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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盛 102-08-08 18:47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小雨 102-08-08 17:08
你好:請問如想委任律師訴請離婚,但又不是真的想訴諸法庭撕破臉,只想拿個委託書提醒對方之後要作的程序,可以先請律師幫忙簽委任書,之後如真的要訴訟再付之後的費用,可以嗎?謝謝。小雨

不太清楚意涵是什麼 因為單純寫委任狀沒有送法院 也沒有起訴 這樣是沒有甚麼實益 畢竟對方不會收到法院任何文件

Vivian Hung 102-08-08 15:49

律師您好:

請教您,假設債務人A欠債權人B錢,債權人B已取得執行名義,後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間房子,但被抵押權人C公司設定一、二順位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登記日期:82/6/2;無訂定存續期間),經查C公司在經濟部已為廢止登記,那麼請問:

(1)抵押權人C公司的抵押權還存在嗎? 有沒有方法可以使C公司的抵押權塗銷?

(2)債權人B有什麼方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對抗已被廢止登記抵押權人C公司?

102-08-08 13:35

本人 因求職 被誘導及詐騙 簽立了一張120萬元本票

因為發現工作有異常及不法 想離開

對方卻將本人本票 送至法院裁定

目前已收到本票裁定通知

需10日內提出抗告

 

主要問題1.哪些抗告理由 有可能抗告成功?

我可以抗告 金額有異嗎?

2.因為本票非偽造 變造 所以我無法提出 免擔保的確認之訴

那在我明知 本票非偽造變造的狀況下  可以提出 變造的確認之訴嗎?

違法嗎?

3.我上網查說 如果要提出其他理由的確認之訴 必須提出擔保金來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金為本票上金額的全額

我拿不出來這麼多的擔保金來停止執行  該怎辦?

4.如果我拿不出擔保金 但強制執行讓他進行沒關係  因為我沒財產  那這樣我還能提起確認之訴嗎? 我只想提確認之訴  在判決我贏之前  讓她強制執行沒關係 因為我沒有財產 不怕她執行 

5.我目前需要 請律師幫我寫一個本票裁定抗告狀 行情約在多少

紅您好,

一、本票抗告,法院也只就形式要件審查,不會開庭。一般會被駁回。

二、您的情形,應該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為由,故本票債權不存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您好,

      1.本票裁定抗告是針對本票本身形式上有不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時提出,法院不會就本票背後的原因去審查,所以抗告通常會被駁回。

      2.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否認本票背後的債權債務關係。

      3.提起訴訟與停止執行的擔保金是二回事,就算提不出擔保金也可以提起訴訟

      4.書狀部分每個律師收費不一,要實際詢問律師

cherry 102-08-08 12:12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近日因家母與弟媳有爭執,所以前往其住宅瞭解狀況

結果他們家的鄰居事後宣稱有手機錄音內容指的事我對弟媳不滿所講的語言

辱罵的言語(因當時弟媳不再家)

弟媳十分生氣,打電話指責我的不是,我自認沒有提及到對方,而且我們是在自家中談話,鄰居不知我們的場景為何??

請問我可以對他們的鄰居進行何種民事訴訟?

夢夢 102-08-08 11:22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ymc 102-08-15 10:42
請直接撥網頁上的電話,我須要詳細的情況才有辦法回答您的問題。
夢夢 102-08-08 11:19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鄒玉珍 () 102-08-13 17:34
夢夢 102-08-08 11:18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實務上經常發生交往只是手段,騙錢才是目的之騙子,如果對方也是如此,不盡然會被認定為民事糾紛
夢夢 102-08-08 11:17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您女友確實有說:「要去投資生意」,但沒有,即便是男女朋友,仍有構成詐欺罪的機會。此種類形為一般俗稱感情詐欺的常態,其他類似的類例尚有,一方謊稱:父親生病亟需用錢、或家中經濟重挫、或酒店逼債等,致他方交付財物者。
夢夢 102-08-08 11:16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將完整的錄音檔交給檢察官,擷取重要的部分轉成節譯文並註明時間之始末,可以兼顧證據的完整性跟閱讀的便利性。
夢夢 102-08-08 11:16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詐欺會不會成立,必須要看他是否使用詐術,如果可以舉證對方使用詐術騙你把錢拿出來,就有可能成立詐欺,當然也有可能只是民事借貸糾紛,建議您可以備齊資料諮詢律師,對您幫助較大。

