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柔柔 105-03-25 18:57
去年年中我老公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在年底時跟對方和解,所以目前正在緩刑中, 但在昨天我老公開車因起霧太大,要右轉時撞到人,(我老公右轉對方要直行) 我老公嚇到了就開車跑了(聽我老公說對方被轎車撞到應該蠻嚴重的,車子也只有前保桿破裂而已),之後我忘了是我老公打電話給警察還是警察找上門的,我只知道我老公身上完全沒有證件可以證明自己,所以報身分證給警察,但是警察卻說照片不像,所以要我老公能拿出能證明自己身分的證件。 我想問 1、警察會因為我老公肇事逃逸而找上門要求我老公的證件嗎?報身分證給警察時 警察會說照片不像所以無法證明嗎?因為我看我老公身分證覺得沒有不像呀,只有頭髮顏色不一樣而已,照片也是去年拍的而已,也因為我沒有去查證是不是真的車禍撞到人,很怕給我老公他的證件時他會去做壞事。 2、如果他真的撞到人而肇事逃逸 是不是不管對方有無傷,我老公就會被撤銷緩刑馬上被抓去關? 3、假如真的會被關,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被關嗎?因為家中有一歲小孩要照顧,開銷也是都從我老公身上拿的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20:42

您好,

 

1、警察會依據車牌或監視器畫面找到肇事者,親自上門找人或電話聯繫。

 

2、只有對方有受傷,才會成立刑事上之肇事逃逸罪,在被判刑確定後緩刑才可能被撤銷。

 

3、緩刑被撤銷,就必須入監服刑,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並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肇事逃逸部分從輕處置之機會,以免緩刑被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3

您好,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對方僅是車損,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本 105-03-25 07:43
您好 :我想問,發生了一件事,在去年因為在一個女生出去看醫生(網路認識)(認識兩三天爾以),幫她付了錢(看病錢),回到了他的租屋處,剛好尿急跟他借了廁所,應當天是趕上班所以也沒有多留,再之後接到刑事局的通知請我到案說明,好像告我妨害性自主,這因該是非告訴乃論? 詳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08:30

您好,

 

因詳細案情尚不明確,且不知對方以何種證據提告,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製作筆錄及後續開庭,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妨害性自主,可能會有一些事證,所以整件事件如何發生,您應回憶一下,當然若對方無具體事證,則會陷入各說各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及罪刑

你要審慎應對

因為這一搞不好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

但要看對方證據是什麼

否則我們可以反告誣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警局製作筆錄過程中,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前往警局接受詢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並且委請律師陪同到場接受偵訊,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白 105-03-25 00:57

在一臉書社團中,某人爆料某女虐狗之行為,我在其文章下留言一截圖,

也留言表示若不是事實我願意為我的質疑向她道歉。

現在某女要告我妨害名譽,請問這樣算構成妨害名譽嗎?

我是真的無惡意得詢問,也願意道歉,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5 03:19

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若向對方道歉並認罪,應可獲從輕處罰,若能與對方和解並請其撤告,則可獲不起訴處分。

小金 105-03-23 11:38

我公司擬對離職員工提出妨害營業秘密訴訟

可否推薦有相關訴訟經驗之律師

謝謝

小金 105-03-23 11:42

 補充說明:我公司在林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2:07

您好,

 

1、本件須視您的職位、接觸之業務及是否簽定何種保密協議等因素為綜合之判斷。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了解事件全貌,並提供您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2:10

您好

按營業秘密法第2 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
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易言之,受法律保障之營業秘密應包括「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所能知悉者」、「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三要件,符合三要件者始可為受法律保護之營業秘密。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陳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該員工所知悉之事項,以分析其是否會構成刑事責任,另若公司與對方簽訂有保密條款,則也可以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員工如何竊取公司之營業秘密證據以及公司有無與員工簽訂保密條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05 01:0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Jasmine 105-03-22 10:19

我是住在社區大廈2樓,因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管委會查出是公用管道間公用管線漏水,但尚未查出漏水點,只確定是我們的樓層以上。

