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

bmw1463 101-07-19 18:15
我跟我前妻離婚4~5年了!!


我跟前妻有生兩個小孩1男1女 男的今年7歲女的4歲~


離婚協議是我把兩ㄍ小孩監護全都給ㄌ他她才肯離婚~


但我有探視權利...可是當初都協議好ㄌ...他都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給我看甚至還把小孩帶出國不給我看!!


我有申請強執行<<<沒用 聲請改判監護權<<<沒用 國家的法官很多都是在混吃等死等吃飯>>>>還有其他ㄉ法官叫我撤銷

告訴別煩他們ㄌ>>>>>因為要改判還給我視比登天還難所以叫我別再想ㄌ>>>況且他又帶出國ㄌ所以叫我撤銷告訴!!等他們

回來再說....我聲請假扣押...法官也叫我當下撤銷告訴...>>>不然到時候判下來也是我敗訴!! 我當時聽到真ㄉ很幹...誰叫我沒

錢...無力請好一點ㄉ律師!!

PS:後來我前妻他媽<<<岳母有帶小孩回來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他們回來所以我去他家我還請警察去他家..請他們讓我看小孩!!


後來他們被逼迫下才答應讓我看因為當時很睌ㄌ所以隔天才讓我看所以我在他家樓下等到早上才帶回來看!!


重點來ㄌ...後來我知道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我來養...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現在男ㄉ7歲大的歸我養!!

PS:(我想請問大大或有這方面專家律師)~~我監護權雖然現在歸我的,可是我擋下還有跟他立下合約書有三份,一分女方一

分男方一份戶政事務所存檔,內容是...男方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

一個月1.3.5周五晚上7:30分他們帶回去到周日晚上7:30帶回~

>>還有每ㄍ個月還要給他贍養費5千元>>請問我養一個他也養一個>>>(我這5千部給他會怎樣???)

>>還有因為他們長期都在國外長住很少回來親生媽媽都沒回來看小孩>>都是他外婆有回來就馬上搶這要看!
看事沒關西可是每次帶回來我都很男教養我真得很頭痛...如果不給他看,他外婆就會奪命連環摳,最後就是到到我公司來鬧到我無法上班!!

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來硬的都不給他外婆看小孩我會怎麼樣....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授權給他外婆帶看探視權)
ps:(可是我長久以來也都沒看到我小女兒更別說我也有探視我小女兒的權力吧!!)
我1~2年前要看他有給我看可是現在我要看他們就說我戴不動更扯的是他們還說他更我不熟...他們還教我女兒要叫我叔叔我真得很想哭>>>他帶出國ㄌ所以我都看不到....他們也剝奪我的探視權力ㄌ!!

請各位大大或有這方面專長律師可幫小弟解決我這幾年來心中的??還有苦嗎?

拜 託 各 位 了 小 弟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bmw1463 101-07-20 11:01

 謝謝律師給我寶貴意見~~
我還有一ㄍ小小ㄉ問題請律師解題~前妻有在監護權寫上我要每個月要給他5千元,可是我們都有各扶養一小孩,我可以不給他嗎,不給他我會被強自執行?

黃緯宏 101-07-19 08:53
律師擬好~想請問夫妻離婚財產要如何分配.結婚時都沒立契約書.現在已經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才能拿到我該拿的部份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請求差額一半 2.程序上妳可以考慮發支付命令 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黃先生 101-07-18 18:35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 女方應該是沒有扶養子女能力 且惡意剝奪一方會面交往權利 2.你可以於同一程序提起改訂監護 並暫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3.如果法院裁定下來 對方仍違反 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凱瑞 101-07-18 15:46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你取回房子即變成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何者有利尚在逕下定論,何況,尚涉及雙方是否負有債務等問題,需仔細研究。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5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凱瑞 101-07-18 15:45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您好

 

提起借名登記訴訟主要須準備之資料為資金來源、貸款是由何人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所有權狀由何人保管,最好是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只是為了借他的名義,沒有要給他的意思等等

台北地區可來電預約免費面談諮詢,歡迎來電洽詢,當面談會更清楚。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4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pple Lin 101-07-18 15:04

