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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戴 105-01-11 18:07

您好,想請問一下,因目前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可是此商標的商品剛申請註冊沒多久還未通過註冊,請問這樣販賣有侵權的問題嗎?他們能對我求償嗎?

若我將此商產品的商標更改為其他都未申請與註冊的商標,這樣也會有侵權的行為嗎(物品都是一樣的差在商標不同)

因為有的律師說沒有侵權問題,可是有的又說有,我搞得很混亂,很怕因此被要求高額賠償

再煩請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

1.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原則」,必須要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排除其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申請,因此只有商標註冊後,對方才可以以商標法針對仿冒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商標未註冊申請日前,就沒有商標法的適用。

2.  雖然沒商標法適用,對於未註冊之著名商標,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可以適用,因為該條包含「已註冊」及「未註冊」之商標。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依係屬於一般與特別規定的關係,商標法有明確規範,優先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未規定時則由公平交易法補充適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戴 105-01-11 02:03

您好,我是網路上兼職的賣家,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販賣到中國品牌的仿冒品,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商通知說要提告,但若私下和解賠償就不提出告訴,可是我去查詢了商標註冊,結果發現那品牌的商標2015年11月才申請可是還現在未通過註冊,那代理商可以對我提出告訴或要求我賠償嗎?或要求其他條件嗎? 

又或因我有販賣的事實若在他們還未通過商標註冊成功我就沒販賣,但通過後能對我之前販賣的行為提出侵權嗎?

代理商無權對我提出侵權賠償,那我可以繼續販賣那品牌的商品嗎?(因為還有很多貨,想多少拿些錢回來) 

或若我將那品牌的產品上的商標更換其他未註冊商標(或自創商標),但物品是一樣的,是否能販賣呢? 

對這些知識真的很不懂,很怕是被代理商威嚇賠錢,煩請再幫我回覆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買賣之時間點,並不一定即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但由於目前是有爭議,建議仍先不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1-11 12:26

律師您好,可否再詳細告知,謝謝。

因我早在2015年6月就在販賣中國品牌的此商品,但他們在2015年11月才去申請註冊商標,而且到現在還未通過(有看過商標申請最少也要6個月以上才有可能通過)

而最近有消費者說我賣仿冒品所以直接拿給代理商,所以代理商要求我賠償並不準再販賣就不提告,問題是它的商標明明就還沒通過能對我要求賠償嗎?

商標不是屬於註冊生效後才有效力的嗎?

那它在申請的期間我販賣應該沒有問題是不是呢?

所以擔心是代理商故意威嚇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20萬,因為自己另有工作若他提告也沒辦法一直跑法院,所以在此麻煩您幫我解惑一下。

律師麻煩您了,謝謝。

Freda 105-01-10 20:47

您好,我現職某旅行社的網頁美編,有著作權相關問題請教律師幫忙。
問題一:關於各國觀光局網站上與維基百科網站上之旅遊景點照片,在註明圖片出處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轉貼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二:因為要幫參加該旅行社行程的餐團團員(即旅客)製作旅遊相冊或光碟,而該團團員(即旅客)繳交給旅行社的照片,在製作做完旅遊相冊或光碟後,一、在未簽訂照片使用授權契約之下,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二、另外,若有口頭告知餐團團員(即旅客),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三:旅行社因舉辦旅遊攝影展而向各攝影老師邀稿的旅遊照片(非帶團照片),當初簽訂的照片的授權契約上,未明訂可使用於旅行社行程網頁上,旅遊攝影展後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四:以上照片來源,在未取得正式紙本契約授權之下,旅行社負責人(雇主)若要求受雇人(網頁美編)使用於該旅行社行程網頁上,因而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而被舉告時,受雇人(網頁美編)是否要賠償給雇主付出的侵權賠償金?

以上煩請解疑,謝謝幫忙~

毛毛 105-01-06 16:19

律師您好

如果未成年人對他人侵權行為的時候,受害人應該怎麼主張權利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請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連帶賠償

要向法院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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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ndy 105-01-05 13:59

您好!!我想詢問,如果在商品上另外加工卡通貼紙(例如:kitty,航海王……等有名氣的卡通圖案)販售,會有圖案侵權問題嗎!?或是會犯了什麼罪或法嗎!?謝謝!!

