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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 104-12-01 20:39

租屋糾紛涉及詐欺要走民事訴訟還是詐欺?

租屋契約到期後房東不歸還押金9000元,還直接說錢已經還我了

房屋契約有註明2個月押金9000元,有雙方簽名,沒公正

亦沒有簽字收到押金,所以對方沒證據,我該走民事訴訟還是告對方詐欺

告完詐欺能要回這些錢嗎?

我只是要回押金而已,不希望因訴訟請假的損失超過所得利益

我該走民事訴訟還是告對方詐欺?

律師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2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有約定違約金的話,除了押金還可以請求違約金。

2、就您所述拒絕返還押金的問題只是民事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不當得利,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需考量所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其實完全不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僅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訴訟途徑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23:46

 你可以先與房東溝通,如果溝通不了。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發函給房東催告他盡速返還押金,否則將提起侵占罪之告訴。

阿皓 104-11-26 21:38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我有當天簽約的錄音檔,另外房子淹水我2個櫃子因此發霉丟掉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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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若能協調處理,避免訴訟,亦為一可考慮之選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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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小瑀兒 104-11-25 11:12

您好:

我想請問 我租屋租約是到104.4月.  房東後來沒有跟我簽定任何的合約

在104.11月份 告知他 , 我要搬家了  若照合約走 11/15 就應該要到期並且繳納房租(不過104.4月後 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合約) 不過我要搬家了 請他多給我一星期的時間 收東西  請問這樣合約還算在嗎? 因為房東要扣我一星期的押金2666元, 接著我已經將房子清空恢復 , 可是是因為老房子的關係在我們搬走的時候 有些灰塵 或是馬桶可能有點垢, 房東卻說要從押金裡扣,說要找清潔公司來清理,這樣合理嗎?

我也是有整理的阿,有毀損的東西 我讓他扣沒關係, 但清潔公司這部份 會不會太扯了?

我從以前租房子到現在都沒有這問題過耶!

 

65x 104-11-20 18:23

請問一下~

房客曾經有說過會回南部一趟,但到現在打電話都不接不回,整個聯絡不到人,已經超過兩過月沒付房祖(當初有付押金2個月),請問該如何處理?

有聽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可是她的戶籍就在這,如果真的都沒回家收不到要怎麼辦?

感謝...

你好:

若未約定以押金抵償租金,在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時可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若無法送達可以聲請公示送達。 終止契約後可以訴請遷讓房屋,無法送達也是以公示送達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發函終止契約,並從押租金扣抵房租,不足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27

你好,用押租金沖抵後,如有再積欠達兩個月房租可以以公示送達存證信函方式終止租約。之後再提遷讓房屋之訴!

啊祥 104-11-18 10:31

當初我和房東簽的合約是從8月1號到明年的7月30號,為期一年,但因為家裡有些原因所以需要提前解約,想在12月底之前搬離,但當初合約上有寫到「提前解約,需賠房東兩個月的"租金"」。


問題一:我在入住前就匯了六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給他,請問如果我住到12/31號,這樣實際上我只住了5個月的時間,可否跟他拿回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問題二:請問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以作為違約金?契約上並未寫「押金不等於租金」這個字樣。

 

問題三:如果押金不等於違約金,這樣我是否等於是被他沒收了押金,卻還要負擔兩個月租金違約金給他?

一、一般是從押金裡面去扣違約金。

二、違約金二個月的話你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台北地院的話常見判決認為違約金只要一個月,這個部分可以搜集一些有利判決來參考。

三、可以談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u 104-11-13 11:24

今年5/1和屋主簽約租屋

簽約前房東告知屋部份設施未完工,

原先溝通能否6/1等屋況都ok再簽約

房東堅持需先簽約收押金租金後才願意開始動工,預告於5/8完工。

遇工程延誤,直到5/15完工。

因擔心陌生人頻繁進出私人空間,所以我等到完工後才正式搬入,

當天入住晚上,發現桌椅有不明蟲蛀蝕痕跡,

告知房東儘快處理,因日後會自購新家俱,擔心蟲害擴散。

並要求是否能完整的檢查房屋後根除蟲害,

房東只願搬除該桌椅,以示處理,

不願為日後發生於自購新家俱蟲害做負責,

此做法我覺得治標不治本,所以無法達成共識。

想請問該房東從一開始的屋況問題,不願完全整修好再交屋到現今蟲害問題,

有什麼法規能告知房東?或有何方法能解決?謝謝!