因為爭吵對方去警察局告家暴..回家之後隨口說要離婚

他答應了..證人部分都是他去處理..我也沒見到

他跟我約在戶政..於是就完成了離婚手續

回家之後越看越不對..才發現證人部分是他自己私刻印章和自己偷簽名

到月初打電話跟他講..他有承認..隔天他卻傳訊跟我說

他有詢問律師..只要證人答應..印章簽名他自己私自完成就可以

這樣就算離婚完成..想請問這樣算偽造文書嗎..是否可以訴請離婚無效

還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如果證人沒有親眼看到或是聽到你們有離婚的真意(不見得離婚登記的時候要在場,但至少要看到或聽到你們有離婚的意思),這樣就有機會訴請確認離婚無效。

mlshih 101-07-13 18:00

律師您好!如題,妻已離家近三個月,且之前還曾離家近一個禮拜,期間我都會簡訊跟EMAIL詢問她是否願意回來,但都沒有正面的答覆,因此想請教律師若走上"離婚"這階段,則她是否滿足"惡意遺棄家庭"?又,我已無意復合,且三歲女兒在母親離家期間亦無思戀母親的傾向,因她都是我跟奶奶及其他家庭成員在帶(家族企業),所以想從離婚的角度來進行後續,惠請賜覆,感激!!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僅有短短三個月 實務應該不可能構成惡意遺棄 不過你是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履行同居 也許對方到時候會同意調解離婚和解離婚 2. 不過要注意 如果到時候離婚部分敗訴 將來可能無法提出同一訴訟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4 14:22

明利:

你的妻子離家近三個月能否訴請履行同居義務,首先要看她有無不與你同居之正當事由,如無不同居之正當事由才能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另外,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獲法院勝訴判決確定之後,如你妻子仍不回家,可進一步正式提起離婚訴訟,通常這種情況下法院都會判准離婚

律師 敬啟

mlshih 101-07-14 22:44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幫忙!!另有關"履行同居義務"此項,要是她離開某一段時間後又突然回家,然後周而復始達到離家不滿一定期間的要件,則如此我該如何?現在最大問題就在於就算告她不履行同居義務,但她若偶爾回家一次的話這樣我不就永遠提不了訴訟?又因此孩子也會承受極大的痛苦,我實在很想有一個快刀斬亂麻的方法來結束這段婚姻,並且是在可以保有監護權的前提下,我到底該怎麼辦........><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5 00:58

明利:

所謂”履行同居義務”並非偶而返家就算數,而是須出於”夫妻共同生活”之意思而居住在一起才算是.所以,除非有不履行同居之正當事由(例如因不得已須在外地工作),如你所述,僅偶而返家並不能算已盡”履行同居義務”!另外,如你太太偶而返家的目的是在規避”惡意遺棄他方”或”不履行同居義務” 之要件,可按實際情形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由審理的法官來斟酌你們的婚姻是否已達不能維持婚姻之程度,如果是的話,相信法官還是會判准你們離婚的,不會因此就沒有辦法救濟的!

律師 敬啟

mlshih 101-07-20 18:03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另行請教是否可略過"履行同居義務"這項直接進入離婚訴訟程序呢?

egg6911 101-07-12 12:27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或是跟第三人有關係

 都可以加入一起調解

 所以你還是可以跟他一?表明

 如果要一起解決你的意願是什麼

egg6911 101-07-12 13: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egg6911 101-07-12 13:36
回覆 egg6911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 回寄一封給他? 不理這封存証信函...會不會被告?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egg6911 101-07-12 15:43

謝謝陳律師回應我。

這個信上有說要我在五日內出面處理過戶事宜,如不出面,則走法律途徑,我怕用電話,他還是會說我沒出面…

另外,就是沒共識....

朵芮斯 101-07-09 18:50

您好!

我委托一名律師處理監護權改判的事宜.

但她竟未經我同意將我提供給他當初的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

請問這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刑法的防害秘密罪?是否我須上訴才能成立?

我已為了監護權的事身心俱疲,我想要了解,站在專業律師的立場,她的行為是否不當或違法?

 

(1)對方未經同意即將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由於這是律師業務而得知的秘密,可能成立刑法洩漏業務秘密罪。另外本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悉對方散布秘密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律師是基於職權所為,而他在散布於外時當初是為了你的利益,基本上因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犯罪。

(2)    除了刑法處罰以外,對方的行為基本上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侵害隱私權以及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葉蔭舉 101-07-05 17:07
律師你好:101年0517已離婚.戶政已辦好.協議雙方如有債務各自負責清理及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沒去法院公證101年6月27日有人上門要會錢.才知前妻有做會首且似乎收錢不清狀況已起會1年期間我並不知情也沒人告知我需負責嗎
林智群 (klaw) 101-07-05 17:27
夫妻雖然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代表就此免責,債權人可以主張你們間互相拋棄無效(知悉後兩年後離婚後五年內)

自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後,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即為終止。夫妻協議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並不需要登記公證就可產生拋棄效力。但要注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能屬於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無償行為,而被債權人在知悉後一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被拋棄協議遭撤銷的話,債權人仍然可以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如果當初拋棄請求權時就財產分配已經算公平,不算損害債權人的無償行為,基本上也不一定會被撤銷掉的。

(參照民法第242、244、255、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amanda 101-07-02 23:36

熱心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姐夫2年多以來持續傳簡訊給岳父和小姨子,內容大多數是要求離職離婚辱罵甚至出手的言詞,目前只有簡訊仍有保留,電話的謾罵並無錄音記錄,可要求或法律限制不再有如此不當的行為嗎 ??

