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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誠 103-09-30 22:32

我朋友問我說他哥哥房間前幾天被警察搜出來磅仔、分裝袋、分裝杓,但是沒有甚麼毒品,好像有一些監聽譯文,這樣會被判販賣毒品嗎?

有監聽譯文即表示早就被鎖定有一段時間了,而在搜索當日只是進行收網動作,檢警後續會把相關人等傳喚或通知到案訊問相關細節,如果通話內容提及販毒暗語,且經購毒者承認購毒細節並說明暗語代表意涵者,要認定構成販毒行為應該不是太困難的事...建議被告應儘早尋求律師協助,以釐清案情確定可行之答辯方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隱居 (勇公) 103-10-01 00:08

同大律師所述,

警察或調查員重視純質淨重,是因為積分記功的因素。

我擔任緝毒檢察官多年,也常有沒有扣到毒品一樣判販毒的案件。

以下是我以前當檢察官的案件,賣一、二級沒有扣到什麼毒品,也可以讓人判二十幾個無期徒刑。

後來還是覺得自己當時太狠了(起訴幾百條販毒事實,弄了三十幾個證人,卷幾千頁,開八十幾次庭)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現在退下來後覺得應該給人留有餘地比較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781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指定辯護人 萬維堯律師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被   告 午○○
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律師
      蘇佰陞律師
      張賜龍律師
被   告 酉○○
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律師
      蘇佰陞律師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律師
      蘇佰陞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95年度偵字第4470號、第6045號、第6237號、第6277號),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戊○○共同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 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 所
示之物沒收,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 所示之之行動電話手機壹支(
含0000000000號之SIM 卡壹張)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幣萬陸仟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產抵償之(其中新臺幣伍仟柒佰元之部分,與丙○○連帶沒收,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戊○○、丙○○之財產連帶抵償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丙○○共同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
奪公權捌年,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元與戊○○連
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丙○○、戊○○之財產連
帶抵償之。
午○○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褫奪公權捌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
所示之之行動電話手機壹支(含0000000000號之SIM 卡壹張)沒
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酉○○連續販賣如附表一(一)編號1 所示第一級毒品罪,處如附表
一(一)編號1 所示之刑(含沒收及販賣所得);又共同連續販賣如
附表一(一)編號2 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罪,處如附表一(一)編號2 所示
之刑(含沒收及販賣所得);又販賣(或共同販賣)如附表一(一)
編號3 至14所示第一級毒品等十二罪,各處如附表一(一)編號3 至
14所示之刑(均含沒收及販賣所得);又販賣如附表一(一)編號15
、16所示第二級毒品等二罪,各處如附表一(一)編號15、16所示之
刑(均含沒收及販賣所得)。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手機貳支(各含0000000000號與0000000000號
之SIM 卡各壹張)與甲○○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連帶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共計新臺幣伍萬壹仟
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
新臺幣伍仟貳佰元之部分,與甲○○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時,以酉○○、甲○○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其餘被訴部
分均無罪。
甲○○共同連續販賣如附表一(二)編號1 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罪,處
如附表一(二)編號1 所示之刑(含沒收及販賣所得);又共同販賣
如附表一(二)編號2 所示之第一級毒品罪,處如附表一(二)編號2 所
示之刑(含沒收及販賣所得);又共同販賣如附表一(二)編號3 所
示之第一級毒品罪,處如附表一(二)編號3 所示之刑(含沒收及販
賣所得)。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褫奪公權捌年,未扣案之行
動電話手機貳支(各含0000000000號與0000000000號之SIM 卡各
壹張)與酉○○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連帶追徵
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共計新臺幣伍仟貳佰元與酉○○連
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甲○○、酉○○之財產連
帶抵償之。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8:35

您好,若有監聽譯文,且譯文中有就毒品之種類數量之內容,且有下游之指認,縱使沒有查獲毒品而只有相關分裝用品,還是有可能成立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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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1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查獲毒品,但只要有通聯譯文及相關跡證(或是下手指認),起訴之機率仍舊非常高。

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sandy 103-09-30 13:43

我哥哥約15年前曾因使用安非它命及海洛因入監服刑過,出獄後,在親戚介紹下與大陸女子結婚,育有一子,最近一年因大陸籍妻子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不斷要求房產不成便冷淡我哥,哥哥因為教育程度較低,不懂得尋求協助,便在約三個月前又接觸毒品,且一發不可收拾。原本十年來節儉的他,十萬、十萬的領去買毒,兄弟姐妹的關懷、勸說全都無效,大陸籍妻子只希望他早點死掉,好繼承房產。家母萬般無奈,尋問各種管道,希望能讓哥哥入監強制勒戒,在初期發現時,曾報過警,但要等判決,聽說要將近一年(可能是緩起訴之類的),不知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檢舉您哥哥施用毒品之行為並請求為觀察勒戒之處分,使其通知您哥哥驗尿,若有海洛因或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即有機會讓您哥哥至勒戒所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文哲 103-09-30 12:43

我上禮拜被警察抓毒品案件,從我身上搜出約1克左右的安非他命,是晚上我在火車站吃蜜糖吐司的時候,就有警察先生跟我說他有檢察官的票,要我配合,不然大家撕破臉,很難看,再把我壓到我的車上,搜我的車,搜到一本筆記本,裡面有我圈大樂透、四星彩、威力彩的號碼,就說是帳簿,說甚麼金門的海巡署監聽我很久了,不可能只有1克,東西在哪裡?我說1克是我要吃的,只是我最近工作很忙,沒時間吃,先放在身上,我平常就有玩大樂透,要記錄自己買的號碼跟金額或贏輸,也沒有甚麼賣毒品的帳簿,警察就關掉錄音,跟我說,要我識相一點,不然會很慘,不然也說是阿志(我朋友)給的,他們想辦阿志,才又開啟錄音,我不得已,只好說是阿志給我的,這樣我會害到阿志嗎?我自己也會有販賣的問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13:46

您好:

你的行為恐使朋友阿志被追訴販毒重罪,若真的是自己要吸食的,在檢方開庭時還是承認是自己要用的,不要害到無辜的人。

以上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30 14:18

您好,同何大律師所述,這樣真的會害到人。尤其警方證據取捨最寬鬆,檢察官次之,

一旦檢察官起訴,案件就會纏訟很久,更不用說有可能內勤的時候被羈押的風險。

建議您下次警方傳訊時,請律師陪同,起碼警方的問話態度一定正常。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北部地區可逕洽林家慶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30 16:51

您好:

1.  建議您在檢方開庭或是警方約談時,由律師陪同您在場,並主張先前供詞係出於警方以強暴脅迫等其他不正之方法,非出於您的自由意志。

2.  因食用毒品與販售毒品刑度差異大,若您僅是自行食用,就必須堅持自己的立場,警方應會採取您的尿液及毛髮檢驗。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穩定見解均認為,毒品犯罪有因供出上手可減刑之誘因,故下手之指證不能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故在沒有阿志販賣毒品之其他證據,而僅有您的供述,原則上並未達到起訴之標準,但是檢警有可能會因此看上阿治而開始追蹤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販賣需視您通訊譯文有無對毒品之種類數量價格與對方取得合致,且亦有見面完成交易行為,若無相關證據,目前您僅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持有二級毒品犯罪;又您供出阿志之行為,亦須您與阿志堅之證述針對毒品種類數量價額一致,您亦可於檢訊或審判中,改為對阿志較有利之證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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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萱 103-09-30 08:26

我上禮拜被警察伯伯抓起來,說我販賣安非他命,但我覺得很無辜,我自己有在吃,姊姊也有在吃,不過她最近失業,沒在賺錢,根本沒錢買安非他命,就求我可不可以借她吃一點點,她以後再還我,我就借她吃一下,根本沒收錢,有一次好像有收錢,但就真的是成本價,我也是窮學生,沒給她賺已經很夠義氣了,現在穿個黑紅色衣服的警察伯伯說我販賣毒品,說要把我關起來,我跟那個警察伯伯求了好久,才讓我可以交保,我到底要怎樣才可可以說是轉讓不是販賣?