 

(因身處外地急於租屋,又第一次租屋,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5:00

您好,依民法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
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您的情況顯然房東並未交付合乎約定正常使用之房屋給您,因此房東修繕之義務。

又依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因此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發函給房東,催告房東於期限內修繕,否則將終止租約

如需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wu 104-11-27 02:56

感謝王律師的回答,因您的回答我才能順利和房東解除契約並拿回押金租金,謝謝!

杜先生 104-11-11 09:23

您好

我的房客提前7個月要退租,我們訂的是一般契約(書局買的),雙方都有簽名蓋章,一年一簽,已經2年多了,日前他門突然提出要搬家,但說要介紹友人來住,希望退回押金,但我不想租給他的友人,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該做些什麼動作來預防他們的無理要求? 謝謝您的幫忙!

杜先生

沒看到契約全文,大致上講,不準。不過,民法契約自由,你可拒絕租給任何人。但要小心房客破壞

發哥 104-11-10 10:19

你好!因之前服務的公司歇業 積欠我們員工薪資及應付遣散費約兩千四百萬

期間也向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並與前公司協調 並確認積欠金額及還款時程

但公司並未履行協議 而如今也由勞工局協助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公司為營造業 現有未領工程款約一千八百萬於業主處 法院方面也行文至業主處強制支付該筆應付未付工程款 但同時亦有其他材料商申請扣押該標的物 請問我們這群可憐的勞工 能拿到該款項嗎 因為廠商申請扣押金額有上億 謝謝!

小君 104-11-10 02:34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10/24簽租屋訂金1000元(房東說保留房子到11/10),11/6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都還沒付租金押金),但都還沒付錢沒搬進去也沒拿鑰匙更沒拿到契約書,11/9晚間因朋友無法合租,並立即跟房東說無法租了,但房東很生氣說要賠違約金(押金二個月56000元),請問這個情況下我要賠嗎?賠這麼多嗎?還說11/10要給房東回覆,不然就去法院告我們,房東兒子還是警察。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房東實際上沒有受到這麼高的損害,若房東提告,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違約金。

小博士 104-11-05 19:31

去年租了一個小店面,發現是一個一樓樓梯空間,當時不以為意.陸續樓上住戶反映說租金也沒有與他們共享,侵占他們的生活空間(先前出租的店家有支付清潔與公共水電費,但現在沒有),又因房東與我邀約承攬他的市場修繕,卻沒完全履約,屢次與他商討竟偷錄音且將我所寄的存證信函告我恐嚇.最後還發現他與我簽訂的相關契約都是別人的名字(從未告知我他的本名)是否可申覆此租賃契約無效.

為此我查閱相關法令有說明樓梯空間為住戶共有且不得為營業使用,竟違法將之承租與我,現合約到期加上工程履約問題,決定向他索討支付出去的租押金回來,是否可成立.該如何寫答辯狀(房東申請租賃務敞還)還企圖抵銷工程款租金向我索討,該如何因應?

Willy 104-11-04 22:36

 

您好,我去年八月借朋友90000當房租押金,原本答應年前還,但到現在也只陸陸續續還了18000元,但那時候因為是很熟識的朋友,所以沒有簽約,且是給他現金,所以根據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很不利,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能證明他有欠我錢沒還。且他身邊的人表示他並不缺錢。目前打算申請支付命令,但他要附上證據,不知道line的對話紀錄有沒有用?或是我還有其他的辦法?感謝~

您好:

可以將LINE的紀錄列印出來當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2:58

您好,line的紀錄也可以拿來作為聲請支付命令之依據唷!

Willy您好:
Line的對話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不過也要看對話紀錄的內容,才能判斷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若須進一步當面諮詢,或須代撰支付命令聲請狀,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04-11-03 09:50

想問我們要如何拿回剩下的租金押金?(我是房客) 當初簽約時,房東宣稱房子是他的,他也透過LINE寄送權狀影本及證件確認,因此簽訂了一年期租約(一次給付一年租金押金2個月)。但住了3個月後,突然有人跑過來,帶著權狀正本,宣稱原房東僅為(口頭)代理人,已無權租賃此屋,並要求進入屋內,拍攝房屋照片(他們無鑰匙)。深入了解,他們與原房東可能有私下約定,但目前目前都堅稱房子是他們的。 目前我們已與原房東簽解除契約,預計在半個月後搬離並拿回剩下的房租押金,但昨天與樓下房客接觸,他們說房東宣稱沒錢返還押金。但因不久後我們要長期出國,沒有時間慢慢起訴追討,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下一步該怎麼做?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7

您好:

契約解除後,房東有義務要返還租金

房東如拒不還錢,僅能起訴請求,不然拿他沒轍

假如您是因擔心要出國無法訴訟,不妨委任代理人幫您在國內開庭(信得過的親友即可),

或委請律師協助即可。

以上 謝謝

阿春 104-11-01 20:34

我於今年5月21號請朋友(B)代辦門號換現金兩門(台灣遠傳各一),申辦先決條件是B如果可以給朋友使用去支付月租費不欠繳不違法我才可以交給B申辦,B也說會有人使用,現金我有拿到但是都是五百一千分次給,當初B告知訴我證件要放在電信行跑流程大約兩至三天,中間我有要用到我的證件我也有一直跟B討要,但是B一直拖延,23號拿回證件,之後詢問報好的門號號碼為多少,B吱吱嗚嗚的說要問問看,所以我自行打電話去電信客服詢問,卻發現名下又多了兩支門號,所以變成四支門號,我立即去電信行申請非本人辦理,我去問B,B說他也不知道  他去問問看,之後有兩間電信業者跟我聯絡,卻發現,B跟我說要放著跑流程,卻是轉交第三者(C)帶到第二間電信行作申辦,我告知B我要做報警的動作,B說他願意負責多出來的門號做解約,我就和她簽下一張調解書寫到申辦時間三個月後即做解約費用由B支付,基於B信用差所以在和解當天需繳付三萬的解約金視為押金,以防時間到找不到人,B以沒錢為藉口將押金繳付時間拉到6月10號,但是也沒給,之後我相繼跟B討,只討到八千塊,解約時間倒也說沒錢,四支門號的繳費紀錄通通都是欠費,於十月中我向他提告偽造文書,十月底電信公司要做強制繳款所以我只好自付解約多出來的兩門,現在警方筆錄做完大約一個禮拜,卻說我可能是非法提供人頭協助犯罪,也就是共犯,但是我是被害,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申辦的,而且四支門號打的調解書B一件都沒做到,請問我該怎辦,也不能撤銷,我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姑且不論遭B偽造文書的那兩支門號,您賣門號的那兩支門號,倘若有人用做犯罪之用,您還是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兩個犯罪(共犯及偽造文書),建議您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CHLOECH 104-10-30 11:13

房東因為要將房子賣掉,所以無法續租。

房東急著要脫售,委託了許多房仲,也告知說這段居住期間必須配合讓人看房,我們也要求必須是白天並於看房前一天電話先通知,或許看房有時是臨時需當天看房無法前一天通知,但至少電話先通知是基本的吧!

有個沒禮貌的房仲直接到家門口按電鈴就說要帶人看房,也不管別人是否方便,甚至更囂張的是告訴他說房間裡都有人在休息所以不方便,硬是說沒關係吧看一下而已,凹不過打開房門讓他們看後,又說不好意思欸不知道有人在睡覺,我只想說你耳朵是有甚麼毛病嗎??

房東在國外,將所有事都託付給房仲處理,退押金也是以房東在國外,要等房東回覆等的一堆理由拖拖拉拉不處理。

從搬走後數個禮拜終於拿回押金,原以為這一切終於要落幕了,前幾天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表示我們的垃圾倒在他的果園裡,他從垃圾中找到我們的某帳單資料並查到電話來通知。似乎是房仲請的清潔員將垃圾不當處理,隨便倒在別人的果園。向房仲反映,房仲一概推到清潔員身上,一副事不關己!! 我們只好去載回那些垃圾。

想請教一下,除了向該房仲的公司投訴(他似乎沒在怕)以外,以上事蹟有沒有甚麼地方或法條可以教訓一下這種惡房仲??

一、你同意他進去的話不會有侵入住宅罪的問題。

二、倒垃圾恐怕是沒證據證明是房仲的行為了,就算告贏金額也不會高,不建議訴訟

三、下次這種情況應該是堅持讓他改天看屋他下次就會乖一點…

四、親自去店裡面找店長客訴吧,房仲店長一般身段比較軟的…

五、別生氣了,安排個旅遊放鬆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ckey WU 104-10-26 14:45

