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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9-25 22:47

去年經鄰居介紹
認識了一個勞保黃牛<那時不知道那就是勞保黃牛>
因我爸撞到頭部 雇主並沒有幫我爸保勞保
而我爸腦部開刀後 直到現在還是依然昏迷不醒
醫院是判外力撞擊 所以可以申請
而那位雇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的一半
而那位雇主是我爸小時候的玩伴
一 直說他們的交情......等
我直接跟雇主說 可以一次賠我們多少錢
他不同意 還是執著每個月賠一半的醫藥費
所以我就跟勞保黃牛簽約了
內容就是我代表我爸請他們處理職災
違約..........因為契約在他們那.所以我忘記要罰多少錢了
抽2.5成 然後我就簽名了
請問 這樣的合約法律效果嗎
政府補償金下來了 他們連這個也要抽
讓我覺得不滿
因為當初是想他們只抽大額那部份而已

另外
昨天有請他們開發票
政府補償的部份
上面寫 顧問費38000
顧問費這個名稱合理嗎
他們的名片是  長暉顧問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黃牛的部份,您與對方簽立的合約是有效的,只是依法可以主張減少或是免除報酬給付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拒絕給付,並且向勞動局提出檢舉,倘若對方有意見,就等對方來告,訴訟中再提出抗辯就可以了。

3、倘若您給付了就討不回來了,切勿在未釐清之前就清償

浚騰 103-09-23 10:00

車禍發生過程如下 a先生因開車門沒注意後方有b和c 兩位共騎自行車的外勞朋友導致其被撞倒在地 我在後方機車因反應不及撞上b和c兩位朋友  b跟c兩位朋友的傷勢一個指是擦傷而已另一位因有撞到腦部但經醫生檢查後並無大礙只是會有頭暈症狀 事後我曾有電話上的關心 也有陪他們到醫院再一次檢查 結果和第一次一樣 我想知道我跟a先生哪位責任較大? 該如何和解比較好? 因b和c是表示 等傷勢比較好再討論要如何處理但從事發當天中秋節到現在差不多快兩個星期了拖這麼久好嗎?如果走法律途徑對我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反應不及,則應該沒有責任,當天是否有報警處理?

2、賠償部分等到起訴都還來的及,無須過於擔心。賠償金額應該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明細等在來判斷。

浚騰 103-09-23 1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 ... (恕刪)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 您說得起訴是指對方有提告那個傷害罪嗎 還是時間到了警方會起訴阿

浚騰 103-09-23 11:46
回覆 浚騰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察說這是屬於2次車禍我有連帶責任 如果上法院我的判決會很嚴重嗎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1.如對方(被害人)有正式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則檢察官偵查後如認為有罪會向法院起訴,

   不是由警方起訴,警方只是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

2.普通過失傷害罪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並可易科罰金,但是會留有前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浚騰 103-10-09 05: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 (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和解是要我們3方面一起才能和解嗎可否單方面和對方和解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罪且已過半年 但一直都沒有和解這樣行嗎有何後果

小斑 103-09-02 21:40

一、您好,我想請問一件男女朋友互毆事件的後續法律問題。

A女和B男在前陣子因第三者C女介入分手,A女分手後則因感情被背叛而天天失眠,但分手後兩人偶有見面。暴力事件主要發生了兩次:

1.B男則是在前幾天有推擠A女,致使A女的手部有瘀青,但因害怕不敢讓親友知曉,因此也沒有驗傷

2.第一次施暴後,某日他們因事見面,當時兩人有發生小口角,B男也不斷地言語辱罵A女,當下C女致電B男,A女一時氣不過並搶奪電話, 此行徑讓B男更加火爆,兩人爭執不斷,B男有搖晃A女的情形,接著A女在不堪辱罵的情況下,賞了B男一巴掌,並且咬了對方一口,有咬痕且A女牙齒也流血。B男則用拳頭重擊A女頭部與臉部,當下鼻血狂流,A女已無力反擊仍不停攻擊。事發當天有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腦部與臉部都有腫脹,醫院要A女自行拿驗傷單到警局備案。返家後,A女因身體不適尚未去警局報案。

二、請問: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茲回應如下: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若AB之前或現在有同居,可聲請家暴。不要說是A自己先動手的。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可以,可以主張B有故意不法侵害A之身體權法益,意即A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蒐集驗傷單,蒐集現場有無錄影畫面,或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查現場監視器畫面。

 

如果因對方辱罵而動手打人,不會被認定是正當防衛,依你所述情況,實務上通常就是將雙方都起訴,民事上雙方也都有賠償責任,但沒有驗傷單會少了很重要的證據,如果雙方不曾同居,那不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而依你所述,法官也不太可能認為這有所謂家庭暴力,至於要怎麼陳述會比較有利,要看有甚麼證據,還有具體詳細過程,不是單憑這些敘述就可決定

 

子璇 103-08-12 08:40

我是一個未婚生子媽媽 小孩至今已經滿6歲 因半年之前母親重病腦部手術後造成無法自理等 我家只有我跟媽媽 妹妹 小孩 妹妹一個月前也未婚生子 目前無法工作 而我兒子準備上小學 當初生下孩子有經生父領養但又監護權歸我 然而小孩出生至今沒要求過贍養費等 生父也沒探視關心 得知也結婚了 現在因為家裡唯一支柱是我而已 政府單親媽媽補助也都申請 可是母親病況就已經成定局 往後母親就是這樣  我妹妹也剛生小孩無法工作 請問我能否再像小孩生父要求贍養費用幫忙呢? 因為我曾撥電話拜託他(母親醫院手術住院時期) 他告知結婚無法幫忙 甚至也沒辦法幫忙照顧孩子 我們沒有婚姻 小孩懷胎至今6歲不曾扶養過 但孩子父親欄是他名字 也跟從父姓 小孩熬過幼稚園最龐大費用 如今小學雖然我全家是中低收入戶 可是經濟上還是無法平衡 我工作兼職外拍麻豆以及八大 我家裡情況不得已 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生父幫忙給予一些贍養費呢? 

子璇 103-08-12 09:04
回覆 子璇 的發言內容:

我是一個未婚生子媽媽 小孩至今已經滿6歲 因半年之前母親重病腦部手術後造成無法自理等 我家只有 ... (恕刪)

當初約定監護權歸我時候也說不需生父扶養給任何贍養費 如今沒想到自己母親重病 往後就是這樣 因此我想好好照顧母親 但是小孩將要小學了 擔心無法好好教育 如果生父不給贍養費以及幫助 我能否將小孩送養國外家庭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12 09:06

您好!對方既然已認領小孩,法律上即為小孩的父親,不論小孩監護權歸哪方,父母雙方都有扶養小孩的義務,因此,仍可請求小孩父親分擔扶養費,且若其經濟能力較佳,還應分擔較大比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yu 103-07-16 10:36

我媽車禍至今5個月,當時腦部手術清血塊

現在行動不便智力受損,無法自己打理生活

昨天調解對方一直說沒錢, 只開出令人無法接受的15萬

我媽媽還可以工作10年, 一年損失的薪水都不只15萬了!!

可是幫我處理的顧問說, 如果硬要告他

到時候裁判書雖然說對方要賠我X萬,每月從薪水扣1/3

但是如果對方的工作是沒有扣繳憑單的薪水,我們也拿不到錢, 是這樣嗎??

