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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6 23:31

_你好:

先生為了小三離家在外租屋,原本小孩跟先生住偶而回家住幾天,後來先生搬去朋友家借住,這個朋友跟他太太原本跟我們夫妻來往很密切,來往過程跟我們借錢每天來家裡吃我們的,連出門吃吃喝喝都完全我們在付錢,男的幾乎都不做事我還幫他介紹工作,再他第一個月領錢時跟他要還欠我們的3千,他一付不知情說他老婆說都還清了,因為這樣他們夫妻吵架感覺很尷尬就沒在連絡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對我很不爽,在跟我先生聯絡上後沒勸先生竟然還挑撥先生幫他對付我,他曾經跟小孩說要他們選一邊,說選爸爸就不能跟媽媽,選媽媽就不能在找爸爸了,因為要抓先生跟小三證據我有在小孩手機裝APP可以遠程錄音,好幾次錄到那個朋友跟先生挑撥的話,比如我跟先生說我有錄到他跟小三上床的影片,希望他出面跟我好好談,錄到他朋友跟先生說(不用理我當我瘋子,說在法院不能當證據告訴他只要沒抓姦在床要打死不承認)(說我只是要逼他出來談我根本拿先生沒辦法),還幫小三算如果先生訴請離婚他要給的贍養費法院有一定的算法要小三不用擔心,不然就是錄到他朋友問你女朋友勒?要他找女朋友一起出來的話

而且自從他借住在朋友家後做的事越來越過分,到現在小孩他已經直接說他不要,連小孩故意帶去他公司給他,他都可以不理叫小孩直接去警察局,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對他朋友提告妨礙家庭嗎?

你好:

要成立刑法第239條通姦、相姦罪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有姦淫之行為,若無證據或抓姦在床,要成立恐有難度。 但你掌握到之證據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精神上之慰撫金。 你還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
周利皇 (will) 104-08-17 01:35

您好:

一、您先生的朋友應無法構成妨礙家庭之犯罪,僅可對小三提起通姦罪之告訴。

二、建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上之賠償,若提起離婚訴訟,應注意剩餘財產分配、         贍養費請求及親權、會面交往酌定、扶養費之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有與外遇對象發生性交行為,若證據充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子芳 104-08-14 09:38

對老公外遇對象提告侵害配偶權成立,並獲民事賠償。若上網印裁判書並寄給小三公司之2位主管(小三本人亦為高階管理者),是否有可能被告毀謗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對方所散布之判決書內容屬實,不過因為此部分僅屬於夫妻雙方間之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故散布判決書也有可能涉犯誹謗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子芳 104-08-14 11:43

我知道只是私德的問題,但若只寄給主管算是真的"散佈"嗎?若以小三的私德來推斷其對公事上亦有影響是否太過牽強?

(題外話:痛苦了那麼久花時間金錢終於獲得勝訴,結果還不能讓別人知道,實在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散佈,避免不必要之訴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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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說結論:不建議你這樣做。

二、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約半個小時,沒查到可參考的。

三、於是我以判決書,通姦妨害名譽等條件去查GOOGLE,查到一個新聞。是通姦,經判決後,記者依照判決書,把小三的名字報在新聞。結果這個小三就跑去告這個記者刑事妨害名譽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經檢察官不起訴[難怪這麼難查],民事部分則判記者要賠償小三[ 三十萬元]。

四、這樣你了解這些律師的苦心了吧,小三可能會告你刑事,還告你民事。這個記者是檢察官不起訴,但是司法程序的特色之一是有時候會有不同見解,你永遠不會知道會不會遇到一個檢察官就起訴你然後遇到一個法官就判你有罪了。就算刑事無罪,民事也不用賠,你還是一樣跑了這些司法程序,你的不開心不會比較少一些。

五、以上忠言逆耳,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雖判決書為真實之內容,但為私德,而您散布給特定多數人,雖所散布者是事實,就算尚未達到眾所皆知之程度,亦可能成立毀謗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4

若僅涉及私德,就有妨害名譽之可能唷!

Aaron 104-08-12 23:59

因為父親在外有小三,但是雙方沒有孩子,也沒有婚姻關係

現在擔心對方可能會有爭產的可能(例如偽造遺囑)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是否寫下遺囑律師立字據能夠解決呢?

2.遺囑是要自己撰寫還是請律師帶著寫呢

 

麻煩解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5:56

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8條所規定的遺囑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只要做到其要求的條件,就會發生遺囑效力。如要保障你們權益而在遺囑字句上希望能有所斟酌,建議可委請律師做代筆遺囑

 您好,遺囑可以自行撰寫,並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除了自書遺囑以外還有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等方式可選擇,詳細做成方式可以洽詢律師說明。

曉嵐 104-08-11 14:05

律師您好:我爸跟我媽結婚30年,育有兩子皆已成年,夫妻有一棟透天厝,土地部分爸媽各登記一半,上面坐落的房子全部登記在媽媽名下,原本夫妻相親相愛30年,但這兩年爸爸外遇後越變越多,女方不斷找各種理由跟我爸借錢或要錢,爸爸除了將自己存款多次拿給女方外,當自己存款沒了以後還開始跟他的同事及朋友借錢,目前父親似乎已無心待在這個家,也不再替母親以及我們兩兄弟著想了,我們目前很擔心當父親借不到錢後會開始拿自己持分土地抵押借錢,我母親是很想跟他離婚,但是有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想請教律師:若父親拿自己持分土地去抵押借錢讓外面小三花掉,當離婚分配剩餘財產時,他的婚後負債增加,不就等於剩餘財產變少了嗎?這樣不就等於可以跟我媽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了嗎?就等於變相幫他還債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媽該如何進行適當的財產自保而不讓他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呢?感激不盡