乙方(承租者)在104年8月27號與(甲方)房東簽訂一年的契約,當時乙方交付 ( 兩個月的押金 )給房東作為保證金,但因 乙方有突發事件 因素故 無法完成一年為期的租賃契約 ,, 於是乙方在104年10月5號 向甲方告知 我們必須在104年10月底 提前退租,  房東也明確表示必須扣掉兩個月的押金,  但乙方看了租賃契約書上 其中 第二十一條 :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因為乙方提前退租屬於個人因素, 也以最快速度告知甲方, 雖然提前告知未滿一個月 , 乙方 告訴房東第二十一條, 但他依然堅持不退一個月的押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  

artemis 104-10-23 11:33

房客說目前住的地方租金算天數的,很貴,急著入住,
所以尚未簽訂契約,只付了訂金2300元(一個月租金應為3500元)就搬進來了。
房客說過幾天會補齊一個月租金+押金,但都沒下文。

電話不接、接了馬上掛電話、敲門也不故意不開(人有在裡面),
從他搬進來後,隔壁的房客就一直掉東西,
讓他換住另外房間,他卻把舊房間裡我們提供給房客使用的衣櫃、桌子...私自挪到新房間(一個人用兩組)。

因為問題頻傳,加上他遲遲未補交房租押金
電話不接、不開門、不與我們聯絡,
我們該怎麼請他搬家呢?

你好:

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可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之規定終止租約。 若對方確實有竊盜其他房客之物品或其他嚴重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可以終止租約。 建議你先發函直接終止租約,再請求對方遷讓房屋,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25

你好!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該名惡質房客盡速給付租金,當房客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
月時,你可以終止租約。因為你的租約可能沒有經過公證,因此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但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因為遷讓房屋是屬於簡易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因此你不必擔心訴訟程序過於冗長。當你勝訴後,法院的判決主文會命你的房客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你,並宣告假執行。 

 

artemis 104-10-23 14:5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您的建議是要先發函終止租約
    可是我們尚未簽書面契約,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和房客已經算有租約關係存在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賃契約的締結不以書面為必要。

2、只要能夠檢附相關使用房屋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玲玲 104-10-22 18:26
您好: 請問 1.強制執行動產需附什麼證件? 2.若100萬需繳多少費用給法院抵押?

3.若無法強制法院會退押金嗎?

你好:

要撰寫聲請強制執行狀,並將執行名義(判決、確定證明書、和解調解筆錄等),你要執行的財產資料(通常是國稅局的財產、所得清單)等。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5條規定:「(第1項)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第2項)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執行費是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八。 若債務人無財產會依強制行法第27條規定發給債權憑證,執行費不會退還,但你將來再聲請強制執行時不會再向你收執行費,所以不用擔心。
104-10-22 17:40

八月因為調去台南工作承租了一個套房,簽約一年押金兩個月,總共六萬元,已經付清,但是因為老闆意外身亡,所以台南的工作沒了,跟房東提起退租,並願意賠押金一萬元給房東,但是房東說只願意賠半年給我,意思就都沒租出去,我要負擔半年的租金,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是有什麼法律規定是房東不能這樣子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回歸到您們的租賃契約內容,原則上您違約至多應僅押租金的部分,之後未出租的損失不能算到您身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雙方訂的租賃契約沒有特別約定這部分如何處理?就回到民法第450條第3項.453條.454條規定,你必須要在開始租約前通知房東,就可終止租約,房東就要退回全部預先受領之租金給你,如果你有晚一點通知房東,房東也只能扣一個月租金

104-10-23 20:34

 非常感謝您~我跟房東溝通看看~如果不行會尋求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感謝

104-10-23 20:34

 如有需要會再連絡熱心的律師們^^謝謝你們幫我解惑~感謝

竹萱 104-10-15 22:31

我租了一間套房套房是由房仲業者來管理的,契約是簽一年,租金五千,押金一萬,每月10日匯款,日前因欠租兩個月,且房仲態度差,處理事情怠慢之緣故,打算搬家,但先前有約定好10月8日付清,因個人因素無法付清,房仲業者懷疑我是否搬走,卻在13日私自進入,還聲稱契約有寫未繳租15天後得不經通知入內,但所謂的15天後並未到期,房仲業者傳訊息說要提告,並拍下屋內的垃圾物品,跟我要清潔費,我該如何處理?

