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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yama 105-07-11 15:43

您好,小弟在居住的社區與保全有一些糾紛。事情源起自5月某日晚上,我所居住的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住戶款項的服務,規定必須裝入信封袋並封口。當天晚上,友人欲轉交款項給我太太被社區A保全拒收,一開始是說友人沒有裝信封袋無法代收,後來友人找到信封袋裝入並彌封仍被拒收。我們到社區大廳了解狀況,A保全堅持社區規定只代收住戶交付之款項,不代收外人交付社區住戶之款項。社區此一規定已實施三年了,在A保全任職前歷任保全公司(包含現行保全公司)都無拒收情事,我們在大廳不斷解釋並請他查看代轉交登記簿就可以了解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A保全皆置之不理且拒絕讓我們查閱登記本,並以輕蔑態度表示他就是這樣處理,如有不滿可以投訴他。他並表示友人沒有裝信封袋也不合規定決不代收,我和太太表示友人後來已找到信封袋裝入且彌封並無不合規定。A保全一直說他沒有看到信封袋,連我們拿著友人裝好的信封袋在他面前詢問,他仍以相當差的態度表示他自始自終都沒看到信封袋,太太相當生氣的問他:你說沒看到信封袋,那這是甚麼?對方仍表示他就是沒看到信封袋,太太很生氣的問他:到底是你瞎了還是我瞎了?A保全大發雷霆表示我太太侮辱他,我太太立即表示她剛剛是以疑問句問他前述的行為,並要求他解釋他的處理態度與方法,A保全拒不回答,將我們丟在原地隨即離開工作岡位外出抽菸。隔天我們有向保全公司主管反應,但得到的訊息是雖然社區已經許多住戶反應與投訴該保全,但保全公司無法有效管理A保全,請住戶多加體諒。後來我們也沒有再多加追究也沒有再和A保全有所接觸。

孰料,上週(7/5)我們接到A保全委託人寄給我太太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于本年5月X日XX時于「XXXX」大廳全時錄影處,聚不特定第三人時,竟對委託公然侮辱,遣詞已非常人所能忍,豈料,數日后變本加厲,以故意之犯意,當眾威脅恐嚇,致委託人心生莫大恐懼,惴惴終日難以平復,爰備齊證據證人等,採諸般救濟以衡;惟念台端顏面、公共利益及避免傳媒抄作,先緩事圓融,可以收悉本函20日內以電話期約警局便宜妥處;若置之不理,救濟肇生名譽財損等自負,請自重。

針對內容的不實指控已對我們造成困擾,第一、我們當日並無意對他公然侮辱,反而是對方態度不佳並且完全無法溝通。第二、我們在當日之後就沒有和該保全有接觸和對話何來當眾威脅恐嚇!?想請教您,對於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撥冗協助,感謝!

你好:

  1. 可以毋庸理會對方無理之要求,若對方真的虛構犯罪事實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可以提起誣告罪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但先蒐集確實無對方所指犯罪事實之證據證人
  2. 可以請保全公司更換保全人員。
akiyama 105-07-11 16:11

謝謝律師回覆,我們有向社區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器,但是社區大廳的監視器只有影像而沒有聲音,當時在場的人只有本人、太太、A保全、B保全四人,而其中B保全已離職,不太容易還原當時情況,請問還有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物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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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t 105-07-07 00:18

最近買了一間有管理員的房子,而我家大門外旁的牆面有磁磚剝落的問題(可看到水泥牆面),在簽約前,一直有向房仲提過這個問題,希望請他們向賣方來修繕,但得到的答案都是...那是屬於公共區域範圍,修繕責任不在她!請找管委會處理!然後中間過程有找管委會提這個問題之前都是如何解決的?管委的回答是說,會找廠商來估價,但最終都流標...眼看快到了交屋的最後期限,房仲才跳出來說,這個問題他們會親自找師傅來估價,這筆修繕費用會由他們來支出,也會經過我們驗屋後,沒問題才做交屋,不過他們要我先辦理過戶,我當下是回絕房仲了!因為我深怕我先辦過戶,牆面的問題到時又沒人來解決,我就跟他們說,把牆面處理好,我就馬上辦過戶!但當房仲找到師傳來施工的時間,早已超過合約上的交屋時間,最後拖了二個多月的問題終於解決了,我也馬上辦過戶,但新的問題馬上又來了...就是收到賣方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要跟我討違約金!

那我覺得這是賣方跟房仲的問題,給他們二個多月的時間來處理,這麼長的時間,他們不積極處理牆面磁磚的問題,搞到期限過了,房仲才跳出來幫我解決問題,這違約的問題不在我吧?

感謝各位專業的律師來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00:42

您好,

 

1、應先檢視您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交付、延遲等情形係如何於契約條款中約定。

 

2、若契約並未約定,則依照民法規定處理,本件並非可歸責於您的給付遲延,可拒絕對方之求償,並反向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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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a 105-07-06 15:23

車禍已私下和解.寫完和解書.只是對方和解書是用line拍照給我.

