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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4-03-31 20:17

最近在看民法剩餘遺產的問題,結果我遇到問題有點卡住,問題如下

ex甲生前留有遺產250萬,無配偶子女,但父母兄弟姊妹仍健在,也有交往已久的男友,因甲本身就念法律系,所以早在22歲大學畢業的時候,就自己先擬了自書遺囑,遺屬內容親筆寫,有立遺囑日期,也有簽名,並在遺囑中指定遺囑行人遺囑內容大致如下
1.關於甲生前的負債清算後有10萬
2.喪葬費用50萬
3.遺囑行人報酬2萬
4.遺贈20萬給男友家人 
5.機車1台,雖是男友買但列在甲的名下,遺囑中甲希望還給男友,並且在遺囑中載明兩人同居的物品全遺贈給男友。
6.最後剩餘遺產如有多餘將全數捐贈給家扶(有立案字號跟欲給單位)
7.遺囑內容紀載法定繼承人只能領到特留分
根據以上我遇到問題了

Q1要分配特留分得部分,我有兩個問題
因為甲無配偶子女所以法定繼承人是純粹父母繼承??還是
父母+兄弟姊妹阿?

Q2計算我也有問題,以下因不清楚所以只算到父母,請問是A1對還是A2還是A3還是A4 我搞不清楚喪葬費跟報酬還有遺贈要怎樣扣?

A1是250萬-10萬負債=240 萬 因父母都建在所以一人可以拿的特留分是4分之1,所以父或母一人可拿 240萬/4=60萬
A2 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190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47.5萬
A3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188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7萬
A4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20遺贈=168萬 ,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2萬

Q3 因為遺囑載明剩餘要捐贈公益團體所以~到底算到最後是要給捐多少給公益團體?

Q4 因為內容有說機車同居的生活用品都要給男友??這樣甲的家屬能異議嗎??

Q5遺囑中載明是因為共同分攤家用所以生活用品給男友或是什麼都不用解釋直接說要給男友哪個會比較好??

jovian 104-03-31 10:32

您好: 父親於101年過世,名下土地由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各三分之一.但大弟名下的三分之一近日因債務問題被銀行強制執行查封限制登記,因該地坪不大,且地上物僅有權利.請問: 1.目前我們都居住該處,會不會到住處查封? 2.我們若想取回大弟名下三分之一的土地,是不是一定要幫他清償債務才行?(三分之一的地價估計不及他的債務) 3.如果真的被拍賣,另外二個繼承人可以有優先購買權嗎? 懇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1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的,但是原則上不會影響使用。

2、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清償,或是等到拍賣的時候在主張優先承買即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是他個人債務

所以查封的是他的持分部分

所以不會影響你們使用的權利

至於你們要取得所有權

不是單純幫他償還債務

而是必須先跟欠債的共有人簽好契約

幫他償還債務之後

他必須把持分給你們抵債

否則你單純幫他還錢

土地還是他的

不會自動移轉給你們

 

優先購買權要等拍賣後才可以

但建議你們要行使

不然讓其他人跟妳們共有

以後糾紛會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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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08

建議您於對方執行拍賣時,行使優先承購權,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成 104-03-30 10:25

您好:

        爺爺目前重病,奶奶去世了,須注看護病房,且早已不太認識任何親人,目前遇到問題,住院費用,爺爺有我爸(長子)、大姑、小姑、叔叔(過世),四位子女,目前其他子女均無法或不願負擔此醫藥費,而我爸退休沒工作也沒錢,而爺爺還有一些農地,賣一賣應該可以住上幾十年,問題來了,這些地要賣要經過誰同意,由誰來賣比較適當,已經過世的叔叔那邊還要通知嗎,因為他們對於日後財產分配認為他們也應該有,所以若是這樣應該也要通知他們嗎,以上,謝謝解答

要先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以你爺爺利益為事由出賣土地,並經法院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40

1.看祖父還能不能表示意思,如果可以,跟祖父報告過後經其同意,仍可變賣農地,以支付醫療費用

2.如果祖父沒辦法為有效之意思表示,那當然只能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而後指定監護人裁定確定後(通常涉及財產利益,連何人為監護人子女都可能意見不一而生糾紛),向法院聲請為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變賣經法院許可,不過這要一段時間,不是馬上可達到

3.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所以對不管事不付錢的子女,你祖父都可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當然,如果你祖父意識不清,那就需要禁治產宣告後的監護人代理提出訴訟,或由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人來進行訴訟(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爺爺聲請監護宣告,並由您父親擔任監護人,再向法院聲請為監護人利益出賣土地,得法院許可後,方可出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先生 104-03-30 06:29

律師您好,
離婚後協議書上協議兒子為共同監護,但女方有照顧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照顧週間女方負責,週末由我負責。
請問,
1.女方再婚,欲將兒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兒子未成年監護權是我的?每週能保持週末見面兩天。
2.若女方經濟條件變好,重新向法院提出監護權官司,我該如何準備?

