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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t 102-09-27 23:43

您好

最近小弟跟交往快三年的女友分手了,但一起存錢的問題

我今年31歲、女朋友26歲,交往時並無任何紙本協議

事情是發生有了孩子,起初是我表示要拿掉,而女方家則是堅決生下來,之後約一星期的爭吵與討論後,我最後也跟女朋友說那就留下來照妳的想法去走吧,但女方回應很酸也很意氣用事,雙方在這情況談到之前存錢的問題。

存款帳號是小弟我的名下,女朋友則是用無摺存入,在當下我跟女朋友最後協議就18萬,最後的3萬6(由於沒刷本子,所以當下我沒算到),我就賭氣的回說,快三年來外出花費都是我在出,如果真要算清楚那3萬6還不夠,於是女朋友說18萬可接受 (有對話記錄),就匯款完成。

之後過了兩天,在沒任何通知下,女朋友與其母親把小孩子拿掉,還傳訊息說請我把3萬6還他們,要不就告我,還錢可以,我不甘心是這兩天不與我聯絡且拒絕任何可以與他們聯絡的方式,我有好多問題要問她們,所以我只能用這方式說,錢可以當面還,至少讓雙方都可以結束的情況下結束,如果她們堅決不跟我談,我不還錢,這樣我會有法律問題嗎

如果確實是對方的金錢  你站有保管不歸還  會有侵占的問題  但重點應該是對方如何證明你有保管這些金錢  這些錢應歸屬於誰

Neighbor 102-09-26 15:07

事情是這樣的 兩個月在網路上向賣方買了一個車燈 在下標後 對方只留一個信箱 連匯款帳號等等都沒有 於是我向他詢問帳號 這是他唯一一次回應我訊息
我通知他匯款之後 隔了幾天他都沒有回應我 我也沒收到東西 因為當時真的很急著要這個車燈 於是我先向該拍賣平台反應說可能是詐欺 又等了幾天 不太信任網站辦事的效率 於是我決定提告... 而讓我提告最關鍵的促成點是 中間他不回應我訊息 還把我封鎖了 無法在向他發出任何訊息
提告之後 警察效率很快 立刻就連絡上的對方 而對方竟然拿著寄出收據給警察看.. 而且奇妙的是寄出日期竟然是警察連絡上他的那天... 不過詐欺告訴乃論 我也不能撤告 當初是真的急過頭才萌生提告的念頭又加上他封鎖我 目前的情況是 東西我收到了...不過我下個禮拜就要去開庭 請問我這樣要賠償他什麼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 現在我真的挺緊張的...

本件您所提告的事實應屬有所根據,事出有因,只不過最終可能因為性質上屬於民事糾紛而認定不構成詐欺罪,過程中您並無任何虛構事實提告之狀況,所以基本上您不會構成誣告罪,且本案是對方先行債務不履行,因此要對您主張損害賠償恐怕也不太有成立之基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跟檢察官說明事後已有收到對方寄來的貨物,願意原諒對方不予追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准鳴 102-09-24 16:53

1.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因為我之前遭遇到某位黃姓被告惡意於美商YOUTUBE網站偷竊我的影片後冠上[砲龜]及[幹渣蟑]等侮辱字眼影片抬頭後放置於該網站....並於我善意勸告時教唆一些帳號持有人對我以[支那豬]或[支那狗]等辱罵字眼辱罵!!

目前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認罪!!但是認罪並沒有遏止該案被告的同夥仍持續對本人惡意加重毀謗的部分!!

1A.我想問:如果有事實證明該案件美商YOUTUBE網站的管理上有疏失!!我是否可以在本案請求法院對該網站惡意詆毀及對我人身安全威脅不利的的部分予以(刪除)+(封鎖帳號)??以及後續民事訴訟部分!!對該公司損害我的權益部分請求賠償??

1B.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的教唆同夥!如果有偽造開庭案件號碼做為詆毀本人的部分~我想請問偽造開庭案件號碼的部分是否能以[偽造文書]罪請求查辦?!

先謝謝律師給予指點!!有點急!!請指點!!感謝!!

 

小力 102-09-21 09:32

你們好:九月初時在朋友請求下簽了一份慶云的生前契約書,頭期款加入會費要四萬七(說這樣可取得經營權有推薦獎金可領)不只還有什麼要上課費用一萬二…是說不用那錢出來(說等推薦獎金滿三萬再從帳戶扣)!

當時我身上也沒錢是裡面其中一位經理刷卡幫我付款的(有簽一張我同意由他的某帳號付款的同意書)還有我的証件影印了三份都給他了…

若我現在想反悔的話會不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kenny 102-09-18 13:55

請問一下

有個不知名人士複製了我朋友在FB上的照片,不斷創立假帳號,並且使用我朋友的照片,讓別人誤以為是她本人,然後一直向她朋友進行訊息騷擾,包括散佈謠言或一些文字威脅,我朋友曾試著去警局報案,但警方卻說FB帳號難以追查,且被騷擾人是她朋友並非她本人而拒絕備案,請問這種情況能跳過警方直接向地檢署按鈴申告嗎?

