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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12 07:36

老公承認有外遇並且有性行為(有錄音自白書),老婆這邊的證據只有他們露骨的簡訊臉書信件往來

老公有要回家的意思,老婆想告小三一人

不知道這樣的話,除了告妨礙家庭還有什麼罪名可以告?

提告後,老公也得出庭嗎? 通常提告後,多久會通知出庭呢?

 

除了刑事責任部分外,您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小米 102-09-11 12:35

和老公結婚2年7個月,這期間反覆被我抓到他與前女友交往(是有夫之婦),也原諒他們多次,去年10月他因管教他與前妻生的小孩,我出面阻止他卻扭傷我,我也申請了保護令,所以住了娘家快一年,近幾個月想想也該讓彼此有個機會,卻又被我發現他接前女友下班、去汽車旅館的定位紀錄,我也找那那女生談,才知道原來我老公雖然和我結婚但也不願意和她分開,所以從婚前就一直保持著不正常的關係,事情爆發了,他也不想挽留這段婚姻,我覺得這段婚姻被他騙了,我能為了我和我的小孩要求贍養費和教育費嗎?(我有些許和外遇對象的錄音)

1.如果確實有外遇的情形 法院是可能判准離婚 2.離婚訴訟同時可以爭取子女監護權 以及請對方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

阿明6273 102-09-06 20:39

     我生母在與我小時侯外遇並離家出走,在與我父親婚姻關係仍存在的情況下,與外遇對象產下數名小孩,後來我生母與我父親離婚,而我父親也在數年前病故,但是我生母外遇所生之子A男,可能是因為戶籍法的關係,生父登記的是我父親的名字(我不知情),後來A男提起:(一)確認A男(原告)與我父親(因亡故,被告為我繼母)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二)確認A男與他生父(同列被告,已死亡)的親子關係存在。(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因為A男確非我父親的親生子,且A男與他生父之弟所作之親子鑑定報告顯示,不能排除二人有叔姪關係,家事法庭於101年5月28日起訴,但此訴訟我完全不知情。

      後來我於102年9月6日收到A男委請律師撰寫之民事聲明狀,向家事法庭請求將我父親的繼承人(即我及我的兄弟姊妹、我繼母的子女)、A男生父的繼承人追加為被告,我知道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支付,請問我們這些被告需負擔訴訟費用嗎?如果要就實在沒有天理了,那有什麼救濟方法、管道嗎?

XiANG 102-09-04 15:35

以我國現行的離婚制度,雙方一旦締結婚姻,想離婚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協議離婚」;若雙方對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想離婚的一方就只能上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但是,要能夠訴請裁判離婚成功,必須要能列舉出對方的惡形惡狀,才能說服法官自己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婦女團體過去常常戲稱民法1052條的裁判離婚,簡直是十大惡人條款,非得要構成「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對方、失蹤超過三年」…等嚴格條件,才能脫離婚姻

然而困在婚姻中的多是平凡人,卻因訴訟門檻而逃不出婚姻墳墓。在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之外,目前法律上沒有其他的路可走。但在這兩者之間的灰色地帶,苦惱的眾多平凡人,卡在只剩下空殼的婚姻而不知何去何從。

雖然在民間反映之後,部分法官的判決逐漸放寬,認為只要能夠舉出難以維繫婚姻的概括事由,就能夠採用民法1052條之2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法官裁判離婚。但是,到底兩人要交惡到什麼程度,才足以被認定為「重大事由」而得以離婚,現在仍完全倚靠法官的自由心證,也依賴自己遇到哪位法官的運氣。

從司法院提供的統計數字,採用「重大事由」判決離婚的比率,已逐年提高,至今已經有超過半數的判決離婚准用重大事由判離,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見得要舉出某一特定事由才可以訴請離婚,而可以列舉各種無法維繫婚姻的事由,請法官判決,顯示法院對於裁判離婚標準傾向愈來愈寬鬆。

即使勇於上法院,婚姻的當事人還是必須對簿公堂、互揭瘡疤,想離婚的一方仍必須指陳對方讓人無法容忍的事由,好說服法官婚姻無法維繫,這等於是逼迫想離婚的一方,在法庭上和對方撕破臉。即使當事人體認到婚姻關係沒有絕對的對錯,而只想要與對方好聚好散、和平分手,但只要對方不簽字離婚,除非撕破臉上法院,只有默默隱忍一途、徒留形式上的婚姻空殼。

不過,人都有情感需求,當配偶無法和自己建立親密情感,而想從他人獲得,就得冒著被抓姦的風險。以台灣現行的法律,被抓姦並非賠錢、道歉了事,而是觸犯刑法、可能要坐牢的,依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和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的人被國家當成罪犯來處理,和偷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等同。

我們想問的是,對於這些雖然想離婚,但為了孩子、為了情分,還想與對方保有最基本友好關係的當事人,難道就只是因為對方不願放手,就得禁錮自己的情感需求,再也無法和其他人建立親密關係嗎?還是我們要逼迫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數落與言語攻擊其配偶,只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若當事人在這種兩難的情況下,與他人建立了親密情感,國家再用刑法懲罰個人情慾,真的合理嗎?台灣離婚制度長久以來的不合理,以及遲遲無法除去的通姦罪,這雙重桎梏等於是國家陷人民婚姻成為逃不出的煉獄,又耗費國家資源介入成年人情慾關係,逼使人民背負觸犯刑事法律之污名。好聚好散、和平分手,為何如此之難?

