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請問本人當年未滿20的情形下做了副卡人,導致要繼承主卡的債務,有何方式能夠再提出申請,讓本人能夠不必多承擔此債(本金含利息約18萬)
2.當年的申請書是母親的名字,但本人後來看到時缺發現筆跡都是父親的字,包含母親的簽名也是,但是如果提出父親偽造文書,又會怕讓父親揹負此罪名
3.信用卡正副卡是87年申請,本人68年12月出生
再麻煩您們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請問各位精通法律前輩
我在這個月初到上海玩,途中有去按摩~
按摩完付完現金要離開時,突然被店家找人不讓我出去~
硬要我把信用卡讓店家刷~ 後來卡也被店家留下~
我回飯店後跟銀行聯絡得知已被刷了RMB20000~
我就照銀行指示去當地派出所找公安報案,公安也受理~
但我跟銀行說能否不扣款,銀行一直說不行~ 但這明顯是犯罪了~
銀行明明有權力列為爭議款項不給店家,卻還硬是扣款給店家~
現在我有與銀行主張這是犯罪行為~ 銀行有打給我說會請國際組織去調查~
但最壞的打算還是要我付錢~
我有兩個問題:
1.銀行明知我已報案,為何還要硬把錢給犯罪者呢?
2.對方(犯罪者)有機會說我誣告嗎? 因為現在也無法還原現場~



本人因為年輕時不懂事,又因為是志願役士官,所以85年時辦卡容易,跟三家銀行申辦了不同額度的信用卡,均於89年因為退役沒有良好的經濟收入而被強停,總金額約20來萬,實屬不多,但今年終於要面對了,有些問題需要諮詢。
早期因與多家協商,金額是本人負擔不起的天價,而那時債務公司又是凶神惡煞,無所不為的討債,所以十多年來均無法順利清償至今(想還也是個無底洞,那時全都賣給了民間財務公司),去年因緣際會讓我有個重生的機會,在公司的支持下,我順利的償還了台X、中x信託兩家的債務並取得清償證明(台X銀行強停7萬,要16萬,協商後以10萬成交,中x信託強停9萬,要16萬,以12萬成交,順利清償),唯最後一家是美國銀行,後來承讓給荷蘭銀行,最後被民間財務公司買下呆帳(因為兩家銀行均已撤台),去年當時也找不到承債公司,故只有自然而行。
今年,當我工作事業正好時,他們來了,首先打去公司凶神惡煞的討錢,被我們財務訓一頓,過了兩個月,在無預警通知下,寄送了法院扣薪執行命令,公司一貫常態要我詢問還款金額,我以為可以順利清償,沒想到承辦員說,欠10萬按利息算要還50萬!!!
我的問題是:
1、同樣是信用卡強停利滾利,接近同數額的中x信託是24萬,他們卻是50萬,算法有沒有問題?
2、遇到這種執行令上是載明欠10萬,他們私下卻要50萬的行為真的無法可管嗎?
3、如果要抗告,要什麼理由?怎麼作?還有成功機會大嗎?會有什麼效果?
我沒有勞健保這麼多年了,人都要滿40歲了,期待老天能給個機會讓我作正常人,但是公司不可能平白無故借我50萬,更不可能留一個被扣薪的員工在公司,所以如果最壞的打算,是我只能自動離開公司,放下一切,這是我所不願的,為了一個強勢的債權管理公司,我一來認為沒必要還他這麼多錢,但至少金額要合理;我二來又不想為了此事放棄我的人生,雖然我可以留在國外就不回去了,但我真的有心想要清償,要不也不會讓公司借我20幾萬去還債還我一個清白的人生,我努力工作來得以回報!
拜託各位看倌大人,律師高人們,指點一下我的迷津,讓我能在事業正起時,順利渡過我以前造下的孽,順利的浴火重生,給我的家庭一個最起碼的幸福,謝謝!