還有當初簽約時,丙方的部分是寫緊急聯絡人,也並不是丙方當事人簽名,契約條款要丙方付連帶責任,這部分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進入住宅的部份,因為雙方有約定,且其基於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進入,倘若沒有涉及毀損竊盜等其他行為,難以構成犯罪。

2、倘若雙方已經合意終止契約,我方當然要把房屋回復原狀交予對方,並且清償相關費用

3、緊急聯絡人與連帶保證人完全無涉,後者必須經過本人同意,倘若沒有卻代為簽名的話,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楓葉眷戀 104-10-13 03:23

在今年二月五號遷入租屋處,從二月份開始到六月底,都有正常在繳交房租跟水電費,因為我在過年前有摔傷腳部,導致到七月初至九月初,休息了兩個多月的時間,當下只有我太太在上班賺錢,導致在房租部分,有稍微積欠房租+水電費,也未積欠到兩個月的房租跟水電費,每個月多多少少都有繳交一半左右,而房東太太用沒錢可繳納第四台費用的理由,先斷了我們的第四台,押金部分都還在房東那邊,並未扣除,卻一再的刁難我們,語言上面說,如果不繳房租的話,要我們睡馬路上,而在九月分房租跟水電費出來時,積欠費用達一萬八千多元,在十月十二號當天,因房租跟水電費加上前幾期所積欠下來的費用,還未繳清,擅自進入我們的房間,拿取我的電腦跟電視還有其他之類的相關物品,這樣算不算違法呢?並未解約之下

您好:

1.  一般而言,在租賃期間內,房東就已出租房屋,除非經房客同意或有其他之正當理由,房東是無法擅自進入房客的房間,更不用觸碰房客的物品,如果房東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間、並將您的物品搬出者,恐將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刑責。

2.  但因您有積欠房租,依民法第440條「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若對於定租賃契約」因此若您積欠租金的金額已經超過2個月了,房東是可以終止契約,並有正當理由進入您的房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小學徒 104-10-10 01:22

事由:我於104/7/21上班老闆未提勞健保,我有向他提問,但後面還是沒下文,營業時 間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有時候常常會超過 11~12點甚至是凌晨一點,回到家都凌晨 1~2點,或快凌晨3點,之後晚上下班老闆 說要去哪間車行,我有表明我不想去,還 硬拉我去,一來超時,二來怕老闆不爽, 所以使著頭皮去,有時候老闆還說人只沒錢就會想偷東西偷錢,讓我感覺不舒服 也反應過了,老闆說這只是個比喻,在來104.8月搬到勝宇車業樓上租屋房東是老闆的丈人,想不到是惡夢的開始,我有幾次遲到老闆突然暴怒跑來樓上踹門,說我玩 職棒簽賭,生活不檢點,隨後我下去理論,老闆說這是比喻,對我精神轟炸讓我 受不了,後來我媽去店裡找我就拿健保局給上面寫的是7~8月份未繳納 後來我忍到10/1號遲遲還是沒有勞健保,2個月過去了,試用期也沒有這麼長吧,我 在10/2離職,依然是住在樓上,店裡的電腦有我的名字有做登錄,也有監視器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丈人的但我前老闆卻跟我簽約~和收錢前老闆也沒有授權書~就跟我簽約~還不讓我洗熱水~故意關掉我該怎麼辦?簽約簽得很潦草~上面只有他丈人的名子~剩下都沒寫~還叫我蓋指紋背面的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和電話都沒有寫他丈人的~還逼我現在拿出租金押金~請問我要付錢給我錢老闆嗎~我不知道他丈人知不知道!!

員工只有我一個和前老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要看您的老闆自己的健保投保在哪,倘若其投保在車行,則應該替您投保,反之,則否。

2、有關於指摘您簽賭、偷東西等,倘若現場沒有其他人在場,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有誹謗罪的問題,有相關事證的話,可以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3、房租的問題,倘若因為房屋所有人(前老闆的丈人)沒有授權房東(前老闆),造成您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您非但無須繼續給付租金房東還必須負違約責任,倘若房屋所有人沒有阻止您繼續使用該房屋,則您就有繼續給付租金的義務。

小小學徒 104-10-10 18: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 ... (恕刪)

律師:我有線上查過前老闆沒有替我保健保~所以要要去哪邊申訴前老闆~健保局嗎

還有我超時問題也可以去申訴嗎?????

瑤瑤 104-10-09 16:28
您好,我與前男友原本共同承租套房合約書上他為承租人,我是連帶保證人承租一年多以來除了押金是他的,但他從來沒繳過租金跟電費,第二年才剛簽約完他便搬走到其他地方租房子,請問我能否跟他求償先前他一直未付的房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連帶保證人可以於清償之後向主債務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繳交房租之憑證、契約書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共同承租的話應該是要分一半才公平。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就內部分擔額的部分有求償權,你們的內部分擔額是一半,所以你應該只能要一半。當然是有人會主張對方才是承租人所以你們的內部分擔額你是零,但是你既然有住在裡面你應該知道全部算他頭上是不公平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in 104-10-06 16:37
如果我們有兩家一起租了同一間房子合約上只有簽對方一位名字!之後我們不合我們這家決定搬走 當初押金我們兩家各出一半現在對方說我們搬那他們也要搬 還要我們補償他他們當初付的一半押金!跟下個月的房租 但重點我們這兩天就不住那了 那他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汝汝 104-10-03 21:12