3.護照在女方手上,如果女方直接帶走兒子,我該如何?

因為在南部,請問是否有台南、高雄的律師可提出相關建議?需要準備訴訟官司,在晚上時間才能聯絡,請問諮詢的聯絡方式。

謝謝律師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何約定,若未約定或約定不符合您的期待,則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及變更探視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監護方法有糾紛,可以訴訟方式處理。

對方都放話要帶去加拿大了,可考慮一併聲請暫時處分,不然你訴訟打贏了小孩在加拿大你也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為您小孩之監護權人,您配偶不得於未經過您同意前,逕自帶小孩出國;若您與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為未成年子女均為您配偶照顧,除非您能證明由其照顧有明顯不利之事由,否則亦難以爭取變更為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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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15

您好,若是約定共同監護,原則上無法未經雙方同意,片面帶出國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應該不用擔心對方提出改定監護權官司的問題

因為護照在對方那邊

他直接帶出國

老實說你根本沒輒

他根本不需要跟妳改定監護權

你應該做的反而是主動去搶回監護權

或者研究看看如何註銷護照

讓護照不能再辦

才能防止這狀況

如果小孩夠大

請他把護照交出來給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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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riday 104-03-24 15:00

您好:
目前我代表母親與父親訴訟求償子女未成年前的撫養費,

閱卷時發現法官不僅依照相對人要求請調了子女未成年前的稅籍資料,

還請調了成年後至今的稅籍資料。

請問求償的是成年前的撫養費成年後的稅籍資料作用為何?

是否有危及到個人資料洩密問題?

因相對人有惡意侵擾檢舉前科

雖已有保護令限制,

但仍擔心工作地點曝光後的騷擾可能,

是否有方式予以個人資料保護的權利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為問題,就扶養訴訟中,法院本來就可以就資力的部份做調查。

2、倘若您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告知法官,並且請求法官就部分資料不要給對方閱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23 16:51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因病成為植物人,也已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由我及他母親共同監護,我們並無子女,若有天我過世了,我的遺產需分給夫家的人嗎?有何方法可以不分給夫家?

就閣下所述,建議您可將名下可依金錢計算價值權利的財產,如有價證券、動產動產,或是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之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可以避免其他親友覬覦;如此可解決您一切的憂慮,有關該如何信託財產 ? 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先生現為植物人,然若發生繼承之原因(即死亡時)先生仍為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2:29

假設您早於您先生一步先走,依法有繼承權之人,就您夫家而言只有您的先生。

陵妳好:

依你所述,若於繼承開始時,妳的先生尚具備配偶的身分,那麼至少能繼承妳名下二分之一的遺產(請參見民法第1144條規定)。

若欲減少遺產分配,可於生前妥善配置財產或是訂立遺囑(但無法剝奪配偶四分之一的特留分)。

以上供參。

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高妹 104-03-19 11:54

您好:

  爺爺繼承人的關係大致如下:第一任老婆--女兒(大姑)(?)--第一任丈夫(?)--三個子女;第二任丈夫--一個子女

      第二任老婆--兒子;第三任老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小兒子?,子女已辦理?棄繼承)

因目前正在辦理爺爺遺產稅申報的事宜,才發現還有大姑的部份,想請問的是大姑他們的子女是否一樣有繼承權????也一樣需要他們的戶籍謄本印章等資料才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大姑尚未死亡,則您爺爺的遺產由大姑繼承,其子女尚無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秀 104-03-17 16:51
想請問有關離婚協議書上的子女探視的部分 1.先生願放棄監護權,請問在探視權的部分,如果限定只能他一人來探視,這樣算是合法有效的約定嗎?(也就是我可以拒絕其他人(例如先生的父母親戚朋友,甚至以後的老婆等)一同來探視,或是拒絕他帶著小孩去跟他的父母親戚朋友等會面?) 2.我也可限定探視過程必須要我全程陪同嗎?(這樣合法有效嗎?) 3.上述的約定如果合法,另外探視次數(目前想一個月一次)如果先生也同意,並在協議書上簽名了,事後還可以反悔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探視的條件嗎? 4.如果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我能維持目前的探視條件的勝算大嗎? 5.如果先將簽好的協議書先拿去法院公證,是否先生事後就不能反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倘若沒有合理事由,建議不要完全剝奪。

2、可以。

3、探視權涉及子女權益,因此法官還是可能考量子女因素而改變探視方式。

4、同上。

5、同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協調探視權行使之方式之方法,若雙方有所爭執,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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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4-03-16 19:48

請問我外公是民國83年過世

我舅舅在外公之前也已經因車禍過世,舅舅也沒有子女

外公只剩我媽媽在內的六個姐妹

請問由於我外公過世的時候是民國83年那時候女兒沒有財產繼承

外公過世後三個月後才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種情況財產繼承權會適用新法嗎?