夢夢 102-08-08 11:16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8-08 11:19
是男女朋友不見得就不是詐欺,之前我就有辦過男的故意騙女的錢,騙到手就分手的案例,最後檢察官不但起訴,法官還判很重(3年10個月),建議您請專業律師協助,避免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喔!
夢夢 102-08-08 11:13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你好: 1.就算是父母子女關係、或是親戚關係,都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嫌。因此,你與被告間之關係並非檢察官所考量的重點,重點在於你舉證對方詐欺的『證據』是否足夠充分,能夠滿足詐欺罪的成立要件。 2.檢察官偵查的結果只有三種:起訴、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因此,檢察官不會將本詐欺告訴案件移轉至地方法院。如果你要向對方請求返還投資借款,必須由你本人獨立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僅供參考。
夢夢 102-08-08 11:12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8-12 08:07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如果是男女朋友之金錢關係,通常都不會提升到詐欺刑事案件做處理,除非可證明有如剝皮妹、仙人跳等情形,才會列入刑事案件。所以就算你去提告,檢察署那一關作不起訴處分機率都滿高的。
夢夢 102-08-08 11:12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8-12 12:01
夢夢小姐您好:首先,若您可以舉證對方沒有投資之實,是有機會構成詐欺的。本票的部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再到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狀況。另外,刑事案件不會逕轉為民事,若檢察官認為是單純民事糾紛,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夢夢 102-08-08 11:11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詐欺,最主要您應把對方的詐欺的過程述明清楚,不要讓檢察官認為您們是民事上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羊咩 102-08-08 07:58
我已經把合約拍照寄信箱!煩請張律師幫我看一下!我是否必須履行合約內容!
你好: 已寄EMAIL回覆你的問題,請查收。
melody 102-08-07 21:38

律師您好!我們房子是在102/06/19點交完成的(新北市,民國75年的房),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開工(102/08/01),當做到將牆壁那層打掉的時候,發現柱的部分鋼筋亂七八糟的還嚴重腐蝕;然後原本天花板是用輕鋼架的(像辦公室常見的那種),這時拆掉才發現,真正的天花板有五分之四以上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另2根還有龜裂的痕跡。第一時間,已通知仲介來了解,談到的內容是,他從那天開始通報公司,我們暫時得停下一切進度,要我們自己找廠商做氯離子檢定,如果是,看到時再來主張解除契約還是減價。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接下來的過程,我們是直接就先要找律師了嗎?就是像可能會去找仲介談,或屋主或調解等等都需要律師陪同??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進行下一步?(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退掉這間)

 

2.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是有拿出過一份氯離子的報告。上面只做2個點(位置皆只寫客廳處柱位),平均值0.57。當時有問過仲介代書說:這數值我們也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她解釋了83跟87標準不同之類的,說房子屬於83以前的,然後回答說:這就是不是海砂屋的意思。但現在我們查資料發現,現行法規就是以0.3當標準,但好像也有一部分的說法(很常出現在仲介說)是0.6。這部分想請教的是:

(1)好像氯離子測試都是3個點,2個點算是正常?再來報告的取樣位置本來就只會寫的這麼簡單?還是至少會寫出比較明確的位置例如:客廳的第1柱、第2柱這樣?這份真的算是有公信力的報告嗎??

(2)以102年來看,海砂屋的標準到底是以0.3還0.6為準呢??

(3)如果是0.3標準,而仲介代書是這麼回答我們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他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嗎?如詐欺嗎?或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不正確的說法誤導消費者等等??

(4)合約書上明列出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或什麼結構的問題的話,可以解除契約,如果現行就是以0.3為標準,我們有需要再照仲介講的,多做一次氯離子檢測嗎?還是以當初仲介給我們的那份0.57就足夠了?

 

3.另一個問題,就是整片輕鋼架拆掉之後,才發現超過五分之四以上的天花板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牆壁部分也時有水泥修補的痕跡,我們真的覺得這太誇張了,明顯與那現況說明勾選的部分不符,我們覺得那輕鋼架根本就是故意把它擋起來隱瞞的,請問這樣算惡意隱瞞嗎??這部分也可以主張解約嗎??還是最多只能做減價??

 

4.因為我們工人施工順序的問題,做下去的部份有點多才發現。這裡要請問,可是不做下去根本不會發現這些問題,目前是都全部停了,結至目前的花費我們也認了,但查一些資料好像對方都會要你恢復原狀,這我們就只能默默的接受再花一筆幫他們做回來嗎??還是依照我們這件案子的特性,有什麼方法或可以主張的呢??

