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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尼克斯 101-05-19 16:27

各位大家好,之前我爸中風,4年前將名下房子和一百萬給他的老婆
(我和他老婆沒有收養關係)(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住)
現在他老婆4月2號被發現死在家中,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她的遺產有一間房子和一筆定期存款一百萬元
現在的存金簿是我姑姑在掌管,並且說和我們說不要去和農會說我爸的老婆死了
然後等年底定期存款自動解約以後,她要50萬 另外的50萬就給我們
房子她想要得到.
但是對方還有一位有精神病的妹妹(聽說她丈夫想要分這筆錢)
還有一位行蹤不明的弟弟
反正我姑姑就是想要隱瞞我爸的老婆已經死亡的消息
以免對方家庭要來和我們分財產
並且我姑姑跟我們說 如果我們這邊只得到一半,那她就要和我們分那一半
也就是她要拿走25萬元.

問題:

如果我們順著我姑姑的意思,我們會怎樣呢? 如果對方真的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一帆風順?我自己想要的做法是:先取得我爸的監護權,然後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處理
遺產的問題
可是我可以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開遺產清冊嗎?

若對方家中一直都沒有人出面認領那一半的遺產,我們這邊可以先拿走我爸應該得的
那份嗎?

我姑姑表示,她不怕對方來告,因為他可以證明我爸的老婆都是她在照顧的
(我爸的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她可以拿到我爸老婆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5-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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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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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帥 101-05-17 00:46

我媽媽是個很失去自主能力的人我們有請外勞但是我弟弟卻將我媽的帳戶(養老費)擅自過戶到自己帳戶!實在太可惡了!他不是沒錢!我媽給他好幾億了他連他的養老費都拿走!請問他犯了甚麼罪!


然後我媽之前又給他1000萬遺產但是他沒繳稅請問他要罰多少?
要怎麼檢舉他呢!需要甚麼資料

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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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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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弟弟擅自把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帳戶占違己有的行為,可能會成立直系血親竊盜罪。在未得到媽媽的同意就把帳戶的錢轉為己有,已經破壞媽媽持有財產權,所以會成立竊盜罪。但要注意媽媽和弟弟是直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之間犯竊盜罪的話,弟弟得免除其刑;而且竊盜罪直接被害人(媽媽)必須在知道弟弟犯罪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裡。如果您媽媽失去自主能力而不方便提告的話,她可以委任您進行告訴或是由您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皆可。又如果媽媽往生了,您就可以自己提告了。

(2)   又您弟弟將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的帳戶,必定要經過簽署文書的程序,而在沒有得到媽媽同意就私自辦理過戶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3)依照您的敘述,您媽媽給弟弟1000萬元應該是贈與行為,至於往生後繼承財產才是遺產。如果是贈與行為,依法是由贈與人(媽媽)繳納贈與稅,受贈與人原則上不用繳稅。如果是獲得1000萬元遺產的話,就是繼承人(弟弟)要繳納遺產稅,要舉發逃漏稅的話可以檢具弟弟有繼承財產事實卻未納稅的證據,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檢舉

(參照刑法第210、320、324條;刑事訴訟法第232、236條;遺產贈與稅法第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飲茶人 101-05-16 19:46

 (站長您好!昨天已發表過一篇相同之文章,並設為隱藏,但因迫切需要回覆要改為公開,不知從何設定,故重新又發一篇設為公開之文章,請刪除同標題之舊文章,或告知如何刪除,謝謝!!)

家中有一筆山坡地和一間兩層樓的房子,父親多年前過世後,改登記在繼母的名下,今繼母已過世對於財產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問題:所有的孩子都是跟父親的姓,但在法律上我們(大房)並非繼母的子女,請問二房的小孩,辦理繼承時,可以將他媽媽名下的財產都只過繼到他們二房這邊嗎? (註:大房跟二房有段時間是共同存在的,二房原為同居人,大房過世後二房才順理成章的扶正成配偶) 父親過世時我們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如今我們是否還能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可以繼承  以下問題再麻煩解答

1.土地方面是否能申請分割繼承?或是需先過戶才能辦理?需到哪裏申請?由誰申請?
2.至於房子目前是二房的小孩居住,本來是三合院他們全拆掉後二房那邊出資蓋的,只蓋靠近大馬路旁的一棟,旁邊尚有一些建地,請問房子該如何繼承較為恰當呢? 

3.如已過世的兄弟姐妹是否就沒繼承權?
4.倘若繼承都需繳遺產稅嗎?
5.是要找代書還是律師辦理比較合適?

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繼母沒有對您們認養的話,那您們跟繼母間的關係只是直系姻親,對繼母並無繼承權存在,當然如果本案有訴訟的必要,還是委託律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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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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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吧。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所有的孩子跟繼母之間只是"姻親"的關係,並沒有親子的關係,所以日後繼母去世,繼母的遺產也是由繼母的孩子繼承,與你們無關,你們也沒有繼承權。

就父親的遺產登記在繼母名下的問題,當時是否有任何協議,協議先登記在繼母名下?如果沒有的話,依據民法第1146條可以向繼母的繼承人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本條有時效的限制,必須在知道以後兩年內主張,但如您父親去世已經超過10年則無法再行主張。

如果民法第1146條已經因為時效問題無法主張,則要另行主張土地房屋都是借名登記在繼母名下,實際上應該是父親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借名登記的要件依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必須是1.你們與繼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2.土地房子實際上還是全體繼承人在使用。

小結如下:
1.土地房子:如果是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死後登記到繼母名下,可請求回復繼承權(注意時效),或是主張借名登記

2.繼母的其他遺產,如果你們與繼母未辦理收養,則繼母的遺產你們沒有繼承權。

 