 您好:

在法院審理過程通常不是注重被告本人的說詞(因為被告通常會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而是重視證人證詞及證物(如監聽錄音、搜索扣押毒品數量、重量等)來判斷事實真偽

所以建議涉此重罪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情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8條第2項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隱居 (勇公) 103-09-30 12:25

同林大律師所述,

本人擔任緝毒組檢察官多年,若有疑問亦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遇到這種情形建議您先找律師陪訊,以免被凹。(我陪訊時當事人都有茶喝的)

@@

北部地區亦可逕洽林家慶律師,本人認為林家慶律師的戰鬥力不輸本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任與販賣之差異在於您有無賺取差價或量差,可就譯文及證人指述加以核對,惟若為轉讓,亦有可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及藥事法第83條競合,而構成藥事法第83條之犯罪,而有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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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強調因為是至親,故根本沒有販賣毒品之犯意及犯行。

又若是二級毒品,則會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及藥事法第83條競合之問題,從一種處斷後會依藥事法判。 

阿昌 103-09-30 02:13
未成年跟一個成年的朋友凌晨在外面,我成年的那位朋友被警察從外套裡面的暗袋裡搜到吸食器,吸食器是別人的,作筆錄時我與我朋友那時沒有施用毒品,但警察不相信吸食器是別人的,有逼迫我朋友要他說吸食器是自己的,警方的口氣與態度相當的差甚至出口成髒,筆錄做完以後,隔天送到另外一間分局下午就要準備送到法院開庭,到了另外一間分局時,又再做一次筆錄,這一間分局的警察態度更是差,我們都是實話實說我們沒有吸食毒品,警察硬要我們承認說有吸食,我與我朋友一起進入這間分局時,我是第一個做筆錄,最主要的重點就是,這間分局的警察要我第一個做筆錄時,我已發現筆錄上早已做好一份了上面幾乎都是我朋友的名字,我們做第二次筆錄時,警察卻還是一直逼問甚至口氣越來越大聲,我也是老老實實的說我沒有吸食毒品,我另一個朋友則是跟以上相同,最後第二次被傳回去開庭,驗尿結果是沒有陰性反應,也證明了我們都是沒有吸食毒品的。 我想問的是,警察這樣子做筆錄,是正確 還是 錯誤 ?  無論我們怎麼說,並不是不承認,我們說的都是事實 卻遭警方輕打、大罵,造成心裡很不舒服。
隱居 (勇公) 103-09-30 08:01
有請律師陪訊,警方態度會比較客氣。 起碼我的情形都是這樣。(泡茶組的)
金魚 103-09-29 15:18

我妹今凌晨在飯店外被臨檢

被警方查獲2包2及毒品mdma咖啡包 和兩包k他命共3kg

他是自願交給警方的 他說是自行要吸食的

而後被帶回做筆錄 被留著警方說中午會開庭 

請問他多久會被釋回 今晚會嗎

有保釋金嗎 ? 若沒繳保釋金會怎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指3公斤嗎?那絕對不會被認定是自己吸食用的。

2、恐遭認定為販賣或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此類案件交保或是釋回的機會不高。

3、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及辦理律師接見。

4、無法繳交保釋金就予以羈押

 

阿凱 103-09-28 17:36

在昨日我被警察臨檢,發現車上有不足20的K他命,一小包2級毒品

 

本人無前科,想請問一下是否能爭取到緩刑或一科罰金的機會?

 您好:

如果您無前科確實有爭取緩刑易科罰金之機會

因為持有K他命要超過20克才有犯罪

持有二級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並非重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凱 103-09-28 18: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無前科確實有爭取緩行或易科罰金之機會

 請問林大律師

所以我K他命不足20+一小包2及毒品

我無前科是可以爭取緩刑或一科罰金嘛?

再煩請回覆,感謝您

k他命持有必須純質淨重超過20克才有刑責,你的k他命總重20克,純質一定不會超過20,不會有刑責,那就要針對持有二級來爭取緩起訴緩刑,機會是有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三級毒品純質淨重未超過20公克,不會構成犯罪,僅持有二級毒品部分構成犯罪之;再者,若您有驗尿,有施用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有可能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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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3-09-28 02:00

上個月我很好的朋友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昨天警方上午十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九、十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飯給我吃,但我真的吃不下,他們用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二點多我被移轉到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大人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羈押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鑰匙工人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及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三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如果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朋友!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朋友,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隱居 (勇公) 103-09-28 06:55

您好,

本人擔任緝毒檢察官多年,指揮偵辦過許多緝毒案件,對於檢察官證據的取捨及偵辦的方向有一定的瞭解,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次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毒品交易之種類數量價格為必要之點,您可視本案之監聽譯文,及證人之相關指述,鑰匙是否確為K他命之代稱、工人是否確為搖頭丸之代稱,及數量為何,價錢又為若干,是否證述均為一至,而毫無矛盾之處;又毒品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有減輕之機會,這點您亦須加以考慮,是否於偵查中認罪自白,再若又供出毒品來源上手,協助破獲,可再減輕一次,以及您涉嫌販賣之次數,一次論一罪,是否要很衝的拚無罪,還是先認罪,因偵查不公開,待起訴閱卷後,知道所有證據資料後,再翻供;或是僅任幾次比較明顯的,不明顯的不認罪,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但都須視證據齊全之程度,若譯文及證人均咬得很死,是否要很衝,就要加以考量風險是否過高。

建議您可於下次偵查庭開庭前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由律師陪同紀錄資料,以利判斷是否認罪還是認轉讓,惟認轉讓亦有可能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而是用藥事法第83條規定,即若認轉讓,是否仍有第17條規定自白減輕之適用,易容有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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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3-09-28 01:53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最近剛收到地檢署傳票上面直接列我為被告,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但是我從未在警局作過筆錄或者到地檢開庭過,請問這符合正常程序嗎?還有我可以不要去開庭那會有什麼後續動作 以上問題麻煩請為我解答疑惑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8 07:03

以前擔任緝毒檢察官多年,

沒有請警察調查,直接開傳票的情況亦屬常見,並無違法

如果不去,最後可能會被通緝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有第4條規定販賣運輸製造之犯罪、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第7條規定幫助施用之犯罪、第8條規定轉讓之犯罪、第10條規定施用一二級毒品之犯罪及第11條持有及加重持有之犯罪,須視您犯罪之情況及毒品之種類,而略有差異,如一級毒品:海洛因、鴉片、古柯鹼;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三級毒品:K他命,各自刑度均有所差異,且須視有無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而有不同之辯護方向與策略。

建議您可與律師研討之後,再去開庭,避免講出對您不利之陳述,又偵查不公開,可能無法閱卷,若有律師陪同現場做紀錄,可作為下次偵查庭之準備方向,可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且通常涉及毒品案件刑度都不輕

建議應謹慎處理而非以輕忽之態度應對

否則恐怕會被羈押

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辦理

阿志 103-09-27 23:08

我想找毒品案件的律師,女友上禮拜被抓販賣安非他命,有好幾次的監聽譯文,女友全部都承認了,這樣還會被判很重嗎?可以翻供嗎?或只承認幾次,其他次否認,可以這樣做嗎?聽朋友說可以主張轉讓或幫助施用,要怎麼說才可以變成轉讓呢?

