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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a 103-09-05 21:08

父親於今年6月30過世,過世前1年半父親有感年事已高,無法處理財務,便將500萬現金轉入兒子名下,囑咐往後父母親之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由此支付,請問申報遺產稅時,因500萬現金屬兩年內贈與必須併入遺產計算

請問

(一)500萬現金可否扣除父母親一年半的看護及醫療及生活費,剩餘部份才計入遺產

(二)因單據都未保存,該如何舉證?

(三)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用是否有扣除標準?

(四)如需要看護收據,子女是否可為看護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醫療費用的部分,您可以請醫院再開立證明,以主張扣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因有支出扶養費用,故需致遺產中扣除。 

猴子 103-09-04 22:15
外公與外婆皆為同一債務人(甲君)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甲均因無力償還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外公與外婆名下資產(分別為土地房屋),惟土地遲遲無法順利法拍(流標),是以仍無法清償債務。外婆於民國89年辭世,當時子女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外公於103年8月底辭世。 請問,子女(第二代)會因為繼承而需負清償責任嗎?外婆89年辭世,該保證契約債務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第二代很擔心自己的財產債權強制執行!請各位先進釋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婆的部分,連帶保證人應符合繼承法施行篇有關代負履行責任之規定,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外公的部分因為當時已經修法,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3、有關限制責任並非完全免責,而是必須於遺產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因此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嘗試跟銀行協商,將來可以避免紛爭。

joyce 103-09-04 19:07

你好!請問一下,父母親在20年前法院訴請離婚,四個子女判給媽媽服養。父親又另娶老婆,從未盡父親服養子女責任,年老得適智症,現在社會局要向法院要求我們子女要服養他,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18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義務原則只能減輕不能免除,

但如果你從來沒有被你父親撫養,是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

不過這要花費一些心力舉證,必要時要請你母親或娘家的長輩出來作證

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但成功與否的關鍵在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yvonne 103-09-04 12:38

請問跨國問題可以給建議嗎?

女方在國外遭老公背叛,孤立無援,負擔不起美國昂貴之咨詢費用

育有一兒一女,7歲及3歲,美國判小孩「共同監護」,可男方堅持小孩「一人一半」,未跟子女好好溝通開導前,就將小孩們帶入他與另一女人共同之新家,小兒子體弱多病,男方不會亦不好好照顧;女兒笑容不再,被帶到爸爸跟"阿姨"家時都大哭,小孩生活被搞的亂七八糟,想請教女方有辦法爭取到獨立監護權及將小孩們帶回台灣生活嗎?

感恩您的幫助!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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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小小 103-09-03 22:03

和先生說好為小孩存教育基金, 陸續各自轉錢入小孩帳戶, 存摺印章密碼由先生保管, 銀行告知解約未成年子女定存, 需要另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和證件, 但銀行於上月初, 在沒有我同意書和證件的狀況下, 就讓先生解約3歲兒子的定存, 並將錢全數轉走! 質問銀行, 銀行回答 : 善意的相信客戶!!

請問, 我可以告銀行業務疏失, 請求損害賠償嗎?

我有轉帳證明, 能夠告先生什麼, 才能要求他返還我所轉入小孩帳戶的錢?

如果你先生有拿你的真正印鑑製作你的同意書,持你的真正證件去銀行辦理,那要說銀行過失就會比較困難,反之,如果沒有,那銀行可能有債務不履行、過失侵權的問題,但還是要看過定存契約內容,再詳細了解細節後,才能確定銀行責任,另外,你先生有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的可能,民事上也有不當得利侵權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 103-09-01 21:28

因為陸配不願意繼續照顧年事已高的丈夫(90歲

已故的前妻所生的四個小孩跟陸配和其子女討論後決定將老人送至安養院,而費用平分成五份,但陸配和其一女兒不願意,這樣應該怎麼辦?

