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臻臻 103-10-18 13:44

請問將雙方LINE聊天內容公布於網路上(未經同意),是否有觸犯妨害秘密?

(其對話內容曖昧,可能造成雙方家庭破碎)

妨害秘密,若公布於網路上的訊息有擋住姓名跟部分內容呢?

再者,私底下傳給朋友看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對話內容為何?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臻臻 103-10-19 10:11

內容大致上就是互相傾訴愛意之類的

但雙方各自有家庭

若其中一方擅自把這樣的內容傳閱給別人看或是公布在網路

觸法嗎?

Nancy 103-10-15 23:53

勞資雙方如果已中止勞僱關係,是否表示雙方已無任何責任,勞方也無需理會前資方無理的請求或誣蔑吧!只因為前雇主被勞工局盯上,他懷疑是部份已離職員工去檢舉,所以他多方調查,並因為勞方與資方爭執後中止勞資關係,資方只發給當月份薪資請勞方走人,後因該資方已有多人密報檢舉不法情事及違反勞基法事宜,資方事隔一個月後,付給勞方資遣費,並打字於白紙上告知勞方於任職期間有失職及偷竊 侵佔 妨害秘密等事宜,借問 這樣的行為是否很可恥,我們該乖乖讓資方誣蔑還事可以採取何種途徑詢求解決.真的很莫名其妙及可恥 難怪離職的員工都恨此資方牙癢癢.請各方英雄好漢給小妹一解.方便提醒這一群可憐的勞工朋友們.

Nancy 103-10-15 13:11

起因是 前雇主原本就有脅迫員工自動請辭離職的壞習慣

所以只要是一對一被約談話時 本人都非常小心的側錄

結果在八月底就當本人將屆滿一年年資之時

前雇主百般刁難本人工作效率不彰之時 因本人都有舉證反駁

故他氣不過要求本人馬上收拾東西離職

也發給本人當月薪資 但當詢問資遣費用

他不願意給  (事過境遷一個月後)

收到資遣費用支票 和一張簡單的A4紙說明 本人在任職期間有侵佔 妨害秘密 偷竊等行為 事後經現任同事得知 他被勞工處盯上 因為沒有依照勞基法

他個人認為應該是本人所為 本人也有接到勞工處的工作人員詢問他違法事宜

借問 已離職員工 還有就這樣單單一張紙 要控告已離職員工 這樣合情合理嗎

真的很莫名奇妙 ?

 

gwc 103-10-13 15:04

我因個人疏忽,手機LINE對話紀錄被竊取(猜測是用LINE備份軟體備份至電腦),另外,我有一份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也被用拍照之方式竊取,以上二個被竊資料,被我老婆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

手機LINE對話紀錄屬一對一的對話,自屬個人之秘密,無論內容與第三人之權益是否有關;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更是機密,因律師與當事人諮商時,絕對保證不會洩漏給第三人。

現況是老婆(配偶),如用以上之手法,竊取我本人機密且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能否請求民事庭承審法官,將已上事證排除,不予採信?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罪?

(1) 妨害秘密
(2) 竊盜
(3) 侵占

拜託,各位法學先進,給予指導並提供高院判例做為參考,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訴訟法沒有證據法則的問題,基本上法院都會採納,建議做實體攻防比較重要。

2、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可以提起告訴。不過對方要提出抗辯很容易,如同在一個屋簷下、您的手機沒有鎖螢幕等的抗辯。

3、建議應該備妥該訴訟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醉臥紅塵 103-10-08 17:56

請問一下有攝影師言語性騷擾 我們群組的模特兒

模特兒有把私下對話的畫面截圖下來PO在我們社群的的群組

然後我轉PO到論壇上提醒其他人注意這個攝影師

是否有觸犯到妨礙秘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會涉及誹謗問題,應多注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斐迪南 103-10-05 23:09

