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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103-12-02 17:57

我跟丈夫結婚十多年,兩年多前他開始莫名的找我吵架,半夜不睡看電視、玩電腦,吵得我和孩子無法入睡.

後來經過某些人"指點",才知道原來他外面有小三,而我在無意中也在家裡共用的電腦裡發現他與小三的對話.

這才知道他的行為只是要逼我自動離婚,他曾說:"主動說離婚的人要付瞻養費!"每夜的吵鬧讓我和孩子無法入睡,後來跟兒子一起搬離家中,租屋另住.

搬出前有告知兩老,也有告知他,只換來"搬就搬!"這三個字.

除了孩子要補習的日子,都會送孩子回夫家陪公婆用餐.孩子用完電腦後才接回我們住的地方.他常辱罵孩子,孩子看書說他是假裝的,孩子玩電腦罵他考試是考電腦嗎?

我想問,如果他訴請離婚,而寄給我的通知通訊地址寫他家,我沒收到而沒出庭,這樣算離婚嗎?

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

他都不付孩子的生活費,我可以在訴請離婚時請他連同之前沒付的一併付清嗎?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人因判決離婚限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實務上要成立不容易

 

2. 法院會主動調查戶籍地址,這不用擔心,你會收到通知

 

3. 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實務上最少也要一年以上,而且必須起訴的人無過失,或過失較少,才有機會

 

4.扶養費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都要負擔,就算還沒離婚,也可隨時請求,請求過去應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付的部分。而如之後起訴離婚,連同監護、扶養費一起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gela 103-12-02 18: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 ... (恕刪)

重點是的我和孩子的戶籍仍在夫家,如果通知寄到戶籍地,而他收了故意不給我,或者故意不收(好像有個「公示送達」之類的,當做我有收到),而導致我未出庭,是否會視同我同意離婚

因為他之前是憲調的,常幫朋友寫書狀,或訴離。

之前是他逼我離婚,現在要找他,卻都不接電話了。

只是不想莫名的成為下堂婦。

也想他負起父親的責任

若他不願付孩子的生活費,將來孩子是否可以不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們共同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先至該法院去查詢有無案件繫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保存配偶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及您配偶其他證據,您即非有責配偶,您配偶欲對您提起訴訟裁判離婚,有困難之,您尚可對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或蒐集證據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先打電話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是否對方已經提告(以自己的名字、身分證查),如已經提告,詢問案號、股別為何,如有案號、股別,先打電話向該承辦股書記官陳報你收的到文件的地址

 

2. 對方如從未扶養小孩,小孩將來可不需扶養對方 

 您好:

補充建議您查詢後如確定案件尚未繫屬法院

就可以先將戶籍遷移他處

將來法院就會寄該新戶籍地

這樣就比較不用擔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不用擔心

法院送達地址不是以對方寫的為主

他會要求對方去補你的戶籍謄本

傳票寄到戶籍地

而且沒去也不代表同意離婚

你擔心的話也可以打去法院查詢

對方如果一直沒給家用

你也可以訴請他給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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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的燕子 103-11-25 21:44

我跟我男友在一起四年了,他騙我結過婚但是離婚了,在這段交往期間他前妻找他離婚  他前妻後來都說我是狐狸精..小三,離婚後又常常與我男友聯繫,我很痛苦,這期間因為這事,也讓我得了憂鬱症,現在我男友又對我家暴,逃離家快一個月了,他老闆不肯透露他逃避的事實,請問我要上法院告他傷害的話,告的贏嗎?我男友會被關嗎?我該提出怎樣的告訴呢?這已經第三次有驗傷單了,我該如何申請保護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持驗傷單向員警報案,並且聲請保護令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驗傷單彙整,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至警局提出家暴令之聲請,待法院開庭裁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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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 103-11-06 14:43

小三、四年級時常被二表哥騎著腳踏車載出去玩…但總是玩很奇怪的遊戲…要我躺著,衣服蓋著臉,不能偷看…結束後也不能跟爸媽說。性侵多次後,

有一次換大表哥找我…一樣手法…我還記得我被關在房間裡,第三個哥哥在窗戶偷看(ps:八年前他竟然上水果日報的社會新聞,性搜擾13歲少女。)

小五、小六時導師開始宣導要保護自己…才知道我被性侵,所以表哥再次邀我出去時,我對他發了大脾氣!他就再也沒來找我,但是有一天他媽媽竟然跟我說:「因為妳漂亮,所以妳哥哥才會摸妳那裡」我不理她…(現在回想起來爆怒!)

這件事隱忍多年…大學時跟諮商師聊…諮商師落淚…我還安慰她…也請她不要通報。

現在出社會多年…兩段感情都沒那麼順利,再次約了諮商師(不同人)聊…

才發現這件事影響我如此深…我不知怎麼辦…找了妹妹聊…才知道當時五歲的妹妹也慘遭毒手…

現在我!想要站出來,對兩個表哥提告,但是事隔近二十年,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繩之以法呢?而且要真的保護到我的家人。

首先對你的遭遇感到遺憾,只是已經經過20年,時效已經超過,就算沒有超過,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恐怕難以追訴犯罪

艾琳 103-11-06 14: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對你的遭遇感到遺憾,只是已經經過20年,時效已經超過,就算沒有超過,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恐 ... (恕刪)

事情經過約19年,未過20年追溯期,我的爸爸未知,如果我現在告訴我的爸爸,由爸爸來提告,是不是從他得知開始起算20年?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04

如果還沒滿20年,追訴期還沒有過,可以提告,

你現在已經成年,可以自行提告,不需要經由你父親,

追訴期是從你被性侵的那個時間開始算,不是你父親知悉的時間點

 

艾琳 103-11-06 22: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還沒滿20年,追訴期還沒有過,可以提告,

你現在已經成年,可以自行提告,不 ... (恕刪)