修車費用是32000分3期給付.現在對方不付錢也聯絡不到人

存證信函也被退回.請問我要怎麼做?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7:30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2、對方如有異議,則支付命令視為起訴,您可依照民事程序向對方請求履行和解契約

 

3、對方如拒收文件,可向法院請求公示送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瑞 105-07-06 10:39

我想請問,我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人不要在有毀謗妨礙名譽之行為,那我需要去警局備案嗎?是否還要提供任何資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已決定要對對方提告,否則無需先至警局備案,若提告應一併提呈相關事證,並應注意告訴期六個月之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0:45

您好,

 

自對方有妨礙名譽行為時起六個月內需提出告訴,您的存證信函僅係有告知對方的意思,沒有任何實質上意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江 105-07-05 23:40

各位律師

我想詢問,當初對方19歲,因為家庭經濟因素,想幫父親還債向我多次借款,其中有還款幾次,但之後就躲避了。(對方欠款11萬)

現在證物只有:對話訊息、借據本票、匯款紀錄、調解委員不成立、存證信函

對方父母也願不和我們見面,對方妹妹也只告知我們對方是騙我們的,父親根本沒有欠債。


去年去法庭,要求對方不當得力返還,法官告知我因為對方被通緝,對方不會出庭的,所以如果我要直接判決,結果會對我很不利,除非對方出庭承認。

前兩個月發現對方已經被抓了,所以重新提告,但今天調解說明會時,法官說對方已出監,而對方今天也未到,又變直接告對方。

我怕下次出庭時,對方一樣不會出庭,那我是否又只能要求撤告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48

對方受合法通知後未出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並不用撤回起訴,但仍需依您所提證據認定事實而為判決。另外,如果發票人開立本票時已滿二十歲,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是更簡便的程序。

小江 105-07-07 00:39

謝謝沈律師

因為當時對方借款時簽訂的本票借據,對方未滿20歲,所以法官說對方沒出庭承認,會沒有法力效用。如果我堅持判決下去,情況會對我很不利,希望我把對方找出來或對方家人再來提告。(但對方家人也不願出面)

 

怕到下次開庭要求一造辯論,法官還是希望我把對方找出來的話,請問請律師幫忙,費用大概要多少呢? 

Lne 105-07-04 18:47

 我已與銀行簽訂協商協議書, 也屢行償還義務, 銀行方面卻已信保基金不同意為理由而反悔(已確認過協議書中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

目前的狀況就是 扣押 及 移轉 的執行命令仍持續在執行, 他們不願意撤銷

請教各大律師, 接下來我該是寄出存證信函還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30條向法院遞送"民事聲請撤銷假扣押狀"?

抑或是有其他採取行動的方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9:14

如果強制執行中達成協議並因履行協議已清償債務,則屬有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Abby 105-07-04 17:56

?想請教律師,我今年2月與前夫辦理離婚,小孩監護權由我單獨監護,婚前共有一間房產,所有權是他的,在協議書上有說明出售金額扣除相關必要費用後均分,現在房產已經售出,但前夫不願意提供相關費用單據明細,並要我簽立一份合意書,同意他所提供的餘額,我簽了他也依照他提供的金額匯款給我了~~

但他現在不停的在跟我要婚姻存續期間他覺得他多支付的費用的部分,但事實上婚姻存續期間我所支付的費用並沒有比他少,我目前有整理一份明細可證明這幾年雙方所支付的費用,他這樣不斷的騷擾我,跟我要錢,我是否該撰寫存證信函然後使用明細為附件給他,該如何書寫較恰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4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將動產出售,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婚姻存續期間還是可以成立借貸關係,所以要釐清對方欲請求之款項,不能一概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僅需蒐集對方騷擾您之證據,準備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僅需蒐集對方騷擾您之證據,準備提出刑事告訴即可,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7-04 22:18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ruby 105-07-04 14:44

FB社團中,買家要求買哪件商品我才會進貨,但日前遇到一位,2月說要匯款拖到3月直到日前人失蹤,封鎖我,剛入社團前都會要求填個資,但我寄存證信函過去卻被退查無此人,電話空號,雖然錢不多,但很讓人氣憤,如何能讓這種跑單成為習慣的人得到教訓如何? 因為現在手邊資料都是被騙資料.是要先報案ㄇ?我知道此案屬民事糾紛,但我已花錢,報警也被阻,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

Vanessa 105-07-03 05:02

因為上一篇打完送出的文章內容不見了,我再重打一次...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平時下班後都會玩一款名為天堂免費伺服器的遊戲,因昨日在遊戲內某玩家公然侮辱說我是被他用過的女人,但該名玩家我現實生活中並不認識他(有聽說該玩家已是成年人),況且小妹自己有男朋友,根本跟他無所關聯,所有玩家包括我男朋友都有看到該玩家說出妨害我個人名譽的話語,當下我與男友直接第一反應就是直接拍照存證,因為實在太生氣,而且追朔至一年多前該玩家屢屢用APP通信軟體Line騷擾(Line訊息證據因為換手機而無法救回),天天催上線打王打架打活動,又要求看個人照片,並且多名同伺服器的女性玩家也被他騷擾過,不堪其擾,之前就被騷擾許久,屢屢在遊戲內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況且遊戲內也有認識的比較熟的玩家,個人清白瞬間被毀謗,請問如果有拍照存證再加上以往被他騷擾過玩家站出來提告是否可行?又或者我單方面提告也可?倘若提告是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請各位律師麻煩解答,感激不盡,如果可以當面諮詢還請願意幫忙的律師給與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單方提告,當然若可以聯合其他人一併提告,經濟上會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只要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3 23:32

你好,以下問題需先釐清,有助案件分析及後續進行:

1、對方是在什麼頻道說出這些言詞呢?

