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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105-06-22 09:23

在今年的1.2月與自己的女朋友上了汽車旅館
我女朋友14歲
但確定的事我們都沒發生過關係
當時天氣冷累又想睡
直到四月的時候突然跟我提分手
就到警察局報案說我跟他上了床
而且內容也很豐富-講的好像真的有一樣
但我很確定的事並沒有
我們都有去做DNA鑑定
警方也說她DNA鑑定是無精液殘留
她也提供了我們聊天記錄(不清楚內容是什麼)
但我無法證明我跟他無發生性為
全程他對我的提告都是口頭上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很怕被冤...我也無證無據...
另外就是我本身有吃安眠藥
因為藥效很強 藥效開始之後我就迷迷糊糊的
在我迷糊當中他說我有要求他拍裸照
並非我意識清楚所講
當我睡醒時他當真自己拍了裸照給我
我當下馬上刪
請問我在非自我意識下要求他拍裸照是否構成犯罪?.
我很冤..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除了要抗辯您與該名女子沒有發生性行為以外,尚需要注意"您是否有與該名女子為猥褻行為"。由於該罪處罰不輕,為了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好: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 強制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罪,合意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7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4條之罪,合意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4項之準強制猥褻罪。 告訴人之指訴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補強,才能認定你有犯罪嫌疑,但上汽車旅館單純聊天之答辯有違常情,但若真的是如此,要蒐集相關證據提出答辯。
思婷 105-06-05 04:45
想請問。我朋友在 包養網 認識了一個男生 一開始他要了裸照。我朋友拍給他了。都傳在line上面。也不知道那位人士有沒有偷存 後來他們相約見面。一開始那男生說 如果要做愛之前先拿錢 包養費就是十萬。後來我朋友說她要先拿。結果男方一直話術她說。後拿我可以給你二十萬。結果我朋友被說服 跟他發生了性關係。結果那男生後來講了一堆理由 說什麼朋友時間難配合 沒有完成包養該有的。所以不給他那麼多錢。那我朋友說那就給我四分之一吧 當做一次性交的錢。那男的一直說會匯給她。一直遲遲不匯。 結果我在網站遇到同樣的他。我裸照給他了。他開始話術我 要先給還是後給。我問了我朋友 才知道同一個男生。而且那男生也沒有跟我說他沒給我朋友錢。感覺就是也要騙我上床。 我現在想問的是。他會一直說誠意問題。拐妳的裸照。然後都用通話的方式。沒什麼文字證據。 我朋友的有文字證據。我的沒有。 但是我的裸照都給他了。怎麼辦? 這可以做什麼法律保護自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裸照的部分,除非我方未滿18歲或是對方有散佈出去,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2、性交的部分,雖然對方有欺瞞的情形,但是倘若對方有給錢,則會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仍然有爭議。(倘若我方未滿16歲則無論如何都會構成犯罪)

3、程序上要提告的話,可以先報警處理,之後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加強對方有散布之部分予以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一開始即無付款的意思,可能會有詐欺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ynn 105-05-20 19:57

想請教一下

我朋友未滿二十歲,跟一位有婦之夫在一起,最近想通想分手了,但男方死纏爛打要脅她說如果分手要公布裸照讓她無法在大學以生存,還把女方手機摔壞,請問如果把事情公開了會構成通姦罪嗎?女方需要負什麼責任?還是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離開男方?

急需大家幫忙,謝謝

一、如果她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還與他發生性行為的話算是通姦。如果她沒有跟男生性行為或是她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則不成立犯罪。

二、如果經證明有通姦行為的話民事賠償常見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金額…高一點的也有但超過八十萬就很少見…每個法院略有不同。

三、分手要小心處理並注意安全。如果對方處理方式太激烈則建議寧可隔離開來,找不到人是無從施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恐嚇行為,可以先蒐集對方恐嚇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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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Irene 105-05-07 19:18

您好,想請教一下~
有位朋友A女誤交恐怖情人,因情感問題無法解決導致對方恐嚇.威脅直到對方寄了一張A女的裸照.問過A女確認照片是在恐嚇及威脅下脅迫拍攝.
而A女交出這張照片時.因為情緒不穩有極度崩潰的現象 
如果想要在照片上做為證據.可以把被害人A女的眼睛及重要部位用馬賽克遮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恐嚇罪,並且可以聲請保護令

2、證物的部分可以為彌封,或是為其他必要的保密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5-05-07 20: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恐嚇罪,並且可以聲請 ... (恕刪)

