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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4-09-10 22:46

想請問律師!近日因為隔壁鄰居先生喝醉在家煮東西造成他家廚房起火,延燒到我的家,導致房屋及物品都完全燒光,因為我們兩戶都是無產權的房屋,鄰居他們還是因為早年屋主租給他們,屋主死亡後他們就占用到現在(20多年),聽家人說他們夫妻早些年因為先生欠債而假離婚,想問如果他太太小孩戶籍都在房子裡,太太是戶長的話可以跟他太太求償嗎??

另外我們家是1.2樓的透天,一樓有出租房客火災時有燒毀到房客一些家電,目前跟房客談退租的時候,房客要求我們補貼他家電損壞的的錢,我們是要求他跟我們一起向肇事鄰居求償,押金部分會退還給房客.當月租金也不會再跟房客收,房客如堅持要我們先賠償他家電的錢才願意搬空交還房屋的話,請問該如何走法律的方式中止合約請他搬走呢?

部充說明租約剛好是到約了,在還沒有補簽約時發生火災的,目前房客已經先去租到別的房子,房子裡面還有一些物品沒完全搬空,我們可以進去房子裡面嗎?可以換鎖嗎?   

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權行為人,亦未違反注意義務,原則上無過失,你只能向造成火災之人求償。 你並非造成房客電器損害之人,無須賠償房客損害。 租賃契約期滿後有無表明期滿不續租?如果有,不會發生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之效果,但若你繼續讓房客使用,並在約滿後又收取租金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此時必須具備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能終止契約。建議你儘速發函告知不再續租,催告房客搬離。若房客堅持不搬,就只能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 擅自進入房客承租房屋容易引起糾紛,要儘量避免。
律師 104-09-10 23:54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小高 104-09-11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 ... (恕刪)

 再請問徐律師因目前火災鑑定報告還未出來,如果最後起火原因是鄰居電線走火造成的話呢??

鄰居戶長是否有責任呢?

房客部分能否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終止契約嗎??

所以徐律師的建議是先寄存證信函房客表明不再續租,再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向法院來訴請遷讓房屋嗎?

煩請解答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律師所言,若是電線走火,則該戶長也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誠如謝大律師所言,如果戶長有管理房屋之權限,電線老舊就必須更新,若繼續使用致生火災就有可能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電線走火若是鄰居造成(例如電器過載),難認戶長有違反注意義務。 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各款就可以終止租約,記得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以免將來遷讓房屋訴訟舉證上產生困難。
李文進 104-09-08 17:59

房子的時候我們電費是採取預繳的 一度要7元我知道這可以跟台電申訴可是想說算了人家也是想多賺錢 租前幾個月都好好的到了今天晚上睡覺時突然沒電被熱醒我打給代理人說怎麼會沒電他幫我問房東怎麼會這樣房東說我電費扣完了可是我每個月預繳的電費都比平常用電還要多照理來講我應該還有3000多元的電費 代理人叫房東先幫我入5度的電試看看不過我按時繳房租電費他們也說會幫我入電看我匯多少他們就入多少可是今天跟我說沒電了是不是他們根本沒幫我入電費阿 我覺得這樣對我來講很不公平想要退租可是合約上面寫退租押金拿不回來 想請問各位律師假如提告可以拿回押金部份嗎? 我們房租跟電費是用轉帳的有轉帳證明

你好:

房東無故斷電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供電是出租房屋之人之主給付義務,若對方拒絕供電你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組金,亦可依民法第226條規定主張可規則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民法第256條規定解除契約,同時請求返還押租金
Eden 104-09-08 15:35

這篇文章是代我的伴侶發問的。文長請見諒。


我的伴是房東。而她將房子出租,我們都不住在那裡。

先說之前跟鄰居所發生的一些小問題。


出租的單位在7樓。樓下6樓住著一家子,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一個年約4歲的小妹妹。


由於公寓較為老舊,外牆及管線都有一些漏水的問題。之前漏水有漏到6樓跟5樓。當時5、6樓的住戶們,聯合起來一口咬定是從我們7樓漏下去的。要求我們負責。


後來,我們找了人去勘查及修復,最終確定了是公共排水管有漏水,才會導致5樓也出問題,而6樓除了公共排水管漏水,也因為我們7樓這裡浴室管線老舊而有漏水。問題發現之後,我們馬上將浴室之前的老舊管線全部改成明管,樓下的漏水問題也解決了。


當時在處理漏水問題的時候,房子租給大學的學生他們合租。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之後,原本想說,終於把麻煩事解決了。沒想到之後,陸陸續續開始接到電話,是6樓的打來的。說我們租給那些學生很吵。他們晚上沒辦法睡覺什麼的。一開始我們也覺得很抱歉,跟他們說我們會跟學生瞭解一下。


之後跟學生們溝通,他們說他們也沒有做什麼,只是比較晚睡,晚上就是用用電腦,看看書什?的,也沒有吵鬧,也沒開音響。只是偶爾走動,上廁所,或洗澡。


學生也說,之前樓下的就有上來敲門,叫他們小聲點,學生們也有儘量不在晚上發出聲音。但是,還是陸陸續續有被按門鈴,甚至還有貼紙條。


跟學生們溝通完畢後,學生們也說會多注意,我們也跟樓下的道歉了。不過,抱怨電話還是沒有停過。有時候是一大早6點就打來罵,有時候沒接到或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們還會不停接著打。


