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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妹妹 102-07-02 17:51
律師您好: 民法有規定 夫妻之一方 有此情形之一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一經判決入獄後即可去法院辦理嗎? (受刑人是女方) 2...法令是否有規定要在一年內申請辦理完成? 3..若是入獄者(女方)即將出獄還可以去申請嗎( 約將滿三年) (因花了很長的時間去勸說那位先生 好不容易被說服 點頭了) 4...出獄後就不能再提出了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侷限在入獄前後,所以即便已快出獄,,仍可提告,當然若出獄後再提告, 也無不可,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冠華 102-07-02 17:31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小弟於4月初時提出再審

到現在將近3個月了還沒有收到法院下一步通知

請問一般如果在審會被駁回大概在多久後就被駁回呢

有機會進入再審程序嗎

謝謝

 再審審理期間長短與案件之複雜與否、承審法官本身之勤惰都有關係,有的案件比較簡單送進去不到一個月就裁定下來了,有的案件複雜且當事人一再補充理由,三五個月後才裁定的也是常有之事。

冠華 102-07-03 10: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再審審理期間長短與案件之複雜與否、承審法官本身之勤惰都有關係,有的案件比較簡單送進 ... (恕刪)

多謝陳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最後一次提補充資料是1個多月前了 還是有可能被駁回嗎

再審會不會核准,要看你有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案件有再審的理由。如果你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無論你寫再多的理由,法院還是會裁定再審聲請不符合法定要件將聲請駁回。

冠華 102-07-04 12: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再審會不會核准,要看你有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案件有再審的理由。如果你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無論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我是想請問時間點的問題

像現在是3個月都還沒收到法院通知

最後一次提補充資料已經1個多月前

律師的經驗

這樣是已經在審理了呢

還是也有可能之後收到通知再審駁回呢

謝謝

林妹妹 102-07-02 17:20
律師您好: 民法有規定  夫妻之一方  有此情形之一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一經判決入獄即可去法院辦理嗎? (受刑人是女方)
2..是否有規定要在一年內申請辦理完成?
3..若是入獄者(女方)即將出獄還可以去申請嗎(刑期即將滿三年)
(因花了很長的時間去勸說那位先生  好不容易被說服  點頭了)
4..出獄後就不能再提出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02 18:15

民法規定如下:「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因此,故意犯罪經判決刑期超過六個月確定,就可以請求離婚,但要在知悉後一年內提離婚訴訟;不是以入獄或出獄為標準。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引用的法條是舊法,該規定已修正為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對方得訴請裁判離婚,但是自知悉後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因此必須先釐清該位先生是何時知悉太太受有罪判決確定一事?是否已超過一年?如無,得據以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已罹於請求權時效律師也可以進一步分析判斷是否還有其他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哲 102-07-02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我有問題想問

我是被害人,手機和包包被小偷偷走,檢察官說小偷通緝中、還未抓到,但是小偷把我的手機賣給通訊行老闆,而通訊行老闆被警察抓到。 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對通訊行老闆要求賠償

但目前賠償金額攤不攏,所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想問的是倘若我向通訊行老闆求償的話,日後抓到小偷我是否不得再向小偷求償呢?

另外求償金額不曉得該要求多少、原物返還會很過分嗎?因為在庭上通訊行老闆未提到我手機下落

謝謝

調解程序中被害人請求賠償金額並無一定準則也沒有嚴格的證據法則必須遵守,原則上按照您自己覺得所受到的損失作為基準來請求,或者以該數額酌增、酌減均無不可,重點還是得要雙方最後能夠達成協議之結果,否則最終還是會調解不成立的。

阿哲 102-07-02 15:10

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答小弟的問題

但小弟還有一點不解,就是倘若我向通訊行老闆求償的話,日後抓到小偷我是否不得再向小偷求償呢?

瑞貝卡 102-07-02 14:05

律師大人們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有鄰居惡意堵住你們家的水管可以否提告

而且有拍照。

 民事上至少可以請求排除侵害以及賠償相關損害

瑞貝卡 102-07-02 22:5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上至少可以請求排除侵害以及賠償相關損害

可是,我們家後面屬於麒麟地的話。屬於共有土地這樣的話我們也可以賠償嗎?

