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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2-04-13 21:12
請問一下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4個問題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3.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多罰多少?

我辦分期 買車換現金

辦新車8萬多

業務給我2萬5

是後來我才知道車商打來被賣掉

我根本不知道

業務當初是跟我說

車會放他那...
.
但是現在那位業務也連絡不上了 ...

我不是惡意不繳 是真的沒錢繳

4.有跟車商談過了 每月還的價錢他是不滿意 請問我能怎麼辦?
他說要到我家拿錢 我就要坐以待斃?

拜託各位幫幫忙...

我真的是被騙了...

車不在我這邊

當初只是為了買車換金

業務當初說在他那邊

結果後來車商說賣掉了

要我全部繳清

過後打給業務...

業務從此電話連絡不上...
cc 102-04-13 21:10
請問一下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4個問題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3.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多罰多少?

我辦分期 買車換現金

辦新車8萬多

業務給我2萬5

是後來我才知道車商打來被賣掉

我根本不知道

業務當初是跟我說

車會放他那...
.
但是現在那位業務也連絡不上了 ...

我不是惡意不繳 是真的沒錢繳

4.有跟車商談過了 每月還的價錢他是不滿意 請問我能怎麼辦?
他說要到我家拿錢 我就要坐以待斃?

拜託各位幫幫忙...

我真的是被騙了...

車不在我這邊

當初只是為了買車換金

業務當初說在他那邊

結果後來車商說賣掉了

要我全部繳清

過後打給業務...

業務從此電話連絡不上...

如果沒有累犯問題 詐欺罪要判超過六個月應該很少見 不過不代表不可能 至於如果判六個月以下 是可以易科罰金 原則上都是一天易科一千元 即一個月三萬元

cc 102-04-14 21:39

 不好意思 那我想問請問一下

如果我現在更生

車商還要告我詐欺

罪名孩成立嗎?

是分開算?還是一起算?

 

 

sunny 102-04-12 22:58

律師您好,

我妹妹今年2/23滿18歲,今年三月底無意間被我發現我姑姑偷幫我妹買保險(正要買第四份保單送件),要保人我姑姑寫她自己的名字,保單還填母女關係,而且在我妹妹6歲(民國90年)、8歲(民國92年)、11歲(民國95年)時各買一份壽險保單,三份當中有二份受益人是我姑姑,另一份是我父親,而我姑姑本身為保險業務人員。

我妹妹與我姑姑的戶口從未在同一戶,我跟妹妹的監護權也在民國90年判給我母親,姑姑也從未對妹妹盡過扶養責任,購買保險也從未通知我母親,這十年來可以說是沒有交集的,判監護權後還要我母親將我們姊妹改為母姓。

妹妹說她印象中念小學姑姑有要她簽在單子上簽名,但是當時年紀太小忘記是幾份,所以無法確認三份保單是否都為我妹妹親簽,目前三份保單公司已解約,而三份保單的要保書我們已經拿到當時的建檔資料,從頭到尾都是我姑姑的字跡。另外保險公司主管出面協調,主管表示我姑姑的態度很強硬,一點都不想解決及道歉。

這周已經將存證信函寄出,要請問律師,我姑姑這樣偽造文書罪如何判決?有超過法律追訴期嗎?送金管會又會如何判決呢?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15

偽造文書罪還沒有超過追訴期,建議先協商,不成再考慮提告

翔... 102-04-11 16:46

律師你好!!

本人用38萬買中古車於4/6交車,業務有告知此車有與機車發生"小擦撞"右前保險桿,想說小擦撞還好,契約也有明定不是重大事故車,於是就簽約了!!隔天回原廠全車檢查,原廠技師跟我說此車有大撞過,車底盤鋼樑受損有熔接痕跡是1/4車,屬於重大事故車(有拍照存證)。馬上打給賣我車的業務說明情況,回我說:跟你說過這台車有撞過,有撞過才要補,挖勒認知上差異那麼大。隔天去找業務給他看照片,他也承認了,問我想怎麼做?!我說原價退車,他說可能沒辦法,因為這台車是從別的車行調來賣你的,不是自己公司的,頂多跟你回收,回收多少他說要跟公司討論。隔天去車行討論,業務的課長來跟我討論,這台車不是我們公司的,要回收可以20萬!! (聽到當場傻眼差那麼多,交車才4天),還說你也可以走法律途徑,因為這台車不是屬於車行的,只有跟業務有關而已。聽一下就走人了!!

契約甲方是寫該車行名子 代售人是業務員 這樣那是不是車行也有責任? 這樣屬於詐欺嘛?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先寄存證信函嘛?

本件涉有故意不告知瑕疵,以及在契約載明重大事故車之詐欺情事,在處理上可能的方式或步驟如下(詳細情況建議協請律師看過資料後,再開始進行):

1.去函要求契約的相對人即賣方:車行出面限期處理,並主張屆期未處理者解除契約

2.提告刑事詐欺罪,迫使對方和解

3.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35
回覆 翔...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本人用38萬買中古車於4/6交車,業務有告知此車有與機車發生"小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很有可能涉嫌詐欺罪,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梳子 102-04-10 16:06

想請教律師:
本人於2012年7月中旬經某車站大廳,遭台灣x瑪銷售員以票選書排行之名兜售套書20本,分期付款現已繳6期,書卻已全數送到。
本人曾表明家中經濟不許可須與家人討論,對方卻以不告知家人及減少本身娛樂開銷就可購買整套叢書,以及該日為展期最後一日,若離開即無贈品優惠為由,連同業務員以業績壓力之人情,本人在無時間詳看合約條款之餘,簽下購書單(已滿20歲),且事後才發現該銷售員沒有給我合約。事後因暑假的關係,書到後並無時間檢察翻閱,因催繳通知不斷才因而續繳分期款項。
近日因家中發現遭反對,且經濟狀況堪憂而向該公司客服詢問可否退書,該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書,將我轉介給帳款人員分配後續分期款項,該帳款人員態度強硬表示,由於購買套書已久故無法退書,如一開始就有向客服反應即有轉圜的餘地,但礙於時間過久,僅能將每期應繳款項調降,延長分期期數攤繳。

