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或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或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