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Derek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 ... (恕刪)
基本上是您叔叔要養。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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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離婚,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我跟先生結婚長達10年遇有2名子女大的8歲小的未滿2歲
因為他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房仲業).所以時常在外借錢,借到沒得借的時候又要我向娘家借錢.去年更被我知道他向錢莊借錢更讓我緊張!長期的惡性循環讓我很不安.
由於生活一直很不穩定我一直跟先生要求出外工作但他一直不肯~!說小孩還小需要我照顧並告訴我說他會再找一份兼職的工作去做但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每天下班回到家就是上網打電動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十年了~!這樣生活不濟的日子,我無法再過下去,更何況我們還有2名子女.所以我想離開他,但我害怕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擔心孩子的監護權 扶養權不在我這~請幫幫我該如何是好?我曾向娘家求助,若離婚她們願意幫我帶小孩 好讓我出外工作.我公婆已過世夫家這沒有人能幫他照顧小孩.他的兄弟姊妹家庭也相當複雜.若是這樣我爭取孩子們的勝算大嗎?





你的朋友因為在法律上與小孩沒有任何關係,目前要取得監護權會有一定的難度。 在法律規定方面,那兩個小孩應該是被推定為該前夫的婚生子女,所以要先打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由於小孩出生已經十多年了,小孩的生母應該是知悉小孩非婚生超過二年,依法無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小孩部分,在知悉起二年內可以提起(也需已經超過了)或在其成年後二年內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等否認婚生之訴判決下來後,你的朋友才可以經由認領的方式,變成小孩法律上的父親,然後再進行改定監護權的法律程序,成功的機會比較高。
小孩的母親改嫁他人,並不會剝奪掉他取得監護權的權利。 最後,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應該參酌小孩的意願及各種客觀的條件,考量小孩的利益及社工單位之訪視報告,是不是有殘障手冊並不是影響裁定的主要因素。



你好我想請問扶養義務的問題:
小時候爸爸常去打電動玩具店打小鋼珠,徹夜不歸,我和姊姊從小是媽媽扶養長大,爸爸不但沒有提供生活費,未盡過父親的職責。雖然他會回家,但係為向媽媽索取金錢去打小鋼珠和賭博,媽媽如果不給錢,爸爸會遷怒在媽媽、姊姊和我的身上,他曾狠狠的打過我,不准我上廁所,在半夜把媽媽、姊姊和我趕出家門,對於他的暴力行為,我們三人非常的恐懼,生活在陰影之下。在我10歲那年,媽媽被爸爸毆打,眼睛附近受傷,縫了10幾針,後來法院判決爸媽離婚並且核發保護令。
現在姊姊和我已成年,姊姊有工作,我在待業中,但爸爸中風,住在護理之家,社會局要求姊姊和我要扶養爸爸。爸爸未盡扶養子女義務而且對我們施暴,如果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我的勝算大嗎?還有爸爸的戶籍在台北,我的戶籍在台中,如果提出訴請,要向台中的法院還是台北的法院?



律師您好:
外公因精神狀況,無表達自身之行為能力,被法院宣告禁治產,外婆是其唯一法定代理人
外公外婆只有兩位女兒,苦無兒子繼承香火
外婆不識字但20年前與其兩位女兒口頭約定其遺產分配方式,一間房子給小女兒,土地給大女兒
最後一間外公外婆住的房子,給其願意跟外公姓(從母姓)的孫子(或其母親),兩位女兒皆同意
(在場雖有其他人,但另外兩人皆為兩女兒之丈夫)
因小女兒與其丈夫不同意外公外婆的要求,最後決定由大女兒未出世的長子來繼承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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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小女兒要求先賣掉當初說好要給她的房子,外婆同意後,房子未過戶給小女兒就直接賣出,由小女兒出面跟買家收款(不知是現金還是匯款)
大女兒帶著三個子女與外公外婆同住,小女兒也在賣房後從此近乎人間蒸發
三個子女從小就鮮少看見自己母親的妹妹前來探視外公外婆,就算外公外婆住院也不聞不問
小女兒偶而過年會回來一下(大約10分鐘,但絕對不會超過30分鐘)
把外公外婆完全丟給大女兒扶養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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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過世前2年,大女兒與丈夫離婚後,在外婆同意下賣了當初說好給她的土地
民國99年1月,外公不幸因急性疾病過世,小女兒這時出現,表示會全權處理喪葬事宜跟費用,但是外公過世的保險補助金等要全數給她(大於喪葬費用),並且催促大女兒盡快辦妥除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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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大女兒除籍事宜辦妥後,小女兒便要求分配外婆現居房子的繼承權,主張賣房分錢,
並且要求大女兒支付喪葬費用,大女兒與外婆多次聯絡小女兒未果,只表示要賣房分錢,
其他都不回應,遺產問題遲遲未有結果
時至今日,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擔心如果她不在,小女兒會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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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女兒跟外公姓的那位長孫,想請律師們給小的法律上的問題建議
A2.當初遺囑為口頭約定,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跟外公姓的孫子是否因此具有繼承權?
A3.外公生前遺囑由外婆決定,其過世後,是否當初的決定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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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賣掉自己的母親唯一可以住的房子,也吵著要分錢的小女兒,讓人心寒;
因長年不見其的外婆,口中念念不忘的說著『她(小女兒)何時會回來看我阿?』,讓我心酸
感謝看完此篇長文,與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們


