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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Leon 103-06-25 10:23

您好! 

我於國小六年級時父母離異.雖然父親擁有監護權,但父母離婚後姐姐和我(姊妹三人)仍與母親共住.父親在離婚後將原本由母親標會買下的房子賣掉,但售屋所得並無與母親平分,而母親於居無定所的情況下,帶著我們姊妹三人搬回母親的娘家,也就是我們的外婆家.為了養育我們,母親很辛苦的兼了兩份工作.這段時間裡,父親每月大概會交予母親兩萬元. 

三年後,父親以就近管教為由將我們姊妹三人從母親那接回.當然,他也就沒有再給母親任何的錢了.我們在父親家過得很不好,常常吃泡麵,放學回家也不見父親,在我青春期最需要生理及心理輔導時,非但未見父親的呵護,也剝奪了更了解我們的母親與我們相處的機會. 

三年後,我們姊妹三人回到母親身邊,這麼多年來,甚或到現在,母親依然很辛苦的上班,只為了我們相依為命的四個女人有一間自己的屋簷,而我們三姊妹也以半工半讀,助學貸款的方式完成了學業,也逐步地在社會上找到工作.

離開父親家後,到現在13年,我們在母親辛苦買下的二手屋從未搬家,即便父親知道我們住哪,除向我們要錢外,這麼多年對我們不聞不問. 

近期收到父親寄的一封存證信函,提及他的年邁及口腔腫瘤,暗示需要生活費等等,並提醒我們姊妹三人法律上的撫養責任,否則不排除提告,且須於五日內回覆 

我不懂,這樣的人,僅因為血緣上的生父,20年前欺負我的母親,20年後又來欺負我們姊妹, 

請問律師:即便我們姊妹是法律上的直系卑親屬,民法1118-1條能夠幫忙我們姊妹嗎?對於父親寄的存證信函,我們如何回應呢? 

謝謝!

可以起訴確認扶養義務存在與否,勝訴後才能減輕或免除扶養,在這之前還是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誠 103-06-24 12:06

律師好。我朋友是大陸籍,她跟她前夫離婚一兩年了法院判離的,小孩監護權是共同,但法院判決書有註明我朋友是不用扶養的,她離婚後有嘗試要回她家探望 小孩,但是她前夫在電話裡都惡言 相向,倒置她不敢去看孩子,最近她前夫吸毒被抓,要入監服刑,她前夫的姐姐要求她回去處理監護權問題,要嘛就她放棄,要嘛叫她把小孩帶走監護權給她(可是她的經濟問題)。請問律師她前夫的姐姐或爸爸媽媽,可以這樣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無須理會夫家的要求。

2、不過?了子女著想,應該爭取監護權,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倘若對名下有財產可以供執行的話)

103-06-23 15:59

和老公結婚3年, 女兒2歲, 近半年婆婆常以斷絕母子關係和跳樓威脅我們做不願意的事情(帶小孩和住一起), 老公拗不過婆婆一度要我妥協, 我不願意一直受這種精神壓力考慮離婚, 想請問

1. 女兒監護權

    女兒從出生就是我娘家幫帶, 我目前月薪7萬多, 娘家有負債但還是足以負擔女兒, 老公月薪更多(10幾萬)且婆家經濟狀況不錯, 但老公一個月有一半的時間需要值班無法回家, 我則是正常上下班, 請問這樣我得到女兒的監護權機率大嗎?

   另外, 因為婆婆一不順她的意, 就情緒起伏超大, 說要斷絕母子關係或跳樓(都是老公或公公告知, 我沒親眼看過, 所以要錄音機率不大), 但我和老公的line通訊記錄上有提到婆婆說要跳樓和斷絕母子關係, 老公也有跟部份同事提過婆婆以斷絕母子關係威脅(沒講跳樓), 請問離婚後, 我可以申請禁止婆婆跟女兒接觸嗎? 如果監護權順利判給我, 我可以要求老公行使探視權時不得帶女兒過夜或跟公婆接觸嗎?

 

其實我跟老公感情很好, 但遇到婆婆的問題就無解, 我希望老公和公公帶婆婆去做心理治療, 但他們都覺得不需要, 婆婆這樣三不五時就亂一下(半年內大概要跳樓2~3次, 要斷絕母子關係4~5次)真的很煩, 婆婆還背底裡跟老公說我娘家是有陰謀貪他的錢, (可是先生連固定家用都沒給我 = =), 總之希望各位律師解答我的問題或提醒我還需準備什麼??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您所述的婆婆言行的相關證據,及line的對話紀錄為佳。

2、有關於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雙方的經濟狀況都很好的話,必須看您的女兒跟誰的互動比較好來判斷,社工的訪視報告就是重點。

3、有關您擔心您的婆婆的部份,等取得監護權之後都可以處理,包含拒絕過夜探視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3 18:17

您好,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斷呢,並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包括1.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2.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3.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4.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5.子女的意願願望等條件。因此您必須證明您係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此外,婆婆不正常的精神狀況也是考量因疑素之一,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包括簡訊、人證、醫療記錄等。

至於探視權,《民法探視權是規範離婚後,無監護權的一方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相關條文並無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規定,因此沒有法源依據要求必須讓公婆探視孫子女。一般而言,法官會以具體載明探視之時間、方式及地點,原則都會依雙方協議探視權的內容,因此可以先行擬定探視方法,包括過夜或跟公婆接觸等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26