他們會構成遺棄罪嗎?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逼他們出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00

您好!不會成立遺棄罪;其他子女應先代墊費用,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代墊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你所述,父親尚有人照顧,不會構成遺棄罪,但你們可以對沒付錢的一方請求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你們幾個應該先由某一人代替他們兩人支付後

不當得利之請求權向他們主張支付

遺棄罪成立機會不大

但你們可以藉此讓你父親去立遺囑或書面證明

去免除該兩人未來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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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8-31 17:09

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母親名下的房產是否會有影響?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您好:

1.您母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如多於您父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

則您父親再與您母親離婚時或母親先死亡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可主張差額之一半。

2.可以於知道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如有擔心亦可辦理拋棄繼承。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您母親名下的房產不會有影響,因為債權人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假設您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即無您父親之繼承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8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房屋為母親婚後財產,故亦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可以,繼承人只要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即可。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父親之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若第一及第二順位繼承人皆已拋棄,第三順位繼承人亦可為拋棄之表示。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沒拋棄繼承僅有辦理限定繼承,父親之兄弟姊妹則無繼承權。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30

您好!若父親過世,所有順位繼承人於輪到其繼承時,都可以決定拋棄繼承,未拋棄的人,就要繼承債務;若第一順位僅限定繼承則其繼承權仍存在,並不會輪到第二順利繼承;另外,母親購買的房子並不會因父親債務而受任何影響,但若母親先過世或離婚,父親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時房子的價值要列入計算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31 15:44

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4、本案如要請律師訴訟,請問律師費大約多少?

沒辦法協議的話,只能裁判分割,辦理繼承登記後,遺產成為公同共有,任何繼承人都可起訴裁判分割,不會因辦理繼承登記就不能起訴分割,自書遺囑沒日期的話,遺囑無效,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外,補充如下:

1、如多數繼承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亦可先至各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免傷自家和氣。

2、乙及其他繼承人均可向法院主張裁判分割

3、此遺囑應係違反要式性規定而無效。

4、律師費應視各律師之年資、經驗及距本案管轄法院之遠近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但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是兩回事

只要完稅之後就可以去辦繼承登記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去訴請分割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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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透 103-08-31 12:40
你好~我媽媽的哥哥過逝,名下有一土地子女,因此部分兄弟繼而姊妹願意拋棄,原本就很簡單的拋棄繼承,將印章及印鑑証明寄回家鄉請代書處理,代書卻?印鑑証明限定法院用無法辦理,要重新申請一張無限用途的印鑑証明,不禁讓人感到不安,還肯請您解惑,感恩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4:40

 印鑑證明一定要限定使用用途,不然代書拿去偷過戶在自己名下,你也無從救濟起,

如果覺得這個代書無法信賴,那就換一個吧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44

您好!您可以於三個月內寫書狀直接寄給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根本不需要交付印鑑證明給任何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的問題,若您不放心,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印鑑證明,且辦理拋棄繼承,只要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並簽名即可,毋庸提供印鑑證明章。 

 

小羊 103-08-29 21:58

有關限定繼承,有相關問題想請教,煩請線上律師撥戎指教

我外婆於今年6月底仙逝,

外婆的繼承系統下

配偶已死亡,繼承者為子女共4名,2名過世(過世子女代位繼承)

我是屬代位繼承系統下的子女,因主張限定繼承

已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但法院寄來請我七日補上資料,

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及繼承意願................

問題如下:

1.是法院誤解嗎? 只有我代位繼承系統下想要限定繼承,

   為何還需要全部人的意願表及戶籍謄本?

   可向法院說明 我們不是辦理全部人都要限定繼承

2.若真的需要舅舅 或阿姨的戶籍謄本,我是外孫方,

   舅舅是屬三等親內嗎,戶籍謄本有辦法可以申請嗎,

   再者,有名舅舅已經過往,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這樣就超過三等親內

  請線上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2:55

您好!只要拿法院寄來的通知書,就可去戶政申請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riel 103-08-28 12:27

長輩有一筆土地房屋及現金 ,長輩還在,把土地過戶 , 房屋贈與 給a子女

長輩有配偶不在了,有a子女 及 b子女

1.若長輩在世時土地過戶 房屋贈與,現金贈與 給a子女 , 若二年內身故了b子女是否可依法律歸扣

2.若長輩在世時立遺囑並保留特留份6/1給b子女 , 其於歸a子女二年後 未身故徹消遺囑是否土地及現金歸a子女

 您好:

1.就父親贈與財產部分(不論土地房屋、現金)如屬結婚分居營業之原因之ㄧ而為贈與,則於繼承發生時(不論是否超過2年)其他繼承人都可以請求歸入遺產,如果不是上開原因,則無庸歸入遺產分配,只是要列入遺產稅申報。

2.撤銷遺囑後,父親生前贈與或已買賣過戶財產(不論土地房屋、現金)原則上歸已取得之人所有(除非有上述1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103-08-23 17:45

你好 , 想請問一下越南新娘遺產繼承問題 ?