謝謝

 

小花 102-09-18 12:59

我今年8月底,從未用過,嘗試使用y拍賣二手商品,9/1有人下標900圓商品,9/3號先生說有匯款,可是奇摩漏信,我以為他未匯款,有留言請他匯,但我以為他不要了,想說就算了。結果他9/12到警察局去報案,說我詐欺,可是我連拍賣都未上去查過,簿子都沒刷過,連確認都無法,就得知被告。凍結帳戶。試圖跟先生溝通我不是詐騙,我要匯錢給你,他也不聽,就認定我得到帳號他會吃上官司,電話不接,掛我電話

請問我該做什麼??

不是有意的,是我忘記了這件事,我有正常工作,戶投固定匯錢進去存。

我船了疏通道歉簡訊,可是先生還是部願意接,最後10/17今天他終於傳訊願意與我和解,但要我給他兩萬,我該怎麼辦??救救我!我不想因為900元被關,也不想要有案底,但是我真的覺得它好過份。

幫幫我

 

這應該只是買賣雙方發生認知上的誤差,於檢察官偵訊時應清楚說明,並攜帶該二手商品以證明東西確實存在,且存簿上日常生活的來往紀錄,亦可說明並非用於詐欺

小林 102-09-17 16:22

我老婆是在從事網路拍賣的行業,幾天前有位買家購買商品後,我老婆核對身分後依約給付商品.後來我老婆帳號,被通報為警示帳號後發現原來買方另有其人.而哪位取走貨物的買方已經消失不見了!!!請問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做...已經有打電話給165反詐騙詢問了!!他要我們等侯通知.我們有聯絡到匯款人,也願意認賠這筆款項..但是後續我們該如何做,還有事件會有什麼樣的後遺症嗎?煩請不吝指教!!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帳戶遭到通報為警示帳戶應該是因為另一名被害人向警方提告所致,此部分因為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警方會通知你太太去做筆錄,再移送檢察官處理,所以建議您趕緊把當初之各項交易資料和紀錄進行蒐集及保存動作,以便提供給檢警偵查時釐清真相,確保自身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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猷猷 102-09-13 22:52
甲方: 要不要一起賺錢? 乙方:掛幾隻? 甲方:54隻都給你(連號 帳號好開方便) 我這有兩百隻 乙方:..... 甲方:也給你 乙方:我掛不到兩百隻 甲方:掛一個副本就好 剩下我處理 .........(無重要內容) 甲方:你現在幫我掛一些 不然我的號都沒在動 乙方:掛什麼? ....... 甲方:我們兩合作 賺了一起分錢 ......... 甲方:你現在方便掛嗎? 乙方:能 甲方:帳密給你
這涉及個人的主觀認知了,我的認知也無法代表檢察官或法官的想法,建議您多蒐集對您有利的證據,以用證明你不構成該罪。
猷猷 102-09-13 20:56
您好:若甲方 自願給予 乙方 遊戲帳號 及 密碼 乙方 卻修改了密碼 是否有觸犯到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您好:您自願給他帳號跟密碼,就不是無故(無正當理由),所以不成立刑法第358條。不過他卻更改你的密碼則會涉及第359條。
猷猷 102-09-13 22:06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自願給他帳號跟密碼,就不是無故(無正當理由),所以不成立刑法第358條。不過他卻更改你的密碼 ... (恕刪)

請問  既然甲方自願給乙方

這樣不就是乙方的嗎  乙方不能修改嗎 ?

 

在雙方給予 若無任何切結書 甲方找網路警察

 

此案成立嗎?

猷猷 102-09-13 20:30

我查詢了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他方自願給予 帳號密碼 

然後我卻修改密碼 

他方報案 我這樣有觸法嗎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你可能涉及刑法第359條,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依您所述私自變更他人密碼之行為恐已觸犯刑法第359條之規定,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靈修 102-09-11 20:17
今年1月份 我有在玩大陸遊戲 但是你們都知道線上遊戲有商城 後然我跟那個遊戲管理員說我要買遊戲幣 結果他跟我說台灣這邊可能要關了 結果當初我社會經驗不豐富 我就申請一個可以海外的交易平台我也算是讓我以後 可以使用賣帳號 我就申請好 申請好了以後因為需要通訊所 我也借給他我帳號 也幫他打了通訊所讓他方便使用並且我千叮嚀萬交代千萬不要給我違法 他也保證不會 誰知道我的好心 他居然在七月份的時候拿我帳號 給一位台灣的玩家玩(瑪x)的騙了4000元 後來到了8月 我居然無緣無故收到 警察通知單 上面寫了詐欺罪 我當初一頭霧水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想到我半年前 有申請一個交易平台 所以我筆錄時候沒有說什麼要補充的!!!!! 如今我在我的即時通 上面我還有跟他的對話紀錄 但由於被害人告我了 而我好心借的是大陸人 雖然有 這個對話紀錄 但是我這種我也去問警察 他說我是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我很擔心 到時候 賠錢和解不知道可不可以 也擔心我這些可布可以當證據 有不有利 一切都還是個謎 有人說我這可能不會碰到檢察官就結束了 也有人說會碰到檢察官 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判刑嗎? 我會不會被判詐欺罪呢!? 拜託有法律充分知識 救救我 我到時候該怎麼做呢?! 請你幫幫我 謝謝~!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如下:您將您們即時通的內容列印下來,去檢察署時提出來給檢察官看,再者你可提出說:自己也有所疏失願意所以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阿峰 102-09-11 17:15

1我在xx網咖消費然而老闆在我背後裝設攝影機

2攝影的部分可以看到我手指部分是否有移動

2我跟老闆反映他竟然說攝影機早就裝了

3我有在玩線上遊戲可是他就聲稱不可能偷看你只有他跟他員工可以看到
(他意思是只有他與他授權人員看得到)

4只是他平常沒再用在我發現的那天凌晨被我發現他開始拍攝
(他凌晨2點多開始開攝我10點快中午發現)
(發現他已經拍了7~8小時左右)

5那請問一下如果我有所損失算我自認倒楣嗎?