最後,學生們租約到期,不再續租。換了一對夫妻和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小嬰兒。想說,學生你們覺得吵,那夫妻應該比較好了吧!結果不是...直到我們接到6樓的電話,我們才發現,我們租客一直有被騷擾。時不時的按電鈴,敲門,一天好幾次。甚至還貼紙條在電梯裡(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他們)。說他們走路聲音很大,說他們嬰兒會哭很吵,說他們椅子拖拉的聲音很大聲。租客說,她們都快要被樓下的搞到精神緊張,走路都要很小心,嬰兒一哭就很緊張,怕樓下的又上來按門鈴。


後來,那對夫妻寧願不要押金,也要搬走。最後就是目前的租客。也才剛租了半年吧。他們是表兄弟,在做網拍工作,所以平常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家。


今天,我的伴又接到6樓的打電話來抱怨,又說樓上走路很大聲,半夜上廁所,過了10點洗澡之類的....然後越講語氣越差,最後直接用罵的。當然,掛上電話之後,我的伴也打了電話房客瞭解狀況。房客也說,他們之前也是時不時都會被樓下的按門鈴跟貼紙條。


一個房客騷擾,可能是房客的問題。但是換了3組房客,還是不停的被騷擾。請問,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哦對了,忘了說,今天在電話中他們還嗆:“你們要解決!不然我們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你們也不好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亂按電鈴跟打電話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刑事強制罪,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jls0914 104-09-03 14:02

律師你好, 我是房客,我的租約 10/15 到期, 房東握有我兩個月的押金, 因為之前水管漏水的問題房東沒有處理, 所以有大額水費,我擔心她不肯在租約期滿還回押金, 就跟她說用押金代替最後兩個月的房租, 我的租金是每個月15號繳下個月的房租, 所以我8/15 就沒有再給她匯錢。但是她寄了一封存證信函來給我, 說我違反租約, 他可以立刻終止租約。請問他是對的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或回覆她的存證信函?如果要打官司, 程序是怎麼樣的 ?她可以強行進入我租的房子嗎?我本來也打算在租約期滿就搬家的。謝謝回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430條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另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押租金是用以擔保租金及損害賠償債務,故押租金契約租賃契約與是二個獨立不同的契約租賃關係消滅後,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押租金,但如有欠租,出租人亦可主張抵付租金。你的情形,因租約僅剩二個月,等到房東終止權發生時,你的租約已經到期,此部份無須擔心;至於押租金抵償最後二個月租金部份,原則上沒有問題,但依題意漏水損害之負擔雙方將來可能有爭執,則押租金能否足額扣抵租金,尚有疑義,且最後二個月租金如未支付,有遲延利息問題(8/16、9/16分別起算),惟金額不大。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昭 104-08-26 21:46

您好,請問我在104/8/5和租客簽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租店面),租期寫104/10/1開始,租賃期限2年,中間兩個月是答應給客戶的裝潢期間,這兩個月同意租客不收租金,只請租客需自行承擔裝潢期間產生的水電費及管理費,當初簽約時已先收2個月押金,房租尚未收取,但客戶在104/8/20告知另有考量想提前解約,想請問這兩個月的押金可否不退? 租賃契約裡面有提到,租賃期間內以方若提前搬離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但擔心租賃契約寫的租賃期限是10/1開始,不知道會不會影響賠償效力?

條約裡沒特地明文寫上給與兩個月裝潢期限,但有押簽合約的日期,這樣有影響賠償效力嗎? 當初簽訂合約時,已給鑰匙,且也開始清空裡面不需要的桌椅,因為中途解約後還要另找租客,且也要付給房仲代找費用,成本其實也很高,所以不希望退還押金,但有點擔心租賃契約的效力,請幫忙回答一下疑惑,謝謝您

另外想請問,之後簽訂合約時,是否應該把這兩個月的裝潢期限,也明文列入合約,才比較有保障?


你好:

實際情形要看到租賃契約內容才能判斷。 依你的所述,租賃契約有約定違約條款,並以2個月租金為損害賠償總額,你可以就押租金部分求償,並無任何問題。 你所給的2個月裝潢期間不收租金租金自10月1日開始起算,這2個月的時間屬於無償的使用借貸,由於租賃契約提前終止,會使使用借貸失所附麗,你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金額不會依照租賃契約約定之金額,而是依照客觀情形去判斷。 將來要訂定新租賃契約契約條款最好清楚約定,以免產生爭議。
恰拉 104-08-22 20:57
我朋友出租整棟樓房三樓半(以一個月三萬出租全新不含傢俱)給人住用以及開設美髮院 因為跟要租人的長輩有熟悉所以 即使《簽完契約》後(是一對夫妻,簽約是老婆保證人是老公) 就沒先拿押金以及租金押金2個月租金2個月都未拿)現在事隔一年多了 當中曾經也承諾以每個月3000元慢慢償還(所以共還了三萬) 但事實上也只給2-3次 直至最近在催討時 對方丈夫開始對我朋友說這是他老婆欠的債甘他什麼事(目前共積欠金額12萬)男方也在契約中簽名蓋章難道都沒責任償還嗎? 請問我朋友該走什麼法律途徑把對方剩下積欠的金額 全部討回來呢? 拜託了? 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求程序之簡便,並應檢附本件租賃契約作為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積欠兩個月租金以上就可以催告並終止租約,所積欠租金對方老公既然是連帶保證人,就有義務要負責,你可以對他聲請支付命令,向房客跟連帶保證人追討,如不償還,等支付命令確定以後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小柏 104-08-20 14:28