還是第一順位財產繼承權會變成我外公的親弟弟?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20:37

您好!

我國民法繼承編從民國19年制定以來,一直都是男女平等有相同的繼承權,並沒有您所述83年修法的事情,不要輕易被誤導,您的案子應由六名女兒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公的遺產,仍應由六姐妹繼承,所以其六人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協議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之遺產由其六名女兒各六分之一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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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之遺產由其六名女兒各六分之一繼承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3-17 09:40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女兒無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您的法律理解顯然有誤
阿森 104-03-16 15:49

我阿媽最近才剛過逝,留有一棟房子,有六位子女(二位已逝但有子女),沒有遺囑,想請問一下,遺產的部分孫子有繼承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是由父親那一輩的繼承,倘若父親死亡,始有代位繼承問題。

 

 

死亡的二位,其子女代位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民法1138條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妹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姪與甥)是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所謂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1140條所述的民法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存在(即該法條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意)
2.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以上回覆如仍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寫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辦理繼承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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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Derek 104-03-16 13:29

想請教~本人爺爺將一筆土地贈與本人(贈與時尚未成年),有簽立動產贈與證明書(上面有爺爺所有子女的簽名,也就是爸爸叔叔姑姑等都簽名同意了),因為受贈人未成年,所以土地過戶到爸爸名下,最近該筆土地因買賣變現了,錢入到爸爸的帳戶中預計分年贈與給本人(已成年),但過沒多久爸爸突然中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目前現金被移轉到媽媽名下,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權利?

對你父親有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的請求,如真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要起訴你父親,這部分你要先斟酌看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4:47

您好!

最近土地買賣變現及分年贈與現金,是否經過您同意?如果您曾同意,則您只能分年請求父親給付;但如果未先經您同意,您就可請求父親賠償房屋價金。
父親若無行為能力,應先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幫父親處理財產債務,父親的現金不論移轉給誰,如果影響父親的償債能力,您可以主張撤銷移轉行為,將現金返還父親,再由父親支付給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大哥 104-03-16 01:33
祖母於去年過世,名下有間房子。祖父健在,有我大伯、姑姑、我爸三個子女。日前收到地政單位的繼承房子的通知,祖父打算由他自己來繼承,於是打算拿三個子女的印鑒證明去登記,但姑姑不肯配合!反到要請求房屋繼承權開150萬! 真打起官司她能請求的比例是1/8? 祖父屬配偶現繼承1/2、祖母留下的1/2。再由祖父、大伯、姑姑、我爸 下去平分,每人得到房產的1/8。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05:56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應先就夫妻雙方剩餘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加總,較少的一方才有請求分配差額的權利,並不是直接就個別財產分1/2,因此除非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否則祖父先分房產1/2仍可能有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要先處理。

二、處理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剩下的部分由全體繼承人均分。這樣算才是正確的算法。

三、遺產分割要先協議,協議不成才進行裁判分割

四、儘量以協議的方式為之,因為如果裁判的話要花不少錢,而且會拖很久的時間又傷感情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預約時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先對祖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但比例不一定是二分之一,祖父之計算可能有所違誤,亦不建議祖父未經姑姑同意即取用姑姑之印章辦理繼承,恐有偽造文書之疑義,祖父可先對祖母繼承人提起訴訟針對祖母之遺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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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4-03-11 23:31

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六年尚未離異無子女結婚到現在先生好手好腳沒有正當持久工作過 大部分都是賴在家或是出遊騎單車 生活支出平均分攤(他用他以前工作積蓄來支出生活費,但現在幾乎花光了) 

目前分居了 我在外租房子 而先生回家裡與自己的父母同住 家裡經濟不錯願意養他. 我工作近十年賺的錢想買房子與親生父母同住. 如果我買了房子 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動產獎來不會被離異的先生財產分配掉? 他名下目前只有一小塊家裡給的土地 沒有其他財產, 我目前只有銀行積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5

婚後財產原則上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1

您好,建議您先處理離婚的問題,再來思考購屋的需求,這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婚後財產原則上會變成剩餘財產之標的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並且與他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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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離婚前先「處理好」財產,或是訴訟中主張減輕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後者的不確定性當然比較高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24

建議購買房屋不要掛在自己名下,

不過如果先生證明你只是借名,那還是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不過問題核心還是在於要不要這段婚姻,請先考慮清楚

