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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 102-11-18 22:17

本人因擷取臉書上的動態回覆轉貼於其他論壇而遭原作者提告刑法315妨礙秘密

那篇動態是經過權限設定(只有好友名單內的人才可閱讀,而我就是其名單一員)

我想請問這個案對方會勝訴嗎?

因為臉書並非隱密空間,除非他設定自己能看見,而我刻意去挖掘進而轉貼才觸法不是嗎?

懇請給予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法院對於刑法第315條規定之適用,主要還是針對實體信件的部份。

2、就您的行為倘若您轉貼的內容包含對方的個人資料或是創作的話,可能另外涉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並以敘明。

蛋蛋 102-11-19 09:45

律師您好 

因為提告者向我強調,整個事件有正兇幫兇之分,

既然我上述內容並無跟刑法315妨礙秘密罪有關,

那有觸法疑慮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詳述您與對方之對話,否則我無法判斷其所謂的正兇幫兇何為所指?

2、就如同我之前所述,必須是您轉貼的內容判斷是否觸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

helpme 102-11-11 14:35

各位律師好:

 

如果違反營業秘密犯罪發生在2012年10月

營業秘密法2013年增修13-1 ~13-4條文,增加刑事部分

2013-1107 才發現這些犯罪事實, 距離犯罪事實已經達1年

是否有超過告訴期間? 

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營業秘密沒有附掛刑法罪責, 不知道追訴權是多久?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那麼只有人證,是否檢察官有權搜索犯罪者的住家?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行為非屬繼續犯,則以您行為時刑法有規定處罰時,刑法才能處罰,至於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11-11 14:58

1.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罪6個月之內要提出

但也應該要包含在追訴權的時間之內?

不知道營業秘密追訴權是多久?

 

2.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犯罪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檢察官有人證就可以搜索犯罪者嗎?

本件應釐清您的妨害營業秘密行為時點係在何,若行為時針對妨害營業秘密行為尚無刑事處罰之規定者,則不構成營業秘密法之相關犯罪行為,不因事後修法而使原不構成犯罪之行為因此需遭受處罰。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胖妹 102-11-07 22:53

律師您好,

個資疑似外洩案!(或被徵信社調查?)

同事A夫妻吵架,A的太太懷疑先生的女同事和同事A有不正當來往,便到處搜集該女同事的資料,查出該女同事的身分證字號,住址,名下申請了多支手機號碼...甚至準確地打中其中一支是借給該同事A用的,並分別打至該女同事自己及借人之手機挑釁,以證實她已查出該女同事之所有資料。

請問女同事該如何處理?這樣算防害秘密嗎?這構成騷擾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將對方打來的對話錄音蒐證(倘若對話內容有恐嚇等犯行),之後可以提出告訴。

2、倘若對方是以非法手段獲取您的個資,這個部分違反個資法,您可以請求賠償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8

 除非是性騷擾,不然只能提告強制罪或民事侵權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阿圓 102-10-17 21:28

請問一下 :

   營業秘密罪目前在102年1月11日立法院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但請問一下,刑法上有從新從舊原則,如果是在101年有犯下營業秘密罪行為,

   在判定上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而目前營業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是否犯下行為當日起算六個月後,就不能進行追訴?

   另外有個問題,如利用網路傳輸工具將公司資料帶出,傳輸過程遭駭客竊入,且將資料公布,

   哪責任歸屬為哪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為時若在舊法,則適用舊法,告訴乃論之起算,是以告訴人知悉犯罪行為時起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K 102-10-16 02:01

我家是雙薪家庭

錢全部都是母親管

數十年來父親一直努力工作 一個月絕不會花超過十分之一薪水

最近幾年年事已高 想知道帳戶裡有多少錢準備退休

母親卻次次的迴避 一開始說剩幾千塊 然後用紅包包著 隨便寫張計算單子放一起丟在桌上

之後又說只剩120萬(相當於父親10個月薪水)

她的帳戶裡有多少始終是秘密

然後房子也是交由她處理

據她所言 比例應該是100%比0%

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的財產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還是各自擁有。因此,夫將薪水交給妻,除非是贈與,否則只是寄存在配偶那邊,因此可以請求將寄託的財產返還。

2、房屋的部份,倘若所有權屬夫只是借登記在妻名下,倘若可以提出資金流向證明,或是夫妻間約定只是借名登記,不是贈與、不是妻所購買,這個部分也可以請求返還。(但是法院對於借名登記認定較嚴,需要多一點證物)

Yvonne 102-10-14 10:25

 

你好,我有個問題要提問

某甲因為中風且獨居,育有五名子女

其中甲之兒子A聘雇了一名外勞負責照護,A並監聽甲之所有電話通聯並錄音

且因家財問題,A對甲之另一名子女B提告

A並用此竊錄之錄音作為訴訟證據之ㄧ,

請問這樣A有違法嗎???

B可否對A提告????適用通訊監察法或是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沈恆 (沈律師) 102-10-14 14:35

A偷錄他人電話交談內容恐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有被錄到的受害者都可以對A提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Yvonne 102-10-15 09: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為這個問題請教過一些律師

有些律師認為A因為要照顧父親生活起居,且有聘僱外勞,因為擔心父親生活安全,所以監聽父親電話是可以的,並無違法,可以這樣解釋嗎???

