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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1-11-07 11:36

律師您好,我在11月2日以電話通知我先生請他於這個月內與我辦理離婚,他也答應找時間

但是他最近一直在逃避接我電話,我已發訊息通知他會寄發存證信函給他,

但我不知道該如何寫比較能讓他"注意"來處理...

polly 101-11-06 17:51

您好

收到終止契約存證信函

如不回覆是視為默示合意終止嗎?

想請問存證信函的效力為何?

 

謝謝!!

咪嚕 101-11-06 14:34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的存摺及提款卡寄放在朋友那邊 但是他沒經過本人同意就擅自去領我戶頭內的錢 我之前有對他發過存證信函但是被他退件了 那我還可以用哪些方法可以把錢要回來 是不是存證信還要請律師核章才生效呢
1.存證信函只有通知及請求效力 送達的到原則上就有效力 不需要律師具名 2.可以考慮提詐欺告訴以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阿騰 101-11-04 10:06

去年8月底還在當兵時,要收假的時候在高雄車站前被推銷員攔下,問我一些問題說不會耽誤我太久,結果開始半推銷半裝熟問我幾T的再?他是幾T的然後說他算是我學長怎樣的,之後他就說到他們公司聽聽看,不買也沒關係。
我就想說去聽聽看也好反正不趕時間,就傻傻的去了,結果換了女老師帶著我開始介紹他們的英文產品,內容先是基本單字和句子,然後說光碟裡也有英文歌可以邊聽邊學。
再來就是跟我說現在的人不會英文會跟不上時代,(我本身英文不好也有一點學英文的興趣),
然後又說1個月只要900等於1天20.30元,一天只要20.30元少喝一瓶飲料就可以學英文不是很好,當下就被她唬嚨簽了契約書,買了18000元(總共18片光碟)的產品,分20期1個月900,使用郵局帳戶轉帳付款。
之候就是付一期錢拿一片光碟,我也拿了3個月拿了3片,回到家使用後發現根本就沒什麼,內容少又簡單,想說花這錢根本沒意義(感覺就像被騙了一樣),也就沒再去拿光碟了(軍人放假也只有那1.2天根本沒什麼時間),就這樣扣了10期(10月=9000元),這時候我也退伍幾個月了,才想說既然沒用就去把轉帳停了,反正我也沒去拿他的光碟,剩下的9000就不爽付了,結果他們公司在今年9月時有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沒有理會,一直到了現在過了2個月他們又寄了他們公司法務部的公函來催討,內容就說【 要我付清剩餘尾款9000,要在11/05之前付完,如果沒收到會把我資料送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屆時應收款項除上述尾款外,另加收滯納利息(自分期付款截止日起算)、手續費、郵電費、法院截判費、執行費..等等。


1.請問我如果選擇堅持不付剩餘尾款可以嗎,後果會怎樣?
2.我付了10期(共9000元),但是只跟他們公司拿了3片光碟,可以就後面的都不要,然後錢不再付就此打住嗎?

3.真的不想花冤枉錢,他們都專挑菜兵出手,越想越氣呢。請給我點意見,謝謝律師~~

除非你可以合理說明當時買賣意思有被詐欺或有錯誤的情形 否則可能還是必須依約履行 如果你不願意給付 對方可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約 接著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阿騰 101-11-04 20:40

那再請問律師,我名下有一台機車,和一份工作月薪2萬多元,倘若對方去聲請強制執行的話。

1.法院會用何方式扣我的錢??

2.對方公函上有寫說會另加收滯納利息手續費、郵電費、法院截判費、執行費..等等。

  可我有上網查過要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支付命令1千、債權憑證1千、查財產1千、查收入1千, 

  對方要強制執行我之前就要先花4千以上,那對方若強制執行成功這些費用會變成我來承擔嗎?