母親多次以我及家人名義辦理信用卡,在我及家人名下積欠債務,我發現後馬上向銀行反映我名下的卡片皆非我本人辦理亦非我使用,惟銀行告知「是否被冒用,銀行並無法詳查」告知我必須到警察局及法院對我母親提告,並自己舉證,經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確定債務非我所有。
但我實在不希望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錯並不在我,又聽說只要一進入法律程序就要拖延很久很久,月休2日的我實在沒有時間去處理這問題,只想快點解決,加上我母親得知我要告她之後,一哭二鬧三上吊,我只好認了這筆債務並還清,解決這件事情。(然後我停止給她約一年的生活費約12萬,做為賠償我的損失,但這期間她仍頻頻伸手要錢,而她自己其實是有工作有薪水的,只是沉迷賭博死性不改...。)
事後她似乎食髓知味,以我的名義辦理房屋貸款約300萬元,我一樣不想為了這件事情上法院,且舉證困難,天曉得她怎麼辦理成功的?銀行一口咬定債務人就是我,並發公文要執行我的薪水,我不希望自己被債搞得在公司待不下去,搞得前途黑暗,只好在大吵大鬧後,消極的、默默的慢慢還掉這筆貸款(預計要還20年QQ)。
我想請問,我為母親付出了這麼多不是我應該付出的錢,是否可以不扶養她?(她日後會不會告我棄養?但我已經被他搞得聲敗名裂,為了繳貸款生活都要出現問題了。)
還是我應該要堅持證明他偽造文書呢?(曠日廢時我實在不想搞得那樣,而且他可能會自殺)


各位律師團的律師 您好~
本人於102年7月26日,在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的關聖帝君廟旁的全家超商被(愛x雅)的美容師攬下後,聲明不耽誤時間而接受問卷並邀入店內填寫。
進門後卻由另一位自稱主任的小姐推銷商品,先行花費300元買下絲瓜露洗臉夜?品,並向本人告知可免費試做以供比較,無效可退,心想可試則不疑有他躺上做臉的床檯,試做過程中,推銷員不斷地推銷公司其它產品及護膚保養做臉課程整套?品,但自己對該產品及課程仍需考慮,推銷員即表示當天為特惠日期,為我提供優惠價格玖萬元,當時也是因為鬼迷心竅了,使得自已買了護膚保養做臉課程整套?品為90,000元,加起初的300元,總價90,300元(信用卡刷卡及現金都有開發票)。
返家後心有不安,越想越覺得這種推銷行為讓自己不太舒服,感覺像是被迫買賣交易,然而拆開產品卻發現有”標示不清、無說明文書”,再者上網查訊(愛x雅)公司的相關資訊,居然有上百篇的消費者貼的文章都是負面的,以及介紹惡質的銷售手法之申訴。
所以102年7月26日當晚電話與店家溝通退貨一事,其中某接話小姐表示會請貴公司主任與我聯系,並說有誠意和我解決問題,但是後續和貴公司主任連絡時,她卻表示無法讓本人全額退費,說是因為產品的部份我有拆開了,所以無法讓我全額退費。但是拆開產品的包膜也不是我自願拆開的呀,是她們推銷小姐說要試做需要用到所以要拆開,並不是我自願拆開產品的包膜,從一開始就是她們以填寫問卷為由來做推銷,並不是我自願靠近她們尋問她們公司的產品的,所以這個應該是屬於訪問買賣吧?
產品包膜拆開真的就不能退費了嗎?那消費者的權益在哪呢?