曉嵐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可能可以主張夫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財產應追加計算,或者請求離婚並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後相抵,或在訴訟中主張各別財產是否列入等等的作法,建議還是向律師作當面的諮詢,以便對於你的個案作進一步詳細的評估。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於追溯5年內的不當處分財產行為。

2、對於男方外遇的行為,我方多年容忍未發,恐不利訴請離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13

您好:

1、請您不用擔心,依照民法第1030-3條之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故您的母親若與您父親離婚,可以上開條文主張您父親所處分之財產應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另外,若尚有顯失公平之處,仍可主張1030-1條第2項,主張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惟這些您父親有處分財產所留下之證據,皆應保留下來,以作為分配時可為之證據

2、另同上開曹律師之見解,若您父親外遇出軌後,您母親知悉後超過6個月未據此提告的話,依民法第1053條將被視為宥恕該行為,嗣後如要再提告離婚,恐有不利影響,故還請您母親深思後是否盡速提告,不管對離婚或夫妻財產分配都會有幫助。

如有需要歡迎再來電或前來本所詳談洽詢

您好,請您收集相關所有證據,且您媽媽可主張配偶有意圖規避剩餘財產分配而不當處分財產,這樣就可以追加您父親的財產,如果成立您父親在您母親應得之財產清償不足時,可向您父親給付的第三方請求其所受利益之返還,加上您父親有外遇,為有過失之一方,若有證據訴請離婚,您母親應可獲得勝訴。

Ching 104-08-05 20:30
想詢問,男友劈腿之後自己輕生,他離開後才知道還有小三四五,但他父母都對外宣稱是我跟他吵架才離開,此事影響到我深遠,經常失眠,已經看了一年的精神科,可對他們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

如果您可以證明精神上的痛苦是因為男友的家人所致是可以請求慰撫金,但是在因果關係上會有很高的難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18

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們一直騷擾你並因此導致您精神痛苦,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但準不準就要看您準備的證據到哪裡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據不足,不建議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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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7:36

不容易,主要是你們雙方尚不具婚姻關係,可考慮從對方父母對外放話說三道四著手,看是否可能有侵害名譽的情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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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chuck 104-07-25 00:45

請問小三如果懷孕...大老婆是否一定可以告對方通姦罪呢?

有甚麼情況通姦罪是不會成立的呢?

謝謝!!

您好:

如果有辦法證明有配偶之人與人姦淫(性器結合)的情形就會成立通姦,所以如果能證明小三懷的是老公的孩子通姦罪就會成立。 若無證據證明有通姦的情形還是不會成罪。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配偶提告才會偵查、審判,另外配偶如果有縱容(例如事前說各玩各的)或宥恕(例如事後原諒配偶),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還是不得提起告訴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21

無法證明小三是從劈腿夫受孕的話,要成立就很難,除非是還有其他跡證可以推斷。另外,實務上認為若是大老婆有宥恕,就會有喪失告訴權的情形,此外也要注意知悉後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發生性行為時不知悉對方為已結婚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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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3:35

若你是元配,還是要想辦法證明對方懷的小孩是你先生的,且他們在為性器官接合行為時,知悉先生是有配偶的人。

若你是小三,就要想辦法說明自己跟對方性交時,完全不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這樣才有辦法全身而退。

丈夫外遇 104-07-23 21:1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跟先生剛結婚不到1個月,但發現他在結婚前就有了外遇,還跟小三租ㄧ間房子住在一起,現在還是有跟小三會住ㄧ起,若我要離婚並告他們兩人通姦,在法律上我能爭取到贍養費嗎?還有他們會有什麼法律懲罰? 我該怎麼辦,知道真相後我好痛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婚後他們二人仍在一起,則可以對他們二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也可以請求離婚,且由於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也可以主張贍養費,至於刑事通姦的部分,應有他們性交之事證,無論如何,應蒐集他們有在一起的證據,在訴訟才能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蒐證之後可以提告通姦罪,並且訴請離婚及請求離因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贍養費之部分,若您上有謀生能力,似難以請求,但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亦可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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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證據不充足之其況下,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同居一室,即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贍養費不容易

但是你可以跟他要損害賠償

不過你要有充分證據

才可以一次出手就成功

建議找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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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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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07-21 12: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目前已經對我先生跟他的外遇對象提起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表示證據不夠,但我已經沒有辦法再拿到更多證據了,目前就只有小三自己傳給我的自白跟她跟我先生有擁抱的合照,還有我跟對方有出來吃過飯,有證人可以證明她有承認跟我先生的關係,但是因為女生目前有一個緩起訴,所以擔心如果她跟我先生都否認,刑事偵查之後不起訴,或者起訴之後沒有被判刑,這樣還能走民事賠償嗎??

1.刑事刑事, 民事民事

2.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不可以求償

3.民事求償部份要看您怎麼主張, 您有權要求, 但是賠償金是否如預期就是看您提供的證據與法官的判決

4.您可能也要注意如果這件不起訴的原因, 是否會被告誣告

5.這類案件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提需考慮:

一、刑法通姦罪的告訴,要求須有證據能證明被告性行為,若無法明確證明,可能會不起訴。

二、民刑事案件為不同程序,即使通姦罪無法成立,視每個個案的實際證據情況,可以考慮主張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三、您的情況,實際上該如何主張以及主張多少的賠償金額,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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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刑事不起訴處分,仍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損害賠償,為目前當務之急,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並提出證據加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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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08-03 16:46

如果刑事撤告~之後民事還是可以要求賠償嗎??

yomi 104-07-16 00:5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首先,我跟後母感情不是和陸,時常找我麻煩,三不五時進我房間拿取東西,不然就是造謠,小時候甚至會無緣無故趁父親不在動手打我(會打到見血那種),例如:小二我只是玩牌,電視不是我看的,就說一心二用給予巴掌打到流鼻血,小三家裡少東西,我剛回家不久就怪罪於我,拿皮帶打我…很多很多,每天大罵,還到處說是我自己用傷~不承認有打人~

 

大學畢業後,去年本來搬出去,她說有意改變這狀況,請我回來, 我當然心軟給她機會。。。想說長輩也不年輕了,不計較..今年年初,我有意想自己買台車,而我父親說我後母有多一台車請我購買,被半強迫購買,原本說好2000/月~15期,3月開始給予(沒有書面契約), 上個月突然叫我8月底搬出去,車還她(行照已是我名子),說那8月底車還你的話,錢請還我,14號晚上突然叫我給23K,說不給就別想看到機車,因為還搞不清楚她要幹嘛,反反覆覆,我當下是說車錢,當初約好2000/月!

