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YAYA 105-05-14 18:11

去了一家SPA會館說可以體驗價250元ㄧ次全身經絡按摩 推拿的時候就開始說你淋巴都結球了,毒素都代謝不出去......等等 結果按摩期間就開始推銷課程....... 10.8萬元分36期 感覺就是很蓮花舌燦的推銷手法 不過自己的身體確實氣血不順 全身容易筋骨酸痛... 再加上她一直講一直講 就默默的被說服了... (雖然明明知道這些都只是行銷手法...但是還是被說服了...) 結束後跟我收了300元押金。說第二次去就可以領回。 第二次去,間隔2天,又說另一個課程, 然後說可以更改成另一個加值的課程37.8萬的課程分84期, 最後談成19萬9千9百8拾圓分成60期, 結束後有個銀行專員在櫃檯等我,說要辦信用貸款, 由於是假日的關係,信用貸款需要勞保異動名細,需要等到禮拜一上班日才可申請,所以還未繳費任何課程的錢。 如果這樣我要取消合約,需要付給店家甚麼嗎? PS.課程中有用精油保養品甚麼的,還要我在上面寫上名字,然後那第一天收的押金,我也沒有拿回,押金收據還在身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8:33

您好,

 

原則上,雙方若未載明契約約定解除契約之條件,則依據民法規定,您所繳納之押金就無法要求退回,店家可沒收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 105-05-12 17:41

我和同學和她朋友在外面租一整棟房子房東有甚麼問題都只跟一個人講,

他認為租一整棟 所以算一起的,只需通知代表人 這樣可以嗎?

簽一年的契約,中途有人突然不住了 只住到2月  房東沒收他押金,但還跟我們要3.4.5.6月的他沒付的部分(整棟原本平均下來 每個人付的金額)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問他如果告我們 我們住一起的 多半是證人 證據較少可以收集 ,法官會不採信嗎? 房東拿了很多 不確實的書面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主要就看契約書,所謂房東的不實書面資料是什麼?請詳述,以利分析。

2、程序上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川 105-05-06 23:39

我的合約是去年104 年11月到期,每月租金為5千元 一直繳到今年4月份,房東都沒提出需續約問題,這一兩天房東很熱心地幫我們換了新冷氣後,隔天就要求我們要去重新跟他簽約,新合約租金漲5百元。問題如下:

1.目前如果重新簽約的話房東有權要求我們需再住一年才不扣押金嗎?

   契約規定住滿半年退租扣1半押金,住滿一年就不扣押金。關於這問題        可以要求房東刪除此條件嗎?

2.房東租金說漲就漲,就是因為合約到期我們沒要求重新簽約,

    就得完全聽房東的擺佈嗎?因為覺得太突然 有甚麼方式可讓合約

    直接延到今年11月後,在跟房東續約呢!想說他沒提出合約重簽

    合約應該是延遞到今年 錢也收了5個月了!!!

以上2點 煩請幫忙提出解決方向 麻煩老師們了!!!

你好:

若到期後房東仍然繼續跟你收取租金,會產生民法第451條規定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訂定新租賃契約及押租金契約,雙方可就契約內容另行約定亦可沿用先前契約,你可以跟房東磋商看看,或是主張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房東要調漲租金要有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增加租金,沒有辦法片面增加。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00:04

租約到期後房東繼續收租,此租約已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可以原來的條件住到想搬家為止,拒絕簽新租約就可達到您要的目的,且不需每月多付500元。若糊塗簽了新租約,那就必須遵照新租約囉。

您好:

1. 因為您租約到期後,房東仍然收取您的房租,因此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您與房東原本的定期租約,就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房東要收回房屋會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簡單來說,房東現在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之事由,否則不能終止租約房屋收回,因此您是不用跟房東另外定租約,就可以繼續已原租約條件使用房屋。若您日後不想續租,您只需要提前終止租約即可,房東不能扣您的押金

2. 若您與房東另訂租約,則房東跟您之間就會依據新的租約來決定您們的租賃關係,除非新租約對您們非常有利,不建議與房東重新訂租約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Joyce 105-05-06 12:44
你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承租店面的問題、我在4/18與建設公司承租賣場5樓的店面、契約簽到明年6/30、但我在5/3收到消息要我們轉至4樓、現在問題來了、要我們轉到4樓房租還要比照4樓房租走所以就是比較貴的意思、店面還比較小、我們還得重新二次裝潢、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事、我在反問房東還有另一個方案嗎?房東說就退租退還我3個月的押金就只有這樣、但我要開始的裝潢宣傳海報都已經準備好了對方也不願理賠、只能我們自認倒霉! 我想請教律師我有什麼方法可處理? 第二是房東要更改樓城的我跟他們提出賠償是不是合理的? 他們都不答應、我的要求很簡單到4樓可疑比照原本合約金額、他們說租金不可能、我說哪我不承租甲方賠償我裝修費、對方說不可能只退押金

您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看過租約之後才知道,對方不一定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若無,則應按契約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你們,否則應賠償您所有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3:20

您好,

 

1、租賃契約係約定5樓為標的物,房東無權更改至四樓。

 

2、因房東過失解除租賃契約,您可向房東請求裝潢、宣傳、時間之浪費等損害賠償

 

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妳好,妳的問題在法律上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你可以拒絕出租人要把店面變更到4樓的請求,也可以解除契約並對出租人請求裝潢、宣傳以及其他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

