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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105-07-05 23: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53

租約到期遷離後可請求返還押金,如果房東主張需扣除押金以支付約定費用,那需由房東負舉證責任。如果房東仍不願返還押金,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調解

LU 105-07-04 14: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會不會太扯

cindy 105-06-30 16:56

律師您好:由於我去年五月租了間房子簽訂一年,在租約期滿時我有傳訊息給房東請她能讓我延期一個月,(因買了房子裝潢中還沒好),但現在時間到了,我又跟房東商量再讓我延半個月,但房東不肯,硬是叫我搬離,說他房子租出去了,還說明天7/1會斷水斷電換鎖,並說我侵佔他的房產,請問房東有權在我還沒搬離前就把房子出租並斷水電 換鎖嗎?我又有犯了侵佔罪嗎?兩個月押金也還在房東那沒退,她又有權不退還押金嗎?

Yulolo 105-06-27 11:45

請問我房客提早解約,但因為有幫忙找到續租的人,所以押金我都返還了。並與新的承租人簽約了。

一個月後才看到房子整間被漆成深色油漆,並且廚具也被漆上油漆,破壞了我的廚具。

前任房客不接電話避不見面。

因為我沒有與前任房客點交,租約也沒有註明原始油漆的顏色,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要求前任房客恢復油漆的顏色呢?如果申請調解對方都不出現,我告贏的勝算多嗎?如果贏了是否由對方付律師費。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02

您好,

 

1、您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時,仍需由您舉證房屋原來之顏色以及廚具之顏色,如能舉證成功,則可要求前任房客房屋及廚具回復原狀,或賠償您的損失。

 

2、只有訴訟費可要求輸的一方支付,但律師費則需各自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ulolo 105-06-27 00:36

請問我的房客提早解約,因為有幫我找到續租的人選,所以押金已經返回承租人。並與新的租客簽約了。

一個月後才看到房子整間油漆被改成深色,並且舊廚具也被漆上油漆,前任房客避不見面不接電話

因為我沒有與前任房客點交,租約也沒有註明原始房屋的顏色,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要求前任房客恢復原狀。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阿韋 105-06-24 13:31

我想請問一下在夜市裏面租路邊攤位置4尺...但卻要收取押金然後有買便利商店的租屋契約書.....我想請問承租路邊但打合約有任何效用嗎?一般感覺那不像是套房或是房屋租貸能夠合法的租出....一般夜市柏油路上擺攤我想請問那是不是繼承道路無法證明是店家的地...所以打了合約跟收取押金是不是合約無效?

你好:

訂定租賃契約為避免爭議,通常會請出租人提供所有權狀或其他證據證明其有權出租標的物。 你所述之情形目前尚不明確,若屬於既成道路,土地需要供公眾通行使用,你擺設攤位可能會被取締,此時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出租人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若屬於出租他人之物,真正所有權人可以請求你返還土地,屆時你可依權力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樂華夜市土地產權複雜,承租前要先釐清出租人是否有權利,以及是否可以合法營業,以免權益受損。
阿韋 105-06-24 16:05

感謝您的回覆...那無法提供跟會被開罰單代表他收取我們押金時簽的那份合約並不合法對嗎?我能請他退還押金嗎?

黑醬 105-06-22 12:14

我想請問我朋友看中一間房間跟房東簽約好了押金付了也拿到合約書了 

房東今天卻說想租給另一對夫妻檔 請問這樣我朋友這樣要怎麼辦呢? (雖說他有說另外幫朋友保留一間 但租金卻不一樣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2:26

您好,

 

1、您朋友與房東租賃契約已經成立生效,房東沒有權利終止契約

 

2、您朋友可選擇繼續履行該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哈囉 105-06-21 17:35

各位版大好:

我是大學生,與二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屋,由於在下學期我們有抽到學校宿舍,因此決定不續租,因為現在很多是學生若幫房東找到下任房客,會給予小額仲介費,我們並不貪圖這筆小錢,但因與房東租屋兩年了、處的也不錯,想說就是順便找下任房客交接。後來,我們也有找到新房客,但是問題來了,由於交屋當天,我們之中負責處理交屋的同學與新房客都是匆匆忙忙間就直接看電表然後交接鑰匙就結束了,並沒有做任何的檢查,新房客也沒有提出任何的問題;事後,新房客房東反映,窗簾地毯與沙發都要重新清理過(並無任何損傷),我們在離屋前也有清掃過,只是大型家具或是像是窗簾等,我們最多可以做到的是把灰塵處理乾淨,畢竟大型家具跟窗簾我們學生也不好整個清洗,再加上新房客認為桌子有損傷,也要求更換新的,但是我們所處的地帶是屬非常潮濕的區域,木桌子難免會有因潮濕而突起或是爆裂,並非人為,針對以上,房東給的回應是「我當初交屋你們窗簾沙發跟地毯應該都是乾淨的吧? 桌子的費用也會從押金扣除,只要你們與新房客達成共識我這邊就沒意見」,當初在合約上也沒有特別表明相關的約定。

因此想請問有處理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我們三方(前房客、現任房客房東)的責任歸屬,新房客是與房東直接簽約,所有賠償或是更新的要求是在交屋後才發生的,若是我們該負責的定不逃避,但就是搞不太清楚之間的責任歸屬,煩請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具設備倘若是使用不當,房東可以要求我方賠償,反之,倘若只是使用的自然耗損,則房客無需負責。

2、程序是,倘若房東恣意扣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日後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NA NA 105-06-21 15:15
你好 ,向您請教法律的問題: 我與前男友相戀後便一同住進前男友家,並協助前男友家的工作,前男友一開始並無支付薪資給我,由於我家中需要金援,與前男友協商了很久,獲得一星期2000元之薪資,尚無法協助家中經濟,故與男生借錢(並無借貸契約),之前在一起時前男友會因為不讓我出門找朋友或離開 ,把我身上的衣服脫到一絲不掛的鎖在房間外,且搶走我證件手機不讓女生離開,並時常會對我施以暴行,有一晚趁前男友熟睡時逃出後,隔一個星期獨自前往前男友家中拿取自身物品,男生極力挽留(有自殘行為),在護住前男友的情況下也因此受傷送醫 ,我也心軟答應留下繼續協助其工作,直至男生請長假的員工回來,後來我表示要至高雄工作,於是前男友租了間房子一同入住,且買了一只手機於給我使用,爾後應該是男生劈腿而造成分手。 請教教官: 1.我當時沒去驗傷,是不是不能提告了,還有方法制裁嗎 ? 2.離開後我害怕被找麻煩,所以答應了他那不必要歸還的錢,且我借款匯款金額已達借貸金額(單據皆有保留),其它在一起時他所出的費用 ,我並沒有口頭跟簽借據本票 ,我可以不用還嗎? 3.因為當時害怕又不敢求助他人的也想和平好聚好散 ,所以我答應了還那不必要還的錢 。只到半年前我不想持續,但又怕他對我不利 ,所以找理由安撫 。請問這樣的借貸關係有成立嗎? 這算不算恐嚇?(但我因為害怕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另前男友向我要求歸還當時租房子押金與購買手機金錢,我有歸還的必要嗎? 4.我有一箱重要物品放置於男生家中,但男生一直無歸還意願,請問有無涉及侵占罪? 5 ,從在一起我2年多我出於恐懼害怕的 ,分開又怕不還錢而被威脅找麻煩 ,到現在我還是會心生恐懼,法律有辦法保護嗎?

你好: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私行拘禁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前男友有你所指訴之行為,若證據不足,檢察官會不起訴。 若當初係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前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當初係贈與,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上述。是否構成恐嚇要看前男友之行為而定,目前並無任何資訊,無法判斷。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前男友歸還物品,經過相當時間仍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但若有民事糾紛則另當別論。 若持續被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但要提出證據證明。
小雄 105-06-19 14:40

我是一名小房東,有名房客從簽約到現在已超過一個月, 至今仍藉故拖延不繳租金押金, 催繳無效, 而我在租賃合約上有明定房東有權提前解約之條文(需一個月前通知),簽約時他也同意,現在我要執行這項條文請他下個月搬走, 他卻說我違反民法規定不肯搬離(當然一樣不繳房租),還說要有正當理由他才願意搬走,??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要提前解約真的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嗎?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係由你單方片面擬定,要求承租人簽名,屬於定型化契約條規,若約定提前解約之內容違反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違反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且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該部分無效,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辦理。 可在承租人扣除押金積欠租金達2個月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租賃契約,要求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36