3.真的很不願再被他們騙這些錢了,跟詐騙沒兩樣呢

律師再幫幫我,謝謝您

joanne 101-11-03 23:58
您好~關於您回答我說使用患者照片打上馬賽克在電視上播放,我想請問如果他寄存證信函給我們,我們需要主動與他聯絡嗎?還是等到上調解委員會呢?因為其實我們只是提醒大眾在那種情況下會造成損害,其實並沒有利益收取,應該算是衛教的一種,謝謝你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11-05 19:18
您好: 如果要採取我的建議 想跟對方和解的話 就可以主動與對方聯絡
joanne 101-11-03 23:52
您好~關於您回答我說使用患者照片打上馬賽克在電視上播放,我想請問如果他寄存證信函給我們,我們需要主動與他聯絡嗎?還是等到上調解委員會呢?因為其實我們只是提醒大眾在那種情況下會造成損害,其實並沒有利益收取,應該算是衛教的一種,謝謝你
您好: 若收到對方存證信函,您們當然可以回函跟他說明此為衛教之合理使用,而本件並非一定要與對方聯繫,也要避免讓對方有機可趁,您們只要堅持立場即可,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joanne 101-11-03 23:52
您好~關於您回答我說使用患者照片打上馬賽克在電視上播放,我想請問如果他寄存證信函給我們,我們需要主動與他聯絡嗎?還是等到上調解委員會呢?因為其實我們只是提醒大眾在那種情況下會造成損害,其實並沒有利益收取,應該算是衛教的一種,謝謝你
您好: 若收到對方存證信函,您們當然可以回函跟他說明此為衛教之合理使用,而本件並非一定要與對方聯繫,也要避免讓對方有機可趁,您們只要堅持立場即可,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sophia 101-11-02 21:33

各位好:

想請問有關健身房,教練課退費的問題

10/30我在健身房教練的遊說下,刷卡買了6堂教練課,合約有記載「xx健身房應提供三天之審閱期,會員於簽訂本合約後7天內,未完成任何一堂教練課程者,得以書面通知xx健身房解除本合約

11/1我前往健身房表達要退費,卻被「負責該部門的主管不在、你是用優惠價買的不能退」

等理由搪塞我(優惠價不能退費事前沒人跟我說明,合約也無記載)

 

雖然現在有答應禮拜一晚上要幫我辦理退費,但那已經是7天的最後一天了,為了維護自己權益,我還是想這兩天先寄存證信函,以免到時發生什麼變故

想請問:

這算是「訪問買賣」嗎?(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存證信函需要寫出明確要求,我寫「希望撤銷訪問買賣契約」這樣可以嗎?

收件者是要寫健身公司的名稱嗎?還是要寫負責人

寄送地址是要寄到總公司,還是我消費的那間分店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小綠 101-11-01 16:00
律師您好: 我是現年18歲的大一生,剛入學時學校有書商來販售商品,是一整套的書及關於英文學習附 錄音筆,採分期制,已過七天鑑賞期(當時未被告知),每個月要繳1200共36期,後來算一算是一筆龐大的開銷,商品部分採開過只使用一次,附贈的則未拆封,我上網查了一下,可以寫存證信函,以購買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來使契約無效,因當時購買時並未告知父母,業務真的很可怕...莫名其妙就買下了,還說一天少喝飲料存40元...我一天的餐費只有80是要怎麼過~請律師幫幫我~我想知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要到郵局購買,內容則述明您法代理人未同意此契約,故該契約不生效力等語,並以雙掛號寄送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哈哈先生 101-11-01 02:27

律師您好
小弟經營小本生意被客戶積欠3000多元
其實金額很小但對於屢次拖延貨款實在看不下去
但對方已經結束營業 找不到人 但電話之前還會接 而現在已經不接了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簽收的時候是用一般的三連估價單 而簽名對方只簽"林"一個子
    有加註"本次未收"等字樣
    這樣是否在民事上具有效益?
2.對方我也只知道姓林 還有電話而已 住址不知道 因此也無法寄出存證信函
   但有用簡訊告知"如未如期還款將以此簡訊當作存證信函"
   對方還是不予回應
3.此應該為債務不履行 如果第一點的收據成立的話 如何再只有知到電話的情況下可以依循法律追    討回來 反之如果收據不成立是否也該認賠了 

