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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 101-11-14 20:12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態度很差!
如果他要提告過失傷害 依你所述狀況對方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
哲佑 101-11-10 23:28

您好,
我是一名工地主任
在最近的一個工地中發生一件意外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8點時許,我帶著兩名粗工準備做搬運電線的動作,
因電線是放在地下室內的電氣室(因為工地現場,電線被偷兩三次了,
所以找了一個有門可以藏的地方),
而粗工打開鐵捲門後,三個人進入後發現已經沒有堆積電線了,
我回頭準備去詢問在變電站內工作的師父,還有沒有工作,
準備派遣給粗工,不料在尚未詢問,僅回頭不到10秒的時候,
就發生粗工誤觸高壓電的意外(粗工接觸的地方是在配電箱內銅排),
雖然粗工最後所幸沒有造成死亡,但是仍有傷害到神經
需要做復健

日前做筆錄
粗工描述過程時,於筆錄中表示開配電箱門的是我
而我沒有印象我是否有去開門,我想這會是問題的癥結點,
如果兩名粗工都矢口否認有去開那個門的話
那配電盤的門就會變成是我去開的

但是我走出去的時間有約10秒的時間,他們有時間去開那個門
並且去碰觸銅排

我與他們的關係是 透過人力仲介雇傭的關係

以上我想詢問,
1.是否造成業務過失傷害
2.如果他們將開門的責任推給我,我要如何告知檢察官或法官這是有問題的?

目前狀態
已進入司法程序,首先要配合警察做 調查業務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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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6 15:29

購買進口之3c產品(公司貨),台灣有分公司,亦是輸入商
在消保法上負有製造者的責任
該商品瑕疵
造成傷害
是否成立刑法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
可否提告(向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提告)
若敗訴有何影響

謝謝

相關法條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消保法
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九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林智群 (klaw) 101-11-06 16:56

這個僅成立民法侵權行為,建議依照消保法及民法向該公司求償,告刑事不會成立

廉價勞工 101-11-02 23:23
這幾天開公司車下班在高速公路因塞車發生了車禍

 主因: 因前方急煞導致煞車反應不及追撞前方 而對方沒有受傷 只是車體受損但公司車前方也受損嚴重  
 
 基本上車有保強制

之後或許工作沒了  如果公司要追討業務損失責任的話我該會負責多少

但平時於公司工作都超時加班 沒有補修及加班費 這一點可以有辯駁的機會嗎

但公司車修車的費用如果旁大要求賠償的話 這該如何調解
小綠 101-11-01 16:00
律師您好: 我是現年18歲的大一生,剛入學時學校有書商來販售商品,是一整套的書及關於英文學習附 錄音筆,採分期制,已過七天鑑賞期(當時未被告知),每個月要繳1200共36期,後來算一算是一筆龐大的開銷,商品部分採開過只使用一次,附贈的則未拆封,我上網查了一下,可以寫存證信函,以購買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來使契約無效,因當時購買時並未告知父母,業務真的很可怕...莫名其妙就買下了,還說一天少喝飲料存40元...我一天的餐費只有80是要怎麼過~請律師幫幫我~我想知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要到郵局購買,內容則述明您法代理人未同意此契約,故該契約不生效力等語,並以雙掛號寄送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squito 101-10-30 20:21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的抽空回覆,因為我已離職,要蒐證確實有難度, 目前仍在職的員工,怕她們會因為要保住工作而不願作證, 如果公司要告我,是否也該有據實的證據?!是否也需要一一舉證?! 證明那些疏失是由我造成,不是因為公司本身制度有問題?! 我明明就是按照正常程序離職,公司卻不願開立離職證明給我, 公司是擺明了不想承認我有按照程序離職嗎?!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如果一個公司可以這樣隨便任意要求正常離職員工賠償不實的業務疏失, 那我們這些小勞工的權益到底何在...
陳振榮 () 101-10-30 21:28
公司如要提告 自然須負舉證責任 包括責任之構成 損失之金額等等 不過依你所述 公司會單純因為退貨而遭到損害 我持很大的疑問 不管如何 你應該先做的就是放寬心 對方都還沒告 我們怎能先心慌 至於你所說的公司有無違法 你可以去看勞基法19條及79條 你並非完全處於被打的狀態
mosquito 101-10-30 17:40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就我剛剛的問題所說, 公司是支付我9月份薪資後才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要求我在任職期間多項業務疏失賠償, 事實上業務上的疏失的確有造成公司損失, 但我只是依主管指示執行,在我離職後主管卻不認, 硬要說我擅自作主,這樣就算公司有損失,理應也該由主管自己承擔,是嗎?! 因為公司收件地址有誤,以至於我現在尚未收到存證信函, 如我收到之時,是否需要回覆公司? 如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對我是否會吃虧? 煩請律師回答了,謝謝您~
您好: 有關存證信函部分,你當然可以予以回應反駁,但內容不要有承認自己疏失之處,這是公司應負之舉證責任部分.
mosquito 101-10-30 17:09
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不安,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陳振榮 () 101-10-30 19:59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我不知你公司到底追究你哪ㄧ個行為的責任 又到底要負責賠償多少)來判斷 公司之主張不必然有理由 依你所說你是依據主管指示 故不應由你負疏失責任 但是這是個羅生門 各說各話 所以你目前應該做的是留下證據 針對公司主張的問題進行蒐證 相關的人事物都可以錄音或錄影 以作為將來有訴訟時可提出 當然 針對公司的存證信函我建議還是回覆 但是用語要小心
mosquito 101-10-30 20:11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 ... (恕刪)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的抽空回覆,因為我已離職,要蒐證確實有難度,
目前仍在職的員工,怕她們會因為要保住工作而不願作證,
如果公司要告我,是否也該有據實的證據?!是否也需要一一舉證?!
證明那些疏失是由我造成,不是因為公司本身制度有問題?!
我明明就是按照正常程序離職,公司卻不願開立離職證明給我,
公司是擺明了不想承認我有按照程序離職嗎?!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如果一個公司可以這樣隨便任意要求正常離職員工賠償不實的業務疏失,
那我們這些小勞工的權益到底何在...

