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首先,這公司有正職員工與派遣員工
目前公司要召開勞資會議,準備勞方代表選舉,
以下是公司公告的內容:
主旨:本公司第二屆勞方代表選舉案
說明: 本公司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預定於2016-04-29上午10:00”15:00辦理電子投票,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勞方代表正取五名(包含法定女性保障一名),備取七名,任期四年,
2.勞方代表候選人資格 任寫謝茶一年之正式人員為勞方代表候選人,並於電子投票系統中分為四個選區,(任職年資計算至2016年3月31日,且資方代表或特定職務不列入勞方代表候選人)
3.選舉人資格及選舉方式 2016年3月31日前到職且投票日仍在職者,可參與選舉投票, 於電子投票系統,輸入帳密進行投票(不記名),每人於每個選區應投入1票
取各區得票最高票前三名當選,當選人再依照法定保障、該區人數比例,分為正取、備取,選舉結果將公告之
以上,我覺得勞方代表候選人資格訂得很奇怪
1.為何一定要滿一年才能當勞方代表候選人?不是應該全體正職勞工每人都能候選嗎?
2.選舉人資格也就是能投票的人,為何規定要2016/3/31前到職者才能投票?不是應該全體勞工皆可投票嗎?而且,沒寫清楚只有正職員工能投票還是派遣員工也能投票?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私密照如果可以辨識的出該人是誰(比如說有露臉、特殊部位有刺青、有痣等,可以辨識出人是誰),或涉及到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此條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若經和解而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不論有經法院論罪科刑的問題;反之,則不會有本條罪之問題。 私密照要看是哪一種類型、到哪一種程度的私密照,這部分從您的問題敘述看不出來,但如果是涉及到「猥褻」的程度的話,會涉及到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這條罪名是屬於公訴罪,如果與對方和解的話,頂多只會有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公用帳號的概念不算常見,如果真的不是由您所為的話,也可以詳細說明該帳號的使用及操作方式、有共同使用的事實等,來爭取自己的清白。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關於網路交易的問題,我在2015/06/30在8591裡向龔先生購買遊戲帳號,在2015/11/23因遊戲密碼遭到更改無法登入而連絡龔先生,他以他忘記遊戲帳號已售出的說法,把帳密還給我了,但裡面遊戲的角色有些都被他刪除了(這點我沒跟他計較),但在2015/11/26我卻又無法登入遊戲,打給遊戲客服詢問客服人員說此帳號在2015/04/16用小額付款購買點數,但尚未付清,要去電信公司繳清才能開通此帳號,他卻說那是他朋友買的他會連絡他朋友付清,而他表示朋友會在2016/01/10繳清,但是日期到了卻又沒有處理好,他後來說要買一個新的帳號賠給我,
我原本打算拒絕但又想快點拿到帳號遊玩遊戲而接受了,他這次表示會在2016/02/15給我,但到了15號卻說薪資還沒下來無法購買,在隔天說發生一點事而向我借了150元(我因為相信他當時有困難而借他了,他說2016/02/22會給我帳號),到了2016/02/22卻給了我一隻他自己的帳號說要賠給我,但我以遊戲內容和原本的相差太多而拒絕,他說因為家裡出點事而要等到月底,我也等了,到月底他又說家裡有事要我等到下個月月底,但依然沒有守約,在2016/04/02說他領錢會盡快處理,這次突然加了他表示他問過律師,說這是電信局的問題,他有心要負責就已經很好了,看到這句話我決定走法律涂進,畢竟等太久了,想請教律師們如果走法律涂進我應該如何處理?(當初對話紀錄我都有留下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案情需要,還是可能傳喚您到案,或是列為犯罪嫌疑人,不過實際上的處理仍然必須依據該函來判斷。
2、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函文,尋求正式諮詢。

我的同學(簡稱:A)在網路換物網根換家(簡稱:B)交換了一台IPAD 1,但在交換時,但並沒有提供盒子,但我同學想他也是都會把盒子亂丟的,在說B都有提供APPLE ID的帳號跟密碼給我同學使用,所以這不會有問題,所以就用了一隻非正廠手機交換(A有很誠實的告訴B說該手機並不是原廠手機),而該平板B標注目前價值$3001~$3500,A手機是用TAB3交換來的,那會不會有以下的問題:
1.收受贓物?(我覺得畢竟沒有盒子,萬一是贓物不太好吧,但A說反正有APPLE ID跟交換頁面存證,所以不會犯法吧),如果不是贓物還好,但如果是,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在網路查過說如果是什麼對價還是等價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也有說不管怎樣都是收受贓物,雖然我建議我同學不要,但是他說IPAD 1,APPLE不支援了,但還是貴,他又很想要所以才想兩方相換彼此想要的)
2.因為APPLE不再支援IPAD 1的程式,APPLE ID只支援2014.02前申請的帳密,所以就只能繼續使用(交換頁面他有標註會提供使用),那他這樣繼續使用會有問題嗎?



