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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番了 103-05-10 10:47

想請問~~如果是帶著詳細資料去拜訪律師詢問~~


或是準備提離婚訴請很多問題需要詢問律師~~


是否需要支付咨詢費?怎麼算呢?


那如果請律師幫忙打離婚官司費用又會是多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9

 一般是6~10萬,要看打官司的內容及難度,

至於攜帶文件來所面談,我的收費方式是先收5000元,

如果要委任再從中扣除5000元

 

 律師的收費基本上是6萬起跳,隨案件的案情不同而有差異,可以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先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9:01

 那中部是便宜多了, 約4至5萬元(http://www.lawmed66.url.tw)

Alice 103-05-09 21:2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以利您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小江 103-05-05 18:25

請問20年前發現男方外遇,但當時男方對天發誓已斷絕關係,且還有三名年幼子女,因此選擇相信並原諒。20年後再次發現有外遇(不確定是否與20年前同一個人),且有一名15歲私生女。

請問

1.現在提告算在半年內嗎?會因為外遇對象是同一個人就算超過半年,無法提告嗎?

2.有生小孩可算通姦嗎?還是說沒有捉姦在床就無法提告?

3.偷看男方的對話紀錄可作為提告證據嗎?(有跟小三的親密對話,甚至有自述性愛過程)

4.另外,若不提告,單純選擇裁判離婚,女方名下有房子,車子,及些許金錢,男方於對岸有房子及些許金錢。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若真的鬧上法院,法官大致上會如何判決呢?

以上四個問題~謝謝律師們回答!

你的問題較為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9:16

您好!如果您只原諒那次,後續未再縱容,則新發現通姦小孩可以在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但若已過刑事追訴期,結果還是會不起訴;倘若離婚,婚後增加財產原則上可請求分配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發現有小孩之六個月內,對配偶及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配偶之行為,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監護,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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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同次的通姦行為  可以分別提出告訴  2. 告訴期間以知悉犯罪時開始算  所以未必告訴會逾期  3.如果已經有小孩  且報戶口  那是通姦行為的鐵證  除非他證明該子女不是他受孕  或是其他方式受孕  4.你也可請求裁判離婚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8

 通姦在發現後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另外訴請離婚也會成立,

建議想清楚還要不要這段婚姻

pony 103-05-04 17: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既然離婚程序都完成了,那麼後續的協議書,更得審慎以對,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糾紛,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針對財產之請求,可能無法再予以請求;但針對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似可由子女對對方提出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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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 103-05-04 15:15

?賴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面有小三想跟我離婚,我不答應,小三慫恿他上法院,以十項離婚理由以外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我並沒有犯錯。這樣我先生憑什麼可以「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呢?在法庭上會有勝算嗎?或者我必須握有什麼證據,證明我先生有外遇,例如簡訊內容等。

Jalen 103-05-03 21:09

律師 您好:

我于近日收到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於下週三要前往開調解庭,內容為我的生父要索取扶養費,以下是我的案件簡單說明。

 

我的生父在約我6歲時就不要我跟我妹妹,所以那時候我們就跟媽媽一同住在外婆家,從小到大都是媽媽一手帶大,而且期間都生父從未拿過一毛錢供我與妹妹教育、生活。

據母親說法,當初生父因為欠錢所以不敢出面,所以他們的離婚手續拖到我國中時才辦理,然後我的扶養權法院判給母親,妹妹判給父親,但父親想要錢,所以要我母親多付20萬將妹妹買回,但付錢的事並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從6歲到我現在36歲, 30年沒有聯絡,如今他卻要來索取扶養費,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例是否有辦法免除扶養義務,另外如果我們都不想見他的話,是否是委託律師處理較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06 18:45
陳先生: 你昨天到事務所商談,沒有留下聯絡方式, 有一些問題想要詢問你 請將聯絡方式寄到我的信箱,或用手機與我聯繫,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GEL 103-05-01 12:20

本人公公於98/2/25(經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判)與前妻離婚98/3/17申登離婚.且103/4/6去世拒絕出面處理後續喪葬費用.皆由長子(我先生)全程出資處理後事;同父異母的弟弟及公公前妻(同父異母弟弟的媽媽)在我公公在世時將其房屋金錢騙光並拋棄於政府立案安養中心不顧乃至病亡,且不出面處理;前妻經由親戚得知台電有筆團體互助死亡給付(指定受義人是寫前妻),卻立即出面申請給付這比近13萬的費用挪為私用而不是用在喪葬裡...直到喪禮結束也不曾出面拈香.前妻早已我公公已無配偶關係,且公公在世時因身體健康因素不佳尚未去更改只定受義人為法定繼承子女領取(當時投保的情況是有婚約關係)

據台電表示.領寫申請單上有一欄位與要保人關係未填寫,應礙於個資法他們不能提供給我們家屬.且台電有表示這是用在給家屬辦喪葬補助用.請問不當得利的訴狀該如何填寫?