漏水一直都沒有派人 一直口頭說卻沒有處理好

房東前天於line說那不然就退租好了

(因為他可能也覺得麻煩了)

並於line上面答應解約押金部分歸還

現在有個小問題 就是因為之前洗手台有被我弄出一個5公分的小裂痕 之前有跟房東提過 房東沒說什麼

1)請問如果解約他檢查說要修復 怕他故意提高價格 怎麼維護自己權益?可以自己先修好再跟他要求解約嗎 要怎麼請他用法律有效的保證 怕他反悔

2)那他檢查之後說沒事 不用賠償 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於解約房子的任何事項都與我無關

3)租屋正常解約的程序為何?

4)房東如果當下找律師 說一堆 不歸還押金之類的東西 怎麼辦(因為她只有在line上面口頭答應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44

您好!

可以找技師估價再賠償,也可自己修好。解約領取押金時若能簽訂書面記載雙方放棄其餘請求,後續就不致再有紛爭。雙方接觸的過程要注意保留證物,若無法達成協議,以後可能會用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8-20 00:54

事由是我請人裝冷氣

裝完冷氣 晚上遇到隔壁住戶

他說他每天在擦門口的地板

結果發現門口瓷磚破洞 而我今天有找人裝冷氣

所以認定是我裝冷氣造成的

但是當天有找冷氣工人 他們用拖車載冷氣(裝箱)

1.兩個男人把冷氣搬到室內才拆開 所以根本沒有可能摔到冷氣機

2.磁磚是拋光石英磚,塑膠冷氣殼根本無法撞出直徑0.5cm的洞(有2個洞)

  室外機是金屬殼有可能造成洞 兩個洞距離10公分 這有機會

3.冷氣機是分離式的,主機不重.要摔到有洞 冷氣應該也壞了

  當天晚上冷氣操作沒問題

4.對方無法證明早上沒有洞

管委會認為 因為我沒有向管委會申請動工(動工要付押金,就是工程款抽一部分

若工程造成社區損害可從押金求償 )

但是我堅持要舉證 證明洞的確是冷氣工人造成

請問 我是否可不予理會?

一、對方應舉證證明是冷氣裝修人員造成。

二、就算是冷氣裝修人員造成,也是應該要由裝修人員來賠償。所以你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三、依據:民法第189條:承攬人[修冷氣的工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依原告主張其所有物品受有損害或遺失者,亦係因搬家工人所為。而現場之搬家工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核乃屬承攬法律關係。是縱原告2人所有物品有何因搬家所致之損害或遺失,依上開民法第189條前段之規定,亦無從請求為定作人之債權人為賠償] 台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號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必須提出合理關聯性的事證才能向我方求償,不能只是推論。

2、建議還是要妥適與對方溝通,避免押金遭不當扣押,倘若雙方有共識,可以簽立和解書。

3、倘若遭到無端扣留押金,可以起訴請求管委會返還。

 

 

小漢 104-08-14 01:27

您好,律師

我104/3/15租屋~105/3/14止

押金11000

一個月5500(管理+第四台)

再今年7月份和8月份,由於我6月份被詐騙了7萬元,導至房租積欠2個月,

但,我有提前告知房東說,我被詐騙,目前在跑法院,所有的金錢都卡住,

房東也答應說讓我延遲,可是就在8/12~8/14號就要求我說要把房租繳清,否則就不租了,那房東也下令說15號下午2點要收鑰史,

我有一個問題就是,今天房東親口答應讓我延遲繳交,可是卻變成說我不把房租繳清,就要趕走我,那我這樣還可以拿回押金嗎?

房東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PS中間還有一個中介,之前為了租金要延遲幾天繳交,中介卻不願意讓我與房東聯絡,後來是看到簽約裡面有房東電話,才化解那次的危機,

所以這次我也是在想,房東突然變成這樣,是不是中介有在中間挑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15

你的情形是,雙方有口頭約定延後給付房租,但如何能證明是一個問題。

房租積欠達2月,房東終止租約是可以的。

若是因房租積欠達2月終止,房東是可以從押租金中扣抵。

請多與房東溝通。

啊傑 104-08-11 13:11

請問我跟房東解約差不多一年了當初解約房東已經看過屋況然後確定沒問題了  (因為我少交了一個月的房租然後跟當期的水電費所以同意押金8000元全數不退還來抵掉房租跟水電費) 我們雙方也在契約書上簽名完成解約 然後房東說我那本契約書那沒問題他就撕掉? 我就聽他的撕掉巴 再來就是一年後他禿然又出現 然後拿2張帳單的照片 跟我說什麼我解約那個月的水電要3千多還有又來什麼違約金又追加什麼 油漆的費用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我應該不需要裡他巴我搬走後也是搬到樓下房東也知道 卻衣飾一年後跑來跟我說這個那我要不要理他?這麼長的時間他是否已經視同放棄追討這筆(莫名的錢)的權利了我還要裡他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雙方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並且就約定以押金8000元作為賠償,並且確認過屋況,則對方不得再向我方請求。

2、不過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必須由我方舉證證明雙方合意終止及確認屋況事實。

3、至於對方一年後才來請求,則不在所問。

 

yrapacious 104-08-08 00:45

律師您好:

我在104年4月13日與房東簽約

原預計在104年6月30日搬入租屋

但在搬家之時房東以上位房客尚未搬離及個人不在國內無法處理之理由讓我無法準時入住

房東告訴我8月初回國會立刻與我聯絡但如今已8月8日卻未有消息

 

請問如果我有意解約 , 是否能拿回押金?