 

 

她耍賴說她怎樣說就怎樣算~ 然後還說我不想給錢就試試看,說 法律也拿她沒辦法那些的~ 一直威脅說自己認識很多人阿什麼的沒意義的詞= =,(有錄到一些些對話內容提到錢不給就別想看到車)

結果15號早上,到現在車子原本停地下室B2~後來B1甚至1樓社區外都沒看到機車,第一,因為我要上班上課這樣其實已造成我不便,   第二,她並沒有給予已先給的7000退還,警察說有家屬關係,無法報案,難道我連自我保護的方法都沒有嗎?
只能任由她這樣欺負?  之後我搬出去的話,會不會又找我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雙方最後已經約定,後母將錢清償之後,我方將車輛返還給對方,且目前車輛登記在你的名下,故而對方不得任意將車輛取走,此部分確實涉及竊盜罪。

2、親屬之間的竊盜仍然是犯罪的,只是屬於告訴乃論罷了,倘若您真的要告,可以向員警索取報案三聯單,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3、日後倘若後母有其他的舉動,在尋求正式諮詢即可。

 您好:

1.  雖您與對方並無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但按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雙方都應依當初約定事項進行。

2.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您與繼母係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以車輛分期付款買賣契約進行,您必須依約繳納完分期款後,才能取得車輛之所有權,您現在僅係取得使用權

3.  雖然對方仍是車主,但因您有使用權,且並無拖欠款項事由,對方無故毀約且擅自將車輛取回的行為,已經涉及侵占侵權的問題,但因您與對方為親人,親人間的侵占須為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omi 104-07-16 11:00

先謝謝你們,我想請問一下所有權問題,行照是我的,所有權都還是她嗎?

再來,是她單方面突然不依照約定,我當出告知要照約定走,

 她威脅說要馬上給錢,隔沒多久車就不見了~

我15號下午有去警局想報案侵占,警察說家屬關係難報案,戶籍目前又在同一個地方,

我今天會把戶籍遷回生母那,過幾天也會搬走,可是車似乎她沒有要還前也沒要還,

警察昨天是叫我去寫信函,如果照警察所說在同一戶籍目前還居住在同地方

 因為她現在車騎走,錢也沒還我,14號晚上到現在很久了,那我可否先報遺失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成立之交易,係屬要式行為,應以書面訂立契約,視其為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或信託占有,分別載明其應記載之事項。如果當初買車的時候沒有特別簽立附條件買賣,就算尾款還沒付完,既然已將車子移轉占有給你,你就取得所有權,尾款還沒付完是對方另外還可以再跟你要錢,不會馬上車子就變成對方的。

A Li Sa 104-06-30 10:50
1:婚後經常口角、先生常摔砸東西,有多次報警處理 1:小三找上我,有傳他們聊天記錄給我,證實他有外遇 3:懷孕期間有動手(有驗傷單) 4:多次傳line 辱罵 5:目前分居超過半年以上 5:育有二子,歸我照護!但先生從沒關心跟支付撫養孩子費用 6:婚前女生購置的房子,先生要求若要離婚必須房子給他或給他錢! 我需要訴請離婚,但不知道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述的包含家庭暴力、外遇等,都構成離婚事由。

2、    除了離婚之外,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3、    婚前所購置的房子無須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4、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訴訟,至少可以由律師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47

1. 證據蒐集越多勝算越大。

2. 您需要的是去完整架構對方在婚姻中的不是,去說一段故事,讓法院可以理解。

3. 子女的部份若是從小由您照顧,請強調此點,並放大對方對子女的不聞不問等。

柯俊吉 (kowinlaw) 104-06-30 12:06

妳好

很遺憾妳碰到這種情況,妳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離婚需具備法定事由,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可能構成與人合意性交、對妳不堪同居之虐待與惡意遺棄等法定事由,若有相關資料則可以進一步判斷。

二、房子若是妳結婚前購買,妳先生無法請求分配過戶,但是,夫妻離婚後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若有相關資料則可進一步判斷。

三、初步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屬於有過失一方,妳則無過失,將來若判絕離婚時,妳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金在內。

四、若小孩未成年,也可以一併請求法院判定小孩監護權(親權)歸妳,但是,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小孩扶養義務並未解除,同樣可以請求妳先生分擔離婚後,未成年小孩扶養費。

請包涵僅能做基本分析,法律分析精準度需要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若能提供本所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分析與意見。

如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柯俊吉律師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14:38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起訴狀

   另提供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照: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打您,應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小三有拿與先生的對話紀錄給您,可證明其與先生發生性交行為,可對先生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若先生有辱罵您之行為,亦可加以錄音,再以以上證據,提出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婚後財產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猴子 104-06-25 16:02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

1.錄音(承認小三比我還要重要今年三月)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4.如果我先提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06-25 18:1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

結婚沒有寫什麼財產制耶,就直接辦結婚手續而已>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要裁判離婚也要告妨礙家庭,希望他付精神賠償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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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104-06-20 12:29

我看到老公手機裡有和小三的親密照,以及line的親密對話,我都翻拍下來了,請問告防礙家庭,這個可以當證據在法院上提供嗎?