關於子女監護權之問題,法院在判斷子女監護權之歸屬時,會請社工直接作成訪視報告,而該訪視報告將成為法院判斷子女監護歸屬之重要依據,比如:孩子和誰較親,是否有完善之照護系統(此時可主張娘家這邊有許多人可以幫忙照顧)。 至於雙方之經濟狀況問題,只要差距不要差太多,或是有很極端之現象,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且擔任主要扶養義務者亦可向他方請求扶養費用。

又若您取得主要之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即俗稱之監護權),仍可提供探視方案請求法院酌定,而探視方案中亦可依您之需求提出探視方案,比方說:禁止過夜等。法院會依個案酌定最終之探視方案(您可提出婆家之具體事證致使您覺得不適宜讓您子女於該處過夜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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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 103-06-23 10:00

  我女兒3歲是非婚女,她爸爸也沒有辦理認養,監護權跟戶籍都在我這,父親欄空白,女兒爸爸有固定轉帳付撫養費,因為她爸爸跟前妻有一個女兒16歲,她爸爸身體不太好,說有留遺書,我女兒只分百分之二十,其它財產都給16歲的大女兒,請問沒有認養能得到百分之二十嗎?要怎麼得到,萬一他真的走了,跟誰拿百分之二十?

 

財產是只能按遺書分配嗎?可以兩個孩子均分嗎?因為他離婚前已經將大部分財產付給前妻,(我女兒出生3個月他才辦離婚的,之前一直分居,因為前妻要全部的財產才願意辦理離婚)

 

因為去年買房子女兒的爸爸有匯200萬,沒有認養的狀態下,有贈予稅的問題嗎?

 

拜託律師幫忙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扶養過,都可以認定是子女,但是必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2、繼承範圍的部份,並須依據繼承人的多寡而判斷。

3、倘若遺產遭侵害,可以提出妨礙繼承訴訟

4、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主張權益,之後提起訴訟

幼幼 103-06-25 09:19

請教曹律師,先發涵是要怎麼做?去那裡辦理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可以發函給其他繼承人,表示繼承權利,並且要求限期出面協商。

可以去郵局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委託律師寄發律師函。

淡藍 103-06-21 08:15

  請問一下,我現在要跟我先生協議離婚了,他房子不願意給我,說要一人一半,我想請問房子是2個人的名字的話,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他如果搬出去住了我可以把鎖全部換掉嗎?

2.他有權力自由進出嗎?

3.貸款方面,保證人是我的話要去除名嗎?

4.如果他貸款不繳房子法拍我能有優先承購權嗎?

另外他說如果我不要一人一半的話,他會拿錢給我,可是他要我先過戶後他才簽字,我很怕過戶後不給我錢,這樣我就一無所有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嗎?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我解答了,謝謝。

若您為該房屋共有人,而拍賣之抵押物為該房屋所有權之全部者,則參照法院實務見解應將共有人全體列為債務人,而債務人為出賣人之身分,無法參與投標及應買成為拍定之買受人。(資格衝突)
另建議您確實拿到價款再行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為妥,以免屆時二頭全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房地之所有權人為您跟您先生分別共有而均為所有權人,然仍可協議由您實際管理使用,若此,則您可將門鎖更替,並禁止先生進入。

您雖無法行使優先承購權,惟仍可藉由他人之名義投標。

若您擔心會有先生不履約之情形,可透過建築經理公司之履約保證帳戶,以避免交易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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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樺 103-06-17 13:05

各位律師好:

請問結婚之前所購得的動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不到一年就分居(大約20年)~

如果現在提出離婚申訴可否成立?

而且對小孩從無盡到撫養與教育的義務

小孩子可否申請棄養責任?

謝謝!!!!!!!!!!!!

婚前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可訴請離婚,但要看歸責方是誰,對方沒撫養的話,可請求給付代墊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分居達20年訴請離婚成功之機會,應該不低,但還是要看個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婚前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若分居已達二十年,似有機會可主張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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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103-06-17 12:56

一個噩夢般的婚姻,讓自己的直系尊親屬飽受煎熬,白天上班不在家,根本就無從監看不肖妻子的一舉一動,只能從尊親屬口中得知所受委屈.說穿了就是不願照顧生病的尊親屬,要如何才能讓尊親屬擺脫這煎熬?有哪位律師能告訴我?

協議離婚對方要求一堆,法院判離又要以哪項理由獲得法院的認同?哪位律師能幫我?

要詳細了解婚姻的細節,才能知道可用何種法律依據來主張有利的訴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ones 103-06-17 13:57

 感謝黃大律師的回覆,但我希望是能有高雄地區的律師給予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以何種理由離婚,均應先蒐集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nes 103-06-17 10:41

律師們好:

請教一下,離婚時夫妻財產配置權是將雙方之財產重新分配,分配之標的是否包括動產動產?另,若有負債(貸款),是否也要納入共同承擔?再來,分居後到離婚協議間,彼此所產生的負債由誰承擔?若此期間對方將名下財產刻意轉移(如存款金飾),只想主張財產重新配置從對方處得到好處,試問我方是否能主張任何權利?