這些是網路上的資料,說明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的門檻很高,因為她既沒打我,也沒有外遇,但我真的受夠了;我很想要了結這段婚姻,到底該怎麼做呢....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40

 沒辦法,還是要上法院,

且沒有離婚事由或重大破綻,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在台灣離婚不容易

阿達 102-09-02 15:05

我朋友的問題是,她老公有了外遇,她想離婚,手上也有他老公跟對方的親密對話跟出遊照片,而且他老公也跟女方父母還有他自己的家人承認他有外遇,男方的父親就是一個外遇慣犯我在想這也能遺傳阿!
她老公目前因為在中科工作,男方是說約10月會調回南部,等他回去後再考慮簽字問題,目前男方心態就是希望把她留在他家幫他顧他的家人跟小孩,一個月只給她5000快餐費,比傭人還傭人。因為她本身是全職家管每個月5000的薪水,所以也就不存在財產問題!
她老公是個標準的大男人,他居然還敢厚顏無恥的問我朋友能不能兩個同時都擁有,因為我朋友會對他的脾氣逆來順受會知道他喜歡什麼跟不喜歡什麼跟照顧家庭,而外面的女人純粹就是喜歡外表,他會時常拿小三的外表跟我朋友比,我朋友已經有憂鬱症了,她無法拿到他們開房間的證據,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請不要再說些什麼勸合不勸離的話了,因為我朋友已經作過試圖挽回這段婚姻的可能性,曾經抱著希望,現在陪著她的只有身邊的親友跟看著她每個禮拜去看心理醫生的苦,我們只想替她找回一個許久不曾再見的笑容.....

對方沒房沒車沒錢,現在只求爽快離婚,因為男方希望兩手抓,他只是希望把我朋友留下來當傭人而已.....目前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出遊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阿達 102-09-02 14:53

我朋友的問題是,她老公有了外遇,她想離婚,手上也有他老公跟對方的親密對話跟出遊照片,而且他老公也跟女方父母還有他自己的家人承認他有外遇,男方的父親就是一個外遇慣犯我在想這也能遺傳阿!
她老公目前因為在中科工作,男方是說約10月會調回南部,等他回去後再考慮簽字問題,目前男方心態就是希望把她留在他家幫他顧他的家人跟小孩,一個月只給她5000快餐費,比傭人還傭人。因為她本身是全職家管每個月5000的薪水,所以也就不存在財產問題!
她老公是個標準的大男人,他居然還敢厚顏無恥的問我朋友能不能兩個同時都擁有,因為我朋友會對他的脾氣逆來順受會知道他喜歡什麼跟不喜歡什麼跟照顧家庭,而外面的女人純粹就是喜歡外表,他會時常拿小三的外表跟我朋友比,我朋友已經有憂鬱症了,她無法拿到他們開房間的證據,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請不要再說些什麼勸合不勸離的話了,因為我朋友已經作過試圖挽回這段婚姻的可能性,曾經抱著希望,現在陪著她的只有身邊的親友跟看著她每個禮拜去看心理醫生的苦,我們只想替她找回一個許久不曾再見的笑容.....

對方沒房沒車沒錢,現在只求爽快離婚,因為男方希望兩手抓,他只是希望把我朋友留下來當傭人而已.....目前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出遊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小彩 102-08-25 21:05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導致雙方離婚   雙方協議離婚時候   我姐夫堅持要孩子監護權
由於我姐曾經幫我姐夫處理很多債務  以及我姐夫外遇自知理虧的關係
所以那時候  雙方在離婚協議書約定
監護權歸我姐夫 我姐只有探視權  但也由我姐夫一方  負擔全部的扶養費用

沒想到最近  我姐接到  法院通知 
我姐夫  居然以雙方兒子為原告  他為監護人
跟我姐起訴請求給付一半的生活扶養

我姐氣不過   跟姐夫連絡  我姐夫居然說  當初離婚協議是大人的事
小孩法律上有權利跟妳要扶養費  就掛斷電話

請問  我姐夫這樣主張  有法律上的理由嘛?
我們又該怎麼答辯呢? 

感謝各大律師的幫忙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10:35
回覆 小彩 的發言內容: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 ... (恕刪)

小孩有權主張你必須支付小孩的扶養費。

至於你該如何主張,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紅 102-08-21 00:24

父母結婚多年,母親在外工作,父親是職業軍人退伍,兩人都已屆退休之齡,小有積蓄,原以為靠共同存款和父親的退休俸,兩人晚年生活可無虞。但近日發現父親有外遇,並要求與母親離婚

父親數年前就曾有外遇,在母親的原諒下重返日常生活,但最近又再犯,並且坦承不諱。為了顧及情面,母親並未找徵信社捉姦,也不願與父親離婚。父親因而改為要求分居,母親不得不同意,但跟父親說必須將所有財產 (房子及存款) 轉至母親名下,並且每月支付二萬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用,以免母親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母親的朋友聽說後,警告母親,如果現在離婚的話,因為父親有不忠之事實,母親在財產分配上可以獲得較好的補償。但若只同意分居,過了幾年父親還是能以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而訴請離婚。到時父親不僅有權平分財產,將兩人共同的積蓄拿到外面給小三,而且父親若在外面為了小三舉債,母親還有可能必須幫父親還債。朋友還說,雖然父親現在答應每月給母親二萬元,但若之後不付,母親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將來可能需要請人照料,母親很擔心經濟狀況。結婚多年,母親也不希望斷然離婚,但朋友的意見讓她很不安。

請問,分居後,父親真的可以因此訴請離婚嗎?

