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阿公的孫子....
原因是阿公在二年前過世了,但阿公生前並沒把土地、房屋繼承權轉交給任何人~
但阿婆還在!!
現在阿婆是我們家在扶養~
阿公有四個兒子、二個女兒~
大伯現在人在北部,從來不關心阿公、阿婆,之前阿公過世了,現在也不幫忙養阿婆~
二伯現在人在關,還沒關出來,但關出來應該也會來要這筆繼承的事,同樣的,當初也沒有在養阿公、阿婆~
三伯就是我老爸,也就是我們家在養阿婆,而阿公過世了,現在原本阿以家中的一些電、稅也都是我們在繳~
四伯,下落不明,對阿公、阿婆的事都不過問~
二個姑姑也都對這個繼承沒有想碰的意思~
家母說,要把阿公原本住的房子賣了,因為現在那邊沒有人在住,而且都沒有任何一個親戚想處理~加上一些錢都是我們家在繳的~
但幾個長輩們只有想到,處理完後,賣的錢想要分~
一定還要各子、女的印鑑才有辦法處理這個繼承嗎?
重點是,找不到人、連絡不到、不想處理的長輩,這樣我們會很麻煩~
而且阿公之前的戶籍,是在我們家上,所以帳單等的,一直寄來我們家~








他也必須每個月給我1w的小孩扶養費!
但每次去跟他拿卻說下個月一起給!
現在卻只叫他朋友打了一通說他快死了沒工作不能給我錢!
他朋友我不認識~說(一會兒說他被警察抓走一會兒說他在醫院快死了叫我馬上去見他~可能是最後一面)
但我都沒聽到我前夫的聲音旁邊還有女聲在嘻笑的聲音~
晚上11~12點+上我還要顧小孩所以我就沒去!(我怕是什麼陷阱)
想問我如果跟他打官司能贏嗎?
目前我沒工作暫時住在媽媽家~ 會部會因打官司他不給錢法官會把小孩判給他?
他之前有精神病的問題!我不敢小孩給他!
諾打贏了他沒工作還是無法給我錢嘛?
要打官司的話需要準備什麼嘛? 是要去地方法院申請嘛?還是警察局?



我和先生已分居1年(原因非家暴、外遇....說來話長)
分居期間協議離婚好多次,屢屢破局,主因在探視權談不攏:我要求在小孩對他熟悉前,必須有我陪同在旁(小孩目前1歲半,5個月大時我就帶他搬出,他完全不認識他爸),先生則堅持帶走並過夜。
現在先生要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要離婚。
我沒有不離婚,我一點也不想再回去那個地方,想到他會很害怕。
只是小孩還小,還在分離焦慮高峰期,如果他突然出現帶走小孩,還帶小孩去陌生的地方過夜,小孩一定會哭死;小孩的生活習性、健康狀態他也不了解,要他多來看小孩培養感情,他也不肯。我不希望小孩受傷。
以下問題 懇請律師幫忙:
1. 同居的定義
婚前婚後,他一直都和他媽(70多歲)、他姊(殘障) 住一起,我和小孩租屋樓上。我沒有他家鑰匙,他想上來就上來,每天最多1~2小時。我不知道他何時回家、何時出門,樓上也沒有他的生活用品。他也嫌樓上的房間太亮、太吵,所以晚上他也睡他家。
這樣也算同居嗎?這樣他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我可以反制嗎?
2. 他以「必須照顧老母殘姊」為由(事實上都是他媽在照顧),規避與妻兒同居、做家事、照顧小孩等勞務,法官是否採納?我又該怎麼回應?
3. 若他勝訴,接下來的離婚訴訟,我會失去監護權嗎?
(1) 小孩戶籍目前還在他家,沒他同意我無法逕遷出。
(2) 小孩一直是我照顧。
(3) 金錢部分,分居前他負擔保母費、奶粉尿布,其他生活用品我負擔;分居期間他未付半毛錢(他知道我們住址),理由是他窮(年收入上百萬,名下多房產),還要照顧老母殘姊(老母在領月退休金)。
我多次歡迎他來看小孩,約第3地見面也行..但他從未同意,聽說是經人指導「來看就表示他同意分居,他就不能用履行行同居義務告我」 <---真的是這樣?
4. 我娘家未支援,小孩是男生,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
5. 「筆記本」、「當時與親友的通信內容」是否也算證據?
分居後很難蒐證,且彼此都有戒心。
而過去我忙著照顧小孩,也沒辦法預測他何時上樓,他突然上樓來,我也來不及準備蒐證,所以都是寫在當記事本上,期間和親友通mail吐苦水也會寫到一些事由。
倒是他應該有錄到我哭叫的片段。
6. 分居期間的扶養費,要得到嗎?
若他離婚過程手段陰狠,我有考慮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他反還分居期間的不當得利。
問題是,我曾請他支付分居期間小孩的扶養費,他說他沒錢。我回信說扶養費我不會跟他計較,只要他能考量小孩身心發展,同意我探視權的主張,但若未來走法院,該有的權益我都會爭取。
這樣,法官會因我曾說「不會跟他計較扶養費」,而判決他不用給付嗎?
7. 若他勝訴,我要負擔他的訴訟費用大約多少?律師費是否也要幫他付?
以上,謝謝!!!