首先是圖案本身如果是自己繪製的,繪製行為會構成著作物重製的侵害行為,有刑事犯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即便取得的貼紙是有被授權的物品,但是這類圖案著作權人目前已經將該類圖案進行各類商品及服務的商標註冊,如果你使用該類圖案於自己的商品上,會構成商標侵害的行為,同樣也會有刑事犯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4:20

您好,

 

未經權利人之同意,將卡通人物圖案印製在產品上,係屬對著作權之侵害,依著作權法規定,侵害著作權之人有刑事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oobila 105-01-01 11:47

有些熱門電影如星際大戰上映會帶動周邊商品熱賣

想搭上熱潮批些周邊商品網拍,但又很疑慮會不會算是侵權被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4:00

您好,

 

未取得原創作權人之許可,販賣電影周邊商品謀取利益,都是屬於著作權之侵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所拍賣者,未經授權且非屬正品,則會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zw 104-12-26 03:16

您好,律師,請問他人未經我同意用我的名字申請營業執照,是否已經算是偽造文書呢?還有之前有委託我幫他設計商標還有一些大圖輸出,但是沒有支付我的費用使用了3年多.請問是否已構成侵權呢?謝謝百忙之中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12

您好!

如果對方申請時有冒簽您的名字,可能已構成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另外,對方委託您設計圖案,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應該先看雙方有無約定,若無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您享有,但對方委託設計目的本來就是要利用該著作,其使用該著作3年並不會侵害著作權。至於,對方未支付設計費用則屬債務不履行,您有權向對方追討積欠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ar 104-12-24 11:39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如果已經發現另外一半有外遇的現象(另外一半外遇對向傳訊息跟我說的),那在這種情況下我去檢查另外一半的手機,輸入密碼打開手機,取得另外一半跟外遇對象的親密對話內容,請問這個親密對話內容可以當作民事侵權起訴的證據嗎?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4-12-23 16:27

小弟先向各位表達最深的謝意,因為自己以前沒被起訴過更沒進過法院,家中又有重病長輩要照顧,所以真的很擔心會被判刑,希望能給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及應對方式,謝謝!

我是一般上班族,月薪也不過就2萬多,所以在YAHOO拍賣販售2樣商品想補貼一點家用(是正版商品,非盜版商品),當時就以商品品稱在GOOGLE上搜索了3~5張同型號商品的圖片使用於自己的拍賣賣場,但後來無預警的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才知我被台灣代理商控告維反著作權,今天也收到起訴書,因自己對著作權的觀念差,以為自己販售的是正版商品不會有問題,沒有想到這樣使用網路搜尋的圖片也犯法,所以被起訴我坦然面對。

但我當時在搜尋該商品圖片時,圖片上或該網頁上都沒有註明該圖片是有版權,所以我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才使用,在去警局做完筆錄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侵權也立刻將圖片刪除,也不斷的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的,但起訴書中在犯罪事實中被記錄一段-明知圖片為該代理商所有,確故意使用。

 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如果代理商在報案前有試著告知我已經侵權我還繼續使用的話,我無話可說,但從頭到尾代理商完全沒有想要先提醒我或告知我已經侵權,也沒有要合解的意思,就直接報案,記訴書上怎麼可以記錄我是明知故犯呢? 

很怕這樣記錄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朋友建議我寫陳報狀至地方法院的刑事庭,讓法官可以先看過我的陳情對之後的判決有幫助,也避免我在出庭時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表達時還有陳報狀供法官參閱。

我想詢問的是:  
1. 先寄陳報狀真的能讓法官看到嗎?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做法? 
2.想請教有類似官司經驗的律師如果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或者可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這類官司想請律師大約要一般行情價約是多少?

Dora 104-12-23 14:43

律師,您好:

因為學校作業需拍一則廣告,我們想要以便利商店咖啡為廣告主題,假設拍到從某家便利商店走出來的畫面,和拍到便利商店本身咖啡海報的畫面,還有咖啡本身等等畫面,是否會侵權呢?

我們拍攝後是會上傳到網路上分享的,還是下面如果有註明如有侵權,煩請告知...等字眼?這樣是行得通的嗎? 再麻煩您,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3 16:45

您所說情形,由於非商業行銷用途,也不是刻意設定商標並連結商品、服務等並造成他人混淆,而是一般的的創作行為,應不構成侵害商標權。

於著作中有使用到其他人的創作的情形,如果使用的目的並非是否以侵害他人著作為主要目的(有無營利),使用他人著作的比例不高(數量多少、長度),使他人因此所受的損害的也不多者,應屬於著作權法保障的合理使用行為。