想請問 我嫂嫂常常使用言語罵我哥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的人) 這樣算侮辱嗎?
我哥因為腰椎受傷開刀 他自己出來做生意賣蔥油餅
沒有辦法像之前一樣一個月能拿六七萬給我嫂嫂 我嫂嫂就開始會一直罵我哥一些難聽的話
我哥哥那上個月8號因為我嫂嫂又一直在罵他 他受不了跟他吵架 後來有動手打了我嫂嫂一巴掌
我嫂嫂有報警 警察當下看看就叫他們自己處理就離開了
後來我嫂嫂有跑去驗傷
驗傷單上打著臉頰紅腫 可是卻多了腹部紅腫 但我哥並無碰撞到她的身體
請問這場官司我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如果罰下來是會怎麼罰?
這樣會影響到我哥爭取扶養權的問題嗎?
這幾天我嫂嫂還故意跑來家裡 來找我哥麻煩一直來這吵 晚上我叔叔小孩再休息了
還跑來狂按門鈴 大吵大鬧 嚇到我叔叔的小孩
請問 現在我嫂嫂正在告我哥傷害 卻一直跑來我家鬧 或是打電話來大小聲 跟我哥要錢這樣可以?!
我們要怎麼做才可以制止我嫂嫂一直來家裡亂?
當初我嫂嫂他跟他媽媽一直跑來我家狂罵我哥垃圾人等言語 我哥有跟他們說 罵人是有罪的
他們卻說如果罵人(垃圾人)有罪 他們要把頭剁下來給我哥當椅子坐!!
請問這樣一直罵人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 是否真的沒有罪?


我哥哥有個朋友住在我家附近也認識我哥哥與我嫂嫂很多年了
前段時間因為我哥哥跟嫂嫂兩個相處模式出了問題 我嫂嫂到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
我哥哥因為要做生意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小孩飲食 所以委託他們的朋友幫忙照顧
他們的朋友每天都會準時幫我哥哥接送小孩與煮飯給予小孩吃
陪同小孩到我哥回到家後才離開我家
但我哥哥與嫂嫂在6/18號當天開家事法庭中
我嫂嫂當場說謊 侮蔑他們的朋友
說我哥朋友 沒有盡到責任照顧小孩
還說小孩友打電話給我嫂嫂說 沒有人用東西給兩個小孩吃
事後我哥哥朋友聽到後 有再FB打文章 發表他的不滿
我嫂嫂有再FB跟他道歉 說她不是故意要傷害我哥朋友 只是為了贏這場官司爭取到扶養權
可是我哥朋友確實有幫我們無條件照顧好小孩
請問這點我們可以對 對方提告嗎?! 提告是能以哪種法條提告!!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基本上,您母親對於外婆的扶養義務與是否有繼承外公的遺產無關,並部會因為沒有繼承外公遺產,便無庸扶養外婆,這是二件事情。
至於外公遺產的部分,需先看外婆是否要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要,則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後,再就外公剩餘之遺產部分,進行遺產分配。
一年前外公將房屋過戶給舅舅,如果是贈與,因該贈與是在外公過世前二年內所為,因此該財產視為舅舅所得遺產,亦即舅舅已經先分得部分的遺產了。
舅舅如果十分強勢,不願意讓您的母親繼承遺產,可以委請律師進行協商或者提起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未盡對於小孩子的保護教養義務,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搞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 和 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給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是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我在半年前發現先生外遇,當中多次溝通仍無共識,他不願結束外遇,每天以工作為名,到凌晨3,4點才回家,公婆也站在我先生立場指責我,我因受不了這樣的精神折磨,和先生協調搬出婆家,一起為挽救婚姻努力,誰知找到房子後,婆婆對於先生和我一起搬走有意見,所有只有我和女兒搬出去,婆婆曾表明,若將來離婚,她會爭取孩子監護權,她也跟先生說,若離婚孩子千萬不要給我,以免還要付給我扶養費.我想請問,當初我和先生說好一起搬走,他事後反悔,以後會不會以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對我提告,若真離婚,我主動離家這一點是否會影響我爭取小孩呢?我先生每天都半夜才回來,根本沒有時間照顧小孩,但他的父母早就退休,而且男方的經濟狀況較好,如果他們要跟我爭小孩,我會輸嗎?