一開始與房東簽約時,契約內未載明電費計算方式,口頭問房東房東表示以台電計價方式計算,其後房東收電費卻逕自以一度6.5元乘以所用度數計算金額,根本不是以台電計算方式,且跟每個房客收取的月份根本不同,像我是七月底住進來,房東直接從七月底到九月底所用總讀數乘以6.5來跟我收錢,我跟房東反應好幾次要看台電收費單,房東都拒絕我且態度十分惡劣,而因這個問題我決定不在租了,想要中途解約,像這個電費糾紛可以算是合法解約的理由嗎?此外房租一個月2000,押金5000是否拿的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算是合法的解約事由。

2、應該以協議的方式合意終止契約,倘若無法,則應該在使用度數內合理給付電費,倘若房東有其他違約之情,屆時再解約

阿豪 104-10-02 14:24

請問當初和前妻一起租屋契約上打的是我的名字他是保證人但在租約到期前離婚我也被迫離開租屋處10/1號到期我請他聯絡房東但前妻遲遲不給回應我有什麼方法拿回我的押金呢?

你好:

你是承租人,租賃契約終止後可以直接請求房東返還押金,若押金被前妻拿走,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前妻返還。

小八 104-10-01 22:52

本人女友原本就租屋租賃期到104/10/15,但由於新的租屋房東沒辦法等那麼久,所以女友有跟仲介詢問是否可以提前到104/09/30解約仲介詢問屋主也同意提前解約並且退還押金,為了給仲介方便 我們提前於104/09/25交屋,房間也都經過打掃很乾淨,仲介合約書上寫下"租賃合約於104/09/25解除合約,已交鑰匙,押金部分扣除水電費,餘額退還承租人,於9月底前處理"並且仲介本人跟我女友都在上面簽名押日期了,我們還把他拍照下來,最後仲介就以要作廢合約合約書收走了,一直到今天104/10/01,仲介仍遲遲不歸還押金,說什麼要等屋主10月初回國,不然就是等8號他領薪水才能歸還押金,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2:12

 

你好,如仲介房東的合法代理人,且房東確實同意提前解約,依法在房客點交無誤時仲介即應返還押金。若你擔心仲介藉詞拖延,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其返還押金,如未獲回應,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小威 104-10-01 08:49

您好,

家中從事衣服寄賣,

和寄賣廠商簽合約並付三萬元押金

今年9/22合約期滿,

但打電話給對方完全沒有回應,

不管是line、skype、mail都不接不回,

到其臉書粉絲專頁請其不要不接不回並退回尾款押金

竟關閉臉書粉絲頁!

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對方,

不知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

家裡長輩對法律概念又不熟悉,

懇求給予指引方向與做法!!!

超級感謝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4-09-30 22:14

租約是從103年12月1日104年11月30日,而且當初只付了2個月押金租約訂定應於每月15日繳交租金,卻在104年4月開始未付房租,於8月31日補付一個月租金,累計已有五個月的房租未付,期間已寄出二次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

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做呢?

Cooby 104-10-14 17:38

你好,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僅供參考!

再寄一次存證信函,同時申請調解,如果對方還是閃躲,大概就只能民事訴訟了!(如果合約是經過公證的,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令!)僅供參考~

謝名豐 104-09-30 10:21

我在102年5月跟房東房子3房1廳 租一年 押金30000 租金15000,

在103年/2/22未經我們同意就跑到房子內,然後還打來說  我們都沒有掃地拖地他感覺很髒,然後又說我們房間有煙味,我說我們抽菸基本上是在陽台,房間幾乎很少會抽菸,當然偶爾有朋友來會偶爾抽菸,他就要把我們趕出去,我們也說好於是在4月底搬出,搬出後房東卻不退還押金,說門鎖壞了要我們修,結果修了6000還要我們一人一半,誇張的是房屋清潔費高達16000,他說油漆費5000 廚房衛浴清潔費3000冷氣機清潔費3000地板清潔費5000,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半,我們搬離開也有打掃,但他要的是像全新的一樣,就算沒掃很乾淨但16000的清潔費我真的無法接受,房門鎖壞掉要我們付3000我也無法接受,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提告?由於租房子是在桃園,我今年已回高雄工作,所以想請問如果提告可否先以書信方式,不然要跟公司請假到桃園,也會比較麻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2

1.民事起訴須撰寫起訴狀,可先提出書狀郵寄到法院

2.但後續安排調解或開庭,仍需妳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到場,如有到場之困擾,可考慮聲請視訊開庭,當然,符不符合該規定,法院准不准遠距視訊開庭.則是後續問題

謝名豐 104-09-30 11:16

恩嗯!!既然這樣我也有心理準備了!!