您好~那可以把眼睛或者是重點部位打馬賽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以馬塞克處理,法官要求時再提出無馬賽克之照片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阿 105-04-13 21:50

請問

我被原告從FB上密我說

我用LINE散波他妹妹的裸照

他有截圖給我看對話內容

但是重要那LINE的照片雖然是我

但根本不是我本人跟他在對話

有人從FB上抓取我的照片 並用我的名子

冒充我去跟告我的人 造成騷擾

那位原告根本不相信我說的話

堅持要告我  現在我被法院送來一張妨礙風化的單子 最近要開庭

我被這件事情搞得連上班都不能好好上了

 請問一下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清白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3

您好!

既然已被提告,最好能於開庭前找律師研商一下案情及應對方式,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3-23 22:5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叫14-15歲拍裸照給我看 是否有犯罪 對方是自願 我看完也刪除了

阿超 105-03-08 12:45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請問這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或構成犯法嗎?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如果前任以民法184條對我提告會成立嗎?還是我會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或犯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56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到個案中怎麼去證明的問題。

阿超 105-03-08 15: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 ... (恕刪)

所以我必須要主動舉證照片外流並非我所為?可是如果對方提告不是應該由他舉證照片流出是我所為嗎?

被告是要主動舉證與被告無關還是原告要主動舉證與被告有關?

簡言之,如果我因此被告,是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因為您的關係外流,就是違法的。

2、此類事件應該以更換硬碟的方式處理,否則很難自清。

3、應保留相關的送修紀錄,倘若真的流出去,對方因而提告的話,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超 105-03-08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 ... (恕刪)

所以即使他無法舉證是我散佈或外流的,意思是告我過失一樣成立嗎?

硬碟更換導致,如果無法舉證外流是硬碟員工導致,那我需要負擔外流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56

基於無罪推定,若無法證明係您所外流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z123 105-03-08 09:13

請問各大律師
因為參加人體外拍,而模特兒(MD)本身說要照片請我們傳給他,
之後用通訊軟體LINE傳照片給他,也包括了裸照
不知是否LINE被駭客入侵裸照被流出放在論談上面,現在也找不到散佈人,
現在MD說要告我或找我合解,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若故意散布裸照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刪除裸照精神慰撫金。 若係遭駭客入侵或傳輸過程未為適當處理導致外洩,若有過失,受害人仍然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另會追究散布之人相關民刑事責任
annie 105-02-14 10:21
A女-已離婚,B女-正宮。 B女在老公手機的雲端硬碟發現A女的數張自拍及裸照,還有兩段性愛影片(自拍+非常清晰,兩段影片為同一個時間分兩段自拍)。 雲端硬碟只有上傳時間,沒有確實的發生時間,A女也是在不知道男方有婚姻的狀況下與其發生關係。 B女打算提告,讓男方丟掉公職。A女也擔心B女惡意散發自己的私密照片。 想請問A女及男生,如何自保。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5

您好,

 

1、先將雲端資料刪除,若B女友散播影片或照片之行為,可向法院提出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等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B女較有可能僅將照片影片作為提告證據,由於影片僅為自拍,尚無法確實證明A女與男方有性器接合之行為,是A女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3、B女另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B女因進入男生雲端硬碟,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但建議和B女和解,避免被提通姦告訴,否則只可以舉證告訴期間已經過為防禦,若B女將該影片散佈,會有散佈猥褻物品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若B有散布A之照片影像,A亦可對B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08 21:52

昨天有男生密我說能不能聊色,而且跟我要裸照

請問這方面能用法律制裁嘛?

而且他好像不只找我一個女生要裸照

剛開始他說要聊色我覺得不對勁,於是繼續跟他聊,沒想到他開口要裸照然後說是秘密。我裝作無所謂的樣子繼續跟他聊而且截圖。

今天我將截圖放社團,聯絡過那男生的家長,結果男生聲稱臉書被盜了....

而且還有人仿冒是我男朋友然後跑去跟對方家長訓話要紅包,結果對方家屬要提告這個男生...