之前和朋友有做外匯保證金,一開始他說要控管帳戶所以要我們給他帳密,一開始不疑有他想說也賺錢之後就給他幫我操盤,但是後來不斷在虧損我有告知他別在操盤了,帳戶不要再去動了,想說那就沒事了,結果有天登入發現他繼續操而且也快爆倉了,之後我們講好,他負責三萬我自賠兩萬(截圖已有證明),但他一開始有用佣金還(我們是以美金計算他還的方式是用佣金匯到我外匯賬戶)之後他根本沒下單越還越少一個月5塊十塊的我過程不斷叫他還他都說好結果後來我講的比較難聽(對方不斷打迷糊仗一直拖延)結果他一氣之下說不還了,我要告他請問該怎麼做?我想用支付命令,所以我是該在網路上下載範本填寫完之後到台中地檢署繳交(因為我沒對方住址和身份證字號)所以應該要先到法院繳交後等他在寄回來我才會有證明要告對方,才能夠拿證明去當地戶政事務所調對方資料出來填寫後再寄出,然後就等法院裁定這樣對吧?想請問那如果對方在20日之內申請異議那(我)的部分會怎麼做?要上法庭嗎?如果上法庭是對方來台中還是我到台北?還有請問我支付命令自己寫就好了嗎?還是有其他方法讓對方還錢?
謝謝


原因就是FB社團管理員:
因為 那個管理員 已經沒有 管理員 突然變成我管理員
以下是我複製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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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這個版面都留給你們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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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妳是雪碧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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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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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那為什麼要離開管理員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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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不知是誰把我退出我就加不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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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是不是被您以前管理員退的然後那個管理員又自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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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後來我就變管理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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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我是這個雪碧的窩的主創人,結果沒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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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沒辦法 ... 有需要購買再私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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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東西從我這出貨的,你們要跟誰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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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目前我管理將近2百個社團管理員
正在一個一個出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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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有需要任何社團發現我是管理員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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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我會開新的,這個留給你慢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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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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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這樣也能賺錢哦?你真行,連社團創辦人也搞不過後來的管理員,你真是高手!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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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讚讚讚,生財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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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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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FB本來就是這個樣子了''
誰是管理員就是誰的難道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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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最好是這樣,您真的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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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最好是你沒有竊用帳密可以變更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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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宏 死空氣欸!
恭恭那麼多有啥小錄用,正版主欸靠背你了,你還在那邊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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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陳柏菁 我要怎盜用人家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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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您不知道社團沒關理員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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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說話要注意 以上對話已經截圖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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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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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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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這社團原本沒管理員 ...
原本沒管理員我如何移除他呢?
社團沒管理員可以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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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宏 你要告我等你,,,,,我一次讓你在FB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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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我這一生要怕的事情太多了,剛好就是不怕上法院,更何況你的做法還真是讓我景仰,我還真想認識你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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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我也不是沒上過法院 , 但我沒做的壞事就請別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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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歡迎ㄛ請告我讓我當面表達對你的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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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 以上通通截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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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哈!截的好,若無心虛為什麼刪除創版人,刪除其他團員?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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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您可以邀進來但是不要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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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不要亂講話 '' 邀進來我就開放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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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哈!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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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告來告去老實說我不怕 '' 沒做壞事怕什麼 ...
也不用虧我了 '' 我也截圖跟您說了 ''
任何社團沒有管理員情形下 是可以申請管理員的
如我有能力盜用別人帳號我何必不盜用幾十萬團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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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梓晴 哈哈哈你把我媽帳號設定自己管理員又把我樓上那些家人移除,沒心虛何必移除,反正我們會在fb公佈這裡的對話順便照相起來你怎麼把他們移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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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都邀進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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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要踢不踢是管理員作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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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按怎?你有困難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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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我正面等你來~如果不敢我讓你笑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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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記得哦!由始自終都是你說要告我們的哦!我只是你樂意我奉陪,請您讓我當面表達對您的景仰 。我什麼時候說要告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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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搶我的社團還在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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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陳柏菁 以上我只說截圖有說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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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以上我會通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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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我做人喜歡實際行動,不喜歡打嘴炮,看你想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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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沒登入管理員就可搶先登入?這樣是不是算侵佔跟偽造文書跟妨害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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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鴿子 您看完對話就知道了 ...