已向消保會提出過一次申訴,但對方回應仍是礙於時間過久無法退書。

我還只是學生,因為這件事焦頭爛額,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3

只要雙方對於價錢跟物品無異議,契約已經成立,你又已經成年,要解約沒有理由

ROCK 102-04-10 15:15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在籌畫,並且也架設好網站,離職之後帶走相關客戶資料,於他們公司使用
我們員工守則有簽署工作期間參與之業務內容視同業務機密,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公司將擁有法律追訴權,追究業務過失責任賠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區):

甲、該人員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兩年內洩漏相關業務資料給相關業者。

乙、任意拷貝檔案與散播公司擁有之資源。
但是,其他員工的員工守則都在,但唯獨此員工的消失了(應該是被偷抽走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能夠對他提告嘛?

------------------------------------------------------------------------------

另外此員工在外面開同性質公司也就算了,還偷公司的貨物去賣,目前也已經提告業務侵占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4-10 19:38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 ... (恕刪)

 依 台端文中所提事實,該員工涉及的刑責可能有 背信妨害秘密、及偷竊(或侵占)等,為能利詳盡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目前需先蒐證,以利日後各項程序,如證據充足甚至不需訴訟,對方就會和解

may 102-04-08 14:29

我姊姊先前在通訊公司偷了一支手機價值約1萬5.被公司告上法院業務侵占.老闆要求賠償30萬元和解.現在法院判決下來了.可是我姊姊卻付不出這筆賠款.姊姊名下有車.現在想把車過戶給我或她先生.想請問這樣的行為算是脫產嗎?車過戶給我或姊夫會有刑責嗎?車子過戶後姊姊名下就沒有任何動產動產.這樣還會有被判其他刑責嗎?謝謝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進一步將目前對方已否取得執行名義的狀況等事項說明清楚,俾以針對相關刑事責任(損害債權罪)和民法效力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本件初步來看其財產處分之行為應屬詐害債權行為,若對方要追究到底的話,即有遭到訴請撤銷之可能,甚者會構成損害債權罪(共犯),當然詳情如何必須視具體案情而論了。

不過,為了一萬五千元的東西還要做虛偽過戶處分也太辛苦了吧,而且我想律師也不太可能在這樣公開的網站上教人脫產,奉勸您姐姐還是想辦法賺錢來還掉才是正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朱 102-04-06 12:53

101年12月13日 與高雄一家科技公司簽約, 委託該公司為花店設計網頁,預計完成日期應為102年1月31日,但到目前仍未完成全部相關網頁, 102年4月2日已寄出存證信函,說明應於4月5日前完成,但業務來電告知,會盡快完成(一直都是這樣的說法),如今已過4月5日仍未完成,接下來應該如何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先前與對方是否有針對此事簽訂契約?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遲延之賠償責任?須先檢視雙方先前所簽訂之契約,方得以進一步判斷,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307262009 102-04-03 14:19
我在A公司工作了兩年,三個星期前跳槽到B公司,兩家公司做的業務性質是一樣的,都是替C工廠做設備元件檢測算是C工廠的承包商,但是要進去C工廠工作需要辦理入廠證,現在的問題是A公司在我離職後一直不幫我把舊證辦退,害我在B公司這邊沒辦法申請新證,C工廠那邊說A公司那邊不辦退B公司沒辦法申請新證,這樣已經造成我經濟上的損失,打去勞工局申訴卻被說要我自己去找C工廠解決,真無奈,不知道能不能對A公司提起訴訟?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36

建議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辦理退證,打官司會拖很久,並不建議

Stanley 102-04-01 21:21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證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經營與公司競爭之產品, 亦不得於任何時間使用其在職期間所持有或知悉之本公司智慧或工業財產, 如有違背上述所列事項, 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經查市場傳言朋友經營之新公司從事與原公司直接競爭之產品進而損害本公司權益, 是以顯然違背員工保密合約書,發函警告停止一切競業行為否則本公司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朋友在原公司擔任業務, 並非高階經理, 且新公司未使用原公司智慧或侵犯專利, 限制時間三年似乎太長, 且原雇主並未提出限制工作給予之補償, 是要斷人生路嗎? 請問需要發函回覆嗎? 或是直接在法院提起抗辯該合約書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0
回覆 Stanle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契約簽了就是簽了。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克勞 102-03-31 07: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一的時候,有存一筆小錢,但我覺得存在那賺利息不是說很有用