 

 

Ann 102-10-08 12:17

公司將於十月結束營運,老闆卻突然請律師擬了一份保密協議書給員工,要員工們簽名.......九月薪資應於十月五日發放,至今仍延遲尚未給予,很怕如果不簽老闆就不發薪和不發放資遣費,進公司前也沒要員工簽卻在這時要求,而且第二項和第三項覺得不太合理,而且此公司員工流動率高,前前後後也有數十名離職(都沒簽過),請問這份合約如果要簽,可以提出加入什麼以保障現有員工們的權利嗎?不然若是之前離職人員洩密卻要算在我們頭上的話....我們不就被當冤大頭了><" 請幫幫我們小蝦米謝謝!!

保密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關於本人於OO有限公司期間,同意保守因職務所知悉之秘密,內容如下
一、保密義務
就本人於受任/受雇/受聘期間所知悉之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有關OO之產品來源、成本、售價及經營、銷售、帳務之相關訊息,以及OO之供應商、股東、客戶及相互往來之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電子檔案形式,本人同意嚴格保密,未經OO之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公開、重製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揭露。
二、存續期間
本協議書繼續有效,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三、違約罰責
如因違反本協議經查確實者,應論次對OO賠償新台幣?拾萬元之違約金。
立保密協議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8 12:4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資依法不可扣留或抵扣,否則違反勞動基準法,可向勞工局檢舉。因此公司不得以未簽立保密協議書而拒絕發放薪資

2、該協議書內容存續期間為永久、賠償金高達按次計算的20萬元,顯非合理,可要求降為離職後x年內有效,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之x倍,較為妥適。

3、上開協議內容純屬建議,依法仍可拒簽,除非勞動契約當時有載明,或雙方另有約定。



Ann 102-10-08 13: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X倍,通常是幾倍呢?謝謝

除了和公司提出合約之期限及違約金部份,是否可以加"合約從簽訂之後生效,對之前不發生效力"來保障我們呢?(因為這公司每個職位的流動率都不小,經手的人太多)

 

10/09今老闆請律師來公司,和老闆、律師提出我的疑慮和要求後,律師在第二大項存續期間更改為: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請問"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加在第二大項是不是怪怪的,我看了總覺得不太對......請問是不是應該另立第四項才對呢?

煞祿 102-10-13 17:22

 通報當地政府的勞工局處理 會有人受理 他不給薪水已經犯法了 你可以提出申訴 老闆會給你薪水的 不然可以強制要求索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您本來就不需要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因此您任職前的前員工之行為,本來就與您無關,除非,您簽字願意負責,否則無需過於擔心。

watermelon 102-10-04 16:48

律師您好:
前陣子本人賣場誤觸商標法:仿冒商標商品
保智大隊前往查扣商品,將部分可疑商品帶回鑑定
目前已過3個月,經詢問,鑑定報告尚未移送出去。

保安警察釣魚買到的品牌為:三麗鷗kitty / 數量:1
查扣的商品品牌: kitty商品、拉拉熊、憂傷馬戲團、維多利亞的秘密、Agnesb、CHLOE、coach(專櫃vip滿額贈贈品包)、chanel(專櫃vip滿額贈贈品包)、BURBERRY(專櫃vip滿額贈贈品包-只在日本專櫃vip滿額有贈送的商品"黑色內標") , 以上各款統計數量約300件

想詢問
1.之後鑑定報告呈上給檢察官我在去做一次筆錄時,應該如何處理?
2.各品牌可能追討的和解金額?
3.我是否要在下次收到檢察官公文,到了現場作筆錄 才會知道鑑定報告結果?
 以及哪些品牌要提告, 和要求的和解金? 

4.有些在台灣尚未註冊商標的品牌商品, 未被沒收鑑定 , 本人也無膽再做販售 ! 
如果想處理屯貨, 是否可把LOGO剪掉, 內標也剪掉, 商品上完全無任何圖示顯示是哪個品牌,
 "版型設計" 就我所知沒有人在註冊版型! 這樣的話能夠再做售出的動作嗎? 

這個部分的程序 , 處理方式 , 我非常模糊 , 希望能請律師詳細解答,謝謝!

阿賢 102-10-03 00:03

我在職場上與別部門同事有所衝突,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

臉書謾罵別部門同事髒話,連名帶姓,但當事人並非我臉書好友,

我的臉書只針對好友公開我發表之狀態,

而當事人由我好友中得知,好友拍照存證傳送給當事人!!!

當事人依據好友傳送之證據去警局提告公然污辱,

警察要求我去做筆錄,請問這公然污辱罪名成立嗎?

我能否對提供證據的好友提告?

我能否對好友提出妨礙秘密罪及侵犯肖像權?

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36

公然侮辱很可能會成立,其他則不容易。

阿捲 102-10-03 2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公然污辱罪的相關問題,

當事人去警局提告,我一定要到警局去做筆錄嗎?若不到警局做筆錄會犯法嗎?

若當事人不願和解追訴期是否為報案起往後算六個月?

若與當事人和解後此案是否結案?六個月內皆無法再提告?

目前公然污辱罪面臨的最高刑責是什麼?

煩請律師替我解惑!!

神手 102-09-25 12:28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律師~感激不盡~

補充舉例:會不會侵犯肖像權、洩露秘密之類~

若拍攝或錄音之內容一方屬於自己,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應屬不罰行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參照)。

但仍應注意到對方之陳述是在調解程序中所為,日後若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該陳訴依民事訴訟法第422條之規定,法官不會採為判決之基礎。

所以若真的要錄音錄影,應在調解程序以外的場合。

魚兒 102-09-16 18:21

最近我聽我別的班級的朋友說,學校教官在軍訓課時公開問班上有沒有人認識我!