兩個月前我在馬路上當低頭族時,

在玩錄影功能不小心摔倒,
結果手機就掉到一位女孩子腳邊,
那女孩子穿的是短裙,
結果去撿手機時被那女孩子發現,
被當作是癡漢,
後來報案被帶去警局,
對方提告放害秘密罪,
手機被扣押送去做還原。

一個月後被通知拿回手機
我就自行還原手機內容,
發現甚麼都沒有,
記得好像是有開錄影功能的樣子,
結果還原後發現只有那天拍街景的影像,
沒有所謂的裙下風光 @@

我有疑問,
會不會是警方把有錄到的影像備份為證物,

再刪除檔案後才還給我,
還是根本就沒有拍到。

因為我有把手機拍的照片跟影像都留存的習慣,

有沒有哪位專業人事可以幫我解惑的?

因為上了法院可以為自己脫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蒐證上員警可能複製處理,此部份可以找工程人員還原內容。

二、                有關妨害秘密的部份,並沒有未遂犯,倘若沒有竊錄內容,則可以提出無罪抗辯。

 

 

斐迪南 103-10-14 20: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nbs ... (恕刪)

昨天已經上偵查庭了,

檢察官手機回復後完全沒有所謂的不法影像,

建議我們和解

本以為這樣可以沒事,

但是對方堅持提告

認為說我有把手機內的記憶卡抽換,

但我的手機不能插記憶卡耶,

還說我或許在撿手機時把檔案用特別方式刪除,

我乾脆提議自願測謊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是認為倘若連拍攝的內容都沒有,可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2、至於和解的部份,您可以依據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息事寧人亦可。

Kira 103-10-03 17:24

日前有位先生在朋友的照片上留言

但因為我跟這留言的先生沒看過半次面 他就說跟流浪汗差不多

這個應該有涉及到汙辱吧????

另外有人很喜歡到處喵人家的手機內容

因為他不敢看我的 雖然他也有偷喵過

而且 他的證據我也有紀錄 包含被他喵過的人FB紀錄

請問我可以告他妨礙秘密嗎? 

uidjiki75 103-10-01 21:36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1335

我在line上面說我有對她錄音

1.line上說我有錄音證據嗎? 我可以說騙她的吧!

2.場所是在補習班店面,類似中華電信、台哥大那種公開的業務店面,也有其他客人、業務,所以應算公開地點吧? 而且它們也有攝影機啊!

3.錄音原因是怕簽約前後說法不一,合理的原因嗎?(而且聽錄音真的簽約前後說法不同)

4.他跟我說要拿給他,在他面前刪掉,這樣不就更加讓證據硬生生地在他面前嗎?

5.她說要告我,是告我妨害秘密罪嗎?  我會輸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1 23:35

您好:

您的錄音行為應尚未構成妨害秘密,因為:

1.地點是在補習班店面,則對方當時之言論可推測並非「無意公開」。

2.且您錄音是為了當證據使用,並非無故錄音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CHr 103-09-18 23:28

你好

我有偷看前任日記然後他很生氣

狀況是 他日記放房間桌上 然後我有鑰匙

他有跟我說日記在哪裡 也不希望我看

後來我還是看了

日記是普通的書 打開就可以看到內容

沒有什麼開拆方法或封緘

請問這樣會成立妨害秘密罪嗎? 是不是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有 可能刑責是多少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所謂以「開拆以外之方法」,似應該採取比較嚴格的解釋,必須行為人使用偷窺的方法,要與「開拆」的方法有相類似的情形,像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或者抽屜中,開鎖以後才能偷看。只放在桌上讓人隨便就可以看到的,似難以成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草 103-09-13 03:27

律師您好

如題,前陣子報案目擊違法事件,

過段時間被分局告知要做筆錄,警官似乎沒告知會被傳喚到庭,

直到最近收到傳票,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偵查庭/詢問室),

但由於第一次傳喚我未到有跟檢察官請假,

原第一次傳票紀載 被告 身分不明  罪名XXXX

請完假的隔一天就收到新的傳票

已有被告身分  且罪名  是滿嚴重的刑法(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就不說是哪條)

傳票日期在即   不知道我該如何善用證人保護法

不想讓被告知道我所有的個資與長相  因為被告之罪名讓我害怕

偵查庭上是否會見到犯人?要如何以秘密證人身分作證供詞?