6手部的部分跟手指都可以看到我手指移動
攝影機兩台:左邊照往右邊的攝影機比較遠
背部照往其面這台比較近近到聯手指頭動看得到在動

7我有請他們員工把照我的那台攝影機放大給我看可以看到我手指頭動

8他現在這樣跟站我後面看我打遊戲帳密一樣

9公共場所可以拍攝吧?可是沒必要連手指頭動都拍的道吧?
(銀行的提款機也不會拍攝你打的密碼)

10他之前拍的那些過程如果他把攝影機撤掉我是不是有權利把他銷毀
(我該怎麼處理?我有沒有權利請他撤掉?可不可以告他?東西不見要找誰?)

我個人覺得網咖每次要調閱監視器都會要你報警才肯給你看
很多人都覺得麻煩就不看了
可是我今天發問的事情假設我可以請他撤掉那我可不可以要求還我由我自動銷毀
因為我確定我提出請他老板拆掉時他老闆理由編一堆
(他就說他很想睡覺他還沒睡~還有要跟我打賭我打帳號密碼他看不到)
(以這些理由跟我帶過去可是監視器變法看到手指頭動看得到嚴重嗎?)

亮亮 102-09-11 14:01

您好: 有關網拍消費糾紛,我是賣家,我本身也知道網拍棄標的事很常常發生,

但這次的買家其在很可惡,用了二個帳號下標,都一直未去取貨,留言給他或是丟line給他

,都未回應,我很客氣取消他的下標,但他缺說「我的商品褲子會褪色,不會買」,

這就很奇怪了,他從來沒有買過我家的商品,何來的退色之疑?而且我的商品買過的人都沒有反應

說會退色,他態度非常惡劣,拜託熱人的律師可以告知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嗎?

商品已退回我們公司,運費損失是小事,即然自已沒有去拿,還理所當的,這態度讓人很可惡。

請熱人律師告訴我該往什麼方式處理,如果律師是需要費用,我可以接受的,謝謝.

您好

以該買家所言不實為基礎,若該買家只是用簡訊告知不買之理由,並無任何責任。但若其在網站留言欄(公眾得見聞)上表明賣家所售貨物會褪色,又無實際使用經驗所言非實者,就有可能構成散布流言損害他人營業信用罪,得依法告訴。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小米 102-09-06 00:02
DEAR 謝律師: 現在爺爺是奶奶的監護人,如果爺爺神智不清楚,我對爺爺行使監護宣告是否連同奶奶也須一併宣告? 若與契約行事之定,已綁定老農年金入款帳號,僅供爺爺(神智正常時)生活醫療上使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簽訂條款是否與當事人(爺爺)還是他的子女(A。B。C。D)缺一不可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奶奶的部分,應聲請改定監護,至於爺爺的部分,應另聲請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OBO 102-09-04 09:57

事實經過:
                                                                               
因為我控告被告詐欺之所有事實除了匯款紀錄以外,
                                                                               
還有MSN、E-Mail、手機APP的對話紀錄;
                                                                               
不過因為匯款紀錄只能佐證求償金額的1/20,
                                                                               
其餘的金額皆是以面交方式交付,
                                                                               
只有MSN對話才能佐證我確實有給對方那麼多的錢,跟對方確實有以話術騙我錢。
                                                                               
被告跟他的律師這半年5次開庭以來(3民事+2刑事)一直堅持說我的資料造假、斷章取義,
                                                                               
說我提供的MSN內容是假的。
                                                                               
但我從事情發生(3月7日)、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3月17日)、到4月3日到警局報案提告,

給法院、警局的這份MSN對話資料,對話紀錄的時間可是橫跨2年啊。
                                                                               
一般人(白天要工作)可能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製造"出這種長達2年的對話紀錄嗎?
                                                                               
1.8/22刑事訊問庭上被告說他有資料可以證明他說的是真的,
                                                                               
  審判長問他有沒有證據,他說有,審判長要他拿出證據,他說他沒帶,
                                                                               
  所以訊問庭又要擇期再開一次,就為了要看他那個不知道是什麼的證據
                                                                               
2.9/2民事言詞辯論庭他沒有帶任何的證據來,只跟他的律師一搭一唱說我的資料是假的,
                                                                               
  法官說下次如果雙方再沒有提出任何證據的話就要宣判。
                                                                               
                                                                               
                                                                               
                                                                               
問題:
                                                                               
                                                                               
我已經沒有證據可以再拿出來了,

雖然有想到向微軟申請所有的MSN對話紀錄(官方提出總不會有造假的嫌疑了吧)
                                                                               