 

懇請不吝撥冗指教,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報告出來確實是屬於海砂屋,則您們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明知而故意隱瞞,恐有刑事詐欺之嫌,不僅僅是民事解約或減少價金問題。

好柿花生 102-08-07 16:08

各位好:

         上星期連續接到自稱郵局人員來電

         告訴我有人匯款匯錯到我的帳戶來,要我歸還,否則提告

         第一時間我認為是詐騙,不加理會,

         事後查證,的確有兩個月,連續兩筆交易是我不認識的人轉來的

         後來與對方聯絡時,對方劈頭就說要告我,

         想請問律師,我並沒有不歸還的意思

         只是查證需要時間,我也不願意請假去匯款,只能利用星期六,而且又不是我的錯

         如今對方的態度惡劣,難道我只能匯款還他,然後吃了這悶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不要動那二筆匯款,基本上若您為避免被詐騙而待釐清事實,則應無侵占之問題,您也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以資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羊咩 102-08-07 15:31
離職!但因為還在合約內,而我也有將合約問過勞工會的人員!因合約提到離職需要三個月前提出!而我沒用書面方式只有口頭告知主管!可是主管卻不當一回事!進而說我曠職且還要我賠合約提到的6~12萬的違約金!想問:他的合約所提的預告離職明顯違反!勞工局的也說不用依合約預告離職!且也不會有違約金的部份!而且,現在雇主甚至扣押我的薪資!我有去詢問雇主!得到他回應是說!拿違約金去跟他換薪資!這樣是合法嗎?我該怎麼做?而我也打算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們給我該取得以及違約離職不法!現在想問律師我該怎麼做對我是有力?因為我不想賺他們辛苦錢還要被要求無理的違約金!
你好: 1.就預告期間的條款,如果你願意的話,請將完整的勞動契約傳真過來或是email過來,律師才能判斷契約條款的效力為何。 2.暫依題意觀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是不能扣押薪水或是交換薪水的。因此雇主的作法是違法的。 3.如果雇主有重大違約事由,可請教律師後,撰寫存證信函以利之後的勞資調解或是提起訴訟。 以上僅供參考。
Sean 102-08-07 14:01
律師您好, 朋友因為在夜店喝酒之下 無意間在店裏撿到 皮夾 後 一時起了貪念取出了現金約3~5百元 事後將皮夾留在店內 現在遭起訴 ,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可能涉及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可以考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Sean 102-08-07 14:07

律師您好:

這部份我朋友已經去警察局作筆錄 也當下承認 並向警方尋求聯絡當事人的方式

警方以" 偷竊" 涵送

請當事人願意和我們聯絡上 但眼前快開偵察庭 始終沒能聯絡上 這方面該如何?

到了偵察庭 是不是還有機會?會被起訴嗎? 檢方會以什麼罪起訴??

1.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既然尚在偵查階段,且已承認有拿了皮包裡的錢,建議爭取緩起訴,此部分會涉及金錢有無返還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所以不排除被害人有可能會故意偽稱失金甚鉅的狀況。
2.本件有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遺失物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then 102-08-07 13:10

我跟我老婆有一子

因為有人第三者介入所以我們協議離婚

在102年3月22日去戶政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已經寫好

但是見證人未到場

證人並不知道我要跟她離婚

當下我不知道不能如此草率

直到102年7月中她坦承跟我說其中有一個簽名是她自己簽的(沒有錄音)

但她又懷上第三者的孩子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我可否提出離婚無效

以下是我的想法

1.先寄存證信函給男方

告知他我們的婚姻因為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還存續

2.同時進存證信函給前妻

告知她因為見證人未到場所以我們並沒有離婚

已經登記離婚 離婚已經生效 至於你要主張離婚無效 你必須提出確認離婚無效訴訟

安安 102-08-07 13:02
律師您好,我有寫mail給您 麻煩您看一下,因為網站我無法回覆 所以冒昧寫信給您。
沒有收到信...