謝謝律師的指教!!!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1-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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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言 101-10-30 18:03
律師您好 我在2012/5月多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799元,現在要求退出,聽友人建議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也接到鴻森的電話,但他們告訴我說當初合約文件是自己簽的、健保卡身分證也是自願拿出來的、徵信電話也是自己接的、然後說我年滿20歲,鴻森公司不可能替我與廠商解約違約金要自負,他還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有營利事業證明也有統一發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發函解除契約,即會生效,但需注意,您們當初所簽訂之契約內容,是否有違約之處罰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言言 101-10-30 17:56
律師你好: 我在2012/5月多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799元,現在要求退出,聽友人建議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也接到鴻森的電話,但他們告訴我說當初合約文件是自己簽的、健保卡身分證也是自願拿出來的、徵信電話也是自己接的、然後說我年滿20歲,鴻森公司不可能替我與廠商解約違約金要自負,他還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有營利事業證明也有統一發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如果真的這樣 試看看提告詐欺得利罪
mosquito 101-10-30 17:40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就我剛剛的問題所說, 公司是支付我9月份薪資後才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要求我在任職期間多項業務疏失賠償, 事實上業務上的疏失的確有造成公司損失, 但我只是依主管指示執行,在我離職後主管卻不認, 硬要說我擅自作主,這樣就算公司有損失,理應也該由主管自己承擔,是嗎?! 因為公司收件地址有誤,以至於我現在尚未收到存證信函, 如我收到之時,是否需要回覆公司? 如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對我是否會吃虧? 煩請律師回答了,謝謝您~
您好: 有關存證信函部分,你當然可以予以回應反駁,但內容不要有承認自己疏失之處,這是公司應負之舉證責任部分.
mosquito 101-10-30 17:09
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不安,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陳振榮 () 101-10-30 19:59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我不知你公司到底追究你哪ㄧ個行為的責任 又到底要負責賠償多少)來判斷 公司之主張不必然有理由 依你所說你是依據主管指示 故不應由你負疏失責任 但是這是個羅生門 各說各話 所以你目前應該做的是留下證據 針對公司主張的問題進行蒐證 相關的人事物都可以錄音或錄影 以作為將來有訴訟時可提出 當然 針對公司的存證信函我建議還是回覆 但是用語要小心
mosquito 101-10-30 20:11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 ... (恕刪)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的抽空回覆,因為我已離職,要蒐證確實有難度,
目前仍在職的員工,怕她們會因為要保住工作而不願作證,
如果公司要告我,是否也該有據實的證據?!是否也需要一一舉證?!
證明那些疏失是由我造成,不是因為公司本身制度有問題?!
我明明就是按照正常程序離職,公司卻不願開立離職證明給我,
公司是擺明了不想承認我有按照程序離職嗎?!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如果一個公司可以這樣隨便任意要求正常離職員工賠償不實的業務疏失,
那我們這些小勞工的權益到底何在...

Feifei 101-10-30 15:46

我今年新婚,但老公外遇了,對象是我的好朋友兼員工,事後老公非常後悔決定痛改前非,我也請老公簽下我們共擬的同意書,但那小三似乎不知事態的嚴重性,已牽扯到法律,也沒特別反省和愧疚,只說:「事情已經發生也不能怎樣」,甚至背地還希望我們離婚,最近我和我老公也常接到一些無號碼的電話(雖不能推斷是她打的),但讓我對這"好朋友"感到很痛心。雖然當初決定以德報怨地原諒她,想小事化無,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防人之心。


我手中有我們三人交談的錄音存檔和老公的自白書(上頭有寫出外遇時間、人和描述以及老公本人簽名+印章)能證明確實有這段外遇發生

想請教律師,如果寄存證信函給她有什麼幫助嗎?

或是有其他方法能夠對她有警示的作用同時也能保護我呢?



感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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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10-3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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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quito 101-10-30 13:52

各位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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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quito 101-10-30 17:03

麻煩律師能抽空幫我回答,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的不安,很困擾,
煩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小新 101-10-27 15:2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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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1-10-26 14:54
你好~~ 請問一下,收到前老板的存證信函,該怎麼處理呢?
1.回覆存證信函律師函 2.或不理他
aa104 101-10-23 15:54

大約一年前~~弟弟幫 朋友的車子貸款當了連帶保證人....
朋友每個月都有還錢...
今年 9月份開始沒有還!
朋友也不知去向...
10.1收到存證信函...說五日內付清車款.否則要多付協尋車輛費用35000....
今日10.23收到10.17發出的民事裁定...
說要支付本票裁定的票面金額34萬...
如有不服...10日內抗告
如果是變造...20內確認債權不存在...