102-07-02 12:25

律師 您好

去年11月有一位自稱手機經銷商來跟我對談之後 我前前後後跟他定了15隻手機也付了訂金4萬他說要過一段時間才能拿到他也有說出正確的時間

 但是我等了3個多月後沒拿到手機要求他退款 他說台北公司退款手續要一個禮拜,

一個禮拜過去了我還是沒拿到錢 我在去找他談退款他只簽一張證明給我之後他就以要開店為理由或資金週轉困難來拒絕環錢,到6月底他才環我5千 請問我該這麼辦 目前有電話 地址也有對談紀錄

 對方應該屬於給付遲延  你可以依法催告對方給付後  解除契約 向對方請求返還金錢賠償損失

vivian 102-07-02 10:41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於101年底辦理協議離婚

但是當時探視權的內容協議的很匆促

故只有協議到1.每月二次之週六9時至笠日(週日)20時止

                  2.農曆春節期間初二?9時至初三20時止

當時前夫說除了這些時間我隨時都探視孩子

可是上課期間我的確可以去學校探視孩子

但是寒暑假期間他一律"已幫孩子安排其他課程"為由拒絕我探視孩子

想請問律師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向法院爭取重新判定探視權的時間

我希望可以爭取寒暑假可以有額外的時間可以陪伴孩子

麻煩了~~~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寒暑假期間之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花 102-07-02 09:50

我朋友因為販賣三級毒品已經被禁見了

在做筆錄時已承認販賣

也說出藥頭是誰

這樣有機會能交保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減輕刑責?

禁見要多久呢?

他都承認販賣了這樣還要請律師嗎?

 

小花 102-07-02 09:28

請問一下:

我男朋友現在因為販賣三級毒品被禁見了

在做筆錄時 已承認販賣

也講出藥頭是誰

但沒足夠證據能抓藥頭

這樣有辦法交保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減輕刑責?

他現在禁見了而且也承認販賣了還要請律師嗎?

禁見要多久呢?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規定販賣第三級毒品,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屬重罪,且刑法修正後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採一罪一罰之原則,故而本件若遭查獲之販賣對象有數件者,則恐怕罪責不輕,加上涉有尚未遭到查獲的上下游會有串供、滅證等可能性,一般實務上交保難度很高。
本件既屬事證明確,後續建議您們委請律師被告辯護,俾以爭取較低之刑度,甚至看看有沒有爭取緩刑的機會(此部分要看案件事實有無符合),如此應較能維護被告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2 11:32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男朋友現在因為販賣三級毒品被禁見了

在做筆錄時 ... (恕刪)

您可以委請本所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後,看看能否聲請解除禁見。

至於交保,則必須看他販賣次數而定,基本上偵查中想交保是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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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2-07-02 09:23

律師,您好!

我已離婚,有個男孩六歲,我是監護人,而我的前夫擁有隨時探視權

他這幾個月一直逼迫我讓小孩跟他住,否則他會高舉著他的『隨時探視權』,每天晚上來我這裡,要求陪小孩。最近,我把小孩從幼稚園接回我爸媽家吃飯後,他就會打電話說要過來,因為我爸媽不歡迎他,我家也不想讓他進來(我在爸媽家附近有住處),而他說他有權利看小孩,因此我就會把小孩帶下樓去,在附近找個地方讓他陪伴小孩

然而晚上有很多事情要做,比方吃飯洗澡寫功課,他這樣每天晚上來,我們的作息被打亂,晚上得在外面不能回家,只因為他要陪小孩。我跟他說,這樣影響我們的作息,小孩該洗澡睡覺的時間還在外頭,而我本身也會覺得生活被干擾,但他說誰叫我不讓他進我家?這是我要自己解決的問題。

每天晚上這樣,真的讓我很累,壓力很大。隨時探視權可以這樣濫用嗎?前夫無法溝通,硬要每天晚上來,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與對方協商訂出一個明確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時間,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請求法院酌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ohn 102-07-02 08:04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請教,假如我們在刑事訴訟過程說為被告身分,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某些原告的不利證據檢察官會不會針對證據主動將原告列為被告?還是我可以另提案訴訟?事情敘述如後:

我與某公司有債權關係,依法查扣該公司電腦等物品,原告為證明其中查扣之電腦為個人所有,非公司物品,找一聲稱電腦所有人當事人提示某電腦商家開立的發票,並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訟期間原告堅稱與電腦商家毫無關係,該電腦為新品交易等等,由於該電腦一看便知使用已超過一兩年之久,絕非數日內新購的新品,後雖經判決我勝,電腦也因拍賣不成由債權人承受,現那人告我在查扣期間偷窺其電腦,我為了證明該電腦絕非發票上的交易新品,在未上鎖之電腦中無意發現原告竟是該電腦公司顧問,並曾以該電腦商家名義對外採購,足證彼此關係不尋常,發票也是臨時開的假交易。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提出上述的證據檢察官是否對我有幫助?

 沒有原告變被告的問題  最多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檢察官發現有其他犯罪事實  另簽分案  將其認定為他案被告

Titan 102-07-02 00:53

律師您好,

我在日前剛簽訂一紙合約,是透過仲介公司購買預售屋合約,

雙方約定7/4前完成換約程序,並要我在換約前7/3將約定的金額匯入仲介公司的帳戶,

合約的內容與金額我並無異議,最大的疑問是

1. 在合約中我既已經簽本票當擔保了,我為什麼還要先匯款?

2. 其實匯款我也可以接受,但為何匯到仲介公司帳戶,我是否可主張匯至履保帳戶?

3. 仲介也要求我要在換約前匯入服務費,我是否可主張換約未完成,待換約完成再匯?

謝謝您的回答

小鑫 102-07-02 00:52
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經有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具有效力,而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當然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至於能訴多少,則要先預估一下教育費用之花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7-01 23:05

我前夫是外籍人士
他的居留證住址是我家,導致他的信件全部都會寄到我家,

而且未來如果我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目前兩個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個)

法院說這樣會有 信件無法送達的問題 導致案件無法成立
所以我必須讓他居留證上的住址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有請他去修改,但是他一直不肯去處理,
我有聽說只要登報三個月,就可以讓他的居留住址無效

請問:
一.登報期限確定是三個月嗎?頻率是每天還是幾天一次?
二.這樣登報費用大約是多少?或是有限哪間報紙或者是有哪間比較便宜呢?
三.當他的住址無效後,是否會被警方關注或是搜尋等等對他會有哪些影響?
四.登報內容要注意些什麼?可以麻煩列個範本讓我參考嗎?
五.他有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住址無效後是否會影響孩子的部分?
(孩子目前都是由我這邊安頓,他只有偶而來看一下孩子並幫忙支付開銷)
六.登報期限到了後,我後續該怎麼做才能讓他住址無效?

麻煩律師們為我解答  感恩!!

煞祿 102-07-21 12:44

 不用登報

你提出證明你是戶長或者屋主

戶政事務所聲明

你不給他掛戶頭

戶政事務所會幫你把你先生的戶籍遷移到戶政事務所

不會留在原來登記的地址

公平與正義 102-07-01 18:50
律師您好, 甲方為連鎖公司,乙方加盟參與甲方連鎖體系... 1.甲方答應給予的事物沒有全部屢行,乙方原本需給予的二條保証金條件,也只給予其中一條,這樣合約還有法律效用嗎?? 2.很多甲方口頭上答應的事,現在甲方不認帳,但合約已簽,這樣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簽訂合約,該合約即具有效力,現在就看有無違約之情事,至於口頭答應的事,則會有舉證上之困難,若無法舉證,則要回歸到您的合約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平與正義 102-07-01 18:49
律師您好, 甲方為連鎖公司,乙方加盟參與甲方連鎖體系... 1.甲方答應給予的事物沒有全部屢行,乙方原本需給予的二條保証金條件,也只給予其中一條,這樣合約還有法律效用嗎?? 2.很多甲方口頭上答應的事,現在甲方不認帳,但合約已簽,這樣該怎麼辦???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2 10:25
依您所言,對方似乎也有違約的情形,是否解除契約而發生任何責任,還是請您攜帶原合約律師進行討論較為清楚。
游小姐 102-07-01 17:09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雙方有一方 不想離婚簽字 卻沒有離婚十大因素 想離婚的因素是一方太愛賭博了 放了一堆債務 讓另一方承擔 太過沉重 想訴訟離婚 子女們都知道這事情 會幫忙出庭作證 是否還需要他賭博證據呢 這樣訴訟成功的機會 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太愛賭博,也是可以作為訴請離婚之理由,而您的親屬當然也可以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ger 102-07-01 16:37