今因1樓住戶認為管委會處理太久(一年以上),導致1樓住戶的損失,因而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則因要安撫一樓住戶,答應以短期的對策進行暫時的防水工程,強制要求從我家的牆壁(公用管線藏在房間的牆內)敲一個大的維修口。我們認為實際漏水點並非我們家,為何要因為1樓住戶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就要求我們要配合敲我家的牆壁,並拿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說他們有權可以要求我們配合。目前管委會已發公文,並要求本周特定日期要施工,完全事先沒詢問施工配合時間,實在不尊重住戶,有失公允。

所以想請教法律專家,管委會有權要求我們為非我們造成的狀況,敲我們家的牆壁嗎? 我們可以怎麼回應管委會呢?(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還是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否則我方可以拒絕,等管委會提告的時候,向法院要求命對方提出。釐清漏水原因確實必須經由我方專有部分修繕,則我方確實有配合的義務,不過不能影響我方日常生活作息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表明我方的態度。

peter 105-03-20 15:24

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

最近網路遊戲盜帳號的問題層出不窮

而遊戲公司(其實就是遊戲橘子)有提供防盜機制 比較為人所知的就

晶片卡 卡片一張69 及讀卡機費用 但鎖了終身免費

跟簡訊電腦認證 不過一年收費29

而這些費用都是個人可接受範圍 但有部分玩家認為

遊戲帳密屬於"個資" 遊戲公司有義務去進行防範

而不是由玩家付費使用防盜

但是個人的見解是:遊戲帳密不確定是否屬於個資

但此一個資會遭竊是個人的家用電腦中駭客木馬之類的個人問題

跟遊戲公司應該無關 而遊戲帳密燈進去也無資料

只有遊戲內的道具及角色等等

所以實際遊戲公司的防盜保障的應該比較偏向保障物品

 

所以個人想請問個資於遊戲帳號的範疇適用問題

究竟駭客竊取玩家帳密 是純粹妨害電腦使用 還是竊取個資

及遊戲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免費防盜保障這些 不知是否為個資範圍的遊戲道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32

您好,

 

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為可直接或間接從中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遊戲之帳號密碼可能並不屬於個資法保護之範疇,是以遊戲公司並無絕對的法律上義務要確保遊戲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卡特曼 105-03-18 00:20

我是原告

對方陳述假事實說謊而汙告我~

雖然無任何事證檢察官不起訴我,

但檢察官卻寫我(涉嫌妨害名譽,另行不起訴處份)

但想到這事情就很不服氣~

因為我沒有做~我要怎麼反擊他~

明明是編造的事情~為什麼我要吃虧~

可以測謊嗎??還是能怎麼辦??

他在警局有告我說髒字和出門小心~

但在檢察庭卻只說出我說髒字罵他(但我沒說確定的)

那句出門小心也是他編造的卻沒有再檢查署說到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污告,因為他連自己要告的東西都忘了~

這也太奇怪了吧,要告的東西自己都忘了~

是否能證明他自己亂講話、亂編造事情、虛構陳述構成污告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7

若認為對方是捏造不實事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罪。

鬼鬼 105-03-17 10:43
如果未成年少女自願離家 是否還構成妨害家庭第 241 條 (略誘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1

自願離家固然不構成略誘,但仍會構成和誘罪(240 I)

誘若和誘對象未滿16歲,仍以略誘論(241 III)。

寶寶 105-03-17 09:4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刑事案件 我和前男友有糾紛.他拿我東西我要取回 請朋友開車帶我去 朋友不小心開車撞到他 當時我們沒有停車查看 怕前男友對我們不利因當天有爭吵 . 前男友撞到有當場昏迷 送醫 後來有醒來 因他打我 我也受傷 我也去醫院就診  至今我們雙方都還沒和解 已經開第一庭了 案由是公共危險罪 想請問 我朋友 會有事嗎 他是初犯 也並非故意撞他 想請問 我們要怎麼替自己爭去 權益 畢竟是發都是因為前男友 當天他也毆打我 搶奪我的手機 我也告他 強盜 但她當天有還我所以沒有構成強盜罪 但他打我 她有被依妨害自由起訴 但我擔心的是朋友 請各位律師協助我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的狀況很嚴重,已經構成肇事逃逸,法定刑1~7年有期徒刑。此與您提告對方完全無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蔡先生 105-03-15 14:32

各位律師大家好:

有關強制、妨害自由及誣告案件,這兩項可否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多久?