小雲 104-03-11 13:45

2014年8月11日我媽媽載著舅舅(已過世)返家的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於事後造成骨折、神經受損、目前因此領了輕度身障手冊並定期往返長庚就診中(每次車費1500元)。

車禍當下對方沒有保持現場也沒有報警,一開始說等到我媽媽傷好了就要開始談理賠事宜,但因為六個月逐漸到來,我們開始申請調解,接連兩次對方都有理由沒到現場,其中第二次只有保險公司到現場,因為沒有委託書,無法代表對方協調、同意。

兩次調節不論是對方或是對方姪子均沒有到現場,因此我們提出訴訟,這次對方急了,自行申請第三次調解,但就在調解的前一天我們接到對方姪子的來電,告訴我們對方洗腎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因此取消調節。

我們表示可等待下次調解,但訴訟部分可能沒辦法取消,對方姪子卻要求我們要撤銷告訴,並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0萬元,超過20萬沒有辦法賠,我們告訴他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車禍處理應該是兩造雙方的事情,不是我們向保險公司配合和妥協。

談話失敗的結果是對方姪子對我們發脾氣,並且告訴我們要告則告,反正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亦沒有結婚沒有子女,法院傳訊時也會用洗腎的理由不出庭。

我媽媽因為這一場車禍陸陸續續開了兩次刀,並且每個月往返長庚就診、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天天嘉基復健,原本的工作也因為行走不如之前方便沒了,對方目前就打算耍賴到底,偏偏有洗腎的理由我們又不能說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犯的是過失重傷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任意撤回將無法再提告。(倘若是過失致死,則為公訴罪)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僅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此類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訴訟費用,惟,倘若對方確實沒有資力,則還是有無法執行的問題。(不過不建議僅憑對方所述就相信,避免遭欺瞞)

 

喬喬 104-03-11 13:14

阿公在二月底過世(阿嬤已過世很多年)。阿公有五名子女:A男、B女、C女、D女、E男(依出生次序排性別)。B女已經在四年前過世。B女有三個兒子甲男、乙男、丙男,丙男(最小的兒子)在六年前過世(比B女早兩年過世,過世時已成年),丙男有一個目前讀國中的女兒,目前由生母撫養

請問這個讀國中的女兒也有繼承權嗎?

因為一種說法是,代位繼承只有一代,所以過了丙男就沒了。但也有人說有。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仍得主張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gYun 104-03-11 00:16

我想請教是未成年子女不曾見過父親、生父不付撫養費後、現在強制執行中、當孩子成年後、撫養費也強制執行完、若生父要求孩子得要撫養他、說他有付錢(但都是強制執行的,不甘願付撫養費)。

我的孩子會不會犯遺棄罪?法院有記錄是當初法官逼他做DNA強制認領,他根本不認帳…

我孩子可否有權利要求不撫養他?因小孩也是討厭生父。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保護我孩子?

楊律師 104-03-11 00:3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刑法第294-1條規定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

    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

    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

    大者。

注意第四款

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所謂「未盡扶養義務」包含未扶養及未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扶養程度扶養。所謂「持續逾二年」係指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必須持續至逾二年。若係斷斷續續未盡扶養義務,且每次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持續皆未逾二年,即便多次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加總合計已逾二年,仍非此處所謂之「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所謂「情節重大」係用以衡量未盡扶養義務之程度輕重。

 

對方之前曾經對小孩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現在有強制執行不能算他沒有盡扶養義喔),且之前未盡扶養義務需情節重大者,始可能阻卻刑事責任

 

 

 

情節是否重大屬不特定法律概念,不能一概而論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NingYun 104-03-11 00:58

小孩滿五歲後他被法院強制要求認領強制執行。五歲前他未曾撫養小孩。這樣算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對方有請求支付撫養費時

你可以用對方並無支付撫養費為由

請求減少或免除給付撫養費用

這個部分法官會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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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3-10 10:50

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繼承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依您所述,目前僅可以民事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返還所受不當得利價金,再列入遺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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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佳佳 104-03-10 01:13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從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佳佳 104-03-10 00:52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

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

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

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

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

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1

您好!

書信內容只要是真正,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否准改母姓,仍會以子女利益為主要考量。 若對方未打電話,您只要否認即可,舉證責任在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對方所提之答辯狀來進行反駁,以免當庭陳述的時間不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寫狀紙要著重在未成年人利益部分。曾有案件法官問聲請人不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壞處,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好處,聲請人竟然答對出個所以然,這樣要過就不容易了…

二、重點是你怎麼讓法官相信不改姓對小孩不好;改姓為什麼對小孩好…

三、可多查一些勝訴案件前例參考這些勝訴的案件是怎麼搜證的…

舉個例子給你參考:

「審酌兩

    造已離婚未成年子女乙○○與聲請人同住,並由其照顧,
    感情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自未成年子女年幼時即未盡保護
    教養義務,未成年子女亦到庭表示因從父姓常遭師長、同學
    詢問而困擾,希望改從母姓等情,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
    與子女之最佳利益,認為未成年子女乙○○變更姓氏與行使
    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姓對其較為有利,本件聲請,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參考法條: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蔡先生 104-03-09 06:11

律師您好,

離婚後協議書上協議一個五歲大的兒子為共同監護,但女方有照顧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戶籍、戶照……等由女方?定。週間女方負責,週末由我負責。

請問,

1.女方將與加拿大籍男友再婚,欲將兒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兒子未成年監護權是我的?每週能保持週末見面兩天。

2.若女方放棄扶養,是否還能讓孩子每週見到生母?

如何女方未放棄扶養,但再婚,如何確保孩子還能保持每週或每月見到母親?

以上問題麻煩給與建議,若需更詳細的建議如何聯絡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就子女監護權的部份約定為共同監護,因此除非對方有照顧不妥適的地方,或是雙方再行約定,否則無法任意改變監護權

2、目前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況,對方不得未經您的同意將子女帶去國外定居。

3、有關於監護與探視的部份是分開的,可以分開約定,但是目前並沒有強制要求對方探視的制度。

小羅 104-03-07 17:19

熱心的律師大人您好

我在97年1月3日酒駕緩起訴期滿,在104年1月酒開車後,在國道避車彎道休息 被警查獲,酒測0.41豪克

近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公共危險罪,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此案件依刑事訴訟簡易法庭辦理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有可能罰金在減少嗎?

我上有父母,下有3個年幼子女,妻子是外配,一家生活靠夫妻倆支撐,不是低收入戶,也沒能多存幾個錢.

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付款嗎?

請好心的律師大人解答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3-07 17:53

您好!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於是剛起訴,還沒判決,若有任何意見要表達,應該趕快寫答辯狀讓法官下判決前可以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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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3-07 21:1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具狀爭取較輕刑度的機會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罰金分期付款是等判決確定後執行的事,屆時若要聲請分期,也應盡量提出家庭經濟狀況,以利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16

您好,您收到的只是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會有法院的判決下來唷!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
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柳奇峰 104-03-06 22:28

我們家媽媽被詐騙公司騙錢

因為他年紀大了不便出庭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提告嗎?

是不是先寫好委任狀 讓母親委任兒女出庭就可以了呢?

請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子女可以作為父母的告訴代理人去開庭,當然也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去論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5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可以請母親寫好刑事委任告訴代理人狀委任兒女為母親之告訴代理

此後就由兒女當告訴代理人告訴與出庭就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16:07

1. 提告必須要以本人名義,但屆時開庭時可委託告訴代理人到庭。

2. 若開庭說不清楚的地方,也可具狀補充說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自行擔任或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14

您好,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提告唷!

求救者 104-03-06 17:53

熱心好心的律師,您好:

家母年輕時領養了三個小孩,其中老大不務正業並經常向年邁多病的母親伸手要錢,不止如此,她交的男朋友更是會惹麻煩,這十幾年來母親已經幫她解決很多問題;但家母這幾年身體越來越不好,積蓄也被耗盡,為她的問題幾度欲輕生導致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最近她交的男朋友更是兇神惡霸,都會要她向家母要錢,

請問:

1.若要申請法院判決終止領養關係,針對下述條件,更具體的做法是什麼?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2.若她個人在外借錢,家母或兄弟姐妹有可能被追償嗎??

非常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一、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二、我查了幾個判決,例如「因細故肆意出言恐嚇及動手毆打」,「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

被告身為人子,不思原告撫育恩德,對原告盡孝,未對原告之生活有所關懷及扶養原告迄今已逾4 年,顯違人倫親情」,這些都算是終止收養成功的案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40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民法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

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建議朝向上面第一款對於他方重大侮辱(例如要不到錢會出言不遜),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要個案判定),盡量秘密以針孔攝影機或錄音機收集相關證據再提出終止收養關係之訴

 

2.在外面借錢原則上不會跟家母跟其他兄弟姊妹要求還錢,但是黑道或錢莊可能會,請注意

閃靈 104-03-03 12:57

前妻因一些芝麻小事打電話至小孩學校,一次是因她要帶回,要求我不要讓小孩帶作業回去寫,我不答應而打電話至學校,請老師讓小孩利用下課時間在校寫完,再來也因她要帶回,但小孩因學校有活動,不想跟她回去,她認為是我們騙她而又打電話到校求證,現在只要到她接小孩回去的日子,小孩不跟她回去她就認定是我們教小孩這麼說的,甚至還用玩具誘惑小孩跟她回去,請問像她這樣的情形,我能怎麼做?能讓她不去打擾到小孩學校這一塊嗎?還有探視權的部份,什麼是探視的一方對子女有不利的情況,指的是有哪些?因為真的很不想讓她再來探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嚴重影響子女校園生活,則就屬於不利子女的狀況,不過通常校方不敢任意拒絕生父或生母的探視,除非有暴力等違法行為,校方才敢介入處理。