我朋友舉手,當節下課就被叫去問話,教官告訴他關於我臉書上照片的事情 說有人檢舉我照片穿著超齡 性感 與學生的身分不符,我朋友接著詢問教官是哪幾張照片,教官就敘述那幾張照片給我朋友聽,當我知道這個消息 我很錯愕 因為那些照片 我設定"只限本人觀看"((等於加密隱藏))
所以一般人是沒有觀看的權限,請問 若檢舉是以非法的方式侵入我電腦 或者破解密碼 那是否觸犯妨礙秘密罪和妨礙電腦使用罪?
檢舉人又私自儲存我的照片 拿給其他人觀看 那有觸犯哪幾條法律?
教官是否也有觸法?

zoeya 102-09-05 17:57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您好,謹就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間另就工作時間有合理且合法之約定外,原則上如有超時工作,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用
二、次按,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工資恣意預扣勞工之薪資,即屬違反此規定。
三、上開情況如有違反,原則上均屬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四、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藉由行政機關之協助初步釐清相關責任。如調解不成欲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問題欲詢問,請再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五、以上意見,請酌參。

 您好,再補充意見如后:
一、申請調解證據是否充足,於您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調解委員應會予以告知。

二、恐嚇部分,依您所述觀之,似較無構成恐嚇之情。
三、存證信函之效力,原則上僅具有催告、通知、或日後做為證據之效果,如有必要係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惟內容文字應審慎引用,簡明扼要。
四、保密約款之效力,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上會就個案予以綜合判斷(如: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勞工之職務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之可能...)。而申請調解係勞工依法可主張及行使之權利,此較不容易構成違反保密約款之問題。
五、以上補充意見,請酌參。

阿圓 102-09-01 11:40

您好 : 

   請問一下,營業秘密罪成立的條件是甚麼?機密資料的定義有何以判定?營業秘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追朔期是多久??

案例一 : 一位離職員工,離職兩年後,收到前公司提告,說有在職期間,有將資料帶出,故被以營業秘密提告,但此位員工並未將資料透露給第三人知道,進行不當得利之事實行為,請問前公司提告依據有將資料帶出的行為,就可提告嗎??

謝謝

依所述,應無刑事責任。以上供參。

熊熊 102-08-31 14:45
吳大律師再次感謝你不吝惜及耐心的幫大家解決法律問題 請問附帶民事賠償的期限是如何規定 研判檢查官可能起訴的罪名偽造文書罪因為證據相當明確關係 另外還有其他電信行職員無故將個資洩露給歹徒之防害秘密罪等可能必需再舉證 而且本人在狀紙上有提供線索供檢察官及電信警察調查 如果同時掌握歹徒其他罪證是否會一併起訴呢
您好 民事求償時效為二年,自知悉侵權行為人及損害發生之時點起算。至於檢察官起訴何罪名則由其自行認定,當然如果你掌握其他罪證交予檢察機關,自然是多多益善,對民事求償也越有幫助。
雁子 102-08-31 12:36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那七月底休假回來,於102年8月初被拘提到案,那因為當時電話已被監聽且多位朋友也皆已承認,所以我也承認販賣k他命的部分,且有吸食k他命也有驗尿,開簡易庭後以五萬元交保..後來警方希望我能夠轉為秘密證人,所以隔沒兩天我連續做了第二份及第三份的筆錄,也配合檢方聯絡至另一名嫌疑人拘提到案~警方說我配合度高,會向法官說明我配合度高~希望法官能在這個部分減輕我的刑責!

 

那原先想要請律師,那警方說到時候再請免費律師陪同即可,結果昨天收到傳票,開庭時間為9/4日下午,加上這兩天假日,我怕來不及請免費律師,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會在第一次開庭就被送去勒戒或是收押?如果會的話, 我也得先將家裡的私事先處理交待好!因為有人說會,有人說不會,所以我很煩腦~!!

回覆 雁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 ... (恕刪)

您好,

看來您是配合的被告,第一次開庭,理論上應該不會馬上送勒戒或收押,會等判決確定後再通知執行。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雁子 102-08-31 14:50
回覆 陳麗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雁子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妳的回覆,因為當初一步錯皆步步錯,我也勇於接受法律對我的刑責,當然人都是自私的,總是希望能夠在自保的情況下能夠將刑責減到最輕~但一方面因為我長期十幾年來都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也有憂鬱症的病歷,但這都還好,因為睡眠障礙也是因為長期工作累積下來造成的壓力,是一般的會計工作!那就算到時候有收押或是勒戒(我只有第一次吸食,並不是長久累積的),那如果造成睡眠品質上的礙障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另外,我....生理期來都痛到必需去醫院吊點滴,像這個部分如果我真的假如有被收押的話,我該如何提出?

熊熊 102-08-26 18:54

我有位朋友於102年7月份左右突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委託天緯股份有限公司來函催繳通信費及違約金計二萬餘元左右 但我朋友直覺以為遇到詐騙集團來函騙錢立即通報165反詐欺專線同時通報警政署警察局查辦 後證實該來函確實為台灣大哥大公司所委託之討債公司無誤 馬上覺得事態嚴重 立即至附近臺哥大加盟店同時還被店員要求準備雙證件正本接受驗證 還被要求照相及錄音等 最後取得申請書影本發現有歹徒於申請書冒簽朋友姓名 而且還有雙正件影本等 因為雙證件一直在身上且申請門號當日101年11月份他還在上班而且也未曾將雙證件借他人使用 所以歹徒涉嫌偽造文書 最後以存證信涵要求台哥大解釋 該公司以承認是加盟店服務員及其朋友涉案 以上以經通報地檢署偵辦當中