你們影片並非商業上使用,影片中拍攝到其他人著作的部分占你們創作的主要內容不高或時間不長,他人因此而造成的著作財產權的經濟上損失也不大,應屬於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的行為,不至於構成犯罪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葉鎔 104-12-22 10:03
有人不實造謠我整形,在公然的場合,雖然我沒有直接聽見,但是有第三者來告知我 造謠的人沒證據,而且還私訊汙辱,訊息我都有截圖 我私訊問她 需要靠講別人是非來襯托出你們的優越感?還是想取暖?哪隻眼睛看見我整形?怕別人來跟我講、還要人幫忙美言幾句是什麼心態?今天哪裡得罪你、落得你在背後講我是非?還是你嘴巴癢 她回傳 哪你需要靠跟我男友聊天襯托出你的花癡感?誰又有說整形了?某某某有聽到嗎?當時有說你整形?你自己惱羞?有整怕人知?瞪人裝自己清高?嘴巴癢也沒有比你下面癢還屌? 另外這個人還有傳訊息罵第三者,罵她為什麼要跟我說,他們再傳我整形,叫第三者不要跟我說就好了,還要第三者美言幾句(這訊息我也截圖了) 請問這能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誹謗嗎?還是只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0:56

您好,

刑事部分,就他隨意指摘您整形的行為,構成誹謗罪;如有其他單純謾罵的字眼,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部分,他也一樣有侵權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展 104-12-20 21:02

律師您好~

小弟請問一下,由於我家人向某商家進貨後再進行銷售,

今天有客人來跟我家人說,得知商家使用我家人去進貨的相片(偷拍),

由於生意好被商家用來 po上網並進行自家宣傳,像似說商品都是我賣給她的

由於"未經同意"而將我家人相片上傳至網路進行宣傳,

請問是否有侵權的問題???該如何處置???

麻煩您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21:22

您好,

對方偷拍的行為,已侵害您的肖像權;同時亦觸犯刑法的315條之1的妨害祕密罪。

建議可就對方偷拍之照片、刊登之位置等進行保留證據,並交由律師評估,除可提出訴訟要求對方停止該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外,亦可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制止對方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鎔 104-12-20 13:45

有人不實造謠我整形,在公然的場合,雖然我沒有直接聽見,但是有第三者來告知我

造謠的人沒證據,而且還私訊汙辱,訊息我都有截圖

我私訊問她

需要靠講別人是非來襯托出你們的優越感?還是想取暖?哪隻眼睛看見我整形?怕別人來跟我講、還要人幫忙美言幾句是什麼心態?今天哪裡得罪你、落得你在背後講我是非?還是你嘴巴癢

她回傳

哪你需要靠跟我男友聊天襯托出你的花癡感?誰又有說整形了?某某某有聽到嗎?當時有說你整形?你自己惱羞?有整怕人知?瞪人裝自己清高?嘴巴癢也沒有比你下面癢還屌?

另外這個人還有傳訊息罵第三者,罵她為什麼要跟我說,他們再傳我整形,叫第三者不要跟我說就好了,還要第三者美言幾句(這訊息我也截圖了)

請問這能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誹謗嗎?還是只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呢?

Allie 104-12-18 15:08

1.我知道販賣仿冒品是違法,那購買仿冒品是否也違法呢?
2.在網路上看到賣家販賣的衣服、包包、鞋子等,賣家在商品內容說明中打著xx品牌同款,但並無商標logo,只是外觀形狀、剪裁仿的完全一樣,且在賣場上放品牌走秀照片做示意參考圖,請問這樣是否有觸犯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智慧財產權?
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請問上述內容是否正確?請問那像包包、鞋子等是否也如同上述一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8:19

您好,

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購買仿冒品本身在台灣原則上是不違法的,但若涉及到國際交易,有可能會觸犯他國的法律,貨品在我國海關也可能被查扣。

2、縱使一件商品完全沒有logo,但網拍的標題打上XX品牌,仍然是侵害商標權。

3、那句話並不正確,一件服飾的剪裁、設計、圖案、款式,皆屬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包包、鞋子亦同,是以,即便完全不顯露商標logo於商品上,僅仿冒外觀形狀與剪裁,仍屬著作權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su 104-12-17 15:17
家裡房子出租使用 若是在房間繪製知名卡通人物或是網路繪者作品會侵權
Michelle 104-12-17 02:40

您好,想請教若[不仿造logo、不聲稱品牌]但造型相同,買回來請設計師重新打版,是否也算是侵權?若廠商與我不在同一國家販售,侵權依然成立嗎?