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你好:

若聊色經過你同意,除非你未滿18歲,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開口要裸照若造成你主觀上感覺到被騷擾,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可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可向警察機關、社會局檢舉,會依法處理。 另一名男性謊稱是妳男友去向對方家長索取紅包,除非獲得妳的授權,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第3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 至於是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之罪,目前資訊看不出來。
雅婷 104-12-30 15:23

在一起同居10個月;當初說好聽他愛我要跟我一起生活;其餘付擔他來;他工作是工地工頭;有資金不足問題;像我說可以先借他錢;他會賺錢還我也會一些利潤給我;我借新光保單五萬他半年後才還一萬一千;國泰貸款借十萬給他週轉工地;還刷卡幫他說油錢;基本費用;修車費用;累積到七萬左右;一年了;錢都拿不太出來;每天住一起兩天吵一次;念我罵我!之後把我衣物載到他車;恐嚇我;說跟我玩到底走法律還差他遠;拍我裸照說要傳到fb!我回家兩個月叫我給他機會;可是還是一樣;真的好累;事情都沒解決;還來我家大小聲;爸媽都在;媽媽講到流淚;說感情不合就當朋友;不要在一起;爸爸之前不知道我他叫我借款給他用;聽了也很生氣又心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說裸照要傳到fb,會涉及恐嚇罪,若有對方紀錄可以一併檢附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Ny 104-12-20 23:44

我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一位15歲的女生

想請問單純在網路上用文字聊色(不見面,沒有傳裸照)

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謝謝

Missxoxo 104-11-23 14:46
一名打著專業攝影師名號,以拍廣告的名義,金錢誘惑各方年輕女子拍裸照、清涼照,就有酬勞。 我是受害者之一事後覺得非常後悔,第一時間也覺得情況不對勁,才翻出他的新聞,發現林嫌幾年前也是以同樣手法性侵女子被移送法辦,出獄後竟不知悔改,以相同手法繼續犯案。 雖然沒被拍露點照但還是有內衣照,擔心照片外流,心理承受極大的壓力,酬勞的事情當然也是騙人的,另外拍攝過程中,對方會以調整姿勢的名義借機毛手毛腳讓我覺得極度不舒服,想問是否能去警局報案妨害秘密罪?警方會受理此案嗎?或是有其他罪名可以定罪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您委託對方拍攝的,所以除非照片有外流,這個部份才會構成妨礙秘密或是猥褻物品罪等。

2、至於毛手毛腳的部份,可以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報警處理。

3、報酬的事情是什麼意思?請詳述。

Missxoxo 104-11-23 16:04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1.照片並不是我主動委託對方拍攝的,是對方假借拍廣告的名義以及各種話術到處騙人拍攝,這樣子也不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嗎?

2.報酬的部分是指 對方一開始說的廣告酬勞。

這裏有我找到他過去的相關報導,請您參考看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620/102137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毛手毛腳的部分,您可以對其提告騷擾,給報酬而未給,可以提告詐欺,而妨害祕密目前尚不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00:06

 拍攝照片的隱私程度如果在你同意的範圍內則沒有妨害秘密罪章問題,自始不想付錢而誘騙拍照可以提告詐欺刑事告訴。

阿義 104-11-20 18:19

請問男方持有女方的裸照   照片都是女方答應男方要求

都是女方自己拍的   男方並無洩漏.儲存   看完就刪了

女方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經女方拍攝,且無散布之情形,則尚不會有違法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義 104-11-16 19:40

請問男女雙方交往後  男方要求女方傳裸照

女方也答應了  傳了之後  雙方因其他事情吵架分手

男方在分手後把女方傳的照片全部刪除  無儲存  無洩漏

女方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持有對方的裸照,沒有散布,也不是我方拍攝的,我方不會構成犯罪。

倘若對方恣意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辯護即可。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1:51

 你如果是刪除在自己手機的照片,而且該照片並非自己所偷拍,這你沒有違法之虞。

tony 104-11-06 05:15

網路交友軟體.在表示會聊成人話題的前提下.女方同意加入了好友.

聊天過程雙方互傳裸照.女方要求男方先傳.

女方收到裸照後表示要請男方上警局...

請問這樣案件成立嗎?? 會告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6 08:55

您好:

如果對話內容僅有男方與女方二人可知悉,且無其他第三人可供閱覽時,

除非你對話內容有涉及性騷擾,否則二人間互傳裸照尚難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嫌。

以上 謝謝

tony 104-11-06 11:35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對話內容僅有男方與女方二人可知悉,且無其他第三人可供閱覽時,

這樣性騷擾會成立嗎?? 在對話前男方已經表明就是聊色情的東西了.女方同意才開始對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06

您好,若是你情我願互相約定傳裸照,且對方滿18歲,又只是一對一的私訊,不會有性騷擾或兒少性交易的問題。

tony 104-11-06 05:04

網路交友軟體.在表示會聊成人話題的前提下.女方同意加入了好友.