我在100.11月離家,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在101.2月持驗傷單提出家暴,在5月取得一年的保護令。離家期間,小孩跟著前夫一起居住。在101.7月獲得宣判,准予離婚,兩個小孩(9歲、5歲)的監護權為共同扶養,未就探視權和扶養的金額部分有詳盡的協議。但我從一月開始每月各匯五千元到小孩的戶頭。一直到離職之前的健保費都是從我的戶頭支出。
由於和前夫在同一個地方上班(中部),租屋處也都在同一個區域,前夫一直堅持不能把小孩單獨帶走,即便在訴訟期間曾經有短暫協議一周可帶兩天,但很快他就反悔。
我在102.1月辭掉工作,來到北部,前夫變本加厲,甚至在小孩面前說過,媽媽不要他們了,一直只堅持要看小孩只能回前夫居住的地方,甚至表態說他非常歡迎我看小孩,但是就是不能帶離開前夫居住的地方。
請問,我該怎樣申請合理的探視權。是在北部還是中部的地方法院?





毒品案件,在101年月6日在家抽k煙被兒子聞到報警,同月20日在家第一次注射海洛英又被兒子發現報警,6日在警局做筆錄時因為當時意識不清楚,因我有長期再服用大千精神科的藥物,和止痛藥,所以我根本忘記在警局說過的話,只記得警方跟我說以自首辦,只是罰款而已,所以在十月12日收到處分書要罰款二萬還要上課6小時,因那時之前我都沒有碰海洛英,也因為是處分書所以沒仔細看我驗尿有海洛英陽性,所以第一次傳開庭是在十月24日,當下我以為是20日的案件,所以我承認有用海洛英,到第二次開庭(準備程序)是在12月6日,當時院方問我要不要認罪拹商,我請求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判緩刑,但法官不准,所以只好認罪拹商,以簡式審判程序判八個月,年過完就馬上收到執行傳票於2月19日要執刑,當天我去執行股申請延後准許後才聽到執行股的人告訴我好像還有一件案子正要起訴,結果他幫我查問到還有一件毒品案,一開始我不相信,結果他說是20日那天的案件,當下傻了,才知道原來我開錯庭,我氣憤的問他那我第一次開庭不是20日的案件嗎?若是6日那天我根本還沒用海洛英怎會驗有呢?更扯的是2月26日才收到101年9月20日的案件竟然還驗到甲基安非他命!想請問律師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辦?我獨自一人要扶養我兒子,且他現在要考高中了,而我母子倆人是因我工作關係才在苗栗租房子,所以我若進監執行那我兒子獨自一人經濟生活費要怎麼辦?拜託律師你好心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我長期吃憂鬱躁鬱症和安眠藥,也長期服用止痛藥,因為受傷過的舊病未能全癒,腰椎骨,腳踝,和偏頭痛,)ps.我是累犯,原本在去年四月時因安非他命判四個月,於去年111日要執行,我以為只有一條罪名,可跟法官求情緩刑,所以繳付十二萬易科罰金,誰知才繳完