品牌是美國加州的一家小企業,專門製作造型服裝[表演、變裝cosplay、派對],有設計團隊,亞洲目前尚無銷售據點,委託中國與越南工廠製作衣服!品牌網站上聲明的權利款式,是一些為電視劇生產的款式,其他則皆無。

另外,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7 17:40

您好

品牌、logo係商標權之範疇,然而款式、剪裁則屬於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侵害是不分國界的,著作權人設計出一款商品,即擁有著作權,而得對侵害著作權之人提出告訴與民事求償

Michelle 104-12-17 18:4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品牌、logo係商標權之範疇,然而款式、剪裁則屬於著作權侵害

... (恕刪)

請問設計出商品不用申請權力證明就算是擁有著作權嗎?

可是這樣又怎麼能證明誰先設計出來的呢?

su 104-12-17 01:00

想請教一下~

若是家裡房子出租,我想在房間裡手繪壁畫~會侵權

假設是畫知名卡通人物 或是網路繪者的作品?

小羽 104-12-15 07:56

請問,假如自己製作名牌包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經商標權人的授權,就是違法的行為。

104-12-14 20:53

台灣故宮未授權《谿山行旅圖》、《富春山居圖》及《早春圖》等數十張圖遭北京故宮盜用並出版為畫冊,而該出版品上的「台北故宮博物院」名稱,也未經故宮同意就矮化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館”。->請問這違法了哪些侵權條款?

故宮調查,淘寶出現了多種故宮侵權產品,除了各種「朕知道了」紙膠帶外,還有「翠玉白菜」、「肉形石」等仿冒的週邊商品。->請問這又違反了哪些侵權條款?

請幫我解開疑惑!到底是侵害了哪些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也請幫我附上違反的條款,謝謝!

 

布丁 104-12-15 12:12

問題不在有沒有侵害台灣誰的智慧財產權,是這個問題無解...

台灣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沒有人提告,法院、檢察官不會去管這種事

主管機關故宮,館長好像也沒有提告的打算,立法委員不滿的就是這一點..

 

台灣商標法是公訴罪,仿冒品如果有用到故宮商標,故宮商標也有向台灣經濟部登記

就不需要有人提出告訴,但是,仿冒品買賣發生地在對岸大陸

台灣法院、檢察官完全拿這件事也沒有辦法..


大陸著作權法跟台灣這邊不一樣,他們那邊只要不是很大量,沒有商業買賣,就不構成刑罰

台灣著作權法只要散布仿冒品,就算一毛也沒有賺到,就算只是一張小貼紙也是關1年以下起跳..

雨紛飛 104-12-09 16:10

因本人在YOUTUBE搜尋後拍賣商品的相關影片,進一步下載YOUTUBE影片修改後置入我的雅虎拍賣商品物件中,因而被影片所有人提告侵權~目前被保智大隊偵訊後移送地檢署,請問是否只有和解一途?如果和解金被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還請律師大人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侵權,仍要看您實際使用之情形而定,若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您也可以把和解經過告知檢察官,以便讓檢察官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紛飛 104-12-09 16:43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

因為影片一開始有2秒秀出該所有人公司名稱~而我用影像剪接軟體把這兩秒剪掉只留產品介紹,然後上傳至我的帳戶內做連結播放~這部分是偵訊完我自己上網做查詢,是否觸犯了重置的行為,我該怎麼讓傷害減至最輕~並為我的無知錯誤做補救~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有重製之問題,仍要先看對於開出怎樣的條件,可以盡量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的行為係將他人著作改作,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改作權專屬於著作權人,並規定了相關的刑事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在於訴訟中,要確認的是著作財產權是否真的是對方所擁有的,因為只有著作財產權人才能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金額方面,你可以衡量刑事的判決中可能易科罰金的金額及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如果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與前開可能付出的金額相近或較低一些(可以說明自己的阮囊羞澀的窘況,然後稍微還價),這樣的和解條件應可接受。和解的同時,應要求對方撤回告訴,以終結此刑事訴訟案件。

雨紛飛 104-12-10 11:54

感謝陳律師熱心回覆~

但就上述專業的回覆有幾點請教

問題1.關於著作權擁有者~因影片為所有人拍攝~理當著作權擁有者吧~如何知道是否為擁有者

問題2.你可以衡量刑事的判決中可能易科罰金的金額及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這部分是否是程序已經走至法院判決,才有刑事民事,或是有之前案例可循~以上