但回到處理的方式,縱使你的主張在法律上有理由,仍然只能先與向出租人(建設公司)聲請調解或發函請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若對方不予理會的話也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妳所受的損害。

以上供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租賃契約承租標的若確實是5樓的店面,建設公司應依契約履行出租義務,在雙方未合意更改租賃標的的話,雙方的租賃關係不可以直接改為4樓店面。 但您也必須仔細確認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特別條款允許建設公司得逕自終止租約或是變更租賃標的物,這部分也會涉及到是否有另外約定補償金或賠償責任。 若契約並無特別的約定,建設公司不履行租賃契約或逕自終止租約的話,對於您所受的損害(當然包括裝潢費用)當然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IPMAN 105-05-02 13:22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年跟張姓房東簽約.簽約是用來開店(租金5萬8).開店前到開店完成後.金錢都是交由姊姊來支付.雖然我是簽約人.但任何(簽約資金)都沒經過我的手.簽約完成後.張姓房東要我們給他18萬押金.我姊也給了.也在合約上簽了18萬押金的字跡.(也是代表簽收了18萬.才給合約生效.租我們才對.).但問題是.我們於105/4/30搬離.房東也點交了.同意退租.但過幾天張姓房東以他媽媽年紀大.也不方便查匯款資料.而且也說我沒匯款資料可給不給退還...還告訴我們.他們沒收到押金.而導致不退我們18萬押金..這點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這事情?...(簽約的是屋主的兒子..真正屋主是他媽媽..他兒子代簽.簽的是屋主兒子的名)....還有如何對付房東第1步(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去法院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7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2、本文認為,倘若對方明知有收受押金卻謊稱沒已收到,可能另外涉及刑事詐欺罪。

IPMAN 105-05-02 10:15

律師你好:本人我於101年跟張姓房東簽約.簽約是用來開店(租金5萬8).開店前到開店完成後金錢都是交由姊姊來支付.雖然我是簽約人.但任何(簽約資金)都沒經過的手.簽約完成後.張姓房東要我們給他18萬押金.我姊也給了.也在合約上簽了18萬押金的字跡.(也是代表簽收了18萬.才給合約生效.租我們才對.).但問題是.我們於105/4/30搬離.房東也點交了.同意退租.但張姓房東以他媽媽年紀大.也不方便查.也沒匯款資料.而且說我沒匯款資料可給.不給退還...還告訴我們.它們沒收到押金.而導致不退我們18萬押金..這點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這事情?...(簽約的是屋主的兒子..真正屋主是他媽媽..他兒子代簽.簽的是屋主兒子的名)

 一、領款資料不能證明有給。

二、對方是懂法律的,認為這樣騙你們的錢你們啞口無言。

三、但是可以考慮讓付錢的人去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發一個律師函給對方,給他一個機會,他們既然是房東又懂法律,應該也不想要被告刑事才是。當交錢的人去測謊通過之後你告他刑事是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的,因為你手上有證據

四、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是一萬八千元,第二個問題之後每個問題六千。你的案件是十八萬元的話花一萬八還算合理,請考慮。

五、如果是不想測謊就要看交付押金的時候書面上是怎麼記載的,一般如果是記載已收訖或是類似的字樣,實務上還是有機會認為已經付了錢。

六、測謊過直接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如果對方怕的話就直接把錢收回來了。

七、如果你遇到不怕的,後續可以考慮告刑事詐欺,或是告民事請求返還押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IPMAN 105-05-02 10: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領款資料不能證明有給。

二、對方是懂法律的,認為這樣騙你們的錢 ... (恕刪)

那再請教律師一下~.因我沒辦法再拖下去.那我可以直接拿合約去法院直接去做一些法律途徑(如支付命令.存證信函之類的?.還有甚麼辦法.可以給房東直接嚇到或是改變心意態度軟化作法.懇請律師解惑還有如果請律師打官司..如果打贏了.律師費可以由對方出嗎?(我朋友說的.我不懂)?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4:25

可以憑收據先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執行對方財產,但對方如果提出異議,則會進入訴訟程序,需花更多時間。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律師費一般要各自負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涉金錢不高,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確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IPMAN 105-05-02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涉金錢不高,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確定 ... (恕刪)

我有去收尋一些資料..10萬以下是小型訴訟..那超過10萬(含以上)的話一樣可以嗎?

如需去實行支付命令(須把租賃契約帶去佐證?)方可開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支付命令,仍應檢附相關事證以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i 105-05-01 03:58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管理員們也跟房東胡亂傳達,更不斷的說謊: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但聲請鑑定要先支出鑑定費用,該費用可能會超過你的損害,自行斟酌。 說謊沒有刑事責任,造成你名譽的貶損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Ni 105-05-01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 ... (恕刪)

您好,其實我有把契約書拍下來喔,但教官有幫我預約學校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們覺得還是要有正本比較好,所以我才去跟管理員要回來的喔,謝謝律師的各種經驗分享和提醒!

lindia 105-04-29 15:54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你好:

依你所述,還未達精神衛生法協助就醫等規定之程度。 耐心等候法院審理程序,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期間若有騷擾情形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約瑟芬 105-04-28 13:15

我的房租合約已到期,與房東約定歸還鑰匙及拿回押金租約為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請問房東可要求房客必須將自己的合約也歸還給房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返還契約,則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

2、若房東因此拒絕返還押金等構成違約

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mollie 105-04-27 12:58

您好,我是房東房客臨時退租。租約去年12月到期說。口頭說依照原來的條件再續一年。但沒簽契約書。可是他每個月的租金都開支

 

這樣口頭契約算成立嗎?書名似乎非比要型式,我可以依照原本的契約扣他押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3:37

如果您能證明有口頭約定依原條件續約一年,則可依原租約處理。但若無法證明,對方又否認,則可能被視為不定期租約,對方可隨時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租約租約合法終止後若無欠款,則您應返還押金

mollie 105-04-28 01: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能證明有口頭約定依原條件續約一年,則可依原租約處理。但若無法證明,對方又否認,則可能被視 ... (恕刪)

您好,

房客是公司行號。一直以來都是每年年初開齊一整年的票付房租。今年也是一樣。這個可以當作,雙方有意訂定的是定期契約嗎?至少是一年。不然他為何把票都開給我呢?