於是想找基金

開始詢問親戚,問到我堂姊,她說她有在買

她說她可以介紹幫她處理基金的人給我

她在跟我介紹時,她說她是什麼襄理的

我以為襄理是處理基金的一種職位

直到我買完時,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發現我存款不夠

想看一下我基金賺了多少

後來才發現,那根本不是基金,是投資保險

我幾乎三分之二的錢都變成保險

我也才知道襄理是保險業務員的一種職位

我要求她賠償我的損失

她說是我自己沒看好

但我當初是基於信任家人加上我沒經驗才完全相信與她

她說她知道那是保險,但我當初是要她幫我買基金

這樣她算不算詐欺背信

克勞 102-03-31 05: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一的時候,有存一筆小錢,但我覺得存在那賺利息不是說很有用 於是想找基金 開始詢問親戚,問到我堂姊,她說她有在買 她說她可以介紹幫她處理基金的人給我 她在跟我介紹時,她說她是什麼襄理的 我以為襄理是處理基金的一種職位 直到我買完時,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發現我存款不夠 想看一下我基金賺了多少 後來才發現,那根本不是基金,是投資保險 我幾乎三分之二的錢都變成保險費 我也才知道襄理是保險業務員的一種職位 我要求她賠償我的損失 她說是我自己沒看好 但我當初是基於信任家人加上我沒經驗才完全相信她 她說她知道那是保險,但我當初是要她幫我買基金 這樣她算不算詐欺或是背信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5-16 08:37
阿信 102-03-29 19:1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原為一買賣業公司的職員,職務是業務。前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是買賣科技業設備上的進口零件, 由於十幾年來一直是他們在獨賣(供應商和前公司並無獨賣合約限制),直到去年供應商願意提供商品給我讓我去銷售(我的取得成本較前東家高),於是我即拜託岳父成立了一間公司以教為便宜的價格販售此商品給客戶,客戶亦有和前東家議價,前東家不願降價所以客戶找我岳父的公司購買(此時我尚任職於前東家)。之後由客戶端傳出我亦在販售此商品的消息至前東家耳中,我旋即離職(未填妥離職單),前老闆於客戶端揚言要告我,目前尚未接獲警察局或地檢屬的傳喚,請問我該怎麼做?應該先委請律師嗎? 感謝您的回答,我已經一整個星期寢食難安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必須先確認對方要告您什麼,而且您與舊東家有簽競業禁止條款嗎?舊東家告您的可能是民事,並不一定是刑事,不論民事刑事,當然還是會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避免擴大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澄 102-03-23 19:06

小弟進入這間公司有要求簽工作合約...

以下是內容:

培訓及聘僱合約
合約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李XX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願接受甲方之培訓,並於培訓期間結束後任職於甲方公司,為此,甲乙雙方爰就前開事項簽訂條款如下,以供遵守:

第一條、乙方任職日: 民國102年03月21日

第二條、培訓項目: 儲備資訊專員

第三條、培訓費用

甲方同意負擔乙方於培訓期間所支出之培訓費用並支付相關薪水,有關薪水、福利部分,見附件一。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乙方為配合業務拓展與感念甲方培訓之支出成本與器重,於任職培訓期間願接受甲方之分發,並承諾任職於甲方至少至民國106年03月21日(以下簡稱任職期間)後始得離職,以保障甲方於培訓乙方期間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二、甲方承諾乙方任職期間保障薪資及福利如附件一。

第五條、乙方於培訓期間及任職期間,均應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管理、職務調整等規定。

第六條、違約及終止條款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甲方之補償:
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者。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遭甲方免職或於培訓期間自行離職者。
3、乙方培訓結束後未依約定受聘於甲方或未遵守第四條第一項之任職期間者。
4、工作表現不佳,經甲方考核後評估為不適任者。

第七條、生效與修訂
合約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八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地址:

乙方: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附件一
保障月薪如下:
滿一年:32,000(月)

滿2年:38,000(月)

滿3年:45,000(月)

滿五年:51,000 (月)




針對以上合約我有二點疑問

第一:公司是採取師徒制,是屬於一邊工作一邊學,這應該只是算是在工作範圍之內的薪水負擔,而不算是有另外負擔所謂的培訓費用吧??

第二:照合約來看...不論是自行離職或是被公司開除都要賠償公司錢??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想請律師幫幫忙,看一下這合約到底合不合理??

我要是真的簽下去了...是不是等於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坤正 102-03-23 12:26

去年跟某家出版社買了一套價值10幾萬的套書,後來因為家人也想買一套,但必須用我太太的名義購買,當時業務有告知說,原則是不能買,但他可以幫我們想辦法教我們怎麼寫申請單,果然買到了兩套
當時我跟太太是做生意賣吃的,在買書前生意都很好,業務也到店裡有看過,證實生意的確很好,但不久因為太太生病了(有就醫紀錄),生意被迫停止,收入頓時出現問題,所以分期就繳不出來,出版社就發存證信函給我們,可能會告我們詐欺侵占,請問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是民事債務不履行之糾紛,可試行與廠商協商處理的方式,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7:36
回覆 坤正 的發言內容:

去年跟某家出版社買了一套價值10幾萬的套書,後來因為家人也想買一套,但必須用我太太的名義購買, ... (恕刪)

據您所述,應該沒有詐欺侵佔的問題,但保險一點,還是跟律師面談諮詢比較好。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102-03-19 20:07

我們家在一棟大樓中有兩棟房子
四年前賣出其中一戶,
近日要賣另一戶時發現第一次買賣當時把現在這戶的土地持分也一起過戶了!
(因為房子是八十四年前的建物,當時土地登記規則尚未修改,所以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裡)

目前的屋主已是第三手,地政事務所居中協調結果對方態度強硬,要求我們買回持分土地:(


我想請問的是,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裏頭,
而買賣當時,代書完全沒有詢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房子(但當時交涉的仲介知道)
導致我們現在被要求買回持分土地
想請問這能夠算是代書業務過失嗎?
因他在協助辦理同時,應盡查核之責不是嗎?
若我們對當時的代書提損害賠償之訴,站得住腳嗎?勝算大嗎?

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用錢把持分買回?還是有其他更好解決事情的辦法?