偵查庭結束也表示偵查蒐證暫告一段落,

接著就是法庭了,我想我所目擊的應不是此罪最重要的段落,

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庭與被告面對面?我實在不希望這樣

不知道我需要跟法院或檢察官申請甚麼

才能讓我與被告隔離與身分保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7

 寫狀子進去要求不要碰到被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明避免與被告同日出庭,出庭前可以再跟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wnew 103-09-12 14:09

您好,如果我用公司自己座位上電腦line 一對一聊天對話,再討論同事,我講了《**阿姨,去買東西等等就會來》**是不文雅的字,我出去之後,我的line沒登出,那阿姨回來看到我line畫面未關,擅自看我聊天內容,還拍照,說要告我侮辱,這樣有構成侮辱罪嗎? 還是他也會有妨害秘密隱私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而言私訊並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然若可證明您是故意在line上留言要讓經過的不特定第三人觀覽,則的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 

geniale 103-09-11 12:56

請問若在臉書上寫道自已拿到保護令但並沒指名道姓是否有妨害秘密或其他刑責?若是配偶寫道夫妻的私人生活情形是否涉法?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14

您好,若對方所公開發表之言論足以降低您社會上之評價及人格貶損,則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相關罪章。 

LAU 103-09-04 15:30

事情來由是

A與B皆為X公司已離職員工 C小姐仍在X公司在職中

A先生傳給B先生X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觀看,B將此檔案透過FB傳給C小姐觀看(休年假期間,故發生點在自住居地)

此行為是1年半前發生之。

近日A與B接到X公司的提告,控告妨礙營業秘密,C為證人身份,後續

A與B配合警方及X公司調查並把取得方式及檔案去向皆交代,且配合消除動作。

據悉X公司會得知有該檔案的方式,是竊看C小姐的FB對話記錄才得知機密檔案外洩,據了解,C因為有在公司電腦登入過FB故有登入記錄,所以X公司可於C小姐在休育嬰假期間,進而登入FB帳號並觀看B先生與C小姐其對話內容才得知這份文件,而C小姐因為想保住工作職位而將剩下的所有內容對X公司主管坦言,才完成提告A先生與B先生的證據

想問的問題是:X公司對B先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嫌?

另外B是否可對X公司提起告訴?

如皆無,是否有那個法條針對X公司可提起告訴之?

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5

 您的問題應在於X公司未經C的同意登錄其FB帳號的合法性,依該X公司係何人或何人指示何人登錄皆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而被害人應是C才對,原則上C方可提告,B僅可告發.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猴子 103-09-02 22:38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 現在都流行FB 有時候會秘小視窗 都會聊天 然後我朋友就把我跟他的對話PO到60幾個人的私密社團裡面給大家看 雖然對話 就短短幾句而已 但我FB的 ID(本名) 也沒有幫我遮 大頭照也沒有遮 想請問各位朋友 這樣我是否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呢 ?
我需要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然後想再問說在FB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好像流X汗  結果一個人就認定我再說他 (可能因為那張照片只有一個人) 他就要告我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問各大律師 這樣是否能成立公然侮辱呢 ? 當下我也有私密他跟他道歉過了  想說如果他堅持告我 我是否會被關? 還是只有處罰  罰金而已?  那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無法僅憑FB帳號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4:49

1. 私人對話的公開除非涉及個人資料而有違反個資法的情形,否則很難成立妨害秘密

2. 不一定要指明道姓,只要可以認定所指涉是特定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真有公然侮辱情事,建議向對方道歉和解賠償,若對方堅持提告,可主張已向對方道歉或已和解賠償,建請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Kira 103-09-01 02:47

日前有一個人告我妨礙名譽 並有FB截圖

但....我承認我有打這些 但對方的有一些行為我不是很了解

1.他先講在某個照片上留言說怎麼這麼像流浪漢 我就回他 請問我跟你熟嗎? 他就說我不想跟你熟 只是單純的想嗆你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幫我回 不熟還敢亂留言 結果那位就回說 我也可以再多嗆一個人

我的第一個截圖是針對他 請問我可以反控告他公然汙辱或是恐嚇嗎?