父親的債務,母親需要幫忙償還嗎?財產分開制可以避免母親名下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父親答應每月支付二萬元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寫協議書有用嗎?

若留下証據証明父親是因外遇導致分居(如錄音等),父親日後要求離婚的話這項証據還有用嗎?

母親應如何讓自己更有保障呢?(要求父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這有可能執行嗎?)

1.只能說如果母親有縱容父親外遇情事 將來要訴請離婚 或許會增加難度 2.夫妻長期不共同居住 沒有婚姻生活之實際 這將來父親確實可能以婚姻發生破綻訴請裁判離婚 3.如果夫妻雙方協議支付一定生活費用 這些協議都會有效力 4.至於如果父親負債 這跟母親原則上沒有關係 部會影響母親財產 5.令夫妻財產分配上 這部分最多就是 父親跟母親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小紅 102-08-22 19:51

謝謝律師回答。

 

目前家母是想要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和父親寫分居協議書。

協議內容大概是這樣:

父親必須同意,日後不得以兩人並未共同居住、婚姻難以維繫為由而訴請離婚

父親同意每月支付母親二萬元作為生活費用。

兩人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同時,父親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皆無負債)

 

請問:

父親若在協議書上簽字,那這份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嗎?還是需要找人公証呢?

如果他簽了名又不履行,可以提起告訴嗎?

 

父親簽了名之後,是不是真的不能以『並未共同居住為由』而訴請離婚

 

如果父親不付二萬元,母親可以依法追討嗎?

 

母親會想要先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怕父親日後在外欠債,銀行訴請代位求償查封母親的財產。請問,如果現在父親在協議書上簽名放棄請求權,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等兩年直到請求權自動消滅呢?如果父親簽完名,幾個月後又反悔,他可以再回來請求嗎?

 

很多人建議離婚,但家裡還是希望父親能回心轉意,所以考慮得很多,也弄得很麻煩。先感謝律師的回答了。

 

趴趴熊 102-08-20 00:01

你好~律師 sir.

最近家裡有離婚官司的問題,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是在於扶養權跟扶養費的問題僵持部下

目前法院已寄出出庭協調通知,那我需要準備什麼佐證資料的嗎,還是只是去回答協調條件而已??

 

女方無穩定工作無財力證明且在外租屋(另外有外遇)

男方在監服刑,剩半年就出獄,但男方家裡有親人照顧,有房子財產,目前兩個小孩12歲跟6歲跟男方家裡住一起

 

請問律師:

        外遇證據的話法官會有另外的評估嗎?

        我們只想要兩個小孩監護權而已,女方要求一個小孩給他,這樣判決給他的機會大嗎 ?

                                                                                                thanks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26
回覆 趴趴熊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 sir.

兩個小孩都是女方的機率比較大。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離婚部分達成和解,至於小孩監護權的部分,仍會考量小孩的意願及家庭支援系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De 102-08-15 00:37

離婚,我擁有監護權,對方有探視權,但是孩子已經小學五年級,很排斥父親的探視,因為他知道父親是因為外遇而放棄家庭,所以每當父親到了探視時間,孩子都直接拒絕與他外出用餐或接他的電話,孩子已經11歲了,有自己的意見,我無法勉強孩子與他父親見面,請問,他父親因此可以提探視權的告訴嗎?但是,是孩子直接拒絕他的探視或接電話,請問我有責任嗎?

 小孩不願意與父親接觸,相信父親自己也知道。如果父親提起改訂監護權聲請,你只要好好說明事實,並請小孩出庭陳述他的看法,應該不至於會作成不利於你的裁定

DeDe 102-08-14 20:07

您好:發現先生外遇之後,先生就不再回家,也不再聯絡,雖然沒有直接通姦證據,但有他們之間親密照片、簡訊內容及錄音,請問這樣可以提─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的刑事訴訟附帶侵權民事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刑事附帶民事,必須以刑事起訴為前提,所以若您以現在證據不足的狀態,要提告成功,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先生係因為外遇對象之要求與對方在外租屋同居,並與你切斷往來通信,那麼外遇對象確實會構成和誘罪。

但是,如果是先生自己決定要與外遇對相同居,並非因為外遇對象要求造成離家的事實,那外遇對象並沒有和誘的行為,不會構成和誘罪。

聽起來有點弔詭,是不是由外遇對象要求造成離家,你不妨提起告訴請檢察官對先生離家的事實進行偵查。

102-08-14 20:05

想請問以下問題

Q.如果父親長期精神虐待(例如.要殺死全家或者讓全家不得安寧之類的.他有自殺過.) 能夠告他恐嚇罪嗎? 有收集證據 請問如果會判刑會判多久?

Q.同上因為父親無謀生能力(領有重大傷病卡)時常會向母親恐嚇如同上 能告他恐嚇取財嗎? 請問如果會判刑會判多久?

Q.因母親長期負擔經濟壓力.況且夫妻間因為諸如此類的事情.(我父親說我母親外遇.一天到晚要錢)已經無夫妻間應該有的生活.會繼續也只是因為母親說他可憐.如果現在因家暴案要離婚 請問判離婚的機率大嗎?

Q.因家暴案.我提告傷害罪的話如果有判刑最快他要多久才會被關進去?(意指全案定讞)

Q.如果父親從小到大沒有養育我 都是靠我母親和我自己過生活 若父親告棄養會成立嗎?