聊天過程雙方互傳裸照.女方要求男方先傳.

女方收到裸照後表示要請男方上警局...

請問這樣案件成立嗎?? 會告成功嗎??

 

Nick 104-11-05 23:38

未滿18

在Line上面,對方稱要進去群組要先拍攝裸照,露臉並且寫上他給的編號,傳給他照片後,人就不見了,該怎麼處理?會不會被散佈出去?

你好:

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犯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8條:「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Lixin 104-10-24 10:42
1.男女朋友分手後 男方要回送的東西 女方不給 男方私闖民宅把所有送給女方的東西拿走 可告他竊盜? 2.交往時 女方在男方知情情況下拍了裸照 並沒散播 只有傳給男方看 分手後 男方要告妨害秘密罪 告的成嗎? 3.男方能告女方什麼?或求償什麼?
sai 104-10-21 22:23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了解,法律是保障財產,而不是個人情感。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33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據尚且薄弱,如果日後你被檢警機關偵訊,可以委任律師陪你應訊,為你蒐集有利證據或辯護。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i 104-10-21 22:5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 ... (恕刪)

律師,可以再請教,因為我寄MAIL(上千封)的時間也有半年,前面是希望可以找回他、有一些事也想要和他說,後面知道他去聯誼的時間則希望他可以見我一面和我道歉(我覺得他道歉了,就不是那種謊話連篇的人),所以我還有透過FB(不同的帳號)/GOOGLE+(不同的帳號)私傳訊息給他,因為怕他封鎖我,我有不同的MAIL信箱,這樣也不構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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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57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追查,你向國內的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告訴,然而對方人在日本,且姓名年籍不詳,追查會有困難。 3.照片已經在對方手上,就算你封鎖他還是有可能會散布。 4.可以考慮向日本交流協會尋求協助。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就把FB都停掉,這樣才不會有一個可能是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你的FB上…

三、我是你的話不會去提告,如果你堅持提告的話在狀紙上宜要求你的個人資料要保密。

四、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

五、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我知道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 ... (恕刪)

您好:
好吧~看來提出告訴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謝謝您.... 
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 ... (恕刪)

一、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我就是想要抑制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我的FB上。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二、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三、另外我想詢問,假設真的走到提出告訴這一步了,我的家人會知道嗎?(我已經成年了!)

四、也是!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但我也拿他沒轍了,是嗎?我還有其他事情要注意或者能夠自保嗎?

五、其實我最近一直在盯著網路,因為我很害怕突然被公開出來。但其實這樣的生活很難受,所以最近在考慮要不要假裝忘記這件事情,然後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8 00:39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照片給對方。

2、倘若對方真的散佈,屆時再考慮師否提告。(倘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確實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不過這是對方確實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2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 王律師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13
回覆 Vincen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104-10-12 12:25

請問我私下傳1張裸照給他人,對方要告我,後來我有道歉了,那會被判什麼罪嗎?好害怕.....

錢兒 104-10-01 01:35

我16歲   對面女生應該18一下

她說我給他遊戲物品她給我裸照

不過後來我跟他談說我給你你要給我裸照他說好

她之後密窩我跟他說不要了他說要告我詐欺不過

她沒給我照片我也沒給他物品這樣構成詐欺嗎?

還是這樣有法律問題??

我的賴名字沒有也沒有大頭貼  不過她知道我的遊戲名字   拜託求解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滿18歲,您要表示希望對方給裸照的行為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過因為您有未成年,所以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到案說明。

霖爺 104-09-24 19:25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將line的資料保全下來,並可以向警方提告,對方已涉及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及恐嚇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4-09-25 16: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阿拉雷 104-09-14 20:07

他一直叫我拍裸照給他 所以我真的拍了

後來講開後他尊重我不會在要我拍了

後來我們吵架後我把他fb、line封鎖

他卻開始一直打電騷擾

我不裡他他還一直傳簡訊

後來我發現他辦了fb新帳號 用我的名子和我的裸照

還傳簡訊跟我說我不加他他就要去加我朋友。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恐嚇罪及妨害祕密罪,建議您先蒐事相關事證對其提告,並請其刪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可能會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及恐嚇罪,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簡訊FB截圖),以利事後訴訟使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21:02