mosquito 101-10-30 13:52

各位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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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quito 101-10-30 17:03

麻煩律師能抽空幫我回答,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的不安,很困擾,
煩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郭婷婷 101-10-30 04:33

有勞解惑

        狀況說明如下:

                          因我有固定的保險業務員協助保險購買及規劃.但因最近感到

                          該員為衝高業績已大於我的需求及經濟負荷不了故已表明不再購買。

                          但於今年8月份發現信用卡帳單又多了一筆意外險保費1萬2千元.

                          詢問之下業務員告知為贈送的保險.但心裡覺得奇怪為何會使用我的信用卡刷.

                          我的卡片並未離身.

                          後來我到了該營業所查詢發現該營業員 1.偽造我的簽名購買此意外險.

                          (相關資料已取得)2.偽造我的信用卡舊有個資擅自簽名付費.(相關資料已取得)

                           想請教我要採取何種方式申訴?那該營業員犯了甚麼刑責?是否需填寫存證信

                           函.以上有勞解惑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10-3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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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hen 101-10-25 11:44

各位律師你們好!

公司在九月中提出因業務緊縮要我另找工作,我接受此點但要求一切照資遣方式走

老闆後來一再改時間,一下要我留,一下要我離開,到了這周又發信通知我

立即要我通報資遣,薪水領到11/2就好.

當初加入這公司時,老闆晚投保三個月,並要求高薪低報

在算資遣費時,說只能以投保薪資來算資遣,所以整整少了二分一的資遣

但法規並無規定是以最低投保薪資資遣

我想請問:

針對公司高薪低報是否有法律可以制裁?

公司用低報的薪資來算資遣合法嗎?

我後續應該怎麼跟公司爭取呢?

 

謝謝

 

 

ru8 101-10-23 08:39

你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上個月出車禍,對方有受傷,保險公司理賠5萬,但對方因為有卡債,要求要現金,支票也不行,不然就不和解
保險業務於是希望我先代墊,並且表示如果要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保險公司就沒有責任,變成全部由我賠給對方。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我一定先代墊嗎?我之前已經先幫他墊過修車錢了,保險公司要等和解才給我,現在又要先給他現金,實在是有點小困難。

如果我先代墊了,保險公司需不需要寫同意書或委託書甚麼的來證明我已代墊現金了。

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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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1-10-17 15:40
律師您好: 我姐夫在上一個公司當業務,當時有簽競業禁止條款(二年),因熟於客戶與業務,在離職後(尚在二年內)他則自己來作相同的工作,日前他要我姐姐去成立一個同一性質的有限公司(我姐當負責人),屆時接(搶)到前公司的客戶要開發票用,姐夫對我們表示他去問過朋友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問題,他被告知:雖然客戶是由他接洽(有的客戶是由尚在職的舊同事互通有無來的),但因為他並沒受僱於我姐的這家有限公司上所以並沒有問題, 想請問謝律師: 1.競業禁止條款的內容有無包含配偶? 2.因搶客戶若被前公司告,又有客戶作證都是姐夫在接洽,如此,真的沒問題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們仍應先看看契約到底如何約定,原則上應該不會規範到配偶的部分,要看清楚合約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許 101-10-14 19:41