2、有關於子女不願意與由生母帶回的原因為何?此點應有探究的必要。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可以先行拒絕探視,等待司法介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懇求各位幫忙 104-03-03 00:53

如標題這狀況已多年 懇求法律也懇求各位的幫忙---讓我母親解脫,也讓無辜的奶奶爺爺可以平靜的度過晚年。

首先  傷害毆打的部分是要開驗傷單 還要附上證據這有概念。
這麼多年 因為母親被父親控制有很多的卡費、債務都是母親當人頭,故一直躲債中。也沒有提告。目前是準備提告,如被銀行查出 也願意乖乖還清債務(反正不還銀行也是被父親拿走 還被當成狗)
母親如尋求113或報警會有保護嗎?又 因目前母親都暫躲他處, 連工作也不敢去。尚未被揍,請問是一定要受傷才能提告嗎?(之前都一再原諒 容忍 也沒有蒐集證據 )
提告的話 如果父親還是跑到上班的地方鬧事 我想警察也是只能勸勸。
又如 今晚父親來阿公阿嬤家繼續吵著要錢警察也還是只能勸勸就離開。

能不能救救可憐的爺爺奶奶呢?  (雖沒有住在家裡啃老 但欠債的金額已經輸掉一間房子了)這些事情 鄰居都應該有耳聞都可以蒐證
我希望的結果是---1.判准離婚 讓我媽可以過還債但平淡的日子。
2.希望爺爺奶奶不要因為怕被打鬧事 而默默塞錢給父親讓他覺得吵了就有糖吃(不知爺爺奶奶是否也有保護可以申請?)
3.是否可以 以未扶養子女是由奶奶帶大為由 脫離父母關係呢(我還有個弟弟----當阿嬤要不到錢的時候 就會跟只有上大學打工的弟弟要錢)
另外,父親除了躲卡債之外 目前還跟茶店卡拉ok店賒帳。(現在就是來要這些錢)
當然 我自己也清楚 要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多保護 警察一定忙死了且以上這些 似乎離被關還有一大段距離。反正償還債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每天沒錢喝酒賭博欠債。所以,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真的要弄到出人命的時候 才是可以控告 或是這樣的垃圾才會被抓去關呢??過幾天是發薪日,我想這樣的劇情一定又會重演。 

又因我是女生 很難阻擋許多事情,在此發問如有辦法必定委託!!!!以上。

懇請盼望回覆。感謝也辛苦各位  小女子萬分拜託!!

楊律師 104-03-03 01:06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你得爺爺奶奶跟母親,建議求助當地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會友專業的人員幫忙你們聲請家暴令。
2、至於離婚,建議找專業律師離婚訴狀起訴法院較妥
3、你弟弟與你的父親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沒辦法因為你弟弟是奶奶扶養長大就脫離這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的,至你弟弟是否願意一起聲請保護令,是可行的辦法

 

 

以上供參考

1. 依你所述情況,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是由訴請離婚,這部分成功機率是高的

2. 如最近還有毆打情況,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再爭取通常保護令(遠離令、遷出令)

3. 您爺爺奶奶的部分,也可爭取通常保護令(禁止不法行為、騷擾令)

4. 法律上沒有所謂脫離親子關係這種聲請,但如以後您父親要求您們扶養,依您所述情況,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就本所承辦經驗,通過機會是高的

以上這些,都必須在法院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調閱病歷、傳訊證人(設計在法庭中欲提問之問題來引導證人回答出有利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sumitomo 104-03-02 19:08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在與對方走子女撫養費的訴訟

不料在休假期間外出後回家時

家中遭小偷入侵  

偷走不少現金財物   也報警備案了

請問這樣意外的損失    在子女撫養訴訟

可拿來做為減低撫養費的依據之一嗎?

謝謝

子女扶養費主要考量的是以子女為中心,基本上要負擔一定的金額,至於財務損失是否會不會作為考量的點,個人認為非常有限。

璇璇 104-02-26 11:55

你好:請問一下我外公過世,但他有七名子女可以繼承但有一名女兒已經過世了。但有一分文件需要七名子女都簽名同意直接繼承並賣掉但那名已逝阿姨的女兒不肯合作同意簽名。是否可由其他六名子女做決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的部分屬於公同共有,必須透過全體協議或是法院裁判分割之後才能任意處分。

2、不過倘若是動產的話,2/3共有人同意即可處分,但是剩餘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賢媽 104-02-21 16:55

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賢媽:您新年好 !