至急,懇請各位大大律師給予指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部份,是針對婚後剩餘之財產所為的分配(財產扣除負債)

2、至於分配的方法,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就依據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必須透過訴訟,則均分.

跪求幫忙 103-06-16 17:10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在102年與老婆共同購買汽車乙輛(有車貸,有共同繳納貸款金額),車主是我的母親,保證人是我的爸爸!現因女方想要離婚,要我歸還她所支付的貸款金額,並要求離婚才讓我把車牽回來,當初因對方單親家庭不忍婚後讓岳母獨自居住,所以婚後在女方家住(已結婚5年,膝下無子女),現已搬回家中居住一個多月,汽車現已無法發動,若再拖延下去,恐怕汽車會壞掉,請問如果去警局報案,車子拿得回來嗎?如果報了案,該注意甚麼細節,很怕警察會吃案,因為女方遠親在警局有關係,請大家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車子的部份,是由您與配偶共同出資購買,應屬共有關係,且,該車由共有人即您的配偶保管,應無違法行為,本文建議您不要任意提起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應該先進一步釐清

2、該車恐怕必須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來處理為佳,本文建議您可以於離婚協議書中為財產分配之記載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亦為該汽車所有權人,似無侵占之疑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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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6-15 19:27

近日退出一家傳直銷公司, 上線不滿獎金及股票被追回, 竟然向大家講說我欠他15萬, 還竊取公司資料跑來我及我媽家, 向鄰居散播謠言, 說我欠錢不還, 甚至連我爸多年前和我媽離婚的事情都抖出來, 造成我心中恐懼及名譽受損.

 

請問各大律師我該如何嚇止這些敗類..  近日嚴重失眠也吃不下飯..  都快崩潰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1:17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證據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另可請求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誹謗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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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 103-06-14 20:43

律師您好

    小弟在婚後,因媽媽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我們夫妻名下,錢和貸款都是媽媽繳,如果夫妻離婚了,那房子是否要分對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房屋登記在夫妻名下,則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基本上就是屬於夫妻共有,但是因為是無償取得,所以無需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為贈與財產,而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非夫妻剩餘財產非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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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 103-06-13 15:04

律師您好 :

     我的姐姐已經與先生辦理離婚(約一週),但尚未處理小孩監護權扶養的問題。我們女方想爭取小孩(1歲3個月女生)的獨立監護權,因為男方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手上現有的資料如下 :

   1.兩張家暴驗傷單(分別是去年與今年5月)

   2.先生外遇的影片(是先生自拍的影片),是在先生的電腦發現的,電腦是先生買的,但放在房間共同使用的。

  3.一些罵女方的語音檔。

  4.女方工作穩定,男方常更換工作,且男方家沒有女性。

我想詢問,接下來我們要爭取小孩該怎麼做 ? 因為接下來她要獨立扶養小孩,所以希望可以用社會有限的資源來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您所述的資料,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協議,並且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或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3、監護權的部分還需要了解雙方跟子女間的互動。

沒辦法協議的話,就只好起訴爭取監護,監護的爭取在法律上看雙方的經濟,教育,工作,小孩依附性和意願還有其他等等,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淑萍 103-06-12 23:12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我跟我先生結婚大約8年多...育有女兒..年齡7歲

問題就是我先生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罹患精神分裂症中度,還領有重大傷病卡),但他及他家人在婚前並未提及此事...

直到結婚4年多先生因為工作壓力的緣故...導致她的病情復發...他才坦承的跟我說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直到現在他的病一直反反覆覆的在發生...而無法工作維持家中生計...

我如果想訴請離婚的話...小孩監護權扶養權會在我這裡嗎?(因為小孩從小就是由我跟我娘家的人照顧)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小女子我回答問題一下...謝謝各位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起訴請求判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相對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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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的爭取,要從雙方經濟,教育,工作,健康,小孩意願等方面來論述,依你所述,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離婚的部份,必須看對方所罹患的精神疾病為何?是否有其他不利婚姻之舉動

至於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都有您與家人負責照料,則爭取之機會應該蠻大的.

Lisa 103-06-09 12:49

請問,因離婚官司,之前已調解兩次,這次上法院辯護,是否需找律師會比較好呢?

想了解法院辯護的狀況,該注意些哪些地方?謝謝!

103-06-08 23:4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與前妻已離婚近兩年

而所生小孩監護權歸我

女方則有探視權

當初至法院協議

每月第二跟第四個禮拜

女方可以抱小孩回去女方家裡住

但每每女方抱回去後再抱回本人這

小孩總是感冒發燒

女生甚至感冒不帶口罩

而直接接近小孩

而本人在這之前也多次勸告提醒女方過

但女方總是不聽

而本人最近顧及小孩健康原因不想給女方抱回

女方多次傳簡訊告知(似乎在保留證據要上法院解決)

而本人這已有多次就醫紀錄,但無女方抱回之紀錄

本人已感覺到可能要跑法院解決這事情

但擁有監護權的我,是否有權不給女方把小孩抱回女方那

但若萬一上了法院,請問我該如何在法院上應對

懇請各位律師提供一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故拒絕探視,依據情形對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甚至於是以此爭取監護權,本文建議您應該也開始進行蒐證,包含保留就醫紀錄,即發函告知對方之前是因為對方屢屢未能照料子女兒拒絕探視.