那可否再請問,他能被判到什麼樣的刑責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當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強制猥褻之告訴,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刑法第224條之1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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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伶 103-11-05 06:19

您好,我想請教,我10月中因為抓到男友有小三,一時氣憤之下跑到警局舉報他吸食k它命,和販賣安非他命,我本身有精神疾病,而我男友尿液中檢驗出有吸食k它命成份,跟甲基安非他命超標,他目前筆錄還沒做完,那假如警察問,為何會有甲基安非他命成份,該怎麼說,那假如我不去開庭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您必須到庭,否則會遭到處罰或拘提到案。

2、倘若您有其他顧慮,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目前初步來看,您的男友若經驗尿採證鑑定之結果呈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者,則此部分會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至於之後的刑事處遇則須視其是初犯或五年內再犯而定,若是初犯依法可以執行觀察勒戒處分,若是五年內再犯則會依法逕行起訴法院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加以判刑。

又是初犯若檢察官依法對被告先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者,得不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因此若您的男友是初犯者,建議於訊問完畢後,趕緊委請律師具狀聲請檢察官賜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代替執行觀察勒戒,就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本人曾多次受任協助當事人撰狀成功獲緩起訴處分,若有需要可以進一步討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LSA 103-10-26 14:13

我是之前有提問過的女生,這些時間我尋問過無數多律師。也在律師的協助下9,15向外遇的先生寄出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存證信含,但我先生無視於我照樣跟那小三外遇,還揚言要一起告我。我很難過又沒有錢所以在律師建議下想自己寫書狀。是問有誰可以教我怎麼寫跟流程。另外我先生在我寄出存證信含的那天車禍他提出我為何不去看他。但我每天都上班下班也黑很晚加上我婆婆小三都住我先生家,我實在沒勇氣去。請問有誰可以教我怎麼寫謝謝<3 mail elsalai042316@gmail.com  

 您好:

法律訴訟文書涉及法律專業,

所以最好還是委由專業律師代擬為宜

如果經濟上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26 18:04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你要提告,書狀自己寫,大概檢察官會看不太懂,

因為你不了解構成要件事實,證據的取捨,不會用法律文字敘述。

真的不會寫,可以內勤提告,跟法警說,由事務官下去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或至法院訴訟輔導科、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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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3-10-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前夫在102年的12月12日離婚,因前夫有車貸約繳半年而已,保證人是我,離婚前有撥打多次電話去告知車貸銀行要求變更保證人,但銀行都拒絕,我只好電話中告知銀行說我要養小孩就不夠了,離婚後你們找我也拿不到錢啊!(男方不要小孩也不付教養費)後來離婚後我有在離婚協議書書上註明2個小孩跟我姓,男方無條件放棄監護權,探視時間地點由女方規訂,每月男方需支付2個小孩教養費一萬六到小孩成年,至於車貸部份,男方簽3張本票給我共60萬,同意車貸繳清後女方無條件把本票還給男方!但,男方只付2次教養費就在1月份自殺了,車貸公司找上我,我也帶小孩回去幫忙處理他的後事,但處理完,跟男方家人提出教養費可以不要支付沒關係,但車貸部份請他們解決,都不肯,後來半年內完全不管小孩的生活,現在想到就打來說想看孫子,我前2次有給他們看,他們也說每月會拿五仟給我但不是給我用是給他們的孫子用,我又跟他們提起說每月給5000真的不用,請他們把這些費用拿去還他兒子的車貸就好,小孩我家人和我會養,他們又不了了知,只想看孫子,完全不理會他兒子欠的車貸問題、又要我換工作可以照顧到小孩工作,但怕銀行找上我扣薪資,這樣我怎麼養小孩?我可以不要讓他們看孫子嗎?我想了想,他們對於兒子的車貸都不理會,那我乾脆就找給銀行扣薪的公司,然後禁止他們來看小孩!(會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外遇(我和男方分局後,男方就把小三帶回家)會寫離婚協議書同意支付小孩教養費是因為我有回去搬東西看到小三用過的衛生棉和用過的衛生紙,我就把整包垃圾帶走!)

小如 103-10-20 17:23

請問我個人的line動態上,是我舒發情緒的一個管道,

但於上星期六,我先生外面外遇的對象在我的line動態上留言不勘入耳的話,

對話如下:

外遇對象先發言:你老公跟我說你又發瘋誕了,到底妳怎麼搞的。

我發言:妳他媽的不要再騷擾我老公。

我發言:我老公跟我說你一直騷擾他。

外遇對象發言:所以我說你是最後才知道,騙你到最後才知道,你跟你老公去吃的東西我們都吃過了拉,也不你老公把,老公阿老公

我發言:關你小屁事,小三而已,又怎樣。。

我發言:有本事拿出證據出來,吃屁唷!

外遇對象發言:還是我給你看看你前夫傳的,愛你嗎?心不在你,你好好開心生活,多吃廚諭,加油拉,愛你唷!

接著我又回:反正你也給人白上了,騙爽了,你高興就好。

外遇又回:你們好好生活,我們私下好好聯絡,你愛吃廚餘,給你吸個夠。

我又回:謝謝你,這廚餘會賺錢,很好用,而妳永遠是小三,任人白上而已。

我又回:等你這小三,又發瘋魯小,破壞別人家庭

外遇又回:女人不要本到像白目一樣。

外遇又回:應該像目頭。

我又回:你說你像花吃嗎?一直纏著別人的老公,再爛也要有個底線。

外遇又回:他啊說你生二個,跟你做插進去都好鬆,我也不知道如何回來。

我又回:我老公說你任人騎,所以隨人上,隨人爽。

等等字眼,外遇對象在我的line動態上留言,

小三破壞了我的家庭,我先生現已經回到家庭了。但這小三卻不放過我先生,也不放過我,三不五時一直騷擾我,和我先生,我先生現已經完全不理會她了!