8月與朋友參加健身房也先繳了費,但是加入前就已經告知無法八月多無法去運動,當時承辦者說沒問題會特別註明,之後我於8月多去健身房,有問健身房人員是從拿到卡進入的這一天算起嗎,健身房人員說是由現在拿到卡的這天算起直到兩年約到期為止,後來我便跟我朋友說,請他不用急著去,但是現在我去了以後,發現這健身房的衛浴設備非常的讓人不舒服(當初業者表示衛浴區因隱私部分不能參觀),如今想解約,詢問業務退款事宜,但是業務並未直接告知是否可以退款,只稱目前主管不再,因為退款事宜要由主管核准,我問道那主管何時會再,業務稱要在上班時間才會在,而且會自行打電話給我,他也沒有辦法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況且他現在再忙,可以改天或晚點他再傳簡訊跟我說??所以我問他,我的解約日是從今天開始嗎?他也說沒錯,請我回家等。
當時我心裡就有底了,因為我在網路上看過太多文章,業務都會用此方法拖時間,辯稱主管不再,所以刻意刁難不退費,如今一周到了,也無消息。

所以想詢問各位法律資深專家幾點問題
1:我朋友完全沒有使用過健身房會員,是否可以退費。
2:業務是否可以用主管不再之說,來拖延退款時間?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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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bf 101-10-11 22:15

律師您好,我前幾天跟人發生擦撞,目前尚在等待責任鑑定。但已接到對方保險業務電話,對方似乎有意先行修車。我的問題是,因為我這邊沒有保全險,所以如果鑑定結果是我方的責任,我必須自行負責對方的修理費用,但我這邊希望對方可以到我熟悉的修車廠進行修理,以免其他修車廠或原廠有過高的修理費用。不知道是否可以延後對方修車或是指定對方到特定修車場,這樣是否合法?麻煩了,謝謝

 1.依目前損害賠償方法

 權利人可以選擇回復原狀或是金錢賠償

 也可以選擇金錢賠償以代回復原狀

 所以對方如果主張要自行修復而請求金錢賠償法律上是允許的

 也是權利人的權利

2.義務人將來可以質疑修復費用是否過高或必須

猷小翔 101-10-10 20:18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朋友在百貨公司專櫃(edok)當櫃長 賣包包,在職期間約九個月,每月業績都約40多萬... 但是任職期間有些人事相處問題,而導致於2012/10/3 被迫當天離值(臨時被通知...) 而且沒有遣散費, 離職當天他們督導要求盤點,結果說有盤差少51個包包(這九個月都沒有盤點過),要求我朋友要簽少這51個包的同意書才准離值... 但我朋友說有些是他朋友預拿但還未付費的... 但也不會少這多包包,結果公司現在要告他業務侵占, 說一個禮拜內要賠13萬,包包都以原價計算。 我想詢問該怎麼辦...怎麼處理!!!
1.主要還是要釐清包包缺少原因 除了預留外 其他的短缺原因 2.如果確實是你朋友經手沒有其他員工 要成立侵占罪不是不可能 3.至於要怎麼處理 還是看當事人主觀想法 這沒有制式化的答案
沈慕涵 101-10-06 08:17

各位律師大大們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在某家公司已經服務大約八年半的時間,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是某家分店的店長一職,公司所有大小事都是由我一人來負責所以很多權責上的問題幾乎我都可以做決策,店內的櫃檯有固定的零用金備用找零給客人或是店內如果員工有什麼特殊情況需要急用錢可以提供主管來決定是否可以動用這部分的零用金外,另外每日的營業額隔天都必須要存入公司的戶頭前一天的營業額是不能動用的,某天因家裡的長輩要辦理法會所以我就向櫃檯小姐拿了一萬元的零用金並且也跟櫃檯小姐說了這筆金錢我會在休假完歸還給櫃檯,因為之前老闆也都知道如果有必要時,我們主管才會去動用到零用金,只要店裡的營運不要出任何問題就好,這些我們老闆及總公司的高層主管也都私底下默認了,我也照我所說的日期歸還給櫃檯的,如今在我非自願離職的情形之下公司卻把我另外一半的薪資給扣留不給我,事後我就去勞工局提出勞資雙方協調的申請,公司卻傳了一則簡訊告訴我說要提告侵占公款業務侵占,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還有我這樣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或刑責?