細節是

27號,她臨時通知我只租到月底。對我來說是很意外,時間也太緊迫了。對方在租約期間房子保管的還好,我也不想為難大家。雙方各退一步,最終,只扣一個月押金

謝謝。

我第一次處理房客的事,很多不懂。犯了不少錯誤。

謝謝,沈律師的咨訊幫忙。

 

琦琦 105-04-26 12:4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租屋糾紛我該如何申
由於合約租約滿是到5/5號
但我已提前向房東告知我住到3/31號
也會履行合約將最後一次房租及電費結清
房東一開始表明會在4/6用匯款方式退押金12000元
後來又改口說4/20會統一請助理做退款匯款動作
要我在4/20在去確認是否已收到款項
但至今已4/26遲遲尚未收到退款的押金12000元
想要致電確認款項進行情況時
發現房東將我的電話號碼設定拒接  LINE也封鎖我
一開始請家人打電話去確認對方卻說我們打錯號碼找錯人
後來再次請朋友致電時 又在電話裡表明是房東先生
我現在無法與房東連繫上拿回當初退租的押金該怎麼處理?

合約上沒有房東基本連絡資料 只有簽名蓋章
但當初租屋時確認過房子房東的名字
租賃期間房租及電費都是匯款方式 電話及LINE連繫

你好: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押金,若無效果,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押金。 你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若契約內有約定違約調解房東有權以押金折抵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之損害,就你的情形而言,房東似乎願意退還押金,但訴訟時不見得會承認,最好蒐集完整證據資料再提起訴訟
琦琦 105-04-26 13: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押金,若無效果,可以至各地調解委 ... (恕刪)

 

律師您好,由於4/5號到5/5/號最後一個月房租及電費,我是有結清的,所以不是違約

只是提前交屋無法繼續住,所已告知房東後,他一開始有表明會退款,但最後遲遲未退款。

在LINE的對話紀錄都有顯是他告知會退款動作的時間,但遲遲尚未收到。

至於您健意的存證信函,因為沒有房東的連絡地址,如果直接寄到當初租屋處地址,是否也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雙方退款約定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倘若民事訴訟進行期間發現對方有惡意欺瞞等情勢,可以提起詐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bby 105-04-21 13:09

我目前租屋在外,但房東規定最短租期就是一年

原則上我是半年付一次租金,然後有給她兩個月的押金

 

租約是從7月開始到隔年7月  剛好滿一年

由於已經要升大四了,大四下學期就不想租了

但他硬性規定是一年,我可能只能租半年

如果要解約這半年,要負擔什麼責任嗎?

你好:

先審閱你與房東訂定之租賃契約是否有約定提前解約如何處理,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例如押金、1至2個月房租)。 若未約定房東可能會從押金扣抵提前解約之損失後,將預付之租金及剩餘押金返還給你,若有爭執,可以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租金押金
小豪 105-04-16 02:13

因最近下大雨發現我租的店面裡面在漏水還蠻大的用流的.想請問的事我在租之前房東沒告知這家店面會漏水而且是知道很嚴重.在我租之後在知道是那麼嚴重.在我打電話給他它說有處理過不過還是沒辦法.還跟我說你看就知道有沒有漏水.我又不是專業人士我那看的懂!想請問可以要求退還押金.跟搬遷的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可以要求房東修繕,倘若房東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裡面扣除費用。或是終止租約

2、倘若房東一開始就知道有漏水問題,則可以要求賠償,並且可能涉嫌詐欺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的情況首先可以主張民法第424條第1項:「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事由終止租約(漏水嚴重影響承租人之身體健康)。 另外,租賃物的修繕民法第429條第1項本來就是出租人的義務,您可考慮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即可終止契約,或先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若您選擇終止租約房東當然有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bella 105-04-13 13:08

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bella 105-04-13 09:26

 因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EMP 105-04-12 14:52

想請問,

我在104年9月租下一間透天的3樓房間

原先我自己沒有發現是頂樓加蓋,房東也無主動告知,合約內容也無備註是加蓋,簽約後有一天我自己發現是加蓋,

 

詢問房東後,房東這麼說(以下紅字)

房客:請問三樓是違建

房東:是加蓋 不是違建

房客:以前的加蓋嗎?今天去整理東西發現有一面牆敲起來不是水泥的聲音

房東:是重新整理的時候加蓋的,所以安全跟環境不用擔心

房客:頂樓加蓋就是違建

房東:那是公寓才有這種問題,透天是屬於私人土地沒有共用空間,所以比較沒有這麼強硬

 

 

想請問這樣加蓋算是合法嗎?!

當下雖然有想退租~但是礙於有押金問題~

因為租此屋我是用來當練習室跟放東西比較多~

但是礙於頂加非常的熱~使得我的東西遇熱比較容易壞!