 

我翻拍他手機的行為,是否觸法?老公是否可以反告我?

陳冠甫 (Eric) 104-06-20 13:14
回覆 ya 的發言內容:

我看到老公手機裡有和小三的親密照,以及line的親密對話,我都翻拍下來了,請問告防礙家庭,這個 ... (恕刪)

1.實務上分成刑事通姦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前者並不容易成立,除非證據確鑿有相姦的行為

侵權行為較為容易成功

2.妨害秘密罪以無故為要件,若有正當理由則不該當此要件

建議蒐集證據並且與律師討論詳細內容後再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陳冠甫律師/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6號7樓/02-23140068

陳冠甫 (Eric) 104-06-20 13:18

1.實務上分成刑事通姦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前者並不容易成立,除非證據確鑿有相姦的行為

侵權行為較為容易成功

2.妨害秘密罪以無故為要件,若有正當理由則不該當此要件

建議蒐集證據並且與律師討論詳細內容後再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陳冠甫律師/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6號7樓/02-2314006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c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0 15:39

您好

單純親密照片或親密對話 可能還難以成立通姦

歡迎來電討論 其他問題

                       陳律師 

親密對話可作為提告民事請求賠償證據,但無法足以證明有刑事通姦,為抓姦所做的蒐證,不會構成刑事妨害秘密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0 19:52

您好:

1.倘您僅有親密照和親密對話而已,尚無法成立刑事通姦罪,但您可對您先生及小三提起配偶權被侵害之連帶賠償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2.若為通姦蒐證,不會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已婚之狀態,另您取得之證據,無違法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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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06-09 21:09

老公先前外遇

在被我發現之後

立刻表明已和外女分手

可是他們是辦公室戀情

我知道他們沒有分手

他還常常說我跟他吵架

家裡的人看我們吵架

就讓他搬出去住

後來我受不了

進行追蹤跟抓姦

終於抓姦成功

他們果然沒有分手

但是諒在我們有三個稚子

所以我選擇和解

可是沒想到他居然幫外女還和解

而且依舊沒回家

和解書說要每個月給妻小三分之二薪水24000當生活費

他也都只付一萬初頭

請問

已經和解完了

錢部分沒給足

而且他也表明不回家

妻小都不要了

請問各位律師

要怎麼做才能對自己最有利

是否半年到要再抓一次才有最大勝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前所簽訂之和解書,您仍可以依該和解書之內容向您夫請求每月給份24000元,而您先前的原諒,也只原諒其過去的行為,對於現在及未來發的通姦均不生原諒之效力,所以您可以再抓一次再告一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法律並不是萬能的,法律不能讓一個變心的人改變。

二、但是人際關係技巧就有機會。

三、要愛自己,改變自己,最後的結果或許不會如你意,但是至少你在這段感情上是有學到東西的。

四、抓姦的成本比較高,這個部分如果找徵信社的話要三思。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實務上的金額約二十萬至五十萬左右…這個你應該知道才是。

五、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去找工作或是創業,最好是找能兼顧三個小孩的工作,一萬元養四個人真的是太少太少了。

六、扶養費給不足的部分可以跟老公討論一下,就算他不盡一個丈夫的責任,至少也要盡一個爸爸的責任

七、如果商量沒有結果再考慮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已經對之前的外遇表示原諒並和解,民刑事皆無法再提出訴訟,必須要再發現之後有的通姦外遇行為,才可以另外再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9 21:52

刑事部分通姦的舉證程度需要很高,建議將相關資料蒐集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又依據您的描述先生跟小參應該都是受薪階級,若法院判賠,有機會直接扣他們的薪資

再者,若先生已經不可能回頭了,建議您跟先生討論較好的條件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9 22:18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應先考慮是否維繫這段婚姻,若無意願,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外遇對象,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刑事妨害家庭告訴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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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09 22:49

1.感情生變要破鏡重圓著實不易,需兩造好好溝通協調,如果你已生離婚之意,對方也贊同離婚,則雙方無意維持婚姻,更難重歸舊好

2.當然,維持婚姻關係,你就享有配偶的基本權利,能合法抓姦提告訴,繼承,將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盡扶養義務等,

3.既有協議每月給付24000元,未給付時得提訴訟請求,將來如仍有通姦行為時,除得提出告訴外,也可請求賠償(但宜注意證據充分確實)

4.是否主張相關權利而提告訴或訴訟,宜斟酌兩造感情狀況以及維持婚姻之意願,因雙方訴訟越多,彼此隔閡嫌隙越劇,不利於婚姻之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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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104-05-28 02:34
我是離婚 又 再婚的半單親媽媽。 與前夫育有一個3歲的孩子。在孩子剛滿1歲時離婚,孩子未滿1歲時被判定患有重大罕見疾病「母神經細胞瘤」,直至半年前還在化療,腫瘤已開刀切除,目前定期追蹤。 孩子的監護權為共同,因為對方無法照顧小孩,也多次在未簽署離婚協議書前要我把小孩丟到孤兒院就好(因為我想請對方也要輪流帶小孩),對方卻也不願意放棄監護。(此時小孩未發病) 「我懷疑是不想帶小孩,但是又需要小孩」 直至小孩發病後,他也不願意把小孩保險過到我名下,因為他一直說他負擔醫療費很多,他日子過不下去,我告訴他不想負擔就轉讓給我,我們家來負擔,但他又不願意。後來我發現原來小孩住院一天他多領900,還有罹癌的2萬元的保險金。 直到我發現這個我跟他追加一個月2萬元的照護費(病期內)若痊癒改成一萬五。 而我是一萬元,跟所有生活消耗用品。 「因為我要上班所以我和母親輪流帶,此些費用是全數交由我母親」 . 孩子生病期間只來看過幾次,便在孩子初期化療時出逛新竹夜市、逢甲夜市、採草莓。(皆跟前任小三)從未照顧過。 直至現在他已將近一年沒來看小孩,並從2萬變到1萬7又變1萬5(家裡告訴我說不定她不好過也不要計較那幾千元),現在他拒付照護費,並主張他不要監護權不要小孩。如要他付他就要把小孩帶走。 「他更是主張很多人連錢都不付他有付,算有責任的啦」 我打算提告爭取扶養費跟單獨監護,但我老公告訴我,如果小孩知道親生父母互告真的好嗎? 我老公現在都幫我負擔跟前夫的孩子的生活費照護費,不希望我再辛苦。而我在家照顧孩子 但我的朋友家人告訴我不能姑息前夫,免得他未來吃老還要小孩養育他,他卻對小孩的貢獻都沒有。並且撫養也是為人父母的義務。 但我真的很怕我提告了,小孩會被帶走。 因為再婚的身份... 我想爭取單獨監護及扶養費 請問怎麼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2、法院在判斷的時候會請社工訪視,並且斟酌子女的最佳利益,包含雙方的經濟狀況、家庭環境、照料能力及子女意願等。