 1.業務侵占成立要件是以意圖自己不法所有  將業務持有他人之物侵占

   如果如你說的情況  要成立侵占罪應該是不容易  畢竟如何證明有不法所有意圖

 2.程序上警詢筆錄後  地檢署會再傳喚你去說明  以決定是否起訴

小如 101-10-03 17:18

八月時在快速道路上出車禍,原因為沙石車業者爛泥掉了一整個快速道路,導至打滑撞上護欄,事後對方一直沒跟我作聯絡,只有保險公司打來過一次的電話,也有到維修廠看過車況了,目前車已經修好了,保險公司要求簽"合解書",這能簽嗎?我說我還沒要跟對方作和解,但賣車的業務員說這是保險公司跟保險公司作合解的,這是正確的嗎?他說我們要簽這張,我方的保險公司才能去 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要維修費,真的是如此嗎?我打算走調解,如果簽了是不是就不能走調解了?就算上法院也沒用了?因簽了合解書! 在九月中時,我主動打給肇事者,首先先問他,為什麼一通慰問或後續處理的電話都沒給我,他說他沒電話,我就說有事故三聯單怎麼會沒電話,他說單子在保險公司,我就說那就跟保險公司要,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是複本,正本在車行,我就說你不會打去問保險公司,問車行,問警察,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會處理,而且他說爛泥會掉滿地不是他的錯,是機械的問題,就理由一堆,全部推給保險公司,這讓我很生氣,一點反省都沒有,所以打算先走調解,但我又怕簽了合解書就不能走後續的事了。如果我不簽合解書,那維修廠如果不讓我把車牽回來那該怎麼辦? 除了肇事者的推脫之說,因車頭撞爛了,所以傷及大梁,我對安全上有顧慮,所以才會想說走上調解

林智群 (klaw) 101-10-03 19:39

建議直接提告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半年內提告),對方才會認真考慮跟你和解,

在沒有談定金額拿到錢之前,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法院也會主動安排和解,要談到時再談

小如 101-10-04 0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直接提告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半年內提告),對方才會認真考慮跟你和解,

在沒 ... (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但人沒受傷,還能提告過失傷害嗎?那我如何把我的車領回?還是等告好後再把車領回?因保險公司說我不簽合解書的話,原廠就不能請款!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0:0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安安 101-10-03 05:51

請問~

小弟在今年9月12號 加入南崁某家位於百貨公司的健身房.....

一開始他們講得天花亂墬 1萬多的入會費最後變成4000...

一個衝動下加入了>"<

到了10月才發現自己沒去過幾次..... 因為實在離家太遠了...

現在想辦理退費 終止會員服務 

發現合約書上寫

1.入會費.手續費4180 不得退款

2.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與2倍之單月會籍費用"

當初是繳4180現金 業務人員說是 1000入會費 1590首月+1590最後一月的錢 兩年合約

想請問現在對小弟最有利的處理方式該怎麼做呢@@?

小如 101-10-01 16:30

八月時在快速道路上出車禍,原因為沙石車業者爛泥掉了一整個快速道路,導至打滑撞上護欄,事後對方一直沒跟我作聯絡,只有保險公司打來過一次的電話,也有到維修廠看過車況了,目前車已經修好了,保險公司要求簽"合解書",這能簽嗎?我說我還沒要跟對方作和解,但賣車的業務員說這是保險公司跟保險公司作合解的,這是正確的嗎?他說我們要簽這張,我方的保險公司才能去 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要維修費,真的是如此嗎?我打算走調解,如果簽了是不是就不能走調解了?就算上法院也沒用了?因簽了合解書!

在九月中時,我主動打給肇事者,首先先問他,為什麼一通慰問或後續處理的電話都沒給我,他說他沒電話,我就說有事故三聯單怎麼會沒電話,他說單子在保險公司,我就說那就跟保險公司要,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是複本,正本在車行,我就說你不會打去問保險公司,問車行,問警察,他就又推說保險公司會處理,而且他說爛泥會掉滿地不是他的錯,是機械的問題,就理由一堆,全部推給保險公司,這讓我很生氣,一點反省都沒有,所以打算先走調解,但我又怕簽了合解書就不能走後續的事了。如果我不簽合解書,那維修廠如果不讓我把車牽回來那該怎麼辦?

