvonne 102-10-15 10: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要如何認定贈與契約書是成立的???要提出何種訴訟???是否會影響應繼分???謝謝

amy 102-10-09 00:26

父親有一土地近期要以贈與方式給小孩(1女3男),但因為3位兄弟互不信任,故在贈與所有權持分一直爭執不下,最後雖確定持分比例,但在進行辦理所有權移轉時,么弟又突然否絕以贈與方式進行,理由是他無力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並要求待之後以遺產方式進行,想改以公證協議方式,要求我同意僅繼承原本土地約定持分,放棄其他現金及資產繼承權,我不想簽署此協議,但男方又不同意以贈與方式讓我先繼承該得的土地所有權,我該如何作才能保障女方的權益?!另該如何防止男方有其他侵權的行為 ?!(父親重男輕女且兄弟不想我介入分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我國民法規定,女方的繼承權與男方一樣,沒有男女之別,您可以先就您父親的財產作統計,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nielin 102-10-07 21:02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A先生欠我們錢,開了一張本票給我們,

但現在A先生過世了,

若我們拿著本票到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會直接就A先生所留存之遺產進行執行嗎?

還是我們仍舊必須與A先生之繼承人(A先生之兄弟姊妹)進行訴訟才能拿回這筆錢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21: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執行僅就票據作形式審查,也就是僅能原則上僅能就發票人執行,又有關繼承人的部分,涉及複雜的繼承問題,因此法院將於以駁回。

2、因此本案須就A先生繼承人起訴,且僅能就A先生之遺產範圍追償。

winnielin 102-10-07 20:49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A先生欠我們錢,開了一張本票給我們,

但現在A先生過世了,

若我們拿著本票到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會直接就A先生所留存之遺產進行執行嗎?

還是我們仍舊必須與A先生之繼承人(A先生之兄弟姊妹)進行訴訟才能拿回這筆錢呢?

謝謝!

有關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實務上並不能夠直以本票聲請強制執行,而是要先以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才能以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之財產或所得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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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2-10-07 20:36
請問律師先生, 大陸配偶92年嫁來台, 才3年先生就過世了, 當時剛生了孩子, 也還沒拿到台灣身份證, 身邊也沒懂法律的人, 沒人教要辦拋棄繼承, 而且先生也沒留下任何遺產, 申請低收入戶獨自扶養孩子長大, 多年後的今日突然接到法院強制扣薪的執行命令, 才得知先生婚前86年時有向銀行借信用貸款未償還, 現本金為18萬, 本息合計52萬, 一時真不知如何應對補救, 請問律師先生, 這樣的狀況一定要被扣薪清償債務嗎, 能依什麼法律程序來解救嗎? 應該要先做些什麼呢?
建議還是提出異議之訴 本金才18萬 利息是否有多算 可以考慮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