3、再婚的身分不一定就不適任,所以不用特別擔心此點,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0:00

您好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民法第1055條如下 供您參考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陳律師0972367907

Rita 104-05-18 17:27

請問配偶外遇如果被另一半抓姦在床,而小三本身也有老公,小三的老公可以用我蒐證證據,反提告我先生通姦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7:53

您好!

小三來說,您先生就是相姦人,小三的配偶可以對您先生提出相姦罪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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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情形,確實會有這樣的可能性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你已經提出訴訟

那麼他當然可以請求檢察官使用你所提供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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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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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即通姦)之構成要件有二,一為發生性交行為,二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故您先生仍可主張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lun 104-04-26 11:35

時間:2014年11月24日

人物:親戚等共約10名,A為被罵者,B為辱罵A之某親戚,皆在現場,A之母親不在現場。AB為同父異母之兄弟。父親年邁有健忘症,記憶力甚差。

地點:私人聚會廳。

物證:錄音檔。

事由:親戚聚會,於處理事情途中,B不滿A之出席,罵A之母為小三,A為小三之子(然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亦當眾散佈錯誤資訊如父親之房產股票車子遭A侵占等于眾親戚面前(然其錯誤資訊之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且講的極為難聽。

 

想請問A,能否提告毀謗公然侮辱、還是妨害名譽,又何者為宜?

又A之母親無端當眾受不實言語所辱,事後聽錄音檔後可否提告?若能該告何罪為宜?

*因親戚們較同情A,若需要人證應可出庭作證;物證則有錄音檔錄到清楚聲音。

猴子 104-04-25 19:27

大概在去年九月發現先生line裡面有跟女生的對話過於親暱,

但先生當時否認他外遇

到最近我才有他們line的完整內容,

內容互相叫老公老婆、約汽車旅館有房號、還有先生說昨天幫她舔陰唇有沒有舒服、對話裡更承認雙方外遇小三也有家庭)……等,還有一張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的照片,


最近先生承認小三更說小三比我還要重要,

但否認跟小三性行為


請問1.這樣能提告對方嗎?

        2.會被反告妨礙秘密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民事刑事一併提告,而您們應想辦法把他們line的對話紀錄截取下來,才有辦法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5 21:14

 您好

    LINE的內容 有截圖了嗎

    要把證據蒐集完整 通姦才比較容易成立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line對話紀錄及照片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您提出以上證據之行為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50

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建議將相關畫面截圖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另外因為先生是有配偶之人,若與異性有過從甚密之情形發生,先生及小三都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1. 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2. 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二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事由,即可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ouRou 104-04-24 12:1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A在Facebook發文 內容是:「你是打不怕嗎,還是欠人嘴小」 然後貼了Facebook我加A好友的照片 但相片還有其他加他好友的人 下面有人問:「誰」 A回:「第一個啊」 第一個加他好友的就是我 請問我這樣能告他嗎 如果告該用什麼名稱 他下面留言還有說超討人厭的小三 但那是跟前男友兩年前的事 而且現在我都結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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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jovian 104-04-22 13:35

您好:

朋友因為發現先生外遇,但一直沒有抓到證據,而先生期間一直叫朋友要離婚,朋友不堪其擾,最後什麼都沒要求就到戶政辦理離婚了,朋友搬出去才二天,先生就把小三帶回家住,請問這樣還可以追溯期間去告他們嗎?他們辦理離婚還不到一個月,先謝謝律師們解答!

對於外遇,配偶可以對侵害身分權的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自知悉起算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10年。你的朋友可以請求在其尚未離婚階段產生的損害,於知悉起算2年內起訴請求其前夫及外遇對象賠償

另外,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其前夫及外遇對象有通姦的行為,可以在知悉起算6個月內提起告訴。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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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22 17:30

看掌握多少相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掌握於婚姻存續中,配偶通姦證據,即使離婚,能可委任律對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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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掌握於婚姻存續中,配偶通姦證據,即使離婚,能可委任律對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告訴之。

Fanny 104-04-16 10:50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1:03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姦 是不會成立的喔!