問題是
1.原車主早就還了一年多的車貸了~~怎麼還會是原本票金額
2.弟弟說他好像沒有簽本票.只有簽連貸保證人..去問銀行!銀行也不明說.只說如果你覺得沒有簽名就去抗告阿..民事裁定上面相對人就是車主跟我弟.這樣是什麼意思?

3.車輛連找都沒找...直接裁定...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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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10-23 13:52

您好:

因當初簽訂合約工作2年,但現在要提前離職,並且已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會,請問是否需再補寄存證信函好加強對自身的保障...並就違約金部分,請雇主舉證有必要性或合理性。而存証信函方面又要如何書寫...謝謝您!

 

紀先生 101-10-18 22:33

各位先進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家幫忙.有感謝

紀先生 101-10-18 22:25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既然您們於共有時即訂有分管契約,則C在拍賣取得標的物時,即應會承繼該分管契約,所以您仍得主張依分管契約使用收益,A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應無刑事責任,但若B一直不交出其占有,則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且C只能向B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紀先生 101-10-18 21:30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C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訴訟.對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B.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1.單純房子應有部分被拍賣 由第三人與另一共有人繼續共有關係 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2.第三人如果不願意承認目前分管狀態 自然可以訴請A應將共有物交由共有人全體使用收益 或是訴請法院分割 所以你還是等C有甚麼請求再來煩惱 或你A也可以直接訴請法院分割
達達 101-10-18 21:24

我們家大樓的房子,跟建商買了之後陸續發現陽台會冒水,廚房滲水,房間漏水等問題

在保固期一年內跟建商知會過很多次,建商每次都請水電工來看,然後簡單弄一弄就說有修

但是問題還是一直存在,總是治標不治本,所以我們就拍照存證

而且他們一直推拖,接著保固期過了以後,建商變的不理不睬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用民法哪一條要求他們負責呢?

因為現在我們想寄存證信函過去要求他們盡速處理,否則想訴諸媒體並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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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達 101-10-18 22:32

 回去查了契約書的保固條款

內容簡要來說,在結構方面保固十五年(樓梯、樑柱等),建材方面保固一年(粉刷、水電等)

陽台後方一直冒水我們懷疑是結構方面管路出問題,導致排水不佳才會冒水,然後影響到廚房滲水跟房間漏水

這保固的一年內我們一直都有請建商來處裡,但每次都很敷衍,而且並沒有徹底處理好,一直推託直到保固一年結束然後就不理不睬

(一)、像這樣子假設是屬於建材方面的問題,保固期仍然適用?無法向他們提告嗎?

(二)、如果是結構方面出問題,我們必須先請人來處理確定是結構上的問題,才能提告要求賠償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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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申冤的人 101-10-18 19:55

你好,現任職於公司之品保助理工程師,去年10月因故與新任主管有摩擦,經理口頭將我調至製造課作量測物料工作,但卻一直沒有正式人事命令,今年9月底公司無事先告知與協商,公告將我由助理工程師調至作業員(10/1生效),以mail討論公司回覆以品保課無職缺及製造課無職缺,只能編制作業員,且總薪資工作內容不變,但職員與作業員薪資結構不同且福利也不同(作業員沒紅利),工作內容契約書內無載明,故我沒簽新的勞動契約,9/26~10/15日也不見該公告,至10/16日再次公告為作業員生效日10/1,所以我昨日要依勞基法第14條中違反勞動契約要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至10/18,並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非志願離職書並請雇主回覆,但雇主都沒有回覆.我怕10/19以後無出勤,會以曠職為由將我解雇,所以寄了存證信函,但我突然發現我的年份寫成102年,已打算對簿公堂,請問我的存證信函是否要重寫及是找勞工局協調或是直接申訴比較好

懇請解答,感恩不盡

 