請問大律師

未婚生女,生父及生母不願結婚,生父欲認領女兒,生母同意且雙方都有監護權,但生母要求生父簽同意書,同意內容為:若生父與他人結婚,則自願放棄監護權

請問這同意書有法律效力嗎?

懇請大律師解答。謝謝!

 1.該約款效力可能有所疑問  2.不過只能說 縱使該約款無效  但還是有可能發生法律上效果  因為既然已經願意重組家庭   放棄該未成年子女之監護  表示監護意願較低  法官將來應該還是會斟酌此點  

小輝 102-07-01 14:34
律師你好: 今天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指出屋後及屋頂的違章建築經勘察,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上列違章建築勘查數既存違章建築,依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及本局101年11月30日中市都廣字第10101735031號公告規定. 我想請問律師 1.這張違章建築單寄來的意思是要拆除還是罰款?或者2樣都要? 2.全社區60多戶,但僅幾戶收到此通知單,那其他沒收到的住戶違建就不用拆除嗎?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應該是要拆除之意,惟您們仍應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肋,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2-07-01 11:06

律師您好
我考慮販賣自製的公仔,商品 套上知名卡通人物的衣服

我的目標是小量客製化商品 1~2個? 如  我個人的頭像(或買家頭像)穿海賊王的衣服 帽子 , 如此商業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是否須先與國內代理商買版權?

 公仔塑像,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屬於美術著作,如果你的產品上有該等塑像的諸如帽子、衣服等,還是會構成著作權的重製(一模一樣)或改作(大同小異)侵害。因此,如果你自己開發與眾不同的產品,那是上策,若無法開法出自己創意的雕像,那最好還是先取得授權,以免挨告。

魚魚 102-07-01 10:10
律師您好: 婚前先生買了一間房子,已繳清房貸,登記在他名下,婚後想變更登記為夫妻共有,請問要如何辦理及繳交哪些費用? 如果房屋登記夫妻共有,將來一方往生,(我們沒子女,先生有父母、成年兄弟二人,我有母親,成年兄弟姊妹四人),房屋如何繼承? 感謝您 小榆
1. 請代書辦理過戶 由夫妻共同所有 應有部份比例各半 需要先生印鑑證明 2.原則上先生的一半 由你繼承一半 再由他父母繼承另一半 你的一半 由先生繼承一半再由你的父母繼承一半
培妤 102-07-01 05:52