2.姐姐因擔心無法探視孩子,即使受到家暴也不願報警或驗傷,倘若簡訊中姐夫有自己提及

出手打人和辱罵等,可由家人提出申請嗎?

3.請問我爸爸與我可否對姊夫提出精神上的賠償 ?

謝謝您撥冗回覆 !! 

                                                                               AMANDA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2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Alice 101-06-26 15:0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我與前夫離婚已滿14個月,當時為了能順利離婚,小孩監護權只好歸前夫,但是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子女之監護:

(1) 雙方所生之子由男方監護.

(2) 寒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至結束,子女得於該期間內隨女方在女方住處生活.

然而離婚當時小孩才19個月大,前夫認為小孩還小未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一開始我還能體諒,一時心軟,所以第一年未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導致一年中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不足2個月,而且前夫竟然開始刁難我,一些重要日子與過年不讓我和小孩過,原本說好的日子一延再延,今年暑假快到了,我想去接小孩過暑假,我也寄了信件通知他,但是前夫的回信部分內容如下:要把我的小孩寒暑假帶回去什麼三個月,妳不用在那邊胡思亂想了,我的原則就二個星期,久久才一次,要讓它回去過久一點,等它長大了再說,回去妳家是去玩,不是回去那邊生活,它真正的家是在這裡,屏東才是它真正的家,如果不同意,我可以跟妳保證,那天妳絕對找不到人,那如果,妳騙我,帶回去,結果故意拖到二個月後再帶回,我可以再跟妳保證,妳就沒有下一次機會再帶它回去了.我非常擔心前夫不讓我帶回或是只帶回幾天,更深怕他和孩子消失不見,他說反正小孩監護權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不理會離婚協議的內容,請問今年7月1日我要去接小孩,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麻煩請您解答非常謝謝您!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5

你的問題在於你以為協議內容讓你有權讓小孩在暑假期間完全在你那邊,文件內容並沒有規定這樣,只有說你可以帶回家一段期間,並不代表整個暑假都要在你那邊,你這樣的堅持也難過前夫會有這樣的反應,建議好好談,不要把事情弄僵,對誰都沒好處

Alice 101-06-26 15:40

對方時間一改再改,要接孩子不是那麼容易,難道我們只能任人牽著鼻子走嗎?離婚協議既然是我們雙方當初的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合約我們就只能忍耐嗎?

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han 101-06-21 15:10

律師您好:

父母在我7歲時離婚監護權由父親取得,如果有天母親罹患重大疾病,無法自己生活,我們做子女的有義務照顧嗎?但母親這10幾年來毫無音訊,也未做到母親該有的本分,所以想請問,如果發生這類的情況,我們小孩子可以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殘忍)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28

 你當然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過必須在繼承事由發生時才可以為之,也就是你母親去世時才可以拋棄繼承,不過拋棄繼承扶養母親的義務是兩回事。

當母親罹患重大疾病而不能維持生活時,原則上子女必須負擔扶養母親的義務。但是如果母親自離婚後就毫無音訊,且未曾支付子女撫養費,子女們可以向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至於您提到的拋棄繼承死亡繼承遺產的問題,必須死亡時方可拋棄,與是否須盡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不同的兩件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0 08:14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擬起訴狀,說明整個事實及法條依據與理由,然後向管轄法院遞狀,之後法院會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小姐 101-06-18 10:57

我跟我先生雙方
婚姻關係中
因為男方欠債問題而兩願協議登記離婚
至今大約三年
離婚協議書當時也並無明確聲明雙方財產分配

若是我現在想要買房子
因為有看到一些社會新聞
就是離婚後前妻依舊被前夫債權人追討欠債的那種新聞(我並無幫先生作保等問題)

所以
想請問律師
我若是買房子有可能心血會化為烏有嗎?

或是
針對離婚時未協議的財產分配
可有解套的辦法?我只是想單純的度過後續的歲月...