現在我想退租但是合約還沒到~

不想被扣押金~

想詢問如果是頂加問題有什麼途徑可以談到免扣押金退租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06

您好,

 

1、原則上一切依照雙方租賃契約為準,合約如未載明強調房屋違建,且在居住上並無安全疑慮,則您難以以房屋違建之理由要求提前退租。

 

2、您可以檢舉違建為手段要求房東提前予您終止契約並返還押金,但如違建係在自己之透天厝,則無危害公共安全之疑慮,可能也不會被強制拆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lla 105-04-12 10:33

合約至4/15始得消滅,在3/29亦已清空大多物品,唯4/5房東已將住處一樓門鎖換掉(房東居住二樓),以致無法進入拿取剩餘物品,且約定4/15之押金伍萬元恐石沈大海.予4/8已寄發存證信函約定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然房東若不去領取掛號.那該如何呢?房東應已犯刑事強制,若4/17仍不履行歸還押金,若至警局報案屆時是否容易銷案.

再則租金每月19000元,但因其要求故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負任須承擔呢?謝謝律師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1:26

您好,

 

1、強制罪為公訴罪,提告後就無法撤回,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審判。

 

2、您可向國稅局檢舉,您本身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契約中有約定,房東可能轉向您請求稅金之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13: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之行為已屬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可具體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至警局提告的話,一定要拿去報案三聯單,案件才能確保依刑事訴訟程序所定的流程進行。

2. 另外,租屋處內的物品畢竟還是您個人物品,房東若不願意讓您取回而將之占為己有或是毀損,亦會涉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或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此部分亦可考慮一併提告

3. 關於押金50,000元之部分,在租賃契約終止時即應給付給您,若可歸責於房東而導致您無法進入房間收拾物品,押金亦應返還予您,此部分之後亦得循民事訴訟途逕向其請求。

4. 房東實際上將10,000元租金虛偽記載5,000元於租約,此租約亦應有檢送至國稅局申報稅務,已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雖然主要責任是在於房東,但幫助者亦有可能論以同法第43條幫助犯責任,此部分雖然不常論究,但宜謹慎思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bella 105-04-13 01:14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 ... (恕刪)

請問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即將門鎖改回,當沒環鎖這回事,請問這樣是否就沒任何可追責了,因押金取回仍有困難,且房東現在在魯當初契約租賃一樓,我們使用地下室他也要算費用(已承租六年了)。請問他的想法合理嗎?那同理我們租賃一樓,然房東機車牽至一樓室內停是否我們也可說要租金房東很魯,遲遲不想還押金五萬。請問接下來有方法可應付他嗎?(換鎖強制罪是否因他恢復原來的鎖就當沒這回事了)。感謝回覆

celine 105-04-11 19:46

律師您好,

我在外租房至今快五個月,近一個月開始有聽到天花板夾層內有老鼠叫聲,且他們跑來跑去使得我無法入眠,和房東協調,房東一開始認為是我的衛生問題,且表示抓老鼠是房客自己的責任,但我每週定期打掃,且天花板夾層內與我衛生問題無關,詢問房東是否可以找滅鼠公司,房東不願意付錢。且要我詢問專家是不是天花板內裡有洞還是我自己的問題,但是請專家來房東也不願付費。已經快一個月了,我都睡不好,常常很害怕,很害怕老鼠會把天花板弄破掉下來為害我的健康造成傳染病。

1.我想請問,請問這有符合民法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2.因為我想要退租,這樣有構成退租條件,並拿回押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3

您好,您可能須先發函請求房東修,若對方遲不修繕可先自行修繕後再向對方請求修繕金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4

您好,若欲以此為解約事由,恐有難度,建議先函要求房東修繕及改善,若房東不理會在自行處理後要求房東給付。

CANDY 105-04-11 19:15

我已付停車費用押金至年底,

結果管理人(好像是二房東)未繳停車租金以致地主不讓我們停車,

而且自稱是地主兒子那個人要把整個停車場轉而出租給日租業者,

具附近鄰居說法,地主不只一人

p.s.管理人曾說日租業者一直想包下整個停車

請問我到底該找誰求償

請問地主有連帶責任嗎?他討不到二房東租金,

就不讓停,而且一直要把車位出租給日租業者,這樣很怪吧?

而且那個自稱是地主兒子的人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

一直叫我們去告管理員(地主兒子說是二房東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9:57

您好!

您只能依租約主張權利,而對象只能是與您簽約的出租方,若出租方不是地主或沒有權利出租該車位,則地主可拒絕讓您停車,您只能找出租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5-04-11 19:59

可是自稱地主的兒子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這樣不是很奇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2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您恐怕無法對地主求償或主張權利,您只能像租賃契約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1

您好,您僅能向契約相對人以無權代理等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無法向地主主張權利。

淑淑 105-04-07 16:21

想請教我之前租屋押金12000元,現在搬走了

我們搬走時說搬走當月要付租金押金扣掉6000

12000扣6000,剩6000

還有電費和水費還沒寄來,等電費寄來是一千多

我媽媽說算兩千好了,我們水費平均每月5、6佰

這樣算算,房東女兒應該還要退換我們押金嗎?

因為剩6千扣水電費給他算整數3千,那還剩3千房東應該要退給我們嗎?

房東女兒說什麼門鎖不好開,我們搬走之後換新鎖,跟我媽說從押金扣。

重點我們入住時門鎖就很難開了好嗎?