再者同父異母的弟弟至今都未給付任何喪葬費?連勞保家屬死亡喪葬補助津貼也偷偷跑去申請占為已有,是用那條法條要求他負擔費用?請問律師一下以上情況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你描述的關係很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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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又關於拿走該筆金錢之行為,亦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侵占,可視情形決定是否亦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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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明知不是配偶身分仍請求補助  是否有詐欺的問題可以考慮看看   2.子女皆須依照經濟能力比例負擔扶養費用  如果對方未支付  應該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楊 103-04-30 09:03

律師您好

我與太太結婚,最近發現有小孩了,但卻因為吵架而要離婚

我不希望小孩生下來沒有完整的家

想請問可否以離婚為理由請求將小孩拿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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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生是否要將子女生下 這是他自己決定的  你可能沒辦法強制他應該如何  縱使婚姻關係要結束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拉采娜 103-04-29 11:48

律師您好~~外子婚前以來約6-7年負債不斷均由我及家人解決(但大部分我無留證明),近年小三(也是有家庭)來電得知外遇一事,為了2-3歲大的孩子選擇原諒他,但這一年多發現他仍與小三交往且持續離家,去年我已提報失蹤,外子電話手機通訊均無法聯繫上只能由他聯絡我,最近外子放話提出離婚後又失聯,為了孩子成長,我想協議離婚,目前卻卡在外子身上無法解決,想訴訟卻無有效事証,我該怎麼做~~(已錯過訴訟通姦時期,我也不想提通姦訴訟,只想早日離婚擺脫)

再者,想詢問一下,若委託律師其相關費用是多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拉采娜您好, 1. 不知先生離家已經多久了呢? 2. 您的狀況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惡意遺棄」;或同條第2項有其他重大事由,因先生負債不斷,持續與小三交往,並且離家,主張裁判離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而需要起訴離婚的話,就要有法定事由,比如有外遇,妳說的沒照顧家庭、經濟上的負債等,也可以做為婚姻不能繼續的重大事由,離婚也要連同財產未成年子女等一起處理,費用部分可電話

您好:法律上有裁判離婚,不過您必須要提供更詳盡的事實(人、事、時、地、物)。特別是時間因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事由,確實可以構成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未履行,及有惡意遺棄之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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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4-28 01:57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協議離婚並由一方單獨監護, 並有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上 , 且經過雙方律師公證 ,  目前因小孩(七歲)的成長環境關系 ,  雙方仍是同居但不同房 ,  雙方每天在家都陪伴小孩 , 且小孩的意願是想跟父母同住一起,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因為小孩想與父母同住且這樣能給小孩最佳利益的情況下, 去法院申請裁定共同監護嗎?  法官改判共同監護的機會大嗎?

(因協議時 ,  對方在監護方面監持要單獨監護 ,  以確保取得撫養費用 ,  當時為了雙方和協 , 不願再與對方爭執之下,  才答應對方單獨監護,  而現在小孩是想要父母一起陪伴他  所以問看律師們的意見,  謝謝)

 

【經過雙方律師公證】可以再經雙方協議再委由律師處理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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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您好:

1. 按民法第1055條之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2. 您的狀況,必需證明改定監護權,對於未成年子女比現行狀況更有利。例如對於子女的教育、扶養,由雙方共同監護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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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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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改定監護,要從對方有何不利未成年子女行為以及雙方條件上優劣比較切入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解銷,自然也不會因為是「單獨」或「共同」監護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都要負責到子女成年之日為止。而單獨監護,由監護人單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或教養的義務,不需過問未任親權之他方;共同監護有主要照顧者、次要照顧者之分,對於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須雙方共同議定,因此兩者差異僅在得否參與決議子女重大事項。既然提問者現與他方及子女同住,並無任何不妥之處,是否有從單獨變更為共同監護之必要,請深思。

倘若對方有意願,雙方協議後逕自戶政機關登記即可,若對方無意,自然沒有破壞現今家庭和諧之狀態。

以上乃以提問者片面提供資料,所為建議,倘有其他更深入問題須探討,請來信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須提出對方是否有對小孩之不利情形,或有無從單獨監護改為共同監護之必要性存在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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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4-26 16:13

因為老公外遇不願離婚,所以協議離婚很難,

第三者因為是同公司的外勞,我跟她溝通過後,她目前是想跟男方斷反而是男方苦苦糾纏,所以現在我想請徵信抓姦在床,訴請離婚應不可行

因此我想問,如何保證自己的權利,我辛苦賺來的錢不想因為離婚得分一半給他,好讓他去養第三者,婚前他有一堆負債都是我辛苦幫他還掉,除了婚前他有買房產貸款由他負責,我主要是家庭開銷跟幫他付欠債,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財產

1.我的婚後財產不想與他分

2.他的房產我要求一半的所有權

3.如果我去請求夫妻財產分開,是否只要登記我名下的銀行帳號股票帳號,他就不能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如果我將他名下房產沒有過戶的情況下登記到我名下,會屬於我的嗎?或者他的部份不特別註名那些是他的財產,只有我的提出申請,這樣以後離婚我能對他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4.如果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帳戶裡的錢是以當天申請的金額是屬於你的,日後存的也同樣算嗎?還是會變成共同財產要一直去提出申請