 您好

 您至少可對其提起恐嚇危安罪

 建議您盡速委請律師提告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可以告,也可以不告。

二、恐嚇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告進去一定要有一個結果才行。就是你撤回告訴不告了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如果你們只是吵架你還打算復合,那麼這個部分告進去的話彼此間可能會產生裂痕,就是你要繼續彼此的關係對方也未必會要,這個你要三思。

三、你同意讓他拍裸照的話應該不會有妨害祕密罪的問題。

四、再來是你的年紀的部分,如果你的年紀很小的話還會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問題。

五、是否提告你要再想想,有的人會請律師發個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他,如果他堅持弄你你就告他。

六、處理的時候要儘量的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帳號內您的裸照截圖,並將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帳號內您的裸照截圖,並將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小白 104-08-29 02:41

你好  我滿18在網路上  和一名滿14未滿16的女生聊天內容我有叫她拍裸照  他也說好   我有問要給他我的嗎  他也有說好 所以互相看到對方的全身 但我們沒見過面 可是有說什麼時候要約之類的 現在對方媽媽要提告 這樣有違反到什麼嗎?

你好:

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尚未施行):「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認罪並與對方和解,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被起訴則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對方未滿18歲,所以已經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建議與對方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獲取較輕的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應考慮與對方監護權和解,或視您照片內容,決定應如何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母親和解,以利求緩起訴緩刑之機會,除非證據不充足,再考慮是否否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玉 104-08-18 16:13

同學A女的頭像(line大頭貼)被同學B存取,有一天同學C借了同學B的手機,並且將其A女大頭貼照片 納為自己所用,用途為合成為裸照照片(A女的頭像+別人的裸體)並在論壇上發表,事後同學B已承認同學C做的該事,但網路論壇已被移除,請問這是否構成犯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誹謗罪及散佈猥褻物品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請求賠償

2、不過倘若已經刪除相關檔案,舉證上恐有困難。

 

一、公然侮辱及散布猥褻物品罪。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雲林地院99易字第240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散布猥褻物品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您好,該行為已涉及刑法妨害名譽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你可蒐集證據,惟該網路論壇已被移除,故在舉證上有難度,可以請警察機關向網路平台業者調查是否有留底,您一樣可以提告,若鑑於訴訟費用負擔太重及耗費時間,可以先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victoria 104-08-11 07:24

前男友曾在與我對談中錄下關於我曾經販毒之證具,也偷拍過我的裸照,還有關於我雲端上詐欺的檔案,因為他有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的習慣造成他不斷猜忌我意圖加害於他,我真的受不了了,將他趕出我家,當下他氣憤的將我家中物品掃落一地,要光明正大的取走了部份毒品,警察也受理備案了,分手時先恐嚇我在時間內轉帳2萬元給他不然要報警,我馬上轉給他了,我也告知他不要再聯絡但他仍不甘心,這1個月以來仍不斷想找我出面,我一直拒絕他,但仍然受他打擾威脅我如不見面就要我用刑期跟他換,我回他如果我真的被警察帶走他也逃不掉刑責,因為他當時也有參與毒品交易的行為,但他卻以我沒有他販毒證具對我說他不會有事的,也一直強調他沒有恐嚇我,還說如果我找他處理他或者他出事了,也會有他的朋友來給我3倍以上的報復,只是希望我們重新再來,但我真的不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您前男友的是與您一同販賣毒品抑或是您提供毒品給您的前男友,您都涉犯販賣毒品或是轉讓毒品罪嫌,刑期都算很重的,倘若您對其提告,恐遭舉發,您可自行斟酌。

2、倘若您仍有提告並且自首的準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恐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犯賣毒品本是重罪, 如被此把柄操作也是心神不寧

且今日會以此要脅, 日後是否會有變本加厲

碰到毒品畢竟不好, 可能要請您斟酌考量後再決定下步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一次性的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男友交易毒品證據,如與您通話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等,若其提出威脅您,您方有反制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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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8-11 12: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販賣毒品是重罪

               現在這把柄又被拿來操作 日後只會變本加厲

             建議你正視這個問題去做一次性的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媗媗 104-07-31 20:55

我朋他前女朋友傳裸給我男生朋友  可是事後他們分手女生卻說要告那個男生 告的成嗎?那個女生是未成年  是真的手機未成年少女的裸照就不能和解了嗎?  傳照片是經由對方同意這樣也算犯罪嗎?  就因為是未成年嗎?這樣告的成嗎?  又要被判多久  呢  我朋友是初犯  會減輕嗎?