先生因槍械管制被判刑5年2個月
在101年6月3日到新竹監獄服刑
服刑前一個月 還因為K他命被抓 罰鍰2萬元
結婚八年 因為個性不合跟未來規劃不同
我在102年5月16日到法院訴請離婚
我們有一個小2的兒子
公婆都已經去逝 先生只有外婆 二個妹妹 二個阿姨
現在小朋友都是我媽媽在照顧
我名下有一間房子 是在101年3月買的
今年3月因為失業 繳不出貸款 所以在上個月賣出
想問
大概還要多久才開庭?
我離婚成功的機率高嗎?
房子賣掉還完房貸的前需要分他嗎?
因為賺的錢不多
自認無法給兒子正常的生活
我在訴請書上著名扶養權歸先生
昨天收到法院通知 要進行子女訪視
可是我還不想給我爸媽跟兒子知道我要離婚的事情
請問有什麼方法呢?
謝謝


本件應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 10款之法定離婚事由,若您是在知悉其遭被判刑確定一年內之法定除斥期間內訴請裁判離婚的話,法院即會依法判准離婚。另外建議您也可以一併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其他重大事由,致難以維持婚姻之情形存在,請求法院加以審酌,這樣會更保險。
按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 個月確定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 10款定有明文。又對於第1052條第1 項第10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5 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同法第1054條亦定有明文。本 件您的丈夫既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判刑5年2個月確定,足見其確有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 個月確定之情形。
循上,設若您是在知悉其遭被判刑確定一年內之法定除斥期間內訴請裁判離婚的話,則以此項事實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 第1項第10款以被告故意犯罪,被處徒刑逾6個月為由,提起離婚之訴,自於法有據,法院依法應予准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06-04 13:47 文章人氣:1 個人積分:2您好~
我與前夫在民國96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給30萬的生產費用.而並無註明有與子女扶養費相關的費用.
小孩從離婚後就是我與我家人在照顧,男方說小孩上小學之後的費用要全額支付,但去年小孩上小學了,我告知男方小孩的安親費用,每個月7000元,男方嫌太貴,口頭要求一人出一半.我說好.
在農曆過年時,男方給小孩6000元紅包,而後我跟男方要小孩的費用,他卻說不能先用紅包擋一下嗎? 我說小孩還有保險費要支付.紅包是要支付保險費的.但男方不願意付錢了,我說你知道這樣我可以告你嗎?男方說你去告啊....所以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小學.男方只負擔過半學期小孩一半的安親費
因為男方是一間大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在我們離婚時,他的月收入就有5到6萬元.沒有任何長輩要扶養也沒有其他子女要扶養.且名下又有一間房子(不過還在繳房貸),而且今年出又換了台百萬的代步車(車子也有貸款).他的經濟狀況是OK的.但卻對我要求負擔小孩每個月4000元的費用斤斤計較. 雖然小孩是我生的,負擔小孩的所有一切是應該的.但為何男方可以不用付任何費用與承擔任何責任. 小孩姓氏也沒改,跟男方姓.原本家裡長輩說男方不想付,小孩就不要讓他看.法律規定裡我也沒有權力拒絕男方的探視權?????.所以想要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因為每次想想覺得為什麼男方可以過的這麼愜意,我卻要一個人工作負擔小孩所有的費用.還要麻煩家裡的長輩幫忙照顧.就覺得很不平.
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們以下的問題
1如果打這種官司.一般的費用是多少?(就照我所敘述的狀況)
2.我想要提告訴要求我們雙方依所得來平均分擔小孩子的所有費用.還要追溯男方償還離婚後至今男方應該要負擔的扶養費.但我目前無法得知男方實際的工作所得.我在訴狀上要怎麼寫男方的所得數字呢?要怎麼在訴狀上,要怎麼主張我們的所得與應負擔的金額呢?我個人是一家3C產業銷售的內勤業務助理,實際的月薪約3萬元.
3.我害怕男方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就藉機脫產或用任何方式將他的財產轉移,我的提告步驟應該是怎麼做呢?
4.從我提告到整個判決確定執行,大概需要花費多少的時間呢?
5.判決確定後.我一定可以拿到男方應該要支付的費用嗎?法院的判決出來後,男方可以不付嗎?男方如果不付,我可以怎麼辦呢?
6.可以要求男方負責所有的訴訟費用嗎?(因為是他不肯負擔他要支付的扶養費,我才會要訴諸法律途徑的)
7.我提告打官司勝算大嗎?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或遺漏的事項嗎?因為我既然已經提告了,我就是要男方一定要負擔他該負擔的
感謝各位專業人士的協助