@血盟頻?
!單純大喊?

%守騎頻?

&公頻?

還是買賣頻道呢?或是私下密語(")?

2、對方在遊戲中的身分呢?不會剛好是和你同血盟的王族吧?

3、對方所有的言詞,可有連續、不中斷的截圖保存?

 

我熟悉各大熱門OLG所產生的虛擬世界法律問題,如有疑問,均可詢問。 

Vanessa 105-07-04 11:52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該玩家是在一般頻道說出這些言詞的,也就是不用加上任何代號就直接發送文字出現在對話欄,在場所有玩家都看得到,當時是在綠洲吃王,面對著我男友角色說:「XX,用我用過的女人」及其他挑釁言語「歡迎你來提告」以及提及個人隱私(如提及我前線上網公與前男友...等等)

2.該玩家在一年多前時是同盟盟友,並不是王族,且當時為顧及遊戲活動,該玩家時常發APP軟體Line頻繁催促打王打架打活動之類的訊息,甚至要求看個人照片,也有其他女玩家受到騷擾;隔沒半年因不高興某女玩家沒出來幫忙打活動鑰匙(底比),竟然在@血盟頻道毀謗該女玩家的虛擬物品是經由其他男玩家贈與或是其他緣由獲得,但該女玩家反駁並沒有這樣的事情;此外,又因活動緣故鬧得不愉快成敵對盟,越來越誇張的事情是接二連三...言語攻擊、毀謗個人清譽、揭玩家個人隱私、嗆玩家現實生活要怎麼樣約地方、甚至攻守城戰或線上打架補刀開廣罵我們是垃圾、廢物等等言語...

3.毀我個人清白的照片有拍了四、五張左右,實在氣不過,小妹還沒嫁人,也跟男友是穩定交往,當我男友的面前毀謗說我被他用過,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羞辱,除了騷擾也就是Line的訊息因之前換手機無法留下當證據以外,其他照片大致上都有留底...已隱忍一年多,這次變本加厲羞辱我,忍無可忍,請吳律師給予協助幫忙,感激不盡...


miki 105-07-01 15:17

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3

您好,

 

1、應由提告之人及檢察官舉證您有挪用公款,當對方有具體證據時,才換由您舉證自己沒有做。

 

2、但有您親自書寫之提領單的部分,應由您說明提領之目的及用途,或有入帳公司之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對方是寄存證信函,沒有直接提告,那就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立場和說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依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占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並由告訴人提出證據),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舉出積極證據證明您業務侵占的行為,檢查官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不要有任何回覆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待對方提告,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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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 105-07-01 02:5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家庭因素跟老婆小孩搬出來外面住,但是老人家一直四處去跟別人說我跟老婆的是非,而且還打電話去我老婆之前服務的公司投訴檢舉我老婆跟長官有外遇,而且是每天打電話要求公司給他們一個交代,而造成我老婆無法回去公司復職,並且也說我的小孩並不是我親生的,是我老婆外遇跟別人生的,也跑去學校找我兒子說我老婆的壞話,那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並告訴他們如果再犯將以毀謗妨礙名譽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寄發存證信函阻止他們的行為,並可以對其提出妨礙名譽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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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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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 105-07-01 10:44

因為他都是打電話檢舉的,而公司也有知會我太太說是老人家去檢舉的,像這樣子我還需要舉證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是第310條誹謗罪,均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並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請注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超過即無法合法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騏兒 105-06-29 23:22

小的剛剛收到了存證信函
看到了權力範圍是  8/240

分配金額為81x.xxx

權力範圍,300/21060
分配價金1467
合計應分配之價金81x.xxx
以上看到的是個人的嗎
因為旁邊還有14個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0:09

您好,

 

1、存證信函只是對方通知之意思表示,並不代表實際應分配狀況。

 

2、且從您所述內容無法判斷對方之意思為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lly 105-06-29 23:05

兩年前我用個人信用貸款(利率較低)幫先生償還車貸&信用卡債還有酒駕罰款,先生也同意每月固定從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去扣繳信貸,我就從網路設定固定轉帳的日期和金額。我們基於夫妻互信,並沒有簽訂任何借據。如今先生因長期酗酒,我們無法共同生活,我也害怕先生施暴,於是我帶著小孩離家(我們有申請保護令,但是還未核發)。先生不願離婚並告知我,他已將他的銀行帳戶凍結,但是這個月仍由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我從離家後並未再去更改轉帳設定,但他現在要求我要將轉入的金額還給他,我不做回應,也不承認我有幫他還債。他是做垃圾清運的,他就將自己的垃圾清運權讓渡給自己的弟弟(我的小叔),契約內容包含我先生所有客戶及客戶的匯款,並載明我先生的帳戶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異動,我的小叔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在三天內將匯入我帳號的錢退還,說我涉嫌觸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嫌,請問這樣能構成侵占嗎?我需要對這個存證信函做回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若對方以可能準備對您提告,就不要跟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可帶對方對您提告後,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接受訊問前,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並於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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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29 23:38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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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

因對方有每月匯款給您之紀錄,似乎可以佐證你們之間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就不會有侵佔問題,但仍要以明確事實加以判斷較為準確。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帳戶的轉匯是基於您與先生間的約定,款項匯入您帳戶就是歸您個人所有,不論是主觀意圖或是客觀行為皆不應論以侵占。 該存證信函所載並無法律上的理由,因此可不予理會。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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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105-06-29 19:37

我的太太過世了,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我有一個女兒20歲,岳母還在岳父已死亡

問題1.我跟女兒都要辦理拋棄繼承,可以一起申辦嗎?或著是要等我寄存證信函給我女兒之後她再申請?