但微軟並沒有幫使用者留存對話記錄,我就算請法院出函文也調不到;
                                                                               
他跟我MSN對話的帳號(即E-mail)跟他名片上的聯絡電子信箱是一模一樣,
                                                                               
但我列印對話紀錄下來時,內容是看不到那個E-mail address的......
                                                                               
(我的列印方式本來是用畫面擷取方式將相關的對話剪下來、貼到word上列印;
                                                                               
但經被告跟他的律師說我提供的資料是造假的後,
                                                                               
我又重新以IE方式開啟電腦內存檔的對話紀錄,
                                                                               
再選擇列印範圍將案件相關的對話紀錄列印下來提供給法官一次,
                                                                               
所以列印出來的內容,最下面會有一排這個資料在我電腦裡面的儲存位置跟檔案名稱,
                                                                               
我跟法官說這種列印方式就無法造假了吧~不過法官好像聽不懂,沒反應)
                                                                               
我已經從有辦法想到沒辦法了,

查詢法律判決文,是有不少依據MSN對話而判刑的案例,
                                                                               
但我不知道提供MSN的人都怎麼證明那些內容是真的.......
                                                                               
更不知道法官都是怎麼確認那些MSN的真偽。(我覺得我遇到的法官電腦知識不是很懂)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教教我,
                                                                               
我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

若對造質疑你的證據造假,請他們提出證據佐證即可,你已盡舉證責任。且法官仍未判決,不見得對你不利。縱然法官認為證據有問題選擇不採納,其在判決書仍應說明理由。亦得視情形上訴。

所以你應該在嗣後之言詞辯論狀上表明對方應提出質疑證據的佐證,而不是證明你提出之證據為真。

金猴子 102-08-31 15:35
你好˙我叫阿成˙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您好: 建議您朋友一定一要到案說明,並請您朋友準備一些認為目前對您朋友有利的證據,到庭去說服法院這些事發的經過都與您朋友無關。
金猴子 102-08-31 15:15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金猴子 102-08-31 15:03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vivi 102-08-31 02:34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訴,之後公司委託律師律師函,內容主旨說我未依法規定前十日預告離職(我是前八天提離職,對方也同意,因公司無書面資料所以都是口頭提離職)

然後也調閱我和同事之間的skype群組(5人)的歷史紀錄說我構成刑法誹謗罪責與公然侮辱罪責(skype帳號是公司每人都設類似的但密碼是自己設的,對方沒有我們的密碼似乎是從網路紀錄調閱並下載我們對話內容)

也說我疑似利用公司資源私下接案涉及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我曾在skype跟同事說過我接了某某case,但是朋友介紹沒有利用公司資源也沒有用公司網路接洽客人甚至case的工作時間並不是在上班日)

最後要求我在五日內交還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不知是否為skype的密碼)與賠償新台幣五萬元整

 

 

請問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有人證)離職一定得十日前提嗎?

雖然是公司網路但他未經過我們允許可以擅自調閱我們的歷史紀錄看嗎?

skype不像fb或公開的社群網站可以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嗎?

目前收到這封信函那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解惑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 ... (恕刪)

您好,

離職已經雙方都同意,就不一定要十日前提。

雖是公司網路,除帳號是公司設的或業務專用,如是您私人設的,且密碼是您設的,不知為何公司可以看到?是否有妨礙祕密的問題,可以探討。

誹謗不一定要公然,要有”意圖散布於眾”的事實存在,視個案而定。

收到信函,理應回信,以免被視為默認。回信方式,可以存證信函律師函之方式為之。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LADY 102-08-29 23:4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5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1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3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chan 102-08-29 19:06

去年11月在網路上互相攻擊,後來對方拍照存證

然後把自己打的刪除,但我還是有留一些證據

提告後對方聲稱今年五月才知道此事

今年提告受開庭,檢察官只問了一些問題以後就轉調解委員會

但是昨天去調解的時候對方一開口就要八萬

我們當然是不接受,後來他開始哭還拿出憂鬱症診斷證明

可是他在事件以前就已經罹患,還說因為這件事他無法工作

可是我手上有他事發以後持續在工作的證明

但是調解委員卻沒有要聽證據說只能談和解金額?

後來金額訂在兩萬以後就要求各自簽名然後給我他的帳號

因為第一次接觸這類事件,就這樣結束了

可是因為本身低收家中還有兩位病人要龐大醫療費

而我本身也因為這件事持續有在看心理醫生,有有醫生證明

除了根本沒有錢給他以外明明證據很多卻派不上用場讓人不能接受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同意和解嗎?

如果我要告他誣告的話是有辦法的嗎?

因為他在提告前後一直都有持續地在攻擊我

還是說先賠錢但事後可以反擊?

既然已經調解成立,基本上就須實現調解條件,但要注意對方是否有將告訴撤回,此案件應該無誣告問題,如果日後他持續在攻擊你,可以蒐證並對他提出告訴。

tyreal 102-08-29 02:10

您好:

       最近我有個女性同學懷疑他男友劈腿想請我幫忙登入他男友line帳號監看,

我於是當下就答應,但是在於監看的過程我只是記錄他跟劈腿對象的聊天記錄(就是文字圈起來複製貼上這樣)私密給他的女朋友(也就是我同學),我並沒有做有關毀損或是塗改或做有關傷害對方名譽的事,純粹只是監看。
但是對於我同學的疏忽,查看到他女友與我的對話聊天發現我傳給他劈腿對話內容(他有拍下來)。

他說要到警局備案,請問一下我這樣判的起來嗎? 