您好,

 

1、民法土地法對於承租人之保護多屬於強制規定,是非有欠租達兩個月以上,出租人不得終止契約,因此,您所加的這條契約約定是無效的。

 

2、您可在對方欠租達兩個月以上時以存證信函立即終止雙方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徐律師說的是。

二、對方這樣說看來是研究過的。

三、建議你多查一些判決來研究,既然要做小房東就要花點時間研究。

四、當房東要避免遇到租賃蟑螂,除了多做研究以外,其實就是要善用公證,在公證的時候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這樣以後就可以省掉訴訟費用律師費及時間。如果打官司拖了一年二年,你的房屋難道不用繳房貸嗎?光一年二年的租金損也很多了。

五、有的人會想要逃稅,然後就不去公證,後來損失的金額算一算其實是大於報稅的錢的。

六、當房東還是要精打細算才行。

七、討論法律問題說蟑螂是還可以,畢竟我們沒有說誰是蟑螂,但如果你四處說他是蟑螂的話可能會被告,這個要提醒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帶對方積欠二個月租金時,再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給付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符合法律之相關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雄 105-06-20 20: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楊律師建議與提醒,再請教楊律師如果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向對方提出房屋要收回自住而要求提前解約是否可行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3:06

土地法第100條是為保護承租人而設,會嚴格審查,並不是表面上說要收回自住就會符合要件。比較可行的還是扣掉押金後,靜待再欠租滿二個月,條件滿足立即終止租約

嘉綺 105-06-17 14:22
前面欠房東1萬元租金 2萬五押金投資不利提前解約 原是2年約 我們只租了2個月 也沒提前告知是前2-3天才告知 因此房東扣壓我們店內所有東西 說要清完欠的租押金跟水電 才能拿回東西 我們都能理解 可是問題來了! 在我們還沒結清前每天的租金都在按比例跟我們算錢 2萬五的租金一天是833塊 想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微米 105-06-08 15:50
我有一棟四十年老房子房客在此租屋三年,房客在第一年簽約兩年後,第三年無續約但是仍然有繳交房租!在104年因嫌棄不勘入住,房客主動提出要自行(房客本身是裝潢工人)改善屋漏防癌,在續租為由,做好了修繕才請我母親去看!沒想到,竟然是天花板以及地板都裝潢完工了才請我母親去看!我母親說只有說要找屋漏防癌!怎麼會變成裝潢!而且開口就是要20萬!包含師傅的薪資!我母親因洗腎長期無法工作,姊弟也時常工作無故就被開除,所以無力支付這20萬,於是房客要求續租而由房租來抵扣,這樣就造成我母親無法拿到租金來養餵自己,還有洗腎開銷!而我知道這樣的情況,想請房客搬走!沒想到房客說抵扣房租的情況剩下6萬元!最少要拿6萬元才要搬離,但由於他並無跟我母親打契約裝潢,也無續約,也無押金!想租免費屋的情況!這該怎麼辦呢?不搬走也不付房租的情況!還說在等我的信函!所以我想請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了!
亞亞 105-06-06 01:25

律師你好,想請問:

我星期六去當鋪小額借款,對方要求抵押金融卡、存摺及密碼,我都給了,金融卡,存摺都沒有錢,我也會盡快把錢還給當鋪,後來發現不對,於是上網收集一些資料,我很擔心我會變成人頭帳戶。

問題:

我目前該如何處理不要讓自己成為人頭帳戶?

當我拿到我的存摺及金融卡後,我第一件是該如何做?是去郵局報遺失,補辦?還是報警?

你好:

先去查詢是否係合法立案之當鋪。 該當鋪可能會違反當鋪業法第16條規定,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罰鍰。 儘速請求該當鋪返還金融卡、存摺,在這之前先變更密碼,或辦理掛失、備案。 準備好你的當票,以及與當鋪業者的相關往來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apple 105-06-02 11:34

最近在外租屋,還住不到2個月,廚房洗手台的水龍頭有嚴重漏水問題,洗手的面管線也堵住,水常排不掉,會導致廚房積水,有通知房東處理,但房東連來看都沒有,就說是人為問題,說我們搬進來都沒這些問題,現在才有問題,可是這種問題本來就不是當下能發現的,房東也擺爛不處理,這樣居住的品質太差,若要解約的話,可否把2個月的押金給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補,倘若不願意修補,我方可以自行修補之後從租金中抵充,或是終止租約,並取回押金

2、倘若房東有多筆房屋出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03

您好,

 

先看租賃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再輔以民法規定,若房屋顯無承租當時所約定之品質,則您可終止租賃契約並取回押金,還得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土豆 105-05-31 21:22

請問律師

我因租房子房租契約飣103.07.01~104.06.30

租約到期 我續住 房東也未要求重新簽約 

現在我要搬家 房東押金兩個不退還 這樣合理嗎?