     另有無離婚跟能否對妳丈夫提告應無關聯!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Fanny 104-04-16 11: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 ... (恕刪)

小三跟先生的合照,是小三跟我說他跟我先生的事,說她有了我先生的小孩~有了三次也拿了三次~不是他們兩個的曖昧文字~如果是告妨礙家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民事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並應先將相關事證留存,而離婚部分,也可以以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生 104-04-16 12:45
回覆 Fa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 ... (恕刪)

有時共處一室、抓猴在床都告不成功了,更何況只有文字跟照片,建議好好調查看是否真的已分手,沒分的話還能把通姦證據蒐集齊全、還有抓猴,這樣不管在訴訟離婚方面律師們也好辦事。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文字內容

如果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

可以連同刑事告訴一起告

如果比較無法直接證明

但能證明在一起

可以告民事離婚以及損害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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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4

您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建議把手上證據拿給律師參考,您可告小三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告先生離婚離婚損害。

以上,本律師為家事事件專業律師,歡迎與我聯絡喔!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若有證據得證明,得對外遇對象及先生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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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1

您好,小三在跟您說曾經拿過三次小孩的事情時,您有無錄音呢?若有錄音,可能可以此作為提告證據

若未保留上開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親密照片,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當然若先生願意咬出對方,還是有機會成立)。

然因為先生是有配偶之人,若與異性有過從甚密之情形發生,先生及小三都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水藍冰境 104-04-15 18:34

我最近加盟謝x國際餐飲公司,原本說好27萬包到好

一.但對方寄來的全新爐子是壞的要修。

二.他們製作的旗幟跟他們提供的餐車規格不合要自己額外花錢買旗桿和底座(旗桿還縮水,廣告店老闆說關東旗是有統一規格的,我們是縮小三分之一的)。

三.對方提供的餐盒很難完全密合,連他們自己人都不容易闔上。

四.說好開幕要公司來人幫忙營業,結果說因為逢六日拒絕前來,還用語言陷阱來讓我同意(說六、日不能來拍照,所以就不來了),也不說明所謂拍照的人就是要來幫忙營業的人員

五.傳單內容錯誤(餐點價格錯誤,因為對方剛開始就有表示餐點價格是已經調整過了,所以我就留意我需要調整飲料和促銷布條的那一塊,結果沒注意到餐點價格是錯誤的,所以我校搞時就說ok,現在對方把責任全怪我說ok,要我自己承擔錯誤),讓我要開幕時還無法發傳單,導致開幕活動很少人來。

用賴詢問都沉默擺爛,都已經說要控告他們,才回說叫我自己想辦法處哩,所產生費用他們要用折抵原物料來支付,雖然其他東西沒壞掉,但我們被氣到想要退加盟,還被告知退加盟不退錢。

請問這樣可以控告他們公司詐欺加盟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加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據以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6 10:35

建議先以律師函函告對方

弓長張 104-03-26 09:02

男友原本與前女友一起時後來同時跟我交往,

我在他們分手才知道有交往重疊的事情,後來我原諒男友。

前不久我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分享自己的生活,

被那位前女友在下面留言說 : 「大家快來看看這裡有小三欸!!」

以及 「她有性愛影片喔~」這兩句話

在公開的網路上(免用帳號登入也可觀看)我小三讓我覺得受侮辱

以及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句話讓我害怕她不知是否握有我的那些照片,

也很擔心如果她有照片散播照片怎麼辦?

罵我小三一詞告她公然侮辱  毀謗能否成立?

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個我不確定她有無我的影片但目前好像沒有散播影片

提告妨害風化能成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9:14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都可能成立,若欲提告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敬人0972367907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13:49

對方已構成誹謗行為可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又對方只是說有性愛影片,若無相關證據證明他有散播事實,恐難以提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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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頭 104-03-25 00:24

我是一個高中生  我有兩個國三的弟弟

我爸是大學的副教授  我媽是家庭主婦

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我爸都吵說我媽每個月花太多錢

我媽則是懷疑我爸在外面有小三,每天都很晚回家

我知道我爸有夜間部的課,可是每天晚上都12.1點才回家

我覺得我媽也沒有亂花錢

可是他們每天晚上回家都一個自己去睡覺  或是只講兩句話  甚至是吵架

有一次還講到要離婚

可是就一直冷戰吵架冷戰吵架

我媽說我爸都不關心小孩

可是我爸也還是有關心我們啊

就只會一直吵架....

還是離婚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婚姻事件,倘若確實有外遇,則已經涉犯通姦罪,且可以作為離婚是由。倘若只是個性不合,則必須看情況是否已經動搖雙方婚姻基礎。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偌父母親有離婚的意願,可以透過協議或是起訴的方式解決,倘偌沒有,則可以透過婚姻諮商師,改善婚姻狀況。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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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渝硯 104-03-15 23:58

去年九月分離婚,目前小孩跟我但我沒有工作,前夫之前每天月都有拿贍養費給我但都拿不起全是後來我二月份搬出他們家,他才把錢按時給我而錢有起,然而他在去年一月份時跟別的女生交往,前夫八月份搬離他家,而我最後才知道的他在外面有小三,現在前夫結婚又有小孩了,他不要把監護權讓給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是否曾經協議過監護權?倘若有,則必須依據協議內容,反之,則可以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

 

Miss 104-03-13 13:50

親戚是台灣人,和一個大陸人在大陸登記結婚,台灣還沒有登記,但親戚持續劈腿另個台灣人,這樣親戚在台灣法律算已婚嗎?大陸人能告台灣的小三嗎?

楊律師 104-03-13 17:51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1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

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既然只在大陸地區結婚,依台灣地區法律他們未有婚姻關係,是故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對台灣地區人民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5:49

您好!

通姦罪以婚姻有效成立為前提,且結婚的成立方式與婚姻效力是兩回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因此若在大陸依當地法律規定的方式結婚婚姻即有效成立,台灣政府也會承認,即使尚未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配偶仍可以在台灣提告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GGIE 104-03-10 10:55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因為男方的配偶欄上還有一個未完成手續.但已經離婚的大陸配偶

小孩出生時.男方有辦理認領..監護權歸雙方共同擁有..他如果要搶回監護權

他的贏面大還是我的

他沒有薪資收入證明.又在夜市擺攤維生.家住基隆.在台中生活了10幾年

也住了我家10年有了.現在要請他離開..他就用車子跟小孩的理由硬是不離開

因為沒結婚的關西..我也沒辦法去抓她跟小三的什麼嗎??

