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個地檢署起訴的就在那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屏東地檢署起訴的就在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書狀。
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如果有用郵寄或請別人幫你送去法院,那樣就可以不用本人親自去法院遞送狀子,總之要把狀子送到法院去...


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似乎因判決書內容:若賭客如未簽中,則其等所繳簽注賭金均歸XXX贏得,藉由賭客之劣勢中獎機率從中博得利益),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想了解處理程序為何? 是否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提供給法院或律師之類~)
這樣的判決表示確定? 還是表示暫定,被告可提出異議? 若是,提出異議的期限是幾天呢?
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這樣的判決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內容來看,所謂的判決內容應該是判決末段記載一些法條內容的部分,應不是判決的主文,您對於判決內容的認知可能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依您所述,極可能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尚請您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我弟弟(24歲)將存摺、卡片及密碼(放在提款卡袋)放在機車車廂被偷,散仙的他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想說帳戶裡面沒有錢沒關係,數個月後接到警察局的來電,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面試上的工作,因此告吹了。因為無法提供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弟弟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3/6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3筆各近3萬元的金額。法官不採信我弟弟的說詞,認為有違常理…(我也覺得我弟弟很離譜、很扯,因為密碼是我媽怕忘記抄在小紙條上塞在提款卡的袋子裡的...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文有)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弟弟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有一個被害人,被害人若再提民事訴訟,我弟弟會再被判刑或罰鍰嗎?若真的判決有罪,是不是就會有前科記錄了??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1.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不開庭,直接判決有罪、科刑。
2.本案依您所述要爭取無罪空間很小,刑事有罪確定後,民事部分對方一定會再請求賠償,但刑事有罪的話,基於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負責之規定,要法院判決免賠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3.建議可以考慮和被害人洽談和解賠償、並請被害人向法院表明不再追究(幫助詐欺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趕緊向法院陳報,以爭取緩刑,否則罰金少則幾萬元跑不掉,另外對方還是會來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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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因為自己詐欺案一事
而也連帶牽連到我的先生(因為.我使用了他的帳號)
目前知道的是有兩個告訴人.案件皆為同一案
之前已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
有說到.我..是會被判刑
而我先生的那份是寫到判不起訴處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簡易判決書
但是只有收到我的判決
1:是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它裡面有提到:
向xxx.xxx兩位被害人犯刑(其中一個是我先生帳戶的)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2:這是什麼意思?是已經兩案併罰嗎?
3:那如果我先生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呢?
是只要拿之前收到的"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至通報警局就好嗎?兩案併罰的話是否有影響?
我的判決如下:
前文寫到
xxx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刑拘役壹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一百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其內付
保護管束。
接下來內文的其中一段:
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予宣告緩刑兩年.用啟自新。然為促使被告日
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仍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
另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逐併予瑜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
機關.機購.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
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
以適當督促.........等等
想問
4:這樣的判決是代表?那接下來我該做的?
還要等待什麼判決書嗎?
5:那被害人的被害金額法院會怎麼判呢?
因為我現在是無力償還的狀態...
6:這個案件算是結束了嗎?被害人有再上訴的可能嗎?
7:若是之後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告.是不是這次判決還會因此有轉折呢?

本案判決你有罪並科刑,但是同時有諭知「緩刑」而得予暫不執行,在緩刑期間內,請務必將勞務服完,並且千萬要小心不可以再犯罪了,否則緩刑會被撤銷,到時候就必須將本案判決之刑罰執行完畢。
刑法第 75 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刑罰執行的問題,可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洽詢相關辦理事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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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採信對方證人偽證,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我不服檢察官在證據不足情形,就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檢察官,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證人做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



律師您好,日前我有發表一篇詢問,這篇為後續的問題
今日有跟強制險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對方口頭+單據要求32萬,我方保險公司依單據願意賠償5萬,對方不肯。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該怎麼做才能爭取我方的清白呢?
謝謝您的回答。