不好意思~還請陳律師專業回覆~感激萬分

meja 104-12-08 15:36

多年前曾使用到某圖庫公司圖片~但已遺失原版購買的光碟,當年又不流行線上登錄註冊,目前該公司發函說侵權,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當初取得這先圖片的管道及來源,可以先不對該函回覆,也要看對方如何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笨蛋 104-12-03 16:01

您好,這是幫朋友問的,還請各為幫忙給點建議,謝謝大家

我朋友因為養家壓力大,偶爾會批點小東西回來賣,都是小額,僅夠貼補家用...昨天收到保智大隊通知,說我朋友販賣的一款桌遊涉及仿冒,要求他去做筆錄...此款桌遊是他跟大陸廠商購買,他也不清楚仿不仿(本身不是桌遊愛好者) 被通知做筆錄才知道侵權, 請問他可以怎麼辦呢? 他沒有前科,是初犯,平日也有正職工作,只是需要多賺一點零用金給家人好生活,所以下班後也都在打零工跟找東西賣,這次也真的是意外...如果他誠心認錯, 有沒有可能減免刑事/民事責任呢? 他會因此有案底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54

 被告偵查中的供述非常容易拿來作為日後起訴或定罪的依據,因此建議先找律師諮詢討論案情,以利日後之答辯。如需協助,歡迎聯繫

jolena 104-11-30 23:10

你好,請問,如果買市面上公開販售的貼紙或明信片,貼在自己原創的手工作品上,然後公開販售自己的原創手工作品(例如:自制鎖匙圈,但有貼上市售貼紙或明信片再加入自己的創作,使它?入作品,再公開販售鎖匙圈) 請問這樣有侵權或危法嗎?

你好:

若單純轉售,依照權利耗盡原則,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但若涉及到改作或有影響到著作人格權等問題,還是建議將產品委由律師或專門人員研究一下,避免爭議。

要看你的內容…

改到原創都看不出來應該是算原創

可以多查些改作的判決來參考

我也有在做手工藝,是興趣,做十二年了…

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白 104-11-17 20:53

請教~~因公司最近欲舉辦活動,請活動廠商規畫整個活動流程,主題偏向活潑風格,若邀請卡在設計上有採用跟coca-cola一樣的字體只是順序調換成cac這樣會有侵權問題嗎?(卡片會寄去國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coca-cola是著名商標,所以只要圖樣相似,即會有侵害商標權之疑虞,應小心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1:21

 你好,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三款。另外使用類似的商標圖案,也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若是以行銷為目的,還是會有侵害商標權之問題,宜多加注意。

商標侵權的判定標準是會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判斷時要先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然後再判斷商標是否有相同或類似的情形。

雖然可口可樂是著名商標,依商標法規定即便不是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都禁止使用該商標。不過,由於你們使用的商標與該商標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如果行銷的標的差異很大,相信消費者仍不致於混淆誤認,也不會有致使該商標識別度被減損的可能。

確切的分析還是要先確認你們的活動是哪一類的活動、公司銷售的商品是什麼? 使用的商標圖案內容為何? 然後再進行比對分析才能夠得到。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白 104-11-17 20:33

請教~~因公司最近欲舉辦活動,請活動廠商規畫整個活動流程,主題偏向活潑風格,若邀請卡在設計上有採用跟coca-cola一樣的字體只是順序調換成cac這樣會有侵權問題嗎?(卡片會寄去國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coca-cola是著名商標,所以只要圖樣相似,即會有侵害商標權之疑虞,應小心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4-11-16 16:20

律師您好

我在我們的企業網站上放入我們服務過客戶的logo用以呈現信任感,

這樣會算侵權嗎~~~

 

就是在網站某一頁的下方放入一整排客戶logo的畫面

麻煩您解答了><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算是基於商業用途使用商標,必須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另外,倘若雙方有簽立保密協議書的話,可能另外違反保密協議。

2、公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情深 104-11-12 09:43

很抱歉打擾律師先生/小姐..

之前有買方甲先生著帶一位乙先生透過本公司.購買A房屋.簽約人為甲先生.簽約後因家人反對或投資考慮.決定轉手賣出.所以又委託我們找尋他組客戶接手.所有情形有確實告知原屋主.原屋主也簽下授權書.將被授權人填寫為甲先生..並將房產權交付甲先生保管..經過約1個月.有新買方出現.經代書確認產權無誤.並完成過戶及交付款項....