在此先感謝回答的好心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代書的機會不大,本件應審視當時之買賣有無違反強制規定,否則只能依現況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西瓜 102-03-19 01:39
律師您好!請教您我小朋友17歲在一家火鍋店打工.離職後回去領薪水老板亂扣工資.於是我去勞工局告她.她現在說她有錄影要告我兒子偷竊(業務侵占)說我兒子打包她的小火鍋回家吃..如果事前有問過老闆.老闆說好.可是她的辦公室並沒有錄影..?這樣她告的成嗎?-而且因為勞資糾紛後她才說要告這件事可成立嗎?人都離職有將近一個月了.而且外帶的時間大概在離職的前一個月.擺明是夾怨報復之行為..如果成立罪名.那又會如何判決?會有坐牢的問題嗎?麻煩您了!
如果是經營火鍋店 受僱人將東西帶回食用 一般常情來講都說得過 要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大
judy 102-03-13 15:26

1.一般公司均會要求員工針對業務相關內容簽訂保密合約,但是請問如果合約內規範保密義務存續至離職後的任何時間均為有效合理嗎?合法嗎?

2.合約中提到如有違背以致影響資訊安全或傷害同仁或顧客或其隱私權,須負法律責任,這又如何判定為某單一員工需負之責任及權責?

3.難道員工簽了保密條款後,雇主就不需要負責嗎?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10:09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合約是可以約定保密期間存在至離職後的一定期間,端看這樣的約定是否有合理性存在。

另如何判定員工應負保密責任部分,需個案判定之,無法用假設性的回答。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judy 102-03-15 14:03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合約是可以約定保密期間存在至離職後的一定期間,端看這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但公司合約上市寫離職後的任何時間,我理解的意思他應該是指終身,但是這樣的規定我覺得是不太合理的。

Douglas Chen 102-03-13 09:36

想請教一下

敝人於去年年底至宜蘭旅遊,並向當地租車公司租了一臺車,在旅遊的第二天,在完全符合行車規定下,被一台車左轉到一半想莫名奇妙地倒車撞到(對方說他想迴轉,但是照一般行車概念是不符合邏輯),雖然當時對方倒車很慢,但我也無任何空間可以躲避對方倒車直直往我這邊撞(當時我車後也有車輛),對方車輛看不出任何車損,我方車輛左葉子板凹陷,當時也請警方到場處理並至警局作筆錄,事後我也向租車公司老闆說明原委和提供一份當時警方做筆錄給的單子(影印本)給老闆,便交給老闆處理。

在處理的過程中,老闆曾來電過兩次,說明"對方保險公司不想全部理賠,駕駛者(即我)要付一半",我也曾致電肇事者(對方駕駛)請肇事者向其保險公司說明車禍當時狀況。目前老闆第三次來電說明對方還是一樣態度。

敝人有些疑問

1.我現已向老闆索取當時維修清單(已拿到),並看到老闆說欲向我求償的金額無誤。
2.原本我想付錢了事,但是與老闆保的保險公司業務通過電話,清楚感覺到肇事者目前是徹徹底底推給他(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而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態度極差。
讓我有些不高興,請教各位我該有什麼作為?
3.敝人目前想法:向警方申請肇事初步分析表,但不是很清楚這表影響力有多大,對方好像被矇著良心道德,完全想吃定我,我想利用這個表請租車老闆保險公司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討理賠
4.若我先付一半賠償金給老闆,我要怎麼向肇事者索討這我不應該付的賠償

感謝建議解答

蔡律師 (蔡) 102-03-13 11:03
回覆 Douglas Che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一下

敝人於去年年底至宜蘭旅 ... (恕刪)

租車契約上有寫您要負責嗎?

一般而言,如果您沒責任,應該是車行老闆跟對方請求吧!

跟您有何關係?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333幫您幫您】。

Douglas Chen 102-03-13 11:20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Douglas Chen 的發言內容: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認為我方在支線道上,對方在幹線道上,所以雙方肇責一半一半

 

阿勝 102-03-02 22:19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朋友他是外國華僑,在n年前他在學時,去做了一個工作

但是他最近接到出庭通知單,是說「証券交易法第44條第一項」、

「第175條違反証券業務」。

不過他人早在3、4年前就回國了,

現在他是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依照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80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攜帶本案之相關資料委請律師進行相關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勝 102-03-02 22:5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依照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但是我這位朋友他在國外,沒辦法到台灣來,

有其他方式讓他可以解決案件或是其他的方法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答!

如果您朋友無法配合開庭的時間回國,建議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澄清本件案情,並應向地檢署請假,否則,地檢署幾次傳喚不到被告,可能會發布通緝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仍可以透過MAIL與律師聯絡,以便讓律師可以先了解事實而商議解決之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煩惱 102-03-02 09:03
律師 您好 1律師是否登錄法院及登錄律師公會,才可以在該地執行業務? 2民事一審法官未確實調查證據,卻以對方胡說八道作為判決 可否駁回一審判決做確實調查證據? 3又法官在判決書中記載其他證據 : 其內容非是我言,事實是對方說 法官在判決書中記載不實,我該如何寫上訴理由
您好: 一.律師要登錄當地律師公會,才能執行律師業務. 二.對方民事一審不服,應於期限內提出上訴,並針對一審判決去提出爭執的理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楓小飛 102-02-27 11:03
車禍後.這1年多來我和對方談和解談了20幾次..在談和解當中..(對方的這次和解內容一定是跟昨天談的和解內不一樣)且又獅子大開口我和對方都是新日本車我維修8萬.對方開口說他修25萬又拿不出收據..每次談話中對方一直故意改口..因為我想趕快了事所以就像白癡一樣一直照著對方要求去做..來來回回20幾次..真的浪費我好多時間.之後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一直陪我去談和解20幾次.因為此事一直吵架.最後也因為此事分手了..而我也因為這樣.每天都好煩.心思無法正常工作..我是做業務的也因此我的業績一直下滑..有時在家好想自殺..工作這樣..女友又分手..全都是因為對方一直折磨我..請問律師大大..我可以跟對方求償精神賠償嗎?可以求償多少?