我有個姪子,目前國中,從小父母離異,父親從小對他惡言相向,比較少嚴重的肢體暴力,最多就是在小時候因為小孩子寫字不好看,把小孩從書桌上打到跌落在書桌旁哭泣。最近則是因為父親說小孩沒禮貌,賞了他一巴掌,導師知道後協助通報處理,目前社工協助了解家庭狀況中。
小孩父親工作、住所、水、電、瓦斯、有線電視費用都是由小孩的阿公阿罵所提供,也就是父親本身並無任何的生活經濟壓力,但是在此情況之下,父親依舊跟阿公阿罵伸手要錢,包括學費、營養午餐、補習費、安親班費用等等。父親本身則是將工作所得花光,無意願負擔小孩的費用。
目前小孩並無受到暴力的現象,社工協助輔導的方向是改善父子之間的關係。但是小孩行動被嚴格的限制,甚至假日也不能有休閒的生活,整天被父親限制在書桌上,只能看書度日。
基於以上情況,想請教幾個問題
1. 父親是否觸犯了家暴法中的精神虐待,因為他影響了小孩的正常人格發展、傷害小孩的自尊、並且進行嚴密的監視行為
2. 小孩是否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拒絕父親的禁錮行為,自己決定假日的休閒方式?

1.法院判他要給我小孩扶養費,他不願付,我強制執行,當初法官判決時,有調查他的所得他有三處銀行存款有400多萬,我強制執行只扣到1萬多,其他的都轉走,有些銀行回覆書記官他未在這裡開戶,很明顯轉走存款結清帳戶,而今年申報綜所稅發現他的利息收入都沒有,他媽媽郵局利息收入就有五筆,有點異常,難道不能請法院查他的資金流向嗎?我是懷疑轉到他媽名下的定存,書記官說股票有查到,但扣不到這是不是賣了,目前還在查扣中,我可以告他惡意脫產嗎?什麼時候去告,有期限嗎?
2.監護人是我,小孩存摺他拿去了,我可以直接去銀行或郵局重新辦過嗎?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3.我查封他的房子,他不給我住,我只是回去拿我的東西,之前的婆婆找我麻煩,拍照和錄音我只是搶他手機,並沒有打他,他對我提告侵入住宅.強制和傷害罪,這些會很重嗎?我要如何處理
4.如果他在大樓做水電維修保養可以去扣押他的貨款嗎?
5.可以去扣押他公司股份嗎?
6.他自己有公司,沒報薪資執行處扣不到他的薪資,這部份我要如何做呢
7.他這樣脫產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我老公去年接到1封信,是他以前的菲律賓女朋友(她們沒結婚)來台灣工作用政府設立的法律輔助會的律師告她扶養費,大概要他支付2W多塊,因為那個律師覺得很過分而法官也很懷疑說菲律賓的生活水平有那麼高嗎,加上我老公那時候才19.20歲而對方整整比她大了5歲,他把小孩生下來我老公也都有陸續匯錢給他大約1X萬實在沒錢在匯給他了才沒在給他,(我老公的家境並不好父母都沒工作又負債),但是我老公那時候覺得麻煩+上我們不太懂法律問題所以答應每個月給他5000塊並寫了和解書做為和解,但是現在我有了小孩而且我老公是上長夜再加上每個月加班才有3.4W可是他的身體已經越來越不好了還要付車貸.給家裡的!想到每個月還要多給5000塊而且1X年感覺很有壓力,我看到新聞菲律賓平均生活大部分1個人1天約60塊,加上養小孩因該是共同支付吧! 我想請問我老公雖簽了和解書但是可以少付一點嗎?又或者可以不要再付了嗎? 那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聽說可以要求1次付清真的嗎?但是我老公沒存款又沒錢也沒資產那政府會從我老公的薪水扣嗎? 如果真的這樣每個月支付5000塊真的越來越有壓力該如何解決?我老公是說等他付到真的不行就不要理他了,等小孩20歲就沒差了,真的嗎? 不是有簽和解書真的沒關西嗎?

50年前我爸結婚未生子,所以認養一子,但當時政府並無設立領養程序,報戶口也不需出生證明。所以就直接報戶口登記為子;後來我爸離婚..又娶了我媽,演變成在法律上我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