本文並建議您,縱使您認為帶回同住的部份不合適,仍應該與見面探視的權利,以避免爭議.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14:24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您仍不履行,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若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因此,若您欲停止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探視不利於小孩,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因為停止妻子的探視權須經法官裁定,在此之前您不可拒絕對方探視。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6-09 23: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若依我這情況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去法院?

103-06-09 23: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故拒絕探視,依據情形對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就醫紀錄是指健保的就醫紀錄?

若有這紀錄

要如何去函告對方?

jones 103-06-07 23:11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有關離婚協議"夫妻財產配置權"的問題.若是房子是我在婚前自行購買的,對方也沒出資過.婚姻當中也都是我賺錢負擔家計,若離婚后,另方有權要求房子所有權力??懇請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05:36

您好!只有婚後增加的財產才需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婚前房子不需列入分配;但若婚前該房子有房貸而在婚後才償還,該償還額仍屬婚後財產,需加計列入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該房子為您婚前所購買,為婚前財產,非婚後財產,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on 103-06-06 20:56

1.原裁保護令的法官.裁定核發.前妻後來又聲請延長一年.僅問簡訊內容是否本人所發.回答是.這樣也核發.也是此位法官這就算了.更扯的是此庭是延長保護令的調察庭.居然都沒問我說有沒要調查事巷..延長保護令理由其一更荒謬.

說有派出所我的制作筆錄.我都還沒去寫筆錄那來的筆錄可言.然後又說出另外一件暫時處份.與監護權抗告庭.竟然是合議庭3個法官之一.這樣怎麼打官司都是法院在玩.後來聲請法官迴避此3案審理.也被駁回.                         推事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民事訴訟法  第32條  第七項

七  推事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更審前之裁判或仲裁者。此法官已裁定核發保護令.怎麼可以又來審理抗告監護權訴訟
2.然後 延長保護令抗告庭 準備程序 託命法官 居然是裁定監護權判給前妻的法官
又是遇到已對本人有前審裁判,更審前之裁判或仲裁者.怎麼又不自動迴避.此法官裁定監護權給前妻.其中我
抗告理由.是說明.此法官裁定核准訴訟救助免繳1萬多元的訴訟費.其理由認定前妻詐騙.盜領我存款100多萬.
離婚訴訟有勝訴之望才核發...抗告理由便寫此法官的道德標準是已什麼為標準..說本人有前科不適任.
難道法官既都認定前妻詐騙.盜領本人的..才核發訴訟救助裁定..前妻難道就會比我有前科之人高尚
品德良好..只能說無耐..請問大律師還有沒其他救助方法
3.請問現行法規是否有規定再抗告一定要請律師.
4監護權抗告駁回..理由為原審並無不法..但是內容卻沒寫到我抗告原審法官.於訴頌中的時候.
2造的訪視記錄都適合..但還在訴訟不到一半.此法官就在卷宗畫重點.早有心證要判給前妻了.
然後..裁定核發訴訟救助的理由也沒把我的抗告理由寫在抗告駁回內..這樣是否抗告庭包闢
此法官的判決理由之一違法.自相矛盾.
官司勝敗是其次..遇到這種法官真的無法接受公平判決...幫解點一下..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6 23:35

您好!若對法官裁判不服,可以上訴或抗告;但參與同一事件前審裁判才會有迴避問題,您所述保護令監護權並非同一事件,即使相同法官處理也不需迴避,並沒有違法;另外,再抗告依法要強制律師代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ny 103-06-06 20:11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本人離婚後取得監護權,但前妻在執行探視時,是接出孩子外宿,次日再送回,本人也從未阻攔。

但令本人煩惱的是,對方總是不願或是自認無必要告知本人探視期間她和孩子的去向,讓我無法掌握孩子情況,讓我非常擔心,且似乎對方也教導孩子在出門前保守外出地點及去向。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前妻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法的規定?本人是否在其探視期間真的無權過問?該如何要求對方告知外出去向讓我能夠安心?謝謝

michelle 103-06-06 00:00

律師您好:我想要離婚,於是我自己找了桃園市一間律師事務所,律師就了解我目前遇到的狀況跟想要離婚的理由,於是我就開始尾尾道來跟律師說明原因,6月5日就付了律師費用6萬元,律師也開立收據給我,目前為止也沒有開庭,律師也沒有遞狀紙至法院,因為我有告知律師先不要遞狀紙去法院,律師也說好的情形下,現在我不想離?,請問是否可以全額退費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事務所均未協助處理,您可以嘗試要求退費.

103-06-02 17:40

律師您好,我現任老公的前妻透過她朋友看我的fb上有和她前夫的相擁合照,因此截取畫面,日期是在她們兩個2012年11月前尚未離婚拍的。2014,1月我和老公(她前夫)結婚了,近日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說我早和他前夫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是我介入他們,但事實上多年前我不知她前夫已婚,而我跟他前夫也只是朋友,並沒跟她前夫交往,哪來的不正常男女關係?我要賠償她什麼?