過了約1星期.乙先生主張他才是購買人.甲先生僅是人頭.房 出售所有款項應該交付給他.而不應該由甲拿走.所以提告我們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因乙先生有主張他另外有收取訂金.需要賠償2倍定金)

小弟想請問..他們雙方的關係.我們自始都不知情.在法律上我們需負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的責任嗎???

你好:

除非在締約時就知悉真正買受人是乙,才會有隱名代理之適用,法律關係會存在你與乙之間。 若無隱名代理,借名關係存在於甲、乙間,是甲乙間之內部關係,與你們無關,只要依照買賣契約委託銷售契約上記載之當事人去履行即可,乙的主張並無理由。
yen 104-11-11 15:44

您好!我在露天賣美甲貼紙,貼紙是從淘寶網訂購過來賣的,今天收到保二總隊通知書,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我11/20上午到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偵三隊說明,我有打電話去找偵查佐黃指國先生

他說一個多月前有買家買我的HELLO KITTY貼紙去鑑定但一個多月前並無人買我的貼紙,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是個單親媽媽,只為了貼補家用做網拍,生意又不好一個月也賺不了多少錢,貼紙也只賣出少少幾百元,我真的很擔心沒錢繳罰款,會不會有前科?要侵權賠償?我一直很小心也知道不能侵權,但真的疏忽了,我該怎麼辦?我可向哪裡求助?或諮詢嗎?還有到案說明時我要怎麼說?麻煩你幫我解答,方便給我連絡電話?這樣我能較清楚了解後續該如何處理,不好意思麻煩您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建議還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11 16:46

您好:

通常此情形都是遭該公司法務人員在網路上巡查時發現有盜版商品,

不過只要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告,就不會有前科

若有經濟壓力無法雇請律師,可向居住地(本案為高雄)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律師協助,

該基金會會指派律師為您協助。

以上 謝謝

巾巾 104-11-10 21:25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做包包網拍的,這兩天收到一封某知名品牌的商標侵權信件,內容是我們某款包包的五金鎖扣是他們註冊的商標,要我們在10天內寄和解信,登報道歉和和解金!

我們包包五金鎖扣上面沒有那個品牌的logo,而且看起來也很普通,當時也確實不知道那個樣式他們的,說實在的,就算這次和解了,未來實在也很難避免.

想請問:

1. 這種情況下,如果走到法律途徑,我們會敗訴嗎?

2. 品牌實在太多,我們該如何避免?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目前所謂的侵權,只是對方單方面的說詞,而是否有商標侵權之問題,仍需視實際之圖樣及使用之情形,在事實尚未明朗前,也不建議冒然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確認對方是否是商標權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查詢,倘若我方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是購買原廠商品,使用或是出售有該商標的商品,則確實可能構成違法

2、可以從所購買的貨源來確保合法性,可以要求協力廠商提供原廠證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2:42

如果對方主張的是你的鎖扣樣式跟他們一樣,這涉及的是著作權法的問題,與商標法較無關係。除非你的鎖扣上有印上文字或圖案,而該文字或圖案是對方的商標,才有商標法問題。如需要代為回函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商標應該有註冊號,對方有沒有告訴你註冊號碼? 有沒有經過比對是不是與該註冊的商標有近似性? 如果沒有近似性,那就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接下來,應該考慮的是設計專利的問題,對方主張的是商標嗎? 還是設計專利呢? 對方是不是混淆了呢?

著作權方面,如果你或賣你的廠商沒有接觸過對方的著作物,那麼就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KORRA 104-11-09 17:25

我想請問我從大陸網站購入零件組裝成商品

近期被電視劇用商品置入行銷販售

想請問 我於購入的地方有參考他的組裝圖片

並設計成一款商品[項鍊]

但主體部分完完全全一樣。

但對方只是販售零件,我這樣會不會有任何侵權問題

製作成項鍊是我的想法,但零件的組裝是網路上的參考

或是我有必要去申請此商品的任何產權,以免以後有心人士比我早申請以此控告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25

您涉及著作權法問題,但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思想,要看您項鍊的表達形式是不是與對方相似,因此需要個案實質認定之。 

對方可能申請取得的權利有設計專利權及商標權,至於著作權於設計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以前曾有人將商品上的部份花樣或設計申請商標,如果你的產品也有類似的外觀,可能會侵害對方的商標權。不論是專利商標,你都可以透過智慧財產局的檢索系統進行檢索,以便了解對方是否有申請並取得權利。