我的line 族群多為是公司老闆、主管、同事、好朋友、家人,他在我私人的動態上留言如此不勘入耳,造成我身心受創,甚至老闆、主管、同事、好朋友、家人有看到的人都一直打電話來問我怎麼回事?讓我嚴面難存。

小三長期一直破壞我的家庭,我已容忍她許久了!

請問可以提告嗎?

您好,建議蒐集對方與您丈夫交往或進一步發生關係之相關證據,您可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妨害配偶權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詳細步驟與策略可來電討論規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在蒐集跟多證據,對其提告妨害家庭犯罪(他看以來很好激,可以設計一下問題內容)。

florence 103-10-18 18:07

我是小三未婚懷孕 到時候孩子生下來可以要求跟爸爸姓嗎?因為小孩的爸爸怕被原配發現 我說孩子我自己帶沒關係可是我不想小孩跟我姓 

到時候她老婆發現了 應該會告我 我是不是就是賠錢?

 之後我可以要求孩子的爸爸負擔撫養費嗎?

florence 103-10-18 17:44

我是小三未婚懷孕 到時候孩子生下來可以要求跟爸爸姓嗎?因為小孩的爸爸怕被原配發現 我不想小孩跟我姓 

到時候她老婆發現了 告我後 我可以要求孩子的爸爸負擔撫養費嗎?

 您好:

    若子女出生後,當然可以請求生父認領未成年子女(小孩),經生父認領後,生父就成為子女法律上的父親,所以,子女就可以從父親的姓氏。另外,未成年子女經生父認領後,生父對於未成年子女依照法律扶養之義務,所以,當然可要求生父分擔子女扶養費用。

 

 

林智群 (klaw) 103-10-18 18:24

 如果登記男生的姓,戶政資料會顯示,事情會被發現

如果登記你的姓,比較沒有這個問題

另外只要男生有認領這個小孩,他就要負擔撫養費,不用等到被對方太太告的時候

子平 103-10-14 15:3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我有一個朋友她是小三,她想跟這個男朋友提分手,因為男朋友跟她在一起時,時常打她。

請問律師,我這個朋友該怎麼做?因為她現在的男朋友屬於恐佈情人類的。謝謝律師

 您好:

除了應維護自身安全外

如果想要給對方明確之法律教訓

則可以將之前受傷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驗傷單、照片等)整理後具狀向對方提出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並應注意不能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如果超過,就只能在二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朋友可驗傷及蒐集相關證據,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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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提告傷害外,若您朋友曾經與對方同居,亦蒐集對方有精神或肢體暴力之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Kitty 103-10-06 17:18
我婆婆婚前96年贈與房子給我先生,但我們100年婚後一年丈夫有了小三鬧到法院,婆婆希望我徹告先生的告訴要我們重新生活,但徹告後婆婆百般的要我們離婚!要求先生不要給我生活費用想讓我自己離婚,婚前的房子在徹告訴後一個月又由先生又贈與還給婆婆,疑似要脫產,請問如果我真簽字離婚,是否我什麼都沒有,這房子離婚後我是否能要求一半權力?我能對他提出脫產?或是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8:08

您好!婚前婆婆贈與房子,本來就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沒有脫產可言;您只能就雙方其他婚後財產計算,若對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多,您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您先生之房子若為婚前財產,本非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目前若是先生想離婚,您可提出一定額度之贍養費,若先生答應在簽字離婚,若條件談不攏,可不簽字離婚,即使您先生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須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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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3-09-28 20:31
對不起,我想請問,我不小心當了小三,但之後並無性行為,這樣老婆還能告我賠償或其他罪嗎?謝謝廣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曾經發生過,對方配偶於知悉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且請求您賠償。且是一個行為一個行為算。

2、追溯期間則是10年。

3、倘若真的對方提起告訴,可以考慮和解解決。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7

 對方配偶在兩年內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求償金錢,請注意這一點,

如果對方要跟你談的話,

建議在律師陪同下,確保雙方和解對方不再追究,再簽字

NaNA 103-09-27 04:1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0歲老公26歲

以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公目前就學貸款有將近10萬沒繳又幾乎每天都在玩電腦還會買點數。

有時候一個遊戲的點數可以買到5000~10000

目前他有在工作,可是有時候會不去就翹班。

而我現在沒有工作在顧小孩,之後打算找工作

目前我銀行裡有存一些錢,小孩沒滿一歲。

之前我懷孕的時候他有去找過小三但是我們哪時候還沒有登記結婚,可是我有證據

還有懷孕期間他有打過我幾次巴掌可是看不出來有傷所以無法驗而且他也把我的手機跟錢包都搶走。

如果以後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左左 103-09-26 00:03
我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已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說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我知道可能是共犯結構,這讓我有點擔心,所以我去諮詢,某律師追溯期是30年,所以我會有什麼刑責?國稅局會追查稅嗎? 且大弟不停對我進行言語恐嚇!我有什麼方法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實務上公司資金與個人帳戶大多會有往來,倘若資金流向正常,並不會因為有往來就構成侵占或是洗錢罪,又有關於節稅與逃漏稅也有不同,從您的論述上無法判斷,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2、有關於您的胞弟持續說要舉發,並且欲藉此達到其他目的,已經涉犯恐嚇罪,確悉我方沒有違法之情,就可以依法提告

 

 

左左 103-09-25 23:56

逃稅的追溯期?

國稅局的追溯期?

洗錢的追溯期?

狀況:

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以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但我可能共犯結構,不知道會有什麼刑則,國稅局會追稅嗎? 像我這種案件追溯期是多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洗錢,仍有爭議,應積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左左 103-09-25 23:45

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以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但我可能共犯結構,不知道會有什麼刑則,國稅局會追稅嗎?

       如果大弟堅持要告我,造成我很多的困擾,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 的權利嗎?