我應該有消費者保護法可以要求愛x雅公司在7日內全額退費給我吧?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的幫助,給予我一些資訊,謝謝^^ 辛苦各位律師們囉~

本件銷售方式若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郵購買賣或訪問式買賣時,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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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70年次,在南科有穩定約3萬元的工作,約3年前結婚,婚前就有花錢不節制的購物習慣,喜歡某一種東西就拼命收集,例如:某偶像的周邊商品,全家/7-11的點數收集換購..等等,也包含購買不需要的商品,例如:不化妝的她買了大量的化妝品,經濟常常入不付出,要向家裡伸手。當時家人覺得她應該是有購物狂的狀況,但沒有去看精神科的,也沒有就診紀錄。直到去年9月生了小孩,期間也沒有異狀和情緒失控問題,結果事情在這禮拜發生,有討債來追債,姊不堪其擾來告知我,希望幫她籌錢,我去找她丈夫(姊夫) ,才知道完全沒有人知道這些事情,目前欠銀行約80萬元(內包含現金卡信用卡和信貸,這方面已寄出給銀行的前置協商,另外有當舖和錢莊的欠款姊夫幫她處裡,比較麻煩的是,她產後在育嬰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今年04/16買了一台8年的二手車60萬元 ((但她並不會開車,也沒有駕照)) ,和(近1年買了)五套幼兒書籍,購買約25萬元,幼兒目前未滿1歲,又訂購了3年份的國語/英語週刊…..等,3輛尺寸不同但款式一樣的嬰兒車,2張嬰兒床和起碼5歲以上才能穿的衣服,此書籍等..物和車子都已過戶和放在家裡超過2個月了,但這些商品都是分期付款,厚厚整疊的超商付款單,有些繳了幾期,有遲繳記錄但沒有不繳,這些事發生之後,姊夫家經濟無法負擔又怕債權被轉賣被地下追討,狀況應該為: 姐購買了許多不必要的商品,甚至重複也無法克制自己不去購買,演變成只有有業務上門就購買,付不出錢就用機車在當舖借款繳費,再轉而錢莊借錢,直到利滾利全部都繳不出來,才告知我…
請問我姊疑似產後憂鬱症或購物精神病(前天已看過一次醫生,僅開藥) ,我要帶她去各大醫院看病治療,如果有確定任何的精神病(事前未看過精神科)
我可以主張當事人購買時判斷能力不足嗎?把近一年的商品退掉嗎? (尚未與賣方連絡)這樣的案件成立機會大嗎?? ((我們只想退掉商品,幾乎未拆封,車子也沒開過,謝謝你的閱讀和回答。

1.本件就您所提到的處理方式,在操作上當然可以設法與賣方聯繫設法協商,看看賣方是否願意接受退貨,但令姊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要依照民法第75條之規定來主張其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無效,必須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換言之,必須為意思表示當時就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才可以主張意思表示為無效,依您所述案情,基本上在舉證上恐怕甚難證明各該時點令姊都是對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或處於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情形,從而賣方不接受退貨而訴諸法院處理的話,法院未必能夠接受這樣的主張。
民法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2.本件建議您們進一步思考一下是否為令姊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俾使相同事件免於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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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15號我在歐洲地區旅遊,當地時間5/10早上七點五十分離開房間到飯店內餐廳用早餐,八點十五分回到房間,房卡已經失效無法使用,兩分鐘後有一名清潔人員經過,告知她我們的房卡失效了,他二話不說,沒有做核對身分及房號的動作,就用他身上的萬能卡將我們的房門打開,進入房間後我們馬上發現值錢的財物都被洗劫一空,損失台幣數萬元,我個人損失了800歐元及400美金,一台相機,兩張信用卡,我們馬上做了報警的動作,當地警察也來到飯店拍照存證,我們也到警察局做了筆錄,拿到了報案證明問題一: 我目前已回到台灣,要如何向該飯店求償?問題二: 被偷走的現金其中有500歐是朋友託買名牌包的錢,那現再在我的私人領域被偷走了,我認為我跟我朋友一樣都是受害者,我想知道500歐的部分,我需要全數償還嗎?






請問版上律師:
最近在看預售屋,目前正在審閱一個建案的預售合約,有些問題想就教專業的律師,感謝~
問題如下:
1.訂金問題:代銷公司要求說要下訂金,才可攜回空白的買賣合約書審閱,因談妥的價位是我們可負擔的價位,乃用信用卡刷卡先支付了訂金24萬元,但看了合約書後,發現有些問題需要與建商討論修改合約,但目前建商態度很強硬的表示合約書一字都不能改,在還沒簽約的現在,請問我是否能取回訂金呢?該怎麼做呢?
2.房屋及土地合約:土地所有權人非建商,建商說是公司的股東,因而簽約時需要簽「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及「土地買賣契約書」二份合約,但二份合約內容有些地方並不一致,需要以哪一份為主呢?