所以想請問房東女兒換門鎖也要算我們的嗎?

 

 

 

你好:

水電費若約定或同意由押金扣抵,扣抵完剩餘之部分你可以請求返還押金。 若該鎖原本就處於很難開之狀態,而你並未加以毀損破壞房東無權以換鎖為由扣抵押金,且依民法第429條規定,出租人本來就有修繕義務,應自行負擔修繕費用
bella 105-04-07 10:52

您好:

  想請問因本人與房東已達成搬遷協議,我方應予4/10前搬離租屋處,若4/20前未物品尚留租屋處,房東有權當廢棄物處理。本人已於3/29搬離大部物品.但因4/6欲返租屋處再次清理剩餘物品時,房東已自行換鎖以致無法進入。故我至警局備案,唯警員並無意願受理。請問律師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因亦深怕房東無意退還押金且警員真可以拒絕受理嗎。(協議書有經雙方簽名,且明定4/15前欲已投遷並返還鑰匙則房東須無息返還伍萬元押金)

你好:

房東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屋並換鎖,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及強制罪,可蒐證後提出告訴。 房東若不讓你前往搬遷物品,導致損害,可請求返還所有物及損害賠償。不退還押金,可訴請法院返還押金。 建議先發函催告,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bella 105-04-07 13: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回覆,另請教因房東居住予二樓(本人租屋一樓),雖已進行大部分物品搬遷,因協議日期尚未到期,是否本人之租約權利尚存在嗎?(房東無權自行換鎖).若以簡訊告知並約定時間返還訂金及搬遷物品是否亦可達到催告義務或須寄發存證信函才具效用,謝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21:20

如果協議某日才需搬離,則租約應到該日才終止,除非另有約定,而且您也應支付租金至該日為止。另外,若需以意思通知對方來主張權益,最好還是正式寄發存證信函,否則將來對方否認有收到通知,您還是白忙一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23:04

您好,房東之行為,可能涉及強制罪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游哥 105-04-06 20:19

我於上個月在高雄遭人路上詐騙,對方稱自己為**百貨經理, 於是介紹我買他們的可錄雙向的行車紀錄器,因為他給我的手機我有打通,所以並沒有懷疑這個人是個騙子. 他說要去幫我拿貨物並給她押金,等到晚上才說他母親出車禍無法來,於是我跟朋友就去告她詐欺了.

因為爸媽希望起訴書和判決書等等的文件中,不要洩漏個資(住址,身分證等等的) ,頂多就給名字和電話就好,所以勸我撤銷告訴,但因為是公訴罪,無法撤除.

最後也即將送到地檢署,請問在不起訴書和判決書等等的程序中,可以要求不要洩漏本人的個資被告人嗎? 希望能只給對方名字和電話.請問這樣行得通嗎?如果書記官還是送出了,這樣算違反個資法嗎?

你好:

除非有性侵害防治法、證人保護法等法律特別規定,才會對年籍資料進行保密,否則將來起訴書或不起訴上會記載你的姓名及年籍資料,進入法院後,被告會自行或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也會看到你的年籍資料。 地檢署或法院公文書記載你的姓名、年籍資料,原則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沈銘 105-04-05 23:10

今年3月我將房屋出租給周女士,當初合約言明押金兩個月,租金一個月須先付,

但周女士至今仍未給付租金押金,且一直在社區擾亂保全與總幹事,造成社區

多數人憤怒,請問如周女士至今未給付租金押金,我可以聲請租賃契約不成立

請周女士搬離嗎? 懇請協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23:41

於雙方談妥租約內容意思合致,租約就已經成立,不會因事後對方不依約給付租金押金就變成租約不成立。您應依租約為根據發函正式要求對方限期給付租金押金,若對方不給付,等累積欠租金二個月,就可終止租約,請求搬遷。

Ami 105-04-03 18:27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押金的問題。

在今年的3/1時,與房東簽約,並且付了兩個月押金,以及一個月的租金以及1000元的水電瓦斯預付款。

但由於套房隔間以及公用水管馬達聲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睡眠,也與房東反映過,最後因為無法改變現況,所以我在3/10提出解約要求,並且會在3/13搬離。房東表示,請我的租金付到月底,他會還我兩個月的押金

我在3/13搬離時,當面告知房東我因為有剩下一些東西帶不完,故會在隔天晚上八點左右過來拿走,並與他交屋,他也說好。

3/14我來交屋時,房東並不在家,只有他的兒子在。他的兒子表示他可以跟我交屋,但我詢問押金時,兒子並無作主權,加上我聯繫不上房東,所以我並無交屋,傳了簡訊房東後就離開。

房東簡訊回覆我,他要等到新的房客給他押金時,才會將押金匯還給我,並且請我將東西清走,留下鑰匙,他將房子整理好才可出租並還我押金,我也答應了,並且在3/16清空並歸還鑰匙。

接下來我都沒有與他聯絡,直到4/1及4/2我先以簡訊詢問她何時會還押金,以及打了多通電話給他,都完全無法聯絡上他,他也不回覆簡訊

請問以上的狀況,我應該要如何處理才能讓他出面歸還我押金呢?再請熱心的律師協助我了解該怎麼做了,謝謝您們!