以下部分是在就父親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繼承的前提下回答:

1.如果你們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則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再同意分割。這部分要到地政機關申請,可由繼承人之一申請,但要其他全體繼承人同意。
2.房子部分,就算是二房出資蓋,只要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就算是您父親的遺產,除非他們訴訟主張那間房子實際上是他們的。
3.已過世的兄弟姊妹,如果他們還有子女的話,會變成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由兄弟姊妹的子女繼承兄弟姊妹的應繼承部分。
4.當初您父親過世的時候,房地應該都已經繳納完遺產稅(若未在父親去事後半年內申報會遭行政裁罰)。
5.這要看您要辦理的部分是哪部分。如果單純只有土地房屋登記的話,律師代書都可以辦理。
  如果是其他有關稅捐等相關法律問題的話,建議找律師,會比較全面。

飲茶人 101-05-19 00:0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 ... (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大房、二房子女基本傾向共同持有土地房屋..等
請問如果要辦過戶
是以何種名義辦理? 
繼承、買賣、贈與還是其他?

再次謝謝您!

阿良 101-05-16 16:41

您好!想請問父親剛過世生前土地過戶我要如何繼承土地.需要準備哪些證件.之前聽說因繳不出巨額遺產稅而放棄繼承的...遺產稅很多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20:55

一、你需要請個地政士幫你辦。二、原則上需備被繼承死亡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繼承身份證影本、繼承人印章、被繼承人之土地或建物權狀。三、遺產稅關於動產部分非以市價核課,所以不用擔心被課一大筆遺產稅,可先請地政士幫你試算。四、以上,謹供參考!

張寶寶 101-04-30 22:06

本人的父親於89過世時,處理遺產時並未得知有一筆房貸負債,而今銀行房子拍後未清償完畢,提起民事清償債務
繼承人共4人,所有繼承人均沒有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銀行於民國100年分別南北提告,本人南部,2個姐姐北部,現在一審判決書下來了,卻為不同判決。
一、本人無法成立限定繼承(無法證明不知情或同財共居),有繼承到一筆土地(土地為所有繼承人簽訂由本人繼承)。
二、2個姐姐卻判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清償(限定繼承,審判長以嫁出去的女兒為由成立),2位姐姐均未繼承到任何東西。

想請問的是,同一個被繼承人一個債,而不同繼承人卻有不同判決,這是要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4-30 22:13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問題詳細可能要研究判決內容,比較容易做出具體的建議。你們一審時有請律師處理嗎?目前初步可能的建議,還是趕快提上訴,然後訴訟繫屬中,分別將不同的進度隨時跟法官陳報。,

張寶寶 101-04-30 22: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 ... (恕刪)

感謝回答~

詳情我可以提供案號供查詢~不過我的今天才收到,還查不到~

另外當初借款契約書上,有一條說明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而姊姐那邊就是被桃園地方法院以這條轉到台北去,而我高雄這邊卻沒有~

我該以何種理由提起上訴呢?

PS "訴訟繫屬中" 是什麼意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1 00:10

 比較簡單說,就是有案件在法院裡,還沒有終結。

joyce liu 101-04-30 08:32
律師您好:我想要跟您請教幾個關於遺產稅的問題,可是首先我想要先跟您說一下我家的情況,我爸"去年11月"過世,我爸跟第一任妻子有六個孩子,我的五個姊姊跟一個哥哥,我爸在第一任妻子死後娶了我媽,可是在我小時後就離婚了,雖然離婚可是因為我的關係還是一直有連絡,我媽跟那些哥哥姊姊水火不容。 最近哥哥的老婆(就是大嫂)打電話給我說接到一張遺產稅的單子,問我要繼承還是拋棄?叫我要準備好印章跟身分證影本。可是就我所知我爸已經把唯一的房子登記在哥哥名下而哥哥則把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而且我爸除此之外應該已經沒有其他財產。 所以我想請問得是: 有接到遺產稅的單子是不是就代表我爸還有留其他財產下來? 既然那棟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是不是表示我就沒有份?既然沒有份,為什麼我還要簽遺產稅的單子? 我上網查說辦限定繼承的時間是3個月內而辦理遺產分配的問題則是在6個月內,我爸在去年11月19日過世,照理說到現在已經不管是辦理遺產繼承還是限定繼承都晚了?那我還要簽遺產稅的單子嗎? 我很疑惑,請林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9:02
這部分費用(因遺產而產生的費用或稅)應該由遺產中給付,如果遺產是由你哥哥取得,那應該由他們支付這個費用
美雲 101-04-20 10:24

律師幫我看看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成立?或是要修正內文

繼承切結書

立協議書人唐陳腰、唐金安、唐美雲、唐美倫、唐家豪等五人為被繼承房屋之合法繼承人,先君、先父唐公諱平昌於民國100年09月28日不幸亡故,經立協議書人協議一致同意,將房屋遺產由唐家豪繼承,以憑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切結書內容如下:

一、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三人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證一放棄財產同意書)。由唐金安及唐家豪2人擁有房屋繼承權。

二、以目前繼承房屋的公告地價價值為新台幣             元,經以上5人同意以市價總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計價。

三、房屋繼承人唐家豪需支付大哥唐金安新台幣?佰五十萬元整,需在過戶後6個月內後辦理完成。

四、房屋辦理繼承後,母親安享晚年之養老金應由繼承人兄弟二人各提供新台幣伍拾萬元,合計新台幣壹佰萬元保障母親日後生活無虞。

五、將來無論發生任何財物困難,都不得變賣繼承房屋。除非經過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同意方可進行轉售。