至於著作權方面,得要看對方的產品是否有原創性及你的產品與對方的產品是否在有創作空間的部分實質相似,如果產品是屬於美術著作且係有創作空間的,你的產品如果是參考對方的產品而設計且與對方實質相似,會構成著作權的改作侵害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宜 104-11-09 11:49

您好~
近來大選將至,打算趁此波熱潮推出 "醜化惡搞政治人物及名嘴相似的Q版人像畫" (如附圖)等周邊商品。


請有無涉及侵權侮辱、著作等法律相關問題?
感謝您的回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52

 對於政治人物的批判雖有較大的容忍度,但您的商品有逾越言論自由及侵犯肖像權之嫌。

Sherry 104-11-08 00:18

尊敬的律師您好:

謝謝您抽空閱讀我的疑慮,情況有點複雜,若篇幅太長造成您的不方便,深感抱歉。先簡述一下我的住宅狀況,我家為舊式公寓,只有5層樓(共10戶)以及頂樓,沒有設置管委會。我住在5樓,因為之前地震造成漏水,所以幾年前有加蓋鐵皮防漏,但是並沒有全部封死。住戶大多是20多年的老鄰居了,所以雖然水電費是我負責,一直以來都沒有限制鄰居使用。

我隔壁住戶有租屋給別人,他的前房客幾個月前搬離的時候,把個人物品都堆放在頂樓,原本以為只是單純侵佔問題,已經貼告示要求改善。但是現在已經可以證明他還在頂樓生活,竊用水電,這讓我覺得非常恐怖。鄰居態度非常消極,不願意處理,請問律師我可以如何自保呢?有想過要直接把東西丟棄,可是又怕會有侵權的疑慮。求助過警察,他們說要寄存證信函,可是鄰居根本不願意配合,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先謝謝您的解答。

祝福順心 平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0:43

 您好,理論上頂樓屬於全體住戶所共有,因此您身為共有人之一,可以請求對方遷離該頂樓。但如果到了訴訟,訴之聲明只能請求對方將頂樓返還予全體共有人。

庹寧 104-11-06 00:0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所以我覺得我可能是跟A品牌的批客買到轉手的商品。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因為A品牌有在批發該款商品,不就是允許其他人販售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40

您好!

允許他人販售是指同樣來源自A品牌批發處的商品,若是外面擅自仿冒製作的商品就可能侵權。若想無罪答辯,最好跟律師討論後再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你沒有使用A品牌商標的行為,所以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因此A公司不告你侵害商標權的犯罪。

其次,胸罩的結構部分如果有設計專利,那A公司可能會告你侵害設計專利(民事訴訟),但顯然對方沒有採取此方法,顯示對方沒有設計專利或者認為損害不大,不想走這條路徑。

最後,對方提起侵害著作權罪的告訴,對方主張的創作可能是胸罩上面的繡花等圖案,這部分你並沒有重製的行為,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庹寧 104-11-05 23:2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可以將物品交由律師研判是否有侵害著作權,若無侵權之情形,可以主張無罪答辯。 若有侵權之情形,要強調並無重製行為,且購買時並不知道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非明知。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可以供出來源,並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104-11-02 06:28

此案發生於2013/08月 受害人以下簡稱A,B 加害人 簡稱C

C君當時擔任某團隊最高層級指導者,於08月某天

邀請A,B君 協助其教學助教,然而在A,B在擔任助教時

C君於教學講解時 對A,B君身體上造成傷害,事後完全皆透過第三方人士出面調停,嘴上雖說有誠意解決此事,但卻時常避而不見

最後此事,經團隊召開私下協調會 在透過團隊內有法律背景的顧問調解

三方算已達成共識 C君最後須負責 A,B就診期間所負擔的醫療費用 直至康復

而A,B則放棄對C進行所謂傷害罪的行事告訴

然而,A,B最後未對C進行任何法律上的追究及提告

C也未履行當時三方所協議之內容

演變最後在團隊與輿論的壓力下A,B於2013/09月某天在公開場合

公開宣稱無條件原諒C君,但當時C君並未到場

事後因團隊處理此事不當,被團隊在上一層級單位知情後

團隊高層立即約談C君以及A,B君數次,經約談數次後

C君被註銷在團隊內最高層級指導者之身分與資格

而在事發後的兩年之間,C君總會有意無意的騷擾

直至今年7月C君寄 起訴書給A,B 起初不予理會

事件到最後A,B須寫答辯狀呈上法院

2015/10/28 法院傳A,B,C三方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豈料,此時C在庭上追加附上民事準備狀

審判長當庭宣判2015/12/09則在進行第二次開庭

 當初A,B在義務教學上擔任C的助教,反被C在教學演示中傷害

A,B不予之計較,更放棄所謂刑事傷害罪的起訴

時隔兩年,C反對兩年前為受害者的A,B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對於此,此時該如何處理?