問題2.繼承系統表 如果是我申請 只需要寫到第一順位的人,那女兒便裡也只要填寫到第二順位的人的資料嗎?還是都要填寫到第四順位?

問題3.通知下一個繼承人是要寄出存證信函 為什麼有人說辦理之後法院會幫忙寄?還有到底是先寄存證信函 再到法院申請拋棄還是先辦理拋棄在寄存證信函?

麻煩幫忙解惑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一起辦理。

2、繼承系統表要盡量完整,包含四個順位繼承人。

3、要自己先寄送存證信函,除非有不知地址或是其他不能通知之情事,才能聲請法院協助。

4、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聲請,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遭到駁回。

小安 105-06-29 13:52

我於今年初向屋主(以下稱甲)購得一間套房

卻於交屋後發現裡面有一個不明人士(以下稱A)在居住

A向我說明這是她向某黃姓屋主(以下稱B)所承租

每月都有繳房租給B,但A並沒有提供跟B承租合約給我看

我向A說這間房子並不是B的,而且現在是我買的

希望A能夠搬走

期間我有聯絡過B也向A發了存證信函,但B說要去告就去告,A說有事請找B

想請教一下我這樣能去申請斷水斷電嗎?

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合法的把人趕走並取回我的房子

麻煩請告知~~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14:39

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就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將其趕走。

您好:

建議對無權佔有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願離去,否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要求甲履約交屋,或對占用之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AC 105-06-29 13:15

您好,我想請問我之前支票借人使用,現我已不同意授權並多次告知都不返還空白支票及印鑑,如果我寄出存證信函,對方一樣不返還,甚至已簽發的票款擺爛不支付的話,我應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請對方自付清償責任? 銀行方面是否能以存證信函撤銷付款?或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返還票據訴訟

2、倘若對方仍使用該票據,可能涉嫌偽造票據或是詐欺等罪嫌,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告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 105-06-30 12:36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那如果之前已經簽發的支票不付款的話,我該如何主張呢?謝謝

lala 105-06-29 10:22

這位客戶因不滿意敝公司生產的產品,之前合作很久也有交幾筆生產的產品給那位客戶,我們未能收到該收的金額,對方就要將他們公司擁有的模具拖走,可是敝公司有規定要將貨款付清才能進一步讓客戶拿走屬於他的東西,

不料對方先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說他們有權隨時拿走屬於他得東西,如果被拿走,我們製造商可以拿到辛苦付出的貨款嗎?商場得承諾有用嗎?(說一周內會付清該付的,可是客戶拖欠貨款有半年之久,如何要敝公司相信)

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0:53

您好,

 

您所述情形不是很清楚,該模具是對方向櫃公司訂製之商品?果爾,則依照契約約定,對方須付清款項後才能取走商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29 15:5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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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5-06-28 15:02
借給債務人姊弟2人共3萬5~結果等要還款前一天還有跟債務人連絡說隔天要還錢~債務人也很自信說他一定會還~結果被跳票嚕~ 幸好手機錄音功能錄下她一切的自白~證明他有欠我錢也知道他要還款! 問題來嚕~ 現在他手機有通但不一定會接~ 她姊弟共留3支電話下來~ 目前只有他姐還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沒有~ 2姊弟也不住在戶籍地~都在外租屋~因為我手頭上有他們姊弟倆簽的本票借據地址都留戶籍地~及商業本票留戶籍地址~另外個人資料是弟弟部分只有雙證件影印~而姊姊部分是雙證件及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的} 請問因為2人都不住在戶籍地~寄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因為都不住那怎麼交到他們姐弟手上~只有父母住戶籍地~另外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有用嗎?因為怕收不到他們手上~支付命令有用嗎?? 如果記嚕他們都不理也不回復這樣以後債權還有效嗎?因為他們姐弟倆都是坐領現金的沒勞保~難道他們這樣做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姐姐部分是結婚嚕~有辦法崇她丈夫知道他們現住地方嗎?? 請教教我該如何拿回自己的權利~ 也讓他們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kelly 105-06-28 10:55
請問客人在網路購物買了一雙鞋,本公司多寄了一雙給客人,第一次打電話給客人說明原因,客人請我們晚點再撥,之後就不接電話了,也調閱宅配簽收單兩件確實是大廈管理收發章簽收,因管理室說無法給住戶的簽收資料,故請本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至管理室,請問存證信函要如何寫? 編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2:00

您好,

 

1、存證信函應寄兩份,給管理室的係要求其提供簽收資料;給該名客戶的則是要求限期返還商品。

 

2、可委請律師撰擬存證信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27 17:48

你好,我有一間房子在美國底特律,交給業管公司處理,租給美國人居住,已經一年多沒租出去了,可是卻收到上一個房客從美國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是說他在我們的房子居住時跌倒,導致受傷,現在要像我們提出告訴賠償,可是我們已經空屋一年多了,他跌倒也是一年多前的事了,我想知道美國法律是否有法律追訴期?想知道他這樣告我們可以告的成嗎?因為業管公司要我們匯率師費給他們,他們要請美國律師打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台灣的法律而言,除非該房屋本身有嚴重設計不良等問題,否則住戶受傷的情勢,較難歸責於房屋所有人。

2、倘若您要委託對方協助,應該請對方提出合法的相關法律文件(至少可以經過台灣辦事處的認證),否則不建議恣意授權對方處理或是交付對方任何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7 22: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台灣的法律而言,除非該房屋本身有嚴重設計不 ... (恕刪)

 

這是內容之一,那邊的業管傳存證信函給我,可是被告是該公司,並不是我...