隱居 (勇公) 103-09-25 23:57

他要告你就說訴追時效完成,把程序跑完檢察官就會不起訴處分了。

左左 103-09-25 23:27

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以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但我可能共犯結構,不知道會有什麼刑則,國稅局會追稅嗎?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已超過17年則應已超過刑事追訴權時效

而且也超過國稅局之7年追稅時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左左 103-09-25 23:4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罪(5年以下 ... (恕刪)

想再請問 如果我大弟堅持要告我,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有權利可以去提告,但有無理由您可以提出抗辯爭執,且訴訟是屬動態,仍不可輕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9-24 20:43

請問女兒(小三)在安親班?外教學,?至國小玩溜滑梯,女兒往下滑時,底下的小孩未及時離開,兩個小孩相撞,對方手臂粉碎骨折責任歸屬,賠償問?,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安親班帶去,則安親班即負有監督義務,所以本件安親班仍應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安親班收有家長所給付之安親費用,故有依善良管理人責任盡到保護小朋友之義務,然因 安親班之疏失致使有另一個小朋友受傷,故當對方小朋友家長告您與您小朋友連帶責任時,可加以抗辯。 

關山留痕 103-09-24 10:03

背景: 我爸與我媽未離婚, 但分居已久, 我爸跟我同父異母的姊姊住, 我媽獨力扶養我與我妹住在娘家

狀況: 我爸過世(我姊姊刻意隱瞞), 到我們被通知要除戶才知道這件事, 然後發現我爸在加護病房(無意識)時, 我姊把我爸帳戶的錢通通領走(700多萬), 加上一個月前領走的, 總共破千萬, 另外還有房子車子贈與的部分.由於我姊避不出面, 我們於是申請對我姊財產進行假扣押, 已獲法院批准, 近日執行

問題:  目前想執行配偶(我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教

        1. 有效期限是怎麼算? 是從我爸過世那天起六個月內嗎? 可以先提出申請(怕過期), 然後一年內再去執行嗎?

        2. 分配請求權可以動到的財產部分是幾年以內的呢? 如果這段期間我爸贈與大筆金錢(或土地房屋車子)給我姊 小三或姑姑可以申請撤銷嗎?

 感恩!!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限是2年,侵權行為請求時效也是2年,不當得利是15年,這些是可用的主張,至於過世前2年內贈與其他繼承人的部分,可算入遺產範圍內,所以只有贈與給你姊姊的部分,才視為遺產,也才可自你姐姐可獲遺產總額扣除已受贈數額,計算她可以拿到的遺產數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姐姐於父親意識不清、過世之後,未經父親或其他繼承權人之同意,領走父親帳戶款項之財產,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時效的部份如同黃大律師所述。

3、贈與的部份除了姐姐的部份可以視為所得遺產外,除非有遭到詐欺脅迫等,否則無法撤銷

您好: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是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假扣押裁定之效力要在30天內執行,否則會失效。

3.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贈與行為,

  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贈與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4.本所有辦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如有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求,

  歡迎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

第1020條之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姐姐於父親於加護病房時移轉父親相關財產,可針對其行為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LSA 103-09-18 13:33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我先生所以很縱容他隨便他要怎樣而且都幫她

我在上星期已經對先生寄出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存證信函,請問各位律師我接下來還能怎樣做

我想跟先生離婚 不過我需要對先生提出民事賠償 請問我應該要怎樣做?

有沒有律師可以教教我的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3:56

 建議您再蒐集有關小三與您先生間通姦證據,以利日後提出刑事告訴及離婚訴訟,並請求該二人之民事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ELSA 103-09-18 14:2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 ... (恕刪)

請問一下 那我這段時間除了在蒐證 我還能再提出怎樣的信函給我先生!!!!

可以到法院訴請「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這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4:22

 可以,至於通姦部分不要打草驚蛇,謝謝

ELSA 103-09-18 14:3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一下哪我應該要怎樣提出先到地方法院嗎???

那應該要怎麼做 ???可以教教我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3

 向夫妻住所地通常是戶籍地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5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ELSA 103-09-18 15:38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請問我應該去哪裡申請小三已經懷孕的事??醫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同居義務,前提必須是雙方有個共同居住的地方,要看當初所共同居住的場所為何判斷。

2、又有關通姦的部份,必須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對方與您的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是舉動過親密的問題,倘若您只是要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提出證據對方同居,則要提起離婚訴訟應該不困難。

 

 

Betty 103-09-14 18:45

請問...

先生與小三是在去年十月在一起

我在今年一月中發現

三月底先生答應不再與對方往來

但到四月中又繼續開始聯繫

我上個月有傳訊給小三要他離開

但他卻要我先生做選擇

目前面臨離婚的狀況

請問我現在還可以提出妨礙家庭的告訴嗎

或者是可提出哪些告訴?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4 18:54

您好!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算,若還未滿六個月,可提出刑事告訴;另可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若四月發現的是新的通姦行為,就從四月起算;若四月發現與一月發現是同一個通姦行為,就從一月起算。

Betty 103-09-14 18: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算,若還未滿六個月,可提出刑事告訴;另可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 (恕刪)

請問是從一月中一開始發現就開始計算

還是可以從四月重新發現後開始計算?

因為從一月開始算的話已經超過六個月

那我還有其他告訴或訴訟可以提出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依民事侵權行為來請求,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記得您上次問的問題有提到小三懷孕之事

所以就應該由您知道小三懷孕時起算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間

如果後續有發現其他通姦行為則應以較後之時間起算六個月

其他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不過關鍵點仍是如何證明其二人有性器官接合及小三在為性行為時已知悉您先生為有配偶之人

 

要看你手上有的證據能證明什麼,如果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那可提告刑事通姦民事賠償,但如果沒辦法證明有性行為,只能證明他們有超友誼往來,那只能起訴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23 103-09-13 12:11

男朋友的哥哥劈腿

一開始雙方的女生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

直到最近才知道對方的存在

因為事情曝光後

哥哥就跑去那個小三家打了小三

小三之後跑去驗傷 還有當下的錄音

說要跑去告哥哥傷害罪  這樣成立嗎 ?