房東主張 當初契約內有寫”租約到期日前二個月告知是否再續租:如未告知則視同續租”  以此為由不退還押金

1.這張合約有效期是103.7~104.6 這樣這條約定還存在效意嗎?

2.雖有寫到未告知表示續租,但並未寫續租時間是多久 這樣我不能隨時搬家 拿回我的押金嗎?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租賃契約期滿後,你仍然繼續居住,而出租人並未反對,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變更成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此時可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規定,隨時終止租賃契約,惟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終止租約則受到土地法第100條之限制。 若未提前通知,可與出租人協商,如何彌補出租人之租金之損害,若無損害,無法請求以押金抵償,此時可以請求返還押金,惟實際情形仍要依照個案情形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17

您好!

租約到期後繼續居住並繳租,租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您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因此您告知後再繳租居住一個月後搬離,即有權要求返還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土豆 105-06-01 01:10

請問律師 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是因為我房租是每個月繳 所以才要一個月前告知嗎?

只提前一星期告知是不算數的?

我查詢民法450條第2項:

未訂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租約到期後繼續居住並繳租,租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您可隨 ... (恕刪)
Beryl 105-05-28 00:35

104.5/15承租雅房,房租原本房東開價NT5500,

我覺得價格超出預算就詢問房東是否可以NT5000租給我

房東答應但是她怕我跟其她房客透露房東有優惠我房租,所以她有在租賃契約書註明,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

當時房東要求3個月的押金,一萬五千元

一樓是房東工作室,她把2樓出租給我跟另外兩個房客

承租的期間裡

房東未經過我們的同意私自開房門給不認識的人看,總共兩次

第一次發現我就在群組詢問她

她回答我們不續租了所以她才開房門給別人看

第二次我在家,所以她開另外兩個房客的房間讓別人看

事後才在群組通知另外兩個房客

之後

我於今年5/13跟房東點交退租

她故意刁難我

說書桌有小刮傷毀損,椅子有小污點,床的車縫線斷裂有污點她都不接受她要我賠償新的給她不然她就要從押金扣除當初買那些家具的金額

(家具都是非蓄意破壞的是長時間使用磨損的)

她還說運費跟組裝費沒有跟我收對我很仁慈了

我當時被她刁難也不知道如何回應

所以她說要扣除押金我就讓她扣,總共扣除NT7690

一萬五千元的押金就這樣被她扣了一半

事後回家跟家裡的長輩朋友提起

長輩朋友說我被欺負了

怎麼這麼笨.....

後來5/15回到台中翻閱當時的租賃契約書裡內容房東並沒有特別註明家具如有小毀損就要房客賠償新的或是押金抵扣

我就把租賃契約書拍照上傳到群組

房東就把我退出群組

然後跟另外兩個房客說我違反"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這條規定

她跟其他兩個房客說她要拿回優惠?我的房租因為我公佈在群組

但是我上傳照片時間是已經不在承租期間裡了這樣她也可以要求把優惠我的房租補還給她嗎?

重點是

她當時不合理的扣除押金是因為家具毀損

之後才又說是我違反把優惠我的房租讓其他房客知道才扣那些錢的

她的作法及說法實在是...

之後她LINE也封鎖我

我傳簡訊給她她也不回

我已經申請調解

不知道我這些押金是否拿的回來

 

你好:

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承租人房間,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係物品自然耗損,此部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但若係有汙點之狀況未回復原狀,出租人還是有權利可以主張,但僅能請求清潔費用。 "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若有違反會構成違約出租人可以依約定主張違約金。 既然已聲請調解,就看調解是否能夠成立,若無法成立,則要提出訴訟請求返還租金
小靖 105-05-26 20:06

今天假如我是一個房東 我的房客每個月用各種理由拖欠房租 但是他拖延房租沒有超過到下一期繳交房租!這樣我能跟他解約嗎?如果我退還一半押金給他 請他提前搬家 合理嗎?