感謝各位大律師回應。

可以,自損害發生及知道加害人時起2年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4

您好,若刑事起訴後,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侵權行為之時效,從知悉犯罪後2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請求

但是前提是要有構成侵權

且有兩年時效

所以要仔細看一下要件有無符合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39

您好,侵權行為之時效為知悉後起算兩年。

YOYO 105-03-12 16: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因為部隊遺失我要申請伙食費的收據而在BBS發文詢問

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而我照著版友的建議打電話申訴,申

訴之後問題確實得到解決,我以為事情就這麼落幕了。

 

在我申訴的當天晚上,在我發的文章底下,有人留言說我停役是

靠裝病換來的,還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和我的姓氏,知道這些事的

人就只有部隊裡的人,他此舉讓我感到心生畏懼,他完整的留言

內容為以下

「請問有人知道你是裝病停役的嗎?」

「甲醫院+乙醫院O先生???」

 

請問他的作為是否有觸犯妨害名譽或是其他法規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未涉嫌誹謗或是恐嚇罪。

2、此類事件可以截圖蒐證,倘若有違法之情,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YOYO 105-03-12 23:51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那他的留言已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及姓氏

雖然不是完整姓名 但也足以辨明我的真實身分

請問是否有違反個資法呢?

謝謝

鬼鬼 105-03-12 10:10

如果未成年少女自願離家

這樣還構成妨害家庭 第 241 條 (略誘罪) 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52

您好,

 

如係少女自行離家、且您並無任何引誘之行為(言語上或以訊息勸其離家),則您不會構成任何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鬼鬼 105-03-12 10:05

如果未成年少女自願到別人家住

這樣還構成妨害家庭第 240 條 (和誘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但仍應視具體個案情況,加以答辯,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默默 105-03-11 23:12

我家網路IP在10月某天早上5點左右的時候遭到別人冒用,用於詐騙別人公司提供匯款帳號匯錢(帳號不是我們家的),然後我們就收到傳票了(妨害電腦使用),那時我們全家都在睡覺沒辦法舉出證據沒使用電腦,我們完全沒有聽過那家公司也不認識那帳戶,現在要開偵查庭了,請問該怎麼辦? 有什麼要注意?

一、第一個,依經驗,檢察官可能會要求把電腦交出來給警察去檢查 及確認這個是怎麼回事,建議配合警方辦案。

二、第二個,如果開庭的狀況不順利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來自清。
三、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十口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丁丁 105-03-11 17:52

法院傳來此資料

主指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警察官因台端射販妨害名譽案件 余105年1月30日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並105年3月2日系屬本院簡易庭 為免影響台端權益 請注意下列事項
1本婷不精通常審判程序 已簡易程序判決處刑

2 本案為告訴乃論案件如已和解請告訴人將撤回告訴狀寄至本庭 如尚未和解 請盡速何解 並將撤回告訴狀寄至本庭




請問一下   我是告訴人

所以我現在只要等他來找我和解就好嗎? 還是需要做什麼動作呢  謝*2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11

您好,

 

您細告訴人,可決定是否和解或是否主動提出和解,縱使最終您未與對方和解也沒關係,這是你的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願給對方機會,您可以向法院陳報請求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3-12 11: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願給對方機會, ... (恕刪)

請問律師  那如果我不找他和解  他也不主動找我  就會直接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5:23

只要法院沒有收到撤回告訴狀,就會直接判決,因此若有和解 ,記得要趕快遞出撤回告訴狀。

丁丁 105-03-12 2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法院沒有收到撤回告訴狀,就會直接判決,因此若有和解 ,記得要趕快遞出撤回告訴狀。

謝謝律師   因為他一直不找我和解   所以那我也不需要做任何動作  讓法院判決即可嗎

小小忠 105-03-10 00:36

我和女友已經分開三年多

這三年巧遇兩至三次 我均都裝作不認識

其中有一次巧遇她和男友 她很生氣的樣子

因為我住中和 她住永和 但只隔一條大馬路

剛分開後一年多 因在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不會經過她家 所以相安無事

後來第二年到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基本上的確會經過她家 但我刻意繞路了半年 但想說都已經分開兩年了 就覺得沒必要刻意繞路