 您好:

有其他問題,也歡迎您來信詢問,謝謝

砲王 102-08-07 11:29

你好

我父親是被告,原告是他堂哥,他堂哥以「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不當為事由,告我父親與他之間於民國五十五年間土地登記是錯誤的。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我父親勝訴,他堂哥不服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已經開了五次程序庭,眼看著他堂哥也沒甚麼新事證,就等言詞辯論及最後判決。但是從調解庭、一審、上訴庭總共開了十一次庭,真是不勝其擾。我父親是嚴重聽障,沒有請律師,這期間我都是當他的訴訟代理人,從蒐集資料、寫狀紙、上法庭,前後耗損我八、九十天的時間,我月薪約十一萬五千元。請問:在進入言詞辯論之時,我可以用甚麼方法反告他堂哥「無事興訟,圖謀不當得利」,要求精神賠償及我的薪資損失共六十萬元嗎?謝謝。

 註:上開訴訟標的物公告地價約六百萬元。

本件就請求權基礎部分或許可以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提告訴訟行為是憲法所保障「訴訟權」的行使,是否係為構成「不法」侵害,恐怕在法院認定上是很有疑義的。

其次,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害數額及相當因果關係,而由法院依法採認,一般民事訴訟並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從而遭人提告而須應訴,一般法院實務判決須賠償被告律師費用的案例,並不常見,何況依您所述事實,您若委請律師訴訟代理,則損害額最多為律師費,法院也可能會認為您沒有請律師協助,反而請求高額之損害(三個月的月薪)並不合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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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a 102-08-07 11:11

三月初幫A朋友載人(告訴人B,C,D)到台北,現在BCD提告A妨害自由,而我負責載人,被以共犯起訴,在羈押禁見三個月後檢察官同意交保,請問有經驗之律師接下來的程序是甚麼?判決會不會很重,需不需要請律師陪同?謝謝~

 本件建議您先與律師詳細說明當時情況,以俾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所謂的幫朋友載人到台北,是以何種方式?告訴人當時之身體是否被拘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eishiang 102-08-07 09:16
您好: 請問如果到店家店裡買東西,下雨天地板濕滑,店家負責人沒有鋪止滑措施或任何警告標語,導致消費滑倒,後消費者提起告訴,檢察官認為店家(負責人)當時不在現場,不能加以起訴,只能起訴當時的代理店長,是否合理?而且代理店長也表示在消費滑倒前,已有多次店員或顧客滑倒的類似情況發生,該店設立七年,店家設店之初早已發現此問題,但地板磁磚濕滑的問題一直沒有處理,調解會上店家還曾表示他的店面很大,不可能完全鋪設止滑措施,那這樣是不是表示店長也要負擔風險與責任,而不是像檢察官所說的只能針對領死薪水代理店長提起公訴?現在檢察官還要消費者自己蒐證,證明店家也要提起公訴檢察官才願意對店家提起公訴檢察官不是應該站在被害人角度的嗎? 而且消費者傷到脊椎,復健了近一年,請家人照顧看護了近五個月,傷勢嚴重到後來還送醫急救,但店家始終沒有出面慰問(除事發後十天曾出面一次到消費工作地點慰問外),而且還找議員、記者到工作地點施壓,甚至到政府部門投訴.....調解會上不願賠償外,還言語羞辱消費者,認為消費者領國家薪水無權要求賠償,並認為受傷還去上班是在誤人子弟,因為會把不滿的情緒都發洩在學生身上(消費者為老師,去該店消費是為了買給學生的生日蛋糕)。 這家店是臺灣知名的連鎖咖啡蛋糕店,總公司居然把所有責任推給加盟的店家,完全不願負擔賠償責任。 請問消費者該如何讓檢察官針對店家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不提起公訴,是否會影響日後民事訴訟賠償要求? 感恩律師們為我解答。

 

102-08-07 00:21

原由:

我先前任職於會計師事務所, 並於102/7/9提出辭呈,表明將於102/7/31離職, 而老闆(會計師)於7/19開會時表示工作進度需達到一定要求(有書面),如帳務須結帳到幾月,帳冊須整理到幾年等交接的工作,否則不發7月的薪資及不給 辦理離職手續.離職當天我未完成上述相關要求,離職手續也未完成.

於102/8/6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要求我應於收到函7日內去事務所辦理交接工作並處理薪資事宜等.

想情問律師:若我沒有依公司的要求7日內去辦交接手續

將來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因為我不打算要7月的薪水

我需要回函嗎?