7年前因為找人合夥興建汽車旅館..因資金未到位..無法興建..被告詐欺..
偵查期間..檢察官答應如果全數和解退款..願意給予不起訴處分給予自新機會..過了3個月後確實收到不起訴書...
後來去年禿然出現一個告訴人..他7年前有收到不起訴書...他也有和解了(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金額120萬..答應分期..但是我真的沒錢了.所以沒法繼續給他錢..
問題一..接到不起訴書不是依法要在7天內提出抗告..都過了6.7年了.. 況且今日開偵查庭(偵續)也沒有新事證(都是7年前的證據).這樣有無違反程序?
問題二.此類案件大概會判刑多久.有無機會簡易判決..我願面對..想盡快結束..
我有跟檢察事務官說.前一位檢察官有說過如全數和解願意給我不起訴機會..但是他回答.原告依法也有權力上訴..但是收到不起訴書..不是依法有規定7天內要提起上訴..這樣有無違反程序??
奉上20點..懇求解答...(因為真的沒錢再請律師了)..謝謝
2013-02-20 19:31:26 補充 其他人也都有和解..況且都無異議...除了這一位..還有和解金未給完..其他都退款完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確屬罕見,您可以爭執程序問題,而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應該還有疑義,所以若有空間仍應堅持到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我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
謝謝您的答覆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其次,有關這個案件,癥結還是在於保險理賠部分能否達成一定對方滿意的數額,這其中牽扯到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衝突,一方希望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則想著賠越少越好,在此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和解撤告的極大困難點,這個部分要設法突破。
這個案件有其協調和處理之相當難度,建議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應該較能保障你們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律師的答覆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目前只開過偵查庭訊問
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文有)
上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些的意思是?這個案件代表?
這個案件已不打算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還有其他被害人(此判決是有兩個告訴人)
若其他被害人也走了法律途徑
我還需要重頭開始.警局作筆錄->開偵查庭~之類的?
因為此案件我還有使用我先生的帳戶
導致他也成了被告
我先生這個帳戶是那兩個告訴人的其中一個
但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我先生收到的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這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處分書前文有寫到我先生是屬於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他算是不知情的)
另外.我和我先生的判決書都未寫到
我和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要請問一下,之前由大陸掏寶買了壯陽藥(偉哥,後來才知道偉哥就是威而剛,一直以為是大陸自行販賣的壯陽藥,一開始並不知道他是偽藥)在拍賣販售,後來警察會同衛生局人員於去年九月持搜索票來家中查緝(並沒收壯陽藥),跟著警察到了中正分局作了筆錄,也在地方法院開了臨時偵查庭後交保,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去了法院與檢察官再次說明案情。
過了一個月後的現在,
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們:
1.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2.如果過去做完筆錄,還是要再一次到地方法院再開一次臨時偵查庭,而後再交保嗎?如果要,那麼之前交保的意義在哪?
3.因為大約販賣了近半年,如果大部分都是員警買的,那每個分局都要我到案說明,這樣不是沒完沒了??還是能請審理檢察官在之後的警方傳喚告發一併處理(這樣分局就不會再寄通知書)
4.如果法院判完刑後,又持續不斷的收到各分局的通知書,請我到案說明作筆錄,這樣的話怎麼辦呢??變成一項犯罪事實,不斷的被罰,這樣...
5.在臨時偵查庭與爾後的第一次開庭,我都有承認並表明知錯,而且我是初犯沒有前科,會被判多重的刑責呢?(依各位律師們遇到這樣的狀況,大約是怎麼判呢?)
6.如果想要盡快審理,可以提請簡易判決嗎??
不好意思,因為很煩惱,問題也很多,煩請各位律師大德們幫忙做解說