您好:我想請問我爸爸(我是他女兒)今年83歲想與大陸老婆離婚.但是對方不願意離婚請問該怎麼做?我爸是老榮民跟這大陸老婆結婚想說會互相照顧.但是他完全沒做到.我爸除了高血壓外其他都很正常.最近他住院他老婆不願去照顧他我們打給他回我們說 他在長庚做看護1天2千多元雇我爸沒錢不願意.平常只要在台灣1年12個月有8個月再做全職看護.我爸食衣住行都自己來.一回來就撿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回家把家裡用的跟垃圾場.跳蚤.蟑螂老鼠一堆.有拍照.房子目前是我哥的名子.我爸出院後安排在小港那邊住因為家裡不能住人.我們長期沒跟父親住是回去才看到.現在想說打掃但是又怕大陸的月中回來進去沒2個月又恢復髒亂.我爸更本不能回去住.可以請我哥換鑰使不讓他進去嗎?這樣會違法嗎?這樣處理請律師花費會有多少??麻煩可以盡快讓我們知道才能處理麻煩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不願意離婚,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目前不建議換鑰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se 102-06-30 21:43
熱心的許律師您好~ 有一問題~請問~我擔任大樓管理員一職~有一住戶說他隔壁的住戶每次開水龍頭都有機器嘰嘰叫的響聲~很可怕的聲音~讓人聽了很不舒服~好像用爪子刮玻璃的聲音~可想而知是多難聽~他要我跟該住戶反映改善~請問我應該跟該住戶(租戶)說嗎?這是否是管理員該管的事?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他們處的不好~
關於住戶開關水龍頭產生的噪音,通常情形應屬無心之過,建議先循溝通方式解決,委請水電師傅以隔音材料進行管線包覆,應可解決問題,如雙方無法協商處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此類鄰居噪音侵入之案件可由管委會之主任委員促其改善,該住戶如仍置之不理則建議受害之住戶委請律師提起侵權行為之民事訴訟,透過訴訟請求其改善。
加菲貓 102-06-30 18:44
律師你好:請問刑事判決網路上看的到結果ㄇ還是要等判決書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等到收到判決書後,才開始起訴上訴期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晶晶 102-06-30 10:21
律師你好 我想問 我剛剛被罵笨蛋還被騷擾我可以提告
如果屬於公然情形 那可以提出刑事公然污辱告訴
tomo 102-06-30 03:52

律師您好:

外公因精神狀況,無表達自身之行為能力,被法院宣告禁治產,外婆是其唯一法定代理

外公名下有兩棟房子,一筆土地

外公外婆只有兩位女兒,苦無兒子繼承香火

外婆不識字但20年前與其兩位女兒口頭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一間房子給小女兒,土地給大女兒

最後一間外公外婆住的房子,給其願意跟外公姓(從母姓)的孫子(或其母親),兩位女兒皆同意

(在場雖有其他人,但另外兩人皆為兩女兒之丈夫)

因小女兒與其丈夫不同意外公外婆的要求,最後決定由大女兒未出世的長子來繼承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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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小女兒要求先賣掉當初說好要給她的房子,外婆同意後,房子過戶給小女兒就直接賣出,由小女兒出面跟買家收款(不知是現金還是匯款)

大女兒帶著三個子女與外公外婆同住,小女兒也在賣房後從此近乎人間蒸發

三個子女從小就鮮少看見自己母親的妹妹前來探視外公外婆,就算外公外婆住院也不聞不問

小女兒偶而過年會回來一下(大約10分鐘,但絕對不會超過30分鐘)

把外公外婆完全丟給大女兒扶養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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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過世前2年,大女兒與丈夫離婚後,在外婆同意下賣了當初說好給她的土地

民國99年1月,外公不幸因急性疾病過世,小女兒這時出現,表示會全權處理喪葬事宜跟費用,但是外公過世的保險補助金等要全數給她(大於喪葬費用),並且催促大女兒盡快辦妥除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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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大女兒除籍事宜辦妥後,小女兒便要求分配外婆現居房子繼承權,主張賣房分錢,

並且要求大女兒支付喪葬費用,大女兒與外婆多次聯絡小女兒未果,只表示要賣房分錢,

其他都不回應,遺產問題遲遲未有結果

時至今日,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擔心如果她不在,小女兒會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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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女兒跟外公姓的那位長孫,想請律師們給小的法律上的問題建議

A1.小女兒是否已構成棄養? 是否可因此喪失遺產繼承權?

A2.當初遺囑口頭約定,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跟外公姓的孫子是否因此具有繼承權?

A3.外公生前遺囑由外婆決定,其過世後,是否當初的決定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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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賣掉自己的母親唯一可以住的房子,也吵著要分錢的小女兒,讓人心寒;

因長年不見其的外婆,口中念念不忘的說著『她(小女兒)何時會回來看我阿?』,讓我心酸

感謝看完此篇長文,與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們

小小娃 102-06-29 21:58

請問訂金已經付了,結果對方未照我要求也未經我同意擅自從甲地變到乙地,變成我還要再付一次錢重新再演過,而尾款他也沒說要怎麼處理,至今一年半了也未跟我說這事件要怎麼處理,尾款我要付給他但我任何他的資料都沒有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