如果沒有受傷 只有車損 在台灣侵害財產權 是不承認精神慰撫金的

林先生 102-02-26 15:02

我是名貿易關務公司的業務,已就職多年,
最近遇到客戶貿易公司週轉不周,欠款運費50萬(月結),
已積極催討,但我想是凶多吉少了,因也欠他們自己的員工薪水未發,
如最後客戶公司付不出運費,此筆債要我負擔,


從我的薪水扣款給我的公司至還完50萬,
此有合法嗎?錢公司在賺,被倒債業務負擔?

另我要討此筆欠款接下來我要怎麼做?

謝謝

1.首先確定勞工責任前不得預扣薪資 2.再者 交易當事人應該是公司對造方 如果有任何債權債務關係都是存在它們兩者之間 你沒有擔任客戶保證人 公司應該是沒有權利跟你主張

102-02-26 13:54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真實事件未解決)

某個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
而是個自叫底下的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網路賣場上買賣!
當發生產品問題買家在7日內想退貨退款時,
就 互相踢皮球,賣家說:「錢不是我收的,我不能退你錢,就算要退錢也要扣除交易費用和匯款費用」,維修部(批發商)說:「東西不是我們賣的,我們只負責維修,要退款請找賣家」。當我們跟網路管理公司提出申訴時,該公司直接回應,賣家不是公司行號(明明在兩大賣場都有賣東西),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問題是我們發現匯款帳號跟批發商就是同一家公司,跟消保官給我們的資料相同!
跟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也找不到賣家!
只能找批發商解決,然後又開始無限的迴圈~

請問這樣要如何解決!
對於這種走法律漏洞的公司要怎麼申訴處理?

看完我也還不確定案情 不過如果是以批發商名義交易 應該構成代理 還是應認定批發商是出賣人 應負相關責任

102-02-27 08:33

感謝張律師的回應,本人直接把實際情況跟你說,不以個人立場發言,也許你會比較清楚!

小弟的朋友在網路上跟某個賣家買東西,東西寄到 後(101.12.18)發現有瑕疵而且不是我們所要的原廠物品,隔天向賣家提到產品有問題(101.12.19),賣家只傳訊息要我們寄到維修部,當天 我朋友再傳一次訊息要求退貨後,賣家就沒有回應,我朋友還是把東西寄到維修部,接著我朋友就請我打電話給維修部要求退貨,維修部主張他們只能修(他們說賣 不同電鍋的跟維修的是不同間),不能退,而且他們不知道跟他們批貨的人是誰,無法跟對方連絡,經協調後他說願意寄一個原廠的東西給我朋友,過了兩天 (101.12.21),東西寄來仍然是副廠商品,我朋友就再次跟賣家要求退貨,過了二天賣家回覆只能退部分的金額,因為要扣除手續費以及成交的費用,但 我朋友主張消保法第19條之權益,並向賣場管理人員申訴,管理人員回應賣家是一般賣家,不適用消保法,但我們無意間發現賣家所留下的匯款帳戶名稱是台北內 湖區某家批發商(戶名已被賣家修改刪除,無法證實,只有帳號),接著我們再向賣家交涉,他指說錢不是他收的,他不能退,同時我們又跟維修部交涉,維修部主 張只能退跟他們批發的價格,就這樣雙方互踢皮球,接著我們就找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都找不到賣家這個人!

就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推論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而是叫業務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去賣,這樣就能規避消保法,又能雙方互踢皮球!

請問律師我們應該怎麼樣主張我們的權利?

能寄存證信給批發商嗎?

小芃 102-02-26 10:59

拜託各位幫幫忙…教我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真的很無助…幫幫我的忙
我與前男友(告訴人)於99年3月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新光銀行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借給他做生意來當作投資這間餐館,我當時也沒存款但因為我們交往也五年也將論及婚嫁了只好貸款給他了,他當時也說以借款為由說會還款的,但也沒有。
但當因匯入他的戶頭只有183400元有含貣款手續費6600其中10000為本人帳戶內做為繳交貸款用!
倆人為同居人也為工作夥伴,於99年11月10日下班倆人吵架前男友竟反鎖門不讓我回去…並要求分手,錢也不打算還我了!
這期間的貸款錢也是我從自已的薪資中繳付貸款的!他也沒履行還款…
我們之間因當時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故沒簽借款証明只有口頭上的答應而已
但我有當時貸款的記錄,並將184000元匯入他的帳戶之事實。
想請問我是否還有機會將我的錢拿回來嗎???
那我該怎麼撰寫存證信函呢?
還有在他店工作約有4個月的薪資沒給我,他說每月要付我3萬也沒,雖然生活費都一起用,但真正卻沒有給我所謂的薪資,這樣約有12萬也可以追討的回來嗎?我的帳戶也無他匯款轉入薪資的事實!!
ps:我前男友於100年6月卻告我業務侵占但因我無侵占之屬事故已不起訴論
我就是在等這個案件終結才告他民事但又因自已沒有能力請律師所以想請問
大家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去要回這些錢呢?
當時在法庭上他的妹妹有口述他知道這件事(因為貸款銀行是她介紹的當時她也在場看我寫貸款資料)所以她說這筆錢尚末歸還,不起訴書內也有提到此事,不知道可否證明他跟我借款的一項人證呢?
目前我還因為這些貸款錢的問題還在負債中…請求幫忙謝謝~~~~
請各位大大們幫幫我,怎麼寫存證信函?求範本,要對方還錢的!!
幫幫我…我真的好無助~人被騙了,錢也被騙了怎麼辦…
我還有父母要養這些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原想要有好一點的生活卻落空,還要父母親來擔心我的事,真的很不孝。求求大大們幫幫忙吧!!