六、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3人有優先承購權,轉售金額為當時所簽訂繼承的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七、如因本切結書涉訟時,各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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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啾 101-04-20 10:06
ㄚ公家中有三個兒子跟一個女兒在阿公未死去之前已經把遺產分配好也過完戶可是我爸是大兒子他沒分配遺產可是阿公已經死去了在法律上它還有機會分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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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1-04-15 15:26

我的父親,93年死亡, 但當時,沒有人知道他留下相當龐大的債務.....2500萬
因為, 他?家棄子...印像中,我小學2年級開始就沒他的存在過了....
所以對他的事, 儘限於, 他又跟哪個女人怎樣怎樣了 之類不堪的醜事.... 後來 過了3年後 接到法院通知 我要繼承他的債務,
雖然後來得知,有?棄繼承這方法,但他當時已過世多年,早就來不及了
而他過世那年,我已成年了<---這件事,讓我一度放棄自己,..想死一死算了

之後,看了新聞,得知這世上,也有跟我一樣的人 讓政府重視這問題 進行修法
把 原本的規定,改為 限定繼承 意指從父那繼承多少遺產,就還多少錢
(而他沒留任何遺產給我) 我很高興,他沒留一毛錢給我.... 當下感覺重生了
但最近,我又接到他另一筆爛帳了,這次是1000萬...通知書上說 89年的事情
我有向法院提出異議駁回了, 但同樣一筆帳在一個月後, 又來一次,連案號都一樣 內容大致相同

除了第一項有說, 原裁定徹消 其它都一樣 對方還是要討 而且感覺語氣更為強硬 因此我想問一下....

修法後,對於父債子不用還, 有特殊條件才可嗎?
照現行法律來看, 不是都改成限定繼承了嗎??
由於他過世的時間, 以及我成年的時間,都是在修法前...是否我就不在保障中?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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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1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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珮蒨 101-04-03 19:20

各位律師朋友:母親在民國88年過世,當年我大姊20歲,我17歲,小妹14歲。在這幾天突然接到銀行寄來的存證信涵告知說,母親有一筆卡債(本金10幾萬),滾到至今約13年,已累積至36萬多,這13年間,銀行完全沒有催繳通知或其他動作的告知,就要我們現在承接這筆卡債。母親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只有當時的保險身故金100萬(但當時有指定是給大姊),記得如果有指定的話,這是不算遺產的,是嗎?現在想請問律師朋友們,現今的法律,我們需要還這筆債嗎?還是只能協商來償還?謝謝。

回覆 珮蒨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朋友:母親在民國88年過世,當年我大姊20歲,我17歲,小妹14歲。在這幾天突然接到銀 ... (恕刪)

 可能先確認繼承時兄弟姐妹是否成年

 如當時未成年  可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還是必須經過法院認可

 如果已成年免責的機會則較小

林智群 (klaw) 101-04-0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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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utea 101-03-29 16:33

[問題一]

父親於幾日前車禍過世

由於債務遺產不明,欲申請拋棄繼承

請問在子女,即父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已歿)拋棄繼承

母親是否就成為當然繼承人?

那母親若不願意繼承,可否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二]

父親與母親名下有一棟共有房子貸款尚未繳清

請問在父親過世後,房子繼承歸給誰?

若母親欲拋棄此棟房子的產權,該如何拋棄??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29 18:18

 一、如果法定繼承人都不願意繼承,依序拋棄即可,配偶亦可拋棄。

二、有關共有房屋乙節,父親持分部分,如法定繼承人未全部拋棄,在扣除債務後由法定繼承繼承,至於母親持分部分,母親如不願持有,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拋棄登記

mimg 101-03-27 16:00

房子目前是婆婆的名字因婆婆年底剛往生.三兄弟尚未繼承但去辦遺產免稅單才發現被大哥拿去共貸了三胎.除臺灣銀行是20年房貸外.台灣企銀及兆豐金是小額貸款和企業貸款

.貸款期限短.金額大因大哥最近幾個月生意週轉不過來所以都沒法繳.現在親戚要我們出資先暫墊並動用婆婆留下一點遺產.來解決兆豐金利息最多的大洞,待五月若大哥還沒法自己繳再決定房屋去留.但我們根本就不曉得他在外到底借多少,我們都覺得這些錢是回不來了.大嫂也是共犯,現在都跑回娘家說不管大哥的事情了,因大家同住屋簷下是必被波及.另一個弟弟是窮小子無能為力.但他也怕他的部分會被大哥吃掉.畢竟他有一個孩子要養.想請教有經驗的人或熟悉貸款事宜及房屋買賣的人來幫忙我,我先生想留這祖產.但我不想我怎麼算都划不來以下是房貸及房屋情形.臺灣銀行還有本金162萬多,台灣企銀是小額貸款本金有52萬多,兆豐銀行有185萬,屋齡改建10多年共三樓半.地坪52坪多,但只有1樓半的建地執照其他是違建.請大家幫幫我很急迫謝謝

另是否要繼承因已三個月了

想了解繼承後是否有方法規避貸款並不是我們該繳應該由大哥自行承擔
刀出大哥拿房子抵押貸款都無告知

一、 既然已超過三個月,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已無法拋棄,然依民法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即便繼承責任也屬有限。

二、至於銀行債務部分,需先清償,如無法清償銀行自會申請拍賣,待有剩餘時,始歸繼承人,至於大哥借款部分應屬對婆婆所負之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規定於分割遺產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其應繼分內扣還。

英沂 101-03-26 18:02

大家好,

小弟有幾個關於遺產的問題想要請教,

先大致說明一下我的情形,前陣子外公過世,留有一些遺產給我媽媽和她的兄弟姐妹們,

遺囑上寫明,分給我媽媽的總額以超過特留分,不得就特留分再提法律訴訟之類的,

而分給我媽媽的份確實有超過特留分沒錯,***不過是就那份清單上的份量而已***

不過聽我媽媽說,除了清單上所列,還有一部分土地及最重要的海外現金,

都沒列在上面,懷疑是被私吞,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們幾個問題,

1.是否有其他土地被私吞,有無方法可查,(這可能只有我媽媽和我阿姨單方面申請之類的,因為其他    的人可能都掛勾)

2.若外公過世之前有送給其他一位繼承土地或現金,是否也應列入遺產總額,才開始計算特留          分,而不只有清單上那少數土地,(假設過世前的也要算入遺產總額,那可以往前追溯幾年?)