您也可以等告上法院再來看情況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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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看完了~而且~這個團從我加入管理人從來就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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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鴿子 等我手上案子結束後 ''
我再整理理面資料 ...
到時候看法院如何審判
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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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好笑,原來你是釣魚達人,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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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這版你就慢慢玩吧~認識雪碧的也不會跟你購買,你慢慢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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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明 要告就告說那?多做什麼 那天有誰被他告記得跟我說一下 我倒想認識一下他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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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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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凱莉 不是管理員怎麼可以移除裡面的東西?那來的鬼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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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裡面那些人我能告哪些人能告哪些法條呢?
謝謝大大


在8591交易 買家要求分期付款 第1期300 第2期6000
當初說好第1期付完 第2期將在月底付款
在月中時 我有詢問她能否給200 因為急用 他說ok
所以200成為第2期 6000-200=5800 第3期變5800
在快要月底時 我有詢問買家他說幾時付款 他說31號付第3期
在10/26號 我有詢問他 是否能幫買250的點數 但是他拒絕
之後我打什麼 他就沒有已讀 沒有看 直到今天11/1號
他8591對話框一直已讀我 line 也不回我 以為他line封鎖我
我便罵了 狗 你只是畜生
在當初他說到31號繳款 但沒有說己時候 我等到31號晚上7點
便將遊戲帳密改掉
在今天11/1 號 他向8591克服申訴 說我將帳密改回 申述期中
還有交易的話是誰對誰錯? 該如何處理 對方表明了要我倒

情況如下: 前幾天我在8591賣了一直帳號.然後我本來所開設的賣場.有註明2手帳號.然後官方帳密可以更改(沒官方帳密無法更改遊戲帳密).並且無給予切結書 後來在交易時我再轉交帳號資料給買方時才發現忘記了官方帳密.當下有跟買方通電話說過我找不到官方帳密.那買方就說要怎麼辦.後來決定是說沒官方帳密沒關西但是要給切結我答應了(在我刊登賣場上還是沒更改說可以給予切結但是我有給)但是切結書是用網路載下後以打字的方式填入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 然後傳至對方信箱(沒有給予本人身分證影本.也非本人簽名蓋章而是用打的無第3方有的話大概是8591官方)然後交易完沒幾天買方說她跟我購買的帳號有東西被竊盜.所以她說要對我提告.請問在這樣情形下警'方會讓她拿三聯單對我提告嗎 還是說警方不會受理 請幫我解迷津><苦惱很久 PS:買方事先知道.無法修改遊戲帳號.也無官方帳號 所以按下領收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在租屋的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但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我在今年8月10號時收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