Q.因家暴案 請問有沒有公權力能夠介入他讓他強制精神鑑定? 若是精神鑑定出爐證明他是有問題的 請問我們家屬可以強制送他進精神病院嗎?因為他有差點讓房子燒起來 有驚動鄰居 然後又一直恐嚇要放火燒房子之類的 真的無計可施了:(

 

問題有點多 謝謝回答:)

 

 你提起的許多問題,如果都有充分的證據,那提起告訴後,法院應會對你父親的各種行為均作出有罪的判決。

至於會判多久?那要看事實認定時,你父親的行為次數、犯案當時的手段有多惡劣、犯後態度是否等等來判定,不同法官對於相同的問題也會有不同的量刑範圍,所以無法回覆你。 

jerry 102-08-07 13:22

父親30年前有外遇而離家出走.母親多次想找他辦理離婚. 但沒找到而無疾而終.因此現在還有婚姻關係.
但間接/直接得知, 父親與外遇對象已有小孩,且以扶養身分涉籍於母親同一戶籍(因沒離婚,且父親沒遷戶籍)
父親這一年因病躺在床上,前陣子還因呼吸不順, 送進加護病房. 我們也是經由外遇對象子女告知,而知道已臥病在床.

最近父親直系親屬, 以及父親的兄弟姊妹都有收到法院寄來的掛號.寄件人為父親名字.(但都未簽收)
我們猜想應該是提起棄養訴訟.

1. 不收掛號有何影響?

2. 我們子女刑事棄養之責嗎?(現與外遇對象同住)
3. 民事上可以請求免除或減輕的扶養義務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的文件應儘速去領取,才能清楚了解事情的情況,遇到訴訟案件應面對、處理,避而不處理,只會使情況更加惡化。

如您的父親於您未成年階段未曾扶養您,且情節重大,您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eaquartet 102-08-05 11:33

您好

我於3年前與日籍先生結婚, 育有一女(未成年), 原住日本. 現因先生外遇(物證: 影片)而想在台灣提訴請離婚, 目前先生人在日本. 台灣只有設籍無居留證, 小孩我已帶回台灣,

請問我該如何寫訴狀? 被告的地址聯絡部分該怎麼寫?

另外是否可以請求小孩養育權與精神賠償?

謝謝 

管轄權的部分參照家事事件法第52條之規定,可由您先生先前在台灣設籍地之法院管轄。

家事事件法第52條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事件夫或妻死亡者,專屬於夫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但可能會有準據法的問題,而小孩監護權,也要先確定小孩的國籍,但在台灣訴訟基本上是可行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稻草人 102-07-03 15:32

我與妻子結婚四年多, 因妻子對我不信任, 我無外遇無曖昧對象, 我妻子個性就是如此, 控制慾超強, 事無鉅細, 從工作到交友到手機簡訊內容以及所有網路帳號密碼郵件, 還曾經對我使用手機軟體定位, 還有對我母親及姊姊不敬, 並無當面頂撞, 都是私下跟我爭吵, 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吵, 因此我們婚姻過程中都是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 她嫌我我嫌她, 後來在去年12月, 在一次的爭吵中我忍不住出手了, 她有驗傷單及備案, 當天她就帶著小孩子回娘家住, 事隔5個月後她告我傷害, 目前已經出過一次檢察官偵查庭, 還未結案, 我想知道的有如下幾個問題…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以上煩人問題還煩請撥冗答覆

稻草人您好

 看來妻子對您的不信任等事情,似乎讓您對婚姻不抱希望,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如果只憑您說述的事實,主動提離婚訴訟似乎有些困難。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如果您認為條件比對方好,那當然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

你們還是夫妻關係,法律要介入這個問題恐怕有困難。

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離婚後探視的問題,如果您們無法協議,將來會由法院裁決。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如果您們的婚姻無法透過溝通來解決,那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嘗試處理。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稻草人 102-07-04 11:37

那麼再請教一下律師, 我有傷害在先, 若是對方訴請離婚並要求繕養費, 請幫忙評估對方成功的機率大嗎??還請律師指教。謝謝!!

對方無工作, 但是是對方工作能力差, 每次都被開除... 家中所有開銷都是由我負擔 對方會爭取監護權 好手好腳 我也沒多餘存款, 月薪約40K(未扣除之後要給的撫養費<--先假設要給的情況)

 

 

 

小熊 102-07-02 08:12

您好,以下這些問題希望可以幫我找到解決問題

就是我的父親外遇,但最後把小三接回家住,但當時我父親語帶威脅的要小孩與母親同意(但沒證人證據)

因為父親會動手,所以當時也因為害怕束手無策.父親也對我們棄之不故,

家裡的開銷也成三份,小孩跟母親要分擔二份,父親跟小三一份,父親跟外遇對象也有小孩(不確定是父親的.但我父親說是他的)

因為當時不知道有什麼管道可以問,所以才到現在

才看到法律諮詢家,希望可以幫幫忙讓我有一個方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父親外遇的對象與您同住已經長達多久的時間?方能進一步判斷您母親告訴權、請求權是否已逾期間或時效,另外您母親是否仍打算繼續維持這樣的婚姻?建議您與母親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進行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貓貓 102-06-24 16:19
我對我的先生有婚姻上的不信任感