您好:

建議您應請女友與律師討論案情後再決定後續訴訟對策為宜

二級毒品法律規定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但本律師亦有處理過販賣部分無罪之案例經驗

如您女友有委託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星期一上午致電本所洽詢

律師可盡速安排開會時間以充分了解案情

補充回覆:

就如同林智群大律師所述

如誤判檢察官手上之證據而隨意變更供詞

說不定會比原來的說詞有更糟之結果

而且相信你們都不知道詳細的案情

只有您的女友才有辦法和律師充分研究後再定訴訟策略

 如果是同道在造假衝人氣,就請不要浪費大家之時間!!

 本律師已有截圖為證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33

 販賣二級毒品一次至少判七年,目前既然你女友已經認罪,不建議改變這個情況,

要爭執次數不是不可以,但要很小心,

不然檢察官可能會認定沒有悔意,那就得不償失

像這樣的案件還是建議找律師處理,

律師到監所去跟你女友碰面了解情況,再做下一步訴訟策略

小宏 103-09-27 23:34

律師可以說詳細一點嗎,因為很緊急,這樣我也比較好跟女友的父母親說明,再考慮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0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描述之情況應尚在偵查階段。又因您女友已於偵查中自白承認犯罪,故若又於審判中(不論一審或二審)繼續承認犯罪,則可減輕一半(因安非他命為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7年以上之犯罪,故若減半後每販賣一次最輕3.5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通聯譯聞已很明確,不建議在翻供,但若藝文沒有很明確,可以主張未有賺價或賺量,但是因為除非交付毒品之對象為至親,否則檢察官或法官不太會相信會有沒有賺取差價或數量,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討論。

隱居 (勇公) 103-09-28 07:08

同林大律師所述,

一半承認

、一半否認,若否認的部分判有罪,定執行刑不會輕多少。

又可請林道長檢附資料給網站管理者查一下IP位置即可釐清真相。

(所以我不留電話,被嚇到了)

祥祥 103-09-27 22:38

請問有專辦毒品律師嗎?我表哥昨天被抓了,聽我姑姑說他受別人委託送生日禮物給另一個朋友,結果到朋友家,拿禮物上樓時就被一大堆警察抓起來,現場將禮物打開竟然是一大包跳跳糖,就說我表哥運送毒品,把他關起來,聽說很重,怎麼辦,會不會要坐牢坐一輩子?

隱居 (勇公) 103-09-27 22:43

您好,本人之前當過多年的緝毒檢察官

有意願可先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照您所描述之情況,表哥應該是被羈押了。建議您趕快請家人幫他委任律師,到看守所裡面直接律師接見,才可以比較確定表哥到底為何被抓。 

 您好:

表哥所涉嫌運送之毒品會影響法院判刑之刑度

最重之一級毒品法律規定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實務上多判到10 年以上)

但本律師亦有處理過販賣及運輸部分無罪之案例經驗

如您表哥家人有委託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星期一上午致電本所洽詢(周末無法辦理律見)

律師可盡速安排律見時間以充分了解案情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36

 重點是裡面的毒品是哪一種毒品,

種類不一樣,刑度也差很多,

要先弄清楚這一點,

如果你表哥真的是冤枉的,那要打無罪,

不過在刑事案件裡,無罪是一條很艱辛的路,

請你表哥堅強,在律師協助之下走過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00:03

您好,需要看跳跳糖適用何種毒品去參雜的,因為這樣會牽涉到適用之法條。又若您表哥真的不知道裡面之內容,只是受人之託運送禮物,則可爭執未具有運輸毒品之犯意。 

阿宏 103-09-27 19:27

昨天晚上我跟朋友在汽車旅館high的時候,就有警察破門而入,把我跟朋友全部抓去驗尿,在high的時候,我有施用安非他命搖頭丸,怎麼辦?會驗出來有毒品嗎?我很不想去觀察勒戒耶,要被剪頭髮,很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所施用的為二級毒品,故施用後馬上驗尿,絕對驗得出來,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才可以降低您被勒戒之風險(如果您是男生,進入勒戒所幾乎都要剪頭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不然真的會有機會被送勒戒。 

阿麻尼 103-09-26 22:36

 警方想申請監聽  至少要有何證據和相關文書

例如3個月前ㄉ(單憑一份筆錄一名毒蟲所提供筆錄指證向A女(無販賣與勒界前科)買500元K他命和兩包毒咖啡.B男(有販賣前科.假釋5月才剛過)的女朋友因為沒A女真實姓名且是透過B男才認識他女友A女..而偵辦的其中一警員聽到B男名字原來就是當年偵辦B男販賣毒品成立案件ㄉ警員...通知B男到案說明?**(請問何未說明?是否就該做筆錄ㄌ?)ㄝ因此聽B男說此案還是此筆錄共有6名嫌疑人?!其中包含另外兩兄弟的姓名.和B男姓名還有他女友B女在通訊軟體的外號!!另外兩名姓吳跟陳吧?!B男訴說不少與警方聊天內容.."(至於其內容較無關標題省略")...說B男向警言證實7月投資餐飲店屬實!早就沒"亂搞"了且和女友ㄝ只是吃K而已..等一派輕鬆樣!說警察保證女友A女沒事....ㄝ聽他們討論檢察官不相信B男無涉嫌販賣等類似言語..而傻傻的A女ㄝ只是乖乖得聽信男友B男ㄉ話..沒ㄑ想太多....月初B男與A女分手了...卻在快月底ㄌ街道B男(前男友)電話見面談此事.而此事在"通話內容"重點就有談到!!見面時從B男口中得知"確定"A女電話被監聽???"可能"要去做筆錄ㄌ...A女當下ㄝ不以為意..因前男友B男一樣口訴說不會有事等...只是A女隔天問朋友討論..才察覺自己好像已可被購成販賣!!   *PS.A女是在戒癮治療中(緩刑兩年)ㄉ名單..都有正常地檢報到採尿ㄝ快完成需到醫院上滿13次課程....*                      請問警察..要如何連絡A女到案?.可拘提到案嗎?...A女是否直接被撤銷戒癮治療案件因為以上實在很多疑點....且前後矛盾....笨笨ㄉA女無法律常識與和警方機關熟悉...傻傻ㄉA女請教略懂法律朋友分析..要A女友心理準備!並不單純!被監聽 和監聽譯文  怎會是A女名下一支才新買用半年ㄉ號碼? 要監聽無需先有犯罪證據ㄇ?急急急.....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52

通保法第11條,第6條。

以上。

David 103-09-22 12:21

您好

因今天收到

刑事裁定-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檢察官申請送觀察勒戒

因施用2及毒品

初犯

上面寫要勒戒

不得逾2個月

想請問

我如果進去勒戒

工作該怎麼辦

這樣我就沒工作

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要勒戒

上面有寫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告狀

很怕因此就失去工作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因本身有憂鬱症及躁鬱症

因此在新光醫院看精神科將近10年

高中時有自殺過

因為此事讓我病情高低起伏

真的很怕因為勒戒而失去工作

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懇請回覆

謝謝

敬祝:日安

應該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自費在外的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但現在已經來不及了,必須進勒戒

David 103-09-22 13:3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自費在外的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但現在已經來不及 ... (恕刪)