3.當初在宣佈遺囑時,另兩位公證人以及當位律師全部都不在場,是否合理?

林智群 (klaw) 101-03-26 23:54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應該是無效的

英沂 101-03-27 00: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 ... (恕刪)

律師,非常感謝您幫小弟解決了疑惑,就您回答的部分小弟想再提一個問題,也就是我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這是有時限的嗎?比方是我外公過世前的幾年內贈與的可以追回來還是無限期只要是先贈與某位繼承人的都能追回來?

生命力 101-03-20 22:56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07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繼承(除非妳有拋棄繼承),但是跟以前不一樣的是,責任是限定的,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為限去負責而已,結論上,還是會跟以前就法的限定繼承結果幾乎雷同。

但是,話雖如此,法院給妳的建議是對的,保險起見,你們還是去走一段程序吧,因為雖然責任是限定的,但是你們繼承人若是做了一些若干行為,可能會喪失限定責任的利益,最後又回到跟舊法的概括繼承、無限責任一樣,白話來說,就是跟以前沒有趣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悲慘下場一樣。

結論:建議還是乖乖的去跑一下程序可能比較保險

生命力 101-03-20 23: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 ... (恕刪)

 可以請律師簡單說明若干行為大概是指哪些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21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生命力 101-03-20 23:27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00:53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阿嘎 101-03-17 22:37

家父已於95年過世,當時因為發現有卡債,所以已經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並完成限定繼承程序,但事隔5年半,卻在近日發現我個人名下有2個帳號完全遭到凍結(總金額遠大於家父欠款),甚至在去年才買的房產也接到法院的查封函,經了解後,發現有一公營行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所做的相關行為,我想了解的事,為何我已完成限定繼承的程序,為何該行庫卻可以查封我名下資產?難道這是合法的行為?更何況,錢不是我欠的,為何他可以在未經我個人同意下,清查我的財務狀況,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甚至因為凍結我帳戶而導致我信用卡扣款失敗,基金扣款失敗,其他銀行寄信來調降我的信用評等,請問若我因這些理由要對該銀行提出賠償,甚至控告,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多大勝算?

蔡明哲 (阿哲) 101-03-17 23:46

 沒辦法,限定責任後,妳還是繼承人,只是責任限定而已,這種情形,建議你聲請法院命這些債權人限期對妳起訴,等他們告妳後,在法院上主張限定責任

妳也可以主動出擊,提出異議之訴。

HCK 101-03-17 14:28
1.父親遺產經法院調解判決如下:
名下房子一棟由二兒子繼承(未繼承前是大兒子居住使用已二十年),但調解判決內容詳細記載登錄,二兒子繼承後願意讓大兒子無條件居住使用至母親往生後,始得清空屋內物品並搬離歸還二兒子.
2.想請位諸位賢達:
(1)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二兒子是否可任意變賣此房屋,若二兒子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任意變賣給第三者.請問在買賣行為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有將法院調解判決文送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2)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未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搬離該房屋,請問大兒子可否依買賣行為前法院調解已判決大兒子對該房子使用權期限,無條件繼續使用.
(3)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即刻搬離該房屋.
(4)請問若承買之第三者在未知 或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承買下該房屋,若大兒子堅持不搬離(因買賣行為前調解判決已裁判如上所述使用權,且是在買賣行為前就已對該房屋使用權裁判做出使用效力宣判),請問承買者可否告大兒子侵占使用房屋嗎?
(5)若以上買賣行為具法律效力,若大兒子需在母親未往生前,因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必須搬離該房子,請問大兒子可否對二兒子提出任何告訴以挽回自己失去房子使用權力以保障自己.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08

你提出諸多問題其實只有兩個:

(1)二兒子可不可以賣?

--->可以,不過既然二兒子已經承諾讓大兒子使用到母親去世時,且已登記在地政單位,後手買家不能說他不知情,既然要買就要概括承受二兒子之義務,讓大兒子繼續住,不得趕人

(2)大兒子拒絕搬離是否成立侵占罪?

-->不會,因為有合法事由

ㄚ髓 101-03-15 12:21

您好:年12月祖母過世,所以有遺產問題要處理...祖母下有7個子女~甲、乙(我父親"歿")、丙、丁、戊、己、庚~
所以我們家三個小孩是代位繼承,但是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請教一下...

請問:一、去國稅局查遺產範圍,須準備什麼文件及資料? 二、繼承是要先去法院辦理後,再談論分配部分嗎?...三、若登記為共同公有的土地,要如何分割?假使分割後須透過何種管道變賣?