而且那女的聽說之前會吸毒 而且本身有家庭小孩了 (小三)

而且最近晚上她 (小三) 偶爾都會跑到家裡來  再哥哥車上偷偷寫LOVE

讓我們覺得很害怕  那個小三 還在臉書上po文罵哥哥的正牌女友 還打本名po照片 ...

納哥哥的正牌女友是否也能告小三呢 ?

Rou 103-09-12 16:47

您好,想請教一下:

A男被B女告公然侮辱,以下是簡略事情概要。

我們一群人是同一個學校畢業的,所以大家都是認識的,

前一陣子我們共同的朋友有一對情侶他們分手了,分手原因是男生劈腿,

A男與我是屬於男方邊的朋友,B女則是女方邊的朋友,

B女對於朋友被劈腿之事非常憤怒,於是在她自己的臉書上抒發情緒寫著批評介入他人感情的女子是小三,並且也批評男生的不是;

看到B女的發文同時,我跟A男還有其他朋友就想到在大學時,B女也曾經當過小三而且還被元女友看到衣衫不整的畫面,(註:B女現已和當時劈腿的男方結婚),所以我們一些人就在討論這件事情,覺得她以前也曾是,並不該這樣罵,但A男就開玩笑說不然我們在她的文章下面回應她:[妳也只是個步入禮堂的小三],原本A男只是把這句話打出來想要鬧一下,但卻真的不小心按了發送鍵,結果因為臉書的通知功能,讓B女以及B女老公截圖並去警局報案提告,我們知道他們去報案時也有致電道歉,但他們夫妻倆都不願接受,認為我們道歉的時機已過,因此前幾天開調解時,對方要求1個字1萬,也就是要12萬,我朋友A男是個在外地打拼的上班族,根本無力負擔,但A男有誠意,願意負擔個1、2萬外家請吃飯,對方還是不願意和解。預計兩個禮拜後還要再開一次調解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我該怎麼幫助我的朋友A男???????

而且我真的覺得1個字1萬太強人所難,

雖然我們這樣的行為是幼稚該受點教訓,

但是真的覺得很無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資料或證人,證明您所述為真,即不構成相關犯罪。刑法第310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12 00:33

我是小三 男友有老婆有兩個小孩 還沒懷孕前常提到叫我和他生孩子 原本我都不肯一直避孕將近三年 這兩年因為他常常提起 於是我拿掉避孕器 兩年後我懷孕了 剛懷孕時他還很高興叫我要好好照顧很關心  直到今天孩子四個月了 他一直逼我要拿掉小孩 說他老婆會告我 說沒辦法把孩子帶回去 我好害怕 我好怕影響我日後生育 畢竟兩年才懷上孩子 四個月催生胎兒 是打針塞藥硬把他生下來讓寶寶死掉 想到畫面就害怕 到目前他是還一直有給我生活費 一直想辦法要逼我墮胎

我告訴他 我等她老婆來告我吧 因為我實在不忍心殺了孩子 我單親和媽媽妹妹一起住 如果我硬是想生下孩子 可以讓他幫忙我分擔撫養費嗎?

 您好:

您和子女都可以訴請男方強制認領子女

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男方即負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而應和您共同分擔未成年子女生活費用,

原則上各負擔二分之一,

但法院也會視雙方之經濟能力及子女之生活需要調整金額及比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florence 103-09-12 01:40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強制認領之訴及扶養訴訟,都於出生之後再提起較佳,因為在法律上,胎兒倘若沒有順利生出,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會歸無。

2、有關於通姦罪的部份,相關的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算是相對來說比較低的,本文建議還是應該以爭取子女之利益為主,您可斟酌。

 

翻白眼 103-09-09 16:33

我姊夫 外遇

小三把他們出遊或是合照PO到FB 他們照片是設成公開

我抓他們的照片

PO到FB 說 請問有人認識某某人嗎?她男朋友就是我的姊夫

他現在不見了 我姊姊很擔心他
沒有公開本名 照片也有馬賽克

他們說要告我毀謗 有辦法嗎 ?

ELSA 103-09-05 17:17

請問一下我先生外遇了 我只有他跟那女生的曖昧對話 還有一起出遊的照片

不知道能不能對先生提告請問可以幫幫我嗎? 還有如果請律師幫忙民是可以判賠先生多少? 另外書狀的部分會另外計算嗎? 先生目前還沒有當兵 只有在打工一個月大約3萬 家裡開公司算小康家庭 

 

另外想要請問一下如果小三真的懷孕了!!在我跟我老公結婚之前那請問一下我都不知道狀況那該怎麼半???這樣我是大老婆可以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17:58

您好:

1.由於刑法通姦罪之認定相當嚴格,只有通話紀錄、出遊照片等證據可能無法成罪。

2.民事方面則可以因人格權受侵害提起侵權行為訴訟,可請求金錢賠償

   至於賠多少,您可以先提出一定金額,最後讓法院衡量您先生的身分、地位、收入、學歷等條

   件後綜合判斷,決定要賠多少。

3.若您居於高屏地區,如有需要請來所討論案情及費用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2

 以你手邊的證據刑事通姦不會成立,

不過可以考慮告民事侵權,要求女方不要跟你老公在一起,這個應該是你要的,

至於費用部分原則上是一個審級的報價,至於書狀不會另外收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若您想結束此段婚姻,也可以一併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建議您多蒐集證據,若僅有曖昧對話及出遊相片,似難以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應設法取得配偶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飛飛 103-09-05 05:16

丈夫有前科 也是暴力犯以前打過我兩次但是我都沒有驗傷 只有照片為證

時間久了只要看到他壓力就很大 深怕他不高興我又完蛋 抓到他跟小三親密照也死不承認 現在我患憂鬱症醫說我算精神虐待 若請醫生開證明 然後又有證人曾經看過他對我惡言相向 恐嚇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因為婆婆不希望我們離婚

所以他才留我但是我看到他就覺得很害怕想搬出去又不放心小孩在婆家

自從結婚2年我都沒有工作要把小孩帶走一定會讓小孩吃苦 若是這樣能要求贍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08

您好!家暴受傷照片、親密照片等均可當證據,若有證人證明家暴事實更好,可提離婚訴訟;另可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還可請對方支付贍養費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如果你被認定沒有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飛飛 103-09-05 1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 ... (恕刪)

 

沒有申請 打我是兩年前的事了

小純 103-09-04 18:37

我老公對我離出離婚訴訟!