 雖然你依照勞基法預告並離職,依法公司沒有理由不讓你離職。不過,交接屬於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如果你沒有交接,將來公司可能會提起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的請求,建議你還是花一點點時間去交接,交接過程最好錄音,或留存雙方簽署證明交接完畢的書面影本。另外,因為公司是在預告離職期限後才安排交接,理論上該交接日應另外支付你薪資,還有根據勞基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司依法必須發給你離職證明。

Eva 102-08-06 22:45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冒昧打擾您、因2個月前突然接到警察局的發函、請弟弟到場說明一件詐欺案、事情的發生是因為一位婦人要找工作、匯了30萬給某人之後、那人即消失無蹤、而使用那支詐欺電話號碼登記人為弟弟、當初我們都很納悶怎麼會預付卡被盜辦、結果去電信公司查詢申辦書之後、才想起當時弟弟請我幫他過戶時(從我名下過到他名下)順道辦的2張預付卡、事隔7年我們也想不起來當時怎麼會這麼烏龍、只記得當時弟弟說他沒用到、我就說那我拿走囉!本來想給外籍男友來台使用、但後來他也沒來台灣、就跟其他未開卡的預付卡放在一起、之後因為我北上工作就把手邊的東西po上雅虎拍賣賣掉、當然也包括預付卡、只是沒想到我不知道怎麼拿的、竟然拿到已開卡的這2張預付卡去賣給同一個買家、現在檢查官傳喚我到場說明、如果我說明原委、並提出買方的雅虎帳號、而釐清責任、那麼我還是會被判為過失販賣而有罪嗎?不好意思因為很擔心、所以來詢問律師看看、而且買方知道預付卡已開卡、卻又不告知我、這樣他有罪嗎?真的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律師的幫忙哦
小盛 102-08-06 22:33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阿群 102-08-06 22:13

今天收到我老哥的判決書,有點摸不著頭緒  想請律師先生們幫忙解讀

林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審酌本件被告無視於政府一在宣導不要酒後駕車之政令宣導,恣意於酒後騎乘重型機車,漠視社會大眾權益,對於交通安全造成相當程度之危害,並考量被告品行、智識程度及吐氣酒精濃度達1.09毫克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喻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上文是表示刑期可以用易科罰金來替代嗎?

如可易科罰金 那是否可以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呢?

如可使用分期,那要如何申請?(大嫂本月又生下一名男嬰,目前需要扶養四個小孩,經濟壓力很大,不知是否有辦法使用分期來做為罰金償還?)

是否會通知執行刑期或者繳納罰金的日期呢?

或者會再度通知開庭???

本件依判決主文所示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不過總數要15萬元新台幣),在本案判決確定後,後續可具狀檢附執行顯有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檢察署對於易科罰金聲請,依檢附之文件,經審核確實因為身體、教育、家庭工作等因素執行顯有困難屬實,即得准許。

其次,遭判刑可易科罰金,如繳不出罰金,還有延緩執行、分期付款等方式,聲請分期繳納有兩種方式,一是被檢方傳喚時當場提出佐證和詳述理由,另一是寫狀紙聲請。一般執行實務為規避有錢卻藉故拖延,檢方通常同意分三期(每月繳一期),若出示低收入戶等資料,檢方可能同意分六到十二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檢察署辦理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法務部83檢字第一九八二八號函
一、受刑人無力完納罰金者,得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
二、檢察官應依受刑人聲請分期繳納之期數,准許其就罰金總額平均分期繳納,其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八期。但時效即將完成者,僅得於時效完成前之期限內,准許其分期繳納。
三、分期繳納罰金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並依法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四、受刑人應繳納之罰金在新台幣五千元以下者,除確有實際困難,得酌情准許其分期繳納外,宜儘量命其一次完納。
五、准許分期繳納罰金者,檢察官應以書面或口頭將每期應繳納之日期、金額及不按期繳納之後果通知受刑人,其以口頭通知者,應記明筆錄
六、受刑人如係自動到案,不論係傳喚案或通緝中自動投案,均母庸具擔保書狀即准許其分期繳納罰金撤銷通緝。如係經拘提或通緝到案或在易服勞中之受刑人,得責令其提出殷實之人或商舖出具擔保書狀及先繳一期罰金後,准許其分期繳納。對於已發監執行易服勞之受刑人,執行檢察官應按月與監獄連繫,如仍有提出分期繳納罰金之聲請者,即予轉送,並應主動告知受刑人得隨時向指揮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
七、前項擔保書狀應載明「如受刑人逃匿或不按期繳納時,願負全部代為繳納責任」。
八、罰金分期繳納在執行中,固不生時效問題,惟如受刑人於嗣後不再繳納,且已傳扣無著時,即應注意於時效完成前予以通緝,以適用刑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延長時效四分之一之規定。
九、在辦公時間外,各級法院及其院檢察署應指定專人代收罰金。
十、拘提、通緝或易服勞役中之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得向檢察官查詢應繳納之罰金數額,並准其代辦分期繳納手續
十一、經通緝到案而准許分期繳納,如嗣後不再繳納經再執行拘提或通緝到案者,不得分期繳納。
十二、罰金經准許分期繳納而其期限未屆滿者,視為不遲延案件
十三、書記官本從寬原則認真辦理罰金分期繳納而成績優良者(例如參考檢察官結案折計件數標準),應作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
十四、檢察官、書記官辦理罰分期繳納案件,違反本要點規定或執行不力者,當酌情議處。