雖然他一再的保證絕對不會做出傷害家人的事情(外遇

但是!他對我來說~太沒有保障了

所以~我向他提出買一份離婚協議書讓他簽名蓋章 如果有在做出傷害家庭的事情所備用的

上面的協議簡單備註

本人XXX做出極大傷害婚姻的事情
所以!個人願意接受無條件離婚
所有債務願意個人承擔
放棄兩個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我只要這樣的條件就好~至於其他什麼贍養費什麼錢我不需要

只要他不要把債務牽連到我身上就好

因為!小孩是他最大的資產和支柱~所以放棄監護權夠折磨他了

但是!因為離婚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用

而~這樣的一份協議書如果到時後派上用場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之前我也曾經去法院諮詢過

我們的婚姻狀況我是有條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但是!小孩部份還是以離婚部份處理

所以~我希望萬一走上這條路~可以有個護身符 2013-06-24 15:19:14 補充

其實!之前我有去諮詢過這樣的狀況~
他的狀況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有監護權
因為他本身有再看「憂鬱症」會酗酒、有自殺傾向
而且他只有債務其他什麼都沒有也沒有家人

我這樣做!是希望他可以重視他目前所擁有
其實~我是需要信任他~但是~我也要讓他知道我的決心
所以!這份協議書~是萬一事情還是沒有預期的改善
他不和我好聚好散的話~我可以拿這份協議書
到法院看是要申請婚姻無效還是離婚
我個人主要是要他放棄小孩的部份對他就是最大的懲法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6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而不用,這樣的文件在法院是沒有用的

貓貓 102-06-27 15: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 ... (恕刪)

那如果~我有證據的話~我可以去法院用訴請離婚嗎?

這個協議書~是否也可以成為讓他放棄監護權的條件呢?

小白媽咪 102-06-21 23:58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本身是因先生外遇判決離婚的,也獲取三個小孩監護權,4歲5歲及8歲,前夫對於撫養費只願每月出一萬,並聲稱自己薪水也才兩萬多並有薪資證明只拿的出每月一萬,但我對於這金額不滿意,他們家很富有,卻很小人的喊窮,想請問如果我去法院提撫養費的訴訟是否能獲取更高的金額呢?還是因為薪資證明的關係所以會差不多?如果沒提訴訟那對於每月教育撫養費是否要另外簽署什麼契約呢?問題二:現在小孩都是我在顧在養他也只願拿出每月一萬我是否能單方面的幫小孩改跟我姓呢?還是一定要他同意?謝謝各位的回答,感激不盡!

吳忠德 (律師) 102-06-24 10:48

對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扶養費用的請求:
 (1)當初判決離婚時如果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且已經過了上訴期間:
      就只能依判決金額執行
 (2)當初判決離婚時沒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
      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扶養費,因為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在調解時,
      如果你滿意前夫條件:就可以依調解筆錄向前夫執行
      如果不滿意前夫的條件:就會進入法院裁定程序,可以請法院命令前夫按期給錢,如
                                       果未按期給錢,就需要給付強制金給你們。

2.關於扶養費用的金額:
  扶養費用金額的聲明,通常要提供前夫其他財產資料,或請法院調閱前夫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
  但是不拘束法院的酌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審酌各方面的因素來定扶養費用的金額。

3.改姓問題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簡單來說,獲得您需要向法院聲請裁定,然後再拿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 

佳佳 102-06-18 12:44

女方因男方外遇離婚,男方將房屋過戶給女方,但是現在前婆婆主張:
當初買房的自備款是她付的,且只是借名登記(結婚前買的),貸款是她繳的(部份前婆婆繳,部分夫妻倆繳),要求女方簽切結書載明賣房要給他三分之ㄧ的錢,不然要告女方侵占

1.請問前婆婆可以告女方侵占嗎?

2.前婆婆可以告她男方什麼罪名?(男方現在將小孩及媽媽都丟給女方,自己搬去跟外遇對象住,女方、小孩、前婆婆還住一起)

3.前婆婆如告男方,對女方的房子會不會有影響?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女方也同情前婆婆,有口頭答應前婆婆如果房子賣掉會給她一筆錢(預估2~3百萬),但她嫌錢少,還跟女方說要再住10年,還是要女方簽切結書寫明賣房子要給她三分之ㄧ的錢.....,房貸現在都是女方再繳,也讓前婆婆繼續住在哪裡,而且這是她跟她兒子的問題,女方也沒欠她什麼,還有前婆婆跟女方借錢,說沒錢弄牙齒,女方還拿10幾萬借她,也沒打算跟她要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情事,對方應負舉證之責任,且本件是否會有侵占之問題,依現有情形,應該尚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agel 102-06-17 10:48

請問,我在三年前發現先生有外遇,他及第三者都有承認了,當時也沒証据,只是她們口頭都有承認有關係,但那時我選擇原諒,沒有提告
最近才發現男方在去年跟那個第三者生了一個小孩,請問這樣我還能提告嗎?需驗小孩的DNA我才能提告嗎?若是女方不給驗怎麼辦?
我可以告她們通姦,妨礙家庭還是有其它的名目可以提告
另外,我現在提離婚的話,可以要求膳養費嗎?房子是先生婚前買的,我可以要求房子或是變賣分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先確認您自何時起知悉您老公外遇小孩一事,因為本件會有時效之問題,本時效無問題,則您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並向對方請求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6-17 13:13