你好,家裡狀況是父母離婚已經兩三年了,母親從我懂事以來就已經知道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現在醫院認定是中重度。離婚之後,舅舅是母親的監護人,原本也同住在一起,我跟妹妹有都固定一個月會去看母親一兩次,而後,媽媽的病情越來越不受控制,變得暴躁,但她從沒攻擊過人,去年將她送入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現在已快滿一年,不能再繼續住院。但舅舅因為也有自己的家庭,不打算讓媽媽回去同住(媽媽有兩個妹妹兩個弟弟),媽媽的兄弟姊妹似乎都不想管媽媽,都認為後續照護的問題是我們做子女的還有已經離婚的爸爸的事情,但我們並沒有要推卸責任,只是認為一人力量有限,可以結合大家的力量,幫媽媽租一個小套房,讓她渡過餘生。但媽媽的兄弟姊妹都不願意幫忙,言語中很明顯就是把責任都推給我們。請問可以向他們提出告訴還是警告嗎?這樣他們算是不負監護人的責任棄養媽媽嗎?怎麼樣可以強制他們一起跟我們照顧媽媽?像爸爸跟媽媽離婚後,我們做子女的如果不扶養媽媽會犯法嗎?(我們是要扶養的,只是問一下)



律師您好:我於102年1月18日在法院民事庭中與前夫達成和解.前夫同意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到小孩帳戶內至小孩成年.共計17萬2千元.於102年2月開始支付.如有1期未履行.其後6個月視為到期.和解筆錄也於事後法院寄發到家中.這個官司打很久了.還有一部分是不當得利.我請求200多萬.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扶養費的部份已達成和解.就是上述金額.現在前夫連第一期都不付.我現在是要再發支付命令給他嗎?還是直接可以執行他三分之ㄧ的薪水?還有去年法院裁定後每月8000元的扶養費.他就以與現任配偶離婚為由提出抗告.他的老婆馬上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我前夫的薪水..說有贍養費240萬.他們確實是假離婚.增加假債權參予分配.讓我就算官司打贏了也拿不到什麼錢.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我可以告他們毀髓債權嗎?或用民法244條"債權人撤銷權"..煩請律師解惑..感恩~~






1.離婚協議書上的日期是寫簽名當天的日期嗎?對後面辦理房屋過
戶會有影響嗎?
2.簽協議書時一定要男方、女方及2位證人都在場嗎?如沒有同時在
場會有何影響?
3.離婚協議書上想要不寫扶養費,因為怕他要我將房子寫成是扶養費
而且我覺得它應該是將贍養費與扶養費搞混了,所以要我將房子寫
成是贍養費,請問有何建議?(男方外遇要離婚,答應將房屋過給女方,跟他要扶養費他說要租房子及養外遇對象所以付不起)
5.如果小孩的爺爺、奶奶、爸爸都沒聯絡,如何避免以後要繼承負債
(爺爺都沒聯絡因為爸爸從小就單親)
(奶奶現在就有負債2百多萬或更多,我不確定)
(爸爸之後有可能搞失蹤,目前已是這種狀況,因為不給住所地址、
上班地點...等,只有行動電話號碼如他不接就都找不到人)
以上請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我開了一家小型貿易公司.有兩段婚姻.第一段離婚有三個小孩.我獨力扶養.又因工作忙碌無暇分身.無法身兼母職.在因緣際會下認識了我第二段婚姻的對象.她也離婚帶著兩個小孩.因此我主外她主內.但畢竟兩個家庭的結合會延伸很多問題.生活中許多的習慣及小孩的問題使得磨擦多了.所以我第二段婚姻維持不到六年就協議離婚.當時我受不了生活上的鬥爭及吵架.就沒找律師草草答應他的離婚要求.也簽下離婚協議書.協議簡略大約是一筆錢及每個月贍養費五萬元
第二段婚姻離婚約兩年多了.頭一年我還負擔的起.但這一年多來我公司經營狀況大不如前.我有房貸我有三個小孩要養.我已經負債了.我跟前妻商量是否可以減少金額.或在我困難時請她體諒一下暫停1.2個月的給付.但她不答應.我有可能繳不出貸款連我的小孩子再過一年就要上大學了.我前妻卻一直逼我給她錢.不擔心我倒閉不擔心我繳不出房貸.不擔心我養不起自己的小孩.
只跟我說(離婚協議是我同意的白紙黑字.你當離婚協議可以隨便寫寫嗎.我就是每個月該給她說少就多少.我的問題我自己要想辦法)
我請她不要逼我.我簡直快被這些壓力逼死.請她體諒她卻說不關她的問題
請幫幫我.是否可以有其他方法讓我的前妻不要給我更多的壓力了.....
我的家庭目前在崩潰邊緣請幫幫忙


