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我去遊戲交易網看到一個賣家在徵代打工作人員
去應徵之後在RC通訊軟體裡面跟他講好
一張單子1000元 我拿8成 他拿2成
並且他說每個月5號 20號會固定匯款進來
之後我完成了共2000元的單子但是20號的時候卻沒收到錢
二次詢問的時候那個賣家說有點事情晚點會給我
過了大概一 二個禮拜我寄簡訊說如果你不給我當初約定好的錢就會去警局提告詐欺
但是賣家還是各種推拖找藉口
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我說這不算詐欺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財物上的損失而且提告之後,法官判定不算詐欺的話,對方會告我誣告
請問律師
1.我花在這遊戲帳號上面的時間和這段時間在帳號上面取得的寶物
已經對我造成了財物上的損失,這方面我對賣家提出詐欺or背信是成立的嗎
就算這遊戲帳號不是我本人的,有的話比較偏向詐欺或背信哪一方面呢
2.要是已經提告了,之後出庭法官認為我的提告無法構成詐欺or背信
對方有可能對我採取甚麼法律措施嗎
請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