5.如果以上都不可行,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如果跟朋友借帳號將錢存入那邊,男方還能追討嗎?還是我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對方放棄對我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樣是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他名下房產的1/2

總結就是我要保有我的財產不跟他分,但他名下的房產我希望至少能拿1/2,為了我肚子裡面的??,我得好好打算,我不認為離婚後他會養我們,他都能在我懷孕外遇了,生下來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分別財產制當下,仍會面臨要清算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不是單純的誰的財產給誰一半這樣計算,如果是擔心將來生計問題,不僅是從財產分配著手,也可從贍養費等著手,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就算是離婚後),不願意付可對對方強制執行,也可對對方和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民事部分不需要能證明有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在刑事通姦罪比較難構成,但民事仍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所以您仍可以訴請離婚,雖然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但以對方的情形,您可以提出抗辯使其無法請求二分之一來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3-04-26 16: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 ... (恕刪)

 如果將錢轉移到其它人名下,這點可行嗎?慢慢存入當生活開銷領出來

還是可以請對方在離婚協議部份寫下放棄對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並願意將房產分一半給我當膳養費,但要對方簽下這樣的協議書,

是不是要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通姦才可行,

扶養費的部份一併寫入協議書內,這個是不是要律師在場才有效益

另外如果為了將出世的女兒,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可以保留這份協議書

等到對方再有偷吃行為再去辦理離婚,會有時效問題嗎?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不太正確,一些不相關的事項都混在一起考量,建議是就一次處理好,不管是要協議(可把扶養費還有其他事項寫清楚),還是要起訴,沒有那種先簽協議,等之後怎樣再來請求

 

 

amy 103-04-26 17: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 ... (恕刪)

 所以這部份還是先跟律師協商

需要雙方到場嗎?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協商

我是不是就要請律師幫我訴請離婚費用會很高嗎?

不好意思  因為懷孕加上遇到這種事情

思緒很亂  亂寫了一堆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可先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及請求扶養費、贍養費小孩監護等問題,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之,故目前可先將您婚後財產減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老公都不可靠了,你還要再次將錢轉入其他人名下,如果你又被他人騙一次,怎麼辦?你容忍得下嗎?請記住,唯一可靠的是自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jing 103-04-26 03:43

律師你好

我目前有些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請教,目前娘家的房子土地所有人為母親,房屋所有人為父親,但兩人離婚至今已十多年甚至有20年了,房屋是在父母結婚期間蓋成的,沒有所謂的土地租賃契約,母親因為我與弟弟不想和父親鬧僵,所以就這樣一直讓父親居住,直到4.5年前父親再婚,問題才出現了,前幾天因為某些原因要和現任老婆離婚,現任老婆才說出用父親的印鑑證明已將房屋及奶奶過逝時給父親的兩塊地全都過到自己的名下,我想請教一下,該如何幫助父親,父親對於過戶的事全然不知,,這樣現任沒有犯法嗎?土地所有權為母親,母親可以要求收回土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19

您好!若未經允許擅自過戶,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請求塗銷過戶;另,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可以回收土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請先了解【現任老婆】  1. 所言真假如何(過戶)  2. 過戶程序是否合法。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偽造文書告訴,請求返還房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帆帆 103-04-20 11:21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下來 這樣是否能證明他沒在顧寶寶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只顯示女生名子 沒顯示號碼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0 12:50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證據只有這樣而已

提告通姦可能不會成立

但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另外可以訴請離婚

如果小孩年紀還小

判給媽媽的可能性會高一點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帆帆 103-04-21 11: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

律師 請問這樣賠償費用是?有可能女方說只是隨便傳傳就沒事了嗎?

如果能拍到牽手畫面 一同進出的畫面這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提供的簡訊內容,已經談論性愛行為,在認定上,應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但是,有關您如何取得配偶手機簡訊內容,反而會造成一個困難,此部分倘若有窺視配偶隱私的話,不但無法用做證據,且您可能還涉及不法

2、至於離婚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您所敘述的相關資料,並以此爭取監護權,應該是有機會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帆帆 103-04-20 11:18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他手機設密碼!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有可能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我會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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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04-19 15:44

一年半前認識女友,女友為已婚

半年前,女友向丈夫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要求離婚並暫時分居

對方丈夫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並且同意分居

最後同意處理完房地產離婚房地產雙方各一半,因此我跟女友開始同居

最近對方丈夫要求女友放棄全部財產,包括房地產與女友個人存款約一百萬

否則要向我提告

 

對方擁有證據我們不了解,但應該是沒有請徵信社調查

而是去找我前女友蒐證,前女友與我不合,因此盡他所能給予其證據

然而我跟我前女友的對話紀錄中應該無提到性行為以及女方姓名

據我所知,刑事應該不能成立

 

想請問律師,此案件,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當初是以為他們已經協議好要離婚,對方丈夫也口頭承諾了,