因為當初檢察官甚麼都沒跟我說

也沒跟我說會去勒戒

也沒說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自費在外的醫療院所戒癮治療

我記得就算是被告

也要基於

以有利被告事項為限

但他甚麼都沒告知

這樣不是讀法律系的怎麼會知道

那我工作應該辭掉的意思嗎

無其他任何方法了嗎

可以請我的主治醫師開證明嗎

請問多久後會送勒戒

寫狀告書有用嗎

懇請回覆

敬祝:日安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2 13:46

您好,依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綜合你的情況,不用或無法執行僅限於下列情況

(一)抗告,原裁定撤銷

例如檢驗報告錯誤的情況。或者你是施用合法的藥物,

因為代謝產生甲基安非他命陽性的情形。這個要有證據證明或醫生診斷書。

我以前不起訴處分是有遇到吃減肥藥的情形,該減肥藥是第四級毒品,代謝後會產生二級毒品

(二)勒戒所拒收

依據觀察勒戒執行處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三)
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最常見的是被通緝三年以上。
其他就沒步了。
我當了十年的檢察官,經手過的毒偵案件有千件以上(一個月十件以上很平常)
以上僅供參考。
法律小學生 103-09-22 14:06

大大你好 因為你已錯過聲請戒癮治療的黃金時間

            依目前情況如不欲被勒戒就只能依法在五天時限內提起抗告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觀察勒戒裁定已下來,再對該裁定抗告仍不停止執行觀察勒戒,除非您不去報到遭通緝三年均未被查獲,方有可能不用接受觀察勒戒,不然建議您於勒戒所內表現良好,家人常去看您,增加積分,最快約35天左右即可出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抗告不停止執行,且觀察勒戒性質上乃是保安處分並非刑罰,依法保安處分並非裁判確定後始得執行,故而欲以抗告停止執止,則除非法院能夠裁定停止執行,否則檢察官還是可以發執行傳票被告傳訊到案送交觀察勒戒

刑事訴訟法第409條
抗告無停止執行裁判之效力。但原審法院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前,得以裁定停止執行。
抗告法院得以裁定停止裁判之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456條
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oveting 103-09-21 23:24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戒癮治療應該是要在勒戒處分下來前就聲請的,否則只能提起抗告,可是機會就會小很多了。不過您已經收到執行通知,所以抗告期間應該也已經過了。

2、勒戒處分、戒癮治療之後才會取得緩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即使對該裁定抗告,仍不停止執行觀察勒戒,除非您不去報到且遭通緝三年均未被抓到,方有可能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建議您到所執行勒戒時,表現良好、家人常去看您,增加積分,最快約35天左右,即有機會可出來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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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3 00:15

 

您好,依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綜合你的情況,不用或無法執行僅限於下列情況


(一)抗告,原裁定撤銷


例如檢驗報告錯誤的情況。或者你是施用合法的藥物,


因為代謝產生甲基安非他命陽性的情形。這個要有證據證明或醫生診斷書。


我以前不起訴處分是有遇到吃減肥藥的情形,該減肥藥是第四級毒品,代謝後會產生二級毒品


(二)勒戒所拒收


依據觀察勒戒執行處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三)

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最常見的是被通緝三年以上。

其他就沒步了。

我當了十年的檢察官,經手過的毒偵案件有千件以上(一個月十件以上很平常)

以上僅供參考。
loveting 103-09-21 18:34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天才寶 103-09-19 02:10

我之前因吸食安非他命我是初犯無案底無前科所以被判戒癮治療(緩起訴)前陣子因去觀護人那採尿呈陽性反應,緩起訴撤銷,我明天就要去開庭,我很不安也很害怕,因為我本身持有殘障手冊,我的精神狀況這陣子很不穩定,本來醫生有安排要去住院但我沒去,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有誰能夠幫幫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不用去勒戒,如果真的要去勒戒可不可以等過完年小孩放完寒假再去勒戒,因為我每個月都要定時寄小孩的生活費與教育費給小孩我不知道我會被判多久,我想在這段期間把我被判刑的這段時間該寄小孩的費用準備好,另外我每年只有寒.暑假可以帶小孩來跟我住,我不想讓小孩知道我吸食毒品要去勒戒,請各地大大律師幫幫我。

法律小學生 103-09-19 11:1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妥善處理還是能爭取不要勒戒

            千萬不要太早放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之前緩起訴撤銷,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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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 103-09-19 00:14

我剛接到檢察官傳票,案件是使用一級毒品因接受分局固定驗尿而被起訴(自行前去驗尿)

我想請人寫份緩起訴申請狀說明我未被查獲前已自行去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也有正常工作想請檢察官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好好繼續現在生活以便戒除毒癮

因為我有接受過勒戒成功後未滿五年又再犯先被起訴施用一.二級毒品判8個月因未去直行通緝被抓到時在派出所又被驗一次尿,執行中以視訊偵查起訴後協商判8個月以接續執行刑期變1年4個月關了11個月後因假釋通過出獄其餘5個月刑期以每個月向老師報到計算結束後經過一年6個月後才又發生這次事件,在還沒被驗尿前我就已經自行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了這樣寫緩起訴申請狀有用嗎?因日前美沙酮替代療法法規有變更過,上網查詢過有點符合資格希望在偵查庭未被起訴前能寫份訴狀讓檢察官參考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勒戒未滿5年期間再犯遭判刑,並於假釋期滿1年就再犯,依法連勒戒都不行,因此緩起訴的機會應該是不高。

法律小學生 103-09-19 11: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若妥善處理還是會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五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之適用,不但無觀察勒戒之適用機會,更無緩起訴戒癮治療之可能;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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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您所述內容,語意似有未明,應先確認本件是否已經檢察官起訴,抑或是案件尚在偵查階段?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依法才有可能適用緩起訴處分偵結。

其次,依您所述情形是在遭查獲前即已請求治療,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階段,則應先釐清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適用,而確認有無依該條獲不起訴處分之機會。

又按被告先前已經法院依照施用毒品罪予以論罪科刑者,即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或附命戒癮治療雙軌模式以治療方式俾以戒斷毒癮,而應依法由檢察官逕行起訴,由法院依法判刑,檢察官依法並沒有予以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權限。又涉犯同類型之刑事案件,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照被告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所以參照您前次之刑度達一年以,本次要以施用毒品罪最低刑度六個月低空飛過,誠有一定難度。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修正後之規定,祇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2種情形,有其追訴條件之限制,即須於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釋放後,5年內均無施用毒品之行為,始能認其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遮斷毒癮,而得於5年後再犯時,再予適用初犯之規定,重行觀察、勒戒等程序。倘5年內已經再犯,經依法再為保安處分或追訴處罰,縱其第3次(或第3次以上)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之保安處分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即與「5年後再犯」之情形有別,且因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自無再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必要,應由檢察官逕行起訴,始符新法修正之本旨」(最高法院95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97年度臺非字第540號判決參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青箭 103-09-18 19:23

半年前被告妨害性自主毒品轉讓
後來請律師打官司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訴處分,
最近收到簡易法庭來信,
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寫調查,
請問調查是甚麼意思?
因之前請律師答辯狀裡有承認轉讓
出庭時該怎麼說會對我比較有利?
想問我是初犯自己先出庭,看會被判刑期嗎。
如果被判刑期再請律師再上訴會不會有幫助?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20:49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院會調查,原則上是認為還有要查明的部分,
原則上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都可以易科罰金,若不請律師是還好。
(除非你要拼無罪或緩刑或更輕的刑度)
但是如果改通常程序,於罪名告知時諭知重罪,甚至請公設辯護人到場,
就要請律師了,代表法院可能朝販賣處理。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如果涉犯法條轉成販賣三級毒品