業安 102-06-29 18:42

我 想請問一下 一個法律問題 之前我父親因為 在賣場停車場 不了心把一位太太的車子給弄髒了  他要我父親要賠他2000元去洗車保養的費用就可以了 我父親當時賠他2000元了和跟她正式道歉 當時以為了結了  但是後來 他不斷打電話簡訊來 叫我父親還要再匯錢給他一千五百元 他保養要三千五百元 我父親和她講要請她把保養車的收據傳給我看  但是她說收據不見了  我父親就要求她一定要給我們收據才匯錢   但是後來他傳了一封簡訊是 要我們一定要匯錢 不然就要叫他哥的私人討債公司來討錢 他還說他相信一定很快就能拿到錢  我想請問律師們他這樣有沒有犯恐嚇罪還是有其他刑責  感謝辛苦偉大的律師

魚頭 102-06-29 12:57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但在住進去之前發現房子是凶宅(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

房東溝通,試圖和解請他退訂金並解約

但是他一直強調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租賃必須告知是否為凶宅,

我們以重大瑕疵這點想要退租拿回訂金他也不願意,

現在目前他不願意跟我們和解,因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

 

請問現在狀況我們該怎麼辦,

同學家長說可以去簡易法庭

請問簡易法庭是隨便一個縣市就可以嗎?

還是得去房東的所在戶籍地呢?

另外簡易法庭申請書是我們要自己寫還是要請律師幫忙寫呢?

 

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48
回覆 魚頭 的發言內容: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 (恕刪)

那是隱瞞重要房屋資訊,法院可能會判決減少租金

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代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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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102-06-29 11:16

請問律師

我服務的學校某位老師在全校校務會議上指明道姓,說我在今年的5月7日不願意幫他協調更換導護輪值(因為他隔天要請病假)。又說我在他提出要求協調更換導護輪值時回應他:完全沒有辦法提供他任何協助,無法幫忙。在全校同仁面前將我形塑成一個眼見同仁生病還硬要他拖著病體找人更換導護輪值,也不肯伸出援手幫忙的壞心人形象。

我們學校的校務會議有全程錄音,請問這位老師這樣的發言內容可以構成妨害名譽嗎?

事情經過是這樣:
5月7日當天這位老師不願意與他人更換導護輪值。
因為,他說他是請病假,應該要由候補人員遞補才對,
所以,我明確的告訴他,學校的導護輪值辦法規定請公、差假才由候補人員遞補。
而此時這位老師也拿起導護輪值辦法認真的詳閱後發現規定確實如我所言,
而我也告訴他導護輪值辦法也規定請病假要由當事人自行找人更換後告知學務處,
如果當事人找人更換有困難學務處才協調更換。
但這位老師仍繼續嚷嚷他不要換、他為何要換?
我只好請這位老師自己再想想看,下午三點前告訴我看他到底決定要怎樣。
此時,這位老師突然情緒失控,在導師室大聲吼叫說:「我不換,我明天來,我每一個教室都走進去咳兩聲,我要來站給全校看」。
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選擇逃離事故現場,因為我希望我離開後能讓他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自己這種行為對嗎?
到了下午三點,想當然耳,這位老師沒有任何表示,
所以,我只好依照導護輪值辦法規定,將導護日誌放在這位老師的桌上。
當天導師室有不少同仁在場,我相信要求證並不難。

兩天後的下午,我到這位老師桌上要收回導護日誌,準備交給下一位導護老師,
但這位老師的桌上跟附近都找不到導護日誌,
回到學務處辦公室正好遇見這位老師在處理學生的事情,
我問這位老師導護日誌在哪?
這位老師回答我:「不知道、不要問我」
我只好自己想辦法找回導護日誌,
也沒有再跟這位老師說任何的話了
接下來,這位老師就在全校校務會議上對我指名道姓做不實陳述
我認為這位老師在會議上的陳述已經傷害到我的名譽
若想告要如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所述不實在,則其發言即已構成誹謗行為,此有民事刑事責任,均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花 102-06-29 08:53

律師您好:因最近阿公剛過世有遺產分配之問題,阿公共有五個兒子三個女兒,但阿公的第四個兒子大約在24年前就過世了,那這樣第四個兒子的女兒有合法繼承遺產的權利嗎??假若:叔叔伯伯都不願意分給第四個兒子的女兒,那這樣是合理的嗎?

