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57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追查,你向國內的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告訴,然而對方人在日本,且姓名年籍不詳,追查會有困難。 3.照片已經在對方手上,就算你封鎖他還是有可能會散布。 4.可以考慮向日本交流協會尋求協助。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就把FB都停掉,這樣才不會有一個可能是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你的FB上…

三、我是你的話不會去提告,如果你堅持提告的話在狀紙上宜要求你的個人資料要保密。

四、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

五、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我知道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 ... (恕刪)

您好:
好吧~看來提出告訴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謝謝您.... 
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 ... (恕刪)

一、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我就是想要抑制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我的FB上。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二、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三、另外我想詢問,假設真的走到提出告訴這一步了,我的家人會知道嗎?(我已經成年了!)

四、也是!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但我也拿他沒轍了,是嗎?我還有其他事情要注意或者能夠自保嗎?

五、其實我最近一直在盯著網路,因為我很害怕突然被公開出來。但其實這樣的生活很難受,所以最近在考慮要不要假裝忘記這件事情,然後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8 00:39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照片給對方。

2、倘若對方真的散佈,屆時再考慮師否提告。(倘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確實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不過這是對方確實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2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 王律師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13
回覆 Vincen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飄兒 104-10-15 01:37

我16歲,男朋友18歲

我常常跟他出去,大約10點多到家

今天跟他去唱歌,大約7點多

他問我男朋友家裡地址還問他身分證號碼

我男朋友把地址給他了

但是不給身分證號碼

我爸爸說要告他誘拐

我沒有跟他發生性關係

請問成立嗎?

如果只是警察局有資料但沒有提告,請問多久期限後就不能提告了?

您好:

如您未與男友發生關係,亦未脫離家庭與男友同居的話,應不成立和誘罪,另原則上和誘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故無告訴期間之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不要太擔心。

二、和誘罪的部分,我幫你們查了一個實務見解。

三、刑法第240條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487號判例,71年度台上字第2514號,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判決意旨參照] 。準此,在家庭之人雖有脫離家庭外出之情形,惟倘係出於己意而決定者,自與該項和誘罪所定由行為人出於引誘之行為所致之構成要件不合,即難以該項罪責與行為人相繩。

四、簡單的來說,你的證詞相當的重要,因為你是自己要去找他,還是他引誘你的,這個你的證詞極具關鍵性。

五、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你就會知道實務上怎麼具體運作前面說的這個標準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熊 104-10-14 02:42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23歲與女友在雙方情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

女方家長得知要提告

女方未滿14

目前還沒開庭,還在等候通知

請問還有宛轉的餘地嗎?

如果被判刑是否可以緩刑?

而我之前沒有犯罪紀錄

最輕與最重可判多久?

聽朋友說可以請免費的律師

請問這又該如何去請

沈恆 (沈律師) 104-10-14 04:53

您好!

1.  與未滿十四歲之女方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減刑而遭判決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2.  如果符合扶助條件,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合意為性交者,依據刑法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又倘若您是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交者,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者刑度相差甚大,建議應蒐集證據,證實雙方為合意性交。

另外,緩刑之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前揭處罰規定最低刑度皆高於二年,必須提出請求法院酌量減輕刑度之事由。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4 09:26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與您一起應訊或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如經濟狀況不OK 可先去聲請法律扶助看看

                                陳律師

 

您好:

因本罪刑度非輕,建議於開庭前即和律師協談,避免筆錄內容對自己不利,且若您資力略有不足,可向當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派義務律師協助辯護。

小熊你好,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妨害性自主)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依法律扶助法第5條之規定符合扶助的條件,請逕向該地檢署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行為,一為您對對方年齡之主觀認知,建議您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如臉書生日或通訊軟體關於年齡之部分,年齡是越大越好,至少需往滿十四歲以上,刑度才不會那麼重,再者,就是關於是否發生性行為證據,若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考慮否認之,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律師,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又關於此種犯罪,需有準備和解金枝打算,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提出一定金額之和解金,與對方法定代理人商談和解,以利爭取緩刑,避免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6

關於您的問題,本案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行為,一為您對對方年齡之主觀認知,建議您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如臉書生日或通訊軟體關於年齡之部分,年齡是越大越好,至少需往滿十四歲以上,刑度才不會那麼重,再者,就是關於是否發生性行為證據,若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考慮否認之,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律師,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104-10-10 19:43

你好

在整整三個月前我與一名女子約出來發生性關係

結束後我也載她去火車站了

之後不知道甚麼原因她把我好友刪除好像還黑名單了

請問有可能她當時就去警察局報案要來陷害我

只是我現在都還沒有警察叫我去做筆錄嗎?