我們才進一步交往,現在這樣讓我們有點不知所措,

如果放棄房地產,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不希望放棄女友自己的存款

想請律師給一些建議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9 18:1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女友前夫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由於你的案情複雜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權利

 

 

您好,我建議你根本不用理會他,他們既然已經離婚,所有條件就是按照離婚協議書走,不用放棄。況且,對方能夠追究的是婚姻存在的那段期間,如果證據根本不足,你們不用理他,更不用被對方掐著脖子走,要強硬一點。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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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您女友於您女友離婚前無性行為,或對方無相關證據,亦無法對您提告之,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4-17 16:11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有收到調解筆錄,尚未去戶政機關登記辦理,法院並沒有通知戶政機關,這樣情況,如果想請律師,請問律師有辦法抗告嗎?

 

我對法律略懂,所以問這問題,不好意思

律師不了解你要抗告什麼?請你說清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珊珊 103-04-17 17:50

我是指法院的調解筆錄有辦法抗告嗎??如果花錢請律師有辦法嗎?

對方答應要付的5萬贍養費未付,我有辦法請求法官駁回此案(調解筆錄)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7 17:58

你好

若對方未履行調解協議給付你五萬元

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18:57

您好!對調解有異議並不是提抗告,應提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但不履行調解內容並不構成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的原因,您只要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事訴訟程序所做成的調解筆錄恐怕是沒有提及贍養費的給付,所以是否有任何書面可以佐證對方的承諾?如果有的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您好,問這問題代表你不懂法律,法院不會通知戶政,你要自己拿去登記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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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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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8:05

 調解筆錄內有記載應付5萬元的話, 不管有沒有登記, 你們都已離婚. 調解成立即取得執行名義, 拿那份調解筆錄去執行處聲請那5萬元的強制執行即可(http://www.lawmed66.url.tw)

Jerry 103-04-17 11:33

我曾經服刑,在服刑期間我每月有請雙親匯款給妻子養育小孩。但妻子仍要求離婚,經協議後結果小孩都歸了她。而父親我則有探視權。一個月兩次單數周可接回我台南家中同住一晚。

但是在接小孩時,妻子一直用眼神恐嚇小孩並說妳不願回台南也沒關係,讓小孩進退兩難而狂哭。這是8歲女兒。<結果有帶回台南>

另外兩歲兒子,則被前妻抱在手上,我欲抱之則被說小兒子不會給我抱,甚至於我要小兒子叫爸爸,前妻則說不要叫爸爸。結果前妻用小孩不認識我這位爸爸的理由不讓我帶走小兒子回台南同住。

請問律師我該怎辦,另外我有機會可以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探視部分也一併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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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靜 103-04-14 19:14

想請問律師們,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我與前夫於去年8月簽字離婚,2人育有1子

自從小孩出生後,就是我自己在教養居多!所以孩子相對和我親近

當初前夫極力爭取小孩,還以為前夫會因此多和小孩親近並愛護

但是,每次和孩子探視時,孩子總是會有大大小小的傷口,父親的近況也總是說不知道...

好像都是阿公阿嬤在照顧孩子

隔代教養的問題我擔心對孩子不好....

我實在不忍心孩子這樣被冷落.....可否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可以把孩子帶回我身邊嗎?謝謝......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胡小靜 103-04-14 19:29

若是這樣,需請位律師協助嗎?

費用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對小孩之傷口照相蒐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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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畢竟是專業的,有律師勝算當然後比較大,費用部分可以電話討論

 

您好,你必須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這樣才能夠將監護權取回。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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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1: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在您前夫那邊過得不好的話,建議您可先蒐集證據並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即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張小姐 103-04-14 16:07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是醫生)已離婚三年,有個七歲的小男孩,小孩監護人是我,目前跟我住。離婚協議書上協議每個月支付小孩生活費一萬元,但他昨天傳簡訊說他新買的房子要繳貸款,不支付生活費了,若我負擔不起小孩費用,將小孩交給他照顧。之後就再也不接電話了。我只好回簡訊說,他違反協議書,請他接電話討論,我會聯繫律師

今天他回了簡訊說,是我違反協議再先.....因為我們協議書上照顧小孩的方式是週一到週四小孩住他那裏,週五到週日住我這裡,但這是小孩幼稚園時的協議,小孩上小學時,由於學區在我這裡,我們協議小孩回來跟我住,這在信件中都說好了,只是協議書並沒有更改,目前小孩小學一年級下學期了.....今天他拿這一點,說我違反協議書內容,意思就是他也可以違反協議內容,不支付生活費

請問律師,關於他不付生活費一事,我可以怎麼處理?是否寄存證信函給他?若是他還是不願意支付呢?另外,協議書內容與我們目前狀況不符,我曾經想更改,但是前夫一直說改天,至今未改,我是否能要求更改?