是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等於說現在只會有三種結果嗎?

1.調解到一個雙方接受的金額. (我真的無法接受他的15萬!!!)

2.告他, 判決書下來, 但是他鑽漏洞, 沒有扣繳憑單, 我們也拿不到錢.

3.他直接被關, 我們拿不到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躺若對方確實沒有資產,則確實可能無法有效執行問題。不過這個部份,目前如何確悉對方沒有任何財產?

2、至於刑事案件的部份,雙方未能和解,致令對方無法獲取緩刑宣告,並不會影響民事求償權的行使。

您好,建議您可進一步調查對方名下的資產(例如調閱住處動產謄本資料等),若對方有財產,可於取得勝訴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不受有罪刑事判決之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之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可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其名下確定無財產,可就其每月薪水三分之一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3-07-14 16:54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母親因腦部受傷後認知有錯誤,我曾持續帶他至醫院就醫卻被同母異父姐姐制止(有就醫紀錄),原因是我父親所有財產登記母親名下,他們利用母親的無知和權力,將錢漸漸移轉至他們名下.. 我發現之後立即至地檢署提告,但卻是因為非本人而無法提出告訴,但不起訴書當中有提及:非本人提告不應起訴,但可利用告發~ 這個我不懂,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案件已逾半年)

您好,告訴權原則上專屬於被害人亦即您母親所有,若非犯罪直接被害人,原則上不得提起告訴,但可透過告發方式使偵查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存在,進而開始偵查,但因告發人非犯罪直接被害人,不能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以資救濟,建議取得您母親的授權處理犯罪追訴事宜。

小又 103-06-22 04:41

是這樣的

我今年15歲 國中應屆畢業生

我和其他五名學生都未成年

在公園毆打一名學生

我手持短的鋁棒 打擊他的腦部至少五次

警察馬上就來了

我們被帶進去

筆錄時 上面寫涉嫌傷害

被打的人意識清楚

之後去醫院

他好像暈倒了好幾天 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上個月 傳單來了

上面寫說殺人未遂等 

對方還要求償600萬元

現在我有竊盜 吸毒

竊盜是判訓誡

吸毒因為證據不足沒成立

現在還沒有保護管束

我可能會進少年監獄嗎?

還是感化院?

現在有悔意

但是對方不和解

我有找單親的補助律師

我沒有致他於死地的意思

還有 我現在國中畢業生

上了好學校

法官會判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真的遭認定為殺人未遂,並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可能會坐牢,本文建議您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的律師協助.

103-04-30 17:5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今年因甲狀腺風暴引起心律不整,心跳停止,造成腦部缺氧,現在是植物人狀態,有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原本送件時監護人只有寫我一人,但後來法院來函要補他母親及兄姐指定由誰來擔任監護人及共同開立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後來她母親也要加進來共同監護,但這樣一來我這個監護人就形同虛設,他家人相當強勢,只能照著他們得意思走,且他們只想把我先生都丟給我一人照顧,誇張的是現在已經在吵我先生名下的財產,說當初公公過世時,遺產繼承都是我先生辦的,且說有很多東西都被我先生過戶到他的名下,我先生的大哥亦來吵他拿到的太少。另一方面他家人對我極度不尊重,一直以來都是我在忍耐及退讓,尤其先生出事後更變本加厲,認為都是我的錯。請問法官在判監護人時,是否都傾向於共同監護?我可用什麼方式來自救?

我先生名下有一間動產,我想把他信託起來,以支應他未來的醫療及照護費用,但若一旦共同監護,他家人一定不同意,請問可在目前法院尚未選定監護人時,就透過什麼方式來辦理?亦或有更好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受監護人、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求法院為受監護人為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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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監護權人決定後,才能辦理信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徐慧枝 103-04-17 21:57

工作:工地吊料(電梯孔)

意外情況:摔落在水池(電梯孔下)

人員現況:41年次

               送達急診室己無呼吸心跳,經急救有心跳血壓,抽血有酒精濃度1.3,現在腦部無活                        動,昏迷指數3,靠呼吸器。

保險狀況:勞保己退保領取一次給付。

 

問題1.請問是否是否屬職災

問題2.如是,在不走官司,欲和解情況下,如何計算可提出的合理賠償金額?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被認定是屬職災而可向僱主依勞基法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是職業災害沒有錯,但要計算金額需要詳細資料,包含年資、薪資等等才有辦法計算。建議你可以找律師討論後再提出金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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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屬於職業災害,您可向雇主依勞基法請求相關賠償,若雇主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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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25

 這是職災無疑

 賠償金額的估算很複雜, 建議找律師幫您核算, 約有以下項目:

 慰撫金: 本人, 配偶, 直系血親都有

 醫療費: 已發生及將來要支付的

 管灌飲食費

 尿布, 清潔用品等費用

看護費用: 以外勞每月約21000元計算

 工資: 直到65歲退休為止

(http://www.lawmed66.url.tw)

ㄚ源 103-01-10 19:20

律師大人你好:                    我因之前受僱於租賃車行,在去年五月份時,因後輪輪胎磨損嚴重(左後輪幾乎沒胎紋,而於前一個多禮拜時就有向老闆反應過四顆輪胎都已不堪使用了,但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在積極反應之下才准予更新前兩輪,左後輪還是算四輪中可看出一些細小胎紋的"次一點之輪胎")而行駛於國道剛好遇上大雨而一瞬間路面出現嚴重積水情況下,造成該車失控打滑去撞擊路肩護欄,事後在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單位前來處理,也有立即向車行回報(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沒關係,該車有保車損險,只須司機去保險公司報出險即可),而後也依照老闆指示,把車子拖吊至修車場,可是因為車禍當時我腦部有受到猛烈撞擊但無明顯外傷,只覺得有強烈之暈眩感而有向老闆告知先行自行其車去就醫,後經醫師診斷為有腦震盪,並囑咐在三天內盡量平躺於床上儘量別下床,後來回到車行時老闆問及原因時,即有向其說明是輪胎問題所導致的,但是老闆當時已有去修車廠用手機拍照回來了,他拿照片給我看,說道"我看那輪胎都好好的啊",我當時看完照片就發現它全部幾乎全車都照了但就惟獨很技術性的閃過左後輪的近照,而車禍當時又因為想說有保險而卻沒向警方指出這點,也因為腦部暈眩而記得當時明明也有手機拍下來照片,卻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失誤而沒有儲存下來,在當下我本來要騎車前去補照片的,而老板卻叫我開另一台九人座車輛去載客人,而我立即反應我腦震盪情形及醫囑事項,但是老闆卻叫我開慢一點就好了,然後的幾乎一個禮拜內我的工作幾乎滿襠(有受僱於租賃車行的前輩們,應該都知道公司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是在發揮什麼功能吧!),而且也沒讓我交車回車行,就一直到第八天時,我因為當天公司安排我開貨車送貨(我們公司的貨車全部都沒裝定位系統),而在我回程時有向公司回報說要去車廠取回車上的東西(全車除原車配備外其餘小配件、清潔用具~等都是司機自行購置的),當時是會計接電話的,她答覆說可以過去,但過一惠老板就來電話給我了,他告知我說因為公司全部車輛均投保丙種車損險(車撞車損險),但因此次事故非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然後說修車廠說要十幾萬來修理,所以就在剛剛已經賣給廢車廠了,而且剛剛拖走了,至於車上雜物有交代車廠幫我收起來了,等我一到車廠看到我放在車上的雜物被收到一個籠子裡而上面堆積灰塵的狀況,幾乎可以說在多天前就被拿出車外放置了,而快回到公司時老闆娘給我來了電話,問我說車子要怎樣跟公司處理,經電話上與她協議以十五萬元做為賠償金額,又以每個月從薪資中扣除一萬元,而達成雙方共識,(我須解釋一下本人是低收入戶家庭,本人已離婚又因為積欠卡債而導致之前的工作往往都是稅捐機關要來向雇主查扣我的薪資時我就得面對被辭退的窘境,女兒目前就讀技術學院因為沒學生宿舍需租套又須支付新竹家裡房租還有雜費,所以每個月開銷壓力很大)然而我在十月份偶遇一位老友,他剛好現在正好在從事報廢車輛之回收,我有提及此事,因為該車之年份不超過六年,其中古車價絕不只十五萬加上報廢獎勵金,但怎麼雇主在如此不利己的情況下,來做出此一決定,所以他認為這中間可能有對我隱瞞了部份實情,故此在我告知他車籍資料之後,他查出該車輛於六月份向監理機關辦理更換普通小型車輛牌照,並於該日一併辦理該車之過戶事宜,是把該車修復後轉手並未如老闆所言報廢處理之,而我於十一月十號已經向公司辭職了,但因我前後於薪資中被扣除了六萬元,尚不足九萬元整,雇主仍要向我追討剩餘款項,而我自今仍未找到工作,連生活都產生嚴重困難的同時,我應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之證據,可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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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 102-12-25 22:41