婚前買的房子並非婚後財產,不納入剩餘財產的計算,也不可以要求變賣分一半;但若以婚後財產還房貸,則可以將還房貸的金額納入計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南柯一夢 102-06-14 05:13
離婚後2年8個月前妻坦言婚姻期間不到半年竟有外遇且用騙的方式說欠下地下錢莊取得另一半金錢,並時間長達8年2個月金額共拿了3x萬,供外遇對象使用,請問在法律方面是否有條文能夠還我公道,請懂法律的提供意見p.s前妻離婚後2年8個月後還想用分配財產條文,是否有法源依據拒付,且反告前妻呢?(於法院並無登記夫妻財產制)
1.如果前妻有詐欺情事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將來民事請求返還金錢 2.離婚兩年 原則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超過時效 可以拒絕給付
南柯一夢 102-06-10 18:17
離婚後2年8個月前妻坦言婚姻期間不到半年竟有外遇且用騙的方式說欠下地下錢莊取得另一半金錢,並時間長達8年2個月金額共拿了3x萬,供外遇對象使用,請問在法律方面是否有條文能夠還我公道,請懂法律的提供意見p.s前妻離婚後2年8個月後還想用分配財產條文,是否有法源依據拒付,且反告前妻呢?(於法院並無登記夫妻財產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已罹於時效,不能再請求,至於離婚前之外遇,也可能已罹於時效,要再提告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光 102-06-06 16:31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1

 依你的情況,既然父親年輕時不顧家,

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遺棄罪沒有那麼好成立,請勿過度擔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父親對於您的哥哥、您過去有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您與您的哥哥得請求法院(注意:是向民事法院,並非偵辦遺棄罪之地檢署檢察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一主張需經過法院判決後方成立,如您從未請求法院做成這樣的判決,您與您的哥哥依法還是要扶養您的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0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遺棄要無自救能力之人為前提,這只要請律師代撰書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ML 102-06-06 16:00

我在半年前發現先生外遇,當中多次溝通仍無共識,他不願結束外遇,每天以工作為名,到凌晨3,4點才回家,公婆也站在我先生立場指責我,我因受不了這樣的精神折磨,和先生協調搬出婆家,一起為挽救婚姻努力,誰知找到房子後,婆婆對於先生和我一起搬走有意見,所有只有我和女兒搬出去,婆婆曾表明,若將來離婚,她會爭取孩子監護權,她也跟先生說,若離婚孩子千萬不要給我,以免還要付給我扶養費.我想請問,當初我和先生說好一起搬走,他事後反悔,以後會不會以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對我提告,若真離婚,我主動離家這一點是否會影響我爭取小孩呢?我先生每天都半夜才回來,根本沒有時間照顧小孩,但他的父母早就退休,而且男方的經濟狀況較好,如果他們要跟我爭小孩,我會輸嗎?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3

 先搬離家裡不代表你有錯,是你先生外遇在前,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證據,再提起離婚訴訟,

監護權應會尊重小孩意見,如果小孩跟你比較親,那法院應該會判給你

ML 102-06-07 10:1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先搬離家裡不代表你有錯,是你先生外遇在前,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的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再請教,我並沒有先生外遇的實際證據,和他的對話,他也對於外遇之事絕口不提,若要請徵信社調查,我經濟負擔不起,所以我傾向協議離婚,他也同意離婚,只是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有爭議,那我該如何處理呢?

orz 102-06-06 12:54

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9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對方應該讓你承租五年,

如果對方斷水斷電,或用車子擋住門口,建議提告強制

orz 102-06-06 23: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 ...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答,今日晚上七點多,本人承租的地點,被房東女兒強制斷水斷電將近兩個小時,也報警備案了,透過警察對房東女兒勸說,已恢復水電。

請問若本人提告強制罪,是告房東太太還是房東先生或是房東女兒呢?房東女兒跟警察說是聽爸爸的指使才去做這個動作的。

倘若本人自行去法院,寫民事訴狀,可以告房東女兒及房東先生嗎?

 

小珊 102-06-04 14:17

您好~

先生一年前有外遇,所以我離家與孩子同住(從出生即是娘家媽媽及姊妹照顧),六年來幾乎不曾來探視孩子,因家人看不慣其所作所為,傳了不好聽的話給他,他以此為藉口~說一毛錢的生活費也不會給我和孩子~他的年薪大概70萬左右,名下沒有動產,我要求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每個月一萬五千元,它說沒辦法~問題是約半年前才換了一台新車怎能告訴我沒有多餘的錢養孩子.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名下也沒有任何動產和負債,也是靠之前存的一點錢照顧孩子~我並非沒有工作能力,而是覺得孩子的童年不應該這麼孤單的長大~所以先選擇在家照顧他~請問這樣打監護權的官司我會有勝算嗎?它們家有錢有權有勢~我能爭取到我要的公道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現在應該是要請求前夫給付小孩子的扶養費用,需先釐清的是雙方於離婚時有協議前夫應給付多少金額之扶養費用?如無,則需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用之金額,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ean 102-05-27 16:34
這是我大概打的協議書 我們雙方都同意內容
想請律師幫忙看看 哪些部分需要修改或不妥的 謝謝

協 議 書
立書人(男方)OOO,(女方)OOO,雙方為夫妻關係,因婚後(男方)OOO 與一女 OOO 發生外遇行為,經(女方)OOO 原諒後,雙方同意協議遵守如下事項:
一.(男方)OOO 不得再與外遇對象 OOO 有任何形式上之聯絡
二. 立書人之雙方,?對不得再發生外遇行為
三.立書人之一方?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立書人之一方只要有違反上列三項事項之其中一項,則每月所得(包含薪水,獎金),每年發放之年終獎金以及退休金(包含月領或一次領清)或其他合法所得,皆願意給予他方一半金額作為賠償,並且願意無條件與他方協議離婚,雙方之子女監護權撫養權也屬他方所有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5
回覆 Jean 的發言內容:
這是我大概打的協議書 我們雙方都 ... (恕刪)

基本上這份契約一旦擬定,您就沒辦法告小三了。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一、監護權的部分,無效。

二、以未來的薪資作為標的,以後可能會拿不到;建議要他簽下本票,會比較有效。

slm 102-05-23 23:38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二則問題發表,但為何之後無法查看到發表之內容?僅有標題?