除了肇事者的推脫之說,因車頭撞爛了,所以傷及大梁,我對安全上有顧慮,所以才會想說走上調解

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動產-五股XXX加盟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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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黑影 101-09-27 18:28

甲乙雙方為同事關係,乙在辦公室(非會議室)詢問屬於甲公務範圍內之業務.而且在未告知甲之情況下私自錄音,其後又公開口頭陳述錄音內容,如此有侵害隱私權嗎?如有是屬於民法刑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7 19:07

隱私權是民法195明訂的權利,建議可以提告侵權行為

101-09-27 11:40

我在6/25號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說由於我們有簽訂一張合約書上面有寫要離職需前15天告知否值當月薪資將不給付,我為了要有薪水所以跟他說我在做滿15天在離職,而公司卻在6/26號叫我直接寫離職離職,後來我到勞工局申訴他公司,因為他給的薪資不府合勞基法規定,申訴後公司寄了份存證信函來上面寫說我造成他業務損失跟要給他教育訓練費用共一萬八要在7日內給他否則要提出告訴,後來在勞工局開了兩次調解第一次公司說如果要他們給付我們未給的薪水那他們也要像我們提出違約金的部分,但是..我連薪水都沒拿到他就去法院像我提出因為我未在7天內給付他違約金所以他要跟我去法院調解,想問一下這部分我該如何去回覆

員工辭職的預告期間應以勞基法規定作為最低的標準,公司與員工約定不得約定比較長的期間,超過勞基法所定的期間者,該約定應視為自動縮減為勞基法規定的期間。

如果你預告期間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應該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此外,違約的約定如果不合理,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該契約屬於公司定型化的契約,該契約單方面加負擔於無能力議約的員工,應認定該契約為無效。

101-09-28 12:34

那想請問看看我需要找律師嗎?

魏小姐 101-09-26 11:50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說我無醫囑下執行侵入性給藥).並影響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血糖545mg/dl專科護理師拒處理).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並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有事後錄音.有人表示那一名護理人員已經不是第一次造搖了.....).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
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如果你覺得有人侵害名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你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訴直接至警察局報案或是寫狀給檢察署請求偵辦就可以

魏小姐 101-09-25 21:57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並引想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病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9 00:07

看起來你這個案件並沒有直接證據,很難告得成

魏小姐 101-09-29 05:21

若我有錄音有2名同事表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這個人這樣弄走人了""......我們主管會為這種事情製作一連串的規範......期中還有某醫療人員表示有第3名醫療人員向他人表示其實那一件事情(指散撥謠言事件)是我們誤會"小奇"(我)了.期間錄音檔也有證明當時病患血糖500多卻未處理過程....

這樣算不算輔助性證據.我知道現在他們是通成一氣想大事化小所以連當事人都說"我只是將交班過程給專科護理師並無加油添醋我早麼會知道會變成這樣

entrepreneur 101-09-25 07:14

大家好

我這邊有個疑問 想請叫大家一下 如果我想要販售海外A牌的商品 但因為自己的拍攝技巧等等技術問題無法拍出像供應商一樣吸引人的圖片 我可以在未經過許可下 使用A牌官網上的圖片嗎?我當然會在圖片上放上聲明圖片來源 而且我也打算都直接跟A牌供應商購買 這樣是否算COPYRIGHT INFRINGEMENT 如果A牌廠商發現了我用他們的圖片來販售他們品牌的商品 A牌有立場請求copyright侵權賠償嗎?(雖然說我是直接跟他們訂購 他們並沒有業務上的損失) 希望我有解釋清楚 先跟大家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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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姐 101-09-24 16:13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並引想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病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小柏 101-09-21 00:35

您好!

我在上個月月初的時候在網路上求職,因為我所應徵的是業務助理,所以對方要求我傳真我的身分證影本給他,後來他通知我會計那邊需要我的銀行帳戶,他們要請徵信社調查,於是我不疑有他 就把我的提款卡和密碼一起寄給了對方,因為在求職的過程中 我都是用即時通再和對方做聯繫,寄給他之後他還是陸續有再上線,但是我每當我詢問她我是否求職成功,他總以會計還在審核為由,要我等候消息,之後我覺得不對勁,去郵局詢問,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再作筆錄過程中,我只提供了對方的即時通 和 我寄卡片時的那張貨款單,即時通的對話已經自動洗掉,我沒辦法提供更多對我有利的證據,證明我也是受害者,下禮拜4我就要去偵查庭偵查,下下禮拜2開庭,我想詢問有沒有其他能夠幫助我的方法..