? 104-03-02 11:12
如何對小三提告() 發現曖昧LINE,當事人(另一半)也口頭承認婚外情並承諾斷絕關係,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小三還傳"嗆聲"簡訊,該如何對小三提告?要準備什麼?除了刑法通姦罪及民法妨礙家庭,還能提告什麼?提告程序?法案判決會多久?是不是可寄出"律師函"告知,交由律師接洽協調,並一定要上法院。 可以只對小三提告,但不對另一半提告嗎?目的只是要教訓小三,做錯事要有羞恥心並改邪從良,不要再藉故糾纏,如果能要求賠償金之類的,會捐給公益團體。

1.刑事部分的通姦,要有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管是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門檻較高,但民事妨害家庭金錢賠償,只要能證明有不當往來即可,證明門檻較低,不管刑事民事,都可只針對小三提告,通常本所的作法,會在刑事程序中與對方談判,要對方簽具切結保證不再往來並約定違約金,以及取得較高的民事賠償

 

2.不管是刑事民事,重點在證據部分,所以要先檢視過您手上的證據,並判斷是否需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以公權力保全其他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事證足以證明其二人有性行為,則刑事要成立的機會較小,但仍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曖昧簡訊等您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小三與配偶有過從甚密之行為,縱使未達刑事通姦罪成立之程度,仍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如果能取得妳先生記載有坦承性行為的悔過書或書面文字,且其日後於地檢署或法院亦不為相反之說法,刑事即有可能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配偶與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只針對外遇對象提告,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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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02-26 17:32

發現曖昧LINE  當事人也口頭承認婚外情

承諾斷絕關係  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

小三還傳"嗆聲"簡訊

該如何對小三提告?  要準備什麼?

刑法通姦民法妨礙家庭  還能提告什麼?

提告程序?  法案判決會多久?

104-02-23 22:59

目前小三老公已請徵信社抓到通姦證據,父親也已做筆錄,小三也承認他們在一起兩年半,小三老公已向我父親提告也說要告到我家沒房子住,母親知道很傷心但還是選擇原諒我父親準備對小三提告(這樣我母親還需要另外有證據證明嗎還是筆錄就好?),但小三名下無財產提告也無法的到甚麼賠償,而我們家房子車子都在我父親名下,想問如果將車子房子轉移到我母親名下且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可以降低傷害嗎?或是還有其他辦法...

可以對對方提告相姦作為之後談判民事賠償的籌碼,可預先依證據和具體事實內容來判斷可能判賠的金額,來判斷有無脫產的實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亦或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個是沒有用處的

因為你母親的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拿出來賠償

但是移轉財產這動作

只要對方打官司請求撤銷移轉房屋所有權

房子還是會回到你父親身上

所以不如好好打官司

傷害降到最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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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父親名下財產之部分,可先全數贈與給您母親;另關於通姦之部分,即使對方有證據可證明您父親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若無證據證明您父親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有機會不成立通姦之犯罪,令您母親亦可對對方配偶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以利做為調解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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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6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如果雙方都知道對方已婚呢?那贈與給我母親的財產就不會被動用到了嗎?(就不會被扣押之類的),謝謝!
無奈 104-02-23 15:13
我先生有吸毒偽造文書前科,且外遇不斷,我拍到他手機內與小三的親密照 且疑似生了小孩 ,可告通姦罪與妨害家庭嗎?我先生名下沒任何財產,只有與我共有的一棟房子 但他的一半被申請假扣押,且因與前公司的官司問題 ,從未申報所得 ,這樣 我有可能拿得到贍養與撫養費嗎?如果 通姦罪告成了 他們二個有可能會被關嗎?通常這累案件會處理多久?我偷拍手機有犯罪嗎?

1.親密照是到什麼的程度? 因為刑事民事需要的證據程度不同,這部分牽涉刑事民事提告的機會,另外,要以外遇為由離婚也有時間的限制,要注意,通常會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不過實務上我們都會在提告刑事中談和解,拿到可接受的賠償金會撤告

 

2.至於財產部分,不是就特定財產誰拿一半這樣處理的,是要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淨值,淨值少的一方對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要先了解你們雙方的具體財產細目,才能判斷可以請求多少

3. 實務見解認為為外遇蒐證不構成妨害秘密

4.訴訟需要多少時間要看提出何種訴訟證據的內容、對方答辯的內容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 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親密照是否得作為通姦證據,必須端視照片內容而定,倘有拍到性行為的內容,似可作為證據

二、倘若你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方得請求贍養費,但假若對方真有外遇情況,則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法院若判決認定構成通姦罪,實務上多允許被告得以易科罰金(除非繳不出錢才要去關)。

四、案件進行的時間要看檢察官偵查的進度跟法院審理的進度而定,沒有一定的時程。

五、在實務上,外遇蒐證被認為是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通常不致被認為構成妨害祕密。

六、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提告通姦罪,再以此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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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樺 104-02-21 03:07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2.監護權是否能共有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2.我名下財產要全過到男方名下,車子,房子要過ㄧ半名字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妳對離婚後續,有任何疑慮,建議妳可委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資格,對於妳這類之案情頗有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歡迎妳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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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懷心 104-02-16 20:10

已知道先生有外遇,但目前我掌握的證據是先生與小三line的留言紀錄,雖沒明確的發現有否肉體關係,但有互相說愛對方,且有觸碰身體的行為,還有一張小三在飯店房間的照片,我先生沒入鏡,但我認出椅子上有他的外套,說明他也在場;對方是有夫之婦,她的先生也在懷疑我先生對他老婆有異常感情,也有傳line警告他不要對他老婆表現的太過度關心,想請問律師,我手上的這些證據若上法院訴請離婚成功率大不大?麻煩告知,謝謝!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免費通話帳號Q789336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恐尚難成立,但民事離婚求償部分,這樣的證據已有可能會成立,建議再蒐集更完整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以此證據提起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證據略為薄弱,似難以構成之;若欲以此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嘗試主張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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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47

 您好,

建議您將手上持有證據準備好,同時,也請您想好自己離婚的條件,比如說子女撫養,夫妻賸餘財產分配等,想好之後,商請一位您信任的過的律師協助處理,同時,也對小三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這是可以同時做的。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N 104-02-06 20:03
請問如果我跟老婆談判時,老婆把之前的證據(我和小三的接吻照片)都拿出來願意銷毀,並口頭說願意放棄兩年的法律追訴權,我把以上過程都錄音存檔,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老婆如果私下有把照片備份,之後在法律追溯期內如果又反悔說要提告時,還能提告嗎?