你好:

你與房東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房東並同意返還押金。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返還押金。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若調解不成立,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押金訴訟,確定後若房東還是不返還押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8: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限期房東歸還押金,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房東仍不反還押金,則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31 21:20

我朋友在台北找了一間房子跟他朋友要合租

只是他沒想到帶他們去看房子的人竟然是房屋仲介

對方說押金3個月27000

服務費4500-訂金2000=2500

 

當初看房時並沒說要服務費~也沒說要多繳一個月的費用

對方又說押金兩個月  租金一個月 簽約時就要備齊了這是民法規定的 我們是合法的仲介公司 有成交會收服務費這也是常識 如果你不懂可以問問長輩 但如果你預算不足 可以幫你跟房東討論一壓一租  如果你不租了 訂金會被沒收喔

當初看屋付訂金以前對方都沒提到有服務費的事

這訂金討得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約仲介服務費並無關連,兩個法律關係。

2、倘若仲介並未事先告知,我方可以拒絕給付,並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仲介員,以不當手法進行居間

一、找仲介居間房屋的話會節省一點看屋的時間,而省下來的時間如果運用得宜是可以換成錢的。

二、你朋友跟仲介有無成立居間契約乙節要看你朋友跟居間之間的談話內容而定。

三、如果只是二千五的話不建議你朋友訴訟,這樣的話算上時間勞力成本就划不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無嘴貓 105-03-30 13:44
我媽媽今年2/27像仲介房子合約書一式兩份房東的資料已經寫好蓋章,我媽媽的部分還沒提供身分證及任何承租人的資料及簽約,媽媽在3/18住院,目前只能退租,想請問押金但部分能否退還?我媽媽尚未清醒,所以媽媽的物品我們已經清空帶回了,另3/20號已經匯同房東進行屋內清點,房東當場說沒有任何物品遺失,但是隔了一個晚上房東電話來說缺鞋櫃、電風扇、延長線?等等的,這部分該以什麼依據證明房東說欠缺的物品是否歸房東所有???我媽媽已經付了一個月的租金和一個月的押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質上屬於我方片面無法履行租約,所以應該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大多以押金抵扣)。

2、不過倘若雙方事後已將約定可以無條件解約,並且確認沒有物品遺失等,則對方不得無故扣留我方的租金及押租金

3、倘若房東數個動產出租,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否則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

宥甯 105-03-29 14:59

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房東因為房客太吵,想請房客離開

房東也允諾(簡訊)會退還剩餘租金,但是沒有提到押金部分

如果到時候房東說不退還押金,那

1. 房東有趕人走的權利嗎 ?

2. 房客如何能夠全數拿回押金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15:14

您好,

 

1、依照法律規定而言,房東沒有權利因為房客太吵而要趕走房客,除非雙方租賃契約另有約定。

 

2、若房東堅持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房客可拒絕然後繼續承租,或要求房東退還押金賠償相關提前終止合約之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21: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房客太吵」並非民法土地法第100條所定屋主得自行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因此您所述的情形,房東並無權趕走房客。 依照實務見解對於押租金之性質,目的是在擔保承租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如承租人有欠租情事,可由出租人主張抵付租金租賃關係如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自得請求交付押租金,因此租賃契約終止後,自得請求房東交還押租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璇 105-03-28 02:29

事情是這樣,原本我是在外面剛租房子還沒兩個月,因房屋的廁所要修理,所以打給房東委託人,結果房東委託人請一個跟他租屋的租客來家修理,卻房東委託人也沒跟著修理的人一起來,當時我人又在上班,導致家裡東西被偷 ,但人也沒抓到,我是個單親媽媽,我跟房東委託人說,我和小孩都不敢在住這邊,可不可以提早解約,好讓我拿押金去重租房子,結果房東委託人,叫我自己找房東說,問題是我的租屋合約房屋一個人名,委託人又一個人名,匯款房租帳號又一個人名,我搞不清楚房東到底是誰,請問能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07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題應該找出租人處理,也就是在租約中簽名的出租人。

小璇 105-03-28 05: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 ... (恕刪)

我們合約只有委託人簽名,但委託人也跟我們承認,這間屋主的名字只是個掛人頭而已,不是真正房東,但真正房東都是不出面的,可是當初簽合約完全沒告知,是發生事情,才不小心說出來的!請問這樣沒辦法告她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4:01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文強 105-03-27 18:18
本人因不熟文書方面,請朋友幫我負責我合約跟匯錢方面等於就是我的記帳員,從103年2月我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她身上提款卡而條款卡她自己去變更密碼,直到105年2月她歸還我存摺跟提款卡,我發現存摺裡面的錢短少很多,朋友又電話不接避不見面,我已經把訴狀送到地檢署了,這是業務侵佔嗎?處了業務侵佔還可以多告怎麼罪名? 1,我頂讓店50萬有兩張共30萬元朋友沒有存進我的帳號開票人可以當證人) 2,她建議我賣一台車19萬5000元,我委託她去拿錢,但是也沒有把錢匯進我的戶頭,(車行可以當證人) 3,我別家店(高雄)的加盟金58800有存進我戶頭但是有3萬5千元她給她自己的帳號(有證據證人) 4桃園店的加盟金拿現金還有廚房的押金轉讓給桃園店的老闆還有一些器具71000,當時我跟朋友跟加盟的老闆都在場,拿現金也是交付我朋友要存進我戶頭,但是沒有存進去 105年2月朋友將存摺跟卡歸還後才發現,到現在她電話不接避不見面,連她的名字也改掉了,因為信任她結果錢都不知道跑去哪,合約書也都在她那邊不歸還 請問以上是業務侵佔還是普通侵佔?還可以告其他罪名嗎?有構成一罪一罰嗎?如果判下來她的刑責有多重? 有必要我會請律師?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一、民事部分也要布局。