(我們留言 不可能會在不熟的人版上留這些吧?)

 

2.另一個截圖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扯到很多人的私人事情 但....我講的也是實話 

之前那位有答應我說 有些話不會亂說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又再犯

請他道歉 一開始他只回他知道錯了 但....另外的三個當事人卻沒有得到他的道歉

如今我被他封鎖 我原本之前對他好言相勸 現在卻被他封鎖提告

可是我也沒收到任何相關的詢問 也沒收到警察局的詢問

那個人也時常很愛亂看人家的手機 亂摸人家的東西~~
這樣可以構成背信 妨礙秘密嗎?????

可以反告嗎? 

因為我這邊也有很多證人跟截圖 可以證明我所言是事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代理人除了公司、親人的情形外,原則上都必須委任律師為之。

2、倘若確實有相關的事證,可以依法提告,但是您的敘述有點亂,本文建議倘若確實有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是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先循正式諮詢。

3、就您所述狀況,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妨害名譽其他的不是很明確。

Kira 103-09-05 01: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是他也不是請警察或是律師提告 而是請非親人的朋友提告

所以我在納悶這種提告會不會成立

因為檢察官只有問問 問完就沒有再多說什麼了

斑比 103-08-26 08:04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6 10:10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斑比 103-08-22 15:41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斑比 103-08-22 15:36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法律小學生 103-08-23 11:43

你好  這種提告妨害名譽的案件 有沒有侵害名譽的故意會是重點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Aron 103-08-18 23:14

您好, 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我涉嫌偷拍 妨礙秘密罪, 前一陣子收到地檢署通知說案件證據不足, 退回分局補足證據再進入偵查程序, 然後我就趁這段時間跟告訴人達成和解, 並且告訴人願意至警局撤告,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撤告時一定要經由當初承辦的員警經辦嗎?

2. 我已經跟承辦員警說告訴人願意撤告, 但他還是堅持要到我家搜查, 說是檢察官交代的! 請問如果我們先完成撤告的動作, 之後警員還可以要求來我家搜查嗎? 以我的認知撤告之後是否就沒有必要再執行任何偵查的動作, 因為已經不會再有起訴或不起訴的問題, 那我還有義務接受搜查嗎? 是否可以直接拒絕員警? 或是有相關的條例我可以參考或直接提供給員警看? 因為我覺得這個要求相當不合理.

麻煩各位熱心的律師可以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0:23

你那個應該是核退指揮書,

以前如果覺得警方函送太草率時會要求警察依法補足相關證據

警方只會依檢察官指示行事,對於案件的撤回與否沒有判斷處分的權利,

建議你如果取得撤回告訴狀,直接遞給檢察官,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並請檢察官通知警方無須再為任何偵查動作。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雪燕 103-08-16 01:35

我將他人在FB的PO截圖 但沒有馬賽克掉他的FB名稱及大頭貼,我文中提及他炫耀, 請問炫耀兩字構成誹謗嗎?

且,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構成妨礙秘密罪或其他民事訴訟的要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言論尚不構成誹謗,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米米 103-08-09 23:21

請問我與十幾個同學有開個Line的聊天群組,裡面有某些人談論不在這個群組的同學A,我覺得他們說的內容與實際情形有出入,所以我把聊天內容傳給我的同學A,結果現在A 說要控告那些說不實內容的人毀謗,現在這些同學還不知道是我給A大家的聊天內容,但是他們已經在討論要是知道是誰害他們被告,要控告洩漏聊天內容的人妨害秘密還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請問我這樣真的有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並不會有害秘密之問題,可放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aosen 103-08-08 02:24

各位律師你好

本人當年當時是主委.基地台簽約是經過管委會其他委員一致同意,也經過住戶大會同意裝設,所以立約人由我簽名,只因為事過2年我已不再擔任主委也非委員會一員,有住戶們(陸陸續續有新的區分所有權人入住)反映基地台不要再續約(還有一年多),現在的管委會突然就公布當時的合約書內容(可能是證明到期日未到),可是要公布也沒問過我,再者要證明也不需要把合約書內容公布出來吧,上面還有我的全名,給我的感覺好像是說當時是我簽名的,跟現在的管委會無關!