我爸有兩名子女 , 離婚後又娶了一名越南新娘 , 而我爸的動產房子 土地 , 在娶越南新娘前就已經擁有 , 而遺產繼承是1.兩名子女跟外籍配偶 , 三人平均分配擁有 , 還是2. 由兩名子女平均分配擁有 , 外籍配偶只有200萬上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23

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籍新娘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差額分配一半後,剩餘一半方為遺產,再就遺產與二名子女均分之,每個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恩 103-08-22 16:16

想請教:

1、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律形式,可無須公證,即可發生效力嗎? (有無侵害特留分,是否為另一問題?!)

2、依?繼承人因公務人員撫卹法所受領被繼承人之撫恤金,是否為遺產?

3、另為未成年子女所成立的信託基金,收受各界奠儀捐款,是否為遺產?

因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欲拋棄繼承,恐影響上述權利,煩請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就會有效,只是特留份遭侵害之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

2、撫恤是給遺族的,不是遺產

3、未成年人之信託基金,也不是遺產

4、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必須透過協議或是向法院主張權益。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淑娟 103-08-19 20:41

你好^^想請問一下,因為阿公過世時沒留下遺囑,所以按規定我奶奶可以分財產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是其他子女分,那麼請問奶奶還可以跟那些子女分剩下的二分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0:47

您好,依照您所描述之情況,您奶奶若沒有其他婚後財產,且該筆土地又屬爺爺之婚後財產,則奶奶可就該筆土地主張二分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至於另外之二分之一,則為繼承財產之範圍,奶奶亦可與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簡單來說要看奶奶跟爺爺婚後財產多少  如果奶奶婚後財產已經比爺爺多  那自然爺爺財產都列入遺產繼承繼承   2. 如果奶奶婚後財產較少  那奶奶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未必是直接主張半數   其他部分才列入遺產繼承繼承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福州伯 103-08-18 16:28

請問否認婚生子女訴訟 需要先自行驗dna嗎?dna是需要跟生父的或是登記父親的?

流程需要麻煩律師跑嗎?或是自己跑也可以嗎?

如果需要律師 是否有臺中的律師可以幫忙 費用大約要多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否認之訴仍需注意時效之問題,而DNA的檢驗可以在訴訟進行,由於訴訟會有些應注意事項,所以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福州伯 103-08-19 07:25

嗯嗯 瞭解 感謝律師回應

小仲 103-08-17 15:34

你好

我父親是榮民,在民國100年初發現罹患癌症末期,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我結婚生子,父親於同年5月把他名下一戶透天房子過戶給我(鄉下地方市值約2.3百萬)我在7月完婚,父親於同年11月辭世,父親有娶一個外籍新娘,有台灣身份證,父親跟她沒有生子女,跟我夫妻同住個屋簷下,父親過世後她領有父親生前的月領終身奉的半薪,從父親娶她給的費用到過世這幾年,也給她好幾百萬了,現在跟我們夫妻倆處得不好,我請她搬離,她說房子是她的她不會走,從此都錯開我們的上下班時間,躲在房間裡避不見面,有時候我們上班時間會有她的同鄉來家中找她,讓我感覺很不好,家裡常有陌生人進出,又聽不懂他們的語言,這幾天又有人來找她,說我們要叫她搬走的話,還要給她一筆錢,我們夫妻也想過把房子賣了搬家,可是她賴著不走我們也沒辦法處理掉房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她離開嗎?

 您好:

建議您可以因繼承父親之權利義務而發存證信函終止與該外配間之借用契約關係,並於該函記載限定一定之合理期間(約一個月)請其搬離,如其逾期不搬,則可訴請其遷讓房屋及給付不當得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要求對方搬離住處,並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仲 103-08-17 21:05

律師,顏律師你們好

請問一下,所謂的借貸契約是什麼意思啊?

我沒有把房子租她,從沒收一毛錢,只是想說父親走了,還有多的房就讓她住了下來,反正也沒多什麼太大花費,她當初也沒表明將來的去向就順理成章留下來,也沒什麼互動來往,我也沒有打算跟她求償什麼不當得利,只希望既然大家處得不愉快了,好聚好散而已,這個外省人也是什麼都不懂,以為躲在房裡不跟我們碰面我們拿她沒輒,如發函給她的寬限期過了,依然鎖在房裡不走,是要上法院嗎?該怎麼主張我的訴求強制她離開呢?