二、你會想告刑事多少是因為她背叛你。沒有人喜歡被背叛。

三、如果她願意跟你和解把錢都還給你請考慮是否堅持繼續告下去…

四、證據的部分要先做清點及搜集,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如果成立犯罪,量刑的部分就要看對方是不是跟你和解及你是否原諒他而定了。

如果你們和解你並且原諒她而且法官認為是業務侵占的話,可能會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然後緩刑[定一個時間,如果緩刑期間緩刑沒有被撤銷的話她就完全沒事了]。

如果她認罪並願意和解的話可以考慮請檢察官以附條件緩起訴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好處是如果她不履行緩起訴的條件的話,緩起訴就會被撤銷,然後她就會被起訴。也就是說如果你讓她分期但是他不履行的話她就是要去面對刑責。這樣對她來說是一個壓力…

附條件緩起訴的前提有二個,一個是證據要充足,第二個是她要承認才行…否認犯罪是不可能給緩起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8 09:38

您好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也未必是數罪併罰  要視具體情況

例如:行為人實施犯罪之時地,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全一致,但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 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疑,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故於刑法廢除牽連犯及連續犯後,應依個案情狀,考量一般社會通念及刑罰公平原則,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論以接續犯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要告業務侵占背信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吳 105-03-25 23:21

請問我去年4.5租屋--當時房東就知道房子漏水淹水問題---然後說會處理--收完錢就都不主動處裡--我找他好幾次他都說颱風來才可以處裡(他說想一次用好)--去年颱風都過幾個了--每次一過就叫他處理--他都牽拖東牽拖西--直到今天的3月我在也受不了想提前終止合約---他卻不退我押金---合約明明有說經勸告多次不處裡--可終止合約---他這樣不退我---我該怎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2:42

您好,

 

1、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房東仍不退還押金,您可向房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並請求多年來因房屋狀況無契約保證之品質之損害賠償(或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調解為優先,若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沉默的螺旋 105-03-25 17: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公司遇到的狀況,A公司跟我們公司租了一塊土地,同時付了租金權利金,租期20年。現在租約走了10年,A公司希望提前解約
因為租約中沒有提到提前解約的罰則,所以沒有罰款的問題,但A公司希望權利金可以按比例退還給他們。
想請教的問題是,租約中並沒有明文說明權利金租約到期後是否會退還給A公司,因此提前解約的現在,對於權利金的歸屬變成各執一詞,我自己個人的認知是,到期會歸還的不是應該叫押金嗎?一般對於權利金的定義會要歸還給承租方嗎?另外,雖然沒有明訂罰則,但A公司提前解約,我們公司是否可以主張權利受損而要求賠償呢?

 

 

 

你好:

民法第98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不應拘泥於文字,而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公司與承租人間有租賃契約存在,除非契約定明該權利金之用途,否則承租人給付一筆金錢出租人擔保契約履行及將來損害賠償之請求,名稱就算使用權利金還是會被解釋為押金。 若無違約條款,仍可向承租人請求因提前終止契約所受之損害,並從權利金中扣除,但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
Ctrl68 105-03-19 11:13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因出自於信任關係,當初沒有簽署股東合約

而且公司設立時也只有登記A為負責人,其他人並未登記股東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目前A已把平台賣出並把押金退回後依股東比例分給所有人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這是否也有詐欺嫌疑?B是否為詐欺的共犯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借款設立公司後即還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21

依您單方敘述情形,可考慮對A提出詐欺背信罪告訴,但是否成立,則需看所掌握的證據而定。

Ctrl68 105-03-21 13:36

感謝柯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有2個小問題想了解一下

 

除了背信詐欺二項之外, A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證據方面因為沒有正式股東合約書, 大多數過程及內容都是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內

不知道這部份是否可以做為主要證據? 還是只能當作佐證?

DALEN 105-03-14 22:31

您好,我有一房屋的二、三、四樓承租給二房東,由二房東繼續承租給其他房客契約上寫著每月1號繳房租於我方,押金則2個半月,如到期日未繳租七日後得以終止契約取回房屋,此契約並未到法院公證,想請問此契約是否具法律效令?如要終止契約,是否要押金兩個半月扣完後再欠繳兩個月租金才得以走法律程序,或是遵照契約內容之押金抵扣完後達七日欠繳得以立即走法律程序中止契約強制執行?

你好:

仍然要受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限制,必須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該規定係強行規定,無法特約排除。 是否扣抵押金要看你們租賃契約有無約定,若有,則扣抵後積欠租金要達2個月以上才有辦法終止租約補充: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就可以終止租賃契約
LOUIS 105-03-14 23:10

您好,押租保證金契約上有註記雙方並不得於中途主張抵收付租金費用,如未算押金支兩個半月,已達三個月未繳租金,請問是否已可逕行法律程序,如何執行

PIN 105-03-14 09:53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我是在外面租屋房客,因為前陣子地震的關係,導致租屋處產生很大的裂縫(如下圖) 所以跟房東提出了提前希望能提前解約, 那押金的部分是押兩個月(16000)房東是說若是這樣押金將全部不退還, 那因為我是想說我還差兩三個月租約就到期, 而這期間若是房東要找人來修又要敲敲打打好長一段時間, 完全影響到我的居住品質,我也會擔心這樣繼續住會不會有危險, 但房東堅決不退還,後來我才終於跟他協議好說退一個月押金給我, 那我居住的最後一個月房租就沒有付讓他直接從押金裡扣, 然後交屋房東就不用再退我認合押金, 等於說提前解約賠償他一個月押金這樣。 後來交屋時也不是房東本人來(一直以來都是代理人來,我從沒看過房東本人) 然後交還時他還是退我一個月押金了,我以為是房東的意思要把押金全還我, 所以就不疑有他就收下了,後來他們才說搞錯了,他應該不用還我押金的, 叫我要把那一個月押金還回去(8000元)不然說我是蓄意詐欺, 我想請問的是,若我不把那筆錢給他我真的算是蓄意詐欺嗎?