謝謝您花時間為我所做的解答,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洪毓璘 101-06-12 12:37
律師 你好 我想請問說 我和我老公要離婚 但是他不肯 .. 那如果我暫時搬出去別的地方住 他能告我嗎? 離婚協議書他已經簽好了 可是他不肯跟我去辦 那我可以去法院訴請離婚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11
你離家,你先生是可以告你要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至於先生不願意離婚,你只能打官司請求離婚,不過要有離婚事由(你先生有不對的地方,打你或外遇之類的)如果沒有,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
101-06-10 21:46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院裁決。

針對我兩之間的離婚問題,我想請問~找律師見證有何優點?

律師只有見證部份嗎?那協議書是我們自己撰寫內容,律師不給任何意見嗎?

是不是去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後再去法院公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這樣比較有保障呢?

回覆 宣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 ... (恕刪)

1.委託律師辦理有多種方式 有的是自己書立好協議書 請律師幫忙當見證人 然多數人則是全部委託律師處理 包括由律師分析夫妻財產應如何歸屬與劃分 甚至約定日後類似扶養費之約定 不過由於工作內容不同當然收費不可能相同 2.應是先簽立離婚協議書 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3.如果夫妻就子女監護無法獲得協議 是可以請法院就此部分裁定由何人監護

(1) 如果夫妻倆已經談妥離婚的條件,是可以自行撰寫離婚協議書後,再找法院公證人或是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但通常還是要有二位證人),以證明夫妻均確實同意離婚的協議條件,防止夫妻事後對協議有所爭執。但若夫妻倆談妥離婚條件,但內容不知道怎麼寫時,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這時候律師會就內容為建議,就會比較有效率。

(2)    關於兩願離婚的程序,夫妻應先製作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應該是先去公證離婚協議書,再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

(參照民法第1050、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ally 101-06-02 15:16

Q-1-如果我們已經有協議過而且有協議書載明需月付7萬元.這樣的話還是要共同負擔生活費(贍養費)嗎?

Q-2-我們離婚剛好15年了.他似乎有人指點了.所以他從上月分就不支付了.這樣的話不就完全對他沒辦法ㄌ嗎?可是我們不是協議好到小孩20歲嗎?那要怎麼辦呢?

Q-3-離婚時只是在報上隨便找了一個專辦離婚的人來蓋蓋章而已(就只有一個人來).這樣的離婚有效嗎?有時限嗎?

在麻煩律師解惑...實在感恩.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2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您好,
    Q-1首先要先確定所謂的7萬元,到底是贍養費還是小孩子的扶養費(二者不同)。小孩子的扶養費依法必須是一人一半,但因您本身為實際扶養小孩子的,    所以形式上扶養費應該是由對方給付一半。贍養費的部分是給付給您本身,就看協議怎麼約定。
    Q-2如果有協議給付到小孩子20歲,當然可依據協議請求給付。如果是扶養費的話,不待協議當然要給付到小孩子20歲。
    Q-3協議離婚必須有兩個證人以上簽名,且要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正常來說如果只有一名證人簽名,則屬離婚要件不備,這離婚不生效力。實際上本案如您也沒有拿去戶政辦理離婚登記婚姻仍然存在。至於其他協意效力,則要看是不是跟著離婚被綁在一起,如果是以離婚為前提給付上開款項,會因此被影響。

ally 101-06-02 14:25

請問離婚多年.前夫一直沒有按照協議的內容支付生活費.協議需支付到小孩滿20歲.如今小孩已年滿18歲可以追討以前他所欠的生活費嗎?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5:0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匿名 101-06-02 12:41
律師您好:很謝謝您的回覆!關於您所提及的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共十款要件的其中一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這一項不是有時間限制在一年內?如果是的話,那時間已經有一年以上了!)所以似乎不能以這項提起訴請離婚!所以我是不是就只能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除第一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判准離婚?之前他在獄中已簽好蓋印的離婚協議書,是否能視為他有意願離婚,故兩造確實均有不維持婚姻之意欲,應屬破綻事由,這能做為一項證據嗎?與他往來的信件中,他也有清楚表明尊重我的"選擇和決定",也提及"好聚好散",這樣可以當作證據之一嗎?對於我這樣的情況您是否有經驗和多少把握?需要多久時間可以結束?一審8萬~像這類離婚問題有可能在二審三審嗎?除了一審費用以外,還包括了哪些費用?您能以女性觀點或是保障我該有的權益來處理我的離婚案件嗎?您會耐心用心的對當事人負責嗎?很抱歉對您提了多項疑問,我只是希望我的問題能夠獲得更快的解決,絕無懷疑您能力的意思,如有冒犯還請多多見諒,盼您能清楚的回覆於我,謝謝您!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3:40
一審8萬是律師費。不含訴訟費用。依我經驗離婚之結果是可預判ˇ但時間實無法預計。若受委任當會尊重當事人之意願及需求,毋庸憂心。若需進一步資訊可以約6月4日於新竹地院碰面(我當日在新竹有庭)。ˇ當面談談也會更明確知道妳的訴求。請先來電約時間0939151259.
andreas 101-06-01 01:28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如果母親想跟父親離婚