95年1年3月(減刑7各月) 原判1年3各月緩刑2年 因再犯撤銷緩刑 大赦變7月
97年8各月(減刑4各月) 大赦變4月
98年6各月
這是第四次在
101年12月他又犯了竊盜罪 (說實在我實在很不想幫他請教各位大大)
口供上面是12/12上班時間.他剛好經過被害人機車.看到置物箱外面有皮包的背帶外露.經濟不允許的他.衝動犯了罪.竊取1.1W與其他一些證件.他說他只拿取現金.其他證件他對警察說他忘記不知道丟哪去了.他還說警察幫他做筆錄的時候.知道他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做錯.還交他怎麼說口供.他自己說筆錄做的還很不錯*我都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因這樣犯錯.警察查到他上班地點.居然傳影印照片去.告知照片裡面的人請他到警察局協助調查.結果沒工作了.原因他老闆把警察給他的照片.拿去給全部的員工討論說這個人犯罪.就這樣沒了工作)
也許是可憐吧! 他家中有 父 母 他 他兒子 弟弟
他父親65歲沒什麼收入
他母親60歲領有 重大傷病卡 (惡性乳癌) 沒收入
他離婚 國中學歷 (家中算是唯一的經濟來源)
他兒子上國中 (單親)
他弟弟在國外
這就是他戶口名簿的內容
他自己說 他有去警察局製作筆錄.坦承一切是為了經濟壓力.也承認他又犯罪.這次我想他應該會被判很久了吧
他現在每天都心神不寧.偶爾哭.偶爾狂笑.我看了都心煩.他整天都在擔心
請問大大能用白話告知小妹嗎? *******不要條文********
1*他這次會被關多久?(大概就好.我知道是法官自由心證)
3*有可能在罰金嗎?(小妹借他太多了)
4*他說他再做口供的時候.有跟員警說他想跟被害人道歉跟賠償和解.可是遲遲未等到和解時間.這樣該怎麼做?
5*是否需要寫悔過書?如有悔過書與和解書.那當第一次開庭再給檢察官就可以了是嗎?還是要提前拿給法院轉交至檢察官手裡呢?
6*有可能再檢察官那邊申請簡易判決嗎?或是法官前面認罪協商呢?
7*在第一次開庭.可以請大大照我上續問題.提供他第一次需要帶的任何證明文件嗎?
8*悔過書 和解書 有詳細的範例可以供參考的嗎?
9*有類似案件判決書可以供參考的嗎?
10*有機會勞動服務?**請大大簡單說不要條文**
11*在此謝過各位大大的幫忙






法律諮詢家您好
以下是我的問題
因為前女友愛上了別人
所以狠下心來跟她提分手
當時她有跟我借了4萬塊的現金(已經要回),分手後我追討,但是她都避不見面
有一天喝醉的時候我打了電話給她,可是她還是不接
一氣之下我傳了這樣的內容
(那我就把妳當作昨天那兩個王八蛋一樣對付吧)
(沒關係,我就讓妳回家 家不像家)
(這封簡訊傳出去的兩個小時內,只要妳沒有任何回復,我就會讓妳知道妳會後悔
沒接我這個電話)
也在她臉書上留言說
(妳就保佑24小時都有人照顧陪伴,等著瞧!)
開庭結束了
可是在開庭過程中檢察官指不斷的針對她告我恐嚇的文字部分問我是不是認罪
並沒有給我任何可以向當事人道歉的機會
但我有寫一個陳情狀上去給檢察官
內容是告知我是一時喝醉衝動,又加上被劈腿她又欠我錢不接電話,才傳這樣的簡訊
在我第二次收到通知的時候
就已經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通知書了
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辦?
已經是定案了嗎?
身邊很多人叫我不需要擔心,說我也沒真正傷害到她,頂多判個1~3個月 緩刑2~5年
說她只是心有不甘我叫她還錢,要留一個案底給我而已
但是我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或是專家
第一:真如我身邊的朋友所說,會判緩刑嗎??
第二:可是我19歲的時候,因為被人陷害,有一個竊盜前科,那有前科的情況下
是不是就不可能有緩刑了?
PS:簡易判決書上陳述的第一句我很不明白,內容是
【我因不滿女友XXX欲與其分手】
重點是我心甘情願提出的分手,為什麼檢察官會說是我不滿呢??
這樣是不是故意陷害我,要法官覺得是女方委屈?









累犯的定義是: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您在96年時酒駕,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又在執行完畢後5年內轉讓三級毒品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符合累犯要件,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處罰累犯的目的是因為犯罪行為人之再犯係出於故意,顯示犯罪行為人的刑罰反應力薄弱,應該加重處罰。 酒醉駕車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在99年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若4個月有期徒刑已執行完畢,此次酒駕亦屬累犯。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您在96年曾兩度酒醉駕車,法官有可能從重量刑。而且被關的機會很高,請要有心理準備。
(參照刑法第47、57、185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