還是過了三個月了我其實不用擔心了

你好:

如果發生關係時對方意識清楚、未違反對方的意願,而對方已滿16歲不會構成犯罪。反之,就有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犯罪,只要在追訴權時效之內,對方隨時可以提告,接下來只是舉證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35

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或趁她意識不清不知不能抗拒而為猥褻性交之行為就不會有強制猥褻之問題。

您好:

如上述兩位大律師所述,補充建議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合意出遊或合意性交之訊息等,且回想當時所有情形並加以紀錄下來,若對方提告,可尋求律師協助。

dawoo 104-09-21 15:12

你好:我與女友分手,在ˊ正式交往前,有一段時間是有性關係,這段期間中我有將二人做愛錄影,純粹做個人欣賞,事後女方也知道有影片,並無反彈,而二人就正式交往,影片一直是儲存在我的隨身硬碟中,女方也知道,而後來二人分手因為有金錢上須處理,我因生病無法工作但並未完成離職手續,因此隨身硬碟就在我公司抽屜,而女方於分手後,去我公司,聲稱是我女友把我私人物品及硬碟拿走,後便威脅我要我將而人協議好的信用貸款全數一次還清,否則便要告我妨礙秘密去坐牢,我沒有不幫她還,只因休息沒收入,因他懷疑並認定我與之前女友偷情便不斷逼我還錢並且逼我將當初以他的名字辦貸款的車子賣掉並交給他,我想請教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妨礙秘密,而女方如此行為算侵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妨礙秘密,必須看拍攝的內容,是否能夠知悉對方的拍攝意願而定。

2、不會構成侵占罪,因為對方一定會主張是為了保全證據的意圖。

3、倘若拍攝內容可以判斷對方知悉且未反對,則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並考慮日後的誣告告訴。

您好:

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應視該視訊之內容而定,但依您所描述,對方係事後始知情,則該視訊或許對您不利,建議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並和律師詳細討論。

Estelle 104-09-17 15:41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老公能以我精神出軌為由,作為我對小孩撫養權的限制嗎?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及由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有利之證據,加以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離婚監護權爭取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2.離婚是依照民1052的重大事由決定, 監護權的判定是用民1055內子女之最佳利益做原則, 以對子女最好的照顧做監護權的判定

3.如果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確認監護權歸屬, 也是雙方同意的證明. 當然如果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有不利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也是可以要求監護權改定

4. 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如對方禁止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監護權變更

5.依您所述判定監護權在您這邊的機會為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眼蛙 104-09-15 22:44

事發於七月八日凌晨兩點,地點在我家,與妻子,兩名兒女及小姨子【18歲】,共睡一間,向小姨子愛撫發生性關系(5,7日凌晨也有愛撫她都沒拒絕),事後小姨子到書房睡覺將門上鎖,四點半太太上班拿鑰匙看妹妹睡著即離去,隨後我也拿鑰匙開門,等她起床問她該如何處理?她回我沒關係,就當夢一場,隨後又發生一次性關係換了四種體位,我便睡著,於七點小姨子煮好早餐跟小孩一起用餐《有用手機拍照為證》,0740送小孩上課!事後岳父得知,協商兩次,要求300萬賠償,我拒絕,目前已驗傷,報案性侵,警察局上週六通知作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3:06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猥褻之行為就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並將對您有利的比方說有變換姿勢等提出以說明雙方確實為合意性交,而為無罪答辯抑

最後,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您好:

若您性交當時係雙方合意狀態,則不會有強制性交之問題,但因對方已驗傷,且此屬證明不易之事情,可能會對您較不利,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5 23:46

您好

  強制性交罪屬重罪  且 不易說明雙方是合意性交(對方一定咬你違背其意願)

  建議您委請律師為您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爭點一、第一次撫摸的時候有太太與小孩在,若是性侵,為何沒大叫?甚至連第二次性行為時孩子都在,為何沒大叫?