 

謝謝 還有什麼特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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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en 101-03-03 14:07

我母親有一間老舊眷村改建的房子,曾向親友表示將來房子要留給我,在改建尚未完工時母親過世,那時我在獄中服刑,哥哥寫信告知此事,並表明由他先辦理繼承,我也並無據有此屋之意,再說兄弟之間也沒什麼好計較的,再說若不辦理繼承房子會被充公,就簽下了同意書.
我出獄後,房子在完工時哥哥過世,嫂嫂當親友面說:房子是我母親留下來的.她不要希望我搬過去住,並要我辦理過戶,而我向嫂嫂表明我是單身,將來房子也是留給她兒子,而此類房子過戶手續繁鎖,故未辦理過戶.
當時嫂嫂要我繳房子貸款和稅金........等,將來房子歸我.進住時房子是空屋,心想以後房子也是留給姪子,就花了約四十萬裝潢,住了二年嫂嫂要把房子收回,說:房房子是租給我,房貸是租金,我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就說:當初的?議並非如此.我住父母留下的房子?然要付房租,...........就算向妳租屋裝潢那有由房客出的道理? 她自知理虧就說:房貸我不用繳了,房子我繼續住.
過了半年她要我開始付房租,我心想都是自己人也就答應了,但她要我和她去法院公證,說真的我心裡很不舒服,她太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欺我太甚!
綜合上述請問各位大大我嫂嫂是否有涉及詐欺?因為我有受騙的感覺!我可以申請遺產重新分配嗎?(房子在100年5月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回覆 garden 的發言內容:

我母 ... (恕刪)

 1.依目前判斷是比較沒有刑事詐欺的問題

?    比較像單純民事糾紛

?2. 如果確是是母親留下

?   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toto 101-02-25 21:21

我的養父其實也是我的繼父˙去年3月8日中風之後就由我一個人獨自承擔他的醫療費用以及護理之家的所有事務˙今天1月19日過世˙勞保的失能給付在1月9日撥款下來˙總計160萬

扣除之前我先支付的錢加上喪葬費用還剩下85萬˙如今我把錢的交出去給我母親了.但是我母親卻想獨占˙供我哥哥使用˙我養父只有我一個養女˙跟我母親沒有生小孩˙請問˙我可以提出遺產分配的要求嗎?如果可以˙能分配多少?該如何爭取來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26 00:57

你父親去世,你母親一定可以分到遺產,

你跟你哥哥到底可不可以分到遺產,要看有沒有辦理收養,在法律上成立收養關係,

這跟你想的不太一樣,

要先確認這一點,才能確定你有沒有權利繼承,可以繼承多少

toto 101-02-28 06:24

我哥哥並沒有被收養˙只有我一個有經過法院收養

李岳明 (allen) 101-02-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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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1-02-23 02:48
媽媽有一個非婚生的私生子,我知道依法他也可以繼承遺產,但在過世前,他好像有先去帶我媽把錢領出來了,這樣我媽還有遺產嗎??

我不知道是不是都領出來了,那要去那裡查我媽的遺產金額,我爸爸還健在,已經不在我媽名下的,是否已不算遺產了呢??

我媽身上有多少錢我大概知道,因為她過世時是住在他私生子家附近,所以我是第二天才知道,訃文和後事都是他在用,我明明是女兒,他竟然訃文寫我是義女,而且還是後來才寫上去的。

後事辦完了,我相信還有剩錢,但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先領出來了,他竟然說花得差不多了,怎麼可能,那這樣我要如何追討。

如果告他,告的贏嗎??我媽過世前半年被領走的還要得回來嗎??
回覆 小p 的發言內容:
媽媽有一個非婚生的私生子,我知道 ... (恕刪)

1.如果可以證明是由母親戶頭領出

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為遺產範圍

不過當然遺產必須先扣除喪葬費用

剩下的始由繼承繼承

2.可以先去國稅局調閱遺產清冊

另外可以注意當時領錢時具體情況如何

是否有其他繼承人盜領的情事

 

以上供參考

白白 101-02-21 11:16
您好:

兄長及母親繼承官司訴訟多年,
訴訟與我完全無關,
繼承人之一,
我卻一直無法領取父親留下的遺產,
提存所及郵局都說要所有繼承人共同出面才能領取父親留下的遺產,

我只要領取所有繼承人(含母親兄長及我)均分的部分,
為何提存所及郵局都不願?
兄長開庭跟法官說,
同意先讓我領取我的部分,
但說法官不同意,
一定要所有繼承人共同領取,

最近一位兄長告知,
提存所的錢因久未領取又有訴訟,
已轉法院處理了,
說再一段時間不領取將歸國有了.

兩兄長都同意寫切結書同意我領取,
但都說不可能領到.

請問,
兄弟爭產並未侵犯到我均分後的繼承權,
(我也無意多拿誰敗訴的部分)
為何最後感覺是法院侵害我的繼承權?
我應該如何做才可爭取屬於自己的繼承部分?
感謝分享!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2-21 11:33
回覆 白白 的發言內容:並不是法院要侵害繼承權,而可能是因為你兄長的訴訟,關係遺產的範圍與認定,所以通常的處理方式,是就無爭議的遺產先行由全體繼承人為分配,有爭議的遺產待法院訴訟後決定。你認為就你的部分無爭議,可能只是就繼承的比例無爭議,但對於某依特定財產是否屬於遺產的範圍有爭議,就比較難處理。

您好:

兄長及母親繼承官司訴訟多年,
訴訟與我完全無關,< ... (恕刪)
白白 101-03-27 08:37

 感謝律師的回覆!

阿皓 101-02-16 10:56
我國在98年7月1日修正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中說大陸配偶可以繼承台灣配偶的遺產,且沒有上限以及可以繼承動產

那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1.如果雙方的婚姻是在修法以前結婚,可以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嗎? 因為信賴先前的法律,所以不適用嗎?(我覺得這有點牽強, 因為在法官的立場可能會覺得修法以後有利於家庭和諧之類的,所以應該適用後法!)

2.那如果要避免大陸配偶繼承財產, 可以先在大陸配偶要離開台灣前,請他簽一份拋棄繼承書嗎? 那這份拋棄繼承書會不會因為台灣的配偶尚未死亡而不具效力呢?