說被害人匯錢到我帳戶然後馬上被人領光
現在那個被害人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完全根本不知情
我收到通知之後才發現我銀行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不見了
這本帳戶是今年6月多的時候辦的
因為今年5月多的時候有再跟朋友討論說接觸外匯這方面的投資
它們稱外匯操盤手 要自己下載程式然後自己去操作
可是要先匯錢到一間國外的外匯經貿商的公司
稱為入金 入金完才能用那個程式操作
所以我才辦了一個網路銀行帳戶
可是因為我平常工作繁忙一直沒有仔細去了解外匯的操作
只有用一個模擬外匯的程式操作 結果操到後來全都輸光了
所以想說等之後有時間了再來慢慢了解外匯的東西
於是就沒有真正去入金投資 怕賠光
然後我自己在想說帳戶不見應該是在7月30號的時候
因為那天晚上搬家我把我房間的東西因為沒紙箱所以都用垃圾袋裝起來一包一包的這樣 然後請我們店的店長跟同事開車來幫我載東西
那個時候我有丟掉一包垃圾 因為打開只有看到一堆紙張跟繳費收據甚麼的東西 想說是垃圾就把那包丟掉了
事後來被通知後才回想起來可能是那時候丟錯了才被有心人撿去賣詐騙集團
由於我辦完帳戶的時候 回家上網更改網路銀行帳密的時候 有把提款卡密碼跟網路帳戶的帳號密碼寫在密碼函上 一起放在一起
所以不見後才導致被別人盜用
被害人是在8月5號被騙也是當天報警的
我收到通知是10號了
我有去詢問警察先生 他認為我因為缺錢跑去賣帳戶
可是我平常都有穩定的工作跟收入
以及我郵局也有我從16歲出去打工一點一滴慢慢存錢
存到10幾萬快20萬的存款
根本不需要為了錢賣帳戶冒這個風險
啊我也有那時候跟朋友說要投資外匯這方面的聊天紀錄
現在我9月23號要到警局到案說明
我才20歲也沒前科也是第一次經歷這種事 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網路看了很多文章都是關於人頭戶的
判刑的機會好像很大
我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辦呢???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遺失存摺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我將近半年
五月事情發生、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因為從頭論述程序繁複冗長,所以簡單講一下重點就好
現在只能循求法律幫忙Orz
今年5/14.15左右,我使用了六、七年的遊戲帳號突然被永久凍結
凍結的原因是帳號裡某隻非主要角色(就是不常在玩的)使用了不當程式
(簡單來說就是用外掛)
但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自己何時用了這種東西
在來來去去幾次遊戲客服部門的情況下都沒得到答案
然後到了7/2那天開會,遊戲公司拿出我的帳號有使用不法程式的資料
重點是:被偵測到”使用不當程式”的IP位置是在中國南京地區(南京是遊戲公司告訴我的)
我直到那天才知道”有一個或一群,我不認識的傢伙用了我的帳號”
(為什麼我會懷疑有”一群”?因為顯示在中國大陸的IP位置有一個以上)
而且總共登入了我的帳號23次!我還完全不知道!
(可能是因為狀態變化都不大,而且沒有物品損失、也不是主要在玩的角色,才沒去留意)
遊戲公司一直強調:我跟別人共用帳密,這樣就是活該
但除了我親弟在三、四年前用我的帳號玩過之外
(當時用的密碼也跟現在不同了,而且他今年剛升大學也沒出過國)
還有就是4月底的幾天,借給我的室友玩了幾次(我們已經很熟了)
他是基於好奇、某天覺得無聊才跟我提說想試試看(超級新手的意思)
但我的室友都是用我的電腦玩,而且包含他開什麼視窗、用角色在遊戲裡做了什麼事、講過什麼話...等等,都在我的眼前進行。
除了以上這兩個人,我想不出第三個”可能”知道我帳密的人存在
(如果說,帳密是在網咖暴露的那我無話可說,但我最後一次在網咖登入帳號是去年8月的事)
7/2開會那天最後也沒拿回帳號
消保官建議我尋求司法途徑幫助,因為這已經涉及我個資外露的問題
所以在當月我就去報案,也拿了三聯單
然後直到9/5那天才收到科技偵查組的偵辦警員回覆
他說因為這種事件,除非是牽扯到我個人的人身損失(勒贖、恐嚇等)
不然他們頂多只能追查到盜我帳號的人的IP位置,沒辦法找到其他資訊
因為那是大陸地區的人,不在台灣的法律管轄範圍內
而我的帳號裡並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國家不會給資料供你去查更詳細的
身分背景、目的、IP出處的住址之類的,都查不到
並且跟我說:如果遊戲公司需要什麼證明,我們都可以開給你
(照我來看就是:我東西沒有被偷,所以不會去抓那個只是把我的鈔票塞進口袋、但沒帶走的人。)
然後隔天,我就聯絡7/2那天跟我開會的消保官和遊戲公司的代表
詳細把警方遇到的辦案困境和現況告訴他們
結果消保官當然是站在我這邊的,跟員警差不多的說法
但遊戲公司代表居然跟我說:
「那應該是你自己要去找”什麼證明”才能夠證明你被盜,我唯一看到的就是公司的系統判定你用外掛,就只是這樣而已!」
「那出境資料跟通聯紀錄可以吧?報案三聯單可以嗎?至少已經知道在中國的那個用外掛的不是我了。」(這是我)
「出境紀錄跟通聯紀錄不能證明什麼,三聯單只是證明你有去報案而已。」