您好,對方必須提出您與對方前夫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才能請求賠償,若依您所述只憑一張照片尚無法達到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強度。另若您FB設定為公開狀態,對方私自擷取照片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具狀提告

【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什麼是調解起訴書,請來函詳訴好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您於當時已與其前夫有妨害家庭之事實,僅憑一張照片,無法證明甚麼,您可一概否認對方之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情形,原告以此為由訴請損害賠償,應依法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具有故意或過失而與有婦之夫涉有超越正常男女一般社交往來之情形始可,若就此不能舉證者,其請求自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美 103-06-01 00:12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之前離婚時前妻放棄監護權,現在前妻向社工申請調解,前妻希望小孩只要願意就讓小孩跟前妻回去過夜,但是我不想影響到孩子們學習所以我拒絕但是我有告知週六週日可以過來戴小孩,那社工也告知我們如孩子們不想跟媽媽,那媽媽不可強迫孩子。

問題

1:如孩子的媽要戴小朋友出去or回去過夜,孩子不肯前妻可以強迫孩子嗎?

2:我們平日都要上班,只有放假才能戴孩子們去玩,但是前妻警告我們假日他要把兩個孩子給戴走,如果我們戴出去不讓她見孩子她就要提告,那我們有監護權的不可戴小孩出去嗎?怎感覺探視權比較有權力呢?如果孩子們願意和我們出去前妻可以強迫我們把孩子戴回去給他嗎?如果前妻提告是否我們比較吃虧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不願意與前妻出去,前妻亦不得強迫 ;再者就前妻行使探視權之部分,應由雙方協調之,非不合前妻意思,前妻提告即會取得,即使前妻提告,您亦可主張相關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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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5-30 21:57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朋友開了一間公司,他向銀行貸款,請我幫他作保,做他的連帶保證人,我已經簽了,之前一直還很ok,但是最近發現他的財務有問題,可能面臨倒避(目前還未發生),而我本人名下有房屋土地,可以先過戶到妻子名下嗎?若到時發生了,這樣會被追討追溯嗎?還是我跟妻子要過戶後辦理離婚或是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呢?還是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呢?真的很無助,不想害到老婆跟小孩,還麻煩律師您詳細的回覆,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31 03:46

您好

您的問題,須謹慎處理。

財產移轉,須符合法定程序,否則一旦對方追究,您很有可能得不償失

您的問題,建議您找信任的律師,詳細為您分析可行的方式,以作為適當的因應。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至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債務由您個人負責,不影響您妻子及小孩,您可於目前您朋友債務問題尚未嚴重之際,盡快將您名下相關財產過戶給您妻子及小孩,惟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您妻子小孩可能因您為移轉財產之行為,而遭銀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移轉行為,但您亦可為相關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名下財產可以辦理過戶  但債權人將來發生時  也可能主張要撤銷買賣及過戶法律行為  認定你是屬於詐害債權   2.如果是你所負債務 依現行法律原則上不會影響你太太名下資產  債權人無法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先生 103-05-30 19:58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朋友開了一間公司,他向銀行貸款,請我幫他作保,做他的連帶保證人

我已經簽了,之前一直還很ok,但是最近發現他的財務有問題,可能面臨倒避(目前還未發生),而我本人名下有房屋土地,可以先過戶到妻子名下嗎?若到時發生了,這樣會被追討嗎?還是我跟妻子要過戶後辦理離婚或是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呢?還是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呢?真的很無助,不想害到老婆跟小孩,還麻煩律師您詳細的回覆,感激不盡

Miss MM 103-05-30 10:29

信用卡欠債與惡親戚佔屋急件詢問】

律師群 您好:

我於一年半前刷卡共計約五萬元,但因故失業,後又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現債權銀行中國信託發文要求清償債務,因個人名下繼承動產一戶(但因長年離鄉在台北打拼,南部老屋早已被家父離婚之前妻惡性佔據據為己有)

先前個人曾想過出售房屋,以利做財務運用一途。但因其前妻耍潑不肯搬走,故僵持五六年,使我的財務無法做有效利用。

這一年半因健康因素無法工作,個人有意償還欠款並做為醫療診金,故決意出售房產,但因惡親戚強佔,個人對方法律事務並不瞭解,也無法請其離開,簽立房屋買賣契約後發現此番情況,竟讓房屋售價直接腰折一半,等同法拍價格。

今收到法院來信,其屋將於6/11查封,進行拍賣,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會較理想?個人已抱就算是拍賣其屋也要將此二事(欠款與惡親戚)一併解決,但不知這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

尚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行方式將其趕出,以賣得好價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MM 103-05-30 22: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kina 103-05-29 18:00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惟本案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前夫無授予您簽名之權利,您擅自簽前夫之名,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若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可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不會造成他人的損失,但是我國司法對於這一點向來採取寬鬆的認定,認為只要未經授權就有可能構成偽證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救濟,並且委請律師協助釐清中華電信與您接洽的情形,並且傳喚當天與您接觸的人員證明是對方建議您簽名的.