以下是我的疑點

1.本人調查過申請書上之帳單地址在台中市且98年就是一棟法拍屋至今已經流標3次 所以台哥大如果郵寄帳單至該地址一定會被郵務士以查無此人退件

2.帳單連落電話為空號 所以台哥大到底有無使用該電話及帳但地址連落過歹徒不得而知 但催告函竟然聲稱催告多次均拒不繳納

3.以上只有我朋友居住地是正確的 但我朋友從101年11月歹徒申請門號至今超過7個月 連一張帳單或電話皆沒接過 顯然臺灣大哥大在說謊

 以上請問 臺灣大哥大公司未查證客戶個資是否真實 造成歹徒偽造文書結果 同時歹徒還以該門號從事於犯罪行為 同時臺灣大哥大公司未經本人同意無故洩露個資給討債集團是否成立妨害秘密罪嫌 另歹徒以本人名義從事犯罪活動是否構成妨害名義 刑法及電信法皆有妨害秘密之罰則該如何議處呢 請問如何求償損害呢

另外本人懷疑個資可能是從另外一家通信行流出 請問洩露個資之通信行及職員是否觸犯電信法之妨害秘密罪呢 如何求償

小冬 102-08-15 22:54

從一開始認識那個男的,他就說他沒有結婚,雖然我知道他有女朋友,不過他一直說他討厭對方,但是那個女的不同意分手,所以我一樣與他交往,我不止一次詢問關於他們二個結婚的問題,而且我看到他在無名指有戴戒指的時候也問過他結婚的問題,他說那是他媽媽給他的,每一個行為都是表現出單身的樣子,還說女朋友沒有一起住,吃飯也都他自已一個人吃,出門也是自已一個人。

我與他見面,之後他老婆就在當天下午的時候跟我說那是他結婚很久的老公, 我當時就跟他老婆保證說我不再與那個男人見面了,結果他老婆還是要告我妨礙家庭,我真的覺得很無辜,被騙感情還要吃上官司,說不定還要賠錢,我很想知道這樣子會成立嗎?不希望因為這種爛事搞的我有前科,明明就不是我想這樣做,要是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話,我何必浪費時間,而且他老婆還有我與那個男人在旅館的照片,是那個男人偷拍的,我這樣可以告他老婆妨礙秘密嗎?因為那是他從那個男人手機偷下載的,而且那個男人也沒有經過我同意就偷拍,我真的很生氣,懷疑是仙人跳,不然沒事為何要偷拍?如果我的證據不多的話,我該如何自保?

上述絕對屬實

 你可以向檢察官陳述對方欺騙你未婚的事實,然後想想看,你們有沒有討論過要結婚及其他可以證明相關事證的人,以便請求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他一直宣稱自己未婚的事實。如果能證明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未婚,因為沒有通姦罪的故意,檢察官會直接對你的案件作成不起訴處分。

小樺 102-08-15 10:28

民國100年7月我的母親委託了偵信社抓姦,於民國100年8月8日委同偵信社人員&員警一同到汽車旅館抓姦!其過程偵信社有全程拍攝錄影並交給我們委託人!最後與小三私下和解並未提告!

我的母親當時100年8月中實在氣不過私下將拍攝的影片給A女&B女女看!

現在民國102年8月小三妨害秘密(刑事 )提告,而A女作證人!

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們~

現在我的母親該怎麼做比較好?會被抓去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兩年前的事情還能提告嗎?

江皇樺 (江帥) 102-08-15 13:53

您好,

      1.對方提告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但本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無故」,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當初您母親是協同員警一同前往抓姦,並不構成這裡的「無故」,不會是妨害秘密

      2.另外,您母親事後將影片給A女看的行為,也不會是這裡的妨害秘密,因為本條規範的是以器材偷拍,既然前階段的抓姦並不會是妨害秘密,後階段取得影片的部分也不會構成。

      3.但是,如果對方提起民事妨害名譽權告訴的話,仍要注意有可能會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Lion 102-07-27 12:08
雖然說家醜不外揚,但是實在不想訴諸法律途徑,所以先來發問。 情況是這樣的,我有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他是生意人。 但是這幾年他周轉不靈,所以也時常跟我借錢周轉。 只是可能真的失意不好做,越借越多。 過年的時候又我借了他一百萬,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有開立借據借據有註明還款期限為借款日起算六個月。為求慎重,借款過程我還有錄音。 我知道錄音者如為當事人之一方是沒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 但是問題來了,他的借據是用公司名義借的(他是負責人),借據是他直接列印出來,他沒有簽名,上面是直接印公司抬頭,加蓋公司章和他的私章。 問題1:這樣的借據(沒有他的親筆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他不還錢,我可以拿這張借據聲請強制執行嗎? 問題2:當初他承諾每月還15萬,最後一個月還25萬。借據上沒有註明,但是我有錄音,要是他已經拖了兩個月沒有還款,而且公司明明有賺錢,連車子都換了,卻故意閃躲,我可以用當時的錄音證據提出訴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3:46

借據有蓋章就會有法律效力,但債務人是公司,若不還錢應向公司追討,且借據並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仍須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錄音可以當作口頭約定的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浩浩 102-07-20 02:08

各位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在論壇貼出他人在LINE聊天內容
這樣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丁小雨 102-07-01 12:02