若我繼續承租 , 那在尚未搬入的那段時間內仍需繳租金嗎?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押租金房東給付遲延,你當然不用給付租金
fanny 104-08-07 23:12

房客已近兩個多月沒付房租,因為只跟他簽一次約爾後未再簽約就變成不定期契約,我知道必須要等4個月的房租未給(包含扣除掉2個月的押金)才能請求其搬離,問題是如果我9月底一過寫存證信函催告他時可否直接就告知他契約終止,然後限期搬遷呢? 因為我怕如果事先先催告他繳租金的話萬一他繳了部分租金不就契約又存在,我就一直無法趕他走呢?

另外之前我因一時答應友人將友人的戶口暫時遷到此租屋處而沒事先跟房客告知,因此房客常常收到友人的催款等信件,為此房客有曾告知請我處理,後來我就直接把友人的戶口遷到區公所,但房客還是要求要我退還102年11月以後的所有房租(因為他目前人已不住在租屋處近兩年但東西都還再也未與我解除契約,但之前也都沒跟我說他已不住此處,讓我誤以為他還繼續住直到我收到瓦斯費,水電費,近兩年都沒繳的催款明細),我很納悶如果他東西一直遲遲不搬走霸佔著房子,那我不就要還他到他搬走的那天所有房租嗎?而且也因為戶口之事他要提告我除了退還房租給他之外還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

我想請問他要求退還租金合理嗎?(但明明契約上就有寫若房客契約期間遷離他處不得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啊)

而他要求的精神賠償是否可以成立?賠償金額是他說多少我就得付嗎?  

您好:

你們的租賃契約尚未終止,對方就有給付租金之義務。如果租賃契約有約定以押租金抵償房租,你可以等到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2個月時,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終止租約,通時要求給付積欠租金清償未繳之水電費用跟遷讓房屋,對方若置之不理可以訴送請求。 戶口暫寄要視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違約條款,若未約定通常是請求排除而已,就算有損害金額也不大。 對方未終止租約擅自遷移他處,仍然可以請求給付租金,當然不用退還房租給他。
Zoe 104-08-07 01:50

請問,我目前遇到一個很像詐騙集團的租客,對方的物品都已經放在我的房屋內了,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但押金都還沒付(所以租約未生效,合約裡有註明)…目前她說她臨時有事到日本而避不見面,line裡面說她冷氣沒有關,叫我們進房間去關! 我目前怕她想騙我們進去再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的,也想將她留在我屋內的東西拿出去(對方也使用line叫我們把東西都丟掉),但我也怕對方告我們侵佔之類的…

我自己寫了一封存證信函,想打擾5分鐘,看這封存證信函,ok嗎?也想請問我可以直接進入我的房屋將對方的東西移出嗎?謝謝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十日向本人承租新北市新店區○○路○段○巷○號○樓之房屋 ,租期自民國一0四年八月一日至一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並約定台端應於一0四八月一日交於本人押租保證金新台幣壹萬柒千元整,租約才生效,先為敘明。  目前逾期未完成,故租約不成立!特此聲明!

另,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保管本人所有之上述房屋之鑰匙,立有通訊應用程式為憑,台端已答應將請同事寄還,特函請於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四日前寄還本人房屋鑰匙,若未依約定歸還,只好推定台端不願歸還本人鑰匙。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占罪規定,法定本刑五年以下,此為公訴罪,請台端自行參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的部份大體而言沒問題,不過建議應該加入我方要取回房屋及處理對方物品。

2、倘若擔心遭對方提告侵入住宅及竊盜等,可以全程錄音錄影,更謹慎點,可以找律師、員警陪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6

存證信函內容沒什麼問題,另雙方的line記錄務必保留以防日後若有訟爭尚可提出。

廖先生 104-08-06 21:39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小弟在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除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對方應不得要求您負擔清掃費用,另解約的部分應寄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4-08-06 20:40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房東遲延點交租賃標的,則應該是房東違約,我方可以向房東求償

2、於此情形,針對對方整理廠房的費用我方無須負擔。

哞哞 104-08-06 15:46

小弟租了一間套房 1年約

押金10000 月繳5000

住到現在半年了 可是家裡有事情 需要我回去

沒辦法再住下去了。

這樣子押金也拿不回來

我想問的是

我還欠電費大概3000塊還沒繳 我如果就這樣走人

會有什麼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分要看約定,有些可以抵充違約金、水電等。

2、倘若我方積欠電費,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我方必須支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13

提前解約可能會被沒收押租金

電費的部分,房東可以向您主張。

Janet 104-08-06 12:04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killua456 104-08-05 16:15

您好,上個月中被人持偷來的信用卡盜刷成功拿走商品,但因當下覺得那人很奇怪且簽單也被他拿走所以有立馬打去信用卡公司詢問是否卡片有報遺失,前後打去確認過兩次都說沒有,但是最後下班時接到信用卡公司打來說失主報遺失了。

已有跟警察報案且案件還在偵查中,目前信用卡銀行有撥款給公司,但因簽單被拿走,信用卡銀行有權回收款項,請問這筆款項是由誰負責?