但是帳面上母親的財產比較多(包括在銀行內及動產),因為父親銀行內只放一些現金

其他的現金或有價物品都藏在他自己知道的地方

母親擔心若是離婚父親會要求處分他們的財產

當時並沒有簽訂財產是共同擁有或各自擁有,所以應該會用法定財產

又父母親現在財產都是婚後才賺到或取得的

這樣有辦法透過什麼方式移轉母親財產以避免父親離婚時拿走她部分財產嗎?

不知道買保險或是透過信託等其他方法能不能偷偷脫產且之後法官也查不到呢?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1 01:45

一、你都說父親偷藏現金等有價物品了,父親可以做,母親當然也可以做(至於怎麼做請私下問)。二、也許你會說:藏起來沒有用阿,民法不是規定可以回溯五年內所處分之財產嗎?但,你應該也聽過「一個沒有辦法執行、滿足的判決跟壁紙沒兩樣」,如果你母親名下沒可供執行之財產,就算父親告贏又怎樣!三、建議嘗試一下「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內約定剩餘財產分配方式或各自拋棄,這樣比較單純,也不用藏來藏去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愛尼克斯 101-05-30 09:5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今年32歲 我父母離婚今年滿19年 父親7年前中風(肢聲中度殘障)

我父親有再娶 日前再娶的繼母死亡 我跟她沒有收養關係

之前我父親自繼母死亡後變成我大姑姑接手照顧

因為我父親還有一筆兩百萬的定期存款以及一些活期存款的現金

之前是有聽說我姑姑想要拿到這些錢 所以才照顧他 並且和其他人說過

沒有拿到我爸的錢她不甘心

基於上述理由 我們家人是很擔心我大姑姑拿了錢後會把人丟回來給我們

所以倒不如我們自己掌管會比較好

這個月初我們去探望父親時 父親表示想跟我一起住 但我表示跟我住只能去安養院住而已

他也答應

但是這幾天我父親又在說他想回山上去住 不想住在安養院 嫌安養院外很吵

並且開始騷擾該院的病人(同房間 因為我父親無法自行行動 但還有一隻右手可以活動)

以製造一些噪音為主 昨天還動手打我媽

面對這樣反反覆覆的父親我媽是說乾脆如他所願讓他回山上去住

監護權也不要聲請了 那兩百萬就給我大姑姑拿走 並去找律師切結書這樣

我媽是表示我爸以前就說過他一毛都不會給我們得到 反正我父親這19年以來也沒有扶養過我們

還三不五時打電話來亂 恐嚇我們等惡行 直到中風了才想到有兒子這回事.

我則是打算不管我父親無理的要求 讓他繼續住在安養院中

請問我們面對這種反反覆覆的要求

應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 謝謝.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您們盡過扶養責任,如您認為無扶養義務,也可考慮就將父親交由姑姑照顧,不再過問。至於您若想將父親送去安養院,則須注意是否會對安養院的人造成一些騷擾,甚至法律上的責任

愛尼克斯 101-05-30 12:01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父母在我13歲的時候離婚 所以他還是有扶養過我們的吧

只是離婚後就再也沒有扶養過我們了

而且之前有聽說我姑姑打算告我們遺棄...

但是我們這邊可以證明我父親離婚後19年來都沒有照顧過我們.

阿藏 101-05-28 21:49

律師你好 請問你 我跟老婆結婚7年了 他現在跟女性的第3者在一起就是同性戀的T 老婆不告而別跟他跑了 住在他那裏 目前有2個小孩在上小1小2在家裡我帶著 請問這樣那第3者有罪嗎? 還有我老婆打電話給我說要跟我離婚 我不想離婚 我該怎麼辦?有辦法不要答應離婚嗎? 哭求律師大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01:10