第三年我就主要以搭捷運為主 但第三年因為她爸表示我有巧遇到她和她男友,還好我沒有打招呼,否則她就報警,還問我說為何要經過她家,她家有監視器,都看到我經過(我也將前述的工作關係給他聽),我說我搭捷運公車上班,他說有機車的人還搭捷運上班不合常理,為何機車不停捷運站那(我表示捷運站不好停..況且我機車有時候停他家附近有時候停更遠,只要先看到車位我就會為優先停放),我也表示我機車有時停這有時停那這是我的自由,我愛搭捷運公車上班這也是我的自由,我經過他家這也是我的自由,我在等公車前會到附近公園坐著或站著一下(用手機查預計公車多久抵達在前往公車站),他爸認為我是在公園等她女兒,我表示沒有(我說我幹嗎等妳女兒,要跟蹤我24小時待妳家門口不是更好),誰會固定晚上十點~十點多(還不是每天)等公車時間,為了等她女兒,她爸建議我離開這條路。

綜上,我想請問對方干涉及訊問我,甚至刻意在路上堵我訊問我,她爸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或者其他刑責,因為有語帶恐嚇(說一次還有,再說第二次還有,他的脾氣就會上來,就不是現在這樣),於是我隔天刻意改變我固定的路線還到從來沒去過的店家,竟然碰到他女兒坐在那,我立即詢問朋友建議我閃吧,事後他女兒竟說我打擾到她。經和主管和朋友討論後,均表示全世界又不是她家,她會嫁出去,她們有問題為何不搬家,要別人離開這,我也知道她家人會在公園繞一大圈一直跟隨著我,一直盯著我看,我也都裝作若無其事走過去。

自由人 105-03-08 17:37

小弟多年前要和公司吵架離開一家小公司的時候,被資方告我妨害電腦使用。最後法官判決【不起訴】、但請教這樣會不影響我日後找工作。在台灣好像有一點懷疑就可以任意告對方、這樣真是很不公平。

感恩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48

您好,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不會有前科唷!

會有不起訴處分的紀錄,但這不是前科

Paul 105-03-08 07:25

大家好, 因為我在汽車保養場聽到民眾聊天說某某立委候選人有小三, 我不是很相信(因為他形象還不錯), 所以在社群網站詢問... "聽說某某某有小三, 是真的嗎?".... 結果現在該立委候選人落選了, 卻以"意圖使人不當選"來提告我妨害名譽... 查了相關案例, 好像還沒找到類似我這樣的情形, 所以上來詢問一下各位的意見... 感謝了!

Paul 105-03-08 07:39

 昨日出庭, 檢察官問我"何處聽人說xxx有小三?"

我回答: "x年x月x日至xx修車廠修車, 當時恰有xxx的宣傳車經過, 結果有客人說他有小三... 我不知該客人姓名, 但是修車廠老闆應該也有聽到!"...

如果到時檢察官傳訊修車廠老闆, 修車廠老闆為了明哲保身說不知道的話, 那我是不是完蛋了?! (其實一直以來, 某某立委候選人自己在臉書就常強調自己被抹黑"家庭不幸福, 已經離婚"... 顯見他自己也知道外界這種傳言很多... 我只是上網詢問真假就被告了... 感覺真的很冤... 我說他形象不錯是指選民服務方面, 不是指個人形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涉及私德,所以即使是事實,仍有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3-06 16:49

律師您好:
您好,有人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以及毀謗我的人格,關於公然侮辱罪,毀謗罪與妨害名譽罪,有以下幾點向專業的律師您們請教。

Q1.請問我要對"對方"提告,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嗎? 還是要到哪裡報案呢?請問該如何報案呢?
Q2.對方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也毀謗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是一次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以及毀謗罪"三項罪行嗎?

Q3.請問我對"對方"提告後,需要請律師,支付律師費用後,才能跟對方打官司嗎? 

謝謝律師們的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事證之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程序是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不過倘若委請律師提告,程序進行會比較快速,且後續的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到庭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對方所為言論內容詳細描述,以確定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可直接遞告訴狀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佩佩 105-03-03 12:35

被偷窺洗澡,我目前已經有拍攝到了他偷窺的證據,只是我上網找了很多資料,發現只要他沒有偷拍就無法使他坐牢,而只有罰鍰的問題,但是我知道的時候,已經被看了至少五年以上了…怎麼能這麼輕易放過他,太可惡了,我懷疑有被偷拍,只是我該如何證明那影片是他偷拍的?我可以用自己的手機拍攝他手機的畫面嗎?會不會反而被告妨害秘密呢?我該怎麼做,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可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繼續偷窺,另外可起訴請求民事賠償,不過證據內容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偷窺並不觸犯刑法,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幾千塊,所以您還是能將您拍攝到他偷窺你的行為報案處理。