而我做到7月底離職離職單上有一條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本人任職期間所經手之帳款、客戶資料或相關職務範圍內事項,若日後發生因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對貴公司或第三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概由本人承擔民刑事責任,絕無異議。

但公司現在要求我再回去簽一份切結書,要我先放簽單上金額的押金在公司,等到信用卡公司6個月追朔期過了就會還我,請問我有需要去簽這份切結書嗎? 假如我去簽不就等於我要負這案件的全責了?

麻煩律師了,謝謝。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28號民事判決,特約商店若未盡核對簽名是否為真正之責任,是沒有辦法對持卡人要求償還代墊款項,此時發卡銀行會轉過來跟特約商店主張權利。 若有盡到核對簽名真正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銀行無從對特約商店主張權利,但若有過失銀行還是可依契約主張。 您是特約商店受僱之勞工,若您核對簽名有過失時,雇主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損害賠償
雪人 104-08-04 15:40

如題
今年簽了六個月的契約2/1-7/31,我一個人住在三樓的透天厝,因緣際會的一直頻繁遇到奶貓,而這房客也是因為向我領養貓咪而結識,聽到他們在找房子,我也沒有想太多,因為明白養寵物真的不好找租屋,就問了他們有沒有興趣,來的是三個嚨啞的男生,我並不對他們持有什麼偏見,因為天生的殘障對我來說並不把他們當智障,我相信他們是懂道理的,由於溝通上需要使用到較多筆談或打字,所以我們一向使用Line溝通,決定入住後,我也說要清楚,所以我們也有簽定租屋契約,三個男生各為承租和保證人,另外他們也有三隻貓一同遷入,但是主要和我溝通的總是固定一個人,在Line群內,其它人不大回應或聊天。

一開始我們相處和平,但是過一段時間後,常有電爐沒有關、大門沒有鎖的問題,或是貓咪任意放到他們房間以外的公共空間沒有看著,加上家事人員前來打掃時也跟我提過屋內情況不佳,所以我也找機會在群組內提出要求改善,然而,協調上仍舊不盡如人意,所以後來我只好提出契約到7/31時不再續約,請他們儘快找新的住處;結果過沒幾天,其中兩人在房間內起了爭執,把衣櫃上的大鏡子撞破,還受傷叫救護車送醫(電話當然是我打的),我為了不想逼人太急,也沒有馬上請他們離開,而是告訴他們契約照常到7/31,請他們在離開前把所有破壞的地方都修復。

他們在契約到期前遷出,大鏡子和被貓抓壞的房門他們有請人來修復,但是我們一直無法約時間當面清點房間情況,他們本來有說31日前會回來清掃,但是因為工作忙也沒有空,所以就只是找了個晚上來把鑰匙還給我,過了31日後,前幾天我進到房間內看情況,覺得真的很糟,所以拍照用Line傳到群組去,他反問我不是有請家事人員打掃嗎?那麼那應該是家事人員的責任而不是他們的,而且不管是床墊、床組、衣櫃,斗櫃,都有貓咪抓和衣架刮痕,甚至連浴缸的底部都出現了裂痕,我跟他們說,這情況我無法退押金,要等這些破損修復完,扣餘款項才有辦法退,而他們現在一直催我退押金,而我告回覆他們要照契約走,他卻反問我為什麼要照契約,叫我快點還錢。

由於我自己還住在這裡,友人很擔心我的安危;再者,我希望把事情處理清楚,也一直想要好聚好散,但是我不希望因為當初的一念之仁讓自己接下來要負擔沉重的修繕費用,所以想在此向各位詢問,我應該怎麼做,還有要注意哪些事項?

您好:

您如果受有損害可以就押租金求償,但是在超過損害的部分您還是要返還給房客。建議您整理修復所需之費用單據依法主張。

雪人 104-08-09 10: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如果受有損害可以就押(以下省略)

律師先生你好

目前又遇到了進一步的情況,首先簽約時的租金押金金額,因為他們簽約後,表示能力有限,所以原來契約上約的租兩個房間,變為租一個房間,但是當時我們沒有在契約上做進一步的變更;但是他們現在則是要以契約上的押金一萬五千元(事實上收到的押金為一萬元,分四期,以銀行轉帳做為支付方式)做為依據來扣款,主要發言的人說話又前後一直不一致,我為此事深感困擾,很影響我的情緒,因為現在說好的,很可能過個30分鐘他又推翻,Line的聊天紀錄我都有保留,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raventuan 104-07-31 23:50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念的學系是建築系。

教室的使用方式有一種是工作室性質的,內有工作桌。

教室是由學校分配給系管理的教室,工作桌也是屬於校產。

教室內的桌位數量目前是多於學生數量的,

如果想要使用就”必須”繳交系學會費,

未繳交將不得參桌位使用的抽籤,

並收450元可退還的押金及50元不退還的清潔費。

 期末時將檢查,每個使用者必須將個人桌位及公共使用空間清理乾淨,

但若有人未清掃乾淨將處以連坐不退還該班所有押金

以上加粗底線的為系學會新的政令,

我想請教的問題:

1目前法規並無規定一定要繳系學會費,

那規定無繳交系費的同學,

不得參加設計桌使用的抽籤,

是否合法?

2按照舊的使用規範,繳交500元使用押金

期末檢查後將全數退回,

但現行規定並無在系上全員大會經過討論便公告並開始實施。

同時,使用者必須自行做清潔公、私區域的動作,

系學會收取清潔費是否適當?