 通姦者,多數說仍認為需發生男女性交行為,所對方同性戀可能不會構成犯罪。

另你太太想要訴請離婚,則必須有離婚之法定事由,目前看起來你太太似乎找不到離婚的理由。

阿藏 101-05-29 09:32

請問律師 那對方有構成妨礙家庭嗎? 我老婆假如都避不見面這樣他有觸法嗎? 請律師幫幫我

(1)  依您的敘述,對方把您老婆帶到她家一起住的行為,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的成立條件是對方在您老婆同意的前提下,使她脫離家庭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又如果對方是有意圖使您老婆進行猥褻行為或是性交而和誘,還可能成立加重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由於這個罪是比較重的,就不須要告訴乃論了。而即使是同性戀,還是會以”猥褻”行為處理,所以還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2)    離婚方式主要可分為兩願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願離婚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時,就無法成立兩願離婚。至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既然您不想離婚,就不要答應兩願協議離婚。如果您老婆向法院提起判決離婚訴訟,由於是她主動離開家庭不照顧小孩,造成了難以維持婚姻的結果,原則上她提起離婚訴訟是沒有理由的。

(刑法第240、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05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obo 101-05-28 17:34
律師您好 因為先生的債務問題,現接獲銀行向法院提出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制,想請教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我一直有工作,難道我多年來的薪資也要列入嗎?(他沒收入)另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除了房子以外,還含括那些呢?我獨立撫養女兒,他未有支付生活費,但現尚未離婚。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謝謝您!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計算標的 係以婚後有償取得財產為計算 所以如果是你薪資所得確實會列入計算標的內 至於對方都不願工作致無所得 你是可以主張平均分配夫妻財產應顯失公平 如果主張成立 銀行自無從代位向你請求
詹鳳蘭 101-05-28 17:28
律師您好一些問題想請教您:我母親家有5個女兒1個兒子其中有3個離婚.農曆年過完我父親去逝後留下我母親.但我母親不跟兒子要跟女兒住.因為兒子動不動就對母親大小聲或一直念念不停老人家不堪其擾.問題是現在老人家跟我住可是兒子跟其中1個女兒都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我是不是可以請求他們也有義務扶養老人家?兒子名下有一棟房子可是那不是他賺來的是以前老人家賣家產後就直接買他的名子.我可以用他那棟房子請求抵押來扶養老人家嗎?
你們可以請求母親子女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如果你們已經代墊可以一並請求返還 至於其中一名子女名下財產 如果登記為其所有就是他的財產 除非母親提出借名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後 否則不得逕主張應以該財產負擔母親扶養費用 至於如果該名子女不願給付 在你們取得執行名義後 當然可以對該動產執行則是另一回事
yuki 101-05-27 22:11

法定裁判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回覆 yuki 的發言內容:

法定裁判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民事案件沒有強制要請律師辦理 不過如果有委任律師是可以做全盤考量 比如是否一同請求損害賠償 夫妻財產分配如何主張 子女監護等等問題

白白 101-05-16 00:51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

他去跟小孩做DNA鑑定 跟他DNA不符合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

-----------------------------------------------------------

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08

一、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現在還可以告。二、本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除了你的證詞外,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這方面你可能要自己蒐集。三、可聲請測謊,但對方可以拒絕,而且就算對方測謊未過,也不一定就會被認定有罪。四、你需要律師又無資力的話,請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五、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即對方)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告要向這些地方的地檢署提告。六、你那時滿十六歲了嗎?如果未滿,就算你沒辦法證明他違反你意願,他還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19

 那要求被告跟小孩做DNA鑑定

有小孩的DNA鑑定的話 可以當證據

那時候我剛滿17歲

他不讓我下車 把我載到山上去

我很害怕 所以一直沒有去備案

也很怕他找我麻煩

隔了幾天 他有找我 還威脅我 可是我沒紀錄下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25

一、可以要求做DNA鑑定,通常也會做,但就算DNA鑑定顯示小孩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你們兩個曾經發生性關係,至於他有無違反你意願,恐怕還是缺乏直接證據,這部分你再想想有無其他證據。二、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34

 如果我無法提出當時我是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證據

可是測謊他未通過的話

DNA鑑定小孩也是他的

那該怎麼做呢

因為都4年了 當時我也沒去備案

所以證據都沒有辦法取得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2:12

一、那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了。二、有沒有辦法打電話給對方,用「套話」的方式蒐集一下證據,記得要錄音。三、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2:41

 套不出話來 試過了

不過他很激動 一直堅持說不認識我

而且說我是詐騙集團

不認識我 他得朋友們都認出我是他學妹了

而且 我一提到他有個小孩

他就很激動的辱罵

我還沒說以前的事情

只提到小孩而已

他就一直很激動

這些對話紀錄 今天有紀錄下來

小米 101-05-15 10:08

您好:

請問離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96年5月23日新法施行之後才離婚,適用新法...

前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乃是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的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民法24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以回復前夫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再依民法242條的規定,代位行使前夫對妳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以在前夫可得分配的額度內,向前女方配偶求償

 

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女方應該如何自保?