契約的成立方式,並不限於書面訂約,如果口頭達成合意並有依約定內容履行者,也可證明契約成立的事實。本件你可以當時匯款之資料主張請求返還借款,至於是否傳訊他的親人為證人的部分,建議還是先行提出前案的筆錄為主張依據,以減低偽證翻異前詞的機會。

另外該案你的前男友是否涉及誣告,也是值得探討的,如果可以民、刑訴訟二個管道一起進行,相信會更有利於你的借款催討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至於請求給付薪資的部分,他既然提告業務侵占,則似乎可以此佐證你在該處任職工作之事實而作為請求之依據,不過詳細的事實仍應視具體資料而定,而針對已給付薪資的部分,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則應由雇主舉證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frank 102-02-21 13:02

你好,我朋友為期貨公司的營業員,他在客戶未知情及未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利用多位客戶的帳戶進行交易買賣,進而從中謀利,造成多位客戶的保證金巨大損失,現在客戶知道後要告朋友及公司,想請教就是朋友這種行為有觸犯到那些罪名?是業務侵佔及期貨交易法嗎?若同時觸犯多項罪責會一罪一罰嗎?或只取其重,還有就是若朋友要跟他們和解自首會不會減輕刑責呢?最後以各位大師的專業來看這案件,包涵和解自首我朋友大概會被判多重的刑責?因為是滿要好的朋友,所以盡量能幫就幫了,若有需要不知道請律師協助開庭有沒有幫助?感謝大師的回答,謝謝

1.如果是行為可以分開計算跟認定 會一罪一罰 2.不過同一行為法院還是要評價構成幾個罪 原則上從重認定 3.和解通常應該是認罪的意思 當然會影響法官量刑 4.如果有需要當然是可以委任辯護人到庭

.拉拉 102-02-10 09:12
您好,若是有人使用手機APP"LINE"當中的群組功能對不止一人加入的群組發表辱罵他人的字眼,"機八"副店等等後續為公司上業務內容,文中還參雜了“幹”字,儘管並無指名道姓,但意指何人相當清楚(因為他只有一個副店),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告嗎?又該以什麼條例準備那些證據提告他呢?拜託你幫我解答!!
1.如果屬於公然的情況下 應該涉及公然污辱罪 2.直接向警局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公然污辱告訴即可
十四 102-02-10 02:35
第一個案子:
朋友原本為該公司新進員工,但是還沒考取證照…
所以其主管將保單掛件在業務員妻子名下,
我朋友與其妻子於保單簽收前都未經謀面,
且業務員簽名欄位也非其妻子親簽…
後因主管的性騷擾,我朋友離職後…越想越不對…
她雖然離職,但後面的保費繳進來,佣金變成他們夫妻領走…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印象中保單是自始無效沒錯吧@@a
因為事情過二、三年了,保費都漲四、五次了,
要買新的又無力負擔…
-------------------------------
第二個案子:
另一個朋友就更誇張了~她是有證照的,
因為性騷擾離職的關係~本來她的親戚已經簽好醫療險~
是三年前完全還本不到扣型的那種~
結果送回公司,被這個主管整份要保書重新寫過,業務員改成他的妻子…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應該都很XXXXX!
但是又遇上停售…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跟親戚交待…其實保單好像是無效的…
-------------------------------

我想幫我朋友跟他們公司主張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的~
第四章:招攬行為
第十五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
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
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這樣的話,可以單純對業務員夫妻懲處而不影響到保單的權益嗎?

====================================
阿~因為去年的新聞好像鬧很大,
所以如果板上有該公司的員工,
你們想去通風報信也就由你們了~

基本上我證據都收集的差不多了…
那什麼白痴區部主管還想讓那個性騷擾慣犯回去上班,
還來要求還在職的被性騷擾受害者離職…
可以不用這麼誇張!

由於受害者多為弱勢又不可能跟家裡說,
所以大多沒辦法申請法律扶助…
不知道有沒有能幫忙的律師大人可以援助一下,
當然,不是讓您做白工…只是可能要等賠償下來才能給付您。

另外想請教有無規範壽險公司行政主管的法條,
因為這各種惡行,公司其實早就都知道,但是完全無人能管,
妳被性騷擾了,要就離職,不然就忍耐!→這什麼狗屁東西!!
公司主管知情不報,更可惡還協助串供、淹滅證據!
公司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進行相關賠償事宜,怎麼會只切割了就了事…

另外,聽說有能力提告的人,目前在偵查庭階段,有一次的訊問,有提到公司是知道的,
請問我能把訊問資料COPY出來嗎?
======================================
大過年還要整理這些東西,真的很無奈…
.拉拉 102-02-08 15:36

您好,若是有人使用手機APP"LINE"當中的群組功能對不止一人加入的群組發表辱罵他人的字眼,"機八"副店等等後續為公司上業務內容,儘管並無指名道姓,但意指何人相當清楚,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告嗎?又該以什麼條例準備那些證據提告他呢?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2:25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求問者 102-02-06 10:01

自家經營的零售店發生員工多次於公司竊取商品,事後被告在夜市出售贓物

另外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

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為不另起訴業務侵占???

請問:

1.被告因公務需求擁有公司倉庫鑰匙,於上班時間營業前多次行竊,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2.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3.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檢察官起訴書中道 : [告訴人認為被告將商品贈送、低價出售他人,涉有侵占背信罪嫌一節,查商品既然認定係被告竊盜所得,則其後來將贓物出售或其他處分之行為,應已屬不罰之後行為,難認成立上開罪嫌,惟此部分與上開起訴竊盜犯行部分,為社會上之同一事實,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檢察官竊盜罪起訴, 告訴人可否提出 "業務侵占" 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要成立 "業務侵占" 請問此案重點為何?