1.就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之訴,為維護全體家族分割繼承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本人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全體家族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阿村 104-02-18 10:43

請問一下我岳母的父親過世好多年

有5名子女以前不懂拋棄

現其他4個兒子說沒錢都不繳納所有費用(如地價,房屋稅等)

每次都會從我岳母的帳號扣款如把錢全領出法院也會寄通知來

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處裡

 

一、收到法院公文要積極面對處理。

二、可以拿著你收到的公文一個一個的問,這樣律師才能針對公文回答。

三、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1.   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問題,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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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05

建議您向律師為諮詢後,討論下一步該應對之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29

建議您向律師為諮詢後,討論下一步該應對之方式。

Ricky 104-02-14 01:21

家母98年過世後因有債務,我們三兄弟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獲法院核准,第二順位由外公接收(外婆歿),當時外公未辦理拋棄繼承,後來100年外公過世後,舅舅阿姨們也相繼辦理完拋棄繼承獲法院核准,只剩家母沒辦(因已歿),故由我們兩兄弟變成代位繼承,前兩天收到國稅局通知我們才知道我們兩兄弟成為代位繼承人,且於100年舅舅阿姨們辦理拋棄繼承時我們兩兄弟都為收到存證信函,法院為何會通過。

問題一:現在我們兩兄弟辦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民法好像規定要在被繼承死亡三個月內辦理)

問題二:我們兩兄弟及我們的子女可以順便一起辦理拋棄繼承嗎?

問題三:下一順位繼承通知要通知誰?(舅舅阿姨們也都有子女

以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13:06

您好!

您是代位母親的繼承權,外公過世時您已當然取得繼承權,並不是因為舅姨拋棄繼承才取得繼承權,因此舅姨拋棄繼承時並不需要通知您,您現在才要拋棄繼承已經逾三個月期限,即使去辦理拋棄繼承也很可能會被法院駁回,雖然可以再提出抗告,但您既然可主張限定責任,應不需浪費精力去爭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mi 104-02-12 15:54

想請問否認親生子女訴訟書怎麼填寫

我在96年與前夫結婚,在100年5月因經濟關係跟前夫討論要離家北上工作

在102年7月認識外遇對象,在102年8月告知前夫,我有外遇對象要離婚

但當時因為體諒前夫關係我們遲遲未辦離婚

在102年第10月懷孕外遇對象的小孩,也告知前夫,但小孩卻在八週左右離開了!

在103年4月又懷孕外遇對象小孩,所以我跟前夫協調好今年會辦離婚,所以在103年11月辦離婚手續完成

在1041/1跟現任先生登記結婚,在104年一月底小孩出生。

在102年二月要辦小孩戶口,卻被戶政告知小孩必需登記前夫為爸爸,但是三方面都知道小孩不是前夫的。

但是戶政說這是民法規定,要由前夫提起否認訴訟

所以想請問?

1.否認親子訴訟必須要由前夫提嗎?母親提可以嗎?

2.前夫若提否認是否比較快判決呢?

3.若前夫提訴訟他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可以準備自白書他親自寫上否認關係證明呢?

4若想要快點結束判決最好準備什麼資料可以一次審判呢?

5.最後可以請律師大概教教我一下如何寫訴訟書呢?

因為我前夫不會寫,我也不太懂。

拜託。。。。

喵將 104-02-11 19:35

原告老母親因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控告六名子女,其一人聲請老母親的監護宣告,請問若六名子女皆成為監護人,原告是受監護人,六名被告是監護人,法律還能走下去嗎?
六名子女之配偶得聲請為老母親之監護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1 20:18

您好!

訴訟並不會因為監護問題而受影響,訴訟進行中監護人(被告)不是受監護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法院會幫受監護人另行指定特別代理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Ki 104-02-10 14:41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search.aspx
上面之前問的(前篇)

簡單說明一下
我(滿20歲) 老婆(未滿20歲)
我的兒子於二月初出生了我跟我老婆 因為我岳父自私自利的行為
不給我們登記結婚(去年10月中旬)
因為之前 我們有問過別區戶政所 詢問過以我們目前的狀況小孩子該如何
登記+入戶籍+從姓+生父生母共同監護權 區公所人員
當時表示 我們可以用"認領"的方式 讓小孩子入到我家戶口又心想
我老婆也差沒多久就滿了20歲那就乾脆用這方式 簡單就好...