你好:

出租人依租賃契約要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房屋因地政毀損房東民法第429條規定富有修繕義務,你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不為修繕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但依你所述,你們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且房東同意押金扣抵房租,此部分你要受到拘束。 若依照誠信原則去解釋,你付有告知義務,所以你利用代理人之錯誤,取得8000元之押金,仍然會構成不作為詐欺
李小姐 105-03-13 17:19

是這樣的

我舅舅跟人租屋快10年,跟屋主阿強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也常常到家裡跟我舅舅聊天,在去年屋主突然過逝了。租金方面問題由屋主的妹妹負責,3個月前跟我們要房子,不租了,要我們搬家,但一時真的找不到房子,所以拖延到時間,在2月底搬走。現在搬走了,屋主妹妹要我們清掉管理費的費用,我舅舅剛好失業,一時也無法繳清,當時我們有押金$6000,我們想說直接抵掉,差多少我們再補給她,她堅持不願意,我舅真的拿不出錢,屋主妹妹說要告我舅,請問這樣在法律成立嗎?

原屋主跟我舅感情很好,所以都一直沒有簽合約,以前屋主還在時,我舅都是房租連同管理費一起匯給他的,也不知他是否有去繳交,因為我們也沒有收劇證明.......

現在卻一口咬定說我們7個月沒繳了

而管理費繳了也是白繳,根本沒在管理,電梯常常故障,停車位我們也沒使用,也沒任何保養的明細帳單

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要如何處理才好?

我們家是屬清寒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52

首先應確認租約相對人是誰?原屋主死亡租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屋主的繼承繼承,可先確認屋主的妹妹是否為繼承人,否則其無法主張權利。再來,新房東如果主張有欠管理費,應請新房東先舉證證明,若有確實證明,您再主張以押金抵銷,新房東不能拒絕,您只要再償還抵銷後的餘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連租金一起匯給對方,則這樣的匯款證明,仍然可以做為作證,至於屋主有無將款項拿去繳納,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可以協議成,應該請對方簽立清償證明給我方。反之,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行答辯。

3、至於我方有無實際使用該公設等,與管理費繳納無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17

您好,

 

1、雙方既然沒有簽定契約,表示並未約定管理費由誰繳納,則您舅舅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只需繳清房租即可。

 

2、縱使要給付管理費,當然也可從押金扣抵,是對方之請求並無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小姐 105-03-13 19:19

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Karen 105-03-08 18:41

本人約四個月前向任職的公司租賃房屋,因該房屋係公司未銷售完的個案特別開放給員工租賃租約主要"綁三年",且規定需有員工身分才可租,如不滿三年要退租需賠償剩餘未到期的租金,目前考慮換工作,但因未滿三年,違約金恐達64萬左右(還不含押金兩個月),但這份租約綁勞工工作自由是否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勞基法對於久任條款已經有明文規定,倘若逾越合理範圍,我方可以主張不受拘束

2、程序上,倘若遭到公司求償,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勞基法。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1

您好

建議您將租約提供給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民法第71條明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另可參照勞基法所訂規定悍衛自己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Walker 105-03-07 11:0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len 105-03-05 20:45

我有個朋友 工作合約到期 想離職

但還在工作期間 上司有給我朋友簽一份"協議 保留約"(可做可不做那種協議)

而後我朋友合約到了 想要離職

公司的幹部卻說 "你上回簽的那份 是一年合約 且以上交 如要離職 押金不還 且薪水抽成變回150%"

後續我朋友一直找幹部談 各個幹部在踢皮球 

如下: 

我朋友: 我這半年合約有做滿,為什麼不能拿回我的押金?

當初不是說是保留約 可做可不做 為何又變是 "續約"?

還直接把合約交上去 抽成減少 押金也不能拿 跟當初講的完全不一樣

幹部回: 隨便啦 不想說了 你去找李副說

 

真的是想不到辦法了 才上法律諮詢

像這種案例 我們能拿回該拿的嗎?

謝謝

你好:

可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 年 10 月 16 日(89)台勞資二字第 0043550 號函釋:一、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二、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26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2百47條之1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若是預扣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若是另外繳納,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該部分無效,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Zero 105-03-04 08:58

律師您好:

      目前因租月約快到期,屋內有壁紙損壞;前前後後詢問房東多次關於賠償問題,因對方一直推托也無法告知正確時間來處理,這部分已寄存證信函;表示願意這合約上的算法賠償多少金額,並請屋主點交當日帶扣除賠償押金以現金退還;但存證信函上沒有注明到點交當日過後房租不願意加付的部分(因屋主堅持要復原才肯點交),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再補送一張存證信函表示合約到期之後的房租不可與我方收取?或還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可以給我些建議;我方只想把該賠償的部分賠償,並希望如期點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06

可以再補充另一份,精確傳達您的意思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