 

kina 103-05-29 17:58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小璇 103-05-28 11:09

您好:

1.我現在要申請離婚但是我要他先把連代保證人先更改,可是他一直在拖更改

然後一直催我離婚

2.小孩子他要但是他對小孩還沒耐心曾經有墊枕頭敲擊小孩頭部,但因為沒有錄影存證就沒辦法了,可是因為這個小孩7個多月大曾經頭部有引流血水出來,之後出院後我孩子的阿媽說要顧但是這期間有在摔下床2次,也因為沒有錢就沒有帶小孩去給醫生看,然後又沒有定時給小孩吃藥,是經過人家告訴我曾經有小孩沒有吃藥的後果,我才趕緊叫他帶給我,我帶他回診(我和孩子的爸分居,因為他家人講話的傷害及先生對我的傷害),那我之前也有詢問律師他們說如果小孩給他們但是之後發生什麼問題還是會找媽媽,那我想說:如果一個健康的小孩被他們顧到不健康那我不是就比較衰了,所以在離婚上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我還有一個小孩不是和他的,但是父親欄是他的名字,而且我也沒有能力養2個小孩啊!P.S小孩的阿公,阿媽會亂喂大人的食物,必竟小孩是一個已經動過手術的小孩不能亂喂,小孩的爸爸又有領殘障手冊_類別好像是精神上的,目前我也有申請保護令小孩

1.如果可以協議離婚 可以先行協議離婚  不一定要跟連帶保證人責任掛一起  除非你想法是不變更  你就不想離婚   2.離婚後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  以及請求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變更連帶保證人及爭取子女監護權做為離婚條件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03:16

您好!要解除連帶保證責任應經債權人的同意,並不是債務人答應去更改就行的;您可以直接發函給債權人表達解除連帶保證的意思,債權人自然就會找債務人解決問題,但在債權人未同意解除前,連帶保證責任仍繼續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承 103-05-28 10:24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民國94年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登記前,並沒有公開宴客與公開儀式,只有到戶政登記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到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判決離婚嗎???

記得我國的法規是後來才改的,但並不清楚實際的狀況是如何???

 

可起訴確認婚姻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採登記婚制度之規定,自97年5月23日正式施行,故於施行(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修法之前,我國係採取儀式婚,因此如您當初未有公開儀式、二個以上證人,則您可以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97年以前是採儀式婚  所以如果沒有公開儀式  婚姻會違反法定要式而無效  你可以訴請確認婚姻無效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應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
當事人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要件時,其婚姻既不成立,自不發生任何婚姻法律上效力,無須法院之判決,任何人均得主張之,但發生爭執時,有即受確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得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而非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貓貓 103-05-27 22:15

跟前夫登記結婚約兩年半~這當中受不了一直對家庭擺爛.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在昨天調解成立,離婚成功了,小孩監護權是我的(因從一出生就跟我住,是我帶的)我沒有與前夫同住過一天。

只是我很開心現在可以離婚成功,

但我想要把小孩改成我的姓氏,只是在網路上找到以下這則新聞

 

關於子女從姓,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原則上應從父姓,如生母無兄弟,為承嗣香火,經父母雙方約定後,亦可讓子女從母姓。如父為招贅,關於子女之從姓,恰與嫁娶婚相反。關於父母離婚子女姓氏,原則與結婚時相同,但符合從母姓條件者,仍得約定改姓之。惟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是故,子女之姓氏已可由父母以書面自由約定,而且可以變更,甚至若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可以片面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又立法院早已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三讀通過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告生效,其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是故,夫妻離婚時,其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將可申請改姓,此將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可改從母姓,保障單親媽媽的權益。在一般子女大都從父姓之情形下,本條例之修正,不僅解決長期以來,離婚後行使親權之單親媽媽們的困擾,也為落實兩姓平等,又跨進一步。

這是代表我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除了去戶政事務所更改身分證的配偶欄之外,我可以"直接"更改小孩的姓氏嗎?

假如不是這樣的話~哪是否我又要再另外提起訴訟~

因為我實在不想再跟前夫有任何見面的機會,除了小孩探視的時間之外

因為如果雙方都離婚了,監護權也判給母親

為何更改姓氏,還是要雙方在場呢?

我很心急,怕夜長夢多,希望有律師大大可以給些建議!~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32

您好

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更改未成年小孩的姓氏,需另外提起訴訟,由法院宣告之。

雖然你有監護權,但您的配偶仍有親權,所以若有非監護之情況產生時,例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或將未成年子女出養等事,仍需由親權人共同為之。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改姓,除非您前非同意,否則仍需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聲請改姓,且應敘明原姓對小孩不利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依據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電話或當面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1.你要變更子女姓氏  需要對方同意  如果對方不同意  你還是需要提出聲請請法院裁定變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不同意,似僅能提出訴訟並說明對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益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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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3-05-28 21:31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所以依你所言~我還在在打一次官司讓法院決定小孩更改姓氏嗎?
所以我目前無法拿著我法院的判決書去變更姓氏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您前夫之同意,似無法僅依該判決請求變更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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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7 20:42

民國101年離婚至今,男方皆未正面同意讓女方帶孩子出去,只讓女方至家中探視,甚至有時不得進家門,只讓孩子在門外巷子和女方相處。(離婚協議書有註明須要監護人同意才可帶出)
孩子的生活坐息皆由阿公阿媽處理,孩子學校活動男方很少參加或不參與,甚至讓孩子獨自參加。
孩子的指甲都是由女方每週去探視時幫她們剪,小女兒要上小一了還在包尿布,孩子想留長髮但因阿媽不會綁加上都是阿媽在幫她們洗澡,不方便所以一直都留短髮,衛生習慣不太好常常見到孩子的臉都是沾滿食物,且一週才洗一次頭(夏天也是),有時也未洗澡只洗屁股洗腳。
孩子有生病的狀況,女方詢問都無法有正確的回應,也不讓女方帶出看醫生