 您好:

借貸契約就是無償提供他人使用之契約關係,不一定要有書面,父親當時口頭或行動上同意其居住亦屬之。

如無法以存證信函將對方驅離就是要寫起訴狀到法院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並繳納裁判費,待勝訴確定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小仲 103-08-18 09:05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我知道流程了

愛哭鬼 103-08-17 15:13

我與男方協議離婚 , 有一個女兒 , 3歲半

我們之間協議子女是   共同監護權

目前是住在男方家 , 由男方媽媽照顧

男方說一定要他在家我才能去看小孩

8/14(四)就跟我說他沒時間 , 叫我假日在去

然後8/17又跟我說在連絡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不讓我看小孩之類

為什麼不能我隨時去看? 因為就算隨時去看他家也是有人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明確約定好探視之時間及探視之方法,以避免對方蓄意阻斷您探視之權利。

愛哭鬼 103-08-17 15:48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 我們上個月月底才離婚

今年3月~離婚的時候 是他們叫我在家顧小孩

所以我現在沒有正常的收入

現在我不要求小孩能夠跟我住 因為我自己知道目前沒能力

沒有辦法給小孩好的生活

但是最起碼我希望我想看小孩的時候 我可以去看

而不是一定要孩子的爸爸在家我才可以去看

我覺得我們是共同監護權 為什麼還一定要他在我才可以看?

如果我去法院要求探視 我會不會以後都沒辦法看小孩?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怕如果這麼做的話 我跟小孩會完全斷掉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30

您好,所以您可藉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蓋若已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具有執行力,雙方均需遵守。 

愛哭鬼 103-08-17 22:52

我知道了 謝謝你們

無言人 103-08-16 10:19

我跟前夫100年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子女扶養費用負擔:均由乙方負擔,乙方不的向甲方請求,但是現在因為我的環境因素,無法一個人負擔兩個小孩子的開銷,我要如何處理,離婚當時我沒有跟他要贍養費,如果上法院告他有勝訴的機會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恐已無法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且因為是協議離婚,也無法向其請求贍養費

如果您當初沒有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可能還可以向其主張本項權利,不過應先結算離婚時雙方之財產狀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無言人 103-08-16 12:10

 律師你好:對方不是有責任義務扶養嗎?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不得主張扶養費用,但父母扶養小孩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故仍得以未成年小孩之名義向對方主張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雖理論上您亦可以二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理子女向父親訴請扶養費,但對方仍可以離婚協議書上之約定再嗣後請求您負最終之扶養費義務,甚至有可能以您因經濟困難無法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為由向法院提聲請改定監護人,故未必是較佳之處理方式,請您三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吳小姐 103-08-13 13:12

律師您好:

因為母親有遺產繼承糾紛

已經有相當多年的時間都沒解決好

(母親是要繼承我外公遺產而產生糾紛)

擔心自己將來也捲入繼承糾紛

想跟法院申請斷絕母女親子關係的話

是否可以產生法律效應

讓身為子女的我不再捲入繼承問題裡?

法律繼承的第一順位是我母親 ,我跟父親是第二順位

(P.S 家裡面我爸還健在, 我是獨生女,斷絕母女關係後,父親那邊也需要

斷絕父女關係嗎? 謝謝)

 

 1.如果是父母子女關係  血緣上的關係就無法斷絕   2.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你讓其他人養收  就可能會處於暫停的狀態   所以你可以考慮這方式處理   3.或是如果祖父或是母親確實有債務  將來記得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7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吳小姐 103-08-13 14: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感謝律師回覆

如果真的找人領養的話,

法律上真的能產生跟原來血親關係的斷絕嗎?

謝謝您

小玉 103-08-12 14:58

源由:A及B為兄弟,約50年前由A購買土地C,於此當時A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於是A將購買的土地C,登記在B名下,並於土地上共同建屋居住。

現況:

多年來AB已各自成家,A仍住在C上,而B現未同住於C,但AB戶藉均還是在C 。 當年購地的人及物均已不存在。 C土地周圍有數塊田地,目前均為A子女的。

問題:

於此情況下,A在法律上有何辦法再拿回所有權? 若B欲賣掉C時,一直居住其上的A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主張?如何主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12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情形,屬於借名登記,只要能夠提出資金流向、契約書、證人等均可證明。

2、   不論能否提出證據,倘若欲取回土地,都僅能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並且要求對方協同辦理過戶,倘若對方拒絕,則僅能訴請對方返還。

 

您好

因為本案當初應該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一定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才是真正所有權