就您所述事實,恐怕已構成刑法第358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yreal 102-08-29 02:02

您好:

       最近我有個女性同學懷疑他男友劈腿想請我幫忙登入他男友line帳號監看,

我於是當下就答應,但是在於監看的過程我只是記錄他跟劈腿對象的聊天記錄(就是文字圈起來複製貼上這樣)私密給他的女朋友(也就是我同學),我並沒有做有關毀損或是塗改或做有關傷害對方名譽的事,純粹只是監看。
但是對於我同學的疏忽,查看到他女友與我的對話聊天發現我傳給他劈腿對話內容(他有拍下來)。

他說要到警局備案,請問一下我這樣判的起來嗎? 

您所謂登入他男友line帳號是指您去將別人(該名男生)的帳號和密碼登錄到程式,通過驗證後去看該名男生通訊內容?

tyreal 102-08-29 11: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所謂登入他男友line帳號是指您去將別人(該名男生)的帳號和密碼登錄到程式,通過驗證後去看該 ... (恕刪)

 

純粹持有帳號密碼登入但並無認證,因為LINE這軟體就是可手機電腦同步登入,我是用電腦登入並無干涉任何言論下監看並索取證據提供給他女友,但是現在問題來了~他男友知道我登他的LINE,是因為他女友去他家住時他男友趁機偷看他女友手機拍下我提供給他的證據內容,那他要拿未經過他女友同意就觀看並且照下當做證據的照片去警局備案,這樣成立嗎?另外就是,他說如果不備案可以,就是金錢賠償(男方有在賭博很缺錢)~那這樣他算是恐嚇取財嗎? 感謝!

就您所述事實,恐怕已構成刑法第358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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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曉娟 102-08-25 01:07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2年多前有借錢給一個朋友,她說要還我錢,可是我一直都沒收到,今年4月份我回娘家住一星期,有跟她聯絡上,她說她被關出來沒多久,說等她有工作賺了錢會慢慢還我,6月20號原本說要還我1千至2千元,結果也沒還,7月16號那天她叫我把門號攜到遠傳去,(原本已經到期,打算要退掉)7月20號那天我又回去娘家住兩個星期,7月21號她來找我時,問我能不能先把門號給她用,(因為她自己的號碼是預付卡,沒錢儲值會被停掉),我也怕她的那個號碼被停掉,我會連絡不上她,所以就把我攜好的號碼給她用,可是一直到現在,她還是一毛錢都沒給我,8月19號那天還有跟我傳LINE,之後我在打電話給她,她都不接也不回!傳LINE給她,她也都又不回,23號傳簡訊給我,說她扁桃腺發炎沒聲音!之後不管我傳多少封簡訊也都不再回我!我該怎麼去追討回我借給她的錢,還有門號?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她叫我幫她申請遊戲帳號時,有給我她的身分證字號,還有出生年月日,我能用這些資料請警察幫我查她的戶籍地址嗎?因為我只知道她娘家在楠梓,但是實際位置就不知道了!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3

 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不過要知道對方的戶籍地

王湘湘 102-08-23 09:39

我是未婚媽媽 於懷孕8個月抓姦在床 我知道當時我無法反擊但是於上個月小3用他的fb帳號標記我的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標記(機巴)但是fb要我按取(准許)  我看到很生氣提告公然汙辱1.請問這樣成不成立? 有反拍下照片作筆錄時出示2.她於3/5(未超過6個個月追訴期)有傳我男友fb帳號私訊罵我們破麻難聽等字眼.也有拍下來為證據這樣可以求償或是告她什麼罪嗎?如果把帳號改成我的名字她會部會比較重罪?3.她有叫人打我們 途中被我們知道(有反拍內容照片下來)這去法庭可否告教唆?
4.於第一次調解我開價18.8萬她殺價8.8萬後她答應 約下次交付款寫和解書 卻反悔這樣口頭答應算成立嗎?  5.我調解第一次問他為何要開100多個帳號來加入我 調解後真的100多帳號請求取消好友邀請  我覺得我快瘋了 真的很煩人 這算騷擾嗎??
6.我於當日發生有去看精神科 去法院出示是否能對我更有利 如果出示第2張是否更有利?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31

 除了網路毀謗部分,更重要的是通姦跟你要不要跟老公離婚吧?

如果想告毀謗,將網路資料收集好給檢察官即可,你的就診記錄也是一個證據

王湘湘 102-08-23 23:2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除了網路毀謗部分,更重要的是通姦跟你要不要跟老公離婚吧?

如果想告 ... (恕刪)

我們沒也結婚喔!

魯肉 102-08-22 12:02

A網路向B購買
B給了C的帳號
致使A匯款到C帳戶
C也被B騙...
C說明自己也是受害 (檢察官相信C說詞)
目前偵辦中...(但我想檢察官相信C應該查不到後面了)

A該怎樣把錢要回來呢?