1.涉嫌幫助詐欺罪 主要就是要看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2.如果自己確實因為求職受騙 應該是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3.所以還是盡量提供求職過程中求職廣告 聯繫資料 對話紀錄 證明自己陳述是真實

草草 101-09-20 20:58

我是大三學生 

前幾日有一個說是做球衣的業務說要跟我說明他們家的球衣

由於系籃大家每年都會訂新的球衣

我抱著去聽聽看也好的心態

他就跟我約時間在學校餐廳

跟我說一說之後我覺得東西也不錯

我原本說我還得跟其他隊員討論討論

他就先叫我說先做個決定就可以有優惠之類的

所以他就要跟我簽約

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所以就簽了

 

可是問題來了.............................

我回去照他名片上的統一編號跟地址和公司名稱都是查不到 擔心有問題

且其他隊員們也不太想訂這套球衣

他在簽約上的賣方簽章也不是他的本名 他用英文名子 我想請問這樣契約是有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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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 101-09-21 10:23

請問謝律師:

所以他用簽約英文名子

公司也查不到

這樣沒有辦法解除契約

我怕他有問題...

kinki 101-09-16 14:12

我想請問我在勞工局協調失敗後,我想去法院申請小額訴訟,但訴訟狀不知該怎麼寫比較好,因為我有同事願意幫我作證我確實是被公司fire的,所以在提供證人的部分要如何寫?還有就是因為當初在第二次協調會公司尚未到場,可是有發公文函給勞工局說明我和公司的爭議事宜,裡面大概是寫說我在什麼時侯到職,擔任什麼職位,在被資遺當天因個人疏失資料未登記而導致業務損失,說我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勞動契約第11條第5點(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及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第四點,依法行政終止勞動契約乙案,並無違反之處。且我因先違反上述勞基法之規定,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不得請求告期間工資及資遺費之情形)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還說我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要申請失業給付是浪費社會資源,請勞工局協助調查,不可讓我這種人申請到。之後協調員有告知我說公司發的公文函裡面引用的條例很矛盾,前面引用的條例是說我被他們資遺的,後面的條例又說我是被他們解僱的,所以我到時侯要訴訟時可以拿這公文函來主張我是被資遺的,想問說訴訟函裡主張的部分又該怎麼寫?

林智群 (klaw) 101-09-16 18:55

就算是律師也不可能只憑你講的內容就有辦法指導你如何寫狀,因為沒有看到文件,

另要律師寫狀是要付費的,

建議你持調解不成立證明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如果有通過就由國家派律師給你,替你處理寫狀事宜

米兒 101-09-14 14:47

今年5月03號因工安意外受傷在8月底已經和老闆去區公所和解

求償包含4個月薪水(分期4個月給付)還有一個南山人壽的保險當中領了5萬多總共賠償20出頭萬

和解內容有提到即日起保險終止不得任何請求之類的字句(因為我和解書沒帶在身上 我大概敘述)

我一直以為保險終止之後就不能再去申請理賠了 直到和解完我問我的業務員他說針對受傷部份

就算對方退保還是有做理賠直到復原所以我們就沒經過老闆那邊直接去保險公司做申請

現在他老闆知道我們去申請這條理賠金他說和解書有寫很清楚終止合約就不能去做申請所以她說下個月給付的薪水裡面要扣除 但是我有跟她說終止是你們終止員工雇主關係他的受傷部分還是可以做申請在說我們是自己去申請沒找他們

想請問一下在於這點我們有違法嗎?

今天他態度在和解之後180度大轉變 我們可以反悔和解嗎 需要付出甚麼代價?

因為他們是三人以上工安意外 有通知勞檢局  現在和解書已經寫了  可以在去告他過失傷害

謝謝

Hiro 101-09-12 00:01
律師您好: 請問我於上星期的9/5號簽約加入一家健身中心,今日9/11號去跟當初接洽的業務解約,其中去過兩次,會費一個月1188,手續費1000,兩年約。 5號當天付了第一個月(頭)+第24個月(尾)的會費+1000手續費共3376。合約中有聲明在簽署會員合約書後的七天內,我有權利向健身中申請取消合約,但3376不得要求退還,如未使用可全額退費。 想請問張律師,我是不是損失這3376就ok了,還需要付什麼其他類似違約金之類的嗎? 因為當初業務辦的繳款單是委託融資公司分期,每個月撕一張去便利商店繳費那種。 我是去現場解約業務有給我一張七日內提出解約的副本就愛理不理的叫我回家等客服電話,在麻煩張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1.這種退會的問題 你直接詢問健身中心應該比較直接 否則如果不是該健身中心 如何知道健身中心將以什麼名目扣款或罰款 至於如果對方主張不合理 那你在透過其他途徑處理 如消保會或是訴訟途徑 2.另外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授權是否已經有效取消
dino 101-09-02 18:09