有您專業且寶貴的回覆~感恩涕零!!!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你可以陳述你的意見給法院,法官可以根據事實認定案件是竊盜業務侵占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1:07

不另為不起訴之部分,是無法聲請再議的。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慮用侵占罪來判
但是,竊盜罪要成立還是比較容易,沒必要考慮侵占
現在對你而言,最重要的還是趕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所有損失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求問者 102-02-06 15:2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請容我再詳述、詢問,我(告訴人)在檢查官審理期間, 當庭遞出業務侵占背信罪告訴狀,起訴書中判為 "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律師您回答是指 "檢察官提出竊盜罪"即已對本案提出告訴,不該聲請再議,沒有提出業務侵占背信罪部分,告訴人仍然可以陳述被告行為,請求法院是否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法官自會根據事實定奪。以上我的理解是否有出入,若有還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你的理解沒有錯
法官依法判決,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
這個就是刑事訴訟法第300條:法官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求問者 102-02-06 17:1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被告於檢查庭已承認竊盜,亦有被告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與三名不知情收取贓物人證,我想竊盜罪最後是成立的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以上,若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 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沒有幫助。
這個是一個行為構成竊盜侵占,最後會競合,所以多一個侵占對於案情並沒有多大幫助。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刑事附民訴訟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即可。
可以求償的,就是你被偷的那些財產
被告銷贓獲利,也許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請求。
如何推算,可用你的銷售價格來推算。


我也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律師


吳小姐 102-02-06 09:57
日前到某餐廳用餐等候時小孩進電動門被門夾傷腳見血縫了3針(自行送醫到院後店家才到).當晚是店家付醫藥費~後來就再也沒來電關心小孩(當天是店家很誠懇說過2天會在連絡後續的醫藥費他會負責..我也相信他.)~~請問這是業務過失??要如何處理較恰當??感謝!!
1. 如果是因為店內設施設置或保管疏失 確實可能有過失傷害問題 2.不過建議可以先聲請區公所調委會調解看看 沒有效果再決定之後的法律途徑
劉小餅 102-02-02 01:4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我找一家印刷公司的業務,印製了名片,我說了詳細的印刷規格,但是寄來的名片是錯誤的,而且寄給我拖了將近2個月,收到後跟業務反應有誤業務搭應退款,他也要我將印錯名片寄回,我也以寄回,他卻開始不接電話也遲遲不退款,開始敷衍,請問這是詐欺?他還欠我退款的錢,要如何提告律師可以一切費用由該業務付嗎?謝謝感恩
陳振榮 () 102-02-03 19:15
陳振榮 (陳振榮) 102-02-05 17:23

 

劉先生你好

依你所述  你所找的印刷廠把你要的名片印製錯誤  之後有向業務反應並要求退款  但業務人現在卻遲遲不肯處理

1.你與印刷廠之間是成立民法承攬契約  印刷廠有完成正確名片印製之義務  你則有給付印刷廠報酬之義務  但是因為印刷廠給付有瑕疵  你也跟印刷廠要求修補 經印刷廠業務承若退還報酬  就此部分  你在民法上當然有請求返還報酬之權利

2.至於刑法詐欺部分  我不認為會構成  刑法詐欺之要件之一為行使詐術  印刷廠不是從頭到尾皆沒有進行履約之動作  只是履約發生了問題(印製錯誤) 所以在刑事詐欺之主觀上  尚難認有詐欺之不法犯意

3.你要提告可以用支付命令民事訴訟之方式  訴訟費用你要先付  將來勝訴你可要求對方負擔  至於律師費部分  只有在強制委任律師之程序才可要求敗訴之一方負擔  你的這個支付命令民事起訴程序  目前為止還不算強制委任律師之程序  所以你因此付出之律師費  不得要求對方負責

 

陳振榮律師 

劉小餅 102-02-02 01:34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我找一家印刷公司的業務,印製了名片,我說了詳細的印刷規格,但是寄來的名片是錯誤的,而且寄給我拖了將近2個月,收到後跟業務反應有誤業務搭應退款,他也要我將印錯名片寄回,我也以寄回,他卻開始不接電話也遲遲不退款,開始敷衍,請問是詐欺?他還欠我退款的錢,他現在也不回簡訊不接電話line app也都封鎖我了,要如何提告律師可以一切費用由該業務付嗎?謝謝感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2 09:22

您要先發律師函跟對方主張一定期限內履約,才建議您提告詐欺

律師費用必須由您先支付,之後您再主張民事求償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劉小餅 102-02-02 10:5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要先發律師函跟對方主張一定期限內履約,才建議您提告詐欺

... (恕刪)

謝謝蔡律師,請律師發函需要多少費用,因為還是學生負擔怕很重

退款金額雖然不大,但他的態度傲慢,拖來拖去!才想給他一次教訓

除了民事求償,他所拖的耗費時間我能要求賠償嗎?

謝謝幫忙感恩^^

阿倫 102-01-31 11:45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8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阿倫 102-02-01 08: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您解惑的,就是證明款項是對方拿走的部分。

我朋友是在板橋捷運站的渣打銀行領取貸款金額後,按照面試者的要求,乘坐捷運至雙連捷運站出口將錢交給面試者。而且交付被騙的貸款金額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們的疑問是:

1.如果想要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請檢察官調閱捷運站出口的錄像畫面呢?

2.我們該如何請檢察官協助調閱捷運站錄像呢?是開庭時後直接提出嗎?還是因該請律師來提?

3.如果只有捷運站錄像,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4.如果有當天的通話明細,對於證據的完整度是否有一定的幫助?

 

還請林律師再幫忙指點疑惑,謝謝您了!

阿倫 102-01-31 09:32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阿偉 102-01-25 18:40

想問一下:目前機車分期因兩期未繳納.車行的業務說要收回去.然後我是有心要處理.但車行卻說有心沒用壓.一直說公司要告我.說我會被關怎樣的想問一下是否真的會被關?!