他一直想要離婚!

可是他一直以來不是摔我的手機就是把我跟小孩趕回娘家住!

他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是:

由於雙方感情不睦,被告常常懷疑原告外面有小三,顧長打電話恐嚇原告電話之女的朋友,語言紀錄係有存檔!然於被告之前所欠債務一口咬定由原告負責,故於2014年8月21號晚間將兩小孩丟於原告,還請原告將之債務還清,才肯於離婚!

我沒有恐嚇他說的那位女性朋友!

小孩是我跟我母親親手把小孩交給他的並不是丟!而我也有他要我帶小孩去給他的訊息!我都有存檔!

請問這樣的訴訟理由可以有辦法離婚嗎?會被駁回告訴嗎?

他原本說要給我小孩生活費!但到現在對小孩不聞不問!8月27號下午三點多把小孩帶回我娘家!竟把兩個小孩放在我家的巷子口!並沒有把他們交給大人!而且小孩還跟我說爸爸說如果媽媽要帶你們回台北要說不要不要!爸爸會打人!我的小孩一個五歲多一個3歲多!請問我9月24號要調解跟開庭!請問我堅持不要離婚的話可以嗎?難道法官就會因為他的片面之詞而判決離婚?

您好,依您所述,您並無行為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法官原則上不會判離,況且家事法官會職權主動調查相關證據,不會只聽一方的片面之詞,請您放心。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24

 如果你不願意離婚,調解時可以表示反對意見,

不過從你的陳述很紊亂來看,你的情緒容易激動,建議找律師替你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不然離婚官司都講得很難聽,你未必承受得了

另外訴訟程序及證據部分,你不清楚,由律師替你處理比較好~

 

 

 

苳苳 103-08-30 22:22

你好:我有一些問題想要問

1.今年5月17日,我媽媽因為肝癌過世,在繼承財產時,我發現他有用一棟動產貸款1000萬,而這1000萬是我爸爸叫要在生前做一些善事而去買一塊地,所以他信了,不知是否是我爸帶我媽去貸款還是怎樣,總之現在得知貸款人是我媽,但是貸款的1000萬中有950萬轉帳到我爸那去買地,地主是我爸,所以這樣變成我們要去繼承那1000萬的貸款,但是我們三姊妹皆為未成年,而不想繼承,因為我們並沒有賺錢可以去還債,請問有哪一些條款可以讓前還回來?

2.還有一點是我爸外面有小三,但是我媽當年並沒有告她通姦,以至於他現今已經生了一位8歲小孩,這一個行為不當可以構成讓他喪失監護權嗎?

3.還有一點是我們有查一些資料說,有一種方法就是清查他們的婚後財產比較中,如果繼承方多餘被繼承方他就拿不到錢?這一點是在說這幾年中到我媽過世的那一天總結算,還是說只要有一次他比她多他就拿不到?

4.還有就是我爸去大陸45天叫我們姊妹自己負責自己的生活費?這算拋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56

您好!可以要求父親將950萬元返還成為遺產剩餘財產分配以母親過世時為準,但這只是父親單方的權利,只有父親有利時他才會請求;只要有錢能生活,就不算是拋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苳苳 103-08-31 10: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說!我們應該使用哪一條法律訴訟他歸還950萬?那請問我們要如何讓他無法分到那2分之1的財產?那請問說他已經一個月沒給生活費還有幫我們繳交學費?我們該怎麼辦?可以跟他脫離監護關係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0:23

 

您好

問題一:母親在生前用自己的動產貸款1000萬,並將950萬元給父親買地

我們必須先就這950萬元界定他的性質

1.借貸

2.贈與

如果是借貸,那就是母親對父親有債權關係存在,雖然母親過世.但父親身為債務人還是要還款給其他繼承人,來文提到母親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加上父親(配偶)依照民法規定,你們繼承了四分之三的950萬元,可以請求父親將712萬5千元返還給三名繼承人。

2.父親主張是母親贈與給他的,那可以請求他提出贈與稅完稅證明,如果沒有,建議對此主張是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借款

問題二:要法定代理人喪失監護權需有不適任親權人的事由,父親如果只是單純有小三並有其他家庭,如果沒有虐待或遺棄扶養你們的事由,基本上無法僅以單純有小三在外面有家庭即可喪失監護權

3.夫妻剩餘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那天起計算雙方的財產,法定財產制的消滅在於婚姻關係解消、雙方合意改定或法院判定,母親跟父親的法定財產應是在婚姻關係解消時消滅,即母親過世之日,惟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3項夫妻剩餘財產分派請求權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母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們姊妹無法主張,只能父親自己就他的剩餘財產分配去做主張。

4.父親去大陸45天,如果有其他親屬可以照顧你們,或你們也非無法無自救能力之人自然不會構成遺棄的問題。

苳苳 103-09-09 13:35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3.夫妻剩餘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那天起計算雙方的財產,法定財產制的消滅在於婚姻關係解消、雙方合意改定或法院判定,母親跟父親的法定財產應是在婚姻關係解消時消滅,即母親過世之日,惟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3項夫妻剩餘財產分派請求權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母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們姊妹無法主張,只能父親自己就他的剩餘財產分配去做主張

這一點我還是有一些不懂,但是就上訴所言,目前的財產分割是一位繼承人有四分之一嗎?