就是我 = 甲 我哥哥 = 乙 另一名好友 = 丙

當天在打鬧的情況下 將乙的入浴照有露出第三點的照片拍攝下來 結果後來丙回去後 因為他的手機被另一名好友搶走 而將那張照片轉存在 那名好友手機裡面 而那名朋友也將該照片PO上噗浪上面讓眾人公開審閱 這有觸犯到妨害祕密(或洩露秘密)以及散佈猥褻物品罪嗎 我有將該則訊息照起來 也確定他有將該入浴照PO上網路 請問這樣照相下來的訊息 是否能當證據呢? 感謝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小雨您好:
依照您所述的事實來看,該朋友丙的行為恐涉犯兩罪,其一為:竊錄罪,其二為:散布猥褻物品罪。
建議您將網上遭散佈的資料畫面存證,以備日後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注意:竊錄罪部分,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原則上自"知悉"犯罪時起算)。
丁小雨 102-07-02 17:00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沒解釋清楚  放出照片的是丙的朋友也就是丁  跟據律師的說法應該是可以靠其散佈猥褻物品罪    那是否有關洩漏秘密  或者是妨害秘密罪呢  感謝律師的回答

黃先生 102-06-29 20:32

目前在和女友談分手,過程不甚順利,女友表示欲將line中的對話,傳給我fb上的好友.對話內雙方雖無涉及恐嚇的字眼,但有些我不願讓別人知道的私事.想請問的是:1.女友此舉動,是否構成恐嚇罪?2.如果對方真的將對話傳出,是否會構成妨害秘密罪?3.此2罪算是告訴乃論嗎?因為我只想嚇止她,並不願真的提起告訴

 

 

小米 102-06-25 10:40

我好友的上司為公務員, 嗜好援交, 常在我好友面前炫耀其援交與買春之經驗, 被好友錄音, 想向上級舉發, 請問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他上司會有罪嗎? 好友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如果僅以該錄音內容應是無法認定該主管是構成犯罪的,就證據部分而言,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乃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何況本件該錄音內容尚且並非承認犯罪之自白,該名主管只要事後表示錄音的內容純粹是胡亂吹噓而已,並非事實,若沒有其他證據,大概也就沒事了,因此本件若冒然提告恐怕有點問題,小心遭到對方反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AORU 102-06-24 15:2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加別人的臉書好友, 但他卻未經我同意把我加他好友的臉書畫面截下來(圖中有我的照片及臉書暱稱), 並且羞辱我很蠢, 請問這有涉及妨害秘密嗎? 因為加好友的資訊是不公開的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9

 這樣的小事情不建議提告,也不會成立妨害秘密

Anonymous 102-06-15 07:15

前不久收到法院的信件,內容是對方對我提告妨礙秘密偽造文書
依地點看來,應該是某任前女友的作為。
七月要去開偵查庭,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跟對方在一起時,有共同使用帳號,所以她知道我的帳號密碼,我知道她的帳號密碼。
分手後她改過密碼,但我利用取回密碼去更改密碼,看她的臉書等東西,但並無修改或刪除任何東西,對方也取回密碼更改,我就沒在去用了。

另外因為是對方劈腿而分手,加上我的汽車因為對方造成全毀,所以鬧得不是很愉快,我有建立一個Facebook,取名諧音字,放上對方當初傳給我沒有露點也沒有露臉的照片,就像是網路上三點不露的性感照。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是否有構成妨礙秘密偽造文書罪?
如果有,罰則可能是多少?
另外一問,台灣應是無罪推論,是否要對方提出證據才可將我定罪?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為我解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讓自己人生留下無可抹煞的污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進入對方的帳戶觀看對方的帳戶內容,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入侵電腦罪;另外,您擅自將對方的一些私密照片公開與網路上面,尚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本件檢察官既已定偵查庭,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偵查庭時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anda 102-06-13 08:37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弟之前的女友現在要告他 妨礙秘密罪,我弟(加拿大籍)2年前在加拿大跟台灣女友認識,兩人某次兩情相悅拍過一次性愛錄影並存於我弟的電腦裡,但後來女方要分手,卻也同時報警,在加拿大時就要我弟把性愛錄影內容於電腦內刪除,我弟在前女友及警察的面前刪除影片後就不起訴。之後兩人也沒連絡,女方2年前先回台。但2年後的今天,我弟回台灣卻收到前女友到地檢署要告他妨礙秘密罪,請問,影片已經刪除,若再請警方修復回來影片,大家一起查看若這只是兩方都同意拍攝的影片,女方這樣告的成嗎? 若影片修復不回來,也等於女方沒證據,可以說那女方誣告嗎? 謝謝您的時間

 如果是兩情相悅下拍攝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沈恆 (沈律師) 102-06-13 09:49

如果是在國外所拍攝,在國內本就告不成妨害秘密罪;如果是在國內所拍攝,也已經超過六個月告訴期。以上謹供您參考。

 Amanda您好:首先,妨礙秘密(無故竊錄罪)之構成,如當時拍攝時雙方均同意且知悉,當無構成本罪。惟須注意另一問題,即你弟弟是否曾將該影片予以散佈於外(無論是讓朋友或置於網路供人觀賞),若係如此,恐已涉有其他刑事責任。最後,誣告罪是否成立,全視上述各情況是否均與該前女友所指謫之內容不符,若是,則有構成之可能。以上,供您參考,若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喵君 102-06-10 14:57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

晃晃 102-06-07 16:53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我出庭幫一個損害賠償的官司做證人,原告是原來租在我現在租的這個7樓的房子裡,被告是住在正樓上8樓,因為疑似8樓製造噪音7樓因不堪其擾而提告。沒有多久我就租了這個房子,白天,晚上確實聲音都很擾人。後來我決定出庭來作證。8樓鄰居知道我要出庭作證後,有去管理室查閱我的管理費繳交狀況,管理室竟然全部告知,包括最後一次繳交時間。甚至在法庭上提出我是因為管理費有欠繳記錄,認定我經濟狀況不好,質疑我要聯合原來7樓承租方敲詐他們。

我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情況,我認為我的個人隱私已經受到了侵犯,感覺非常不舒服,我可以用什麼樣的法條提告??是妨礙秘密或是最近新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小安 102-05-30 00:36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是1號男同志~今年5月22日加入LINE的一個群組{熊猴單身聯誼}~!!