「那不然要什麼才能證明?你們的盜帳號定義是什麼?」(這是我)
「因為以你的帳號跟一般被盜的狀態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都是玩家主動申報。常理見的就是盜帳號的人會登入把錢或值錢的道具都拿走。但你的角色都沒有出現這些狀態,那個人就只是登入、然後玩你的角色、還幫你解任務打聲望,就這樣子而已。」
「那意思是說,一定要我的角色有損失才能算被盜?」(這是我)
「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你的帳號沒有異常登錄的問題出現。」
「簡單說你們就是在懷疑我有把帳號給其他人然後自導自演吧?你們的異地登錄跟異常登錄看來是不一樣的意思,那為什麼帳號異地登錄的時候我沒收到任何通知?何況不是台北跟台中的區別,而是台灣跟中國大陸欸?!」(這是我)
「關於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後面還有一長串)」
.........以下省略,因為有點長、還一直鬼打牆。
總結論就是:我不知道要提供什麼才能證明我的清白。
偵辦員警說法律裡有一條謊報案的罪,嚴重是需要判刑的
因為這案涉及的第三方當事人根本就很難找到或抓到
但遊戲公司連他們自己訂的規則都不知道怎麼遵守
警方想幫我開證明也不知道開什麼
然後我提供的東西,遊戲公司又不領情、覺得這無法證明我的帳號被盜
請法律專家的各位幫忙解答
P.S.雖然在外人看來這不過是個遊戲帳號、很無聊的小事
但它對我的意義非凡,是用心經營、有感情的存在

律師您們好
事由
小弟所在公司為MIS人員,前天公司特助帶了B公司的MIS來請我課長交出所有資訊系統資料(含帳密、系統架構..等),但課長有說沒有收到認何簽呈指示我們不能交出這些東西,可能構成洩漏公司機密的罪名,後來課長就離開位子。
但特助換找我,強迫我寫這些東西。
當時我就有跟特助告知,小弟的權力可能不能做到這件事情,請他跟經理或課長談比較恰當。
特助回我 我都站在你面前 還需要經理跟課長同意幹嘛 快點寫
僵持將近5分鐘小弟只能坐下寫
再來是特助無憑就指控課長假日來公司,竊盜公司物品(辦公室皆有錄影毫無證據),課長反駁卻被特助說反正你就是有(在5人以上的辦公室)。
疑問
1.因當時並沒有想到馬上錄音存證
小弟應該在事後請B公司的MIS簽印小弟非本人自願寫下資料嗎?在場有其他同仁可做人證
2.特助是否已成立強迫罪及毀謗罪?
3.無錄音時該如何取證? 若必要是否要請當時在場同仁出庭?



回到事實面, 貴司是否目前有派系鬥爭
是否可以越級承報此事(非特助派系其他管理階層, 或總經理)
最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為讓公司高層知道有此狀況, 如都沒有辦法與上面溝通, 此公司管理面也是有問題
由於貴司規模體系, 還有運作狀況等等不明, 會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新聞不是說都撤告了嗎【參考:http:// ... (恕刪)
1.那為啥我會拿到單子呢??
4.我這個暑假過完升上國三應該是剛好14歲要罰??
感謝你先告訴我我這些事情



一、我稍微查了一下,檢索條件是痞子英雄。查過的結果有二個判決,都是抓比較嚴重的情況。士林地院100年度智訴字第2號,新北地院100年智訴字第23號。
二、你的狀況明顯是少年,不要過於擔心。例如:偽證罪成年人可能會被判五個月,但是少年的話可能就跟父母一起去上一天的法律的課[舉例啦,這樣你應該能懂]。
三、在違反著作權的案件,在成年人的情況,除非比較嚴重[例如以燒光碟出售為業],不然一般來說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用錢就可以處理。何況你是少年。
四、不要太擔心。
五、開庭當天你父母可以陪你去。
六、不是世界末日,沒那麼嚴重,就正常生活就好了,去地檢署講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以下稱對方為B)
B說要以轉帳的方式交易並不想使用8591(原因為之前被騙過)
在以電話聯絡之後B方寄給我 轉帳證明
之後不停催促要我把遊戲帳密給B
我在知曉對方電話的情況下不疑有他將帳密交出去(我沒有任何轉帳存款經驗,所以傻傻的...)等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來不及 趕緊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要有遊戲歷程和電磁紀錄才有辦法受理申請完也報案完之後
過了幾個月 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大致上是
1.調查之後檢方認為B使用具有跳板之IP 無法確定該手機使用者就是嫌犯。2.被告與詐騙使用電腦的IP無地緣關係。
3.如被告要詐騙,怎會傻傻地使用自己的手機來行騙。令我訝異的是文章內有另外
4個告訴人(都是遊戲中熟悉的ID,他們也被同樣的手法詐騙...)
我對此結果非常不服,感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是我擬了一份再議書主要有幾點不服的原因:
1.被告聲稱手機是向楊某借的,而楊某尚未出面說明就要草草結案,未免太誇張了。
2.調查之後得知當時使用IP位址為東海某網咖,距離被告住處(大雅)不過20、30分鐘車程,怎麼會無地緣關係?