這個無血緣的哥哥,他小時候十一~二歲就不接受管教逃家。至今40年來..他沒結婚,也沒子女。都居無定所,四處流浪,大部份無法聯絡,只有遇到麻煩或負債,才會回來尋求幫忙,對我的家庭只有拖累沒有貢獻,更沒有感情可言..但他戶籍仍在我家。
最近,醫院及社工一直打電話來,說他中風被人送進醫院,需要人照顧。
我們沒血緣,沒相處沒感情,負擔不起、更不想負擔…
憑什麼他幾十年來只帶給我們麻煩,卻要我們負責他以後的生活?所以我們完全不理會。
想請問..
1. 他中風,社工一直打來要我們去處理照顧他,我們完全不理會..法律會強制我們負起扶養他的責任嗎?若我們不理會,需要負什麼刑責嗎?
2. 有辦法和沒血緣的他..脫離法律上的親兄弟姐妹關係?(父親已過世二十幾年了)

我因為1. 長年在外工作, 戶籍地址之前遷移到之前的租屋處. 後因為搬家的地方也是租屋的, 就沒有去變更戶籍地. (租屋遷戶口並不是所有的房東都可以). 2. 家庭因為前兩年多沒與彰化的家人聯繫. 所以一直沒有收到教育召集令. 直至今年(2013年)五月24日由汐止分局至現在公司處所通知我因妨害兵役被通緝而移送士林地檢署.
當日開庭時我也跟檢察官說明我目前的情況, 可是檢察官感覺並不採信 (或是想叫我當庭認罪好結案). 就諭令我以一萬元交保候傳.
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說明和案例, 感覺有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和地方法院的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或是罰錢. 這感覺並沒有一個通則存在可依循.
請問, 我該如何準備哪些有利自己的文件或是答辯? 畢竟我現在屬於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扶養, 一個三歲多, 一個一歲多), 如果被判刑的話小孩該怎麼辦? 那罰錢的話怎樣才能增取分期付款方式?
謝謝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年12月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費),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費).前妻有找律師和代書當100年1月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年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於1月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月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萬扶養費,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年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費,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我想請問我老公雖簽了和解書但是可以少付一點嗎?又或者可以不要再付了嗎? 那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聽說可以要求1次付清真的嗎?但是我老公沒存款又沒錢也沒資產那政府會從我老公的薪水扣嗎?
如果真的這樣每個月支付5000塊真的越來越有壓力該如何解決?
我老公是說等他付到真的不行就不要理他了,等小孩20歲就沒差了,真的嗎? 不是有簽和解書真的沒關西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