那我們如果要去法院申請還款是不是要我們都已滿二十歲,還是說我已滿二十歲可以連同妹妹的一起告?

還有一點當初媽媽的龍鳳育嬰險的受益人第一順位是我?所以保險公司將錢匯到我的戶頭?但是有一天被父強求帶去領出並存到他的戶頭?請問我該怎麼辦??


Amy 103-08-30 18:00
前陣子常常收到許多奇怪電話 但查不出是誰也沒証據就都封鎖做處理 但因為這樣我做了件幼稚且後悔的事情 我以為是我男朋友劈腿的小三做的 前幾天在路上遇到工讀生上前來拜託幫忙填美容活動問卷 結果不經大腦的填了 那女生的英文綽號和電話 其餘資料沒填 但隔天女方可能收到活動邀請或介紹 依對方的形容下也是直覺的直接打電話給我 我很後悔自己幼稚的行為而沒考慮到後果 當下想和對方道歉被回絕 對方憤而說要提告 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對法律程序不太了解 請問這種情況 她如果真的要告我 是會告什麼 和事情的嚴重度? 我真的很慌也不是真的想要害她 請問在對方不願意接受我道歉的情況下 有辦法將事情降到最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1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包含該資料是否屬於個資、是否有違法使用等,都還有爭執的空間,倘若對方提告,您可以委請律師提出答辯。

2、本文建議您還是可以積極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阿珍 103-08-25 15:16

您好~我老公國外外遇但我不想離婚~

他逼我離婚~說他不想跟我和小孩生活要跟國外的小三生活

他不讓我們去國外跟他住~逼我離婚~

目前我去年8月聽他的把工作辭了專心帶小孩~?現在沒有工作

外遇逼我離婚~~我不離婚~他可不可以用不給我和小孩贍養費逼我離婚

此外~我該如何保障我和小孩權益問題

 

既然是對方外遇,只有你可以訴請離婚,而且你可以向對方和外遇對象請求損害賠償,而對方有撫養小孩的義務,他不付錢,你也還是可以不要離,並對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珍 103-08-25 15:33

 感謝律師回答

但對方是國外小三~也可向她請求賠償

如果是在臺灣發生通姦或與你老公不當交往,那可提告,如果不是,那就要看發生地的國家有沒有外遇民事賠償的規定,通常會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向您老公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pple 103-08-21 15:26

你好,
    請問我有收到匿名簡訊類似警告我是小三, 其中有兩封信
此內容是否可以報警處理, 是否有威脅辱罵人身攻擊 ? 謝謝
內容類似如下:
(英文名字) 常外出在外小心安全,我真的很怕妳虧心事做太多出事耶,要好好保重, 對了不久後我們會見面再xxx那裡相遇喔, 期待那一天, 記得打扮漂亮點, 妳品味很差耶
(英文名字) 聽說妳和某個誰搞在一起 , 連外人都看不下去了
妳還要不要臉呀 , 妳那麼想搞,我幫妳介紹男人好了
(報我家地址) 對吧 ? 妳真的很騷

 

 1.因為屬於個人信件  應該沒有妨礙名譽罪的相關問題   2.至於這樣內容個人認為是可能有涉及恐嚇罪嫌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英 103-08-19 19:57

我是台灣人,在澳洲與澳洲人結婚生子,

一個月前,我澳籍老公外遇一名從台灣來打工度假的台灣女子,

目前台灣小三已經回台灣了,

我可以在台灣告台灣小三通姦罪和妨害家庭嗎?

我現在住在澳洲,我可以委託家人提告嗎?

還是一定要本人回台灣提告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16

您好,

刑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通姦地在澳洲,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刑法第五條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犯通姦罪,並不包含在下列條文之內,所以無法告。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事部分因為犯罪地不在台灣,所以告不成,但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如有足夠證據可以試試看。

前妻 103-08-14 12:50

因為看先生手機裡的曖昧對話,我在今年5月底才得知此外遇事,當時我選擇原諒,並且對小三說明。我跟先生願打願挨,可是第三者知情當下,是說不做犯法的事,卻持續有性行為

現在8/14離婚了,可是我想告第三者,但無第三者的地址資料。另外我只有line的部分文字檔,性行為部分只有前夫跟別人聊天說,跟很多女子有性行為,並且對方都知道他有婚姻,可是未指名道姓,另有出遊及該第三者,有穿衣服的挑逗照片。

因為她是外人,說謊,並對我大聲斥責,我很討厭她做錯事卻是這樣的態度,所以我想給她嚴懲,好比刑事民事,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有問題的是因為你已經選擇原諒  是否還可以提告就有疑問  不過這都需要提出相關證明才能認定   2.另外因對方有侵害配偶權   你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前妻 103-08-14 13:56

所以現有資料告的了嗎?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我需要花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4

建議把資料收集好找律師討論,要看過資料才能判斷還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需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且於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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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幻 103-08-11 01:32

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09:24

您好:

該男想要脅迫你與他發生關係,你可以主張恐嚇危害安全罪。若真能查出IP,並確定到處散布消息的是該男,得主張對方誹謗,至於是否得以切結書請求賠償,須看到完整完件並了解全情後才有辦法為您解答。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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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7 22:07

你好 ,我想詢問我老公外遇 ,我手上有小三傳有要我老公離婚字眼的訊息 。我已拍照存證 ,但訊息是遊戲機器上傳的,只有顯示對方的帳號 ,這樣我告他們妨礙家庭和誘罪會成立嗎 ?

有對方帳號是否可請遊戲公司提供帳號持有人姓名 ?遊戲公司會肯透露嗎 ?