請各位律師及提供幫助的朋友幫忙,

事情經過如下,家父日前與人打牌時發生衝突,雙方舉起椅子要互打,但雙方都沒有擊中對方,但是家父卻因踩到水而滑倒,對方則在家父無法還手的情況下,重踹家父頭部(證人在法院上都有證實是重重的一踹),對方重踹後馬上離開現場,現場其他人發覺家父情況不對,馬上送往醫院,經過第一次腦部掃描,沒有發現異常,但謹慎的醫生要求再作一次腦部掃描,才發覺已有顱內出血,馬上進行緊急手術,醫生也說當時如果沒有作第二次掃描,回去之後就醒不來了, 我們就以在家父沒有行動力的情況下,被對方重擊頭部,且無任何送醫的動作下,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昨天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對方是保外就醫犯人,應該專心就醫,不過還是送往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

1. 對方因為是癌症末期所以可以保外就醫,並且對外宣稱自己有免獄金牌,態度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請問因為對方已經有保外就醫資格,是否我們真的無法對他作一些制裁呢?

2.雖然覺得對方態度是不會付和解金的,但是因為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好,本次也是以求賠償金為主,想請問因為家父狀況一度很危急,是否除了原本的醫療費,後續復健費,無法上班的賠償之外,能得到因為傷得很重,而有一些更大金額的賠償呢?

開完庭之後,看到對方的態度,想到差點失去最要的親人,無力感好重喔,真的請各位幫幫忙,非常非常感謝.

1.是否成立殺人未遂或是只成立傷害罪 可能還是看犯案情節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意思而定 不是受傷情況嚴重就一定成立殺人未遂罪 2.至於對方已經有前案 身體狀況也不適合執行 這部分對方可能也不在乎這案件如何判 所以確實可能沒有和解的壓力 而不願意賠償給受害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房律師

宇君 102-12-21 13:46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1.我家人之前發生車禍,腦部出血,曾與對方調解,但失敗,所以我們直接提告(刑事部分),而在當時我家人先提傷害罪,但我看了許多人的經驗,好像提過失傷害比較正確,後來有人告訴我們到時法官會問我們轉成過失傷害,是否同意?

但是以上並非律師所提意見,深怕我們喪失應有的權利,所以屆時法官會自己轉成過失傷害嗎?還是我們須重跑法院提示要告過失傷害?但先前已提傷傷害罪了?請問這部分如何處理!

2.我們是否須請調解會寫調解不成的單子給我們,上法院須提供這單子嗎?

3.警察告訴我們,檢察官會自己去調所有車禍鑑定資料,那我們家屬這邊可以準備什麼資料呢?除了診斷證明,診療費用單子外,還有什麼證據可以先收集?

4.醫院有病歷摘要,我們申請這份資料交給法官,是否有所幫助?因為我家人當時昏迷了好多天!謝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的部分,可以以書狀或開庭時向檢察官確認提告之法條,另本件也應該要注意民事求償時效為二年,若二年檢察官有對對方起訴,則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7

 法條部分法官會自行調整,

另法院還是會再安排調解,除非你不願意,

至於相關資料由檢察官收集及可,除非檢察官有特別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盡量提供資料,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認事用法為檢察官法官之責任,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王小孟 102-12-21 13:01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幾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文件說我大伯在90年時積欠台灣?路局一百多萬元損害賠償~無耐我大伯在94年時出了一場嚴重的車禍~重創腦部~現今生活無法自理~對於當年的事也一問三不知~向書記官詢問之下才知道當年我大伯為公司老闆作保~共有四個保人~其他三個名下無存款~現今查到我大伯農會裡有一些存款~所以申請扣押~那些錢是我大伯當年車禍時農保的賠償~我婆婆幫他存起來當未來的預備金~必竟他無生活自理能力~更別提工作能力~現今是領殘障津貼生活~昨日已向法院提出聲請~我想請問~我大伯現今的狀況還必須負起這筆債務嗎?還有被扣押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農民保險給付屬於社會保險,此類保險給付若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依法不得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於此種情形,可以具狀說明遭扣押的款項為農保給付,為維持生活必需之款項,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扣押。

 

殘障生活津貼遭扣押者,亦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57

 您好,您可聲明異議,將該情形加以說明之,以免被扣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羊 102-11-21 16:42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向法扶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1-11 16:00

請問各位律師,我女兒於今年6月在褓姆家中洗澡,因褓姆疏失滑落澡盆導致肺出血.送醫急救後檢查出有(嬰兒搖晃症)目前腦部嚴重萎縮.雙眼黃斑部壞死.社會局已介入提告.檢察官已經在偵查中.但是我們並不想提刑事部份.只想提民事賠償.因為已經快過6個月的追溯期.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我們需要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嗎?謝謝!!