3.契約有效期間: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寫到:「本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有效期間自簽訂日起至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且買方應負之義務均已屢行完畢之日止」,請問一般預售屋合約的有效期間真的到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為止嗎?如果後續有保固問題的話,該以什麼為基準呢?
以上,麻煩專家們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朋友為研究所學生,於民國102年1月底時因想賺錢而投資多媒體傳銷,陸續向本人借用六萬元,都是用我的信用卡支付的,後來又因為生活所需又跟我借了5000元。
後來這位朋友因為無法還款,後來退出了多媒體傳銷,之後就避不見面,我及朋友催討後都沒正面回應,反而在通訊軟體上換來了以下誹謗內容,朋友說是我自己到投資公司將帳戶改成自己的,然我沒有去過這公司。所以我寄出存證信函限於七天內聯繫,但是到第八天時收到對方回函,表示是我非經本人同意填寫加盟表格跟簽名說是刑法偽造文書的事實,又是一誹謗,因過程都是由朋友親自參與及簽名,且加盟也須個人隱私資料等,另外信用卡帳單資料也可顯示出產品內容為朋友所購買。
請專業的律師幫幫我,我該如何拿回這筆款項,也一定要刷清自己的名譽.....讓對方得教訓 謝謝你們
原本預定是要先到調解委員會及該研究生就讀的教育大學,但不知怎麼做才是最省力的 麻煩律師






我和丈夫結婚 10 年,育有兩子,因為兩人已經沒有感情,因為丈夫非常愛喝酒,也從來沒給我家用,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及保險費用都是由我支出,因為先生的行業是賣場送貨業務,常常藉口要與客戶應酬,一個星期約有 3-4 天都在喝酒,常常有找不到人,夜不歸營的情形發生,更誇張的是,有時候說要與同事聚餐,帶著剛滿四歲的小女兒一起去喝酒,到天亮還找不到人,也不知道到底把小孩帶去哪,真的很擔心,加上這樣的情形其實從婚後就一直開始持續,實在已經不想隱忍,也完全沒有愛...
但現在男方不願意離婚,且欠了許多卡債,之前為了幫他還債,也賣掉結婚時的金子,存款也用盡,還借了將近 50 萬的信貸來負擔孩子與自己的生活費,想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忙,是否我能順利的離婚並拿到孩子的監護權‧
我
- 職業: 護士,排班制,薪水約 5w ~ 6w (每年約有 18 天年假,會利用放年假時去 pt)平常會送大的去上學,小的會送去外婆家,外婆家有姐妹年紀相仿的小孩玩伴
- 目前有信貸約 50 w,正常還款,但我有跟會到明年四月到期,屆時可以還清‧
- 娘家沒有房子,也沒有存款,住的房子都是外公的,但生活無虞,外婆是家庭主婦,年紀約 50 快 60歲‧
- 若真的可以離婚,外公也準備了房子可以讓我們住,住在娘家的隔壁‧
先生
- 職業: 賣場業務,薪水約 4w ~ 5w,正常來說因該朝九晚五,但因為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時惠要去賣場夜間盤點,不過他不管淡旺季也常常都很晚回來,回到家都直接睡覺比較多,不然就藉口要去聚餐,然後喝酒喝到常常沒回家
- 夫家的爸爸有房子,也有存款,但他不知道自己的兒子還是欠很多信用卡費用(已有循環利息),他以為都還清的
- 先生有積欠信用卡債,原本是有還清,但不知道把錢都花到哪去,所以也開始在循環利息‧
- 先生有時候會帶著小女兒去跟朋友喝酒唱歌,喝完酒也沒回家,我整夜都擔心孩子在KTV包廂裡聞煙味,也不知道喝完酒的人會怎樣,常常回來孩子就感冒發燒‧
假日雖然放假,但他幾乎都安排自己的活動,前幾年是去釣魚,現在改成同事聚會,但常常我與小孩都不能跟去,所以大部分的假日我帶小孩去外婆家玩,或者帶小孩去看表演 或者百貨公司做黏土‧
像是今年過年除夕,他在娘家喝到 12 點多,孩子都已經趴在娘家客廳睡覺了,他還堅持要去親戚家續攤,怕他不是去親戚家又偷跑不知道去哪裡喝酒,於是我也帶著孩子跟他去親戚家喝酒,到了親戚家兩各小孩都睡在沙發上,我在客廳看電視看到兩點多他才願意回家,但回家後隨即就出門了,也不說去哪,也問不出來,初一下午回來後,就把小女兒帶出門,說是要去台中玩,問說跟誰去只說朋友連個人名都沒有,從初2出去到初6 才回家,他的家人也只知道他去台中其他的也問不出來‧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我在臉書上有一個購物社團專賣女裝(不是防冒品喔= =),前幾天莫名被臉書封鎖帳號,導致帳號無法做登入,有客人匯款完後要通知我,以為是我詐騙集團封鎖了他,結果跑去報警…