對方若狡辯帳號被盜的理由 ,是否就無法作為證據

我所拍照的證據 ,是否有期限 ?超過6個月即無效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相姦人亦成罪),故若僅係網路上之曖昧留言,尚無法構成。又所謂之和誘罪,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監督管理,故並非如所稱之狀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成立妨礙家庭,則您們應再蒐集更齊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為您所稱之情況尚難達此程度,故仍需蒐集更多之證據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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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7 2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因簡訊內容裡有希望快點離婚和誘罪不是也包含誘拐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44

您好,但是需要使其脫離家庭,惟若只是在網路上說說,尚難稱已達到使其脫離家庭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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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07 23:58

 證據太薄弱了,都是間接證據,要提離婚有難度,

至於刑法略誘罪,要件很嚴格,你的情況不太會成立

彤彤 103-07-26 12:05

我是幫我朋友問的所以特地辦了帳號近來.....
她是女生今年20歲,孩子剛滿一歲

但是他們沒有結婚沒有登記
小孩跟男方姓,但是都是女方在照顧
因此女方也沒辦法去上班賺錢
男方則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
每個月則拿幾千塊給她養小孩的錢

他們同居但是是住在女生家裡
最近女生發現他有另一個她就是俗稱的小三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通姦嗎?

或者可以去告男方嗎?
女方已經不想再和男方有任何瓜葛了

可是她沒有辦法自己上班賺錢
想請問去告男方的話可以要贍養費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5:50

 刑法通姦罪成立之前提是通姦人或相姦人任一方有婚姻狀態,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6:01

另外因男方係小孩的父親,本應負擔扶養義務,無論有無結婚.

回覆馬克 的發言內容:

 刑法通姦罪成立之前提是通姦人或相姦人任一方有婚姻狀態,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婚姻關係,不會構成通姦罪。

2、對方是小孩的生父,就必須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透過協議或是請求法院酌定的方式處理。

彤彤 103-08-02 14:09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
那請問 小孩在男方的名下
但是雙方持有監護權 如果分開了
小孩是男朋友 還是一起擁有的?
如果 是歸男友的
那跟他要小孩的話只能走法律途近嗎? 

彤彤 103-08-02 14: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
那請問 小孩在男方的名下
但是雙方持有監護權 如果分開了
小孩是男朋友 還是一起擁有的?
如果 是歸男友的
那跟他要小孩的話只能走法律途近嗎? 

pinky 103-07-25 17:17

想請問因老公外遇,目前老公及小三答應會不再來往,但為了維護自己及小孩的權益,想簽切結書,內容載明今後不再聯絡,若違約提供賠償及小孩的籃護權歸我...但查詢了一些資料,切結書法律效力嗎???還是內容需要特別載明什麼才有法律效力???有需要到調解委員會請第三人當見證嗎?還是私底下簽訂就可呢???那是否簽了此份切結書,如果他們反悔我就不能再提告呢???麻煩幫忙解惑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仍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內容的部分,可以訂定懲罰性違約金,以避免其再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randa 103-07-19 16:30

本人已結婚將近10年,先生於2013年8月離家就沒有回家了,我與先生是在同公司上班,於今年6月底向男方提及離婚一事,有同意離婚,且同意放棄孩子扶養權及監護權,卻不肯出面上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意放棄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卻不願意配合申請印鑑證明文件一起到代書那辦理移轉,只問了要付他多少錢?今年7月初於同事口中得知他有小三了,還是同公司同工作單位的女同事,一直以來我就有離婚的計劃,只是不知如何著手.依現況看來,什麼是對我有利的,我又該如何搜證呢?

目前有2子皆與我同住,各別為升小二及升小四的階段.本人也預計8月初調任敞司廈門廠工作,想請問我直接把小孩也帶去大陸讀書,會觸犯到法律呢?

手上有的資訊是金流證明(小孩教育費,生活支出費都採用匯款方式給付),也有學校老師的證明(都是媽媽在照顧小孩),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最後,夫妻之間是沒有互動的,一週說話不會超過3句話,這種情況可以列為[如有難以維持?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勝算會有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有小三,建議您可先請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讓先生感受壓力,備位再以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若情況允許,建議您可蒐集先生與他人通姦之直接或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比如說以套話的方式誘導先生說出有與他人為通姦之行為等),如此還可另外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就您所述的,似乎還沒構成情節重大,恐有必要詳細陳述。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您沒有單獨監護的話,任意將子女帶出台灣,可能會構成和誘罪,本文建議先取得監護權,或是就出國的這件事情取得您的配偶書面同意之後再做。

 

您好
我建議此類案件
你要將詳細狀況告知律師
律師幫你規劃完整策略
因為這案子除了離婚還包含監護權
以及財產規劃及稅務問題
不是簡單幾句話就能解決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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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wei 103-07-12 10:35

請問~~我父親戶籍裡有我二伯的戶口,二伯和二伯母應該是還沒辦理離婚,

也有兩個兒子,據我所知,二伯也有把小孩養大才離家,現在卻因生病出院,再外的小三就把他接到我家裡來,經由里長和社會局的安置,先接到類似安養中心住,但是費用卻需要我們出??要如何才可以使他兒子出面處理呢?打電話也不接,二伯母只說了一句~等死了再說~哪現在是要如何處理,大家都置之不理,我們家也不是很好過,也沒必要撫養他,他也不是單身,還有兒子~請警察來處理也說要本人報遺棄,我們沒辦法報,就又推到社會局去了~唯有請他兒子出面才是解決的辦法,畢竟那才是他們的家事,只是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伯父還有意識的話,可以訴請法院判命他的子女請求扶養費,倘若您的伯父已經無意識,則必須請求法院指派特別代理人,代替您的伯父然後請求扶養費。

2、至於遺棄罪的部分,倘若您的伯父因為他的子女扶養而有生命危險,則不論本人是否提告,本罪屬於公訴罪,員警都必須依法調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