言歸正傳,友人之配偶因工作之故與雇主發生姦情外遇,目前正在收集通姦證據,不過其配偶數日前已搬離家庭,在尚未離家前,友人曾看到配偶的手機上有其雇主傳送給她的內容,要其搬出一起較方便等詞....故而證明為雇主鼓誘友人配偶脫離家庭,友人欲提出刑事告訴,請問~

一'告訴狀是否可同時提出通姦和誘罪?

二'因同時提告通姦雙方,因此有兩個報告,在訴狀上應如何稱呼及區分被告身分?使檢察官一目了然分辨清楚?

三'若屆時偕同警察現場捉姦,是否便無需再針對通姦罪提出告訴?若是那和誘罪是否要另外再提出告訴?

四'友人配偶現離家,是否需要先至警局報案備案,以做為被和誘離家之證明??

若方便是否可針對此況提供相關的範例,以供參考,謝謝!

 

回覆 sl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 ... (恕刪)

一,可以。
二,被告XXX 姓名 被告OOO姓名

三,建議具狀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至少委請律師撰狀

四,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6
回覆 sl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 ... (恕刪)

您告通姦證據似乎不足夠,小心告不成反被控告誣告,而且您看您配偶的手機訊息已經觸犯妨礙秘密,您有詢問過專業律師的意見嗎?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一'告訴狀是否可同時提出通姦和誘罪?

可以

二'因同時提告通姦雙方,因此有兩個報告,在訴狀上應如何稱呼及區分被告身分?使檢察官一目了然分辨清楚?

被告OOO,被告OOO

配偶是通姦者,第三者是相姦者

三'若屆時偕同警察現場捉姦,是否便無需再針對通姦罪提出告訴?若是那和誘罪是否要另外再提出告訴?

要報案通姦,警察受理,才有可能到現場捉姦
你要有把握警察願意受理,而且來得及去抓姦

四'友人配偶現離家,是否需要先至警局報案備案,以做為被和誘離家之證明??

可以。

你的證據蒐集,似乎有點問題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處理

 

吳先生 102-05-19 22:44

律師您好

情況說明:

父親於30多年前婚後外遇,生下一女,後被母親發現後,該名女子承諾不再與父親來往,並將該女送由他人扶養,然而去年母親發現,父親仍與該名女子持續連繫,並於多年前又產下一女(現已上大學),母親勸父親確實斷絕與對方關係而不可得,我父親目前正提出離婚(協議中)

想請問幾個問題

1.父親與該名外遇女子是否有違反何種法律?母親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2.家中因有供養祖先牌位,是否可主張若父親堅持離婚,則代表父親已不要這個家庭子女,則由父親將牌位自行請走,若父親百年之後,亦不將祖先請回

3.我知道子女有奉養父母之義務,但我是否可以主張若父親堅持離婚,代表其拋棄未來接受子女奉養之權利,若父親也同意,可否透過法院公證或其他方式,明確將雙方權利義務白紙黑字確定?


 1.如果有證實另外生有子女  父親應該有涉犯通姦罪   2.牌位法律上僅屬於動產  如果通知父親取回  他不取回  最多就是拋棄所有權   3.父母單純離婚  應該不至於影響子女將來扶養義務  畢竟父親也曾扶養子女 

Claire 102-05-16 03:19

請問關於離婚案件

我今年大學剛畢業,父母從去年開始打離婚官司,我媽媽要離婚,想跟我爸拿贍養費,她想離婚的原因是,我爸在我高一那年外遇並且生了一子,高二時我爸跟我媽分居,在尚未分居之前我爸常常對我媽家庭暴力,對我跟我弟則是精神暴力,言語騷擾,即使分居也會對我媽精神騷擾,我爸則是認為我在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他有出,不想付贍養費給我媽,因為我人在外地唸書,但父親限制我不准出去打工,我弟跟我媽則在台中,即使我弟跟我媽再窮家裡沒米我爸也不聞不問,現在我爸跟法官說,因為我大學的學費根生活費是他付的,所以不想給我媽任何贍養費,而且要求法官要我出庭,但我很希望這場官司我媽媽可以打贏,我又不會傷害我爸

不知是否有可能?或是有什麼解決之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是被傳喚當證人,則您應據實回答即可,法官自然會去判斷是否對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on 102-05-09 21:03

請為我手上只有當時一個錄音檔案.內容為由於事情發生當天.我前妻坦承與某人確實有性行為.要求我原諒她.並承諾要寫悔過書給我.後來趁本人不注意.將沾有精液的衣物的證據給洗掉了.後來就也不願意寫給我了..直到前幾個訴訟離婚.我從電話中套出她親口說出當初有要寫悔過書給我的話語.當然我還有其他的佐證可證明她與外遇對像.如我提告妨害家庭告訴是否有起訴的機會..大不大..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另外您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n 102-05-10 06: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 ... (恕刪)

 知道情形已經超過了.但礙於怕證據不足遲遲無法提告.但錄到音的時候未超過6過月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告訴期間的認定涉及本件提起告訴是否符合要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欣茹 102-05-09 19:22

我爸媽分居10多年,遲遲沒辦離婚,因為我爸那時酗酒又賭博又有家暴所以我媽也發生外遇,然後我爸為了要報復我媽當年背叛他所以一直不願意和我媽辦離婚,讓我媽很困擾,所以我媽要是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的話能離婚成功嗎?需要做甚麼準備嗎?