請問管委會的動作有觸及到什麼罰則嗎?例如個資法或秘密罪之類的??

haosen 103-08-10 00:02
回覆 haos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

請各位律師們,解惑也,謝謝

Evelyn 103-08-01 01:22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前,A男現任女友在A男電腦發現這些照片後,他女友私自備份並散佈在他女友自己的Facebook上。想請教她女友這些行為是否觸犯妨礙秘密罪?是否觸犯其他法令呢?另外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做處理?是否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她呢?
回覆 Evely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 ... (恕刪)

就取得的部分,是有可能構成與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取得及散佈的部分也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以下的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的問題。

刑事責任之外,尚有侵犯人格權的損害賠償問題,可以民法第184、193、195條向對方要求賠償

建議你可以先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同時進一步蒐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45

您好,1.因您係自願將私密照片傳給對方,而非對方在您不同意下被拍攝,因此不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對方將您私密照片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使您聲譽受到破壞,成立第235條第2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及第310之2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陳 103-07-29 23:45

妻子外遇,她也已經承認。目前是想協議離婚,而雙方各自保有各自的財產
然而我想對第三者(已婚)提出通姦告訴,但我手中的證據只有通訊軟體裡完整的通姦對話記錄。雖然內容清楚寫明妻子與第三者(完整的姓名與相關發生事實),但並非她授權給我觀看,而是我私自進入她的手機獲取。
1.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提告第三者的證據,而不至於涉嫌妨礙秘密罪之類的刑事責任?
2. 我是否可以在協議離婚手續完成後,提出對第三者的通姦告訴並同時撤銷對妻子的告訴?
3. 假設協議不成而需訴請判決離婚的情形下,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訴請離婚證據?
4. 而訴請離婚時,若妻子婚後名下房產是由父母贈與金錢所購買,我是否有權利主張行使財產分配請求?或是因為房產為父母贈與的款項所購買,所以我沒有權利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01:02

您好!若有足夠證據,可提離婚訴訟通姦告訴,但提出證據應謹慎,以免先受其害;另外,對方受贈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

保留第三者的告訴

如果通姦成立或有證據證明

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贈與財產並非屬於分配範圍喔

但究竟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

證據部分

如果他親口承認且有錄音

你也可以用錄音證據

如果手機內容你是在他面前看

或者你本來就知道密碼

這不會有妨礙秘密問題

 

 

歡迎來電0960300927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陳 103-07-30 23:0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提出告訴之後,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保留第三者的告訴。我知道,然而第三者也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會要求他的妻子告我妻子以希望我撤告?若他如此做,我可以再對他撤告嗎?

我妻子親口承認,但是我並沒有錄音檔。我手邊只有她與對方line的完整對話記錄(從去年8月(更之前的我沒有記錄)到今年5月),裡面他們清楚聊到發生性關係的細節。裡面也有提到對方的完整名字與手機(因為他們一起出國,所以有確認旅客姓名資訊)。這是否可成為有效證據?

手機內容是我私自從她手機經由電子郵件傳出,雖然我知道密碼(手機密碼本來就知道,軟體密碼用猜的),但並未得到她的允許才翻看。這樣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請問如何確認?