前幾天蔡惠子律師在電視上說到...

若請雙方在"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

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

兩方說法不就有所抵觸?

還有...

"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標準格式哪裡找得到?

外面書局買得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10:4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5 12:06

 這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屬於一身專屬權。

通常身份法益或某些基於身份法益之財產法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由債務人的債權人行使242條的代位權,如果不是一身專屬權,在合於244條及242條要件之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及代位權。

例如:第988條之1第7項規定: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一身專屬權的條文。印象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某一次修正中刪除了類似上面的規定,因此認為立法者將之視為普通的財產權,可以行使代位權,所以我比較支持你援引的意見。但詳細條文目前無法引述。如果其他道長有意見歡迎討論。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52

一、你提出的兩個觀點並無矛盾,因為是不同層次(進程)的問題。二、現在一般金融機構都是一訴對債務人之配偶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很多人就會想配偶怎麼避免被另一半之債務波及,你提到的「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其中一種,這種作法業經部分實務判決認可:「若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抑或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就雙方財產如何歸屬有所約定,或雙方合意以自行協議方式來處理財產問題,即應視為已有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合意,均不得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而為請求,債權人自亦無從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但它不是萬無一失的,甚至可說是各種迴避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三、風險在於,債務人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它畢竟是「無償行為」,而且你都沒錢還債權人了,還拋棄債權,當然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所以一般金融機構會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你這個「拋棄債權」之行為,然後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也有實務支持:「債務人書立同意書拋棄其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係債務人對其配偶免除債務之無償行為,顯害及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故債權人得依該項規定,訴請撤銷債務人對其配偶所為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及同意書所為拋棄之意思表示」(高院99上449)。四、結論,你的兩個說法沒有矛盾,要避免金融機構代位請求,千萬別只用「拋棄」之方式。五、以上,謹供參考!

(1)   關於蔡律師提到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的說法,應該是指簽好契約後,縱未辦理登記,也可產生「夫妻之間」對抗的效果。但是,通常這個情況,後就是辦理離婚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時如果銀行要追,也因為已經辦登記而有產生難度,所以會因程序複雜而產生不追的念頭,但是不代表銀行依法就無法追償。

(2)    而現行法令規定,債權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還是可以主張。而如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結束時,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契約顯然有失公平,這時還是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而被撤銷掉,所以您提到的第一個說法是比較適合您參考斟酌的。

(3)   另關於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契約,其實並沒有特定的格式。只要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夫妻姓名、結婚和約定分別財產制之發生日期、願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雙方簽名同意即可,但是如果不是要辦離婚登記,就還是要去辦夫妻分別財產登記,才會發生對外的效果。

(參照民法第244、1030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愛尼克斯 101-05-14 22:58

律師您好: 我們父母離婚 小孩歸媽媽

父親目前中風 目前是父親的姐姐在照顧

現在我們有意要將父親帶回來照顧 因為聽說父親的大姊想要得到我爸的錢

日前去探視我爸 他大姊這樣說的"他的兩百萬如果你們要照顧就給你們拿回去 可是他的活期存款我都要領光喔"!

雖然他大姊一直強調這幾年來都是她在照顧我爸和他妻子 說很辛苦怎樣怎樣的

可是我自己是覺得這個要求不太合理 因為我父親虧欠我們太多

離婚後也沒有給我們贍養費.

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姊將存款領光?

以及之前所領的錢 如果用在不合理的地方 有辦法討回來嗎?

如果可以 我應該要怎麼做?

因為郵局或是農會好像不管這個事情的 只管簿子.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14 23:11

 你們可考慮爭取當妳父親的監護人

愛尼克斯 101-05-14 23:16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可考慮爭取當妳父親的監護人

請教律師要怎麼去爭取當監護人呢? 我應該要怎麼準備? 謝謝.

回覆 愛尼克斯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父母離婚 小孩歸媽媽

父親目前中風 目前是父親的姐姐在照顧

 

如果父親確實中風  在監護宣告之前

有人逕自提領存款

自然涉及相關刑事責任

將來都可以追究

可以不需要太擔心

小米 101-05-14 00:51

請問各位律師.老公名下的房子是婆婆過戶給他的.但是這棟房子是婆婆偷拿公公的證件辦過戶的.婆婆現在以不孝條款想把給老公的房子奪回去.若是公公想告婆婆偽造文書.請問偽造文書有年限的限制嗎?因為婆婆是民國92年偷拿公公的證件辦過戶.又是94年因為和公公離婚怕公公提告所以把房子贈與老公.現在卻又想把房子拿回去.若是公公想告婆婆偽造文書.是可以成立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2:0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回覆 小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老公名下的房子是婆婆過戶給他的.但是這棟房子是婆婆偷拿公公的證件辦過戶的.婆婆現 ... (恕刪)