3已收取了的押金及清潔費與後續的退費,甚至有人未去領取退費,

但相關內容並無出現在系學會公開的收支帳目中,

是否可要求系學會公開款項的去向?

很抱歉我的問題又臭又長,但是我一直覺得這些規定有些矛盾或不合理的地方,不希望之後的學弟妹也要被迫接受這樣的規定,期待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您好:

請先調閱出系學會之章程、監督委員會之章程及與本議案相關之開會紀錄。 系學會是學生自治團體,基於學生參與學校管理事務,會員繳交會費並無問題,只是會費是否合理及會費使用需要受監督。 請您先確認工作室、工作桌維護、清潔所需經費係由學校、學院、學系負擔或是由系學會負擔,若系學會無維護、清潔之義務及賠償責任,酌收清潔費及押金並不合理。 若屬資源有限的情況,負責管理之單位可以適度調配工作室、工作桌的使用,但您所述情形已經排除其他學生使用學校資源的情形。 系學會的監督委員有監督權可以就系學會的預算、決算進行審查,請先與監督委員聯絡,請其公布財務報表。 連坐法已逾越比例原則,顯不合理。
linda 104-07-27 20:08

請問,

我原本店面租賃合約到2016.9月,

目前想頂讓,但房東說頂讓接手的人要租金調漲至3.6萬(比原本合約多了一萬)

我思考以後(3.6萬實在不合理),就跟房東說我願意用原本的押金不拿回,我們改一份假合約3.2萬到2015.12月

目前有飲料店想來接手,但是房東卻說不願意租給做吃的

 

請問,我有權利直接頂讓合約承租者,不管房東同不同意嗎?

因為覺得他真的吃人夠夠耶............

您好: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請先行確認您當初與房東簽約時,租賃契約有無註明承租人可自由租賃權轉移給第三人的規定,若有註記才可私下頂讓,若未於合約提及可頂讓轉租條款,就表示您必須事先告知房東且取得書面同意後,才能將店面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人,您擅自頂讓轉租給他人係屬違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inda你好:

不知你所謂的頂讓是將原租約交由後手承接而由後手付租金房東,還是以二房東的身分將店面轉租給後手?

然而若是前者,由於原先的租約是你與房東所簽訂的,在未得房東同意將與你之間的契約移轉給其他人之前,是無法經由你與後手間的約定就發生原本租賃契約移轉的效果。

若是後者,首先須檢視原租約中對於可否轉租有無約定,但縱使租約中無約定禁止轉租,你將店面全部轉租仍然會構成房東終止租約的事由。

若希望在租約到期前結束營業,建議洽詢律師詳細審視契約看看有無期前終止的可能。

以上供參。

JARVIS 104-07-21 00:16

你好

當初與房東簽的合約條款是寫每月水電費預付500元(電費如有超出用量部分則另計分攤),合約102年簽一次,103年又續簽一次,一直以來房東也沒跟我收取水電超出的費用,卻在今年要退租時才提出這兩年的水電費超出預付金額,說要以押金扣款。想請問這要如何解決?(另外電費部分房東也無獨立電表,兩年租賃期間房東也沒有公開告知每月水電費用量)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02:14

您好!

既然有約定超出的部分要另計分攤,房東是有理由請求的,但超出的具體金額及分攤方式房東應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您就可拒絕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姐 104-07-19 22:39

1、該房子經當初辦理的代書告知是用「買賣」名義過戶給大姑,但婆婆並沒有意思要把房子給大姑,所以聽別人教的採信託登記,因該房子租賃,所以婆婆又公正一份文件,內容是租賃收入由婆婆收,如果往生,才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2、這份公證文件是否可以證明大姑是借名登記?如果是借名登記房子所有權為什麼會可以改成四個子女?婆婆生前有立遺囑要她身後留下的財產要留給先生(因為婆婆已經有登記房子給其他兒子,女兒也給了大筆現金)這樣是否先生可以討回? 3、代書告知信託的內容是:如果大姑要賣掉該房子,必須6個成員都同意,並且解除房子債權押金額,但該房子價值高於抵押債權的金額,先生可以主張該房子並沒有實質買賣交易嗎?可以要的回房子嗎?(房子原先早期買的時候就登記先生的名字,因為10年前先生有段時間較愛玩,婆婆聽信某人的話才將房子用買賣名義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主張為借名登記,需提供相當充足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頭 104-07-01 23:02

請問因為頂摟及西曬環境, 造成租屋環境很差

樓上市內溫度白天晚上都高達35度, 但樓下僅僅32度(有用溫度計測量)

房東經反映後, 僅在頂樓陽台撲帆布草草了事. 

我表示如果問題沒改善, 要求換租屋處冷氣, 換成變頻

因為我不想為了房東本身沒作隔熱而去負擔這額外的電費

也表示要幫他承擔部分冷氣更換費用, 但他執意不想.

