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因家母於5月底病逝,我跟哥哥(均未婚,也無子女)後續有至聯徵中心查出母親在某銀行有約3百多萬債務,故我們兩兄妹有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當時有寄送存證信函通知舅舅阿姨們,所以他們知道家母已過世的事情),且法院已核准。但因先前外公過世時家母與舅舅阿姨們有因遺產鬧得不愉快,當時有打官司後法院判決外公的名下房子產權由舅舅阿姨及家母等4人平均分配,此為家母唯一財產,且也因此件爭產風波後,舅舅阿姨跟我們家已無往來
現因參考 貴網站繼承相關文章後得知家母過世6個月內要仍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手續,否則會遭罰鍰,故想請教以下問題:
1.我們要如何得知舅舅阿姨們後續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哪邊可以確認得到?
2.因我與哥哥已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後續我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業務時,在不知道舅舅阿姨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爸爸的應繼分是否僅能先辦理二分之一?(因跟舅舅阿姨已無往來,故無法填寫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3.若後續有辦法確認到舅舅阿姨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剩餘的二分之一是要再重新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一次嗎?若在我們得知他們有辦理拋棄繼承時已超過6個月期限了,這樣還是要支付罰鍰?
以上,再請律師協助了,感謝幫忙





二、但是還是要看簡訊的內容是什麼。
三、LINE有已讀的功能,可以當做對方已經收催告的證據[這個部分略有爭議],存證信函的催告可能會涉及利息起算日的問題,如果借款日期寫錯重發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四、後續可以用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方式處理。
五、如果怕對方脫產,在做支付命令或起訴之前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
六、據統計,直接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話,通常是強制執行無效果,也就是說就算是告贏了也拿不錢。先做假扣押再做支付命令或起訴執行得到財產的比例比較高,這個部分如果你有拿回錢的打算,建議還是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個很久的同事,也很久沒連絡,四月初打電話來借錢,說五月中跟五月底各還款一萬元整,我是用atm匯款的,當晚她也有拿借據給我,到了五月中,LINE傳來說,沒想到時間過那麼快,目前沒錢還,說他會還,保持連絡之類的,但我打給他不接,最後去他家找他父母商量,想說金額不大,父母願意幫忙能處理掉就算了,最後父母通知女兒後,債務人用LINE傳來說:每個月還款一千,還要我每個月簽收,我想我是債權人都沒發言權,都她說怎樣就怎樣,我說我無法接受,他最後說,那算你倒楣...不還了...態度惡劣到一個不行,
目前想法是:匯款證明,借據,LINE的對話記錄都有留,可直接去簡易法院告他嗎,或者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財務公司嗎,賣出債權前,我需要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或賣出債權後,如果債務人被債權公司騷擾,或言語上的一些不客氣,就未來債權公司的行為跟我是否有關呢,謝謝




各位大大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大陸有投資,但負債比遺產還多,去年他不幸去世,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而且他在台灣並沒有資產,但最近 有一個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當時我有申請異議,也說明了有辦理限定繼承,後來雙方就去開調解庭,對方說我父親在大陸還有一部車子,是當初跟他們借錢去 買的,現在車子在我父親的朋友那,希望可以用那部車子當償還,我也同意了,不過重點來了!對方向法官要求甲方(也就是我們)可否保證車輛之完整性,因為車 子被對方使用的破損很嚴重,法官說法律上並沒有可以保證車輛完整的法條,且車子在大陸甲方也沒辦法確定,頂多是債務人(就是我)委託債權人(對方)向使用 者(我父親朋友)要求修繕,後來雙方也同意並簽名了,調解筆錄也寄到家裡,可是對方傳了的委託書及證明裡第二點還是要求甲方(我)向乙方(對方)保證車輛 之完整,可是當初調解就說明無法加上這條了,現在對方還是硬加,我向對方解釋這點可能無法辦到,對方又說甚麼我是繼承人,有權力讓車輛保持完好在交付之類 的話,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關於大陸方面的負債該如何處理,還是在台灣辦理完限定繼承即可呢?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之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做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或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麻煩各位律師能小弟解答一下嗎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現在已經被查封了
那接下來的動作就是拍賣
所以你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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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請請教律師有關下列問題,感謝回覆^_^




您好,想請教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無奈對方自第1個月還款就不乾不脆,初次提醒她記得轉帳就回我姊說有這麼缺錢嗎?(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然後去大陸或南部出差、適逢假日都”不方便”轉帳,雖然過程不甚愉快,但至今也還了10萬元。不過最近收到她1則簡訊告知:”抱歉,這個月報稅之後所剩不多,是否能往後延1個月。七月牌照稅跟燃料稅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也造成我們的困擾。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四、本約在公證人OOO前訂定並公證之,自公證完成時起生效……
當初是因為好心幫忙才訂定這個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契約,完全不收利息且讓對方分期償還,但對方不具善意的回應方式令人不敢恭維,搞得我姊好像討債集團,又氣又累。我的問題如下,感謝板大撥冗回覆,謝謝~^_^~
在對方顯然沒有還款的誠意時,我們可以單方主張變更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一次清償嗎?還是只能照契約約定,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以就逾期部分請求支付命令? 請求支付命令的費用大約多少?


想請問幾個問題。我是個單親媽媽,有個非婚生子女,小孩已經4歲了,小孩的爸爸知道小孩的存在,在小朋友3個月的時候已經分手,到現在完全沒有聯繫,當初報戶口時沒有填寫父親的資訊、也沒有辦過認養。
我想請問....若是若干年後
1.孩子的父親想要爭取小孩的撫養費/探視權/認養,是一定要接受嗎?
2.如果他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養育過這個孩子,是否他提出認養/確認親子關係時,我可以拒絕嗎?若有證據,我能拒絕嗎?
3.目前在法律上他們並沒有關係,若是小孩的父親有債務問題,會牽扯到這個小孩嗎?
4.若是以後孩子的父親沒有人可以養育,想要要求這個孩子的養他的話,是否可以拒絕?
我只是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切割乾淨的方法,讓這個孩子長大的時候不要負擔他父親方面任何的問題。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