您好:

1.是否可解除契約必須依照您當初與房客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主,若您當初與對方簽定的內容有訂定滯納金或是違約處理的規定,即可依照規定要求解除契約

2.解除契約前,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規定繳納房租,若對方仍持續延遲繳納租金,可以告知他要解除契約,並透過法院判決終止契約才可強制執行換鎖程序,不然如果對方不願意搬走,亦無法強制換鎖或是搬出房客物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靖 105-05-26 20:2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是否可解除契約必須依照您當初與房客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主,若您當初與對 ... (恕刪)

 

問題來了 其實我今天就是那位房客 制式化契約書翻過一遍以後 並無類似的條文!

我真正想問的是 那今日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戴太太 105-05-25 11:45

您好,日前與房客簽署房屋租賃契約(給他兒子住,他說家境好不想讓兒子跟別人合租)并約定年繳(房客以年繳方式殺價,房東同意),并收取2個月押金(當時房客以沒那麼多錢為理由承諾隔日一早就請公司會記轉賬匯款)。隔日房客即來電說可否月付,我回房客由於您提出年繳才給予優惠,因此按照契約執行。之後他多次來電,到了約定付租的時間我以簡訊通知他,他即藉口他母親擔心孫子太小不放心在外住宿為由,給我一個他的賬號,要我退錢給他,并威脅說已經請過律師,還說他並未入住。

我在契約中明文約定承租人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將付賠償金以及沒收押租金。也約定日期為幾日前年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假如解約簡訊可以證明已經解約,還是必須簽署終止契約書?我的房屋何時可以重新租給別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2、倘若對方拒絕入住,並且拒絕繳納租金,可以雙方合意終止租約,或是等對方積欠2期租金之後由我方終止租約,屆時再另行出租

3、倘若您經常將房屋出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租約,以保障權益。

戴太太 105-05-25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其實原本我打算退返一部分給房客,但房客來電氣急敗壞說我是騙子,說你們**人就是這樣子,還說你這戶在整個社區名聲不好比較苛刻,所以前房客才不租。這與事實不符,事實前房客住了六年從未有任何糾紛

他又問我拿管理費,我同意給他,但在簡訊中說明必須請他寄回合約說明合約已經終止,但他都不願意,就在電話咆哮說押金管理費都不要了。

請問:1、他這樣構成人身侮辱嗎?

         2、我在簡訊中說明由於房客個人隱私要求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因此扣除押金以及終止日期。由於他不願意見面簽署,也不願意將原合約寄回,請問簡訊這樣通知加上他電話口頭終止協議有效嗎?我可否繼續出租房屋

        3、如以上第2條無效,我何時可繼續出租房屋?他也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付房租并入住,我要如何處理?

 

小靖 105-05-23 18:26

我是房客 因為我由於個人因素 每個月都有拖延到房租 但是我都在下一期之前 就把當月付清給房東  並無積欠房租不分 只有電費 還未付給房東 但房東今日詢問我 是否能下個月搬遷 如家電損壞 會退給我 一個月的押金 我覺得很不合理 我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18:32

扣除押金後,欠租要累積達二個月,房東才有權利終止租約,您的房東尚未有終止權,對其不合理的要求直接拒絕即可,可繼續住到租約期滿為止。

小靖 105-05-23 18: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扣除押金後,欠租要累積達二個月,房東才有權利終止租約,您的房東尚未有終止權,對其不合理的要求直 ... (恕刪)

所以電費的話 是沒有關係對吧?

那我可以在問一個問題嗎?房東的態度我個人也不是很喜歡 今天假如我其實想同意 但我對退還押金這部分 有問題 我該如何解決?

你好:

當初給付押金時應有就押金退還作約定,原則上押金就是擔保將來租約屆期或終止時就租賃物之損害損害請求權或租金債權所訂定之契約,如果租賃物確實有受到損害,房東有權利由押金中扣除,水電費部分若係你要自行負擔,房東亦有權利扣除。房東主張扣除時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確實受有損害或經過你確認後扣除,若並無任何損害而房東無理要求,可以拒絕,並請求返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