我想問的第二件事情是 第ㄧ件的人一樣 兩人在一起的時候 本來出玩都各付的  但之後那個男生身上的錢可能都拿來花在小孩身上沒出去玩  所以男生不想去玩了  因為沒錢可是女說要出  男生就說不用了  可是女生一直堅持  男生就說你要出就出吧 但事後卻告他恐嚇取財  這樣告的成嗎?  如果告的成 又要被判久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求對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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媗媗 104-07-31 22: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 ... (恕刪)

請問一下你回的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恐嚇取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45

裸照未對外散佈則不致於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另一事實初步看起來不構成恐嚇取財。但這都只是單純從您敘述做判斷,不能排除對方提告是另有其他事實。

104-06-25 11:48

各位律師好,男友在我知情的情況下擁有我的私密照。然而,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以line傳我截頭露點的照片給朋友A。A並另外以line傳送給其他朋友。我希望能對男友及其朋友提出妨礙秘密以及散播猥褻圖片的告訴,不知是否能成立?
另外還有問題如下:
1)我因為工作平時不在台灣,能不能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2)因為涉及裸照,未來是不是有可能被其他人發現我有這項法律紀錄。因為不希望身邊的人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委託出庭,但是檢察官可能還是會希望您到庭說明。

2、此一刑事記錄僅司法機構可以調閱,無須過於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30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另您所述情形,對方除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外,尚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7

您好,縱使委任律師擔任告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於必要時要求出。

胖大 104-06-23 00:12

我妹妹(15歲)翹家已半年,這半年都連絡不到人,回來發現肚子鼓得誇張硬拉去婦產科發現已經25週大了,決定要告對方(19歲),問過很多人都只有監護人有辦法提告,可是我爸爸因為酒駕正在服刑,且對方的態度非常囂張,吃定我不是監護人無法告他,所以一直不停以分手要脅妹妹,逼我妹妹逃家跟他一起走,甚至於找人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鬧。也沒辦法請妹妹的媽媽(我們是同父異母)去告,她是越南人且已和父親離婚,目前人在越南,無法回來提告

1.想請問如果我(21歲)現在想控告對方,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越快越好。(父親坐牢、母親不在國內)

2.在未取得妹妹同意下,察看她的訊息,能夠以訊息內容做為證據嗎?這樣在法院上會失效嗎?(妹妹以我的電腦登入帳號後未登出,我以我的電腦觀看)

3.想請問有提到「犯後具有悔意、態度良好」,是指對方在法庭上的態度,在事情發生之後面對我們的態度?(萬一他私底下用訊息對我和妹妹罵得很難聽,我告了之後他在法庭上又一副後悔的樣子,那樣法官會以甚麼作依據?)

4.對方一直不斷傳訊息要妹妹去住他家、跟他做愛,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因為有看到略誘罪是不能緩刑的,我非常希望他判重一點(訊息內有打炮、要求裸照、幫我打手槍等對話)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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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4:05

您好!

對方已滿十八歲,與未滿十六歲的女生性交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您所提需法定代理人才能提告是錯誤資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可以提出告發,不僅是準略誘罪,最重要的是對方已經違犯較重的準強制性交罪,一樣會讓地檢署分案調查

2. 先蒐證,看過證據後再來以間接方式提出,未必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3. 犯後態度良好會在量刑上考量,但以這樣的罪名,刑度不可能會很輕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涉嫌之犯罪為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屬於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另外,對方與您的妹妹發生性行為之當下是否已滿十八歲?如已滿十八歲,則本件非告訴乃論。即便您父親在獄中服刑,您可藉由您父親簽署刑事告訴委任狀之方式,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便可進行相關刑事告訴程序。建議您應先蒐集所有訊息內容,並且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夢語晴 104-05-27 08:13

我女兒的平板,發現我女兒在臉書和一位陌生男子聊天的訊息,我震驚了!大概的對話內容如下:

男子要求女兒拍全身裸照給他看,女兒一開始回絕說她不會拍,然後那男子每天傳訊息給女兒,說:答應給我看的照片呢?女兒也找理由迴避,但還是免不了男子傳訊息給女兒,於是女兒跟男子說:我原本要拍的,我媽媽趕我去睡覺!

男子說:拍完再去睡!