長輩帶孩子很辛苦,曾找男方要監護權皆不不予理會,兩個孩子皆為女生,女孩再不久就不再是女孩了,男方是家中獨子總是會有人幫他做好事情,長輩年紀也不小了辛苦照顧孩子也顧不了全部,再不久孩子會遇到生理狀況,雖然有姑姑,但必竟不是住在一起,很多事也是不敢開口。
已經備有些簡訊錄音/影資料 ,希望可以直接有所動作,第一次要找律師,也不知道費用如何?我為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希望有律師與我聯繫 謝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離婚時雙方對小孩的監護如何協議?現在要爭取監護,要從對方有何不利小孩行為切入,也要就雙方經濟,教育,教養計畫等等去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而對於探視權的部分,也可以先申請,以便能讓您與小孩有相處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而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00:23

你好

建議你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可以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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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 103-05-23 12:54

Dear 律師:

請教一個問題, 我與前妻去年9月已協議離婚, 於協議書上有一條協議為

因為之前有一棟房屋其實是我街結婚後買下, 名義是以前妻的名字買的!

離婚了, 她同意將房屋離婚過戶還我, 可是到現在已5月份了, 她總是藉故許多問題而遲遲未過戶還我 !!!

那這個會因為時間拖久了而失效嗎 ? 那我如果軟性的要求她回房屋回來 !

不行的話 ? 我應該如何處理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麻煩您, 感謝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3 13:56

您好,若離婚協議書既已約定支付,雙方當事人就要受該約定拘束,如果對方不依約履行時,他方得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履行,假使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先請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一旦調解不成可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可依法聲請強制。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5-24 01:44

您好!若對方違反約定不過戶,可以透過訴訟請求過戶,但仍應於時效期間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您權益保障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討論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依協議內容履行,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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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Huang 103-05-22 18:11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我們小時候就離婚了,我們的撫養權歸母親,家裡只有二個女生,我是大姐已嫁人,妹妹單身!

前陣子父親變成植物人66歲,名下無資產,我們才發現他有積欠卡債,我們只是上班族,薪水微薄,要負擔他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們都無力償還,請問我們能夠不要還嗎?

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2 19:11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就目前狀況而言,你父親仍是債務人,債權人目前僅能向您父親求償該筆信用卡債務,倘若你父親百年後過世,繼承權人倘不願繼承,便需要在您父親逝世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主張,如此繼承權人始可免除該筆信用卡債務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您無須償還,僅需於繼承發生後,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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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4:01

我的問題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

感謝房律師的建議: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我已經了解了。

現在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賣白粉)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更是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即使無條件也好,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沒有錄音的對話內容又該如何舉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蜜蜂 103-05-22 14:18

更詳實資料=>包括哪些資料?結婚證?對方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目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為兩院協議離婚,除非對方願意答應您的賠償條件,否則似無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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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實務上要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請求損害賠償  機會並不高  除非真的是有通姦或是虐待的情形  但你所述的內容也沒有類似情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2 14:44

 您好,民法第1056條規定:(1)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2)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由於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屬於侵權行為,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包括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因果關係等。其中(1)損害結果:遺棄家庭成員情形造成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2)違法行為:遺棄婚姻的本質在於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消極的不履行婚姻基本義務者,皆構成遺棄。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遺棄可能會造成對方身體上、精神上之損害,受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綜上,只有因一方侵害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中,若您為「無過錯」的配偶,可針對您自身的損害及對方的違法行為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芷涵 103-05-20 22:41

我目前18歲,我先生快20歲,我們已有滿九個月的孩子

我先生太愛玩,我不希望他做的事,他偏要做

我們每天都吵架,我已經受不了了,我朋友說是因為我年紀還太小沒辦法忍受這些壓力

我有幾個想法

第一

我想帶小孩離家出走,在外租房子,我要去酒店上班,晚上小孩夜間保姆帶,早上我在去接

如果我真的這樣做,我婆婆報失蹤人口我被找到後,他們有權奪走小孩嗎?我要付贍養費嗎?

他們家比我家有錢,這樣我能要我的小孩嗎?

第二

我自己離家出走,小孩就在先生家,如果他們報失蹤人口而找到我了

小孩還能是我的嗎?

第三

如果我要離婚是我要給我先生贍養費嗎?

我先生說如果離婚 我要拿50萬給他這樣對嗎?

小孩監護權呢?

他家很有錢,就是因為太有錢把我先生寵壞

還一再的叫我忍耐

我每天都在哭,都在煩,我已經受不了了

 

律師嗎…幫我回答以上的問題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0 23:52

你好

你們目前的情形

建議先協議離婚

協議不成再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芷涵 103-05-21 00:44

我想知道我離家會怎樣?而且是沒離婚下離家 還有帶小孩走會怎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會有法定離婚事由,被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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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g 103-05-16 15:52

請問各位律師:

前不久和先生爭吵,

先生負氣離開(之前他有離家出走4、5天的報案記錄)回婆家居住,而我等他二天都還未回家的情況下也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到第五天先生來理論我們婚姻中的對錯問題,最後是不歡而散

現在他說他沒有要談離婚,但是他要5/22日就要來家中強行帶走一個小孩,來讓我冷靜。

可是我想要提出離婚來爭取小孩,請問在辦理離婚前他有權利帶走小孩嗎?