小陳 103-07-30 23:14

謝謝您

103-07-29 20:52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做手機通訊產業的職業,我幫我的客人送修她的IPHONE 手機,去維修廠那維修,但是維修完送回去給客人,客人拿走後一個禮拜突然打電話給我說手機裡面有一則簡訊夾帶了一張私密照片,是傳送到我的手機號碼,但是未發送成功,我也沒有收到任何的簡訊和照片,只因為對方看到是我的號碼,就要對我提告妨害秘密,但是手機送修完成到送回客人手裡都是未開機的狀態,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並未收到任何簡訊照片,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30 15:36

  請問我一開始並不知道客人手機裡面有任何的資料,也沒看到或收到客人任何的照片或簡訊,這樣也算妨害祕密嗎??而且客人是取回手機後的7天才發現的

阿宸 103-07-26 13:58

我與人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未報警

而是前往醫院掛急診

對方隨後到急診室來了解情況

我們便在醫院的走廊初步洽談和解的事宜,當時現場有五個人

我在告知對方我希望錄影存證,請友人從旁拍攝

而對方並未同意的情況下,請問有處犯妨害秘密罪嗎?

阿宸 103-07-27 21:08

因為現在對方揚言要告我,藉此當做和解談判時的籌碼

所以才想上來請教,我當時的行為算不算是妨礙秘密?

誠心希望有熱心人士能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1: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開場合基於證據保全而為錄影,似不會構成妨害秘密,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阿宸 103-07-28 1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開場合基於證據保全而為錄影,似不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看到您的回答讓我安心多了

小蔡 103-07-24 10:23

我的租屋處有兩支監視器照家門前巷口,

一支因照路口會含蓋照到鄰居家的側邊窗戶但根本不可能照進裡面(此鄰居離我租屋處約200公尺約離三戶以上之遠),

鄰居之前因為此事跟前屋主因為監視器此事涉訟防礙秘密罪敗訴,

但現在兩年後卻在大馬路上對我大聲咆哮(全部鄰居都聽到了), 說我架兩台監視器,

是為了24小時監視他們, 說我妨礙秘密, 顯得我好像對他們犯罪一樣,

鄰居明知不是我做的,而且此事已經在兩年前經檢察官獲不起訴處分,

卻大聲指責我是妨礙秘密, 毀損名譽說我犯罪,

提誨謗罪是否有勝算?

此事剛我我全程錄音錄影到了,因為他是惡鄰居,想給他一個教訓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4 15:26

您好,對方若是以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以傳述不實事實去毀壞貶損您在社會上的聲譽,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他若並無向其他人散佈之意圖,而是因為音量過大,才會讓其他人聽見,是否成立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吳小明 103-07-22 12:52

有個朋友在一個FB的粉絲團更管理員私訊後來吵架了

結果事後管理員公開私訊內容

因為他在跟管理員爭執的時候說"你公開阿"所以應該不涉及妨害秘密

可是下方有其他粉絲說了 腦殘屁孩 覺得臭的陪酒姊

想請問這是否有公然侮辱甚至是毀謗罪的問題??

另外聽說FB就算有法律問題也不會提供用戶的IP位址等其他相關資料

所以對方可能除了姓名(甚至連姓名都沒有)以外就沒有資料了

若屬實,這樣還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1:12

 您好,除非您有其他更具體之資料(舉例言之,知悉對方真實姓名),否則於實務上,fb的確部會提供相關資料與檢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e 103-07-21 15:47

請問一下如果把line的對話公開在臉書上,沒有馬賽克照片跟line的暱稱,但他po文沒有直接謾罵字眼(但照片下面回應的有人罵髒話,但沒指名道姓),這樣如果要告po照片的可以告妨害秘密可以嗎?下面罵髒話、土匪、等等的人有罪嗎?

您好,將與他人LINE的訊息紀錄公開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但若內容涉及對您人身攻擊等,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另外回覆PO文者都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風之流 103-07-09 23:56

急急~~

求助!本人前2天開偵查庭!前女友對本人提告!有3項罪名!

妨害秘密罪!本人電腦手機遭扣押!但並無所謂的不雅照!

毀損!也沒有刻意損害他人物品!

恐嚇!確實有傳一些不當的訊息!請求各位大大能否幫忙小弟解決!