也因為團隊最高層級已核發公文給各縣市其餘團隊

而近日C也對該最高層級提出告訴,要求最高層級單位回復他指導者的身分

目前A,B皆有人證 可協助還原當時C如何在當時藉由教學演示時傷害A,B之身體

但實體證據不知該如何準備 第二次的答辯狀 也不知該如何書寫

因為第一次言詞辯論時,C君連答辯都不答辯 立刻在庭上呈所謂追加的民事準備狀

導致A,B無法進行言詞辯論

而C君之行為,假使一切皆為他個人蓄意中傷及蓄意針對A,B兩人

刑事而言,C君須復哪些刑事責任?

因兩年前這件事造成A,B心中的陰影

而A,B其中一方已被C如此行為弄得精神壓力大 無法入眠 作息大亂

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案件中的A,B君該如何處理?

 

一、建議針對原告的起訴及準備書狀內容而為回應。

二、打官司還是要有證據才行。證據訴訟之母。

三、如果在搜證上遇到困難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補足證據

四、民事訴訟上很多人會開庭才給狀紙,這樣應該沒有刑事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芭樂 104-10-31 07:55

你們好,想請問學校或公司社團製作衣服若有類似的某個卡通圖案局部(例如:尾巴或身體)放在T恤上是否有商標著作權侵權的問題產生? 沒有對外販賣,且只有社團成員擁有。

您好:

是否有侵權之虞,決定於衣服上卡通圖案外觀,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一般人,是否可以分辨出該卡通圖案與原來的卡通圖案類似,若能有所混淆而誤認2圖案有所關聯,就構成近似之商標,若有對外營利就有違反商標法的疑慮,但若無涉及販賣,只為單純社團內部使用,就沒有違法問題。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們並沒有要使用該圖案當作商標的意思,也沒有販售的行為,基本上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問題是,你們在衣服上使用他人的圖案行為,會構成著作重製罪或著作改罪,該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他人發現了可能會對你們提起告訴。此外,你們的行為除了有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請小心行事。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enny 104-10-29 18:28

最近有要構思想開炸雞排店, 可是想以日本動漫的人物名字以及裝潢上會把蒐藏的公仔當成裝潢布置的一部分, 但是不確定是否有造成侵權行為, 請問:

1. 國內有很多收藏公仔的主人後來經營餐廳,一方面當作展示一方面也能吸引同好上門消費, 請問這樣有侵權或是那些觸法行為?

2.如果以動漫角色名字(不使用圖像)來擬訂菜單名稱或是等候叫號的代號消費者, 這樣有侵權嗎?

3.同第2點, 如果有使用到動漫圖像, 這樣是否侵權了?

煩請幫忙解答了, 謝謝你們 ~~


一、這個部分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二、建議取得漫畫著作權人的授權。

三、這個就像你是餐廳,而且你賣的是吃的,但是你的音樂如果是別人的而且沒有經過授權,就可能會被告違反著作權法,這個是有刑事責任的。

四、還沒有做就先問律師表示你很聰明。開店的話可以考慮簽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26

 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表達,例如一段影片以及一本書涉及到人類的表達。你使用某個卡通人物名字當店名,如果沒有使用卡通人物圖像,並不牽涉到卡通內容"表達"問題,因此與違反著作權法應較無關係。我認為這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如果你開了一個商店,並於商店中展示了著作人已公開的美術作品,由於是著作原件且已經公開過了,那這部分不會構成著作公開展示權的侵害

其次,如果你將公仔繪或拍照製成圖片使用於你的商店中,該繪製或拍照製成的圖片並未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該行為會構成著作財產權重製或改作侵害,有刑事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其次,你將公仔當作餐點的名稱,這是使用該著作作為商標的行為,如果著作財產權人有對該名稱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標註冊,那你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害,有刑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net 104-10-29 17: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一、同意書如果沒有去登記就只有債權效力。

二、同意書如果已經去登記了就有物權的效力。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net 104-10-29 14: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長根 104-10-22 23:08

請問幫別人代工有版權的模型玩具這樣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替別人代工而無販售,則您可以請對方出具切結書,切結其取得之來源是屬合法,以免除您的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