Vicky 101-10-18 11:32

您好: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就口頭向我借了幾次錢,而後我們有租房子在外面,是她承租的,我只是第三保證人房租也是她要繳的,(因為我本身就在地人,是她希望我搬過去跟她住的!)之後我們算和平分手,但租約未到期,她把房子丟給我說她急事,回中部後會寄錢給我繳,我也已沒住了,但因考慮到我是第三保證人關係幫她繳了2個多月房租,她始終沒匯錢給我,於是我向房東提前違約,但押金依規定被扣走,當初押金也是我押的錢。因無證據且她都向我口頭借錢,還借了不少次,現在更因錢的關係鬧得雙方不愉快,對方也不願把錢還我,只有最一開始她APP說會還我錢的幾句對話,但裡頭未提還多少及欠了多少?這樣能討回我的錢嗎?  另,存證信函可自行寄送?有效力嗎?需要附上什麼嗎?

大嬸 101-10-09 23:07

投資自己老闆的營造廠買了股份

因為是自己老闆 所以也沒有寫讓渡書或是任何書面證明以及更改掛名

日前我向老闆提起這股份我想使用

可是老闆開始賴 似乎是不想想起我有買下股份這件事

除了寄存證信函 還有別的方法嗎?

 

這老闆的營造廠負責人是  老闆的80歲老母親

我若是提告偽造文書(因為這老闆有冒用我技師執照)

會危害到那老媽媽嗎?

 1.如果他是公司負責人  提告偽造文書  他可能還是會受到影響

 2.你可以起訴請求確認股權存在 或是請求交付股權證明書 

凱伊 101-10-09 19:29

請問律師
我有在經營網拍 但是常常遇到買家使用7-11取貨付款卻故意不去領貨 商品被退回
在退回之前我都會打他們手機 以及傳簡訊告知 有的說今天會去領 也沒去領 有的就直接不接電話
我現在想要將寄出的運費追討回來 但是我也沒有他的收件人地址 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該如何寄存證信函並告發他們呢?
我是要先到警局備案 請警察調閱當事人的地址嗎? 
謝謝您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9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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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102-01-26 01:26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重點不是在乎那區區60元運費,而是想教訓一下不守信用買家,拍賣的評價系統根本無關痛癢。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來殺雞儆猴,才讓他們知道事情嚴重性。請問該怎麼處理?

 

TING 102-07-09 02:46
律師您好: 我跟版主一樣在露天遇到下了訂單卻不取貨付款的客人讓商品遭退讓我蒙受60元運費損失, 我利用電話簡訊露天訊息發了十幾次取貨消息, 對方欺騙我一定會歸還運費並重新下標然後消失無蹤, 請問如何追討回運費呢?  感謝!! 
grace 102-12-02 20:22

你好:

我們知道提告是不敷成本的,但是否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客戶知道我們是有權提告的,

且我們賣方是會勝訴的,不是"聽說"提告勝方是不需要支付訴頌費用的嗎?

就是有太多人覺得麻煩都自認倒楣,才會造成很多買家都可以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信用,

圓圓 101-10-06 19:34

我是女主管,因跟男下屬在工作上有糾紛,他在氣憤下多次向同仁惡意散佈說我和老闆有染,且因我年紀比他小,他也向同事說我是小屁孩,不適合當主管,和他簡訊確認過,他承認他有這樣子說。已簡訊像我道歉,但我不想接受

請問:

1.如果要給他教訓,我是否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他要求他公開道歉且賠償妨礙名譽?還是就直接提告了?

2.在上述中,除了觸犯了刑法310條跟我可以用民法要求賠償外,散佈我和老闆有染、年紀小不適合當主管,讓我有因為我是女性且年紀小所以當主管被歧視的感覺,是否也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中的 性別及年齡歧視? 這部份我如要提告,也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10-06 19:46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請對方公開道歉,提告是最後動作

騷擾部份只能向警方舉發由警方罰對方錢,提告檢察官不會處理

茱莉亞 101-10-04 23:46

你好:隔壁老奶奶遇到這樣的問題。

老奶奶的子女在幾年前把他生病的丈夫送到療養院去,未得老奶奶同意。

子女共同給付看護費,療養院的錢則是由老爺爺的固有財產支付。

老奶奶最近發現老爺爺在療養院狀況愈來愈差,所以想把老爺爺接回兒子空廢已久、老爺爺未進療養院前的公寓住,

卻被其女兒以房子是哥哥的為由,哥哥不讓父親回來住,拒絕老奶奶將父親接回家住。

嗣後女兒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老奶奶,說如果有人可以給父親更好的照顧,就請那個人以後全權處理父親的事務,卻不肯將老爺爺在未生病前、意思清楚時,委託的存簿、現金等等交還給老奶奶。