小劉 102-08-06 21:50

律師:妳好

                   我爸去年過世,留下一棟房子,我跟妹妹繼承而姐姐因有債務問題。放棄繼承沒做拋棄繼承,最近接到銀行電話說他們可代位姐姐放棄房子繼承的一部份拍賣,有這回事?ps:姐姐無力償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06:07

您好!只要姐姐未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在法律上就仍是繼承人,因此銀行的主張是可能成立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dani 102-08-06 20:00
律師您好:我在yahoo拍賣上拍賣自己的二手衣服,衣服都是實品拍攝也說明二手衣服不退貨,買家收到衣服後,卻說衣服“內裡”有瑕疵!要求退貨,我拒絕了!(((他卻說契約跟買未成立,我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向您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問這樣成立嗎?謝謝
買賣應該已經成立 對方應該是主張買賣標的有瑕疵 將來也是解除契約 請求返還價金 不過這只是法律 你們這交易如果要這樣 似乎不太符合經濟效益
miss reply 102-08-06 19:50

律師大大好:

不久我借我朋友考試用的函授,包含講義及光碟。

現在對方用各種理由不想還我東西,我想請問我可以寫存證信函向他提出要求歸還嗎?

是不是要證明東西是我的才能提告呢?

因為當初我花了不少錢買一整套,若是缺少了借他的那部份,我就沒辦法轉賣出去。

講義上有我的筆跡是否能證明物品為我所擁有呢?

感謝回覆

 

瑩瑩 102-08-06 17:27
律師你好:在申請家事保護令訴狀中,憑空捏造招到對方言語威脅、恐嚇,並在家事庭法官開庭訊問時,說出憑空捏照的虛偽陳訴(當庭中,法官問:相對人有無與聲請人同住之事實,保護令聲請人憑空捏造說有同住直到.....日為止)。這樣算不算是“誣告”(誣告罪是否成立)。正疑惑中,煩請張律師,不吝賜教。 謝謝
刑事誣告罪是指意圖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如果只是家暴令審理 這部分是要成立誣告罪應該很有問題
小陳 102-08-06 16:23

請問律師大大:

我與前妻離婚多年.有兩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在我這邊.當初我與前妻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離婚協議書上面沒有註記小孩扶養費的問題.我現在可以跟前妻向法院請求扶養費嗎?  謝謝!!

如果沒有特別協議 你現在自然可以請求對方負擔子女扶養費 包括已經到期的 跟未到期之扶養費用

小千 102-08-06 16:21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關於監護權問題,情況如下   表哥跟表嫂離婚近十年!當時育有二個女兒。老大當時5~6歲,小的是 4歲左右。 離婚後女方小孩都不要,當然我們這邊也希望小孩由我們撫養 但是表哥一點都沒盡到義務,工作也不穩,更常常是沒工作待家裡喝酒抽煙 2個小孩最後是由孩子們的大伯 & 姑姑 & 奶奶一路拉拔長大。 該給的父愛母愛沒少過。我們身為表姑姑的也很疼她們   時間過了十年,老大都已經16歲了。小的也已經15歲 因為表哥依舊不負責任,離開家裡半年,電話不接也不拿養家費回家 他的前妻這二天忽然說要把小孩帶走 說監護權是她的,他有正當理由帶走。   結果我們去戶政所查,表哥在101年10月份就蓋章簽名讓出監護權 可是他一直都沒盡到義務,小孩都是由大伯 & 姑姑 & 奶奶養育的 生病什麼的也是都他們顧的!學費 & 補習費,更是奶奶 & 大伯支付!!!   現在老大願意跟母親離開 但小的不希望跟母親離開。 本來他們母親還是偷偷私下跟他們講要帶他們出去住 是因為小的不想,忍了幾個月才跟姑姑說這件事,我們才知道。 她們母親還跟他們說他現在債還清了,可以帶走他們!? 當初他就是一直在賭博,根本不CARE小孩,該上課該補習都沒送去 不然就是賭到忘了沒接回家! 誰知道他的債還清是真的假的?更擔心他把女兒賣掉還債 (電視播太多~播到我們都怕了)   我想請問,是不是能證明表哥根本沒負出責任,沒盡到義務 所以他讓出監護權是沒立場的?   如果可以, *我們必需準備什麼文件? *要怎麼申請? *文件備齊後該去那裡處理此事?   謝謝您撥?閱讀