而且B還住在上面

他可以主張他也是共有

否則怎麼可以住在上面

建議你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也就是說

你可以趁對方沒有防備時

跟對方提這件事情

並且偷偷錄音

讓他承認當初是你買然後借他名字

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其他程序就如上面律師所述

因為我們實戰久了

回答你問題應該以怎麼打贏為主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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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可提出證據C土地為借名登記於B名下,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返還土地,但需提供購買土地之資金流向或辦理登記代書、買賣之仲介知悉借名登記已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I 103-08-11 14:09

您好:

我是某祭祀公業的派下員 這邊有關於祭祀公業的物業分配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首先先簡單介紹祭祀公業的狀況 祭祀公業創辦者的後代分為大房跟二房 二房皆為單傳 後代目前只剩其中一個女兒的兒子有跟公業創辦者姓而有繼承權(此人以代號A稱之)

大房有三個後代 其中一個已經絕嗣 另外一個單傳 (代號B) 剩下一個有多位養子女後代 (其中三位有繼承權者 以代號C/D/E稱之)

其中一個養女E由於有祭祀資格 是該公業僅剩的最後一位派下員 在他往生後 他的派下權利傳給他的女兒/孫子/孫女三人

此時BCD三者找律師擬了一份文件 要B/C/D/F/G/H簽名 裡面的分配原則說 由B/C/D分得其中五分之三 另外五分之二由A跟F/G/H協調如何劃分

不過在前一次分配 A分得大約一半 (二房的部分) 其他人分得大房的另外一半

因此身為E的後代 由於祭祀只有E這一脈在辦理 且公業的業務主要由二房跟E在辦 B/C/D並未參與

 

因此想請問

1) 以法律觀點來看 這份文件是否有實質效力? 個人認為沒有 因為A並未被告

2) 在合法前提下 要如何聲明分配比例 才能夠盡可能維護有祭祀事實的E的權力 卻又讓其他成員願意簽字?

3) 在鄉公所的文件中 B/C/D一脈已失去擔任派下員的資格 此時B/C/D要求加入派下員 是否於法有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必須依據規約或是派下員大會特別決議才能夠處理,否則都是違法的。

2、有關祭祀公業的相關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是依據規約及派下員大會,倘若有違法才由法院或主管機關介入,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請檢附規約及相關決議記錄。

小毛 103-08-09 20:51

敬愛的法律專家:

我的生父在我很小的時候即離開家庭,因大量賭債關係,拋妻棄子流亡外地.

並於我四歲那年與我母親離婚,從此音訊全無......

後來生父的房子理所當然被法院拍賣還債,而母親辛苦賺錢再將房子購回名下.

經過數十年,日前生父突然出現,先是告我母親詐欺,變造文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房屋所有權,二告我棄養他,完全不與他聯絡,惡意的棄養.

我想請問,我既然沒有被此人扶養過,又為何此人可以告我棄養他?

台灣的法律保障父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是無法消除的,但是扶養權是否有提供訴訟的方式與空間?

網路上看到有許多成功訴請的案例,故發信來請教法律專家,可否指導訴狀如何謄寫? 以及流程該怎麼跑才是正確的?

煩請專家幫忙~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對您盡到扶養義務來免除或減輕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竹本豕者 103-08-08 15:11

 

敬閱者:

當初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生活費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

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

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當初前妻說養自己都養不活了,無法負擔扶養

(這段有錄音存證),才有上述協議。

 

現因前妻經常於FB上炫富:

秀出鑽戒、出國旅遊,去王品台朔牛排、

西堤牛排、大仲馬鴛鴦鍋等高檔餐廳消費

這些我都有攝下存擋…


民法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請問:

我若對前妻提出要求負擔扶養費之訴訟

並提出上述之相關證明…

勝算為何?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08 16:37

此部分或為情事變更之情形 涉及專業請委由律師代理爭取應有權益為適

小伍 103-08-08 07:14

目前跟丈夫訴訟離婚調解中,也收到丈夫所寄存證信函,要我盡快帶子女回住所共同照護。但今回丈夫家卻被換鎖無法進家門,請問我該怎辦?我可以報警請員警陪同我跟鎖匠開門進家門嗎?這樣我會違法嗎?可以告丈夫惡意遺棄母女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8 10:03

您好:

因您尚未正式離婚,夫妻有同居義務之規定,丈夫是不能拒絕妻進入屋居住。若丈夫無故將其您趕出家門或不讓您回家,恐會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當然可以由警方陪同開鎖回家,亦可依法提告。 按民法規定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且依刑法第294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成立,遺棄行為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才構成犯罪,如因遺棄而致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者,依您的情況尚未夠構成遺棄罪。 對方對您的行為應保存證據,有利於您爭取離婚訴訟之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丈夫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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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倉 103-08-07 22:14

生父在我年幼就過世
母親跟父親沒有結婚 母親改嫁
本人從小就是奶奶帶大
生母從未盡過扶養義務 小時候生活所需都是由奶奶支付
母親對子女沒有盡扶養義務

家母大約50歲有工作能力

媽媽的戶口都沒跟我在一起
有人證證明媽媽從小就拋家棄子
請問這成功率有多高?
還有律師費要多少錢?
因為本身經濟狀況不好
想要寫申請狀就好~
請問這樣可以嗎

母親沒有對我提出扶養之請求
是因為我要辦低收入戶卡在母親有資產沒法通過
社會局就請我辦免除扶養

請問這樣可以提出免除扶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母親未盡到扶養責任,所以若您母親向您請求扶養時,則可以請求減少或免除扶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媽媽未盡到對您之扶養義務來免除或減輕您對媽媽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倉 103-08-07 22:54

一定要母親像我請求扶養 
才可以提出免除扶養

阿倉 103-08-07 22: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媽媽未盡到對您之扶養義務來免除或減輕您對媽媽之扶養義務。

... (恕刪)

 

媽媽的戶口都沒跟我在一起
有人證證明媽媽從小就拋家棄子
請問這成功率有多高?
還有律師費要多少錢?
因為本身經濟狀況不好
想要寫申請狀就好~

請問這樣可以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28

 可以壓。您有人證及物證皆可證明母親未對您盡到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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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座 103-08-07 11:12

會頭倒會~經查會頭夫妻名下已無財產,但發現上星期會頭將房子設定給別人,會頭說他欠那個人最多錢,因此將房子設定給他。我們合理懷疑會頭進行脫產,也懷疑他已將錢轉給子女,或先前已購買房產給子女,請問我們是否可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會頭已承認冒名標會),請求他出示資金流向證明,若確認實為脫產(將錢轉給子女或購買房子子女),是否可要求將以給子女的錢或房產吐回。另外,若確認會頭表明的欠錢最多那位先生卻為債權人之一,我們是否可提出要求,不可只將房子設定給他(應除他之外,仍有許多債權人),應拿出來由所有債權人依比例分配,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已經倒會  可能會有偽造文書 偽造有價證券  詐欺  背信  侵占等相關問題  看個案情節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如果可以證明設定抵押是為了脫產  或是妨礙債權人追償  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確認抵押權無效債權不存在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設定的部分,可以向法院以詐害債權為由請求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語 103-08-06 20:42

您好!!日前姑姑告知我跟弟弟.奶奶在澎湖有一分地.往生前就有人聯絡表示想買下.那時因為很多因素....(省略複雜的過程)現在奶奶往生了對方仍舊想買.現在重點來了.對方代書說.土地賣掉後的錢要由我們<包括  我哥 .我. 我弟.(我爸是長子但已過世) 嬸嬸跟其子女(叔叔也往生了).姑姑  >問題是我哥哥是媽媽再婚嫁給我爸時帶過來的.並不是我爸親生..再者.我媽在生下弟弟後就帶著哥哥離開我爸.直到我爸過世後戶口還一直留在奶奶這不肯遷離.現在我哥在戶籍上是  ""查尋人口""..我們不知道該去那裡找人.好多年不曾聯絡.所以也沒有聯絡方式.但是代書說一定要找到他.我們才能夠分到錢....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還有..我哥從未照顧過我奶奶也從未撫養過我奶奶.這樣他有資格分到我奶奶的財產嗎??(奶奶沒有立遺囑)麻煩請幫幫忙.解決這個難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哥的部分可以幫他辦理提存,以解決此困境,另除非您哥有尚失繼承權,否則他仍屬繼承人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語 103-08-06 22:56

請問  ""辦理提存""是指什麼??

再請問...什麼情況下才會喪失繼承權??