 

不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對方未依約給付的話,就直接起訴起求,可同時聲請改定監護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張小姐 103-04-14 16: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對方未依約給付的話,就直接起訴起求,可同時聲請改定監護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 ... (恕刪)

 不好意思,小孩監護權在我這裡。

前夫多久沒支付生活費時,我才要起訴?要先告知前夫我有這打算嗎?因為我很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

另外,關於我跟小孩目前生活方式與協議書上不同,前夫咬著這一點說我違約再先,但是我們雙方在信件中都已經有共識要讓小孩上小學後回來跟我住,信件我仍然留著,他確實有同意,這樣能說我違約嗎?

未按期給付即可起訴,另外小孩生活方式與協議書不同,就因為不同,所以才聲請改定監護,改定監護不是限於決定監護權歸誰,具體監護方式也包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前夫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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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46

您好!您可以先寄律師函催告對方給付扶養費,若不從再起訴;因上小學後的變更,如果對方曾經答應改變方式,就沒有違約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姐 103-04-14 23: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以先寄律師函催告對方給付扶養費,若不從再起訴;因上小學後的變更,如果對方曾經答應改變 ... (恕刪)

 您的回應讓我鬆了一口氣,還好當時留有他同意小孩上小學回來跟我住的信件,表示我並不是像他所說,"單方面 "違約在先。
想請問,支付小孩生活費與目前小孩照顧方式與協議書內容不符,應該是兩回事是吧?(我的理解)
我需要做的應該是更改目前的協議書內容,以符合實際小孩監護及照顧方式是嗎?
若是前夫不願意更改怎麼辦?協議書內容跟實際狀況不符,會有什麼問題嗎?
關於寄存證信函以及後續更改協議書內容,是否都能交給律師一併協助聯繫前夫跟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及處理協議,但若前夫不願意同意,亦僅能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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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對方拒絕支付生活費,你可以直接以該協議書提告他,法院會判你贏的,至於協議書內容有無違反,與他沒有履行協議書無關,也就是說你有無違反協議書內容,他都必須要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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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1: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既然是小孩的父親,依法即需給付扶養費,這與您是否違反協議無關,建議您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向您前夫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珊珊 103-04-12 17:05

請問離婚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嗎??

如果是在法院調解離婚,,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書,如果隔了一年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年的時間婚姻算是有效的嗎??請懂法律的人或律師回答好嗎?因為我問過每個回答都不同,我很困惑煩請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18:22

您好!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法院會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無須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於調解成立時就已經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珊珊 103-04-13 23:05

首先謝謝律師

我巳經問過了,現在法院沒有通知戶政機關,(以前有通報但現在改成沒有)

法院要我們拿著法院調解筆錄自己去戶政事戶政事務所登記

很多人告訴我離婚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

總之說法2極化差很多

我不知道要相信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法院必須通知戶政機關,但是目前實務的作法是,會請兩造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所以不會再依職權通知.

2、有關離婚效力的部份,倘若是實質婚姻效力的話,是調解成立時就生效,倘若是戶政等行政管理的話,還是以登記時為準,因此本文建議您還是盡速辦哩,免的日後發失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調解成立時,即已生離婚之效力,為您仍應盡快持調解筆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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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4-14 18: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調解成立時,即已生離婚之效力,為您仍應盡快持調解筆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 ... (恕刪)

我在奇摩知識+發問,有人回答我說,到戶政登記才生效而且筆錄上並未說明何時生效或立即生效,,所以我還是有這方面的問題,為何你們的回答兩極化差這麼多,我到底要相信誰?

 

 

回答者:

 

 

 

 

 

 

 

 

 

 

米粒兒? ( 專家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離婚 回答時間: 2014-04-14 16:07:19 [ 檢舉 ] 選為最佳解答

那你就必須去登記才算離婚

否則你都會是一直是有婚姻的狀態唷


因為你們是調解離婚
所以最終還是必須到戶政機關去作登記


除非說是法院直接判決你們離婚有效

回答者: 健中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 2014-04-12 17:21:16

檢舉 ] 自從九十六年七 月 修改為到戶政機關登記後 才生效 

你 未去戶政機關登記 若在九十六年之前 算是離婚生效 若是九十六年後 則為離婚手續未辦拓 在未辦妥前 他還是你配偶 是你合法繼承

晴朗 103-04-12 09:34

老婆跟我結婚三年,最近才跟我說要離婚,結果她說我們的婚姻無效,她說婚姻書約上的證人是她簽名的(我當時結婚不知道,她只說都準備好了,只差我的簽名),這樣不是很可怕嗎,所以他是心存不良,一開始就有預謀?她也去訴請婚姻無效了,請問律師們,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自己呢?還有我該怎麼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若其以此主張提出婚姻無效之訴訟者,即須同時面對刑事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刑責,孰輕孰重,恐怕很難說吧...處理不當刑責不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此主張,您得告發對方刑事偽造文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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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 103-04-08 23:20

源起: 

幾年前離婚了,離婚協議時給了前妻一筆錢,小孩歸她。可是近日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

案號: 家非調字

案由: 給付扶養費等

期日種類: 調解

 

問題: 

1. 前妻想要錢就可以去法院告我嗎? 直接就要我去出庭,這樣合理嗎? 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她們為什麼會受理這個案子嗎?