則基本刑期就是5年以上之重罪了

建議您還是要謹慎處理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讓三級毒品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您似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起訴之相關證據資料,以確認您有無可能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犯罪,倘若牽涉販賣,依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yorin 103-09-18 18:52

我想問因販賣一.二毒品被抓到之後.搜到的毒品數量並不多是否會影響到所判決的刑期長短??另外被告自白認罪協商.並且也有清楚交代上游配合調查.犯後態度良好.請問這三點是否也可以影響到刑期的長短???謝謝

你好 103-09-17 08:28

第一件案件:毒品    訓誡10次

第二次案件:女朋友家人告我性侵 保護管束

第三次案件:偽造貨幣

會被判什麼呢

是否有減輕的方法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08:43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
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
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都是重罪,我想會付審理後移送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你犯罪事實要先說清楚,要不然偽造貨幣條文那麼多,如何得知是指哪壹條,

如果是收受後方知,再去行使,就是五百元以下的罰金。

這個少年法院的法官訓誡一下就算了

如果是故意得到偽造去買,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面對刑事案件您的應答與相關卷證是否切合即十分重要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處理為宜

本所有多項辦理刑事及少年事件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補充回覆:

如果涉犯重罪仍可能如邵大律師所述會由少年法庭移送檢察官偵辦後起訴

依一般刑事訴訟程序處理

 

 

你好 103-09-17 08:51
你好 103-09-17 08:5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面對刑事案件您的 ... (恕刪)

未成年

你好 103-09-17 08:5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面對刑事案件您的 ... (恕刪)

重罪的意思是?

偽鈔1000元買東西吃 

米奇 103-09-16 18:19

保護管束執行中還有一條吸食毒品案未結案

可以辦護照 跟公司去員工旅遊韓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辦護照,但能否出國,要看有無被限制出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峰... 103-09-15 23:32

請問...我跟朋友通聯有叫他要幫我買毒品  但是他被收押期間也承認了

可是他筆錄說有講到要叫他買毒品給我  說我朋友要買的

但是因為沒現金給他  所以通聯上監聽譯文   所說的毒品沒交易成功

我去做筆錄也是這樣子說   但數量他說20公克   我說3公克

是我騙她說朋友要買的  其實是我自己要吃  才沒交易成功

另外有一個藥頭指正我帶他去賣給我朋友  毒品是我交易完  才把現金交給藥頭  我去做筆錄就說   我沒帶他去   是藥頭自己胡說八道

到現在還沒出現購買人有出現說明跟我買毒品

這樣子想請問   我上面部分會有意圖販賣而犯意聯絡

下面問題會有幫助販賣的刑責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00:00

以我以前擔任緝毒組檢察官指揮案件的經驗分析如下

(一)有關警方移送方面:

因為警方移送販毒有分數,所以遇到的情況是只要扯到一點邊緣就會移送,

通常單一指述就會移送,這個部分也許會有城鄉差距。通常調查局、刑事局移送的品質會比較嚴謹,其次是刑大、再來才是分局,又直轄市分局的移送品質都常會比鄉下分局的好。

依你的情形,警察應該會移送給檢察官

(二)檢察官起訴水準方面:

我以前的標準是只要相結合而為可信的程度,可以特定犯罪事實,就起訴

例如:監聽譯文+證人指訴,可以特定犯罪事實,起訴。

複述指認,例如二個人同時跟一個人買,兩個人都有指認,起訴。

被告自己自白證人指認,起訴(但從輕)

以上單純指販賣的部分

(三)法院判決水準方便

監聽譯文+證人,可能譯文要明確些,有時候譯文不明確會被判無罪。

二個人同時跟一個人買,二個人證述要明確沒有矛盾(偵查時)(因為審判時通常大家都會翻供

被告自己自白證人指認部分,審判時被告沒有翻供。(以前有被告自白證人指訴,但是被告翻供,最後還是改判無罪)

你的部分,如果只有藥頭指述,沒有找到證人指述你交易毒品,警方可能逃不過,但檢察官那邊可能不起訴處分。

如果有藥頭、有證人,可以特定犯罪事實,檢察官會起訴,法院部分就要看言詞辯論的結果。

以上僅供參考。關於起訴販賣還是幫助施用,主要還是看客觀的情況來判斷,少數情況是起訴幫助施用,例如單純跑腿的情形,例如小弟幫大哥跑腿。

事關重典,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建議您早日委任律師為佳。因為說出去的話就是潑出去的水。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指揮到爆,賺緝毒獎金的經驗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律師並曾辦理販賣毒品部分無罪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您已被起訴,應先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為何;若仍於偵查階段,仍建議您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是否認罪及供出上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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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 103-09-15 23:30

請問...我跟朋友通聯有叫他要幫我買毒品  但是他被收押期間也承認了

可是他筆錄說有講到要叫他買毒品給我  說我朋友要買的

但是因為沒現金給他  所以通聯上監聽譯文   所說的毒品沒交易成功

我去做筆錄也是這樣子說   但數量他說20公克   我說3公克

是我騙她說朋友要買的  其實是我自己要吃  才沒交易成功

另外有一個藥頭指正我帶他去賣給我朋友  毒品是我交易完  才把現金交給藥頭  我去做筆錄就說   我沒帶他去   是藥頭自己胡說八道

到現在還沒出現購買人有出現說明跟我買毒品

這樣子想請問   我上面部分會有意圖販賣而犯意聯絡

下面問題會有幫助販賣的刑責嗎

峰... 103-09-15 22:55

請問...我跟朋友通聯有叫他要幫我買毒品  但是他被收押期間也承認了

可是他筆錄說有講到要叫他買毒品給我  說我朋友要買的

但是因為沒現金給他  所以通聯上監聽譯文   所說的毒品沒交易成功

我去做筆錄也是這樣子說   但數量他說20公克   我說3公克

是我騙她說朋友要買的  其實是我自己要吃  才沒交易成功

另外有一個藥頭指正我帶他去賣給我朋友  毒品是我交易完  才把現金交給藥頭  我去做筆錄就說   我沒帶他去   是藥頭自己胡說八道

到現在還沒出現購買人有出現說明跟我買毒品

這樣子想請問   我上面部分會有意圖販賣而犯意聯絡

下面問題會有幫助販賣的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為了販賣而買入毒品,仍然構成販賣毒品罪。倘若是為了幫助別人吸食還買入,則成立幫助吸食。還是必須依據筆錄做判斷。

2、毒品案件動輒數年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進行辯護較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涉及幫助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已被起訴,應先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若您尚未被起訴,仍於偵查程序,仍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以釐清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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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 103-09-13 05:49

我17歲跟朋友一起合買

二級毒品吸食,以前沒毒品前科

貨是我跟其他朋友拿的

但是一起在吸食的朋友被學校驗尿

抓到,剛做完筆錄

為何寄來的傳票上面寫毒品轉讓

我之後開庭會不會被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09:00
因為不管是販賣或轉讓,大家常見的供詞都會說代購或合資,以脫免販賣或轉讓的刑責,
會被認定幫助施用的情況究係少數。我當任緝毒檢察官那麼多年,只有起訴過一件幫助施用的案件,
那個是老大有癮,叫小弟去跟上游買貨自己吸,錢老大出,而且監聽譯文聽得到。
所以你要說一起施用,要有證據佐證比較妥當。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5