民法第1140條 父親先過世 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應繼分 所以對方主張可能沒有依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51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因最近阿公剛過世有遺產分配之問題,阿公共有五個兒子三個女兒,但阿公的第四個兒子大約在 ... (恕刪)

這樣是不行的。要小心不要提供任何印章給人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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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2-06-29 05:00

律師你好:想請教我判決主文寫著共同犯略誘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請問我可以緩行嗎,還是要執行呢。

麻煩妳了 謝謝

 

判決主文如果沒有同時宣告緩刑 那判決確定後就必須入獄服刑 如果還可以上訴 先上訴再說

阿正 102-06-28 13:58

一開始我是在網路購物買情趣用品
我是宅配到超商取貨的 當我取貨之後
過了一兩天 一名自稱是網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
說由於他們的操作疏忽導致我的付款變成要分期12次繳費
避免我的戶頭被扣款,要幫我取消這個流程
他就問我有沒有金融卡,我回答他我只有郵局的
他就說要幫我聯絡郵局的人員幫我操作解除這個流程
之後掛斷電話,過了十分鐘左右又有一名自稱郵局的人員打電話給我
也是說要幫我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這個流程
之後他叫我把金融卡裡面的錢都先領出來在把密碼改成123456
方便它們作業
可是裡面還有幾十塊
我就一直說沒差,他蠻堅持我要領光的
(我現在想想他一直堅持要把我裡面的錢領光是不是要讓我像是要賣給他們戶頭?)
後來我好像說我要忙他就說隔天晚上在與我聯絡
到了隔天晚上那個自稱郵局人員又打電話給我說
我現在方不方便把金融卡寄給他們
他們還指定要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通
說他們跟他們有合作,態度也比較好...之類
之後我到了全家便利商店他再度打電話給我
他就說要用小本子或者甚麼東西將金融卡包起來
再寄送過去給他,他就告訴我地址,姓名,電話
之後我就寄給她了
隔了兩天,這兩天中有一直問我有沒有確定寄出去
還叫我去全家便利商店詢問,與貨品追蹤號碼
之後她收到之後,晚上又打電話給我
說我的金融卡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取消
需要一張裡面存有一萬元現金的金融卡當擔保人
一直叫我去借 ... 不然沒辦法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流程
最後我就打電話給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詢問
客服人員跟我說根本沒這回事,說我被騙了!
我才驚覺有異趕快線上165報案
後來有165的專員打給我說叫我先把郵局的金融卡先停止服務
我打電話去郵局之後,郵局的客服務人員說我的帳號已經變成警示帳戶
沒辦法停用,後來165的專員又打給我
叫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去警察局之後就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
因為被列成警示帳戶了所以被當成嫌疑人函送

以上是大約3/24開始3/30去報案 
因為也沒有危機意識,想說我也真的就是被騙的應該不會怎樣
所以也沒有蒐集證據,到了前兩天6/26去偵查庭
(我講一下重點)
當時都不太懂法律,也很緊張。
檢察官問我說我既然是貨到付款
甚麼郵局帳號甚麼的資料都沒有讓購物網站知道
為何對方(詐騙)會叫我把金融卡寄給他?
我回答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因為我是買情趣用品
不想讓人知道。
檢察官又問我是否知道把金融卡寄給別人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我回答知道。
再來又問我.....(有點忘記)是否認罪 ?
我想了一下感覺好像不太對阿
我回答不認罪。
檢察官問我那為何剛剛問你是否知道這樣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你回答知道,為什麼現在卻又不認罪?
我回答因為我當時沒想這麼多,因為我買情趣用品不想讓人知道。
接著也是問我同樣問題。
最後檢察官就說好,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叫我回去準備購物網站的購買資料再寄去給地方法院。
(我回答知道寄金融卡會犯罪,會造成甚麼情況呢?)之後在回家路上我發現我手機裡面有一段與詐騙集團對話的錄音
不知道這個是否能成為證據?後來我與家人才積極的去蒐集證據
本來要去超商調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但是因為時間實在是過了太久,紀錄被刷掉了
又跟超商要當時我寄金融卡對方簽收的單子
他們說沒辦法幫我拿到這份紀錄,這部份是要跟宅配通拿嗎?再來我又找到當初寄送的地址,今天可能要去那個地址問看看有沒有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再來我想去調受話記錄,不知道這部分是否能成為證據
還有甚麼辦法能夠成為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我是真的被騙,21歲剛出社會就被騙 ...
希望律師大人能提供我有利的建議,非常感謝!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3.還是要證明自己也是受害人 這個案件才可能沒事 4.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阿正 102-06-29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答 ^^