仕閔 102-08-20 17:41

懇請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

無意間在社團中發現陶雪(賣家)在賣三星手機S4台幣8500元,故而用網路通訊軟體LINE詢問價格及商品是否為原廠公司貨,而陶雪(賣家)答說保證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並且提供7天鑑賞期,採用貨到付款付費。當下懷疑一下說三星S4現在是當紅炸子機不可能只賣8500元,故而沒有購買手機,轉而買鞋子。8/12日收到賣家寄過來商品與我購買商品不同時,第一時間與買家聯繫,而買家承諾保證退錢給我。而我不疑有它,換問手機詳細規格時,買家突然改口說手機是高仿機,於是我又問陶雪(賣家)說您不是說是原廠公司貨嗎?陶雪(賣家)說沒有啊!是高仿機。當下我就懷疑自己上當了。

於是我就用另一組LINE帳號假裝問陶雪(賣家)購買手機事宜,陶雪(賣家)竟然說手機是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當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當下用原購買商品LINE帳號詢問陶雪(賣家)退貨程序及相關事宜,賣家卻說退貨很麻煩,可能沒辦法退,我就請陶雪(賣家)跟公司說看看我要退貨的事情,而陶雪(賣家)卻推三阻四支支吾吾的說要半個月才能退貨。當下我就馬上去宅急便與快遞公司說明我被騙的事情,看我剛剛那筆帳款可不可以先不要給陶雪(賣家)而快遞公司說這部分沒有辦法透露寄件人資料給我,建議我直接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比較妥當。當下我就告訴陶雪(賣家)說如果一個禮拜內沒有幫我處理的話,我就向警方投訴並且告您詐欺,而陶雪(賣家)就說你嚇唬我啊?說會退給你就會退給你。我就說好那我就等你一個禮拜了。一個禮拜後我就在問陶雪(賣家)我的退貨程序處理得怎麼樣了?陶雪(賣家)卻回答說鞋子退不了了,我跟那家廠商已經不合作了,當下就問說那我的鞋子怎麼辦?算我自己活該嗎?陶雪(賣家)說沒辦法啦!對付穿吧!(就是加減穿的意思)。當下我就說這樣我不接受,陶雪(賣家)就說無法接受能怎麼樣?我沒有錢。而我就告訴賣家陶雪我要報警處哩,想不到陶雪(賣家)竟然說能管我們的警察還沒出生呢?甚至激我跟大老娘們似的等言語挑釁。陶雪(賣家)簡直可惡到極點不退錢就算了還挑釁台灣公權力

賣家資料:

雪兒購物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052312527329/

line帳號:  ps2233

連絡電話: 0985947352

您好

初步檢視,關於賣家販賣手機部分,以仿冒品誆稱原廠公司貨,應有詐欺取財未遂的罪嫌。如果你有保存雙方LINE對話訊息,可以至警察機關告訴。

第二部分應該是民事買賣的退貨糾紛

以上供參考

仕閔 102-08-20 17:15

懇請律師教教我怎麼做?

無意間在社團中發現陶雪(賣家)在賣三星手機S4台幣8500元,故而用網路通訊軟體LINE詢問價格及商品是否為原廠公司貨,而陶雪(賣家)答說保證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並且提供7天鑑賞期,採用貨到付款付費。當下懷疑一下說三星S4現在是當紅炸子機不可能只賣8500元,故而沒有購買手機,轉而買鞋子。8/12日收到賣家寄過來商品與我購買商品不同時,第一時間與買家聯繫,而買家承諾保證退錢給我。而我不疑有它,換問手機詳細規格時,買家突然改口說手機是高仿機,於是我又問陶雪(賣家)說您不是說是原廠公司貨嗎?陶雪(賣家)說沒有啊!是高仿機。當下我就懷疑自己上當了。

於是我就用另一組LINE帳號假裝問陶雪(賣家)購買手機事宜,陶雪(賣家)竟然說手機是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當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當下用原購買商品LINE帳號詢問陶雪(賣家)退貨程序及相關事宜,賣家卻說退貨很麻煩,可能沒辦法退,我就請陶雪(賣家)跟公司說看看我要退貨的事情,而陶雪(賣家)卻推三阻四支支吾吾的說要半個月才能退貨。當下我就馬上去宅急便與快遞公司說明我被騙的事情,看我剛剛那筆帳款可不可以先不要給陶雪(賣家)而快遞公司說這部分沒有辦法透露寄件人資料給我,建議我直接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比較妥當。當下我就告訴陶雪(賣家)說如果一個禮拜內沒有幫我處理的話,我就向警方投訴並且告您詐欺,而陶雪(賣家)就說你嚇唬我啊?說會退給你就會退給你。我就說好那我就等你一個禮拜了。一個禮拜後我就在問陶雪(賣家)我的退貨程序處理得怎麼樣了?陶雪(賣家)卻回答說鞋子退不了了,我跟那家廠商已經不合作了,當下就問說那我的鞋子怎麼辦?算我自己活該嗎?陶雪(賣家)說沒辦法啦!對付穿吧!(就是加減穿的意思)。當下我就說這樣我不接受,陶雪(賣家)就說無法接受能怎麼樣?我沒有錢。而我就告訴賣家陶雪我要報警處哩,想不到陶雪(賣家)竟然說能管我們的警察還沒出生呢?甚至激我跟大老娘們似的等言語挑釁。陶雪(賣家)簡直可惡到極點不退錢就算了還挑釁台灣公權力