欣茹您好,

1. 按照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如下: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按您所述,父親之前有家暴,酗酒,賭博之情形,但這似乎是十年以前的事了。不知道近來是否有得構成上述民法第1052條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呢?

 

以上,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母分居十多年了,是否已達到互相不聞問的情況?如果有辦法證明這十多年間雙方互相不聞問,彼此形同陌路,得向法院主張該婚姻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訴請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關 102-05-07 23:39
小三的孩子 不想給生父的話 生父打算告小三通姦罪 1.小三也有被害的 那樣的話被告會被抓去關嗎? 2.如果被關能夠花錢保出來嗎?會很貴嗎? 3.為了私生子監護權打官司的話 小三有勝算嗎? 4.親子血緣關係 如果生母(小三)不同意讓生父驗DNA 是否允許就是不可讓生父驗血? 5.現在孩子是由生母(小三)照顧,且元配並不知自己先生外遇 還有小孩,那麼通姦罪是否告的成功? 6.生父有無照顧小孩 所謂的認養責任 有出過錢 與無出過錢 幫助照顧是否會引響未來官司判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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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通姦必須是原配才能提起,小孩是不是願意讓生父認領,法院自然會看您當庭之表現而定。至於訴訟會贏會輸,這部分不是網路諮詢可以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 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Piscite 102-05-04 03:58

各位律師

因為已確定先生有外遇的事實

但因為心裡還很愛他

但看不出有任何機會可以挽回

因為現在就要決定要不要進行抓姦

所以想問各位比較有經驗的律師

若 捉姦在床 有可能邁向復合之路嗎 ? 還是一條燃燒大家的不歸路 ?

若希望朝復合前進

是否還有別的方法呢 ?

謝謝 !!

抓姦在床就是撕破臉,剩下就是與先生及外遇對象談賠償離婚.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3:08

 任何手段都沒辦法促使對方跟你復合,你沒辦法改變對方的想法,

你要考慮的是要不要離婚這件事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木木 102-05-02 11:49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則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那麼法官是否會把小孩子的監護權直接判給我 ?

謝謝!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木木 102-05-02 11:41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我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 那小孩的監護權是否有可能判給我 ? 機率是多高 ?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是考量您與子女間之關係、家庭的支援系統、您是否能妥善照顧子女等因素,您的小孩目前是幾歲?如果他已經可以陳述,法院也會要求小孩出庭,詢問小孩的意見跟想法,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文麗 102-04-30 07:27

律師您好:

如果想要求法官提調丈夫之手機通聯記錄查證他外遇事實, 可以提調最近兩年的記錄嗎?

如果超過一年應該要調取通聯的機會就不大 不過你還是可以函詢看看 但這最多只能證明有通聯情形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lalian 102-04-26 07:10

我並無任何家暴前科

半年前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監子女護權歸我所有
離婚後2個月,我連絡警方一同前往前妻住處將女兒帶回時警方突然有事先走
前妻見我要將5歲女兒帶走圖然衝過來攻擊我,我也反擊
事後前妻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恐嚇,但我未驗傷告對方
前妻所提供的影像證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
5歲女兒有見到確實是前妻先動手的
假設帶他出庭法官會採信嗎??

PS.恐嚇部份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很多人要砸你的店,我快阻止不了了..."
女兒為5歲及7歲, 7歲女在2年前曾經被前妻毒打到流鼻血,但沒通報家暴
7歲女兒的意願是不要跟媽媽,而且他一聽到媽媽就會害怕
5歲女兒是在我身邊就說要跟我住,在前妻那就要跟前妻住
但這兩個女兒從小開始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帶大的

前妻曾經企圖自殺被很多人看到(有人證),還有外遇(有兩位人證),還有常深夜不歸(有一位人證和子女人證)
目前女兒學校成績不錯,我和兩個女兒也常出去玩(有很多照片)

事後的調解我都有去,假設家暴成立好了
那會對監護權改定有什麼影響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家暴的部分,如果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則對您爭取監護權的部分,勢必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的一方,因此,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如對方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則您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以及您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包含子女的意願、子女自幼都是由您扶養等),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院核發一般家暴令前,還是會開庭審理。你可以請法院讓你女兒出庭作證,雖然妳女兒還小沒有作證的能力,法院可能會以准許不具結讓你女兒說點話,這些還是可以作為參考。此外,你受傷的情形有沒有其他人知悉,或在場看到。如果有,你可以請法院傳喚這些人出庭作證,以證明你只是正當防衛而已。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委託社工進行了解雙方的狀態,並參酌你的備援系統、收入、小孩子的意願進行審理。如果小孩子在與一方相處時有特殊的經歷,例如受虐等,這些經歷的陳述對於案件之判決應該是會有不小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