1. 如果只是普通傷害案件 那還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是可以只提刑事部分 2.要民事賠償 可以現在就提出民事起訴 至於是否有委任律師必要 就看個人認定

 建議先提刑事,之後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因不需繳交裁判費,精神賠償部分可先做較多請求,另外提了刑事後,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調查較多事證,對於民事佐證也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刑事部分依您所述既已經社會局提告而由檢察官偵辦中,則似無超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問題,不過建議您進一步確認為妥。
2.另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二年,您可以獨立之民事訴訟(或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來請求,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主張,不過應注意刑事偵查之進行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果,若刑事案件一直未起訴的話,則務必還是得要在二年之期間內趕緊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斷時效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既已經在偵查中,則整件案件即進入偵查程序,建議您們仍先堅持刑事部分,因為本件看起來肺出血是有過失,而腦部嚴重萎縮的部分,則您們應提出質疑,該檢察官去調查,且堅持刑事告訴部分,是讓被告可以經起訴後,您們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避免需先繳納一筆不少的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1 17:43

 請問各位律師.一般像我們這種案件.到結案為止的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

 您好:

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是以審級計算,通常偵查,一審,二審,三審各為不同之審級,而收費約為五萬至八萬之間,律師會評估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定,建議您可以先找較為信任的律師先詢價,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視律師本身的經歷、專業及案件情節,費用不盡相同

您好,民事賠償時效是兩年,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而且既然都已經啟動偵查了,建議您仍是讓檢察官處理之後,再行提出賠償,因為你提民事訴訟,需要付較大的舉證責任,所以你提刑事案件,可以把蒐集證據工作檢察官去作,這樣在訴訟上會較為輕鬆,不過此類案件涉及部分較為專業,建議你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東東 102-11-09 03:46

我住的大樓旁不到十公尺的地方, 蓋了一座寺廟的金爐, 十幾年來一直排放出焚燒金紙的廢氣, 多次向廟方抗議, 並向環保單位舉發, 廟方最進加裝環保過濾裝置, 但還是很臭, 煙還是很大. 我太太近來經醫生診斷不到50歲就得到腦部退化的疾病, 我猜與多年來吸入金爐廢煙有關. 環保局的態度是只要廟方有裝環保設備, 就很難開給寺廟空氣汙染的罰單.

該金爐與寺廟土地方屬不同人. 金爐所在土地屬於信徒某甲, 而該寺廟所在的土地, 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 管理單位是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寺廟是清朝就已經存在的古蹟, 但金爐不是, 金爐是十幾年前才蓋的. 經向市府查證, 金爐確定是違建, 但市府以經費不足為由, 多年來遲遲未拆除.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金爐焚燒的濃煙, 會飄到我家中, 造成我兒子鼻子過敏, 我的眼睛刺痛, 妻子罹患的巴金森氏症更懷疑與環境毒害有關, 我是否可以向廟方提出民事侵權告訴, 要求廟方停止金爐運作? 勝算如何?

2.  信徒某甲將土地借給廟方蓋金爐, 造成我們要吸廢氣, 有連帶因果關係, 我是否可以用民事侵權的理由, 向信徒某甲提告?

3. 寺廟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 我是否可要求國有財產局收回被廟方佔用土地?

4. 該寺廟香油錢頗多, 但從未對外公佈帳目, 十幾年來的廟方管委會主委都是同一家人輪流當,國有土地上古蹟寺廟的香油錢, 是否應上繳國庫? 這部分由哪個單位管理?

我製作了一個網站, 上面有金爐空氣污染的影片, 網址: http://6728.blogspot.com

感謝各位的回答.

霧峰小民

您如果要以訴訟來處理問題,關鍵點在舉證問題,證據資料必須足夠且充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廟方改善金爐廢棄的部份,您不僅需提出該廢氣對於人體有害之證據,且需是有科學依據或醫療檢驗資料,目前我國實務就類似的案件不多,恐有困難。

2、倘若該土地為國有財產局所有遭寺廟竊佔,此部份您可以依法舉發。且寺廟之捐助依法應製作明細跟公布,否則一樣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3、建議您就廢氣的部份先行向環保局舉發,並請環保局檢驗該廢氣是否含有對人體有害物質,蓋此類案件倘若沒有一定的專業尚難以處理,非僅為舉證之問題。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信儒 102-09-12 16:58

我聽別人講說可以跟法院延後執行~請問是真的嗎?
真的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延後執行嗎?
因為在看醫生~之前車禍腦部受的傷~
最近因為腦部開刀的地方~會不舒服也會痛~而要去看醫生~
可是現在收到執行單~9/23就要執行了~怕安排檢查的時間會跟執行單的時間衝突到~
所以想跟法院是否能延後執行?

我有去網路上查~看到有人說還會寄第二張執行通知單~
那是因為第一次要執行的時候~沒事先延後而無故沒去~才會寄的嗎?
而第一次沒去會被通緝嗎?
而之前有付交保金~如果第一次無故沒有去的話~等他寄第二次單子來~
交保金會被沒收嗎?

聽到好多不一樣的說法~到底哪種是正確的?
請知道的人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可是我之前車禍的傷是之前的~是最近才開始痛的才想說要去檢查~因為原本就知道差不多要進去了~才想說先在外面檢查好在服刑進去之後也比較好~這樣行嗎?

小豬 102-07-03 21:21
律師您好! 我在31w+3產檢的時候 醫生跟我說寶寶腦水腫 他直接幫我轉介台大婦產科照高層次超音波 台大照出胎兒腦部先天異常(SOD) 之後我又轉往很多間醫院檢查也照了核磁共振看寶寶腦神經 醫生評估報告說SOD或無腦 而且我早期所有的篩檢包括唐氏症檢查結果都正常 我原本的主治醫生照超音波沒早期發現 害我到34週不得已妊娠終止 害我辛苦懷胎卻失去了一個小孩 他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以為轉介就沒他的事 律師可以告訴我怎麼做嗎 直接打醫療官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超音波準確率並非百分之百,這也是醫生可以抗辯的事由,本件要提告勝訴機會恐屬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豬 102-07-03 20:54

律師您好!

 

我在31w+3產檢的時候

醫生跟我說寶寶腦水腫

他直接幫我轉介台大婦產科照高層次超音波

台大照出胎兒腦部先天異常(SOD)

之後我又轉往很多間醫院檢查也照了核磁共振看寶寶腦神經

醫生評估報告說SOD或無腦

而且我早期所有的篩檢包括唐氏症檢查結果都正常

我原本的主治醫生照超音波沒早期發現

害我到34週不得已妊娠終止

害我辛苦懷胎卻失去了一個小孩

他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以為轉介就沒他的事

 

律師可以告訴我怎麼做嗎

直接打醫療官司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須檢視該名醫師於產檢過程中是否得以提早發現胎兒異常之現象?譬如從一些檢查之數據可看出應進一步檢查?或者從先前檢查之內容應可判斷出胎兒異常?才能進一步判斷醫師之醫療行為是否存有過失,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6
回覆 小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31w+3產檢的時候

... (恕刪)

您必須證明懷胎後三至六月間可以產檢得出相關數據才有勝算。

這只能請您拿相關數據先去問第二意見在考量提民事訴訟

委任專線:07-3338080

Luisa 102-07-03 12:41

律師您好,

家母因兩年前診斷出腦部動脈血管瘤需開刀切除,進行完手術後至今已進行復健兩年多,但並未顯著進步,且思考邏輯與心智能力有退化的跡象;除敝人平日與家母同住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家母言行舉止確時與開刀前有明顯差異外;其他親友家屬經與家母談話或接觸後皆有同感,為避免家母做出有害的法律行為與金錢交易,是否有方法可以預先防範(或者需具備何要件與申請流程),將家母限制行為能力,並由敝人與舍弟(與家母有直系血緣關係之子女僅此兩位)做為其監護人,防止他人受害也確保我們的權益?感謝協助!

 

方才有律師協助回覆{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方式},另想請教如何執行此一流程?謝謝!