那我大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

你說的第二點我有點不太瞭解意思

我可能有幫助詐欺 未必故意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不是太懂這句話的意思

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我沒有犯罪,但我承認犯罪會怎麼樣?

會有案底嗎?和解是賠錢嗎?

Jocelyn 102-06-28 09:38

若有這方面專門的律師(會英文),請與我連絡。

我們公司在南部,問卷要在七月十五日前提出,所以有點急。

若有在南部的律師,麻煩給您的資訊,謝謝。

 你的案件屬於涉外案件,除了處理案件的律師本身需要有較好的英文能力外,還需要該反傾銷問題發生的國家或區域(例如歐盟)的律師協助,建議你找國際性的律師事務所例如眾達或國際通商等事務所協助處理。

AS 102-06-28 09:16

 

律師  您好

請問贈與稅有追訴時效嗎?若有,請問自贈與發生日起計算是多久?                                       謝謝

所謂「核課期間」係規定應課稅之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逾此期間則不得再行核課,即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之期間。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最長為7年,其核課期間則按同法第 22 條所規定之起算日開始計算,而贈與他人財產超過當年度之免稅額時,依遺贈稅法第24條規定,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故未申報贈與稅而逃漏稅捐時,應以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7年(贈與行為發生後第31日起算7年)為其核課期間

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 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遺產贈與稅法第24 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S 102-07-02 10:13

 感謝大律師

無知 102-06-27 21:53

律師你好:

     請問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汽車維修費用的追訴時效是多久?接到簡易庭調解的通知書,若調解不成,保險公司提告提告當天的日期超過追訴時效,是否代表被告可主張拒絕給付嗎?還是只要調解當天還在追訴時效內,被告就無法主張拒絕給付?

 

沈恆 (沈律師) 102-06-28 15:59

侵權行為的時效二年。調解不成立後,如果保險公司在10日內起訴,即視為聲請調解日已經中斷時效。因此,關鍵應該在於聲請調解日是否已經罹於時效而定。以上謹供您參考。

建良 102-06-27 19:28

想 請問各位律師們...如果要告詐欺可直接去警察局以口供的方式去提告嗎? 證據到法院才拿出來..這樣可以嗎? 謝謝

小胖 102-06-27 14:32
李耿誠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了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有可能,但實際上能不能過失相抵,還是要看法院認定對方有沒有過失
小胖 102-06-27 14:27
林岡輝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了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1.責任輕重的問題,建議向檢察官聲請囑託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鑑定肇事之主因及輕重為何。 2.就過失傷害部分,只要您有過失檢察官原則上就會認定構成過失傷害罪,至於對方也有過失,只是影響刑度。 3.由於對方也有過失,在民事責任部分,自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即主張我方需要賠償的金額不需要那麼多,有很大部分對方必須要自己吸收。
阿D 102-06-27 13:32

律師您好:

小女子不小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po了一篇如下的拍賣內容,被檢舉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需要到案說明,但我剛上網查了一些一樣在不知違法情況下網拍的民眾有同樣困擾,直指在網拍起始時到被檢舉後過程中,並沒有收到任何警告或者下架的通知就直接被罰款了,孰不知我該如何因應?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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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可能會涉及藥事法,屆時主管機關會通知您們到場說明,您們則將整個過程向主管機關陳述,並述明並非知此違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