3.B當時和我使用RC通過話,而RC暱稱為小A,而被告姓氏恰好為Axx,巧合?
4.不起訴處分書上被告正處於另案在押的狀態,代表他這個人的為人似乎好不到哪裡去,那麼成為嫌犯的機率是否比其他人來的高?
將這份再議書呈上之後又過過了幾個月,收到批准再議的通知。
而今天終於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後天開庭。
我雖然對於這件案子有所進展而感到高興,但我是第一次上法院,年紀輕輕還很菜!真的不知道後天檢察官會對我提出什麼問題,我想知道任何對我有幫助的資訊,例如:要準備回答什麼樣的問題,或是我贏面大不大之類的...或是在法院中我該注意回答什麼...
當初向員警報案時都是她用的 三聯單印出來就是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這部分會有爭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依您提示情形,尚難以構成恐嚇,惟對方之行為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和其他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與我女友都已將30多歲,各自住家中
自從女友家人(爸爸跟姊姊)知道我們在一起的事情後,她爸爸只表示兩個人各自考慮清楚就好,而姊姊總是不厭其煩的找各種方式,希望我們能夠分開
她姊姊做過不少事情:
1. 透過徵信社調查我(還傳訊息告訴我說透過徵信社要調查一個人的底很簡單)
1. 私下翻她妹妹(我女友)的個人東西找出手機帳密,未經同意私自查看我跟我女友在LINE的談話內容
2. 另外又說我是為了三年前她母親遺產才跟我女友再一起。聽我女友提她母親的事情時,我認為這是我女友家中的事情,只提醒我女友,拿自己該拿的就好,怎麼做自己決定,不是我該管的。
3. 說我污辱她們家,說要給我難堪。我只跟她姊談過一次電話,事後都是她姊單方面傳訊息給我,又如何污辱。
不論她姊姊傳簡訊、FB訊息都好,我都不想回應任何話語,但她姊姊這樣的做法已經讓我與我女友困擾好一陣子
1. 她姊姊這樣做,讓我跟我女友都覺得隱私被侵犯,是否真的如此?又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避免她姊姊再用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2. 說我要侵占財產,又說侵占罪、略誘罪,讓我有被栽贓的感覺,我又該如何做自我保護?
3. 她姊姊曾提及,若我跟我女友結婚後最好不要跟她有任何瓜葛,但依據她姊姊目前的動作行為,我跟我女友都覺得就算我們不主動與她有任何瓜葛,但她很可能又去找徵信社等等的去找機會打擾我們日後的生活,那我們又該如何避免?
4. 侵占跟略誘罪,我是找了一下罪名成立內容,由於對於法律不懂,因此還是詢問一下,是否真的在無意間有觸犯到侵占跟略誘罪







大約在去年的 5 6 月分左右
我玩一款遊戲 想買帳號 但是身上那個時候沒有那麼多錢
所以就請在網路上認識很久的朋友先幫我墊
所以交易的部分都是他在跟另一位玩家談
我都沒接觸賣家 我和那個朋友說以後慢慢給他錢
他們談好要分期付款
先付了第一期的1000元(85上有交易紀錄和證明)
他就先用85把帳號密碼移交給我朋友 我朋友再移交給我
然後我拿到就玩了 因為交易是交給我朋友處理 所以我也沒去多管
反正慢慢再給我朋友錢就好(我朋友自己說的)
然後第二個月的時候 我那個朋友騎車被別人撞
手斷掉 所以和賣家說可能要晚個一兩個月給賣家錢
賣家就說不用給了 算了 給我們玩了
我朋友這樣跟我說 然後我那時候不玩那個遊戲
大概在7月的時候就把那個帳號賣掉了
隔了大概9個月吧 今年3月的時候 我就收到簡訊說
最後一手買家帳密被改(中間轉了很多手)
要我們再找前一個賣家拿回帳密 我們也找到了 把別人帳密改回去的
是最開始賣我朋友的那個人 我們也把帳密拿回給那個人 他說東西有被賣掉
然後有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 賣我們的那個人
說我和我朋友當時錢沒繳清 打死不認說他當時有說要送我們玩 還說當初我朋友手斷掉是騙人的
說他只是用正當程序把帳號拿回去 但是都隔了九個月了
而因為當初我朋友和賣家是用電話聯絡的
所以根本不可能會有他說要送我們的紀錄
這就是很麻煩的地方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告什麼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