曉語 103-08-06 23: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哥的部分可以幫他辦理提存,以解 ... (恕刪)

請問  ""辦理提存""是指什麼??再請問...什麼情況下才會喪失繼承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52

 問題,您的父親當初有收養您哥哥嗎?若無的話,他應無繼承權,這點您要先查清楚,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盈盈 103-08-05 23:23

5/14先生家暴恐嚇及威脅已報警處理並接受安置,7/23 已經核發

臨時保護令,但先生仍住在原住所讓未成年子女處於危險環境(吸食毒

品及性騷擾)甚至變賣家當及丟棄本人所有物,本人因恐懼而不敢回原住所

請問,如何聲請離婚並請先生離開原住所(房子為本人所屬)而不會有生命危險

         目前孩子已接至身邊,離婚是否有監護權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對方家暴為由,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後,並且訴請對方搬離。

2、倘若對方確實有吸食毒品,則可以報警處理。

YAYA 103-08-04 17:38

您好,

我在這一年才得知我是非親生子女(但我已成年今年27歲),請問我做完親子鑑定後可以直接到戶政申請親子關係終止嗎?另外,我的父親(我指的父親是目前戶口上所登記的並不是親生父親),他因為行動不便及年老目前安置在安養中心,如果我做了親子關係終止,那我還需要負責他之後的費用或是任何事嗎?意思是說,如果安養院找上我,我會構成遺棄罪嗎?還是只要我終止親子關係就可以免責了呢?(因為他以前並沒有負起養育我的責任,但因為戶口上我還是他的女兒(他本身並無其他子女),所以現在有關他的所有事情都會來找我,後來又得知自己並非親生子女,所以一直有事找上門真的覺得很困擾)

 您好:

您依法需提起否認父女關係訴訟並確定後方能請戶政事務所為變更登記

而如確認您並非其子女後,且亦無家長家屬關係,則法律上即無扶養非父親之人之義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YAYA 103-08-04 18:0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依法需提起否認父女關係訴訟並確定後方能請戶政事務所為變更 ... (恕刪)

您好,

那請問要如何提起否認父女關係的訴訟呢?需要有哪些資料?謝謝!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以先準備戶籍謄本、證人證據資料,再向法院具狀聲請

 

YAYA 103-08-04 18:22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先準備戶籍謄本、證人證據資料,再向法院具狀聲請... (恕刪)

一定要有證人嗎?可以用DNA的鑑定報告就行了嗎?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如果有DNA鑑定報告當然可以引用,一般都是在法院訴訟階段才向法院聲請鑑定DNA
YAYA 103-08-04 18:3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DNA鑑定報告當然可以引用,一般都是在法院訴訟階段才向法院聲請鑑定DNA

您好,

因為現在民間有很多DNA鑑定的公司,所以想說可以的話我可以先自行找民間的DNA公司先做親子鑑定,請問自行找民間的DNA鑑定公司,法院會不認可其資料的公正性嗎?

另外,想再進一步詢問,去法院作否認父女關係的訴訟,是我本人直接去法院申請就好了嗎?我戶口登記的父親需要出庭嗎?因為他行動不便加上小腦萎縮,喪失語言及自理的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卻提起本件否認之訴,應以父親為被告,若您擔心自行找民間之檢驗所之證據力,建議您可以在訴訟程序中再請法院指定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資料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又若法院判決確定後。您即可免除對其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戶政是無法處理這些問題

你必須要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只要法院判決確定

那麼你對該人即無任何法律上義務

但在判決確定前仍有義務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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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3-08-04 15:57

您好,

我朋友因遭受先生家暴,提出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歸屬,一審判決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我朋友所有,但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請問在上訴期間,我朋友是否不算離婚成功,所以無法拿一審判決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而先生上訴期間,孩子監護權依舊是兩方共有

再麻煩您回覆了,感謝。

有上訴則判決就還沒確定,不能辦理離婚登記小孩監護部分,如果沒有提暫時處分,也是還沒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同上開黃律師所述

判決確定前夫妻與子女的狀態都是維持一樣

但是我想你會特別問到監護權問題

大概是因為你與小孩同住卻與男方分居

或者你有意帶小孩離開

但對方有監護權你不知道該怎麼用理由拒絕他將小孩帶走

我建議你可以這樣表示

因為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中

而你目前為主要照顧者

非主要照顧者之監護權人必需要與主要照顧者協商探視方式與時間

否則是不能隨時探視

但建議你可以限定他在你家探視

可是絕不能拒絕讓他探視

如有搶奪小孩狀況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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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的部分,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3-08-02 23:39