2. 通知書上面寫: 本件係調解庭,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務必到庭。 不去會怎樣? 有甚麼權益會受損?

3. 假設我不想親自出庭,想委由親人或律師,可以嗎?

 

懇請協助回答!

 

您好,首先你要先想想當初給他錢的時候,有無請他放棄請求撫養費的權利,如果沒有,他當然還是可以跟你要撫養費,但是你可以把你先前給的那筆錢用來抵扣。至於案件只要對方提出,法院就必須審理,你可以委託律師出庭,但委託親戚法院可能會不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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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為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您亦可委任律師出庭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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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6: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您在協議離婚時有給前妻一筆錢,但在法律上您還是有可能必須要給付小朋友的扶養費,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您不方便出庭的話,您可委託律師出庭即可,您本人不必親自到庭,建議調解庭還是要先去,這樣對您前妻請求的具體內容才能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陳 103-04-08 11:26

各位律師好...今年....年後辦理離婚  協議書說上撫養..監護共有..原因是老婆被同性T拐走...原本住娘家離婚後搬出來住..也跟家人鬧不愉快..手上握有證據..就是因小孩目前是輪流住  分123  456  日輪流   小孩456來我這住  T的機車就是停他家樓下連續三禮拜...時間上是很明確也都有做記錄...我現在是擔心  會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方面問題   這樣能把監護權歸屬我單方面嗎?

前提下他家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是因為T關西導致我們離婚收場..還騙家人已經都沒何T連絡...我也找過他談..說的信誓旦旦滿口抱歉..卻做出破壞我好好家庭..有方法讓他受法律責任嗎...

聲請改定監護權歸你一人,對第三者可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法益的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38

您好:

若您擔心現在的情形可能會對小孩之成長及身心造成影響,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您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需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使法院確信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將監護權判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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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雅 103-04-07 19:52

律師您好,想請問8母親贈與我與妹妹共同持有房屋土地所有,此筆土地目前在協商改建成大樓,可能獲得新大樓房屋一間。但是最近妹妹與妹夫分居中,如果他們離婚,改建所得房屋財產如何認定?如何做可以保護此財產為妹妹個人所有?謝謝!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20: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之規定

你妹妹的受贈與財產

即使離婚對方也不得請求分配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贈與方式而獲得持分,則該持分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仍應視對方如何主張而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財產為您妹妹受贈與而取得,不列入您妹妹之婚後財產計算標的,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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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用贈與方式登記的,都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簡單說,就是權利男方完全無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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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4-07 18:28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協議離婚並由一方單獨監護, 並有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上 , 目前因小孩(七歲)的成長關系 ,  雙方仍是同居一起 ,  雙方每天在家都陪伴小孩  且小孩的意願是想跟父母同住一起,  

(因可跟對方取得撫養費 , 所以監護的一方堅持要單獨監護 ,  不肯妥協)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因為小孩想與父母同住且這樣能給小孩最佳利益的情況下, 去法院申請裁定共同監護嗎?

謝謝

 

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但還需要更多的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18:50

你好

你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08

您好:

若本案中對小孩之成長有最佳利益的話,依法您當然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改定為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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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改為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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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要以雙方仍同居為由,共同監護,至於撫養費部分可以用協議的處理,與單獨或共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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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103-04-07 07:58

請問律師。三年前與妻子不合 她離家半年 丟下三個孩子由我獨立撫養照顧。協商後她同意離婚並共同擁有監護權探視權小孩與我同住 三年間她從未付過任何小孩的學費生活費給我。我有在婚 也生了一個寶寶 所以在我監護權下總共有四個孩子。但是 孩子的母親每次探視完帶回時 孩子不是感冒 不然就是超過約定時間遲到帶回 到昨晚帶回時 與我妻子發生口角 索性就將三個孩子強行帶走,到現在已經過了12個小時 我完全沒有三個孩子的消息。我能否上法院 要求她放棄監護及探視權?!拜託了各位!!

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一同請求之前對方沒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負的部分,帶走小孩可提起略誘罪的告訴,可逼她出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前配偶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包括過去未給付之部分;再就帶走未成年子女部分,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之行為可能觸犯略誘罪,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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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5:52

 由於是共同監護, 所以她也是親權人, 應沒有略誘問題.您應該以對方如此做侵害子女利益, 不宜任親權人為由, 馬上向法院聲請裁定命你單獨任親權人(http://www.lawmed66.url.tw)

牛奶 103-04-05 15:56

律師您好,請問父母已經分居多年,要如何訴請離婚?父親在我們國中的時候就離家,再也沒回來,也沒有支付生活費和學費,至今我和哥哥都已經近30歲了!想請問這樣我母親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又該如何辦理?需準備哪些文件呢?訴請離婚需要父母雙方到場嗎?可否索取贍養費呢?畢竟他從國中開始就沒照顧我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母親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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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6:05

您好!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但子女若已成年,不得再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43

您好:

若您父親長年都離家在外且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話,則依法您母親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機率很高,而且您母親也能同時請求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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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3

分居多年可以訴請離婚,

建議由你們兄弟當證人證明父親長年未連絡不養家

卡布 103-04-01 16:00

律師好:

想請問,之前因為前妻關係,買了輛新車,卻都一直是前妻開的,原本不想買,但前妻說會幫忙出一半,才免強買下,但離婚協談時,原本是小孩歸我,車子歸她;三年前車貸繳完,卻要求先過戶給她(但她卻自行過戶給他們家人),過戶之後就一直要求簽離婚,簽離婚時,內容卻變成要求共同撫養,口頭要求小孩長住她那,卻也不想讓小孩跟我見面,車子部份卻沒提歸還或退還車貸費用給我,那我現在可以要求她歸還我車子全額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的部份,您可以爭取監護權探視權,您可自行斟酌是否爭取

2、有關車子的部份,倘若雙方並沒有完成約定的話,您可以主張該車為您所有,要求對方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舉證證明車子之相關款項均為您所支付,可主張車子為您所有,請求所有物返還;關於子女監護權,您亦可爭取之,即使無爭取到監護權,您亦可主張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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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寶貝 103-03-30 07:57

我想問律師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我是一個23歲的未婚媽媽

當初生下孩子之後男生就把孩子認養了

但是監護權雙方都有,後來我離開了那邊的環境

因為我跟男生在一起三年,但是他從來不工作

也沒有真的想要扶養這個孩子

我離開他們的原因是我現在男友知道我過得不好

而且還要賺錢扶養孩子還有男生後來又要給他媽媽生活費

怎麼會變成一個女孩子在扛這個家

之後我現在男友就把我給拉出來    叫我別再傻下去了   這樣對你來說是沒有未來的

在孩子出生半年後,我離開了那個家庭

後來男生他們那邊要我讓監護權,我也知道我一個小女孩無能為力扶養他長大

我就把監護權讓給他們

以為 我跟他們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 我錯了

男生他們之後告我遺棄小孩      但是 我並沒有把孩子丟在路邊不離他所以就沒有成立

但是 最後他們跟我要上養費        我一個女孩子 我跟他也都沒有結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沒有在我身上     他們憑甚麼跟我要上養費

至從我離開那裏之後 我沒有收入

都是我男友給我的 但是我男友他因為以前也有婚姻

但是現在離婚了 卻也要給對方上養費   我怎麼可能跟我男友拿錢然後再給我前男友

後來我們去開協調會的時候 我跟對方說我沒辦法扶養這孩子

所以我沒辦法每個月給你多少錢     但是我們開協議會的時候

法官也一直跟我講說 就算我現在不答應給他們膳養費

等到之後開庭法官也會要求我拿出贍養費

我是真的沒有收入才拿不出錢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到最後銀行會不會凍結我的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父母均須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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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k 103-03-27 11:17

 

各位律師

五年前跟前夫離婚, 在當時協議離婚並到公證行去公證過.

其中一條內容有關係到小孩探視權,以下為相關內文;

QUOTE

基於子女現尚年幼,為避免影響其心理,經考慮其最佳利益後,甲方(前夫)自願放棄琪對長女之監護權,且自離婚生效後, 同意放棄與長女之見面權與探視權,並同意不將雙方離婚之事實告知子女, 俟長女二十歲成年之後,再自行決定是否同意願見甲方,甲方並同意自離婚後不騷擾乙方及其子女.

UNQUOTE

五年過了,突然說要用法律途徑見小孩. .....

請問他若真的這樣做, 我先前公證的條文站得住腳嗎? 若是他的家人(他沒出現)要見, 我仍可以惟婉拒絕嗎??

不是我不讓他們跟小孩見面, 只是小孩現在才小一, 心智還沒成熟, 雖然一路上以正面引導長大也接受了單親的事實,但實在不想那麼早就讓小孩再次掉入大人間的不安.

我單純的暫再引導小孩的立場想,希望兩邊都能在以正面引導小孩的方式下在見面. 真的不想硬的來. 請正義的律師們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7 1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應該會爭執當初約定拋棄探視權違反善良風俗無效

然後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或行使談視權

建議找律師商談因應之道

 

您好,探視權是無親權之一方非常重要之權利,且通常法院會認為小孩已經滿七歲,適應能力已經足夠,所以一定會准予探視權,大人紛爭與小孩無關,但因為小孩畢竟甚久沒有與父親生活,所以建議可以用漸進式探視,降低小孩的衝擊,並且維護親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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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應會起訴請求監護權改定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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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6 19:29

您好:

與前夫離婚兩年,監護權也在母親身上,去年前夫因吸毒,犯毒,傷害強盜等入獄,判刑15年,我害怕孩子日後被影響,雖然孩子目前才3歲,但在網頁搜尋她父親的名字都是負面新聞,所以想向法院申請孩子改姓氏,我想知道成功可能性高嗎?這樣的事情請問需要聘請律師嗎?謝謝