3.另外還想請教老師,如果台灣配偶死亡, 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先適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要求分配財產,再和子女分剩餘的遺產呢?

4.如果想要避免大陸配偶分到財產,應該要如何做, 才會既不違法又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7-22 18:53

 

阿皓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財產的相關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壹、繼承法規之適用係以繼承開始時之法規為準,而非以結婚時之法規為準

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因此,有關繼承人之身分資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起算、繼承拋棄發生溯及效力時點、繼承遺產範園之確定、遺囑效力之發生等,均以繼承開始時決定其法律關係。因此,繼承開始之時點若於舊法時代,就應當適用舊法;繼承開始時若是在於新法修正後,應當適用新法。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陸法字第0980025669號函指出:「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固為維護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之生活及財產權益,進一步保障其繼承權。惟就修法前已發生之繼承事件,並無明文得溯及既往適用,考量溯及既往,係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本應從嚴;復以,依舊法已處理終結之繼承事件,倘得適用新法重為處理,將造成法律關係混淆,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且如繼承事件有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於繼承開始時,依舊法已確定之應繼分或應繼數額,尤不宜因新法修正而影響繼承人既有權益。」因此,主觀機關認為舊法時代已處理完成之案件,就已終結,不適用新法規定,以確保法之安定性。

 

貳、拋棄繼承有法定之要件,若不符合將導致無效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民法所說繼承權的拋棄,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後,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死亡前,預先作繼承權的拋棄,在法律上,不能認為具有拋棄繼承權之效力,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

 

參、大陸配偶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兩岸關係條例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第54條:「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兩岸婚姻離婚後於台灣地區所有之財產,應依法適用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之規定,自不待言。

 

肆、

關於合法避免大陸配偶分得財產一事,所涉及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急需一個專業又細心的團隊協助處理。本所秉持專業與服務,對您的法律事件提供完整而專業之建議與訴訟及非訟之規劃。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本們不僅僅是您可以倚靠的律師團隊,對於您的案件,自始至終都將以對待家人般的心情關切所有細節。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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苡藍 101-02-08 22:03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2-08 22:33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0過世,

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要概括承受其債務,

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

苡藍 101-02-09 16: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關於(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這點.想請教律師.就是我去國稅局調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中列出2筆.1是車輛.2是70股的股票.而且車子根本就不曾見過了.不在家人身邊

這樣還需要去國稅局作申報嗎

車子不見我們家人可以可以去報警.申報遺產車輛遺失.這樣罰金還會跟我們其他家人追討嗎

律師解答了 謝謝

eric 101-02-07 16:54
如果債務協商卡債300萬,按月還款,沒還完就死了,銀行會對家屬追討嗎?如果他本身有房產,但是有貸款,也正常繳款,算是遺產嗎?需要過戶嗎?還是死後家屬繼續繳?卡債銀行會對房產進行查封拍賣嗎?怕死後家人流落街頭,提出疑問,債務協商人死後會不會影響到房屋?讓家人沒地方住,如果會,有什麼方法可以保住房子?謝謝.
因為看到朋友的麻煩,自己又不懂.. 我朋友得了咽喉癌,他有債務協商,房子貸款,剛才問他還有保險,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他自己,受益人是他老婆,請問保險理賠遺產嗎?當初保險業務員告訴他,理賠金不算遺產,可以拿來把房貸繳清,卡債是屬於信用借款,可以不要管他,可以嗎?
或者您剛剛回答限定繼承,有包含保險理賠金嗎?如果沒有,那是讓他法拍,再用保險理賠金把房子標下來?這樣就可以保住房子嗎?
還是我朋友生前把房子過戶給他老婆,但是銀行借款錢還是我朋友,因為他老婆無法貸款,死後他老婆用保險理賠金把剩下的房貸繳清?
因為他已經癌症第二期了,所以以保住房子為要,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8 04:02

建議你朋友先辦限定繼承再說(死亡後三個月內必須辦理),

以免自己名下財產也賠進去.

 

另外保險員說的一半對一半錯,

保險金不是遺產的一部份,但房屋遺產的一部份,

保險金繳清房貸,銀行還是可以針對房屋進行拍賣,

限定繼承沒有辦法確保先生遺產房屋)不會被銀行執行

小波 101-02-07 11:02

前面稍微提一下故事背景...抱歉可能有點長: 我家兄弟姐妹共有八人(我和我弟及六個姊姊),而姐姐們都嫁出去後(約莫在八、九年前),父母將平常住的那棟房子過戶給我和我弟兩人,後來弟弟因工作關係搬到別縣市去,房子裡剩下父母及我、還有我的配偶、子女

事情是這樣的,在父母相繼過世之前,其中一個姐姐因故離婚,以就近照顧父母的名義搬了回來(但父親沒有同意讓她遷入戶籍),父母皆過世之後,那個姐姐仍繼續住在這裡,原本想說都是一家人,她想留在這裡也沒什麼關係,誰知道最近她卻以分遺產的理由去法院上訴,要求將父母的遺產包括這棟房子(連帶其內的所有物品)平均分配;弟弟問我要不要乾脆趕她出門,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這件案子她有可能勝訴嗎?然後要如何才能趕走她?