之後 我們昨天去自區公所 辦理"認領"時....
人員表示:要監護人簽名
未成年子女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或是 委託書 

我們上次問說:不用 再來 我也不說了....
反正問來問去 沒一個兩全其美的方式....
要麻沒從姓 要麻沒監護權 缺一塊缺一塊的 

人員又在告知我們:必須在60天之內 完成登記 如果不行...
那就直接強迫登記 至我老婆他們家 戶籍 從他們的姓 名子為代名
不是吧!!!!!!!!!  這樣捉弄我........
我岳父就是 因為"貪瀆"低收入戶的補助
為了讓自己可以領到那筆金額而一直不放手 讓我跟我老婆
登記結婚這部份其實我聽了滿多了都是由我老婆及我岳母所說 
就是我岳父底下有三名子女 而他們家有低受入戶的補助 三位子女的補助
都是匯至"郵政帳戶" 一直以來都是我岳父在領錢 
存摺帳戶也是一直以來都在我岳父那邊

這樣豈不是說 又給我岳父多了一個人頭讓他多領一個補助了嗎!????
現在我只剩48天了 在這裡再麻煩一下 各位律師大大們協助幫忙這次....  
也明確堅持“提起訴訟” 才能讓他們"母子倆"光明正大的回來!!!!!

小銘 104-02-05 09:53

父親生前房子是配偶名下,父親過世後,子女是否有繼承

父親是93年再婚,房子購買大約也是那時候(子女與配偶無血緣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被繼承死亡時,不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則不屬於遺產範圍。

2、除非可以證明是借名登記,不過法院認定十分嚴格。

 

 

 

小銘 104-02-05 11:23

感謝解答~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05 11:27

您好:

就您的案件,請您先確認令尊購屋的時間點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前,則因為婚前已登記為是後母,對於房屋所有權,您是無法主張的。

但如果是婚後,則父親對於房屋貸款支出等等,就房屋本身而言,配偶的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可以主張看看是否為婚後財產,您的父親有房屋一半的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這個請求權,由您們(令尊之子女)繼承代為請求。

訴訟沒有一定的成敗,但不妨一試,如果能取得一半,未來再進行變價分割,也不失為解決問題之方法。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價款均為父親所支付,或許有可能主張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仍為父親,惟對方有可能主張為父親贈與,就比較棘手;另可為父親向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對方婚後財產較父親為多,可向其請求分配之,惟若對方婚後財產較父親為少,則對方可對您請求之,又若對方主張該房子為父親贈與,即有可能不列入婚後財產之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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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 104-02-03 09:54

您好,向您請教些問題.

     我已離婚一年多,前夫身為二位未成年子女的原監護人,但未善盡監護之職及常有對孩子做精神家暴之情事發生,而我為了爭取二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我於103年11月初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官司,現今審理進度已將進入到要傳喚孩子做證人及詢問子女意願。

     現我想向您請教的是,如當庭詢問孩子意願後,子女願意跟隨我的話,法官會如子女意願將監護權改判給我嗎?如法官當日當庭同意子女監護權歸我,我是否能立即帶走孩子,不需要再讓孩子回到前夫家,因孩子可能會因官司而又回到前夫家等通知這段時間受到傷害責罵及欺凌,再則,現審理進度已將進入到要傳喚孩子做證人及詢問子女意願,預計還要多久時間,才會結束官司判定勝訴呢。

  謝謝您.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行為,且有前科,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因此若小孩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本件屬於家事案件,且為保護小孩的權益,約2個月內案件就會有結果。

2.如果判決獲得勝訴,您即可帶走小孩,若對方仍不履行,您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迫對方交出孩子。惟對方雖未有監護權,但仍具有探視權,因此,除改定監護人外,並同時定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法,以避免後續探視產生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應會派社工訪談,做成訪談報告,可針對訪談報告中對您前夫之描述加以比較說明之,又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亦為判斷標準之一,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出庭釐清雙方之各項比較關係,為您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以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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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2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andy 104-02-02 19:04

你好:我阿嬤死亡兩年後突然收到地價稅通知單331元,我與叔叔姑姑被列為繼承人,總共有8人但是我阿嬤的子女都還健在,為何我會被列為繼承人,繼承上不是按順位區分嗎?

所以地價稅通知單無人辦理繼承繳納,今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繳納通知單每人卻須繳納331元,與地價稅額完全不符,非常疑惑,誠懇請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21:44

您好!

1.您可能是代位父親而與叔叔姑姑共同成為祖母的繼承人。
2.地價稅應由全體繼承人連帶負責,任何一人繳納其他人就不用再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利克斯 104-02-02 15:55

您好:

子女成年後究竟需不需要扶養父母?

之前問過,但律師們的回答皆告知

若不是因生活陷入困頓,子女可不必扶養父母

但是子女成年前我皆有負擔撫養

為何子女成年後可因父親還能生活就免除扶養費?

難道就連民法也都無法告嗎?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23:05

您好!

不能維持生活是請求扶養的先決條件,這是民法明文規定。未成年子女若無父母扶養,通常無法維持生活,並不是例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