 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監護權)的聲請,並請求在裁定之前暫時由你們行使親權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提起聲請的同時,最好準備好小孩從小到大由你們扶養的資料,以資佐證小孩的雙親對於小孩十來年都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事實。

小千 102-08-07 13: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監護權)的聲請,並請求在裁定之前暫時由你們行使親權的定 ... (恕刪)

律師.

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回覆,給我們一點希望!!
只是我想再繼續請教,所謂的資料,是什麼?
需要準備什麼才能有效證明這些年來都我們撫養的?

 

 

seaquartet 102-08-06 13:29
可否再請教謝律師: 我的小孩在台日都有設籍(台日護照也都在我這), 當時因考量在日本打官司不易所以將小孩帶回台灣. 目前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比較傾向是台灣承認日本離婚判決, 但日本不一定承認台灣判決(不知對不對?) 若是我在台灣提的離婚訴訟判決成功. 那麼在台灣及日本還是有其效力嗎?(例如他不能強行將小孩帶回日本) 若是他在日本也提訴訟, 而我因無法去日本出庭舉證而敗訴(例如監護權), 那麼對我會有影響嗎? 台灣會承認日本的判決嗎? 謝謝您的熱心 不勝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您在台提起訴訟勝訴,則您前夫即無法依日本的判決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井宿 102-08-06 09:30

律師您好,本人在線上遊戲公司工作,因為家裡因素,私自犯賣線上遊戲虛寶,目前被免職,但本人有意願與公司和解,想知道要怎麼處理?另外,若是公司提告,我會有哪些刑責?該怎麼處理?謝謝回答。

 根據你的陳述,你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不正使用電腦詐欺罪、背信罪、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及無故侵入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如果你想與公司和解,可以向公司表示願意賠償公司的損失,請公司放棄民事請求權,並於和解書上表示將不會因此事對你提起任何刑事告訴。

井宿 102-08-07 10:11

請問律師,那我該怎麼進行和解呢?是到前公司進行和解還是到特定地點呢?因為目前沒有收到任何訊息,謝謝律師回答。

 和解必須雙方都有意願,如果對方無意和解的話,恐怕不是您一廂情願就能解決的。

FAN樊 102-08-05 22:48

我於2012/12月時借了一筆錢給朋友,但後續又有借一些錢,但都沒有簽任何票根之類的,所以累積了很多
2013/5月時他有還了一筆數目,如今還有剩餘的金額(萬元)
從2013/5月那次還到現在他說要還都沒有還,所以我想要他簽借據本票
不知道現在這個時候簽是否有效,是不是該讓他簽的同時一邊錄影,
這樣是不是可以證明當下他所簽的他一律都同意負責不管借據借款的日期相差時段,一律有效?
想請問有豐富知識的律師們給我建議和方法能讓我解決這件事。

萬分感謝

1.借款成立在先 事後對方願意補簽或重簽借據本票 當然可以 2.重點應該還是在 是否真的有借款契約關係的成立

小怡 102-08-05 22:46

各位律師   您好 

我的先生日前在工作場所附近撿到失物,不知是別人遺失的物品,

之後接到警察來電告知失主有報案,日前已到警局完成筆錄

當下也和對方和解,以現金購買失物。 

因先生的職業是報關行的司機,失主剛好是報關行的客戶,平常失主公司的貨物都是由我先生負責載送,故警察是用 “業務侵占” 函送.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06 09:52

依台端所述,如台端先生所拾獲之物與業務持有無關,充其量僅是單純侵占遺失物,且已與失主和解,應不至於有太大問題,至於是否與“業務侵占”有關,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