李岳明 (allen) 101-02-0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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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6 10:58

請問一下如果遺產過繼 子女不孝那還可以拿回來嗎
去年阿公過世 直接遺產分配子女 但是有一位兒子不盡義務非常不孝

那阿嬤可以拿回財產

林智群 (klaw) 101-02-06 11:46

遺產部分沒有辦法,

除非是奶奶的財產贈與子女子女不負撫養義務,才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建議你確認處理爺爺遺產過程中,奶奶是否將其應該取得的應繼份給子女,

如果有的話,才有可以撤銷這部分的贈與

101-02-06 10:57
請問一下如果遺產過繼 子女不孝那還可以拿回來嗎 去年阿公過世 直接遺產分配子女 但是有一位兒子不盡義務非常不孝 那阿嬤可以拿回財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該被繼承人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若無且阿公也未以遺囑表示的話 則可能無法再取回該遺產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uis 101-02-02 09:39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也是111萬還是)??
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原遺產 負債 大於 資產 所以不支付給銀行金額嗎??
650萬 + 40萬沒過期的本票 - 600萬房貸 信用卡款 - 111萬喪葬費 = 資產變成 -21 萬
(這樣正確??)

另外舅舅說要賣地還錢不過現在都在抵押 或是 假扣押 這樣土地可以轉賣嗎??

麻煩個位了 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03 12:49
回覆 Luis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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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可以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未過期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  可以

 

 

Taizen 101-02-01 13:13
父親上月往生 我們兄妹開始關注遺產繼承問題 父親剛往生 母親也已經身故 家裡有兄妹三人  父親留有動產一間 以及銀行定存五筆 (加總數目不詳) 其他皆無 也無債務 目前兄妹協議動產由大哥繼承 (公告地價約五百萬) 銀行定存存款由兄妹三人均分 目前已經辦理除戶 請問該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分割遺產??)? 又如何知道銀行定存五筆的加總金額(估計約有五百萬) 謝謝

因牽涉遺產問題為避免糾紛建議直接找信任的律師面談

林智群 (klaw) 101-02-01 17:03

 建議你們先確定遺產部分價值,決定好分配方式後再找律師撰擬遺產分配契約,比較可以避免爭議,

至於動產部分,你們目前是公同共有,除非弟弟妹妹表示放棄這部分遺產,才能由大哥一人取得

 

101-01-19 19:48

律師你好:

              小弟已於一陣子之前辦理完限定繼承,並且完成登報動作了,法院在裁定裡提到,債權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報名其債權,是向誰報明呢?因為一直收到催款通知,打算回信告知已辦理限定繼承。不曉得他們到底會跟誰報明,有點不安。

              再者,開始清償的時候,是自己去清償,還是等法院的支付命令下來?比如說有台手機我也把她列入遺產清冊中,我不知道這支手機的價值,這樣是要讓法院來強執他,把拍賣掉嗎?

             最後,若是清償結束了,還必須要做什麼事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5
回覆 明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nb ... (恕刪)

 請向法院報明債權

efflen 101-01-09 16:21

想請教我父母親在結婚後得到我爺爺的土地遺產

而我父親把土地過戶至我母親名下,

想請問如果我父母親離婚

我父親是否仍可動用已過戶至我母親名下的土地?!

回覆 effle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我父母親在結婚後得到我爺爺的土地遺產

 

要看你父親當時移轉土地給你母親的原因是什麼

也就是看你父親現在想怎麼主張

不過在請求移轉土地登記前  你父親不是名義所有人

是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小張 101-01-07 21:57
大家好有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本人父親於99年3/27過逝,當時沒有辦理任何繼承,就依法定繼承辦理,留下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現在是債務大於繼承遺產,現在華南銀行要我們還這筆債務還發文向郵局凍結我的帳戶,但是根據民法編第1148條和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依照這兩條銀行不該動用我的財產清償父親的債務阿。

直接說重點好了,要怎麼向法院說明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繼承遺產銀行應該要依照民法繼承編1148條和1153條來執行,怎麼可以凍結我遺產以外的財產,這要怎麼辦理呢?程序又是什麼? 小弟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更不要說什麼法律程序了,拜託了。想請問一下要怎麼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這個東西真的沒事也不會去那種地方,所以像提出異議這種東西的細節要怎麼辦理呢?

林智群 (klaw) 101-01-07 23:24

你在你父親死亡之後三個月內要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准予備查後,程序才算完結.

沒做的話,就比較麻煩,

債權人如果針對你的財產進行執行時,建議你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處理.

回覆 小張 的發言內容:

    沒有辦理清算的動作  確實就會發生這些事情

    因為現在民法係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概括繼承後對於遺產債務你仍是債務

  但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所以銀行以你為債務人這一點並沒有問題

 至於以你個人的財產執行這一點

 銀行其實也沒有錯 

如果換做你是債權人你也會這樣做

你能做的就如同上面前輩做的  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小憑 100-12-29 22:48

本人先夫於北市精華區原眷村改建之房舍

 因先生過逝經本人(妻)辦理遺產轉移至六位女兒名下

 雖為六女名下數十年都未繳交稅金,都由

 本人享用先夫之軍人之終身俸之半餉數十年

 來支付,今六女中有數位想變賣之屋,

 今權狀都在本人手上本人要如何保有之權益。

林智群 (klaw) 101-01-14 18:40

你可以主張你是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

當然為了家庭和諧,還是建議先跟女兒協商處理較為妥適,起碼讓你住到終老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09

1 管轄法院: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 院為繼承表示。

 
2 應備文件:
(1)聲請書。
(2)被繼承死亡時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3)符合繼承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相關法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第1項)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8:05

1.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1條第1 項) 

 

2.辦理期限:應於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為之,前開 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民法第1156條)3.應備文件:

(1)限定繼承聲請書。(宜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聲請人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遺產清冊。4.費用:應繳納新台幣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

(相關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41條第1項)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mandy 100-12-16 21:42

你好
我母親那邊有持分土地,有人把土地抵繳遺產
所以有150坪左右是國有財產局的
那塊地有我母親有300坪左右,另外抵繳的人有200坪,租給同一個人
現在國有財產局像我們追討5年的租金
可是當初我們實際租的部分只有300坪,但是契約是寫550坪
(因為是爺爺當時訂的租約承襲下來,沒有去改)