小珍 105-06-27 14:48

日前收到債權人要求清償存證信函,我們因無法連絡對方下,已匯款至對方帳號,尾款已付清,但我們該如何寫存證信函的內容告知對方呢?

 

因為對方避不見面,且對方也不願意給予清償証明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須明確記載何時匯款給對方,用途為何即可。

2、此類情形不建議直接匯款寄送存證信函,應該與對方連繫上之後請對方給予清償證明在清償,或是等對方提告再說,避免發生爭議。

王先生 105-06-22 22:15

透過房仲業者與賣方談好價金成交'並辦理過後手續'同時因賣方將房屋?出租'由於有房客'等到房客搬出'與仲介人員進屋看搬出後屋況並量了實際面積發現與當初房仲所出示的權狀登記坪數不符合'坪數少缺'當場告知房仲人員'他的回應是會處理並表示不會讓我們買方吃虧'隔天 我電話聯絡房仲人員'問他是否有告知賣方'對方竟回答要告知賣方甚麼事?並向我表示他們是依據權狀做買賣交易 要我自己找專業單位測量且費用我自己要負責 '另一方面 貸款已經匯到履保專戶並過戶完成'想請教

問題1 房仲依據權狀登記坪數座買賣交易'是否需與實際屋況面積符合?

問題2我們買方要找甚麼單位提出證明權狀與實際屋況不符?

問題3 要如何告知賣方?是以存證信函?或是口頭告知?還是其他方式?

問題4??在有糾紛這段期間是否可以暫停履保撥款給賣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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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5-06-22 23: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 ... (恕刪)

請問房律師我是不是要先提出坪數不足之證明才能委託'請問桃園您有事務所嗎?

 

PATTY 105-06-22 14:56

律師您好:

本人為社區主委,日期本社區某樓屋主(以下簡稱事主)安裝洗衣機後,其水管鬆脫,導致水宣洩至本棟大樓均淹水,且電梯亦進水,請相關設備保養廠商停機處理後檢查,發現有迴路板、車廂門控馬達、速度檢出器及皮帶需更換。

但事主認為要他付更換的費用不妥,他認為電梯既然乾了可以運轉了,就無安全疑慮,且歡迎管委會提告。本人已請保養廠商先針對前三項較具安全性做更換,以確保住戶們搭乘電梯安全。再向事主要求賠償。請問這樣可行嗎?

所以想請問律師,針對此,本人該如何寫存證信函給事主?要求他付錢呢?以及他對此事不處理的態度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再煩請撥冗回覆,謝謝您。

你好:

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零件部分要參考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計算折舊。 依你所述之情形,尚難構成公共危險罪。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支付維修之金額,或直接聲請調解,若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PATTY 105-06-24 11: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的親切回覆。^^

請問零件更換新品,原廠不可能同意更換良品來代替新品,其價格自然高,
此事主目前不接電話,他認為走上法律途徑,他可以賠得少。

我剛有查固定資產其電梯使用年限是15年是針對電梯整個構造而言嗎?
還是指零件也亦同呢?

 要如何提告才會對管委會有利,畢竟他造成大家連續二天爬樓梯上上下下,
且一句道歉也沒有。 

伊靜 105-06-22 00:59

律師你好:

103年我有買一台機車是用分期付款

但我已經全部付完了

104年我去監理站繳清罰款跟換了新的車牌賣給另一間車行

不過今天我家跟公司都有收到法院通知單

說我沒有繳清所以要強制扣款

不過在這一年內我都沒有接的銀行電話催繳,

也沒有收銀行寄的催繳單與存證信函

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異議,然後向法院聲請閱卷閱卷資料裡面就會有執行名義的相關資料,倘若有程序瑕疵,可以聲請再審。

2、反之,倘若確實有積欠款項,則建議可以清償或與債權人協商,然後簽立清償證明或和解書。

Evelyn 105-06-21 14:30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申我方已經給付過佣金之意旨即可。

2、是的。

3、除了簽收單之外,倘若有錄音、錄影或證人等均可作為已經清償的佐證。

stacy 105-06-20 14:54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0

您好,

 

1、2、您可主張並無與原告簽定任何契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

 

3、可主張時效抗辯。

 

4、可委任律師出庭,並撰擬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0 15:06

您好:

對方寄來支付命令,您有提出否認,因此開庭,並且第一庭法院就先安排調解程序,這是正常程序,勿慌。

上一位律師所回覆內容有提到重點,您或許可於調解時加以提出,但我的判斷,您這調解十之八九不會成立,因此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千萬不要輕忽任何細節,因此建議您務必委請律師處理,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請律師幫您擬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0 01:47
您好, 最近常常被無號碼電話騷擾不講話,所以我調了電信的通聯記錄 發現是有跟宅配業者簽約公司內部小姐用私下自己的電話騷擾 但因為目前只有查到四通是同一個電話號碼 想請問能有什麼方法可以嚇阻對方嗎? 寄送存證信函有用嗎? 如果想對宅配業者提洩密個資有用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該宅配業者處理,並且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黃國政 (Sam) 105-06-20 14:0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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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8 16:03
您好想詢求協助! 四年前我離婚當時小孩未滿一歲,因當時經濟狀況不穩定所以放棄了監護權,但是有與前夫協議固定探視的時間。(每月二四週六日)不過經常遭前夫任意變更探視時間,但只要能看到孩子我皆配合。一年前前夫再婚並將孩子從桃園帶去台中生活,因此我也配合去台中接送孩子。過了半年,也就是去年十月,前夫寄存證信函給我,告知我因我們雙方再婚避免影響雙方家庭且孩子來我這有時有受傷的情形,要我不能帶回桃園過夜,只能等孩子下課去幼稚園看。收到信函後,前夫電話變空號了,先前前夫也不願透露幼稚園地點及住所。因此完全失去孩子的下落。而我有向法院申請由法院裁定探視方式,經半年裁定下來後,前夫有將孩子帶出,但是小孩半年沒見到我,我跟他說要帶他出去玩,小孩卻很害怕的說我是壞人,跟我走的話她後母會不見。因平常主要是後母再帶孩子。但他們卻給小孩敵母的觀念,導致目前雖有法院裁定,但是前夫以他有做到將孩子帶出但小孩不願意為由拒絕我將孩子帶出。半年前每次接孩子孩子都很開心,半年沒見加上前夫惡意教導。即使有裁定但仍無法接孩子出遊。請問,此狀況該怎麼辦呢?謝謝您!

你好:

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父親灌輸子女不正當之觀念,導致你無法正常行使會面交往權利,會違反民法第1055條之1第6款之善意父母原則,若情況一直無法改善,可依民法第1055條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改由你來擔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解決目前之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吳小姐 105-06-18 13:49

各位律師好,事件如下,員工因不滿負責人糾正他把玩手機行為,於當日105/4/30口頭請辭,公司在五月初幫他辦勞健保轉出。而他在105/6/4向勞工局申訴說他因遭雇主言語諷刺.精神凌虐.不堪其勞被迫退職,問題如下。
1.對方口頭請辭,公司沒證明,只能於收到勞工局來函6/17才寄出存證信函,說他口頭請辭,並無故曠職3日,終止勞動契約。在勞資爭議調解會上如果無法舉證他是自動辭職,會因為他片面說法就要給他資遣費嗎?
2.他在申訴書上說因遭受精神凌虐被迫退職,請問可在勞資調解會上從他的自述反駁說他是自願退職嗎?至於他說的精神凌虐ㄧ事他需要舉證嗎?         

3.公司成員也就三位,家父.家母以及對方(家父弟弟),父母也是有做工才有收入,家人間ㄧ起工作就混口飯吃,所以沒太多規定,都口頭溝通,這家工廠原本是爺爺當負責人,但借錢之類的事也幾乎都是以父親名義,後來父親說要當負責人,曾匯50萬給對方,可以拿來在協調會上說對他很好沒凌虐此事嗎?                  

                 
以上,麻煩律師們解答!

你好:

不會,只要你們堅持立場,勞工要請求資遣費,就要提起訴訟,並舉證證明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事由,才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第4項規定請求資遣費。依你所述,若只有雇主糾正勞工上班時間滑手機,不會構成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但是否要進行訴訟,自行斟酌。 可以否認,調解不成立,勞工就要提起訴訟請求,勞工需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覆舉證責任證明所指之事實存在,若無法舉證就會敗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自願離職的部分,可能需蒐集一下相關事證,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先要釐清的問題

對方主張遭資遣

那他必須要證明是遭資遣

舉證責任在於對方

所以你們要反客為主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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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居子 105-06-17 14:10
我於5/15日在臺北地下街被出版社的業務攔下,帶到肯德基裡,業務開始推銷書籍,在她拿出訂購單後我有表明一次不是很想購買,之後她又繼續推銷,之後表示是分期付款,之後我簽下訂購單。訂購的書籍和分期付款的劃撥單於5/17寄到我的居住地,5/30我透過社群軟體(LINE)向該名業務表示我要退貨,5/31業務表示不能退貨。我於5/31寄出存證信函,表示我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不承認這次買賣契約。並且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 訂購單上表示「每月一日至十日為繳費日期,如未能依約繳付各期款項,自遲延之日起喪失分期之利益而視為全部到期,並依照公司請求一次付清全部貨款及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我已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對方無回應,也不能表示這份買賣契約是中止的狀態對嗎?所以這依然是有效的?我需要繼續付款嗎? 能夠基於是訪問買賣應有30日的契約審核期提出質疑嗎?該如何提出?是我向對方表示要退貨的當下就算在30日內提出嗎?還是要以其他提出? 請問還有什麼能夠救濟呢?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7 16:30

如果未滿二十歲,應由法定代理人發函明確表示拒絕承認契約,並將商品退還。

Legc 105-06-15 18:34

情況是這樣

幾年前曾經因為朋友開口說有困難,借了15萬給對方,

當時是用匯款的方式,匯款單據還在,但因為是好友,

所以沒有開口要借據

但這位好友拿到錢後,就無法連絡上,數度要求還錢也不理會,

請問我該如何追討?