我在裡面聊天~直到5月23日~有位0號15?今年7月要滿16歲的小男生~加我好友與我聊天~

我們聊天~他有問{今晚有空嗎~我可以住你家~妳下班來載我~},於是我下班就去載他~

他在車上有跟我聊到~平板有衛星紀錄行進路線~他紀錄今晚我們去哪玩~

於是我開車載他去基隆夜市吃飯~海邊沙灘看海~山上看夜景~!

就再看夜景時~他就過來索吻~脫他與我的衣服~

當時越來越多人上山~他就因此作罷~!!

我就開車回到我家中~而他儲存衛星紀錄~!!

在房間~他又再度索吻~就這樣我們發生關西(無套內射)~洗澡時他有弄出體外~!!

隔天5月24日早上6點~他醒來而我還在睡覺~他又再度想做愛(第2次發生關西)~有排出體外~!!

早上7點半我出門上班~他留在我家~直到下午5點回家~他又再度想做愛(第三次發生關西)~未排出體外~!!

之後他發現我的一些秘密~在不開心與我發生口角~於是我載他回家途中~

他就告知我~{我第一任因為劈腿~而我就告他~讓他去坐牢~我沒恐嚇你~我只希望你能與我交往}~

於是我的惡夢開始~他都在LINE的方式與我對話~全部只要不順他意思~他就拿出要告我來恐嚇我~逼我就犯~

這個情況到現在都還是一樣~28日他就說~他手上握我的精液~再不聽他的就對我提告~!!

他認為他很懂法律~他說{未成年不必負帶法律責任}~他爸是分局長~我真的快被他逼到走頭無路~!!

我手上只有5月25日~今天29日與他LINE的對話(都是恐嚇)~其餘我都沒有證物來表示他自願與我做愛~前幾天他有對我說{想再與我做愛}~最近他想約我見面~我很害怕他再用恐嚇逼我就犯~而我有再與他對話當中表示{再妳未成年時~我部會在與你做愛~我也不會主動}~而他說{我不管~你一定要主動~第一次見面都你主動}~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我不想活在他恐嚇之下生活~請給我一盞明燈吧~求求您們~!!

回覆 小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是1號男同志~今年5月22日加入LINE的一個群組{ ... (恕刪)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現在如果真的告您的話,您的處境會非常危險

因為,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您暫時順著對方的意思~

(注意LINE訊息要避免使用不當用語)

另一方面蒐集、保存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等您手中握有對您有利的證據之後,再考慮跟對方攤牌不遲...

幸運的話,或許再過不久,他另結新歡,您就可以安全下莊~ @@

 

小安 102-05-30 09:04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感謝~政通法律事務所~幫我解答~!!

我需要收集到哪些資料對我比較有力~??

感謝廣大的律師們~!!

ALEX涂 102-05-23 11:02

我父親在4月份剛往生,整理父親遺物時,發現父親所遺留的智慧型手機,內有非常多不堪入目的生前跟他的小三汽車旅館(哪間不知道)所自拍的性愛照片,也有性器官相接觸照片,我看到當然非常氣憤,且她已經知道我爸往生之事,還一直用Line傳曬恩愛的訊息,當然他們兩生前的Line親密對話我也保留在我父親的手機裡,我氣不過所以有傳5通笑她身材,以及傳一張她被我爸拍的性愛自拍照片過去,因此被她"先"反告我妨害秘密罪,這小三真的很過分,所以我想請教的是:

一.我媽要反告她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誣告罪,請求精神賠償是否可行?

二.再來律師大哥,大姊我相信這案件對你們來說屬應該不會很難處理的案件,通常這類型的案子,以你們辦理過案例,我母親大慨需花多少錢請律師打官司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母親是何時知道您父親與對方有通姦的行為?以確認是否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建議您應先將相關資料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我媽要反告她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誣告罪,請求精神賠償是否可行?

可行!

二.再來律師大哥,大姊我相信這案件對你們來說屬應該不會很難處理的案件,通常這類型的案子,以你們辦理過案例,我母親大慨需花多少錢請律師打官司呢?

律師費不是問題

這個還是私下來問比較妥當

 

 

 