各位律師先進...朋友們..大家好
代朋友問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台中一個朋友(以下簡稱阿兵),
目前和媽媽(以下簡稱兵媽)和妹妹(以下簡稱兵妹)住在一起,
現在住的房子則是約三年前兵妹貸款買的...(兵妹名下)

阿兵因為長年洗腎...沒有工作能力,目前靠著請領政府的殘障津貼來貼補家用..
兵媽則因年紀大,又腦瘤開刀...也沒工作能力,
也就是說...目前阿兵家的經濟是由兵妹一肩扛起..(月收入只有三萬左右)

目前阿兵家的房貸,
一直都是由兵妹的朋友在支付著..
(因為生活開銷實在很大...生活費,醫療費,房貸......)
也因此兵妹和她朋友協議....
將來房子沒人住了,
這間房子將歸兵妹的朋友所有...(阿兵和兵妹沒有後代繼承的問題)

但兵妹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妹妹(沒有居住在一起過)..
萬一將來房子要歸還兵妹的朋友時, 兵妹這兩個妹妹有房子繼承權嗎?
又...該如何做,
才能讓兵妹的朋友能完整的接受贈予?


也就是...
請問:
1.兄弟姊妹間的動產(財產),兄弟姊妹間有互相繼承權....  
那麼....父親與母親離異後再生的子女(同父異母),對於原配的兄弟姊妹之動產(財產)是否有繼承權呢?

2.動產的贈予....應該以何種方式宣告,可以讓幫忙付貸款的朋友,完整的接收呢?  
(例如開本票? 預立遺囑 ? 開借據 ?)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00:00

您好!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繼承人;未過戶登記給付款人之前,您所提任何方式都無法保證完整接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8-03 18:38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這樣就有個大概的方向了....

 

謝謝沈律師~~~

八十 103-08-01 10:57

請問律師

我外婆於今年2月過世,其六位子女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些人聯絡不到也找不到人,那這樣其他子女還能辦理拋棄繼承嗎??

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要繼承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辦理拋棄即可,但是必須檢附嘗試通知其他繼承人的証明。

2、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目前我國採取限定繼承,可以主張於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lly 103-08-01 08:16

爸爸在95年過世,那時候我剛出社會.並不懂繼承問題,直至最近朋友提起子女也可繼承父親遺產,但現在所有的遺產在媽媽名下,我可以怎麼處理,我是68年次的。

您好,您可先確認應繼承財產有哪些,再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應自知悉起二年內主張之。

Kelly 103-08-01 13:59

我要怎麼查詢呢?若是過了時間那該怎麼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06 12:38

 您可向國稅查詢95年以前父親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另可向國稅局查詢您母親當初辦理繼承時的完稅資料,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雯 103-08-06 12:42

想請問我的阿公他留有一棟房子給我爸爸跟二叔叔三叔叔

可是阿公過世沒多久我的爸爸因為身體有疾病也過世了

我爸爸過世後我媽媽把我跟媽的戶籍地遷移。

二叔叔也過兩三年因為車禍也走了

可是我爸跟二叔名字仍登記在阿公的房子

可兩人都走了

所以名字變成我跟媽媽兩人和二叔叔家人三人

 

這事已經十幾年有了

現在法院發通知要繳房屋稅我們家跟二叔家都要負責

 

然後我們的郵局戶頭被凍結

我有個問題想問聽說拋棄繼承要三個月要辦

然而現在十幾年了還能嗎

如果不能我有什麼辦法能解決戶頭凍結跟順利脫產

103-07-31 10:39

目前家中的 祖父已故 祖母仍在

而父親的兄弟姊妹中

一位姊姊A已故多年 未有配偶子女

另一位姐姐B最近病逝 有配偶與女兒

 

想請問一下

民法第1138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所以若是祖母過世

關於遺產分配

1.是否未有子女的姑姑A自動不被列入??

2.那已故的姑姑B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繼承她的那一份嗎??

 

謝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繼承人應於繼承事實發生(被繼承死亡)之時點尚屬存在始可,故A的部分因早於被繼承死亡而不符合此項同時存在原則,A不具有繼承人之資格,且其未有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亦沒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之適用。
B的部分,其子女得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共同繼承其原來應繼承之份額。(其配偶沒有繼承權)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為代位繼承的規定,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適用,因此:

1.A為祖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適用,但A無子女,因此A的部分不列入祖母的遺產分配

2.B為祖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適用,但依1138條規定,只能由B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因此僅B的子女可以列入祖母的遺產分配,B的配偶不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