賣家資料:

雪兒購物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052312527329/

line帳號:  ps2233

連絡電話: 0985947352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咕咕 102-08-17 23:35

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事有言語上的曖昧,

會用Line或FB聊天,

後來我老婆偷用我的帳號登入FB並把我跟同事的聊天記錄存檔,

所以我跟同事的關係也斷絕了,

但是我老婆最近以此聊天記錄威脅要告女同事還有我,

想請問只有曖昧的聊天記錄,可以告妨害家庭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8 00:29
回覆 咕咕 的發言內容:

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 ... (恕刪)

何謂曖昧?如果不方便透露內容,那你得跟律師面談才能判斷。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2

除非你有離家與對方同居,不然不會構成妨害家庭

再來一杯 102-08-17 15:03

事件如下:
最近身邊有位女性友人,被人用臉書私訊辱罵,字眼難堪像是妓女 ,髒女人等。由於已經不是第一次莫名受辱 ,友人不想再隱忍吞聲 ,決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證據方面:友人已經封鎖辱罵者,辱罵者發現後卻用其它帳號繼續辱罵 。由於臉書系統的設置,當有人傳訊息時會以EMAIL通知。所以,辱罵者已經以原本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還有使用其他人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都已經以EMAIL的形式存在友人的信箱裡。 請問: 這種私訊辱罵的事件有觸犯刑法? 可以向警局直接報案嗎?或是備案? 民法方面的話則能提出什麼告訴? 或是建議該怎麼處理? (女性友人一直想息事寧人,對方卻執意騷擾,甚至影響到了工作,還有精神狀況無奈之於才決定訴諸法律)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所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但基本上以私訊方式傳送辱罵字眼應該不會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過建議本件可先提刑事告訴俾以查明對方身分後,再進行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再來一杯 102-08-17 17:53

友人信箱 收到臉書" 辱罵者以本尊帳號 在友人照片上留言(辱罵)的 系統通知信"

因為友人把辱罵者的本尊帳號封鎖 才沒有發布在臉書上面  辱罵者才改以另外的帳號進行辱罵

但是臉書系統還是有把通知信寄存到友人信箱  

由此 是不是能判斷辱罵者已經違反刑法310條  

而且辱罵的內容(辱罵者本尊以及他使用其他的帳號)一模一樣  是否能以此確立犯意明顯

P.S(女性友人認識辱罵者本人)

 

阿部 102-08-20 04:59
回覆 再來一杯 的發言內容:

友人信箱 收到臉書" 辱罵者 ... (恕刪)

你好,我不是律師但我想幫忙。

如果你在現實社會認識肇事人,擁有他登記名義下的東西會比較好處理。

例如像電話號碼、地址、上班地點

但是你在起訴也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這確實是他做的,

方法有2,1.他自行承認犯案。2.警方從他使用的帳號ip符合他所登記的IP。

重點來了 ※臉書伺服器是架設在國外,基本上台灣警方可能沒辦法從臉書找到人。

102-08-17 08:39

律師,我今天去到案說明了
甲方用我手機認證的遊戲帳號盜用乙方手機去購買點數,乙方發現後到警局報案,而警方在遊戲公司取得此遊戲帳號所用此點數,間接的找到是用我手機認證的 (乙方在三月份報案,八月份警方才通知我,因警方查到手機認證的時後已是八月份了) 原因是因為我之前幫遊戲裡的玩家認證遊戲申辦帳號,當時他說他香港的朋友需要台灣的朋友幫忙認證,才能玩遊戲,所以他是幫忙找人幫忙認證,我就幫他認證,而他告知認證完會送我虛寶,謝謝我幫他認證,幫他是因為出自於遊戲上認識的朋友關係,後來還問我能不能幫忙再繼續認證別款遊戲,後來是有再幫他可是越幫越奇怪,總覺得不對勁,因為覺得幫他認證的實在有點多,後來就果斷沒再幫他了,而幫他認證的時間在去年11月多,那時不知道事情會發展到現在這麼嚴重, 而今天警察先生請我回去整理資料,提出認證的證明和對於我有利的證明,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我有找到我跟他的對話的認證資料,那我應該還需要找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 如果出庭我該怎麼對檢察官佐證說明,如何向檢察官說明我並沒有利用人家電話去盜取買點數?! 而我是幫人認證我並沒有盜取買點數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說明?!那我在偵辦期間,我需要去把其他認證或包括現在偵查的遊戲帳號停用掉嗎?這樣會不會影響到警方的偵查?反而對我不利?