本件可以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方式,來維護您母親之權益。

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相關規定如下:

民法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15條
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15條之1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5條之2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一)監護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監護宣告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

4、費用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5、流程:聲請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監護人之資格):法院為監護宣告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如法院認為聲請未達監護宣告之標準或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職權變更為輔助宣告。

(二)輔助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輔助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者)、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輔助宣告之本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補充說明:輔助宣告的對象限於成年人及未成年結婚者,因未成年結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無輔助宣告之實益。

4、費用聲請輔助宣告事件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繳納聲請費用新台1,000元。

5、流程:聲請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輔助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輔助人之資格):法院為輔助宣告之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輔助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為有監護必要,應向聲請人曉喻變更為監護宣告聲請,若聲請人不願變更,則駁回其聲請;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監護之必要,得依聲請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林欣 102-06-23 21:29

前陣子母親因被酒駕肇事的撞到,在上星期家裡收到法院傳票

母親是告訴人的身份,因母親車禍撞擊腦部留下後遺症

每天昏沉精神不濟,是否可以寫告訴委任狀由先生代理來出庭呢?

母親因身體關係不分便出庭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告訴人得以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本件由於您母親現在傷勢較重,身體不適,建議簽署委任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開庭時再向檢察官說明告訴人身體不適的情況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avid 102-04-30 13:01

大約一個月前,我的母親被檢測出是腦部惡性腫瘤...
這樣一個月下來惡化的蠻快的,已經連基本的計算問題都無法作答...
由於我們家的房子是媽媽的名下,十幾年都沒有進行過買賣或租出去等...
家中成員是爸爸,我以及一位19歲的弟弟,
因為最大的財產部分應該就屬房子的部分,
由於家中弟弟算蠻叛逆的,對父母親一向都稱不上是孝順...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關於房屋繼承的問題...

(1)若我的母親過世的話,房子應該會是我爸爸以及我和弟弟共同繼承,是嗎?
(2)因為以後若母親過世的話,考慮家中經濟,其實是有打算把房子賣掉,換間小一點的, 然後剩餘的錢當作父親的養老基金,但若是三人共同繼承的話,那是否以後要賣掉房 子的話是一定要經過三個人的同意,否則完全不能動房子,是嗎?
(3)接上題,若真的如此,那是否有甚麼方法能讓我的父親比較有利?

1.如果繼承人只有三人 就由你們三人平均繼承 除非有遺囑 2.父親可以考慮是否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3:36
回覆 David 的發言內容:

大約一個月前,我的母親被檢測出是腦部惡性腫瘤...

您好,您母親還沒過世,只需在她意識清醒的時候,把房子贈與給您爸,繳個贈與稅即可。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鼎騏 102-03-28 20:35

3/14 突然接到家父受傷被送醫院治療

最初聽聞時是說後貨車「後斗」(台語)摔落

但後來雇主又改口說是「自己跌倒」,後來又再說家父工作中會喝「阿比(提神藥洒)」

所以才會跌倒,但家父至醫院檢查時並無任何外傷或挫傷等。

經檢查後發現腦部有二處淤血,目前意識還處於「混亂」中,有時清楚但可能又馬上變壞,無法詢問事發經過。

且雇主一直強調家父只是「臨時工」,連一般的「意外險」都是家父自己保的,雇主未曾投保。

且拖欠工資長達1整年,去年的工資也是因為這次家父受傷之後才拿到醫院給家姐,其中還有「莫名扣款」及「借款借款為7萬多,但家姐從家父的手記中查出只拿了約2萬多,5萬元整整不見。

雇主也不願意正面回答我們的問題,就連家父工作的地點也不敢「明確」告知,只說在「某某處公園」。

之中曾想去「備案」,但警方未受理,但問出雇主一部份資料,但連負責人名稱也不敢說明,公司地址更為誇張,並非現地。

請問我們該如何確保家父「應有權益」及「醫療保障」?如走上訴訟一途要如何掌握對家父有力的依據呢?

肯請告知,謝謝您們。

因為家父可能必須動開腦的手術,所以做後輩的我們都很心痛,但拿那個雇主沒法子。

希望能得到您們的意見,再次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要先確定一下當時事發經過,若僱主有所疏失,則可對僱主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以求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7
回覆 鼎騏 的發言內容:

3/14 突然接到家父受傷被送醫院治療

最初聽聞時是說後貨車「後斗」(台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史提夫 102-03-28 10:13

您好~在離婚條件中的探視部分有個問題,對方要求一個月探視兩次,第一周及第三周,但是一次要八小時,因為小孩出生時有些狀況,傷到腦部,隨時都可能會有突發狀況,所以母親一定要在身邊(孩子出生都由母親帶),但是,母親也有工作,不太可能八小時陪著孩子的父親看小孩,還有撫養費的部分,說是要一個月完成兩次探視,才會給,這樣算合法嗎???探視時間的規定對於這樣的狀況有其他規定嗎??? 感謝解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探視未成年子女、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均需視父母雙方是否有辦法達成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請求法院酌定,因此本件端視您是否願意接受對方所開立之條件,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8 12:42
回覆 史提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在離婚條件中的探視部分有個問題,對方要求一個月探視兩次,第一周及第三周,但是一次要八小時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探視跟扶養費是兩件事,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Miu 102-03-15 14:14

律師們 您們好 車禍過程:我們直行(直行路線規劃偏左彎)時,ㄧ名70多歲老翁於我們左後方,老翁右邊後照鏡勾到我後乘客後摔傷,後倒地!老翁臉部及手部挫傷(我們沒有事),我們立即有請救護車及警察處理,直到急診室探望老翁才發現腦部出血,且轉到加護病房,交通警察當時詢問我門老翁現場是否有不適,我們告知當時我們和處理員警與老翁對話時都沒有事,已查看監視器,是我們兩台機車靠太近,導致擦撞(但我們為前方車),因老翁本身就有高血壓,不知道是否才這麼嚴重。我想請教,這樣的案件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有沒有什麼要先處理和預防的、再者,若老翁不幸我們的判決罰則又是如何?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15 14:36

此部分應先向分局交通隊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確認警方判斷本件車禍過失責任歸屬後,可再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44
回覆 Miu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 您們好 車禍過程:我們 ... (恕刪)

先把監視器跟附近有的行車紀錄器都準備好。

10天內拿現場圖。30天後拿初判表。

這種案件涉及過失重傷,必須好好處理後續民刑事問題。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vivi 102-02-22 20:17

我2/5車禍到縣再2/22ㄌ肇事者完全沒來探望.

只給ㄌ簡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陸續所花ㄉ修車.醫藥費就近萬元ㄌ.加上又請工傷假完全沒收入.

腦部醫生有開診斷說明有"靜脈栓塞"宜門診追蹤治療.

我打給對方說要求先支付部份ㄉ醫療及修車費.

後來對方卻說保險公司要我"停止就醫治療"賠償ㄉ金額才會會比較好談

我覺得根本就是無稽之談.車禍受傷是事實.就算要培場法律上也是需要就醫證明不是嗎??

讓我感覺很差.他們ㄉ意思是想要一次解決所有ㄉ問題.但是腦部受傷ㄉ後遺症根本無法預計

何況現在醫生確定是有問題.請問我該怎ㄇ半??

先請他們支付醫療費是正常的道義行為八.??

真ㄉ不知到該如何處理ㄌ.難道受傷ㄉ人就需要被如此ㄉ刁蠻ㄇ??