103-03-26 03:36

我給先生提起離婚;我一個月薪水30000至40000他要求每個月20000且不讓我探望小孩!到底撫養費多少才算合理?這樣價錢談不隴 ,我該請律師?他說沒有20000他不會簽字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8:2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扶養費是視你們的經濟狀況而定

沒有一定標準

若協議離婚不成

建議跟律師研商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的可能性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不只是看收入,還要看整個財產狀況,一個月2萬是偏多的實務上普遍來說很少這麼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裁判離婚,但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米粒兒 103-03-26 11:28

 

一般來講就算法院判決最多也只需要支付三分之一而已

而且根本不可能禁止另一方探視小孩

 

如果真的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

那就打官司訴訟離婚

 

您好,請問是對方提出訴訟離婚嗎?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基本上法院一定會給你探視權,且撫養費用大概一萬出頭而已,不會判到兩萬元,所以如果在訴訟中,建議你訴訟解決,不用他同意,讓法院判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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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不成,可拒絕之,提起裁判離婚訴訟,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若您為無責配偶,亦為您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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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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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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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103-03-23 10:05

各位律師好,目前我爸跟我媽在談離婚,事情是2011年我發現爸爸外遇,我跟弟弟決定先給他機會讓他處理,但近一年未處理,因此2012年告知給媽媽,後來媽媽又給他近一年的機會處理,但依然一拖再拖,由於先前龐大的房貸,因此2013年3-4月賣了台北房子簽了代書,給了爸爸200萬+100萬的保險金,換到新北市的房子在我跟弟弟名下且爸爸不能再跟我們要錢,但2014年2月爸爸300萬沒了回來要錢...媽媽的說法是因為爸爸一直都有在賭博,玩股票、麻將什麼都有玩,因為這幾天媽媽在跟我和弟弟談離婚房子後續處理的事情,媽媽希望我們能守住房子,不讓爸爸繼續貸款也不希望她離開之後爸爸帶小三進來(我也不希望),之後會約一天4個人一起談,我想問的是:

1. 口頭談話時的內容,若用錄音的方式是否有具法律效力?

2. 若談定的事情,用白紙黑字寫下之後四個人簽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3.另外也想問,怎樣的約定條件方式較能約束爸爸,避免上述情況發生?(EX:若發現帶小三進來,則日後賣掉房子的錢只分三份、不得對新北市的房子再提出增加貸款的要求否則...)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或是有更好的建議也請提供,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白紙黑字寫清楚,而您父親的行為也已構成離婚事由,您母親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以免被拖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3 13:2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協議要怎麼約定只要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都可以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

由於你們簽定的協議涉及爸爸跟小三的行為

效力上或許會有爭議

建議協議擬好後給律師看或找律師討論

對自身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外遇,構成法定離婚事由,您母親得對您父親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又您父親與外遇對象若有通姦行為,您母親亦可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是此,您母親實在不用與您父親協議甚麼,可直接起訴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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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 103-03-19 23:54

律師你好~因為某些原因,我一個朋友跟她老公已經由法院判離婚了!孩子的監護權也是由男方那邊所代理法院判決書裡面有敘述在哪些時段時間能夠去探望孩子,也有說明任一方沒遵守法院的判決可以在上訴,而男方那邊處處刁難女方的探望時間,請問律師該如何向男方那邊上訴監護權之事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00:0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另外對方不給行使探視權

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法院審酌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需準備對您有利之證據及對方不利之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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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阿 103-03-19 14:22

各位律師,小弟代替家人詢問,因母親多次找父親離婚,父親多次不肯離婚因幾年前的款項母親交代不清,又因母親名下的動產是父親所買登記母親名子所以父親不願離婚,但又因夫妻共有制這條綁住父親,如是離婚父親又有一半的財產要葬送在母親手中,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是這種情況該如何保住父親的財產又能離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即發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您採協議離婚,且對方願意放棄一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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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8 18:16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阿堯 103-03-18 18:14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空氣槍,倘經鑑定為有傷殺力,為三年以上重罪,建議您仍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比較棘手,而非如所長所言的輕鬆,畢竟判決是由法官在判而非員警在判,本件是否能夠緩刑,仍需視適用之法條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會先做槍枝鑑定,若具有殺傷力,即為本條規定之槍枝。依同條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及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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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3-18 11:15

你好律師:

請問因先生外遇離婚 ,女兒八歲 平時生活起居大小事都是我打理和我很親 小孩本身意願是跟我,先生忙於工作自已的事沒時間照顧小孩,家中有婆婆大姑同住 ,娘家有媽媽和大姐 雙方的家庭支援係統都有 ,我也有穩定的收入,請問如此拿到小孩監護權勝算大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8 14:12

你好

建議你以對方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並請求裁判由你單獨監護

通常未成年子女有較大機會判給母親(幼年子女原則)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監護權判給您的機會仍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9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院為最佳子女利益考量時,會參酌雙方於訴訟中主張及訪查報告而定,建議您屆時尋求律師協助主張,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並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法院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亦有穩定之收入,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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