您好

因為你已經有找到你跟所謂尋求認證人的對話資料,此部分對你有利。另外我建議你或許可以尋找當初遊戲的那位朋友,用以佐證商借認證的事實過程。若不知他的姓名地址,可將遊戲的ID提供給檢方,請求檢方發文給遊戲公司調查身分。但這部分不確定,因為他可能是同夥,反而做出對你不利的偽證,或他可能也是香港人因而無法傳喚。這部分你要自己評估。

最後建議你向檢察官請求調查竊取虛寶人的登入IP,以及時間地點,若IP及時間地點(通常都在大陸)與你當時的狀態不符,可以更有利。

以上供參考

102-08-18 13:25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你已經有找到你跟所謂尋求認證人的對話資料,此部分對你有利。另外我建議 ... (恕刪)

律師大人我想請問一下,那我幫她認證的那些帳號,我需要現在就跟遊戲公司停掉?!如果這樣是否會影響到警方辦案,而也擔心檢察官會誤以為我做賊心虛?!還是說等偵辦完這件事情後再跟遊戲公司停掉有關於我認證過的帳號呢?!
還有就是至於IP問題,因為盜取別人虛寶的IP是在今年3月22日的時間,而到現在時間有點長,刑警先生是回答我說登入IP過這麼久了要找不容易...
我缺少了IP證明這樣最有利的證明也無法替我佐證,那我該怎麼辦?! 

林小潔 102-08-17 02:45

律師們幫幫我~事情是這樣的,前兩天保智大隊的人來家裡找我說我用FB帳號販賣仿冒的拉拉熊皮套還持搜索票要來搜索,我是有在FB上販賣商品但這款商品兩個月前我就沒再賣了,我也只賣出去2-3個就斷貨了(價錢590*1),所以保智大隊他們並沒有搜索到任何有關拉拉熊的商品。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廠商的資料給他們也說明了我不知道它是否是正版的還是盜版的,廠商給我時只說可以賣的但並無說是正版盜版,所以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商標法。

現在聽說要等開庭,但保智大隊的人有跟我說我這算是小事件,說不定也不用開庭直接就會有判決下來,因為我沒前科也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販賣也算初犯在加上沒在我家搜到商品,所以罪因該不會很重。但我剛剛有看到很多文章都說要和解金阿要上法院等等的。

律師們幫幫我,我真的要上法院嗎?會要付和解金嗎?這樣我還會被判刑嗎?最輕會被判什麼罪,最重會被判什麼罪呢?!會有案底嗎?
拜託拜託幫幫忙了~email:sweet0805eva@gmail.com

102-08-13 11:31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我在臉書成立了一個社團一年多,人數有上千人,但最近卻被有心人士說服我身邊的其中一位社團管理員,將包含我在內的所有管理員都踢出社團,並將該有心人士提拔為唯一一位管理人員,等於我苦心經營多時的心血瞬間被人奪走,而這個有心人士奪取我的社團後就開始大肆破壞,毀掉一切我得來不易的成果。

請問,有以上行為的人構成犯罪嗎?

雖然不是盜用帳號、密碼,無法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但侵占他人社團算侵害我的所有權嗎?

雖然我已經跟臉書官方反映了,但總覺得石沈大海的可能性還是很高,請問我該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感謝您的回答,懇求您能儘快答覆。感激不盡~

102-08-12 17:34

今天下午來位警察
說有人提告 家人 "妨礙電腦使用"
可是我的家人 幾乎 不用電腦 
只有我在用的時間比較多
我是有拿家人的資料去辦一個遊戲交易網的會員
那時未滿18歲 無郵局.銀行 所以有經過家人同意 才申辦這遊戲交易網的會員

而近1個月前,堂妹想賣網路帳號,但是是二手帳號,所以請我幫忙她賣掉
我就幫她賣,可是因為二手的關係此帳號的會員資料,不真實,但能更改遊戲 官方的密碼
因位也不知道上一任玩家申辦狀況,而就這樣幫她賣掉,問題是我幫她賣給了下一個人
而他是有提出相關被盜的問題的質疑,因為我也是幫賣此帳號的人,所以我也無法確定
會不會被盜,更何況我堂妹也無法確定是否被盜....

我有拍下我跟買家的對話圖

那現在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這部分也是你在猜測涉及之案情 警方未必是針對這件事情 可能還是要等警方詢問後 才會比較明確是甚麼情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6:45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今天下午來位警察
說有人提告 家人 "妨礙電腦使用"
可是我的家人 幾乎 ... (恕刪)

未滿十八是少年刑事案件。

如果您在南部,可請你父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Eva 102-08-06 22:45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冒昧打擾您、因2個月前突然接到警察局的發函、請弟弟到場說明一件詐欺案、事情的發生是因為一位婦人要找工作、匯了30萬給某人之後、那人即消失無蹤、而使用那支詐欺電話號碼登記人為弟弟、當初我們都很納悶怎麼會預付卡被盜辦、結果去電信公司查詢申辦書之後、才想起當時弟弟請我幫他過戶時(從我名下過到他名下)順道辦的2張預付卡、事隔7年我們也想不起來當時怎麼會這麼烏龍、只記得當時弟弟說他沒用到、我就說那我拿走囉!本來想給外籍男友來台使用、但後來他也沒來台灣、就跟其他未開卡的預付卡放在一起、之後因為我北上工作就把手邊的東西po上雅虎拍賣賣掉、當然也包括預付卡、只是沒想到我不知道怎麼拿的、竟然拿到已開卡的這2張預付卡去賣給同一個買家、現在檢查官傳喚我到場說明、如果我說明原委、並提出買方的雅虎帳號、而釐清責任、那麼我還是會被判為過失販賣而有罪嗎?不好意思因為很擔心、所以來詢問律師看看、而且買方知道預付卡已開卡、卻又不告知我、這樣他有罪嗎?真的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律師的幫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