102-05-01 08: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15歲
之間我們有聊天  也聊得很快樂 後來她就說要跟我在一起,我就答應
之後她就找我出去也就是4月6日,出去第一天我只有借她書本和逛街 ,這樣我就回去了
那中間她有說父母知道我們在交往,並且也知道我的年紀是20多歲
可是回到家我覺得她年紀有點小就說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但他一直傳簡訊說她還想我 她想復合
後來我就說好 那我可以聽你說順便要拿回我之前借你的書  那到4.14號 我們又出去一次
那天原本約11點後來我1點才到  但女生一開始就帶我晃晃 後來就帶我到一棟大樓 
我們就去9樓  那我也不知道  他就跟我說  "我在這邊等你" 你去櫃檯給她錢 順便拿鑰匙
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 就一個人走到退台 給完錢就拿到鑰匙,後來就進去房間
起初我以為是類似MTV那種就唱歌的 後來才發現不是  一進去女生就說  好熱
女方就把褲子脫下來 就突然抱我 親我 那我也只跟他親一下 就叫她把褲子穿起來
後來再把她推開有碰觸到女方下體,在房間我只有跟他拿書 順便聽他解釋
但覺得有點不對勁就把她拉出旅館  我趕快還鑰匙 之後我們就回各自的家
到了4/20突然不小心撥錯電話到女生手機 接起來是一位男生聲音 後來我以為打錯就隨便抱一個人名子就掛了  後來我也沒去理它 就睡著  之後到了1點 女生突然傳訊息
給我說"我想去你家"
那我是勸她說 你不能那麼隨便 你才國中 而且我還跟父母同住 你要給你家人擔心嗎
就拒絕了他 不讓他來 順便跟她說 我們還是很好朋友
4/21對方家人就打來說 我性侵她女兒 那我一直說沒有只有抱抱,親親,和不小心摸到她的下體
對方一直叫我承認 那我就沒有做只能說沒有  並且也沒拍她女兒裸照
後來我趕快叫我的母親跟對方說話  對方是很不客氣就說知道我家地址就念出來  並且說是警方說的
那我們就是說沒有對方就把電話掛了,後面還補一句你想好在跟我說
到了4/29警方就通知我到板橋分局作筆錄 
筆錄的時候我有把情況跟警方說  如同上述  後來警方就突然說了一句話
"就算你有對別人怎樣" 沒有精液那些  也驗不出來妳的DNA 也過7天了  那警察就一直跟我們強調
警方也叫我拿手機給他檢查 (剛好還跟警察用同一支) 裡面也沒任何的東西
我們也沒想很多就回去   4/30又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說忘記做唾液黏膜 又叫我們回去做...
到了板橋分局突然警察又叫我做另一份筆錄  是妨礙秘密  那有把手機給警方檢查是沒有任何對方拍裸照的圖片 那就去做唾液黏膜  之後就回家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做完筆錄才知道她13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務必要謹慎處理;至於妨害秘密罪之規定為無故以照相方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須釐清的是為何對方會指摘您有拍攝裸照?既然您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當日警詢之內容,規劃日後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是三年以上之重罪,若未謹慎處理,恐需坐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53
回覆 季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沒有任何證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考慮是否要告對方誣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ngela 102-05-01 02:27

廖紫吟

千防萬防,家賊難防
也才知道,原來叫雞還要專車接送?! — 和 Kemal Yang 在秘密

廖紫吟 有個不知什麼叫尊重的男孩,不經我同意,擅自開我的車出去,只為了接一個看來不正經的女人
以上是臉書的內容 我約朋友說要去他家喝酒,結果那女的回來,我被趕出來,當天那女的就在男的FB,PO以上的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在臉書上面的留言,使得其他第三人得以看出該留言所指摘的人是您,則對方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先將臉書上面的留言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老林 102-04-24 12:32

 隔壁鄰居家門口裝了監視器,監視範圍把我家都攏罩在內,家人活動與出入時間都被其掌控,與其商量將鏡頭角度調整,但一樣照到我家門口,這樣是否能告他妨礙秘密或是侵犯隱私?

可以思考兩個問題 1.對方有沒有妨礙秘密或侵害隱私的犯意 2.你在家門口 屬於住家外面 是否有隱私期待可能

Susana 102-04-24 08:07

您好, 我先生的房子(建物權狀)在民國80年被婆婆偷偷過戶給他當時的太太, 但他當時的太太也不知道, 直到離婚時, 婆婆也沒有講出來, 所幸, 土地權狀所有人還是先生的名字, 多年來, 所有的貸款及稅額都是先生繳的, 推測, 他前妻應該到現在還不知道房子所有權人是她, 所以, 我們還能繼續住, 我跟先生結婚多年, 直到昨天才知道這個秘密, 請問我們該如何自救呢?

本件後續可能必須進一步提起回復所有權登記訴訟,依您所述80年你婆婆未經同意私自辦理過戶的行為應已構成偽造文書罪,不過此部分當已超逾20年的刑事追訴權時效,因此如果你婆婆承認私自偽造文書辦理過戶者,並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是有助於您們房屋回復所有權登記訴訟,另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進一步討論,俾以釐清相關法律訴訟問題,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基於土地登記公信力,如果您先生的前妻已將動產過戶給第三人的話,對方是可以主張信賴登記,如此一來,房屋就會要不回來而只能向您先生的前妻請求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所以回復所有權登記訴訟恐怕還是得儘速開始進行較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25 23:01

建議向前妻提告請求塗銷房屋移轉登記並將之移轉到妳先生名下,

要趁你婆婆還在的時候趕快處理

Susana 102-04-27 09: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向前妻提告請求塗銷房屋移轉登記並將之移轉到妳先生名下,

要趁你婆婆還在的時 ... (恕刪)

 

Susana 102-04-27 09:25
回覆 Susan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請問房屋塗銷移轉登記, 程序及需要的文件如何? 如果這樣, 是否會打草驚蛇? 因為對方並不知道有這個房子.........

衰人一個 102-04-17 18:02
日前在當替代役時

遭到自己的繼父造謠、生事

好像也有派人尾隨我、騷擾

並且到我常去的幾個地方去造謠、生事

導致我的替代役生活都不是很好過

但我之前並不知道是他做的

所以我就先家鄉工作

之後

我發現我繼父以及母親常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跟我吵架

目的似乎是想激怒、干擾我

然後也在我目前工作的地方造謠、生事

我如果在家有與父母吵架

公司的人隔天都知道

而且還會在暗中罵我狗、老鼠等

最糟的事工作分配的量也變的不合理

導致我工作不順遂

我害怕搞不好手機以及電腦都被他們監控

之前也有詢問警察

但他們也束手無策

錄影、錄音還會造成妨害秘密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蒐證

畢竟對方都從你背後偷偷來

抑或是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可以告訴小弟我嗎

我現在因為這些事情被搞得很煩

在這樣下去都要得憂鬱症了

咪咪將 102-04-14 02:09

有夫與小三通話內容,談及交往及小三是第三者的內容。

有與小三通話內容,有談及交往事實。

請問如此妨礙家庭會成立嗎???