睏寶 102-01-23 22:27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大學生,我2013/1/15跟姑姑和奶奶去台北的蓮香齋素食餐廳吃飯 吃完以後坐計程車要轉搭捷運回家 計程車坐到行天宮捷運站3號出口下車 進了捷運以後我才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我們也不記得車牌,也不是用電話叫車的不知道是哪一家車隊) 姑姑趕緊拿她的手機回撥我的手機(這時是晚上9點27分) 一開始都沒人接,過幾通之後有人接了 姑姑說是一名女的乘客接起來的 後來她交給司機聽,司機說現在要載那名乘客去林口 載完再把手機送回,正當我們要跟司機講我們的住址時,手機通話就斷了。 應該是我們在捷運裡訊號不佳的關係 後來出了捷運到回家的一路上都一直回撥我的手機,有通,但是都沒人再接起來過了。 到了之後手機就轉為語音信箱了 後來我們有去調閱監視器查到計程車的車牌,警察也幫我們查到司機的電話 但是現在司機都不承認他有撿到我們的手機,也不承認有和我姑姑通到最後一通電話 1.請問我們這樣可以告計程車司機侵佔嗎? 2.是要告遺失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3.另外我姑姑因為工作繁忙,要是告司機的話需要常常出庭嗎? 4.或是我們現在除了告他之外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嗎?
1.如果東西遺失 對方撿到 確實可能有侵占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業務侵占法律評價問題 你提出告訴並非一定要指出罪名 2.告訴人還是需要出庭 如果工作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告訴代理
林先生 102-01-22 14:30

我有一個朋友 在放款公司上班(有點像地下錢莊) 他利用幫公司放款的機會
假造客戶 騙了公司一千多萬都賭輸了 後來被公司發現 就叫我朋友簽了五張本票共一千萬(六百 二百 一百 五十 五十)並請我朋友的老婆做擔保人 後續我朋友的家人陸續幫我朋友還了將近一百萬 所以現在還欠公司一千萬元整 現在我朋友他們家還不起了 跟公司約定每月要還款二萬元 但公司不肯 因此說要提告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會成立業務侵佔或是詐欺嗎?
還有就是公司有列出所有假造客戶的資料叫我朋友在上面簽說是造假客戶並且要他簽名 另外就是有叫他爸爸去背書六十萬 但已將六十萬交付放款公司但沒有簽收据

還有就是我朋友有用他姐姐的帳戶把客戶的錢轉到他姐姐的帳戶裡 但金額約二三十萬 還有我朋友有一個帳戶被公司查扣 裡面有我朋友他媽媽匯款給他的記錄 金額約有
數十萬 這樣放款公司說要告我朋友及他老婆 姐姐 爸爸 媽媽等人說是共犯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這些人事前都不知情 另如果真的提告會有什麼樣的程序?
還有進入法院審理 如果我朋友家人都不出法庭是不是就會被判有罪?? 還有刑期多久

另外我朋友己經躲起來了 那會被通緝嗎? 
還有這是民事還是刑事 還是公司只能做本票裁定(因為公司放款業務也不合法)

因為這間公司跟警察還有調查局的關係都不錯 還跟我朋友的老婆說會先叫警察調查約談 這樣有可能嗎 

如果先請我朋友的家人去備案可以嗎 另外我朋友手上有相關放款客戶的資料 最後可以憑這些資料反告公司嗎?(但怕被吃案)

請各位大大幫忙 解求他們一家人 我朋友被關就算了 但他們家人也太可憐了

謝謝謝張律師 另外還有幾個問題

如果對方提出告訴的話是所有相關人(就我朋友他的家人 因為他家人害怕都先躲起來了)    都要接受調查嗎?     還是只有就那個欠錢的人呢?     另外放款公司本身的業務性質(放款利率每月利率百分之五起)就不合法了     為什麼還可以提告呢?     我朋友如果以他手上的資料去反告公司 這樣有用嗎?     如果一旦對方公司提起告訴是否就會成立 還是可以請律師答辯呢?     如果欠錢這方提出的合解方式 放款公司不接受 還有其它解決方式嗎?       麻煩你幫我解答了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聘請你做為辨護律師呢?

1.看起來應該比較屬於涉及背信罪或詐欺罪 2.對方可以依法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 3.背信罪等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所以告訴後就不能撤回 4.至於刑度如何 還是要看是否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像這種如果有和解 應該不至於會需要入獄服刑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5:04

一名優秀的律師會跟您說兩個字:「自首」。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林先生 102-01-22 17:3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應該比較屬於涉及背信罪或詐欺罪 2.對方可以依法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 3.背信罪 ... (恕刪)

 

 

 

如果對方提出告訴的話是所有相關人(就我朋友他的家人 因為他家人害怕都先躲起來了)   都要接受調查嗎?     還是只有就那個欠錢的人呢?     另外放款公司本身的業務性質(放款利率每月利率百分之五起)就不合法了     為什麼還可以提告呢?     我朋友如果以他手上的資料去反告公司 這樣有用嗎?     如果一旦對方公司提起告訴是否就會成立 還是可以請律師答辯呢?     如果欠錢這方提出的合解方式 放款公司不接受 還有其它解決方式嗎?       麻煩你幫我解答了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聘請你做為辨護律師呢?

JC 102-01-22 01:01

 

律師您好, 我們買一邊間房子,當初廣告文宣內的社區大門距離我們家牆面畫了一排大樹隔開(至少有50公分),當時很介意離門太近業務也說了會把樹種高一點, 但現在大門跟我們的牆面僅剩2-3公分,樹不見了, 覺得十分壓迫, 工地經理有告知圖面有變更; 請查到這可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逕自變更廣告所載設記,使買受人無從選提而不得不接受, 不知我的認知有無錯誤?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從消保法去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