老奶奶名下有房子,意思清楚、可以負責自己的生活起居;老爺爺現在無法表達說話,所以要讓他自己把東西要回來已經不可能,老奶奶希望把老爺爺給女兒的存簿、存款都要回來,然後把老爺爺接回來住,因為女兒態度惡劣、兒子長年在國外對父母不聞不問。

請幫幫忙,提供意見。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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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 101-10-04 14:34

請教律師,我當兵時,被退伍學長騙了,伸請行動電話的號碼(這個號碼的sin卡我連看都沒看過)

當時我人還在軍中,有一次放假看到電信公司寄來的帳單,我一看6萬多,我就連絡電信公司的法律部告知,我是被人冒名申請的,那個人員也告訴我那公司不會在跟我追討,事情就結束了,現在那個公司應該倒閉了,經過了14年,現在有一個資產公司寄存證信函叫我要還錢....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呢?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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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2 19:25

當然~我哥的名義是收到副本
再我哥死之後我有去聯偵中心調查他銀行所欠款項並未出現此家公司欠款時才繼承我哥遺產
收到一封我哥的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我哥已死亡)


積欠保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借款該公司已於101年4月5日將你之債權及一切從屬權利讓與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101年5月23日再將上述債權及一切從屬全力讓與本公司.為此函知你上訴債讓事實暨本公司還款帳戶如下
寄出日期為9月27日


可是我哥7月3日就死亡了  這樣我要如何保障我自己?

要怎麼證明他屬於是合法公司?

說是88年簽的保人 現在共欠了60幾萬  叫我去跟他們公司協商五折談看看 也可以讓我看保人文件簽名等等

如何確定不是詐騙集團所為?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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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蓓 101-10-02 12:44

網路消費糾紛
已協調好退貨退款(衣服有小染色瑕疵˙但出貨前檢查並沒有)
我為賣家
買家感覺非常大官呢還有靠山˙小妹我整個弱
她現在自己不跟我面對˙去找個男的(感覺稍有讀書那種)
叫我跟那男的去講˙而這女的也就是當事人說她不理這件事
現在她們那邊的人竟然跟我說˙叫我先把錢退給她們(還要包含運費)˙她們才要把商品給我
請問這樣合理?
官大一點找個稍有讀書的這樣就很有贏面喔....
網路退貨退款˙不是都應該由買家先將商品寄回給賣家˙賣家有有辦法退款嗎
總之他們非常囂張仗著寄郵局存證信函給我就這樣。
1我要跟他們妥協嗎˙(先退錢給他們)
2買方要退貨˙(說運費要由我負擔這樣合理嗎)

如果商品有瑕疵 雙方同意解除契約 雙方都須將所受價金及商品退還 不過原則上還是需要同時履行 如果對方不退還商品 你是可以拒絕退還價金的 如果有必要可以先針對存證信函做簡單回應

您好:

關於網購,應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郵購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故消費者應無須負擔運費。

另外依民法解除契約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原則上是必須雙方同時履行,沒有任何一方先履行的問題,所以雙方是可以另外協商的。若商品真的很貴重,建議雙方可以約一個地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若您擔心還錢之後,無法取回商品,買家可能會涉及侵佔詐欺刑事犯罪責任,另外也必須負擔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責任

筱蓓 101-10-02 13: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商品有瑕疵 雙方同意解除契約 雙方都須將所受價金及商品退還 不過原則上還是需要同時履 ... (恕刪)

針對存證信函做簡單回應.我該怎樣回應呢.您電話內好像說這只是一種通知而以不代表什麼
存證信函還滿簡單的:
就是叫我一周內通知她辦理退換貨事宜
否則她要依法律途徑解決.依民法203條規定自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法定利息
請台端務必配合。
以上有畫線的就是存證信函的重點內容...這些字我看大概也是她找來嗆聲的小幫手想的 冏
非常謝謝你