把夫的通話錄音會成立妨礙秘密罪嗎???

 偷錄他人間之對話恐會構成妨害秘密罪,但如能證明並非「無故」且經法官採信,則不會成罪。又單純錄音尚不足以證明構成刑法上之通姦罪,至於民事賠償則有較大之空間。

保佑能平安 102-04-05 19:15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的時候有玩一些私密視訊!! 因為是一種情趣所以就有錄起來!! 但我前女友不知道!! 我也沒有散布只是存脆自己欣賞!!
過了很久我們分手了!! 很久都沒聯絡!! 然後最近我得知她單身,
我想說還有復合的機會就聯絡她,但是她說她不想,我就說我還很想和妳在一起,
以前那些私密的東西我都有留著等等的,她就很生氣的說最好刪掉它,我就說那妳能回到我身邊嗎? 她就不要!! 我就說好吧!! 那算囉!! 她就在4月4號也就是昨天去警察局報案做筆錄告我妨害秘密恐嚇罪!!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傳很多道歉的訊息,還有當下我也把檔案刪掉了!!
但她都不回應,我打給她是個男的接的!! 然後說 喂 這裡是大安分局 請問是當事人嗎?? 我就說是!! 他就說你涉及妨害秘密恐嚇罪,我就說我沒那個意思! 但他又說被害人有收集談話紀錄確實夠成妨害秘密恐嚇罪,我就說那私下和解呢? 他說因為妨害秘密恐嚇罪乃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 我就說那我怎麼辦? 他就說過兩三天檢查官會到你家收證!! 請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 教教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最近詐騙電話頗多,如對方真的有提起刑事告訴,則您會收到警察局或者地檢署之正式書面通知,建議您不要貿然與對方進行和解,以免受騙。

至於您的案件,需要您提供與對方間之對話內容方得以進一步評估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否則筆錄一旦完成,而且承認了某些事實,自然在事後很難再去否認,恐怕即無法處理了,謹建議您儘早將詳細事發經過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做後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另外目前對方既然已揚言提告,則不論目前究竟提告了沒有,都應儘量避免與對方聯繫,以免遭對方錄音蒐證,到時事情就更難處理了。總之您應該早日尋求律師協助了解案情,以進行後續處理,拖久了只會令您的案件沒有時間完善處置。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一、你說你把檔案刪了,那我建議你把這篇也刪掉。二、然後帶著你與對方聯絡過的所有訊息以及本來儲存視訊的設備等資料去找律師討論比較適當。二、以上,謹供參考!

Mina 102-03-28 19:04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防礙家庭嗎   若已婚男子的妻子竊看丈夫的訊息內容(如利用電腦軟體進而監看手機line訊息內容or委托徵信業者取得丈夫手機通訊軟體訊息記錄(如line或whatsapp)、通聯記錄)  這樣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這部分會有刑事責任和事發後遭受害人民事求償的問題。

刑法第 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一般所謂妨害家庭罪即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通姦罪是否成立,主要還是要看當事雙方是否有姦淫行為,而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
本件依您所述,沒有發生性行為則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當然,另一半如有逾越一般社交男女往來之正常必要程度,而且情節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離婚的破綻事實。不過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Mina 102-03-28 2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若單單以訊息內容 大部份都是些朋友間的對話 偶爾穿插差些曖昧對話(如:想我哦或要陪我嗎) 這樣有構成妨礙家庭罪嗎 

一般所謂妨害家庭罪即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通姦 ... (恕刪)

 

Mina 102-03-28 20: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發者是由被侵入電腦之當事人還是訊息對話內容裡的雙方都可以為告發者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 ... (恕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5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對方可以向您民事求償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若單單以訊息內容 大部份都是些朋友間的對話 偶爾穿插差些曖昧對話(如:想我哦或要陪我嗎) 這樣有構成妨礙家庭罪嗎

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男、女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即無法以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加以論處。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發者是由被侵入電腦之當事人還是訊息對話內容裡的雙方都可以為告發者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必須告訴乃論,以盜用帳號之行為而論,原則上應該係由遭盜用帳號之人為告訴人提出告訴始得開始偵查程序。至於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張此項盜用帳號之行為不法侵害其隱私、權利,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102-03-25 11:32

我有一天在路上看到一個漂亮的小姐,然後拿手機偷拍她被她當場發現,我沒有拍她裙底或其他隱私部位,她說要告我妨害秘密罪,我說我會馬上把照片刪掉,她不理我,適逢有警察在旁邊巡邏,她就跟他們講,然後警察就教我到派出所作筆錄,然後要扣押我的手機。我想問的是,我可不可對警察的一些行政處分提出異議,因為我有問別人,他說憲法有規定逮捕或拘提後可以提審,可是我不想事後在提審,我想當場提異議可以嗎?我知道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有救濟的規定,可是聽別人說不適用刑事程序,所以我什麼其他的法律可以救濟嗎?另外他們逮捕和扣押有理由嗎?要告我妨害秘密有理由嗎?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26

 做錯事還要質疑警察的作法,你這種態度到檢察官那邊只會死得更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