建議先行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這樣肇事者即有面臨刑事責任的壓力,自然就比較不會像現在這樣愛理不理的,另外保險公司可能只會想著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去思考,其觀點或要求之作法未必是有利於你的,建議你可以尋求律師協助幫你進行協商和後續求償事宜,這樣會比較有利於你在法律專業事項的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Peter 102-02-07 17:21

小舅被妻控告家暴 離婚 且被趕出家門 育有一男一女 男在當兵 女為護士 皆不願撫養其父 小舅因中風(雖已康復) 腦部受損 已無工作能力 亦無任何財產 目前生活堪慮 其雖有家暴記錄 但是否仍能訴請其子女出面撫養其父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17:32

可以訴請子女扶養義務,但子女也可能請求法院減免,甚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118條之1)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訴請子女扶養義務,但子女也可能請求法院減免,甚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118條之1 ... (恕刪)

扶養義務的減輕或免除:民法第1118條及民法第1118條之1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14

扶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可以提告

kiki 102-02-04 17:52

請問 我是直行車(機車)在1/26晚上被對方來車撞上
由於當時撞擊力道很大 我有飛出去在著地後來昏迷一下
等我清醒是對方下車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所以我就被送到鄰近醫院急診室
由於腦震盪所以就住院三天
對方在我清醒後說會賠我強制險和維修車子
等我出院後腦震盪的後遺症還是困擾我
由於我是護理人員 受傷部位撞擊部位有右側腦部 右手右腳 雙腿膝蓋瘀青左後方小腿
也莫名瘀青(我有拍照存證)

我最大的問題是無照駕駛
當時我是等紅綠燈(沒有喝酒玩手機) 看到綠燈我就起步
等我看到對方來車已經撞上(他是汽車右轉然後要左轉)
對方就咬著我無照駕駛不肯賠償
因為車禍導致我現在無法上班之外
我也擔心後遺症讓我沒辦法回到職場工作
所以今天調解失敗
對方就說那法院見

今天到調委會我才知道原來不管對方願不願意
對方強制險都要幫我出醫藥費

現在對方就是看我一個小女子沒有大人來台北幫我處理
就不願意好好溝通和解
如果真的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如果有不清楚要我補充的我也願意在回信
我也知道律師費很貴來這邊問各位大大也真的逼不得已
因為我也怕免費的律師不積極幫我處理
謝謝大家

蔡律師 (蔡) 102-02-04 19:02

1.無照駕駛而發生車禍車禍賠償責任的認定,仍應依現埸圖、車禍鑑定報告書為判定標準。

2.請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

3.請向承辦員警聲請「事故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後拿這個去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4.這種案件還不需委任律師,只需代撰狀紙即可。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有勝算!但還是要看現場圖、筆錄等資料
最重要的還是車禍鑑定報告

詳細回答,歡迎打電話問我比較快

奶瓶 102-02-02 07:43
您好張律師 :在FB問對方事情而對方說一些讓人不舒服的字眼.有標記對方只說真實事件但對方卻說標記她讓她毀了他人名聲 對方之後有PO文章雖然沒指名是誰但一看就知道再說誰.對方說了很多難聽字眼連髒話都搬出來來講了 我有很多證據拍下存證了.對方是大舅的兒子的老婆不是很熟因自己有出車禍過傷到腦部而對方說過 不要想到什麼就亂說話.飯可以亂吃話不要亂說.這樣已傷到我了沒對方電話所以才在FB問事情的 請問這算毀謗侮辱嗎?!這樣我可以提告對方嘛!?
如果你認為有侵害你名譽 你自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只是將來對方是否會成立犯罪而已 且要注意 對方也可能對你提誣告告訴 這程序上的成本自己要列入考慮
奶瓶 102-02-01 11:21

好心問對方是否還有做中醫
問說當初做的中醫院長在哪邊
對方卻說:做不做關我屁事.關我小孩屁事
當時更本沒說到對方的孩子之事
對方還說我毀他人名聲.當時只問對方中醫之事
對方還說不要想到甚麼就亂說甚麼.飯可亂吃話可別亂說
對方有欠錢雖然不多但對方都不理會說沒這件事
說難聽的語言.對方認為我都在亂說話
因為自己有出車禍過傷到腦部
我只是好心問對方她是否還在做中醫那中醫的老院長
目前在哪邊而已.對方就回答說...我做不做中醫關你屁事啊!
那老院長在哪我怎知道我已兩年沒上班了
我小孩惹到你喔!關我小孩屁事啊!
對方說的這些事我都沒說過只單純問中醫之事
就被對方說成這樣了!

沒對方電話也沒錄音只有網上對話拍下對話當證據

大概是在去年時沒多久時發生的事情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嗎?!

P.S對方還有罵髒話雖然沒指明是再說誰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我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3

你這個是普通爭執,不建議提告打官司

snake 102-01-23 17:55

小弟的父親 最近口腔癌開刀之後,

昏迷不醒,想問問有沒有醫療疏失

過程如下

1/4號開刀、1/4~1/7加護病房觀察

1/7中午進普通病房之後

1/11號凌晨腦部產生缺氧

病人有請全日看護,這部分我查到的資訊是

看護可以跟著病人的作息去做休息。

這裡唯一的疏失大概是小弟沒預測到沒請兩班制看護

院方說法

凌晨1:20分時,血氧濃度98.5
凌晨2:40分時,發現缺氧而急救

我的疑問是
如果腦部缺氧的話,在一般病房如果有缺氧情況
是不是會有聲響呢?

另外
想再問是不是要出院時,醫生會舉辦家庭會議跟家屬討論事情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查明醫療是否有疏失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3:16

請先調閱病歷,先把證據保全下來再說,至於有無醫療過失要看醫師的處置是否符合一般醫學常規

Yun 101-12-14 12:48

我在上個月初(11月4日)出了車禍

對方跟我都是騎摩托車

當時是對方來撞我,酒駕還肇逃,我懷孕7個月

被撞到後就暈了過去,一直到救護車來把我送醫

還好寶寶沒什麼事,只是摩托車受損(花了6000元修理),住院費用近5000元

還有我自己腦部可能有血塊壓到,視力有點複視情形(還在等待慢慢恢復中)

這中間對方有找某議員來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沒成功(都是我家人和對方談)

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傳票,我看上面是寫公共危險罪

傳我和對方過去

昨天又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要我在法院出庭前一天去調解委員會談和解

想請問,如果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了,隔天還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如果沒有去法院是不是代表放棄權力或機會?

對方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真的只要和我們和解就沒事了嗎?

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22:29

1.和解並不會影響酒駕及肇逃的成立,頂多影響法院給對方緩刑與否。

2.縱使和解,您還是得出庭應訊。

如有您害怕或不便,可找您信任的律師當告訴代理人。

以上回答,如果您不清楚或還有其他疑問,可至本所網頁按讚諮詢。

Marco 101-12-10 19:39

關於竊盜罪的問題,煩請各位律師先生幫幫忙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我媽媽曾經腦部動手術切除腫瘤,因此導致她會出現失憶的現象,又因為她有憂鬱症,所以日常生活常有一些脫序的行為

因為以上的原因,她在民國96年7月時因為拿了店家的東西忘了給錢而被店家報警移送,當時以竊盜罪論處,因為我媽媽沒有前科,且當場和店家和解,因此於96年9月
緩起訴,並科罰金10000元

但在今年(101) 12月9日又發生一樣的情況,不同的是,這次我媽是在11/13,12/4兩天分別到相鄰的兩家店家拿取店家物品,此次並不是當場以現行犯逮捕,而是我媽經過店家門口,被店家認出,店家通知警方,以竊盜罪處理,店家提供監視錄影帶,証明我媽確實有竊盜的行為,我媽當場也直認不諱,從監視錄影帶中看出我媽共在兩家店分別盜取店家衣物,總價約5000左右,以一罪一罰的原則處理,等同犯下四起竊盜

隔天我們已經和受害的店家道歉和解,並已賠償以及和店家簽下和解

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

1. 請問我媽在民國96年所犯下的竊盜罪,其追訴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會影響到她這次的判決

2. 我們想向她的主治醫師申請診斷証明書,請問証明書上需具備哪些重點

3. 我媽因為失憶的關係,已經不記得她當時的犯行,這樣在出庭時是否較為不利

4. 想請問可能的判決結果以及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辯護

5. 除和解書和診斷証明書,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努力的方向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先生能為小弟指點謎津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母親於96年所犯下的竊盜罪,應已視為不起訴確定,所以並不會影響到她這次判決.