我在他報警後有使用另一個帳號通知他說帳號莫名被封鎖,所以換個帳號為他服務(在告知他的當下完全不知道他有匯錢給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報警)。他隔幾個小時後看到訊息,回覆我說他已經報案了,警察說這很明顯是在詐騙,所以就以詐欺案開報案三聯單了,該怎麼辦?我當下不以為意的請他隔天早上去幫我銷案,他也知道是烏龍一場,也答應一定會去幫我銷案。
到了隔天中午,我發現我的帳戶不能使用,打電話去國泰銀行問才發現我的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國泰行員表示,要盡快處理,不然一個月後帳戶就會被註銷。
我馬上跟那位客人聯絡,請他快點幫我處理,他也馬上打電話找承辦員警…結果一直找不到人,說會回電也都沒有,直到第三天晚上十點左右承辦員警才回電說無法銷案…因為那客人說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我直接打電話去警局問,我有很清楚的表明這只是一場誤會(那位客人也一直強調說只是誤會),但警察說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無法銷案,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到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等做好的筆錄傳到他那邊後,他才有辦法移送地檢署,然後要等開庭完,案件結束後,法院發文給銀行,才有辦法取消凍結的部份…
以上是事情發生的經過,我有幾個問是想請求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
問題一:我國泰被列為警示帳戶,那玉山銀行的信用卡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問題二:一定要等開庭案件才有辦法結束嗎?
問題三:我有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有人說要先跟對方到刑事組寫和解書,然後可以已和解結案?不用開庭?
問題四:也是一樣看到類似案件說可以跟對方和解,然後請警察先開立解除警示帳戶公文給銀行,先解除凍結?(但是案件還是持續進行中)
問題五:如果時間超過一個月,帳戶被註銷了,那存在銀行裡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跪求詳細解答…謝謝各位
另想知道~因為臉書未事先通知就封鎖帳號,導致我被誤控詐欺。關於這點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向臉書提告求償??(雖然知道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更何況對方是美國的大企業,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本件對方既已涉及刑事責任,若找到對方之後,後續協商和解階段,您可將因此所產生之費用、開銷及卡費負擔等損害及時間損失等項目全部提出要求其賠償,對方為減輕其刑事責任應該會接受賠償要求,如若在和解階段,對方堅持不賠償的話,在刑事部分當然會被審酌為犯後態度不佳,不過民事訴訟上,在時間損失部分能否請求,恐怕就得看法院是否採認了(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提醒您本件信用卡特約商店未保留簽單或者接受他人以非持卡人姓名簽署即予消費,此部分恐已違反信用卡聯合中心授權之委任關係,當可要求發卡銀行主張拒付此部分款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聯電話都不留,之後沒有辦法只好提告,目前我有的證據為證人3名,
他的簽名信用卡及當初他刷卡的紀錄。 我提告的人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但他的說法為信用卡是我借他的,他也有在我面前簽名,還有人證說看到我拿信用卡給他的,警察還要我去做一次筆錄,接下來要送法院,
目前欠款信用卡盜刷金額6萬多,但還有其他的借款約15萬元。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你借他的,你直接簽名就好了,幹嘛還要對方簽你的名字?
對方明 ... (恕刪)
但他只簽了我的姓氏,並非全名...這樣法官要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