另外,小孩目前是一個3歲多,一個1歲多(還在喝母奶)的小姐妹,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全職媽媽)

先生是種田的收入不穩定,且一直入不敷出,這二年我拿出了結婚前自己的存款近60萬給他去貼補家用及農田的支出,而我在決定離家自己養小孩時,就找到平面設計師,能固定上下班的工作

他的家庭,公婆70多歲多,眼睛不好,但還能煮飯、洗衣,還有一個未結婚的大伯同住

而我的父母50多歲,有能力陪同我照顧小孩,我的哥哥是兒福社工系畢業,弟弟是大學教授,同樣有一對3、4歲的小女兒

請問依經濟、第二、第三照顧者等等方面來看,我是否能取到照顧二個小女兒的權利?

麻煩各位律師的幫忙了!!謝謝

依你所述,確實你比較有利,不過監護權認定也不只是考量你說的這些,還有其他要素,訴訟上的論述也是有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裁定歸誰前,小孩的監護權仍歸雙方所有,所以若要先主張小孩先由您來監護,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針對離婚已有共識,那再來就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您可提出您較適任擔任監護人之相關情形,如穩定之薪資收入、完善之照顧系統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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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g 103-05-16 15:32

請問各位律師:

前不久和先生爭吵,

先生負氣離開(之前他有離家出走4、5天的報案記錄)回婆家居住,而我等他二天都還未回家的情況下也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到第五天先生來理論我們婚姻中的對錯問題,最後是不歡而散

現在他說他沒有要談離婚,但是他要5/22日就要來家中強行帶走一個小孩,來讓我冷靜。

可是我想要提出離婚來爭取小孩,請問在辦理離婚前他有權利帶走小孩嗎?

另外,小孩目前是一個3歲多,一個1歲多(還在喝母奶)的小姐妹,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全職媽媽)

先生是種田的收入不穩定,且一直入不敷出,這二年我拿出了結婚前自己的存款近60萬給他去貼補家用及農田的支出,而我在決定離家自己養小孩時,就找到平面設計師,能固定上下班的工作

他的家庭,公婆70多歲多,眼睛不好,但還能煮飯、洗衣,還有一個未結婚的大伯同住

而我的父母50多歲,有能力陪同我照顧小孩,我的哥哥是兒福社工系畢業,弟弟是大學教授,同樣有一對3、4歲的小女兒

請問依經濟、第二、第三照顧者等等方面來看,我是否能取到照顧二個小女兒的權利?

麻煩各位律師的幫忙了!!謝謝

小短 103-05-14 14:06

我父親於民國99年10月與繼母(張女)離婚

張女取得一個弟弟(83年生)及一個妹妹(85年生)的監護權

當時法官判父親一個月要給一雙兒女各6000的扶養費。

但,父親當時有輕微中風並無謀生能力。

一直到強制執行扶養費,法院將父親唯一的財產(土地) 法拍

而得標者竟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妹。是張女去下標的。

土地上"建物"是屬於我祖父的。

而事後張女依然不肯放過,透過法律扶助會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事宜。之後,有向張女表示過要用她當初下標的錢跟她買回土地,但她不肯。

幾年下來,我們家一直處於劣勢,一直被張女用司法猛打,真的很累。

不知道我們是否有反擊的機會?!

父親於上周過世,雖然扶養費已用土地償還,但是當初計算的70幾萬是算到一雙兒女皆滿20周歲。而今父親己過世,扶養費是不是就算到過世之時?(因一雙兒女至今尚未20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您的父親所留遺產,您的同父異母的胞弟、胞妹就可以繼續執行到成年為止.

2、至於拆屋還地的問題,現在恐已為時已晚,僅能請承審法官協助雙方和解.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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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及妹妹得針對父親之遺產繼續執行之,且其亦為父親遺產繼承權人;再就拆屋還地之部分,若建物對該地有時效取得地上權,可加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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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05-13 14:17

民國76年之前爸爸借名買了一層房子讓已離婚的前妻及三名子女居住,並不包含在離婚條件中,房子有抵押債權但並無借款,如今已過追溯期,前幾年對方已再嫁日本人,如今來控告爸爸塗消抵押債權,並要求我們付民事費用60000元,爸爸於民國90年中風,三名子女毫不關心問侯,至今爸爸醫藥費龐大。希望有人可以幫忙

請問:若要追討房子可有空間,若需要律師指導填寫訴狀可有免費資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4:57

您好!沒有債權抵押權就應塗銷;另,父親要能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才可能要回房子。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您父親為該屋之真正買受人,如現金流量等,即可說明您父親為真正所有權人或有債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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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能證明借名登記,但本案看起來比較像贈與,你可以帶你父親直接去塗銷即可,他們的訴訟就會被駁回,你們就不用負擔訴訟費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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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29

 您的案件敘述的並不清楚, 務必要找律師了解一下, 各區公所, 立委服務處, 律師公會等都會有免費的義務律師可供諮詢(http://www.lawmed66.url.tw)

Alice 103-05-11 14:0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之相關證據,以利您母親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時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