 如果數量很少的話,且另外朋友也證實是沒有拿錢的,

應該會構成轉讓,有爭取緩起訴緩刑的空間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律師目前於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即有類似案件

當事人收容中而由本律師協助取得簡訊並傳訊證人以證明並非是轉讓毒品的情況

所以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處理為宜

這樣的情況當然不構成轉讓,但要提出證據來讓檢察官、法官相信,這樣的案件多半要提出簡訊、其他共犯的證詞毒品數量、來源等來佐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需未賺取差價或量,除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因安非他命以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亦有構成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分析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轉讓係指以無償或以購得成本無賺取差價或賺取數量交付與後手。故若如您所言為合資,雖然基於無罪推定應由檢方證明係屬轉讓而非合資,惟若有對您有利之證據,亦建議您提出。 

黃聖崴 103-09-12 20:54

請問我今天去診所看診有驗尿

會驗到毒品

我是發炎驗尿要驗病毒的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6

 這要看你有沒有吸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46小時內施用三級毒品(如K他命)、76小時內施用二級毒品(如MDMA、安非他命)或96小時內施用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均會有驗出毒品反應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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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3-09-11 02:12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男友現在人在屏東監獄裡面服刑,可是還有一個案件在審理中,我知道是一級毒品販賣的,那毒品是他朋友的 那時候他在他朋友那有時候會幫他接電話跟開門,所以就很不幸的成了共犯,他自己還不知道這是很嚴重的刑期,當初被抓到時他跟他朋友都有承認也有自白,目前重開庭8/19已經開了第一次庭,但是有位證人說我男友還有販賣二級毒品給他,我男友他說沒有他那天只是去開門而已,我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一個一級販賣已經夠嚴重了,還來一個亂咬人的,我男友家也只剩他身體不好的爸爸,之前都是靠我男友養家的,所以只剩我幫他,但是我連案號都查不到,我跟他沒結婚可以幫他請律師嗎?像這樣情形是否要請律師辯護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07:39

您好,

這個是重罪,最好請律師幫忙辯護,尤其主張不為採信的情況下,

要先請律師閱卷

必須針對證人間矛盾處找出對我方有利的證據,並且彈劾對方(檢察官)的證據

這是本人以前擔任屏東地區擔任緝毒組檢察官的經驗。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下是以前指揮的案件,僅供參考。以前當檢察官時求刑太狠,殺業太重,

現在放下屠刀了。

加強世運維安 高市查獲大批槍械
【記者李柔寬/高雄報導】高雄市警方和刑事局聯手到屏東,逮捕以陳民雄為首的槍、毒集團,查獲七支長短槍及毒品,由於他們都在高屏縣市流竄,警方表示,將他們一舉成擒有效遏阻犯罪,也對世界運動會的維安有助益。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接獲據報,住在屏東縣屏東市的陳民雄(五十歲,有強盜前科)、林正鴻(二十七歲,有槍砲毒品前科)和徐成雄(三十六歲)等人平日游手好閒,不務正業,以販賣毒品獲利為生,由主嫌陳民雄負責毒品貨源供應及分工,指派林正鴻負責接觸連絡,集團為避免遭道上其他兄弟黑吃黑,所以出門交易都隨身攜帶槍械外出販毒,並經常於高雄縣市及屏東地區出入。 
專案小組員警報請屏東檢察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至陳嫌等人經常出沒的地區查訪、跟監,確認身分無誤後;見時機成熟,前晚,先後於屏東地區逮捕林嫌及徐嫌,並於執行搜索中查獲六公克海洛因及包括雙管霰彈槍、克拉克手槍等在內七支長短槍,另持續於現場埋伏守候主嫌陳民雄,身上查獲十四公克海洛因。

〔記者鮑建信、侯千絹、黃良傑/綜合報導〕屏東縣周德源父子3人以自家的豬寮、鴨寮為掩護,開設安毒工廠,並在入口道路捐地蓋廟「明龍宮」,想藉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但主祀的「黃府千歲」不保佑犯罪,兩處安毒工廠仍被調查局破獲,周德源和次子周玉杉難逃被逮,僅長子周玉林在逃。

子周玉杉(右)昨夜被帶往屏東地檢署複訊。(記者黃良傑攝)

豬舍製毒工廠堆滿雜物,與大黑豬相鄰。(記者侯千絹攝)

父周德源(右)昨夜被帶往屏東地檢署複訊。(記者黃良傑攝)

明龍宮興建10幾年,周德源「捐地」2分登錄在捐贈名單的第二位。(記者侯千絹攝)

嶄新的賓士車停放在豬舍前。(記者侯千絹攝)

起獲半成品 上百公斤

辦案人員指出,周姓父子家境富裕,平日出入以雙B車代步,豬寮等土地均為其家人所有。周父和長子在豬寮設工廠製毒,次子則在另一邊鴨寮製毒,一家人搞兩個工廠,各做各的,共起獲上百公斤半成品,及大批製造工具。

周姓父子得知「黃府千歲」靈驗,在安毒工廠出入口的建興路,捐1、2000坪土地興建「明龍宮」,祈求神明保佑製毒工廠不被查獲,好讓他們累積財富,並想藉著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周家同時協助募款,該宮總工程款上億元,迄今已募得6000多萬元,近期即將完工。

前晚,檢調警人員在內埔鄉大新村檳榔園內的豬寮、鴨寮,查獲2座安毒工廠,以現行犯逮捕周玉杉,並持拘票到其父周德源住處,拘提到案,周的長子周玉林不在現場,周姓父子應訊時均否認犯行。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接獲線報,指周姓父子3人在屏東縣內埔鄉,購買器具設廠製造安非他命,調查員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查緝過程中,市調處李姓組長為防止嫌犯湮滅證據,奮不顧身撞破門窗,左手腕遭鐵條和玻璃割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證據資料,並撰寫答辯狀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K 103-09-08 15:48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9月4晚間7點被經方查獲持有2及毒品安非他命(初犯、無前科),且我主動交付以及無意義配合警方之詢問及製作筆錄,以及在9月5日當晚被攜至台北地方法院,當凌晨12點多開庭,在檢察官面前承認持有、吸食。

當晚檢察官有說等抗告期一過,將會收到法院的裁決書,我要甚麼時候提出申請院外治療比較適合?

上網查詢有人說是現在,有人說是等收到裁決書之後提出抗告,但自己對法律完全沒有概念,所以想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

 您好:

建議您還是應儘早具狀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較妥

並應檢附可以求情之相關事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如果會自己繕寫當然可以自己具狀

如果不會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如您有委託撰狀需求歡迎於明日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ERIK 103-09-08 16:18

律師你好:

感謝您的回答!!

所以我現在需要尋求律師為我"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嗎?

還是說我需要自己準備一份聲請書交至台北地方法院?