只想先詢問  房東這樣扣算合理嗎??

因為沒告過人,想說哪裡可以找的到 我要訴訟的單子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6

1.是否合理,要看個案,但可考量(1)有無實際該項花費(2)該項花費是否必要(3)我方依契約有那些義務未履行等等

2.建議與律師詳談會較佳

謝名豐 104-09-30 11:37

謝謝 阿彬律師

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wei 104-09-25 17:31

本人於前幾天(9月14日)以三萬元租得一棟老房子(二樓獨棟)

在整理的時候才發現隱藏在天花板後面的屋頂竟然是 ,

鋼筋裸落,生鏽,水泥脫落,跟屋主談到不敢住,屋主竟然要沒收押金

(三萬元)‧請問屋主的做法合法嗎?

在此先感謝您的幫忙‧

wei

你好:

承租時不知道是海砂屋,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終止租約及返還押租金房東無權要求沒收押租金。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建詠 104-09-24 01:25

房東未履行合約我可以終止合約並拿回押金嗎?

或是可以住完所付的兩個月押金呢?

林艾妃 104-09-22 23:14
我們住了10年的房子房東在9月5號 來電要我們月底前搬出去, 我們幾乎天天都在找房子, 找了一星期終於找到, 我們在21號搬走全部清空,22號和房東說好要還他房子也會把押金還我們,房東來看說廚房的流理台有磨損要我們賠,還有牆壁的釘痕要我們賠,還要我們漆,當初他給我也就這樣,住10年要還他一間新的這怎麼可能,還一直找麻煩,(房子一定有基本磨損)我們也用乾淨還他,戶籍也不讓我們放在這個家,不知道這是否違法,今天他說他沒錢但是說好今天交屋要還給我們2萬元的租金,他要現在要東扣西扣故意找查,鑰匙也拿回去了,說真的現在他用髒用亂說是我們用的我們用的我們也沒辦法,我們的押金2萬都不還我們,我們也沒有什麼錢,住新的地方也要押金,真的不知道我們怎麼辦,是不是欺負我們沒靠山不懂法律,請幫幫忙!

 您好,

一、除你們契約有規定,否則依民法第429條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基本上可以認定如果是自然損壞,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就不應該扣除您們的押金

二、但若是人為損壞的,可能有有賠償義務。

三、建議還是多跟房東協調,否則只能走調解或是訴訟了!

您好,若是因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是自然的耗損則由出租人復修繕義務,房東無權扣留您的押金,建議先與房東多協調,若不成再聲請調解調解對方不到場或是不成立就只能提出民事訴訟,這個金額屬於小額訴訟一般審理的速度都蠻快的。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蓓蓓 104-09-15 17:03

請教律師,關於房屋租賃約期屆滿,房東挑三揀四,床墊髒了要求換全新給他們,因承租時他們床墊亦非全新,所以我們網路買二手的,外觀乾淨給房東,但房東說床墊有分等級要買他們當初4000多等級的,然後其他損壞的東西因為修繕要時間,房東吹毛求疵至今快一個月了,他們堅持不退押金,說是我們拖延他們,事實上是他們一直不肯接受點交,我們也寄存證信函過去,房東堅持不退,說他這個月有損失,目前狀況只能走民事請求返還押金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51

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還押租金,但若對方不理會或拒絕,就僅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處理。

蓓蓓 104-09-16 08: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

 

wei 104-09-13 12:41

我是房東,最近與房客因一些事物鬧不和,房客揚言不付租金押金

有圖片存證,請問我還是得等他兩個月沒繳房租之後才能以法律跑流程中止租約嗎?

這段期間的損失該如何計算?如果他破壞設備,浪費水電造成淹水,器具腐爛、損壞,亂丟東西進馬桶造成馬達系統故障屎尿淹出來,或幹出什麼壞事帶著鑰匙消失躲起來不出面

我該怎麼或尋求哪些協助找到人並強制要求其賠償

為了防止浪費水電,何種情況下可斷水斷電而不會被反告?