我知道契約這樣寫應該站不住腳
可是追討1年60萬的租金,我們實際只收100萬
如果以550坪100萬,國有財產局應該不能要求這麼多租金
按照比例原則,只能要大概三分之一的租金?
契約寫550坪就沒有辦法救濟了嗎?
謝謝

國有財產局主張的是你們的使用收益的租金(全部都是你們在使用收益),而非你們轉租(一部分轉租出去)出去的租金

 

100-12-13 08:03
本人外公於97年過世
但家族親戚並無來往
但母親於99年收到外公生前欠稅扣薪命令
(其餘的繼承人無法執行 無工作 或無報稅才扣到我母親身上)
但是98年修法後已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到底要算什麼繼承? 執行命令都下來了! 於是向執行處申訴(實際知道死亡日期是100年= =+) 也給了外公的財產清單
主張修法後採限定繼承! 我們也沒繼承遺產 為何要支付欠稅?
轉送後
稅務局又發文說外公"死亡時是概括繼承"並要我們 [請逕向法院聲請,並檢送相關證明文件,俾憑辦理]
聲請什麼? 限定繼承嗎? 有這個必要嗎?
那知悉得而繼承呢?
如去聲請限定繼承 時限呢? 會過嗎? 還是白跑一趟? 問題一大堆阿= =

 你們的案件因為你外公死於新法施行之前,法定的繼承方式是概括繼承繼承人需要提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聲請才會免除繼承債務或改成限定繼承

也就是說,你們的案子應該是屬於概括繼承,你的母親要繼承你外祖父全部的債務

像你們的問題,如果有以下的情形還是有辦法改訂成為限定繼承:如果你母親在你外祖父死亡時,與你外祖父沒有同居共財的關係而不知道你外祖父的債務問題,而且由你母親繼承顯失公平者,你們可以根據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法院確認你們應該以你外祖父所遺留的遺產為限償還債務

100-12-13 15:2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案件因為你外公死於新法施行之前,法定的繼承方式是概括繼承繼承人需要提出拋棄 ... (恕刪)

 以我們的狀況是符合1-3條例

那我還要向法院提出什麼?[聲請的內容]

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處公文 ?

也就是還要再寫狀紙?

提出訴訟的話這樣不是更麻煩嗎?還要出庭之類的?

阿蓉 100-12-12 14:51
律師您好: 我爸於10月16日往生,現在要辦理遺產繼承也快2個月,我們家還有欠銀行1百多萬,然後因為我媽幫我舅舅貸2間房子,他是借款人,目前房子貸款是104年還清,然後再請我舅舅還錢,但因為這個貸2間房子的事件應該會影響到我媽房子過戶的問題,我有一個哥哥,一個姊姊,我排行老三,我是女兒,我姊是做老師的,也是最孝順也最有權利處理事情的乖女兒,然後我們還有一個土地,是我爸的,生前是因為我姊幫我那個不孝的哥哥還債184萬就說好是對我姊的補償,但我爸後來得淋巴癌,匆匆離開人世,沒有來得及交待遺言,我那個不孝的哥哥現在想要動土地房子的歪腦筋,我那個哥哥在外面還有欠人家177萬的債務,還有龐大的卡債,現在還說我們做女兒的我跟我姊只能夠得4分之一,還說嫁出去的女兒,分什麼財產,他仗著他是男的,就說他跟他兒子各一份,我哥他的債務都是我爸媽在背,我爸就是工作到死還希望兒子回頭的那種人,光是我哥他花掉我爸媽的錢就1000萬有了,現在又要跟我們吵這個,我姊嫁出去了,也有很好的工作,我跟我姊都是想要讓我媽有個房子住,才會跟那種不孝子爭,而且他滿口都是髒話,也會打人,他跟他老婆也分居了,現在我哥的2個小孩都是我媽在顧較多,我們家的人,還有親戚朋友都很想要把我哥趕出去,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趕,而且他明明就不是條件很好的人,不知道為什麼不拋棄繼承,一直死也不肯把身份証印章拿出去,還要賴在我們家,而且我們家常常有黑衣人出入來要錢的,請求大律師的幫忙,非常感謝
第一,你媽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將財產分一半走,剩下的才當作遺產分配。 第二,遺產部分,你們當女兒的還有你媽媽都有繼承權,他也只能分他的那一份。他的主張你們可以拿民法繼承規定出來駁斥他,如果他有任何不當的舉動,可以馬上報警,甚至申請家暴令。 此外,如果他在妳父親生前有因為分居結婚或創業向你父親拿錢,你們可以主張歸扣那些生前取得的財產
HCK 100-12-11 19:40

母親預立遺囑:將名下動產由大兒子繼承,動產由孫子平均分配繼承.另兩位兒子均沒繼承任何遺產,請問:

1:此種情況下母親往生後,遺囑動產分配是否有效.

2:未分配繼承動產之兩位兒子,可否透過法院訴訟請求母親遺產特留分分配權利.

3:母親預立遺囑之內容如何敘述才能把全部動產歸由大兒子繼承,另兩位兒子無法透過法院之請求取得部分遺產分配權.

台中人 100-12-12 00:40
回覆 HCK 的發言內容:

母親預立遺囑:將名下動產由大兒子繼承,動產由孫子平均分配繼承.另兩位兒子均沒繼承任何遺產,請 ... (恕刪)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原則上  不管父、母於生前將遺產分配為何 

都需維持1223條規定


希望能幫到你

特留分的規定所以還是可以提起訴訟

 

HCK 101-03-27 19:46
回覆 台中人 的發言內容:
回覆 H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謝謝回覆繼承問題已解決

bill 100-12-07 11:38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