二、如果您有他偷拍證據,請問證據是在他的電腦還是手機內呢?如果有他的偷拍證據,可以提告請求警方保存證據,警方就會搜索並扣押該證物。但整個程序最好有明確的資料,向檢察官聲請,否則警方沒搜索票也很難行動。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佩佩 105-03-03 15:0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偷窺並不觸犯刑法,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幾千塊,所以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解答~

證據在他的手機內,我要怎麼證明?如果他因為被發現而刪掉了是不是就沒辦法證明他偷拍了?還是說有其他的辦法呢?

佩佩 105-03-03 15: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繼續偷窺,另外可起訴請求民事賠償,不過證據內容是重點,有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解答~不過除了禁止他繼續偷窺請求賠償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做法呢?謝謝

巧克 105-03-02 23:24

我的機車被檢舉噪音污染

但是檢舉人提供的照片是在我們社區地下室我的停車位

所拍的照片 而這台車我都未碰過 只是改好擺著觀賞

卻被民眾檢舉 其中一項說明是說

臺端車輛於行經本市路段時,經民眾檢舉機動車輛發出噪音妨害安寧

問題是我一台車好好停在那邊也沒有發動 就憑一張一個停車格上的機車

沒有發動 就以這原因來舉發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如果沒有發動又停放在自己的停車地方 也要受罰的話

那是不是一些展示車都能檢舉了呢?

Mina 105-03-02 14:42

您好,我目前在兩周前提告關於恐嚇威脅&妨害秘密以及妨害性自主的罪
因為目前身心狀態極差,社工及身邊朋友建議要我去做心理輔導 找心理醫師看診,但是我擔心我去看診,對方會不會以我精神狀況異常反告我誣告?
如果不會,我去做了心理諮商,是否能要求對方理賠精神損傷費?
以上問題感謝大家替我解惑 感謝 

去精神科就診不會有問題,另外如刑事部分經起訴,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當然也可不待刑事起訴,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壹 105-02-27 21: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又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我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肉圓 105-02-24 09:58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司法院說明您們的關係,以釐清是否可以拒?作證,但仍應先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肉圓 105-02-22 02:17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

有職務上下屬關係並不是可拒絕證言的法定事由,您仍有作證義務,只要據實陳述不知道誰說的即可,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93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親屬、婚約、法定代理人等才能拒絕證言。

2、依法您仍必須到庭陳述,就您親自見聞之事實陳述,建議您應該就您所知悉之事項如實陳述,倘若不記得、不知道也要如實說,避免偽證問題。

 

黃小姐 105-02-18 11:36

您好:

我於104年5月8日經由買家電話得知露天帳號被盜用,並有其他買家匯入金額至我的帳戶,因是郵局帳戶當天把帳戶內的錢領出,並只留下買家匯入的費用,而當天立即報警處理,事後兩天得知所有銀行帳戶都被凍結,無法提領及匯款,以致生活受到困擾。當下也立即致電詢問員警,承辦員警表示會盡快處理及做後續的筆錄或處理,承辦員警說明我是詐欺案及妨害電腦使用二案,我也請員警盡快處理,因所有銀行戶被凍結造成我生活上很困擾。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較好?謝謝

吳先生 105-02-17 19:55

感謝鍾孟杰律師的解釋!

承上題: 如果檢察官已對妨害秘密罪部分進行偵查中,那針對無故侵入住居罪及竊盜罪,有新事證,是否可以再書狀由原案檢察官進行審理? 另是否聘請律師處理比較好?

感謝各大律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2-17 21:30

您好!

就侵入住宅及竊盜罪部分,可以委託律師寫書狀給檢察官一併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事提告重點在於證據。

證據的部分建議找個律師幫你分析一下看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吳先生 105-02-17 16:47

各大律師 您好

有關徵信社人員非法闖入住宅或租賃地等私人場所強行搜證拍照並帶走屋內物品,除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外,對於強行進入並帶走被害人物品,在刑法上是觸犯何種罪責? 除上述外是否還觸犯其他刑罰?