二.本件您母親可以主張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以爭取不罰或減輕其刑,所以診斷證明書也應朝此方向.

三.本件基於偵查不公開,建議您母親仍應聘請律師為您母親取爭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co 101-12-10 22:56

親愛的謝律師

感謝您親切又快速的解答

另外還想請教您一個問題,我媽媽因為失憶的關系,已不記得當時的情況,也找不出贓物,雖然我們已經賠償店家損失,但這種情況是否會在出庭時造成法官不良的印象?

再次謝謝您

 您好:

或許這樣更足以證明您母親的精神狀況,不用擔心法官會有負面影響,以上

小杜 101-11-21 22:51

以下簡稱我老婆為女方~律師好! 我跟我老婆剛結婚一年 認識大概3個月就因為小孩結婚了!

但是從交往至婚後 他根本沒再做工作 所有支出都有我支出

去年9月間發現懷孕 所以就去談親事..

但是結婚後 我爸因為腦部遭受重創導致我必須回去鄉下接手農業 婚前我也跟老婆提過我是獨子

早晚都要回去 !

但是婚後他不但不做任何家事 都推託懷孕辛苦 生完說照顧小孩辛苦 卻整天除了顧小孩就是上網!

我有口頭上罵他 你不要整天玩電腦好嗎 <<<這卻變成他說我長期對他精神虐待的理由之一

接下來 他就開始藉故要回娘家 然後回去說我們欺負他之類的話語

前後大概三四個月吧~ 之後就說 我家不好之類的 就搬回娘家 沒回來了..

我依然持續再給小孩生活費 ~

期間 他多次深夜外出 被我發現  我問他去哪裡 他卻叫我自己去調紀錄來看阿

還有人送他兩萬多元的智慧型手機 也辨稱朋友送的 此人已出國之類的話語

我家人跟我說 他年紀小 (只有20歲) 他會想通的

但是 我結婚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 卻只能去他家看小孩 不能從他家帶小孩回我家

我爺爺奶奶也80多歲了 我爸也因為腦部的關係 根本不方便兩邊跑

但是他卻沒有帶小孩回去給她們看過!

還有~)女方的母親 也因為我說 他女兒半夜出去的事實 說我再亂說 ~

這些事情我家裡面的人都可以作證人 可是~ 真的都沒有證物

我是家裡的獨子 所以我都呆在鄉下照顧爸爸爺爺奶奶 還有照顧水果收成

最近卻收到他寄來法院通知書說

我們家對他長期精神虐待之類的指控訴請離婚~

然後他要求他要小孩 並要求每月要我給他五分之四的教育費用

 我真的好累...我肩膀上要扛的已經夠多了

而且 我並沒有做錯什麼! 如果說 只是罵他不要長期打電腦 這也叫精神虐待 那不是太沒人道了嗎..

他媽再醫院門口打我巴掌 我爸是證人

他爸也再跟我妹的談話中有說到要把我收起來之類的話語

我只是個鄉下的孩子..對於法律我真的是不懂..

那我能怎麼做嗎~

(該女方有精神疾病 恐慌症 憂鬱症! 女方母親有憂鬱症和躁鬱症)

對於現在 我說真的 累到真的想離婚了  可是我要這個小孩 他堅持不給我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可以請你們幫忙回答我嗎! 謝謝大家

 

1.對方應該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2.如果女生確實有不願意工作 浪費財產情事 建議你可以提起離婚之反訴 並爭取子女監護 3.離婚訴訟目前還是需要經過法院強制調解 4.子女監護部份 你可以要提出為何對方並不適任監護人 其經濟能力或是親職能力那邊有欠缺 5.扶養費原則上夫妻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大軒軒 101-09-24 08:45

當日狀況如下:
  我舅舅是一間砂石場的守衛,他們公司有養了一條狗,平常這條狗會陪他們去巡邏,因為我舅舅本身領有殘障手冊(一隻手一隻腳殘廢),所以行動極為不便,他們公司有些員工時常會餵那隻狗喝"酒",而我舅舅非常愛狗,日前也為了這件事情與公司同事口角,當日就因為他那位同事又拿酒餵狗,我舅舅氣不過找對方理論,對方當下言語也刺激,所以我舅舅氣不過就先拿起棍棒攻擊對方,而對方也不甘示弱與他拉扯,當時因為我舅舅行動不方便,又被對方用力推倒在地,結果後腦杓嚴重擊地,當時對方還不以為意,然後發現情況不對勁,就要將他扶起,其中扶起的過程非常粗暴(有錄影),結果扶起時重心不穩,又直接將受傷患者往前傾倒,導致傷者前額再次受到撞擊,當時已經翻白眼,送至林口長庚時,腦部淤血非常嚴重,醫生不敢動刀,7天後昏迷指數已到6(3就判定為植物人)

所以想詢問以下問題:
(1)如果這樣提告的話,需要先申請什麼假扣押或者是任何動作嗎?
(2)當時有個旁觀者,從頭到尾到他們互毆都沒有任何勸阻的動作,這樣他會有罪嗎?
(3)是我舅舅先動手,但他是身障人士,假使當場跑開報警,就只是動手的過錯,但對方有還手,而且已經要至人於死地,我們可以告他哪幾條? 因為對方說也要提告

還煩請解答,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所以請不起律師,想說先上這裡詢問看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喜 101-07-30 13:00

朋友開貨車直行和一台沒戴安全帽的歐巴桑約60歲也沒駕照騎沒有煞車能力的80CC的摩托車從她家的門口的斜坡出來擦撞,因為同屬村里人,大家都有認識,沒報案處理,也有帶她去做檢查,但24H後腦部瘀血昏倒送醫開刀處理,被通知傷者開刀後即報警處理有調閱路口監視器,朋友基於道德良心幫她付3萬多的醫藥費用,事後要合解,歐巴桑要求要20萬,朋友貨車右前燈下排檔有輕鬆凹傷,機車沒明顯外傷,請問朋友需付這20萬嗎?若在還沒合解前有其他新傷害造成死亡,朋友是否還要付全責呢?沒戴安全帽騎沒有煞車能力從她家的斜坡出來剛好貨車經過,貨車時數不超過20,但車有重物,朋友是否可提告她自殺行為,傷者已知沒煞車能力,還騎出來逛街,是否有要造成假車禍真榨財的疑點?