筱蓓 101-10-02 14:04
回覆 趙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網購,應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郵購買賣。

消費者 ... (恕刪)

是的我知道˙運費我自己吸收
假如您是我委任律師˙您會怎麼回覆他們這樣僵硬的態度呢?
存證信函還滿簡單的:
就是叫我一周內通知她辦理退換貨事宜
否則她要依法律途徑解決.依民法203條規定自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法定利息
請台端務必配合。
以上有畫線的就是存證信函的重點內容...這些字我看大概也是她找來嗆聲的小幫手想的 冏
非常謝謝你

小丸子 101-10-01 13:30
出租房屋,未到期房客跑了,如果循法律途徑寄〈存證信函→公示送達登報催討房租→提起訴訟→公示送達登報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房屋〉還是〈存證信函終止契約→遷讓及租金請求→提起訴訟→請求遷讓返還房屋〉兩者是一樣的嗎?如果不一樣哪一種處理比較快? 如果對方的戶籍是借的,存證信函請屋主幫忙代收可以嗎?
還是都需要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所以兩種方式實際上並沒有不同 至於住居所不明 可以聲請法院公示送達
小陳 101-09-27 22:10
律師你好 前幾天收到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 內容{債務人陳永霖(我父親)陳盛隆(我不認識)已死亡 台端為繼承人 (我母親)依法繼承其資產以及債務 ....} 想請問張律師根據民法1148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已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責清償責任 借錢時間民國71年 借款人陳月英 保證人 陳永霖 但是陳永霖在75年間已往生 沒有遺產 但是沒有去辦拋棄繼承 借款人陳月英在十年前過世 1 這樣我們需要去清償這個債務嗎? 2如無需清償 是否需要正式回函給該資產管理公司 3回函內容該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繼承是發生在舊法時期 你指的法條是98年之後修法的 依舊法你確實還是繼承債務 不過是否可以有機會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你可以研究看看 但都需要經過法院准許
班森 101-09-27 14:30

我與A原本在另外一家公司認識,經一年兩人先後離職, 半年後我開了一家公司,A雖非股東也非員工(不支薪),但我給他印名片,A若有案件可用公司名義報價,A盜刻大小章擅自詢價購買機器,因貨款與購買公司為青該公司委請律師存證信函才知道此事,後A有承諾與該宮清償貨款,但A有時會拖貨款所以我對A提出偽造文書送警察局 並將存證信函 及當初所簽的報價單做佐證,因此A就哀求說撤告(A已在2天內清償貨款),本人向A表示此最為公訴罪無法撤告,礙於與A有同事朋友之情想幫助他在警方筆錄時做一有利於他的說詞 可問以下哪些方法可行

1. 因A已將貨款結清可否因無造成我公司損害為由請求檢察官不于追就,不知法條是否不構成偽造文書

2.向警方或檢方說明大小章已授權A刻印一時疏忽望報備使用僅為未處理貨款但目前貨款已清可否為未構成偽造文書(至於我是否構成誣告罪或偽證罪或其他罪名

3.A君是否僅犯偽造文書罪或還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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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7 11:40

我在6/25號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說由於我們有簽訂一張合約書上面有寫要離職需前15天告知否值當月薪資將不給付,我為了要有薪水所以跟他說我在做滿15天在離職,而公司卻在6/26號叫我直接寫離職離職,後來我到勞工局申訴他公司,因為他給的薪資不府合勞基法規定,申訴後公司寄了份存證信函來上面寫說我造成他業務損失跟要給他教育訓練費用共一萬八要在7日內給他否則要提出告訴,後來在勞工局開了兩次調解第一次公司說如果要他們給付我們未給的薪水那他們也要像我們提出違約金的部分,但是..我連薪水都沒拿到他就去法院像我提出因為我未在7天內給付他違約金所以他要跟我去法院調解,想問一下這部分我該如何去回覆

員工辭職的預告期間應以勞基法規定作為最低的標準,公司與員工約定不得約定比較長的期間,超過勞基法所定的期間者,該約定應視為自動縮減為勞基法規定的期間。

如果你預告期間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應該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此外,違約的約定如果不合理,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該契約屬於公司定型化的契約,該契約單方面加負擔於無能力議約的員工,應認定該契約為無效。

101-09-28 12:34

那想請問看看我需要找律師嗎?