懇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您應速報警處理,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7:07

您好!對方可能構成無故侵入住居罪,另帶走物品若是未經同意則至少構成竊盜罪。

黃小姐 105-02-15 17:21

您好:

我於104年5月8日經由買家電話得知露天帳號被盜用,並有其他買家匯入金額至我的帳戶,因是郵局帳戶當天把帳戶內的錢領出,並只留下買家匯入的費用,而當天立即報警處理,事後兩天得知所有銀行帳戶都被凍結,無法提領及匯款,以致生活受到困擾。當下也立即致電詢問員警,承辦員警表示會盡快處理及做後續的筆錄或處理,承辦員警說明我是詐欺案及妨害電腦使用二案,我也請員警盡快處理,因所有銀行戶被凍結造成我生活上很困擾。

期間也陸續致電詢問員警辦案進度,但一直沒有下落,自發生至今已經過半年時間,員警那邊仍能沒有進度,請問有何辦法處理員警辦事積極度嗎?或者有何解決方式呢?謝謝...

 

 

阿謎 105-02-15 12:10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21:45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21:42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18:42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18:40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一、可能涉及條文是刑法第318條之1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訴字第2540號,不過這個案件是洩露「持有他人之祕密」
跟你說的情況略有不同。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阿龍 105-02-11 18:33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謎 105-02-11 18:26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謎 105-02-11 18:06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小婕 105-02-07 11:44

2014年的時候我家人告了我男友妨害性自主 因為當時我才14歲

可是後來家人跟我還有我男友說已經不告了 接受我們兩個來往 也有跟社工講了 所以後來法院傳我們出庭 我家人跟男友兩次都沒到庭

因此我男友被通緝 前幾天被抓到後來去開庭 開庭結果還不知道 男友緊急打了通電話給我說要五萬交保金 而且那是法院竟要我在1個半小時籌出來且送到法院 他家人因為當時太晚也沒有接電話 就算我籌的到保金因為我也沒有交通工具而且又是晚上11點了 我要從中壢到桃園也是要有時間 我怎麼求法院多給時間他就是不答應 後來男友就沒消息了 到現在已經第3天我真的好擔心

我很擔心的是我男友因為無法交保會被關在哪裡 是在看守所還是以被告的身分關在監獄 ?

那我過幾天籌到保金還可以去贖他回來嗎?

因為我們是兩情相悅 家人也不告了但還是因為公訴罪大約會被判刑多久呢?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於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與男友合意性交,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罪,要先釐清你是否滿14歲(實歲而非虛歲),刑度不同,若你已滿14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男友有逃亡之情形,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之原因,但羈押庭認為無羈押之必要,所以裁定交保,由於你男友未繳納保證金,才會執行羈押,目前人應該在看守所,可以去辦理會客。只要籌措好保證金就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交保。 可以先致電承辦人員詢問辦理交保事宜。建議你有與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和解,並坦承犯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十六歲,即使與男友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友可能都還是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可能,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7 13:14

如果已籌到保釋金,可請男方家長出面連絡書記官辦理交保事宜。如果對方已滿18歲,則屬公訴罪,會偵辦到底,但女方可向法官表示不追究,請求從輕量刑,若可獲緩刑,就不用入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7 14:14

您好,

 

1、因係遭通緝被捕,所以會被暫時羈押起來,待籌得保證金後隨時可以去法院繳交,將男友保釋出來。

 

2、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性行為,是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為7年以下之重罪,建議未來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為男友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男友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看性行為的次數。

二、發生一次的話有看過判八個月的,有看過判一年二個月的。被害人有原諒有和解的話,是有機會可以得到緩刑的,緩刑的話是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的父母有原諒他有跟他和解這件事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經和解的話建議還是寫個和解書吧,然後寫個狀紙跟法官幫他求情。

三、如果想知道他目前的狀況可以跟他家人聯絡確認。

四、不要讓對方或其家屬誤會以為妳的家人不原諒他,要處理的時候不建議一個人去處理,以前有一個小女孩跟他男朋友都和解了,但因為這樣的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結果這個男的家人誤以為這個女生的家人耍他,就找了個朋友約小女生到山上,然後就把小女生和陪小女生去談判的另外一個小女生都給殺了。

五、律師不是不相信你的男朋友,而是不相信人性。你永遠不知道對方現在怎麼想這件事,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怎麼想這樣件,基於你的安全考量建議還是找個大人陪你去談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