你好 敝姓林 於二年前認識一位消防員 當初交往二人協定好生小孩 結果在我懷孕後 對方用盡方法及事件趨離我 讓他家族人厭惡我 達到他換伴侶的目的 在懷孕期間 對方母親示意要我們結婚結果男方說我就是要納二張紙 他放假要我跟他回埔里他蓋給我啦 事後再無完全不理會我也不過問是否安好 更在臨盆前說我是瘋子神經病 不要我就是不要我了 孩子出生至今 沒有盡扶養之責 僅用簡訊敷衍 久久一封 探'我的口風是否會告他 因為他至今未公開他有一子 甚至在去年的10月15日說他這輩子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他的母親皆知 當初也孩子我要墮胎他說他有份 懷孕期間他母親知道他另結新歡卻要我將孩子生下來在說 最後我落的下場 是名譽全毀 他們在埔里及盡所能的羞辱汙衊我 讓認識我們雙方的人認定是我不好 所以他不要我 還說戶口裡沒有他 所以他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他說過領年終會多少給我一點錢 結果銷聲匿跡完全不再連絡 他母親也示意他不要再跟我聯絡 他們曾揚言只有我林家的人才能去他家理論 可是我無雙親 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 第一 我該如何公開這孩子的生父是他? 第二 我能告他們蓄意傷害毀損名譽嗎? 因為他們明知不會負責卻要我生下小孩 然後拋棄我們 讓我的名譽全毀 第三 他說我報戶口沒有他的存在 他就不需負責任 是真的嗎?孩子出生滿三個月 我拿著孩子照片去埔里找他二次 結果是他父親對我說抱歉 他跟他媽媽冷眼看我讓我覺得自取其辱 非常心寒 還大言不慚的說他們是替我林家傳宗接代 沒跟我要錢就不錯了 事後開口跟我要一百萬 第四 他從未盡扶養之責 孩子長大需要扶養他嗎? 他們是原住民 完全不怕訴訟 也無廉恥 我曾問他母親 若他妹妹也跟我一樣未婚懷孕會怎麼處理 他母親說馬上要男方娶回家 結果縱容他的兒子這樣傷害我 從發生至今我日日淚眼 愧疚沒有一秒不想死 看看孩子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請求各位律師 幫幫我 告訴我 我到底該怎麼做 才能給孩子生存的人權及為我林家出口氣 求求您們



我打官司離婚的~但小孩在前夫家中,因當初法官認定我學歷程度比前夫低薪水比前夫穩定,故需支付兩各小孩每月一萬元扶養費(但監護權為共同監護),因當初叛離婚後我有給幾各月,但發現小孩所用物品還是有我採購支付,前夫前並未用在孩子身上,所以轉而筆錢存放在小孩戶頭.現在前夫沒有收入要求法院對我強制給付(因當初判決我若一期未付視同到期,且孩子戶頭印章都在我這)我不想一整筆金額直接給前夫,是否可將這筆金額強制信託讓前夫只能一個月領一萬,以維護小孩權利?但因共同監護我是否可以自行開戶孩子信託基金?或是我該如何保障孩子使用此筆費用的權利(現在一個10歲一個五歲)?因法院已送出執行函,我也已經跟銀行信用貸款,我跟法院說明一旦銀行款項下來我會立即處理?!現在我還如何辦理下一步呢?!我真的希望借來的這一筆(未成年到成年的扶養費)可以信託對孩子比較有保障啊!