第一次被抓到吸食,要趕快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緩起訴處罰金大約五萬左右,以後要去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藥物治療,並接受心理輔導等。

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還是趕快把毒癮戒了。以後再吸,可就會被判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初次吸食被抓,要趕快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如此可以提高檢察官以替代療法之方式取代聲請勒戒。故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oveting 103-09-22 09:31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小雯 103-09-06 09:44
房屋和地三人共有,一方因毒品罰鍰為繳款遭法院扣押,那麼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力?且那一方未經過另兩方同意偷取我們的印鑑章去辦理貸款或買賣,這樣貸款得過嘛?房屋三人共有,同住一個屋簷下,但一方有暴力持有槍械行為強制要趕另一方搬出去不讓她住,那我該裁取什麼管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扣押應只扣到他的持份,若有扣到您的持份,則您們可以提出異議,對方拿您們的圖章去辦貸款,若未經您們同意,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另您要趕他走,恐怕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因債務問題被扣押應有部分,如之後被拍賣,你有優先承買該應有部分的權利,如未經他共有人同意盜用印章等出賣,有偽造文書侵占等問題,如不願讓對方住在房子裡,可起訴請求分割,主張以金錢補償對方,房子部分全部分給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安 103-09-05 11:56

我住新北市,我是初犯,請問我被判戒癮治療一年,可是我剛治療期滿在地檢署有被驗到二級毒品反應,被撤銷緩起訴,請問有任何辦法可以不要被關嗎?我還有老婆小孩要養,如果有任何辦法我都願意嘗試,……如果真的被關,我乾脆死了算了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法律小學生 103-09-05 13:42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形若用對方式、妥善處理

             尚有爭取不要被關的可能  但一定要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則後續應有二個施用二級毒品之犯行處於檢察官偵查階段(撤銷緩起訴處分部分和戒癮治療期滿尿液驗出陽性之部分),後續建議您趕緊與律師詳細討論相關經過,研議可行處理方式,設法於檢察官偵結前設法爭取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果遭起訴後亦可再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依本案情形而論,若妥當處理,應該還是有不小的機會獲判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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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 103-09-05 02:41

請問一下律師,事情是這樣的,3個月前我把一包毒咖啡交給家人,請他拿去醫院化驗,因為想了解這到底甚麼成分,事後三個月的現在,因為近日有跟家人起口角,於是家人就把毒咖啡交給警方,說我在處所吸毒持有,於是警方3人上門帶搜索票找,可是沒找到任何毒品,我也被帶回去驗尿,一位員警作筆錄說那包毒咖啡15公克(我的疑惑來了 聽說2級超過10公克持有會有徒刑,但我根本不是當場被搜到啊,況且當時看到那包毒咖啡還有含咖啡粉才會15公克..),結果筆錄上竟然寫我持有,但那包毒咖啡不是當天在處所搜到的,只能說那是三個月前的東西,然後員警說函送,真要看還是驗尿結果,當然我知道驗尿結果一定會過,因為是整整超過三個月前的事情了,只是我在意說那份筆錄寫我持有是什麼意思?,這樣我會有甚麼刑責之類嗎,那包毒咖啡15公克 我不是現行犯 也沒被當場搜到 在處所也沒搜到其他毒品,那那包毒咖啡的筆錄會是硬栽贓我嗎 還是程序上只是做銷毀呢? 再者請問一下,筆錄上的聯絡電話會被監聽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二級毒品並沒有持有數的限制,只要持有就會構成,至多是超過20克必須加重其刑的規定。

2、  其實您的狀況,倘若有實施,在訴訟策略上會比較好。

3、  就您的狀況,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不要電話網路也不事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4:12

如同曹律師所述,

宜於面談時方談論辯護策略。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我們再約面談時間

之前曾任屏東、高雄緝毒組檢察官,指揮過相關案件。

辜苟一下就知道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次依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考慮是否供出毒品來源,若因而查獲,可請減輕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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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103-09-04 23:05

律師們您好

上回有請教有關《運輸一級毒品》相關問題,感謝5位律師的熱心回覆,

因還有些疑問,在此再次提問:

已有自白,如果有供出毒品上游,但未查獲,是否就不能減刑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

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

以上

期待律師們的回覆,非常的謝謝。

心急的家屬 雙手合十 阿彌佛陀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23:10
已有自白,如果有供出毒品上游,但未查獲,是否就不能減刑

沒錯,不能減刑

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簡單的來說,要檢察官事先同意才行。我當檢察官十年, 還沒有遇到過案件大到願意讓我用證人保護法
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
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
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
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雖非前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但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
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
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者,參酌其犯罪情節之輕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
、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之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以其所供述他
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
,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第一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
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二
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如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以其所
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曾經檢察官於偵查
中為第二項之同意者為限,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沒聽說過,被告就是被告

----------------------------------------------------------------------

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羈押可以折抵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法官及檢察官會不爽,若查無實據,會從重量刑。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若無特別的證明,係以查獲的實際的毒品種類為準。不會以被告自己的認知為准。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 運輸是從甲地運到乙地。不包含係為自己施用短程移動的部分。

 您好:

除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關於證人保護法之適用一定要徵得偵查中檢察官之書面同意

也要看您的案情而定,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明白

您可以在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搜尋有關本律師辦理之相關案件即有適用之案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供出上手而無因而查獲,不構成減刑之適用,本案可視全案證據資料,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爭執主觀認知為三級毒品而非一級毒品,爭取較輕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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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涵 103-09-04 09:04

您好:我先生有吸毒(安非他命).所以我帶著警察去抓他.我只是單純的希望他能悔改(只有抓到吸食器.沒有毒品).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我先生身上居然帶著槍(改造的槍).現在因私藏槍械被起訴.該如何是好?我先生沒有任何前科.請問罪是否會判很重?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跟警察說我曾經看過.這樣我會有事嗎?

1. 先看槍枝是否有殺傷力  如果沒有  那應該比較沒有問題   2.如果檢驗結果是有殺傷力  那看是否願意承認犯罪 這部分可以跟律師討論看看 如何做對自己權益比較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供出槍枝來源,可依證人保護法,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規定來?取減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持有槍械至少三年以上

所以這是很重的罪

建議要請律師協助她處理會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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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11:51
回覆 小涵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先生有吸毒(安非他命).所以我帶著警察去抓他.我只是單純的希望他能悔改(只有抓到吸食器 ... (恕刪)

如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首先也是要看槍枝的鑑定報告有無殺傷力。

再看有無減刑的事由。

以前擔任緝毒及槍砲專組的檢察官,指揮過相關案件,

大概知道注意的細節。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之先生持有之槍枝類型判斷為制式手槍或改造手槍,再送鑑定判定是否具有殺傷力,再看是否為主要零件,又您先生可於偵查及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小安 103-09-04 02:25

請問我被判戒癮治療一年,可是我剛治療期滿在地檢署有被驗到二級毒品反應,被撤銷緩起訴,請問有任何辦法可以不要被關嗎?我還有老婆小孩要養,如果有任何辦法我都願意嘗試,……如果真的被關,我乾脆死了算了

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08:05

如果還沒有觀察勒戒過,要送觀察勒戒,這個部分無解,

但有其他小技巧,再請來信。

若有觀察勒戒過,就要看你的前科,之前第二級判多重,跟法院法官的得習慣也有關係。

高雄地區的法官,通常都會科以得易科的刑度。

但是屏東地區的法官,第一次、二次通常可以易科,但是第三次以上,常常就會判不得易科的刑度,甚至以前當檢察官時,收受判決也有收到施用二級判刑一年以上的。

這個部分可委任律師爭取協商判決。

以上是當緝毒組檢察官的經驗

若有疑問,再請告知地檢署,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刑法九十九條: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小安 103-09-04 12:01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還沒有觀察勒戒過,要送觀察勒戒,這個部分無解,

但有其他小技巧,再請來信。 ... (恕刪)

我沒有觀察勒戒過,我是初犯,也沒有前科

我在新北市,請問有什麼小技巧?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則後續應有二個施用二級毒品之犯行處於檢察官偵查階段(撤銷緩起訴處分部分和戒癮治療期滿尿液驗出陽性之部分),後續建議您趕緊與律師詳細討論相關經過,研議可行處理方式,設法於檢察官偵結前設法爭取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果遭起訴後亦可再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依本案情形而論,若妥當處理,應該還是有不小的機會獲判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緩起訴處分後,因為驗出陽性反應而撤銷緩起訴處分,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已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戒癮治療此項雙軌模式,而須依法起訴由法院按施用毒品罪科刑論處,故後續重點在於刑度。

我國針對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施用者,對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毒癮治療方式,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若非初犯,或五年後再犯之情形,則須依施用毒品罪加以論罪科刑。
 
一、就撤銷緩起訴部分,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檢察官應依法起訴。
二、就戒癮治療期滿尿液驗出陽性之部分,乃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則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3項之規定,並不適用觀察勒戒之機制,當然也不會適用戒癮治療來替代觀察勒戒之機制之適用,此部分依法也是由檢察官逕行起訴,由法院按照施用毒品罪加以論罪科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0 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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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9-03 14:18

持有毒品吸石器會勒戒嗎?