是由:本人當初與前女友有爭吵!前女友把本人的臉抓傷!但是本人未驗傷

!在氣憤之於有傳(有機會遭人潑硫酸毀容之類的話給她)應該會被起訴!

有什麼辦法能不起訴嗎?或是無罪!(飆淚)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可能涉犯妨礙秘密毀損罪嫌未有完成描述,無法精確分析。

2、至於恐嚇罪的部份,就您所述的內容,確實可能構成,但是還是要看所有的對話內容,比較容易釐清

3、恐嚇罪是公訴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釐清案情,作有利之答辯。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法律小學生 103-07-10 09:48

大大你好 就你被告恐嚇罪部分 如果確實真的有傳恐嚇對方的訊息

             那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不被起訴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方既然已經提起刑事告訴,並經檢察官偵查中,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如您想於偵查中獲得緩起訴處分,特別是您涉犯恐嚇的部分,建議您與告訴人即前女友進行和解及道歉,並將悔過書及和解結果副知檢察官,這才有機會換緩起訴,當然,這部分要看您怎麼友善的與對方談了。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偵查中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oko 103-07-08 20:45

我是永春國小的老師,本學期初讓學生將資源回收之物帶出校外便賣,但被教務處的石碧薇老師以檢查資料為由取走,事後請他們歸還不肯。

校長吳美惠、教務主任朱榮富、訓導主任鄭孝存、輔導主任黃志勇翻看裡面的物件,包括家長給我的私人信件,請問這是否有觸及侵占罪和妨礙秘密罪?

hot 103-07-06 07:59

律師,您好,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尋求幫助,之前我用一個通訊軟體beetalk與一位小女生聊天,那之後聊到私密話題後互傳裸照,而這軟體有個功能是十秒後這圖片或訊息會自動消失,然而當時一時興起我就截圖了,請問這行為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女生怎麼是主動上傳照片的,而被得知截圖後我立刻刪除該圖片,沒有散播,這樣是否有妨害秘密呢,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照片是由堆方主動傳給您觀賞,而您嗣後又無傳出去給別人看,並未構成任何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信 103-07-05 05:22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ick 103-07-04 22:47

Dear大律師,

您好,下周即將離職,老闆卻要求簽完離職保密協定書才能走

離職保密書內容大抵如下:

1.需保密公司機密,營業秘密等,如非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洩漏

2.如違反,需負刑事責任且支付公司懲罰性罰金NT5000,000和公司因我洩漏商業機密造成的一切損失

--------------------------

目前真的非常困擾,因為電子業圈圈很小,老闆說我不簽就不讓我走

我也想趕快完成離職手續~請問我如果簽了會不會有任何問題~~

大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了原則上即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若對方要求的真的不合理,則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紋 103-06-24 10:04

因為婆家在地方上頗有名望,而先生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關係向銀行查調了我的私人帳戶近年來的交易明細,而為了我帳戶裡的花費明細吵著要跟我離婚,請問他與銀行行員是否構了防礙秘密罪及違反個資法?

確實有這些問題,不過是否真的構成,還是要詳細了解過程及看過事證後,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r.ke 103-06-22 11:59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本人因偷拍犯了妨礙秘密罪,在事發的隔天就去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案),在案發當時由於地點是在餐廳,被害人發現以後沒通知店員也沒報警,即私自帶走證物,請問此舉動是否有觸犯法律之嫌呢 ? 又如果對方將其內容攜回拷貝於自身電腦又有無觸犯法律呢?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mr.ke 103-06-22 12:1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謝謝林律師解答,那如果對方帶走的是記憶卡,而相機被丟棄在現場

又如果拷貝內容屬實是否有觸犯法條呢?