這時候我要求退還押金讓我們搬走, 他也不肯

 

請問這算不算自然環境影響, 然後房東不配合改善, 我們可以終止合約的條律

 

您好:

您在租屋前應該已經就租屋環境進行了解,例如坐落樓層、位置、租金等等情形,是否有約定在租賃契約內?相關問題須審閱您的租賃契約才能判斷。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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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Vi 104-07-01 02:58
頂讓服飾店後並與房東重簽合約2年。 (非續前者約) 合約至今年11月,目前想與房東解約,同意房東押金一個月。 但房東要求屋況需恢復至頂讓前的空屋狀態(當初簽合約並未提及需還原頂讓前的空屋樣,也沒點交房子) 如照合約走我是不是將房屋還原至合約起始日即可呢? (合約有載明需歸還原狀給屋主) 目前房東說我是頂讓必須還原至頂讓前。 (但我合約是跟房東重簽為何要維修至前任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契約解消,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我方應該回復租賃物的原狀,所謂原狀是指當初房東交屋給您的狀況。

2、倘若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苦惱 104-06-30 16:08

你好~

事情很複雜,因此簡單說明 

我原本計劃要租場地並立案作補習班

因此透過仲介(甲)要租下3F的場地,也找了補習班立案代辦的建築師(乙)來看現場,乙來看過之後,認為場地可以做補習班

之後透過仲介與屋主簽約,付給了仲介2萬的服務費,合約中附註5月底前,若承租方確定無法立案,屋主將退還押金租金合計12萬。

我也給乙3萬的訂金(一共代辦是16萬),並簽下委託契約

接下來乙看過第二次現場(5月下旬),我也開始找設計師與做消防變更的公司,結果到6/9乙告訴我因為大樓無安全梯的因素,立案非常可能會過不了(而且市政府的圖都調很久了,竟然這麼大的問題拖到現在才發現)。

雖然6月是招生的時候,但是我的招生只好暫停,其他學生(我在其他地方有租教室)也無法前移到此,錯過招生季,等於今年的機會錯過了(巨大損失)。

目前屋主有意願退還我租金押金

請問1.仲介無意願退我服務費,我無法要回來了嗎?(算是乙方疏失)

      2.代辦的乙認為他們無違約,一開始不願意退3萬(我覺得不合理也不合法,甚至有點被欺騙的感覺),目前我跟他要求不可以扣3萬,3萬包含在下一個立案的費用,目前乙答應,我約要另外與乙簽約嗎?

    3.若我的服務費無法領回,有辦法向乙方要求支付嗎?

  

之前只是小小上班族,拿了畢生積蓄要實現理想,一向覺得自己很謹慎,卻還是遇到麻煩。               感謝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合約內容如何約定,才能確認可以向何人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06-29 11:13

你好

這是上禮拜發生的問題

6/26日看好一間套房出租

當下簽訂契約並支付一個月房租與1萬元押金

租屋期間自7/1起算

簽完契約後發現房內無任何手機訊號

由於工作上晚上也必須是電話待機狀態

雖然房東說可以打給電信公司加裝強波器

也已經去電反應

但不一定真的可以裝或是改善

契約上並沒有相關規定

想暸解現在該如何做

如果要退租是否有法律依據?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此理由終止租約,應有違約之問題,建議再與房東溝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芳瑜 104-06-27 21:52

(急)一般出租套房,房客不付押金租金又要房東再三催促,才付不足的租金

房客搬家,又不搬也愛理不理的,除了寄存證信函,請賜教還有和其他方法或經驗?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願再租,應先終止契約,若對方均不搬離,則應向法院提出遷讓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03

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後再終止租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遷讓房屋

芳瑜 104-06-27 22:04

 寄出存證信函還要開民事庭判決這樣需要耗多少時間?房客才肯搬離?

芳瑜 104-06-27 22:05

 請問遷讓房屋是什麼意思?

芳瑜 104-06-27 22: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 ... (恕刪)

寄出存證信函還要開民事庭判決這樣需要耗多少時間?房客才肯搬離?

 

芳瑜 104-06-27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後再終止租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遷讓房屋

請問遷讓房屋是什麼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之後,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及返還無權占有不當得利(類似租金的概念),請求法院命對方強制搬遷,大概需要8~10個月,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租約,降低此類情形在發生,並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得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14023045 104-06-25 00:43

晚安您好

目前在外租了一間套房,入住一年都沒有二手菸味的困擾,而大約六月時有位新房客入住。

由於租約上有規定:居住期間,禁止飼養寵物、吸菸、打牌等影響其他房客的行為,違者甲方有權請乙方房客立即搬離並扣押金,雙方絕無異議。

但隔壁的新房客卻不斷在房內抽菸,而且煙味已經飄散到公共走道甚至我的房內。

房東處理後,房東無奈表示新房客宣稱自己沒有抽菸。

想請問房東是否可以以菸味作為吸菸證據請他搬離?(所有房客鄰居都有聞到)

而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適用菸害防制法?是否可以進行檢舉?

謝謝您

如係多人向同一房東承租,而均有聞到煙味,可依你所述處理。

 

 

另建議,或許可以會同其他同有此困擾之房客房東要求處理,否則要以不能提供如租約所述之環境而解約

mei 104-06-24 09:46

租約是從104年2月1日105年1月31日,而且當初只付了1個月押金租約訂定應於每月15日繳交租金,卻在104年4月29日才收到3月及4月租金,截至目前6月24日為止未收到5月及6月租金,而於6月23日收到管理員的電話告知瓦斯表被瓦斯公司撤走。

我現在可以怎麼做呢?