我是有想寄存證信函,但我沒他地址,只有他姓名跟手機號碼,

這樣存證信函該寄到哪?或是該如何查詢地址?

還是根本也別寄,直接提告?

我有想過要請律師處理,但金額這麼小,律師費大概需要多少錢呢?

 

謝謝回答,萬分感激

你好:

可以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訴訟經過相當期間實務認為已符合民法第478條之規定。起訴後請法院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但要注意管轄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18:52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並附上相關匯款紀錄做為證據;另外可以提供對方帳戶資療或電話,請求法院查詢其真實年籍資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54

您好,

 

1、若無地址,則無法提出民事訴訟,因為無法特定對方之身分。

 

2、可委請律師單純撰擬民事起訴狀,費用較可接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單據的話仍有機會,建議本件可以以聲請支付命令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格子 105-06-14 21:57

請問我在今年5/21旅展,購買婚紗包套已刷卡付清全額,但是店家不給退款 已於5/25寄存證信函,但店家依然不回應已申請消保官調解想請問,展覽在法律中無明確規定是否屬於訪問與郵購買賣但是旅展並非婚紗展,並無預期的情況下被招攬,難得不能算是訪問買賣?再來展場中只給我們看型錄,照片,並無看到實體婚紗,為什麼不能算郵購買賣?雖然知道訂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可依照其退款但我想全額退,想請問契約中並無規定審閱期,旅遊展真的不能算訪問/郵購買賣?只能算是承攬契約賠償其業者已從事的賠償金額,請問律師有無其他強制的條款來請法官能夠全額退費呢?

非常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03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應仍屬消保法第19條之特種買賣,故仍可主張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若您已於七天內為解除契約之表示,若對方仍不退款,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2:39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應仍屬消保法第19條之特種買賣,故仍可主張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若您已於七天內為解除契約之表示,若對方仍不退款,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之。

格子 105-06-14 23:04

請問因為有瀏覽過相關資訊及看國相關新聞也問過其他律師

因為展覽是屬於自己願意走進去逛,而非屬於街上招攬或是網路購買的部分,非屬第19條規定

由於定型化契約僅是參考 無強制規定,而契約也因為無表明審閱期的部分

變成可能只能退80%的金額,無法全退的情況

想情問有無其他有利的說法讓第19條法款成立

或是有其他條款可以讓其全部退費的說詞呢? 

為業者可以述說有前置作業的部分,而收取相關費用

但我在第五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對方在店家也說過討過法律流程,不害怕的樣子

想請問有無其他辦法呢? 非常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由消保官介入來調解對您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馨兒 105-06-13 12:59

請問老婆無故離家已10個多月了,我也已寄存證信函通知她返家,但她還是沒有回家!只有大姨子打電話來說要出面寫離婚協議書,我已請大姨子轉告要老婆本人出面寫離婚協議書才行,但老婆還是不出面 那這樣我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判決離婚嗎?請問律師們申請離婚成功的機率有多少呢?還要多久才能把這個婚姻結束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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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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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08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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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小 105-06-10 19:01

律師您好,本週二(105/6/7號)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自售的台北人買一台50多萬元的福斯中古車(其中包含我所負擔之今年度稅金15000元),當初買賣時有詢問是否車子有撞過,對方回覆我車頭葉子板部分有事故,並提出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我認為碰撞部位與修復狀況我可以接受,因此在試車之後即購買此車,但仍與賣方有簽署一式兩份之買賣合約書(其中一份副本為複寫版本),買賣雙方各持其中一份

因為當日回到台南已經晚上8點左右,因此我於次日將車開到認識的保養廠準備做車輛基本保養,並請幫我確認有哪些零件耗材建議更換,在檢查過程發現左邊駕駛座下方有補土及板金修復時的燒焊痕跡,因此,認為此車有碰撞過傷及屬於車身主結構之「戶定內板及外板」,因此,即在次日晚間告知對方,並給賣方檢驗車輛之時所拍的板金修復痕跡照片,請賣方行使買賣合約書中的協議,將車原價買回 (我自知我驗車不夠確實,因此可幫對方負擔15000元的今年稅金部分),但對方行使推託之詞,懷疑我動了手腳及驗車之公信力,期間我並提出可在上班日時請更公正之驗車單位(如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報告),若車輛檢測無問題則我再無異議,但對方亦沒有再給我回覆

因此,我想詢問,我若將車輛自費請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鑑定報告,若車輛確實為嚴重事故車時

 (1)   我是否可以行使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第六條中的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 第六條中詳述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主張賣方未告知曾發生重大事故,請求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或得解除契約

 (2)   買賣之時我只有留有賣方車主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並無賣方之居住地址,若對方不回應我之請求,我該如何寄送存證信函?

 (3)   若賣方仍不回應時,我可否進行民事訴訟法亦或甚至是刑事詐欺罪名呢?