我女兒今年13歲,國一生,請問我能夠拿這些對話向那男子提出告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所有交談訊息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16

對方至少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提出告訴。

一、性騷擾防治法的部分要有身體的接觸才會成立犯罪,其他部分只是行政罰。

二、這個應該是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去研究[這個法律已經名字了]。

三、這個部分警方是會受理的[性騷擾行政罰的部分也是警方處理],所以報警是可以選擇的方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這有兒少法違反意願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照片罪,是重罪,並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0

會有兒少法的問題唷,最輕本刑六月以上,建議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X 104-05-18 19:04

想請教律師一些問題:

  我的幾張照片(包含無頭的裸照,一般照)落入一個網友手中,我和他短暫交往幾天後因對方不停地想再要不雅照,我覺得不能再錯下去了!所以遲遲沒給,不斷使用拖延戰術一邊想如何分手,當時在內心恐懼之下有用類似法律文書的口吻想明白告訴對方和他分手,對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造.重製.散佈.供他人閱覽我的照片。不得向他人洩漏我的手機號碼.LINE ID .個人資料等等...以求自保...對方反而說警察不會管,警察會挑輕鬆的案子辦。他說我沒他名字警察沒辦法查,102年個資法有修法過,連法官都不能查!警察不會裡我的!他說他有認識律師所以他知道等...。(上述對話期間他有說他不會做出傷害我的事。)

幾天之後......(期間他不斷要上面的照和下面的照,但我都沒給。)

他開始不耐煩了甚至願意主動提分手了,還威脅我不給下面的照他就要消失,不給照就不要在一起,不斷兇我或用倒數計時他消失的方式想威脅我。最後我答應分手。我問他那可以答應我不要做傷害我的事嗎?當時他說:不可能  你作夢!  但是後來又簡短無意義的對話很久後,他很兇的對我說他不會對我怎樣...。

我想請問律師:

第一個部分,個資法的部分是不是真的不能查,還是他隨口唬我的?

如果要查是怎麼個程序?

第二個部分,我並不想告他,只想簽個協議書讓他把照片銷毀or保證不外流。請問我該如何做?

想請教一下國中公民課學過口頭約定就算數,那麼想請教一下如果我無法要到白紙黑字有他本人的簽名的協議書,那麼用通訊軟體打字的協議法律上算數嗎? (會不會有無法證明是本人,沒有本人簽名所以無效或很薄弱的問題?)

第三個部分,我可以說我是像片的拍攝者、主角是我,所以我有像片的版權這點跟他談嗎?因為我之前用通訊軟體口頭(打字的)要求對方刪除照片,他居然很兇地說:不關你的事!你沒資格問!  然後繼續要下面的照片...。

最後想請教一下,最壞打算,如果對方避不出面,換通訊軟體帳號...怎麼辦?這樣還能查嗎?

謝謝律師

修正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規定,限制檢察官於偵查中僅得對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犯罪案件,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你的網友如果係以危害你安全或名譽的方式,要求你交付照片檔案給對方,有構成刑法恐嚇取財罪的可能,該罪的最高法定刑為五年,如果你提告的話,檢察官還是可以調查他的通信紀錄及個人資料的。

另外,你詢問民事契約成立與否的問題,這種案件民事契約只能夠在你受到損害後向對方請求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那時候你的照片已經流通在網路上無法回收了,且對方往往也沒有資力可以賠償你。

以上,如果對方在恐嚇你,建議你在最快的時間內,向檢警機關提起告訴,以免終身抱憾。

Irene 104-05-12 02:01

你好,

因為我的姐姐發現姐夫外遇,訊息內容為,

姐夫:明天妳幫我洗澡,我幫妳洗澡。

第三者:好。

隔天……

姐夫:坐車了沒?

第三者:嗯

第三者:帶充電器,我怕手機沒電。

過二天……

姐夫:那天有高潮嗎?

第三者:有

姐夫:69式舒服嗎?

第三者:嗯

姐夫:性慾有提高嗎?

第三者:還好

姐夫:下個月再找時間下來。

第三者:好。

因為我姐夫是累犯,過去我們還保留他以前照別女人裸照

如果一直沒有悔意這樣可以告他們什麼,如孩子監護權房子可以爭取嗎?