阿翰 103-09-03 02:52
你好,我在2014年1月5號的時候被被抓到持有跟吸食2級毒品,後來我在2014年2月初的時侯吸食k菸,2月20我入伍的時侯驗到了k他命,到退伍2014年6月12號之後,1月五號的案子才寄開庭傳票要我去報到,7月初判決是緩起訴戒癮治療2年,我也沒在碰任何毒品,每次到醫院定期驗尿也都沒事,可是在7月中的時侯之前在入伍軍中驗到的k他命突然要我去做筆錄,我也有跟他說我之前的案子正在戒癮治療,我聽說k他命只是罰錢,我請想問一下會影響到我緩起訴嗎,醫院驗尿報告也都沒事,因為k他命也是之前的事,只是到很後面才做筆錄

1.K 他命目前屬於第三級毒品  施用第三級毒品  目前只處罰鍰  所以應該是不會影響你的緩起訴處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原則上不會影響

因為吸食K他命應該是勒戒而已

但你如果又吸一次

這次恐怕不是勒戒那麼簡單

會被判刑

哪就會影響緩起訴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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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45

您好,k他命係屬三級毒品,並非二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可知,僅 有吸食一級二級毒品係屬刑事犯罪,故若您僅有吸食k,僅係屬行政罰,只需繳納罰金及上毒品講習課程。又因既非犯罪,則不會有緩起訴撤銷之問題,您可放心。

103-09-03 00:12

我收到花蓮某分局的通知單說我是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係人,要我去做比錄,我想知道是不是因為我有認識的人被抓才會找上我呢,我是不是也會被驗尿呢9/4就要去分局報到,好害怕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00:27

剛剛有回答了,雖然花蓮不是我的轄區,還是再補充如下,

撇開關係人的部分(剛剛回答了),販毒案件警方依通訊監察譯文傳訊

電話持有者,就是會去問譯文內容指認順便去驗尿,一舉兩得,

有時候也許還可以交換,從你口中得到新的毒販線索,如果是很具體或重要的,

這時候有可能就不讓你尿了,如果販毒案件之前的證人已經很多,

也許這個就不讓你去指認了,就改當另一個案件的秘密指認證人

作為搜索及監聽之用。以上所言都是暗盤,我夢到的。我也在夢中發了很多緝毒獎金了

103-09-03 00:51

那就是有朋友的案子扯上我是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20

 您好,有可能毒販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作為販毒工作,如以您的個資租借電話、車輛或器具等,因此才認定您係販毒集團成員之一,若為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時會先行採尿檢驗,若您未吸食任何毒品就不需要擔心,若擔心獨自前往,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您在場詢問,以避免做出對您不利的回答。若您有任何需要幫住,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48小時內有施用三級毒品、76小時內有施用二級毒品、96小時內有施用一級毒品,建議您可先請假,避免驗尿驗出毒品反應,構成不必要無謂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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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103-09-02 19:39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有關《運輸一級毒品》相關問題:

1. 為初犯,只運輸,無施用,有自白,請問刑期是幾年?

2. 上述1. 的刑期,若要減輕其刑,還需要提供甚麼樣的有力證明?

3. 除了提供其他證明外,還有甚麼樣的方法、條款可以再減輕刑期?

4. 法官的判決依據,是否為檢察官的呈述來決定之?

5. 因是一級毒品,除了提供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來減輕刑期外,有無緩起訴的可能?

以上

期待律師們的回覆,非常的謝謝。

心急的家屬 雙手合十

 您好: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之最重本刑為死刑及無期徒刑,如果偵查、審判中都有自白,第一審可能判10幾年。

2. 如果能供出毒品上游並因而查獲,還可以再減刑,或以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3. 本律師曾經辦過偵查檢察官刑事二審補同意被告適用證人保護法,由第一審判11年減刑至8年。

4. 法官會視全案卷證來做判斷。

5.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此種重罪應不能有緩起訴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21:11

律師所言甚是,

一個是偵查及審判中自白的規定。

一個是供出上游減刑的規定。

還有一個就是有無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的規定。

所以偵查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以前我當緝毒組檢察官時,很狠,遇到被告不承認者,會把所有的監聽譯文及證人

全部清查,曾經辦到法官也對被告抓狂,二級也判了二十幾個無期徒刑的案件,卷宗有幾千頁,

證人問了八十六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781號)

後來深感殺業甚重,決定放下屠刀,改當辯護人。

(應該說緝毒獎金再多,還是不如律師收入,以上純屬虎爛)

如果是高屏地區辯護,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緩起訴幾乎是不太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再依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毒品犯罪若欲減刑,可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及供出上游因而查獲,可減二次,看是否能爭取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至於緩起訴,是絕對不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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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運輸毒品與販賣是一樣重的

一級毒品最少是無期徒刑

要看數量與案情

通常都會判個十幾年

但如果數量少

且有供出上游或其他要件

可以減刑至三次之多

但是至少判個七八年跑不掉

至於緩起訴是絕對不可能的

這是刑法中幾乎最重的刑罰

不可能不起訴

目前只能把傷害降低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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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哭包 103-09-02 18:36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麻煩各位大大能幫一個擔心未婚夫的

女人解答。

我未婚夫因為踏錯一次步 吸食毒品

他也向我承諾會痛改前非 因為 在他吸食期間 有被抓到過 在今年8月的偵察庭 直接去勒戒 為他犯的錯負責。 

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他出所的正確日期?

2.如果 我因找到新工作而無法接他回來 我可以寄悠遊卡給他嗎?

3.我用匯票方式 給他回來的車費 因為勒戒是需要自己負擔費用的 會不會直接把匯給他的車費全額扣繳勒戒費?預留會預留多少給他呢?

以上是我的幾個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

幫我解除疑惑 在此獻上12萬分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18:54

大概進去後五十天左右,檢察官會收到勒戒所的有無施用傾向意見書,

若無施用傾向,檢察官會批放人,並請書記官做釋票傳真或請法警早上提囚犯時帶到看守所

所以正確的時間無法確定,涉及檢察官、書記官動作快慢的問題。

又如果進去後超過六十天還沒出來,不用懷疑,一定是因為有施用傾向聲請強制戒治了,

戒治期間一年。實務上的經驗最少還要再關十個月還有可能收到監獄的評估請求檢察官釋放。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勒戒天數最少也是35至45天,您可寄悠遊卡給您未婚夫,您匯款進去會先預扣約8000元左右之費用,多餘的才是您未婚夫可使用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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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哭包 103-09-04 12: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那如果寄悠遊卡 是用信涵方式寄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