謝謝解答!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害您的權益,亦可能構成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

mr.ke 103-06-22 12:3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 ... (恕刪)

謝謝您,林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您亦須考慮對方是否亦掌握您相關犯罪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哲 103-06-18 19:59

本人經營服飾業銷售,因為之前曾一時大意而進口韓國N字步鞋販售,經保智大隊查獲後起訴,已完成賠償緩起訴處份,後來即不再販售該商品,將該商品全數退回韓國,唯一小部份現貨需慢慢退回,而收放於三樓倉庫,現卻遭離職員工惡意檢舉,說本人仍有販售該商品,意圖領取檢舉獎金,本人出庭多次要求證人出面,經今日開庭卻以秘密證人方式出庭,無法與之當面對質,雖然我已經猜測到對方的身份,但我該如何自保及告訴法官,關於證人檢舉與事實不符,本人願意簽擔保證明絕於二次販售該商品。

補充一下,關於本人已知秘密證人偽證該如何提起告訴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在偵查中,若是,基於偵查不公開,所以您無法閱得筆錄,若被起訴後,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並重新傳喚證人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ifi 103-06-17 20:17

最近發現先生有一外遇對象,雙方於今年年初育有一子(透過聊天app知道),可是目前沒有確切證據,我只因看過他的聊天app有曖昧對話,並且雙方不固定約出來見面,如果想告他通姦,手機對話內容應該會因涉及秘密通訊自由應不能採用吧,我如果再她與小三會面時,跟蹤其後並錄像,可以當證據使用嗎?!會不會觸犯妨礙秘密罪?!另外如果在與老公攤牌時用錄音.錄影,而老公也承認他外遇,可當證據嗎,會犯法嗎?! 還有可強制要求老公與小三之子驗DNA嗎?!另外最後一點,我要在他們通姦的6個月內提告是指,他們有發生性行為的6個月內,還是我知道的6個月內?!如果他們在這6個月內,還有發生不只一次的性行為是用最早那次或是最近那次來計算?!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告訴期間的部分是您知悉之後6個月內。

2、有關證據的部分,倘若您跟您的老公對話時為了蒐集證據錄音,爭議比較小,又倘若您確定您的配偶確實在育有一子,那是否有報戶口?

3、本文建議您可以取得相關證據之後,委請律師提起通姦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為了提告通姦的採證,是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當證據,知道起6個月內提告,另外對妳丈夫和外遇對象還有民事賠償可請求,時效是知道起2年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您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呆呆 103-06-16 01:43

個位律師好~本人已婚前年底在網站結識ㄧ名男子~該名男子跟女友同居

我們ㄧ直用臉書交談秘密聯絡~本月初該男子女

用他的臉書上線看到對話內容~以及看到我倆親密不雅照

隨即罵我很不堪的字眼並張貼照片到我臉書動態及男方

臉書動態~隔天男方來電說不要再連絡了~我傳簡訊問照片

處理方式ㄧ樣被辱罵並說要讓我見報~本人已經去法院詢問過

並提出告訴~想請教的疑問是臉書內容已經被對方刪除無法舉證

只保留簡訊部分另外我先生看到臉書內容要告對方妨礙家庭

這中間提告前本想私下和解所以請朋友假裝是律師助理其實也是

害怕對方把照片繼續散佈出去所以跟對方說要提告~用意只希望對方

簽訂切結書保證照片不會外留並沒有要求對方賠償可是對方將我電話封鎖

不過簡訊對方有收到我有保留~目前週五我剛到法院送件

想請問我有請律師的必要性嘛?因為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還有

朋友幫我打那幾通電話會有事麼?謝謝

 

小呆呆 103-06-16 02:08

對了~照片的部分是存在我的雲端帳號是該男子說想看我才給他帳密

法院書記官說雖然我給帳密可是對方散佈照片跟下載

算是妨礙秘密名譽~如我請律師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些費用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提告的部份是妨礙家庭還是妨害秘密?對方所張貼之照片是什麼照片?還有簡訊內容?何?

2、目前您所有的資料,恐無法證明對方所涉罪嫌,本文建議您應該備齊您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小呆呆 103-06-16 09:14

目前就是對方女友下載雲端上我與該男子的親密不雅照

張貼在臉書~簡訊的內容是她辱罵我的字眼還說要把我照片

送到蘋果見報讓我沒臉做人~我是提告妨礙名譽妨礙秘密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