這家公司他們都會叫一些正妹在網路上找男生做朋友~
然後等過了一段時間正妹就會跟你說他為了要當上正式員工
所以必須要考核通過才能當上正職員工她會先約你到他們公司
請你幫她打分數一開始她會先跟你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
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就會請你幫她打分數重點來了喔
最後她會跟她裡面一位主管開始向你洗腦正妹還會用眼淚攻勢向你說他需要你的幫忙
她如果今天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到新竹工作不一定會是新竹
反正就是會離開高雄就是了她會一邊哭也不一定會哭但是會用苦肉計一邊跟你說她想留在高雄,
這樣也可以天天跟你出去這時在一旁的那位主管(學姐)就會跟你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
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今天也有另外兩位四位在應考,如果你能幫幫她最後一關考核
也就是拿個5萬出來先訂下他們婚禮套餐就算幫她通過考核了剩下的20萬可以等到
你以後有要結婚的話再付清就可以 部過一次要購買2套.後來相信她們後購買後說
增值後可以幫你轉賣 也說明每月可固定領到分紅3600元後來發現根本是騙局實際領到
才360元不到.後來要求幫忙轉讓 女方卻避而不見 也說她不是業務 要是請她們幫忙賣後
只能拿回5000元 以有多人受騙 請問這算詐欺了嗎

PS:假如這些契約是可以使用的 那這有算詐欺嗎 或是可以要求退款 因為很多人都這樣被這間公司騙買契約 是有找到許多人證跟事證 問題是只想把錢拿回來至少不要損失這麼多 有些受害者被分紅契約的方法騙了至少有數十萬

請懂得這方面的律師 可以幫解一下疑惑

小蔡 101-08-31 19:49

 

背信罪成立後自己的房地產是否會被法院查封? 會被查封是否因賠款還不出而被法院查封

?

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公司 "抓包 "就是成立背信罪 ?

 

請教各位律師專家解答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8-3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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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決處罰金刑,被告即應繳納罰金。若被告未按判決繳納罰金,檢察官可以查封名下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但如果被告已按規定繳納罰金或者是沒有被處罰金,檢察官就不會查封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案件進行中,除非是公司提出求償而為假扣押,否則基本上是不會被扣押執行的。 業務員的工作是為公司處理事務,若利用業務行為獲取利益,而做出違背任務的行為,導致公司利益受損之結果,原則上會構成背信罪。由於背信罪的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間必須有處理事務的關係,是否在上班中做出背信行為即為背信罪之成立要件。但不論公司是在員工離職前後發現員工有背信行為,只要員工是在上班期間進行背信行為,原則上就會成立背信罪。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70條;刑法第34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大胖 101-08-30 13:01
律師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因為之前房子整修,所以有找包商施工,可是他錢拿了之後卻沒有幫我處理,我可以告他詐欺業務侵占嗎.
1.如果確實惡意詐騙承攬款項 是有可能構成詐欺 不過如果也有可能只是單純履約糾紛 2.如果你覺得有受騙感覺 是可以直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毛毛 101-08-27 13:30

律師您好,

我最近申辦夫妻財產分開制, 請問需要哪些文件????

因為我媽怕我以後被老公拖累.. 所以基本上房子,車子都買她的名字.

但有一些 "儲蓄險" 是我的名字....名下也有一些現金在我媽那.

但若全都用我媽的名字, 又怕以後會被課 "遺產稅". 

所以才想 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

另外, 請問這種業務可請律師代辦嗎 ???? 大約要多少錢 ????

 1.原則上婚前財產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債權代位主張  在配偶可以請求的額度內確實可能受到影響

2.至於遺產稅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接近2000萬  要課到遺產稅機率不高

3.律師事務所還是有再代辦夫妻分別財產

   至於收費還是當面跟律師詢問

   原則上需要準備印鑑證明等身分證明文件  以及  財產證明(如權狀 存款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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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1-08-28 11:57

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

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申請書 & 夫妻財產契約書 是律師會提供嗎 ? 還是要去哪邊拿 ?