你好:

若賣方明知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謊稱只有板金凹陷,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惟你要先確定車輛確實有發生重大事故,且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民事上,可寄發存證信函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是否適用經濟部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要看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而定,若是,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構成契約之內容;若否,則要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去判斷。
Zoe 105-06-08 23:02
我在去年因為腳毛困擾我很久決定到某家肌膚建構美容中心除毛,在諮詢的過程中一位自稱經理的說可以以一次$5000作為體驗價體驗 體驗後對方聲稱可以改善80%而且毛會變細,當下就分期包了五堂兩萬五除毛課程,其中在第四次除毛時經理說如果不上凝聚效果會更好因為相信對方不疑有他,過程後一週除毛的地方乾癢脫皮造成我心中很大的陰影,因?平常在服飾店上班,外表對我來說非常的重要。也因為這次的關係最後一次除毛時向美容師反應,在過程中發現這個經理並不是醫師也沒有任何相關執照 再第五次105年除毛後一直覺得怪怪的,並沒有像經理說的一樣改善70%-80%,腿上的毛也沒有變細,而且再長出來的毛是一塊一塊的,只有50%的效果,因此再次向美容師反應 經理表示願意將除毛費用退還給我,但是態度卻是180度的轉變,也不願意告訴我退費的金額,一直推給客服人員,客服說兩萬五需扣掉我分期、員工獎金、贈送的一堂腋下雷射除毛跟波尿酸美白課程、還說如果只有50%的效果那他們另外再扣掉一半的費用,讓我難以置信 我認為這樣子非常的可怕,不希望再有像我一樣的人這樣吃虧,因為我當初沒有去看醫生也沒有拍照,所以這方面沒有證據可以提告,所以我已經針對沒有醫師執照這部分寄存證信函給經理,希望她能出面處理,但因為存證信函裡沒有註明幾天內要回覆,導致於一個禮拜了對方還是沒有出面回應 對方一直沒有回應我應該如何處理? 請問我這樣能請他們全額退費嗎? 要如何有力的請他們退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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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 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醫師法第2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上開法文所稱「醫療業務」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瓜 105-06-08 16:11
不好意思,想請問收件人就等於贈送嗎?我買了一個相機分24期,收件人是她,寫情人節快樂。當初是在一起,後來分開,想要一起解決這個事情。她就說收件人是她就是她的,並且把我封鎖了。我查法律相關條款,我沒有任何贈予的字眼。請問有辦法解決把相機拿回來,或請她付款嗎?警察建議寫存證信函,怎麼寫比較好?
amy 105-06-08 15:20
民國97年,我當時還是大學生,某天在台北車站被行銷一套價十四萬多的套書,書商是"台灣麥克",當時後來實在繳不出來,他們有一直跟我催款,當時也有收到他們的存證信函,然後家人有與他們通話,然後把套書寄退還給他們 本想說,應該都沒事情了,於是就安然度過七年,但前天公司 會計跟我說他有收到"強制扣薪通知",我有致電書商,他們說我只能繳款他們才能撤告 但我覺得,已經那麼多年我沒有當時的單據了,我也已經退書了,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好這件事情?? 還是我只能認賠了事??
MAGO 105-06-07 21:09

請問我要寫存證信函跟我弟弟討要當初他念書時候跟我借的一條助學貸款~要如何寫呢?而我只有我和我媽人證~這樣是否能夠從法院申請跟我弟追討這筆錢呢?那麼我該在存證信函裡面怎麼寫內容才好~

還有我朋友欠我信用卡費~我是從我銀行轉到他銀行~如今也已經經過十年而我所要寄的存證信函要如何告知對方還錢呢?我有銀行轉帳之證據~這點可以嗎?麻煩律師們謝謝了~

黃國政 (Sam) 105-06-08 05:06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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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5-06-07 20:28

您好,想請問我們家的車長期停在鄰居大樓背後巷內,巷子平時左右停車後還能供一台車通行,去年因為大樓磁磚砸到車,大樓管委就蓋遮雨蓬,磁磚不願意補強,以前從來沒有大樓的人出入巷子,因為大樓大門在另一面

現在大樓寄存證信函要告我們長期侵佔他們土地,請問這樣成立嗎?謝謝

你好:

停放車輛隨時可以移置,並無繼續性,不會構成竊佔罪(除非你把土地圍起來或畫線當作自己的停車位每天或長期使用)。另外,你並沒有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但民事上,停放車輛享有占有之利益,土地所有權人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惟請求之人要就占有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毛毛 105-06-07 21:59

感謝律師熱心解答,太感謝了

另外想問鄰居大樓這樣不處理磁磚掉落的問題有辦法處理嗎

因為去年就掉了兩次

巷子都有老弱婦孺弱出入

也有機車騎士會經過,其實非常危險,前兩次都是大量掉落,再次感謝您

阿銘 105-06-07 16:26

各位律師先進您們好

小弟剛創業沒多久,一位曾經幫我修理店裡水電的老婆來借錢

對方姓洪,以下簡稱洪女

洪女第一次向我借5000元,並允諾幾天內歸還

有寫借據以防萬一   想說人都會有困難的時候

沒想太多  就借她了

幾天內也如數歸還

 

過了幾個禮拜   又來借錢

這次我不想借了  沒想到她利用我善良單純的一面

一直跟我哭訴家裡弟弟欠人錢 還有老公有高血壓...等等

所以我還是心軟借了  這次是16000元

卻一拖再拖  從103年6月5日開始借款 之後就開始藉口避不見面

104年9月10日有還了2000元  但之後電話換了  變成空號  連地址也搬家了

很明顯是倒帳怕人追討    因為我有寄存證信函過去洪女所留地址

才知道都搬家了

 

以上請問我該怎麼對洪女提出申訴或告訴呢


你好: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法院會命你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原則上就可以得知債務人之住所,屆時就可以送達債務人,並進行支付命令之程序或訴訟程序,但要注意管轄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