存證信函需發幾次? 是否可以寄存證信函一次說明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並返還房屋,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可以馬上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嗎? 如果在存證信函上註明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是否在契約終止日就可以進入房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應先以存證信函給予一段時間,催告繳交房租,逾越該期間之後,租約就終止。

屆時可以提告遷讓房屋清償租金返還不當得利

Cindy 104-06-16 16:36

您好~

我104/6/12因房子要退租,由於租約期104/12/14未到,所以已被房東扣了一個月押金,但6/12前要搬離前有先尋問是否可將大型家俱留下,房東也應允,但退租當天他無法到場,只要我們將鑰匙拿至公司給他即可,他會轉帳退款給我們。結果今天打來說,他要我們把家俱撤走他不要,且他覺得我們並沒有把房子打掃得很乾淨,他要請專人來清理,所以要扣錢,而且他說當初有讓我們先提前入住,所以我們也應該提前在當月的1號就要搬走,所以104/6/1~6/14他要再扣多住的錢,但第一份合約明明就是簽102年12/15,後來又續約一年所以是簽103/12/15。請問這樣房東想東扣錢西扣錢,說話反覆,是合理的嗎???我應該如何解決呢????麻煩您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既然已經約定扣一個月的押金作為賠償,則對方主張的提前入住的部份就無理由再收費。

2、家具的部份已經約定好可以留下,所以此部分的清除費用不得向我方求償

3、至於請人清掃的部份,倘若我方確實沒有回復原狀(除了大型家具外),則我方確實必須負擔合理必要的費用,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洛小答 104-06-15 15:58

 請問,之前我跟網友要合租房子,租金說好一人一半(我的預算是5000),他找房子,也會帶我去看,我信他,所以錢也先給他,租金+押金共15000元...他2天沒消息,就在我跟他要錢不租時,他說他租了,錢也付了! 那就算了,幾天後,他又說他不跟我住了,說要我自己去住,當初說好一起住一起付擔的,他找的房子也沒帶我看過,有車位的需求也是他要的(我不會開車,根本不須要車位),我本來想說算了,不租我也不打算討回15000了~他竟還要我負責他的\"損失\",我不肯,他就說要告我詐欺! 我從頭到尾沒看到房子,沒簽到契約,這樣算詐欺嗎?我自己損失15000,如論詐欺,他是否算詐欺??? 煩請協助解答!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要提告詐欺依據您的描述,可能會無法成立唷,別太擔心!

洛小答 104-06-15 17: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要提告詐欺依據您的描述,可能會無法成立唷,別太擔心!

謝謝您的專業回覆,讓我安心不少! ^_^

ming 104-06-10 23:18

您好,請問我在6/6下午約4.5點和房客(餐飲業)簽了房屋租賃契約(店面出租),租期寫7/1開始期限3年,簽約時先收了房客二個月押租保證金,可是後來想租給別人(3C業者,比較乾淨),於是當晚10點多就電話告知原房客想退租,房客要求我退回二個月押金外還要付二個月租金違約金。

 可是1.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2.契約中亦只有約定乙方(房客)提前解約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而沒有約定甲方提前解約賠償乙方之條款。

請問房客這樣的要求賠償金合理嗎? 多少的賠償金才是合理的呢?若是暫時達不到共識, 我還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或是另有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非常感謝!

                                            苦腦的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租期還沒有開始,且也沒有其他損失,則我方違約無須賠償,不過對方可以拒絕我方無故違約要求依照原本的租約走。

doggy819 104-06-10 20:09

律師您好!我母親於103年2月9日與承租人a女簽訂書面租賃契約,居住者為a女的媽媽和弟弟,租約到期至104年2月9日,到期後無書面解除合約,房屋鑰匙也無點交給我媽,後來a女的弟弟跑來問我媽說他可以繼續租嗎?我媽說可以,還問a女弟弟他的名字,但a女弟弟並沒有告訴我媽,我媽還是讓a女弟弟住下來,但a女弟弟住到現在都沒付過房租,104年的2/9~4/9欠的2個月房租也是從a女的押金扣掉的,從4/9到現在又欠了2個月房租,我媽電話找他都不接,敲他門和按電鈴都不理,完全拒絕和我們聯絡,只傳一通簡訊說如收到法院通知會以死了結就是不肯搬走,我媽只好去找a女請她讓她弟弟搬出,但a女說和她無關,她也不想幫忙,我們就打算要寄存證信函告a女和她弟弟,但今天就收到a女先寄給我媽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概說是她已般離所有物品無再居住,我媽與她弟弟有口頭約定租賃,所以之後欠繳房租和所有她弟的事情都和她無關,我想請問律師,a女這樣就可以完全沒她的事嗎?因為我們還是會寄存證信函告她和她弟,請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寶貴的建議和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2:0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其搬離,否則就起訴請求遷讓房屋
黑貓 104-06-08 15:20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黑貓 104-06-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小陳 104-06-06 16:36

今年五月合約到期,要退我押金.但是我合約因搬家不見.結果加盟的公司也說他們的也應為搬家不見,所以不知要退我多少押金.請問我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過去嗎?這樣打官師,有勝算嗎? 我有每個月報表郵件紀錄和每月營收轉帳到我戶頭的紀錄

Amy 104-06-01 13:01

我本來有租屋契約是一年契約書是書局一般版本的但租屋時間是2月份開始的

但是我快3月時臨時有事下南部工作到四月份才回到了中部而且我3-4月份的房租我2月份時就提早給房東了加上我整整3月份一個月沒住在租屋

我5月20幾號時跟房東說我的工作家庭因素需要退租房子房東卻說要扣押1半的押金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方式該如何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