 偽造文書屬於非告訴乃論

 婆婆的行為確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如果還在追訴時效

 檢察官還是可以依法偵辦起訴

王耀星 (Eric) 101-05-14 11:3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婆婆偷拿公公的證件辦理過戶的行為,未經公公同意就偽造移轉所有權的文書,是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刑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94刑法修正前本罪的追訴時效是10年。因為辦理過戶是在92年作的,至今仍未滿10年,所以還未過追訴期。而且因為本罪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提出告訴犯罪,一樣可以進行追訴。

(參照刑法第80、2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海妞 101-05-06 23:13
律師你好 我跟前夫已經調解離婚 小孩子跟他 可是他沒遵守離婚協議裡面的探視方式讓我看小孩 百般刁難 看小孩子要求準備衣物 當著孩子的面跟我說 小孩子你帶走 我不要了 跟小孩子說你跟你媽去就不要再回來 看不到我了 由於孩子擔心沒辦法見到爸爸 阿公嬤 所以選擇不跟我走 邊哭邊說 對不起媽媽 只能等下次我放暑假 我如果跟你走爸爸就不讓我回來了.這樣子我該怎麼處理 他根本沒遵守協議離婚的探視方式 還傷害小孩子的心靈 讓孩子為難 (孩子7歲)我很難過不想讓孩子受傷 就說尊重孩子的決定 可是一直這樣下去 刁難不會停止 我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5-07 00:02
對方竟以小孩子單純的親情,做為要脅的工具,實在堪稱惡劣,也對小孩子成長不利,建議你可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PP 101-05-06 19:02
律師您好: 先生已在外和小三同居多年,由於不願意支付扶養費,目前尚未離婚,最近先生至法院訴請判決離婚,主張不要小孩,請問: 1.調解是只有一次嗎? 2.調解時是不是我要把所有條件都開出來給對方?需要帶任何先生離家、未扶養小孩的證明嗎? 3.若無法達成協調由法官判決時,是我要先提出扶養費要求?還是法官自然就會判決對方得支付扶養費? 以上問題想請您解答,在此先謝謝您!
您好,簡要回覆如下: 1、調解的次數,不一定,要看雙方是否還有調解意願,如果第一次調解後,雙方還有意願再用調解談談看,就還會有下次的調解庭。 2、調解時,可以把自己手上有的資料,以及希望談的條件方式先想好,再去談,調解委員也才知道要從何幫忙協調。 3、要請求贍養費,妳必須主動向法官提,並且準備好,先生在婚姻中有錯的證據。 祝順利~
韓雨 101-05-06 16:23

律師 您好

          小弟於5月2日下午與妻子因為剛滿月小孩哭鬧問題發生口角.當天傍晚妻子趁我睡覺把小孩帶走.我於晚上七點多醒來發現妻子與小孩不見馬上打手機詢問.叫妻子把小孩帶回來妻子說他不要.因為妻子曾燒炭自殺也曾經約我一起去自殺.擔心之於當下我有至派出所報案協尋.當夜也馬上趕至妻子彰化娘家.也說沒有回去聯絡不到人(手機都關機).隔天5月3日我有致電妻子的媽媽說我有至派出所報案.晚上妻子的媽媽就來電說有找到人了在妻子同學家.5月5日我有至妻子彰化的娘家.想要看小孩.他家的人卻以小孩子在睡覺為由不讓我見到小孩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起略誘罪的告訴

離婚訴訟上對於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對我有利

麻煩律師大大 

                       敬上萬分謝意 感恩

 (1)本件情形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才會成立。因為你們還未離婚,雙方都有親權,對方也是法定監護人,所以對方帶走孩子,原則上還不會成立略誘罪。

(2)如果要提離婚訴訟,您確實是可以依據對方曾經燒炭自殺,又私自帶走小孩可能令小孩遭致為危險,也曾經約自己一起去自殺等影響婚姻破裂情事,認為已經屬重大事由而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而此時因對方有危害小孩生命的可能,所以監護權判決給你的機會是很大的。

(3)而在訴訟期間,可要求法院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要求小孩歸你,不然也可通報社會局,請他們依職權向法院申請歸你亦可,以保障小孩在此段期間不出意外。

(參照刑法第241條;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韓雨 101-05-17 13:54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情形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 (恕刪)

請問律師

             那是否我也可以至老婆的娘家強行把小孩抱回來.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萬分感謝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