1父親從未工作養育我們 一切由母親包辦 之前還未離婚時住在一起少說也有12-13年(這個很難提出證據吧因為之前的鄰居已經都不再了)
2父親曾經因為家暴母親而離婚(當庭直接說小孩她都不要要就拿去)
3父親曾盜領我的保險金(被保險人是我 要保險人是我媽 這樣他沒資格領八)
4父親的家暴曾造成我精神上的創傷(當兵被驗出精神異常 被驗退)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這樣如果我的父親去法院告我們未盡扶養義務 會告的贏嗎
現在還要照顧辛苦養我們的母親 而父親卻想坐享其成 媽媽心理面沒辦法平衡 總認為說她付出哪麼多才剛要享福 一個沒付出的人 卻突然間也要來享福 如果要提出證據 哪該是哪些證據呢
請給我一些建議 還有如果請律師大約要多少錢呢 感恩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及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各位好
對於監護權有疑問, 所以另開話題
估計先生不願協議簽字, 所以想先思考若訴願離婚有關監護權的部份
我目前專職在家, 孩子從小主要都是我在照顧及教育, 先生基本上只會和小孩玩
先生方面還有公婆會願意幫忙照顧小孩
我娘家還有媽媽在
我想問的是, 在這種情況下, 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有多大 ?
一般法官對於監護權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
有沒有工作能力可以扶養小孩是法官對監護權主要的考量, 是嗎 ?
若有拿到 OFFER 是否比較有勝算 ?
但若開始工作後, 要再處理離婚的事或是跑法院之類的應該更困難了
我是否可以說明先生從未負擔起教育的責任而且也無法勝任 (如何舉證 ?) ?
或是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說服法官呢 ?
一般若提訴願離婚, 大約要審多久 ? 需要跑幾次法院呢 ?
若不滿意判決的結果, 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 我沒有收入期間, 我還必須要負擔小孩部分教育費
(先生不同意花這個錢, 想要教育小孩, 所以我就得自己出)
除此之外, 我還必須負擔自己的國保支出以及其他家用
(先生就是一句話, 他沒錢, 多的要我自己出)
我想問的是
謝謝 !!

如果你想要拿到監護權,有點收入且有後援系統(娘家)會比較容易拿到。另外,法院會安排社工到你家探訪,這個探訪的過程非常重要,往往就是最後決定誰拿到監護權的關鍵。因此,你在社工探訪前應該將家裡整理一下,讓家裡看起來很溫馨,讓小孩看起來很開心,以便得到更好的評價。
離婚後,小孩的扶養費不是妳先生說不給就可以的,你可以向法院請求這部分的費用。當然,靠人不如靠自己,對方往往付了一陣子就會賴皮了,所以將來還有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得走。
關於贍養費,如果你有自己養活自己的能力,那就沒辦法請求贍養費了。
最後,你還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結婚期間妳與你先生財產增加的差額,你有請求對方給付一半的權利。
歡迎到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您所顧慮的點在於離婚之後,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部分。
但是本件必須先處理的問題為:雙方是否均同意離婚,如您的先生根本不願意離婚,而您又提不出法定離婚事由,則基本上連達成離婚這個第一階段目的都尚有疑問。
倘若雙方均有共識要離婚,只是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部分有爭議,則除了協商以外,尚可訴請法院進行裁判。
法院考量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因素有很多,包含經濟能力、子女教育、家庭支援系統等,並非完全以父或母之經濟能力為考量,倘若您的子女年齡較大,已可表達自己的感受及想法,則法院也會尊重小孩的意見,因此平日親子關係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承先前給您的建議,建議將相關資料攜與律師討論,律師可協助評估對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之原因有哪些,可進一步居間協商,促成雙方協議離婚,可確保您的權益,也可節省您的時間精力。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