2. 因我跟老公的戶籍沒有在一起, 請問 "戶籍謄本" 要各申請一份嗎?
   還是我申請即可? (我怕男方不肯提供)

3. 關於: 財產清單 ~ 因我名下沒有任何動產 (房子是我媽的名字),  只有現金在戶頭, 請問要提 供怎樣的財產清單?....銀行的存摺嗎?  另外6年期的儲蓄險也要算財產嗎?

阿翔 101-08-23 10:32

小弟因倒車不慎擦撞停放在路邊的自小客車,當時車上並無人,

小弟還通知車主,我不小心擦傷他的車,是否要賠償,對方說要,

所以就去小弟買車的車場估價,本以為只是一點小擦傷

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換保險桿,全車烤漆以及換車頭燈罩,

所以小弟只好通知保險業務員來驗車

驗車結果只有保險擦傷和我車擦傷比對相同,

其他餘部份有傷痕卻不同,只需部份烤漆即可

但對方卻說不按照他要求的賠償就不簽和解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注:隔天雙方才致派出所報案

布妮 101-08-22 16:01
您好,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希望你們可以給我解答,謝謝    我先生在一家石材廠工作十五年,但在八月十三日時,老闆通知他在九月一日時公司要轉型做肥料廠,如果我先生還要在那工廠繼續做時,薪水可能沒現在的薪資高,但如果石材廠有工作時也是要兩邊做,且應徵新人時薪資約為二萬出頭,我先生現在的薪資是三萬八,   不繼續做時就介紹他到另一家石材廠做,且給他三個月工資,又怕繼續在原工廠做時會遭老闆刻意刁難(如放無薪假、擺臭臉),想讓先生自願離職,工廠裡除了我先生、老闆、會計媳婦和小老闆四人外就剩下幾位股東,請問我應該如何爭取自已的權益?有法可管嗎?請幫幫我,拜託!!!!  目前老闆是口頭說還要做石材,但是他都把石材的生財器具拿去賣掉,再買進關於肥料廠的工具,且沒有我先生這唯一個勞工,又怎麼可能會繼續做石材?這難道不是業務變更又無適常工作可安置的資遣條件嗎?這難道不是刻意讓我先生拿不到應有的資遣費嗎?請幫我想辦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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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 101-08-20 21:15
這家公司他們都會叫一些正妹在網路上找男生做朋友~ 然後等過了一段時間正妹就會跟你說他為了要當上正式員工 所以必須要考核通過才能當上正職員工她會先約你到他們公司 請你幫她打分數一開始她會先跟你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 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就會請你幫她打分數重點來了喔 最後她會跟她裡面一位主管開始向你洗腦正妹還會用眼淚攻勢向你說他需要你的幫忙 她如果今天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到新竹工作不一定會是新竹 反正就是會離開高雄就是了她會一邊哭也不一定會哭但是會用苦肉計一邊跟你說她想留在高雄, 這樣也可以天天跟你出去這時在一旁的那位主管(學姐)就會跟你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 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今天也有另外兩位四位在應考,如果你能幫幫她最後一關考核 也就是拿個5萬出來先訂下他們婚禮套餐就算幫她通過考核了剩下的20萬可以等到 你以後有要結婚的話再付清就可以 部過一次要購買2套.後來相信她們後購買後說 增值後可以幫你轉賣 也說明每月可固定領到分紅3600元後來發現根本是騙局實際領到 才360元不到.後來要求幫忙轉讓 女方卻避而不見 也說她不是業務 要是請她們幫忙賣後 只能拿回5000元 以有多人受騙 請問這算詐欺了嗎
如果依你所述 我個人覺得成立詐欺罪機會應該很大 不過重點應該是怎麼證明有這些情況
小業務 101-08-15 00:23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天收到縣府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台端經人檢舉似涉以非經紀業而經營房屋仲介租賃業務,違反動產經濟管理條例乙案

請於文到15日內以書面並檢附文件陳述說明  依檢舉人101年7月30日檢舉函及動產經紀業條例規定辦理

1.這隻手機號碼的SIM卡早已遺失 ..但因是易付卡所以並未特別注意.不是本人在使用

2.請律師告訴我應該要怎麼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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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16 05:43

最好去函澄清,不然會被罰3~15萬,

易付卡只有購買者資料,之後轉手很難追查,最好將轉手去向交代清楚,不然地政處還是認定你在從事仲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