我不想兩年都過著提心吊膽被威脅的日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說仍屬有效,但會有舉證之困難,建議最好簽立書面,以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20:28

通姦告訴乃論,逾6個月告訴期間即不得再為告訴,又若配偶有事後宥恕,也一樣不得提出通姦告訴,您只要證明配偶有宥恕(即您所說老婆表示願意放棄法律追訴並經您錄音),您配偶就不得提出告訴。又,您所謂的2年,應該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時起2年內要請求的時效,若是形式告訴期間為知悉時起6個月。

N 104-02-09 22: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說仍屬有效,但會有舉證之困難,建議最好簽立書面 ... (恕刪)

律師你好: 之前有查詢過很多資料,只有親吻照片的證據,並不能構成通姦,所以只能提告民法妨礙配偶權,而民法要提起告訴有兩年的時間,一旦提告就是要賠錢了事,問題是我根本沒錢,所以等於我兩年都要被掐著脖子...
所以才想請問,老婆把之前的證據(我和小三的接吻照片)都拿出來願意銷毀,並口頭說願意放棄兩年的法律追訴權,我把以上過程都錄音存檔,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老婆如果私下有把照片備份,之後在法律追溯期內如果又反悔說要提告時,還能提告嗎?

我不想兩年都過著提心吊膽被威脅的日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Malo 104-01-23 17:01

各位律師好,近日我發現爸爸似乎有外遇,自己買了個針孔放在家裡的主臥室,昨天拿下來一看有爸爸和其它女人在床上一絲不掛,且有性交的畫面
想問律師 和我爸稿外遇的那個女人目前也有配偶尚未離婚,我媽媽想提告但身上沒積蓄,怕告了失去經濟支柱,是否能和我爸與他的小三要求相關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可以向您父親及小三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而本件只有您母親可以主張離婚,您父親無法反過來向您母親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提告刑事通姦,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本所處理經驗中,常在刑事偵查程序談和解,很早就取得民事賠償金,也不用進行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請母親運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處理方案,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您母親亦可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很有可能構成通姦罪。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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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Anita 103-12-17 16:55

請問~

我跟前夫離婚至今兩年半,離婚時因前夫尚在家裡工作,因考量小孩的生活所已協議兩個小孩都歸他,但他卻只給我一個月不到3天的時間跟小孩相處,離婚這段時間他一直有陸陸續續跟我借錢,借了又還,還了又借~一直到半年前前夫又騙我說他們家急需用錢而跟我借錢,事後還不出來他才說出他染上賭博的惡習,後來他開始對我惡言相向,甚至避不見面......之後他們家不再幫他負擔外面的負債他就帶著兩個小孩搬出去跟他女友同居,自己ㄝ不在家裡工作,跑到工地去做工,一個月的薪資根本不夠負擔兩個小孩跟在外租屋的負擔,所以要他女友幫幫他負擔,他自己ㄝ每天帶著兩個小孩去女友媽媽家去吃飯,4個人睡兩個房間,女兒跟兒子睡在同一間房間同一張床,兒子即將升小三,女兒即將升小一,兩個小朋友到現在還不知道男生跟女生有些事要避開...小孩到我這時女兒說想媽咪想搬來跟我住,但她不敢跟她爸爸說,因為爸爸跟他們說想媽咪不可以跟他說ㄝ別想打電話給我~後來我不只一次跟他說女兒歸我兒子歸他,依他現在的經濟跟環境的狀況他也不用帶的這麼辛苦,他也問過女兒,可是他還是不肯~他甚至還說要扶養權有本事就去法院要,還威脅我說要去申請不讓我見小孩!

請問~他申請不讓我見小孩可以嗎?我該如何爭取女兒的扶養權?我真的很愛我得小孩,每次他們來我這時都會跟我說他們的狀況,我聽了都覺得很心疼~兩個小孩都是我的寶貝~但依況考量我只能帶一個............

就有關您所提示(扶養權)的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建議您可蒐集對方任監護權人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

及對方妨礙您行使探視權證據

再試圖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行使監護權不利之證據,及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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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媽媽 103-12-06 03:27

因為當初法官判太少,以現在來說一個月9000養不起孩子,因孩子父親一個月有四萬薪資,也強制執行、很快就還完,我想知道他七八年還完是不是他就不必再養孩子了?這樣對我不公平、因孩子很黏,我無法工作不穩定,我可否再聲請撫養費到孩子成年?一個月9000真的很少,孩子小三了,要補習、學校動不動就繳費、快負擔不起了…… 孩子的爸沒責任,但知道他在哪裡工作……

我想知道到底該怎做才好?是要用哪個法律

建議您可先和前夫談您和孩子目前困難,若無法私下和解,則需透過訴訟為之。或可用情勢變更為由,向法院請求酌增扶養費,但須證明前夫的經濟條件已和之前不同。

若經濟有困難,但又須透過訴訟為之,建議或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政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惟扶養費為父母各出一半,若法院已判決9000,再多亦不會超過一萬五,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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