你好: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有無約定。 若承租人已為終止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租賃契約已經終止,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若只是拒付租金,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能終止租賃契約,你的情形必須等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 若承租人有故意毀損房屋設備之情形,情況嚴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從押金求償

 

 


小林 104-09-13 10:52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年九月開始租屋契約期間一年,押金收2個月,房租每個月6000包含水費,電費另計,共84000元,皆已全數繳給房東合約並有載明違約金1個月(須於一個月前通知)及租屋期間若擬搬至他處,當期租金不予退還,至今租期不到一個月,不過當時簽約的時候我們有要求房東更換新的冷氣機,並且她還換了冷暖型的,房東還自行提出更換床墊及床罩,後來我們也請他幫忙加裝一根水管及一組電燈開關座,現在因為私人的因素,想要解約,但是房東以當初我們要求更換太多東西,必須補貼他們為由,只願意退還一半的金額(42000),說是他們的底線,可是東西都在他們那邊,並且也不是完全由我們這邊提出來的(當初房東說:若月繳就換窗型冷氣,全繳則換成分離式的,後來我們選擇全繳,所以房東那邊是換分離式的,並且還選擇冷暖氣機,這個部份我們當初沒有說要那麼好的),房東說他們因為我們退租他也租不出去了,而只願意退還一半費用,這樣真的不太合理,我們是兩人學生合租的,當初一人一半費用,不過現在是我們提出解約,所以損失都必須由我們這邊吸收,房東退還的42000也只夠還給另外一位合租的同學,我們甚麼都沒有拿到,這樣是真的真的很不合理,不知道有沒以甚麼解套的方法,房東這樣的條件是合法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故解約房東確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2、不過有關於冷氣、水管等改良費用房東不可以向我方求償。(除非是與租賃勿使用無涉的設備)

3、建議可以請學校的教官協助或是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Tracy 104-09-12 11:40

今年1月在台北租了一間店面,租一年到明年1月
租給我的二房東是原本的店家,他合約還在也沒有告訴大房東要另外出租
且事後才知道她店租多收我一萬
之前押金一次給了三個月 
現在因經營不善要求提前解約,她卻以找不到人為理由不退我押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麻煩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簽約條件與您與二房東租屋條件並無相關。

2、至於是否能夠退押金,必須回歸契約之約定。原則上倘若是我方無故違約,則二房東押金抵償違約金或是其他損害賠償

Tracy 104-09-13 00: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簽約條件與您 ... (恕刪)

律師您好:

契約內容如下:(不知道如何上傳圖片以打字方式)

契約內第五條:

『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拾伍萬X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契約內第七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契約內第十八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我提前遷離,需賠償甲方ㄧ個月租金,那麼押金的部分呢?是否要得回來?

謝謝

 

佩佩 104-09-11 21:31

不好意思~請問如果一個未滿20歲的女生被公司要求簽合約~再收5萬6千元的押金~要離職了公司卻不退還該怎麼辦~

還有該負責人並未說明那5萬6千元是入股費用~等到要離職了才說是入股費用~~但他的營登卻是獨資~這又是怎一回事呢~

當初合約是寫說~甲方是公司~乙方是那女生~

乙方繳交5萬6千元的費用來任本店的店長一職~時間未到離職要沒收5萬6千元~

甲方會提供30萬元來交給乙方經營公司~但從未給過錢來買貨經營~~給的只是薪水~

還有乙方上班時數超過10幾個小時~該負責人又說乙方是股東所以多出來的時間不算數~公司所有的出入帳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告知甲方~由甲方來支付公司的款項~

還有一條說~甲方提供30萬~但未來的6個月~若公司有虧損18萬左右的話~乙方得付全責~

甲方還時常不開門營業~當然會虧損丫~所以乙方才想要離職拿回5萬6千元~

沒拿到所謂的30萬還得付全責~還不能行使他口中所謂的股東權力~

甲方要求乙方準時上班打卡~遲到扣錢~當乙方父母找甲方談時~甲方說~他是股東丫~不用打卡丫~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跟甲方要出勸卡時~甲方也不肯拿出來~還要乙方去告他~稱自己完全合法合理~

重點是當初並沒有說那5萬6千元是入股費用~只說是一線負責人~

請問~何謂一線負責人呢~

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在這先跟各位說聲感恩~謝謝你們的回答~謝謝~

 

 

你好: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雇主不得要求員工給付保證金,依同法第67條可處6到30萬元罰鍰,建議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開罰。 另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若對方異議,可在訴訟程序主張押金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