張浚泓 (owen) 104-05-12 09:0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關於外遇行為可搜集相關事證,依我國刑法委任律師逕向檢察署提起通、相姦告訴。

2.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及爭取房產(若是婚後購得)部分,則得於提起離婚訴訟時,併同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通姦罪,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

2、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可以一併主張監護權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過必須計算婚後財產及分析子女監護最佳利益。

104-04-29 23: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如果有人用line傳了以下的話(給我你的裸照我要自慰用)算不算性騷擾?這事情我有說大家不要聯絡之後他傳的line我都不讀,現在變成用訊息傳:第一通~你真的在不說話,有的是方法讓你出面,不要讓我出下策。第二通~一個禮拜的時間,還是一樣這樣的話,那就換我……這樣的情形已經造成我的困擾以及也擔心這個人會給我其他家人找麻煩,請問我該怎麼做?麻煩律師給我意見。。。謝謝

依據你的陳述,對方傳來的訊息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及性騷擾之行為,建議你向警局或地檢署提起恐嚇罪的告訴,以嚇阻對方進一步的行為。

建宏 104-03-27 20:26

我前一個月在網路上的聊天室跟一個女生發生一些些事情

我就打我要把你的裸照傳出去

結果一個月後收到警察打簡訊來說有名種報警我恐嚇她女兒

我只是說氣話

這樣會不會被關

還是罰錢

Sophia 104-03-11 12:32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若有外國人(有可能住在台灣)在FB公共版面打出*你*三個字的國罵,適用於台灣法律公然侮辱罪嗎?

又這位外國人私底下傳訊息給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瘋狂騷擾她並說要散播她的裸照(目前確定這位女生沒拍過裸照,所以她不怕威脅,但是因為一直收到他的騷擾訊息導致自身情緒受到影響),並且只要女生在公板發言,他都會在下面說你忘記我曾經親過你了嗎?等之類的留言又可以使用哪一條法律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恐嚇散播猥褻照片之恐嚇罪,倘若該網域是在台灣,或是對方人在台灣,則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2、另外表示親吻過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浪板 104-01-19 12:30

昨日我與友人在FB私下聊天,友人向我抱怨了了一些事情,講到他朋友對他做的一些事情,我們在聊天記錄裡面講了對方壞話,並且使用了一些不好聽的字眼,但友人忘記他把手機借給對方,對方在使用友人舊手機時,打開聊天記錄偷看我們對話,並在網路散布,並要求朋友要拍裸照洗門風,請問我們哪邊有違法嗎?

請問我們私下聊天講別人壞話違法嗎?
對方沒經過同意私下打開訊息窺看到處散布有違法嗎?
威脅裸照道歉,可以告嗎?

如果只是兩個人私下聊天,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你們討論的內容屬於私密的對話,對方私自偷看內容有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且對方自己的行為造成你們討論的內容外洩,應不可向你們求償名譽受損的損害。此外對方要脅你們給與裸照,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其他的犯罪,你們沒有給予的義務。

千萬不要給對方裸照,以免後續對方可能以此為要脅,或將裸照散布於外。即便將來你們對他提告或請求賠償,但在網路流通快速的現代,只要留通出去,是無法再全面收回或銷毀的。

tai 104-01-15 02:52

好友男女甲乙私底下LINE互傳裸照(雙方你情我願且是乙方主動)
乙方過沒幾天要求借錢 甲方不借 並刪除好友
丙方因檢查乙方手機 看到聊天記錄 並要求提告
甲方 有罪嗎? 能告什麼?? 甲方能否向LINE公司找回聊天記錄 作於法律用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0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可回復機制。

2、經同意互傳私密照片,倘若沒有違法用作其他用途,則不會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媒體與公共場合張貼或撥放,就沒有違法之虞。但若對方認定是非自願性傳遞裸照給您,且並無意願接受您的裸照,就有性騷擾強制罪的問題。

2.您可先檢查引有無將手機備份,即使您提出向電信公司調閱聊天記錄,也僅證明您們有通聯情況,無法了解通聯內容。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ai 104-01-15 08:3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 雙方都已成年 甲方已婚 乙方聲稱已婚 並無將裸照公開 甲乙雙方自願但因乙方向甲方借錢  甲方不借也因此刪了好友 過沒多久丙方就以照片要脅說要提告 但丙方卻不願上警局 而是要私下  想了解 有無犯法 若以上都無犯法 是否丙方有嫌疑恐嚇 詐欺 勒索!?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 ... (恕刪)

 

tai 104-01-15 08: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謝謝您的答覆 那如果丙方私自給丁方傳閱照片並讓丁方拍照 丙方 有無犯罪?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