阿元 101-09-24 18:47

之前在健身工廠有辦會員..
去了1個月之後就沒去了..
現在它們走民事部分.
要求支付1萬多元的會費還有程序費用500元

問1 如果要跟健身工廠清償債務是直接找它們談嗎?民事的部分就不用理它了嗎?

問2 清償完只要收據就好了嗎?還是要跟他們要清償證明那一類的?

問3 支付命令上有寫(經催告付款後仍置之不理)我並沒有接到他們任何的通知或電話討款.這樣寫是甚麼意思..有可能是他們對我發存證信函.而我沒收到也算的意思嗎

註..我當時有搬家..戶籍地沒有馬上遷移..有可能沒收到..

我只是想把事情簡單解決.這樣還需要提出異議..跟法院申請調解嗎..

是101年9月19號發的文

 

 1.有意願跟債權人協商

    不過還是建議先對支付命令異議

    否則支付命令確定後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2.可以直接去找公司清償相關款項

    領取收據就可以作為清償的証明了

 

101-09-24 10:12

我大嫂今年5月中買房子交屋。6月初入住。7-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高雄。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客廳牆壁會滲水流到地板都是水。

地板積水的當天已經有請前屋主及前屋主委任仲介來查看。

仲介前面說會請前屋主處理,後來又說這是颱風天造成的,不是房屋本身漏水,且動產契約書內沒有寫明颱風天滲水要處理。

我打去前屋主委任仲介法務總部,結論是: 不動契約書內有寫明,前屋主對房子有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前屋主有責任要處理。

但前屋主一直未出面說明如何處理。我已經將 " 存證信函 " 寄出給前屋主了,但契約書裏的住址居然是『查無此人』,但還好我知道前屋主任職的公司在裡,請問我可以直接寄到他任職的公司嗎? 請問我還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家人跟我說,前屋主毀約可以要求他把房子買回去,這是真的嗎?

好奇寶寶 101-09-23 17:42

被告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予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檢察官偵辦意旨略以:被告xxx於97年x月x日中午12:00將告訴人 (好奇寶寶)車號xx-xxxx自用客車借用供己代步後,迄今未歸還意圖侵占 告訴人(好奇寶寶)多次透過電話被告xxx聯絡並告知將財物歸還,惟被告xxx拒絕不予理會,經告訴人(好奇寶寶)以存證信函催討x嫌歸還車輛,均不為所動,因認被告xxx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嫌

二.案犯罪是時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寮第二項目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需一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合利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上自第八一六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侵占罪,需持有人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參照) 訊據被告xxx,堅決否認上開犯行 經查,系爭車號xx-xxxx自用客車登記未告訴人(好奇寶寶)所為,且被告xxx所借用,期限未定,此為告訴人(好奇寶寶),被告xxx所是認,亦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在卷為憑 準此,被告xxx 並沒有 {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之意思},依上開判例見解,被告xxx缺乏刑法侵佔罪之主觀要件,即難遽以侵占罪相繩 此外 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上開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要旨,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不懂得是...一.經多方催討均不予理會...連存證信函都寄出 被告不歸還 為何侵佔不成立???

二.雖沒說歸還日期 但也沒說不用歸還吧!!!

三.開庭當日 好奇寶寶有將以往被告的罰單都呈上(因車主是好奇寶寶所繳罰單) 這樣可以稱不法所圖???

四.庭上希望我們可以和解 但好奇寶寶的罰單及車輛 被告均說不處理 如何和解??? 法院竟直接寄以上這些給我 那代表甚麼???

五.被告曾因開好奇寶寶的車肇事逃逸 警方有找到好奇寶寶 也追查到被告 承認犯罪事實 這不算證據嗎???

六.有與蘆洲分局聯繫是否可以直接找到被告 將車輛開回 警方說不行!!! 那如將車牌拆回監理站報廢車輛 警方說需依法辦理 那我該如何???

車是我的 被告不還 還一直收到罰單 法院這樣回我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