 1.涉嫌過失傷害  如果己方確實有過失

    對方是否因無照  車子保養不全亦有過失  只是民事責任賠償比例的問題

    不會影響犯罪的成立

    刑法上自殺也不會被處罰

 2.至於賠償金額多寡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受傷程度  雙方經濟能力如何去量定

    並非每件事故都相同

 3.可以先到鄉公所調解看看  再決定如何處理

無愧天地 101-06-04 19:29

機車晚上騎很快撞上一名走到路邊的老人(快70歲)

造成老人家一腳骨折(骨頭斷掉)另一腳縫了數針

腦部傷害 腦震盪(腦內出血 有血塊)

地上一大片的血 很多

請問賠償金要求多少合理?

另事故發生時警方打我姐手機 我姐沒接到

打給姑丈  可是姑丈不理

是否構成刑法遺棄罪 還是???

無愧天地 101-06-05 17:52
回覆 無愧天地 的發言內容:

機車晚上騎很快撞上一名走到

 

 

 

 

來這裡留言  不一定會有解答  = =

我找到解答了

(1) 騎機車撞傷人的行為,除了成立過失傷害罪外,還要負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的範圍包含醫療費用、醫療用品費用、照料看護費用、休養期間門診交通費用、因傷而不能工作的損失(如果傷者有在工作的話)、精神慰撫金等。至於賠償金要多少才合理,仍然要看支出費用單據的金額而論;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要依據被害人及加害人之地位、家況、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與其家屬之關係和其他一切情事而定,可能數萬,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都有可能。不過強制責任險及一般任意險(如果有在加保的話)會負擔賠償的一部分,如果賠不夠,才需要自己付賠償金(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則要有保險公司參與,不然保險公司不會負擔的)。

(2)    依實務上見解,遺棄行為必須有導致他人不能生存的可能性,才會成立遺棄罪,如果事實上還有其他人照料保護的話,原則上不會構成遺棄罪。依您的敘述,警方有到現場處理,而且被害人已經被送醫,原則上並不會因此就成立遺棄罪。

(參照民法第18、184、191之2、193、195條;刑法第2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靛藍 101-04-13 20:06
台中陽光精神科醫院精神科醫生王文隆犯罪事由已被我掌握 不知道的呢 大家說:
我2005年5月27日去彰卮秀傳看診,看到精神科醫生表明來意,說明我是來辦理智能不足,看能不能幫我做個測驗,因為我不想當兵,所以就說明來意,他說,下一次,你再去跟心理師談。結果下一次來的時候,心理師跟我嘻嘻哈哈,完全不想替我辦理智能不足驗退,還說我講話那麼正常,怎麼可能是智能不足。後來,我回到醫生診間,彰化秀傳王文隆醫生就說,你讀鹿港高中不可能是智能不足,直接叫我滾,而且付錢。

你知道他叫我滾的時候,後面初診的病歷打什麼,聽到了包準你吐血:寫說,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疑似憂鬱症,我有跟他說,我好像有憂鬱症的樣子,但是他沒有問我憂鬱症到底怎麼樣,而且得到器質性精神病,精神病,還可以騎摩托車彰化秀傳看診喔!有那麼厲害嗎?我跟他談話明明意識很清楚,,而且最重要的是,他知道我想要辦理免役,為什麼不跟我說,你有疑似憂鬱症、疑及器質性精神病、疑似精神病,讓我了解,而且每個月回去看診治療,避免發作腦部發作,以免生活智能受損,他難道不知道綁一個精神病患是很好賺的事情嗎?

我2006年3月26月
我家人在毫無知情情況下,我媽媽幫我投保了三商終身醫療無上限,結果呢?要是三商知道有這三個疑似精神病,會保我才輸你,就是那一個醫生連我家人都不講我的狀況如何那我就變成帶病投保了犯人了。

2006年8月
輔導長叫政戰帶我去看醫生,政戰說,用哪一個方法可以讓我提前返台看診,醫生就密意開了診斷書,但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2006年9月27至10月13日反台看醫生
政戰叫我去北投醫院,看能不能驗退。結果我什麼話都沒有講,醫生說當兵瘦了多少公斤,我說二十三,他就很驚訝,然後說,你到底有什麼事情就說出來,我還是堅持不想回答,然後我拿了馬祖醫院的病歷摘要,給你看,說軍隊長的,然後他什麼都沒有問,就自已開了一張沒有蓋關防大印的兵役專用書,裡面寫著環境適應不良合併憂鬱,可是我從來沒有醫生開給我,也沒有表明是什麼病?要注意什麼?也沒有開藥?然後我就回家了。回去連隊的時候,我就交了那一張診斷書,只寫了環境適應不良合併焦慮。

不過,那一個北投醫生真的問診技巧真的很爛,你不會說,你之前有沒有看過醫生嗎?你之前有自殺過嗎?你為什麼來這裡的?結果呢?他只回答你有沒有怎麼樣?一直這樣回答?大家聽著,一定會問那一個北投醫生問診技巧怎麼那麼爛呀!

20006月十一日月至2007年十月我就順利待完兵,而且在這段時間,我也沒有用軍證看過精神科醫生。

2007年十二月至七月去職訓中心學習技術,成績也合格,也要拿到成績合格證明

大概就這樣


至於那一個亂打病歷的醫生,他現在在陽光精神醫院擔任精神科醫生。我媽媽打電話給他,他直接甘我屁事,如果真的甘他屁事,那麼病歷摘要就不會蓋他的印章了吧!而且事隔七年,是我突然突發奇想,想調調看這一個資料到底寫什麼?沒調還沒有怎麼樣,一調看到鄧博仁精神科主任回答才噴血說什麼疑似憂鬱症、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光這三條,我想沒有一個保險公司敢讓你買保險。因為疑似,代表有對的程度,到底對了幾成,只有保險核保員自已曉得,通常只要一成有問題,就絕對不會讓你投保。

而且那一個台中陽光精神科醫生,我媽媽跟他說,要你賠錢,那個醫生不願意,我媽媽說,那我就要告你,那個醫生就說好呀!一副甘我屁事的事情。而且他說想理賠直接找保險公司要,我也不怕你告。

我身上可是印有兩張病歷室七年前他開的病歷摘要,裡面有蓋他的章,我不知道他還無所事事怎麼回事。而且七年後,我說我叫誰,他說不認識,那就代表,他也不懂我的病情吧!那還要打什麼,明明就是我贏了呀!只有當事人記得最清楚呀!

膀審一下滿,我現在應該打民事還是刑事,我可不想斷人財路,但對方也不要太離譜,一直閃閃閃,因為他的病歷摘要變成了帶病投保,這是事實,如果他敢一直閃,我就直接轉刑事,讓他一輩子也不用幹醫生。
深藍 101-04-10 23:36

小弟的父親約在1年多前喝酒騎車.自己摔倒送醫急救.

而因為腦部開刀導致重度身障.警方最近告知我們他因酒駕須繳45000元

想請問小弟父親現意識不清.活動也不行.如果這筆罰單不繳會怎樣

還有如果將來父親過世.罰單會叫子女去繳嗎?

 

Blue 101-06-11 00:11

我不是律師....

但我只能回答你問的其中一個問題

若不幸您父親過世了  

那罰單可以繳也可以不繳

就看子女要不要去繼承你爸的遺產

若要繼承  只要是有關於你爸的所有罰款及欠款   就都附加在子女的身上

若不繼承   當然就不用繳交拉!!!

但記得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不然一樣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