爭點二、若性行為完畢後,是性侵行為,怎麼可能還煮早餐給孩子吃?

爭點三、還可以若無其事地送孩子上學?

爭點四、坐電梯總有影響,有顯示得很慌張衝忙嗎?

就您所述,太多疑點,惟妨害性自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您不論是警方處或偵查庭訊問,均應委任律師陪同。若有需要,歡迎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滿十八歲並不違法

你岳父或小姨子無權跟你求償

但你老婆有權利告你通姦

倘若為強制性交那就不一樣了

三個人都能告你

所以你要收集證據

證明他是自願的

這案子建議你要謹慎處理

因為一不小心就會坐牢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大眼蛙 104-09-18 22:52

本人今日收到保護令申請書,於下週四要到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說明,本人無存活,每月約僅能付一萬元法律費,意者請傳訓息到我的email!感謝各位律師的寶貴意見!

幸福 104-08-15 19:34

律師們好~

我今年25歲,男友剛滿17,一開始男友父母答應我可以偶爾住他們家,後來反悔,反倒要告我和誘,但是男友不曾住過我家,也都每天回家睡。

 

這樣請問他父母告的成嗎?有什麼條件可以讓他們告的成嗎?

如果我跟我男友有自願發生性關係,這樣我會被告嗎??

一、如果沒弄錯的話你的問題你男友也來問過,你要好好珍惜這段感情[好男人]。

二、和誘的部分你應該是不用太擔心。

二之二,我幫你查了一件無罪的判決供你們參考:[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係以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使之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之人為要件,所謂和誘,是指得被誘人之同意,誘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目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有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一五○九號、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及四十三年台上字第四八五號判例可資參考。…由以上A1之供述,可認被告與A1應屬一般男女交往關係,使告時而邀A1同住,時而遷就A1住處,前往同住,且因被告為現役軍人,無法每日返回住處,A1之行動自由並未受任何拘束,仍可透過電話與家人聯絡或於放假、週末時間回家,至於A1多久回家1次,應屬其個人意願問題,與被告並無牽涉,其二人在高雄市○○路同住期間,A1甚至另行結識新男友而與被告分手,搬出他處,顯見被告並未將A1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使A1父母無法對A1行使親權之狀況,應甚灼然。被告所為之辯解,尚堪採信] 。

三、發生性行為看是幾歲的時候發生的,如果是未滿十六歲的時候發生性行為的話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三之二、我也幫你們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48號,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個案件是在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發生性行為,後來有賠償三十萬元和解撤告,所以才爭取到緩刑的。這個部分如果你是男友未滿十六歲時發生性行為,那麼是否認罪你要自己考慮,因為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四、如果真的被告的話,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茹 104-08-14 13:50

律師您好,今年我跟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在男生未滿18已滿16,女生未滿16已滿15,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我方家長要對男方提告,男方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如果民事賠償大約要多少?因為雙方是在自願情形下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要如何的情況下才屬於免刑呢?

多久才會有法院的通知書和需要開庭幾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應會構成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如果可與告訴人和解,本案會有緩刑機率,至於和解金額多少須看雙方協商結果,原則上只要告訴人同意即可,另減刑問題可具狀向法官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eter 104-07-22 21:12

我自去年底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本來即有相當之困難度,若無法舉證證明,恐難以離婚,當然若無法離婚,即無小孩監護權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47

建議不要把全名打出來比較好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imi 104-07-20 08:42
請問律師,男生剛滿14歲,女生15歲,2人已經交往數月,而且發生性關係了,女生都在其家人入睡後跑到男生家,一直到凌晨才回家,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會有什麼相關刑責?

您好:

若有一方違反他方意願,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時請趕快驗傷並報警,由警察機關、檢察官依法偵辦。 若雙方合意性交,因刑法為保障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同意並無效果,此時男女雙方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在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若18歲以下之人犯第227條之罪減輕或免除其刑,同時在第229條之1訂有兩小無猜條款,為告訴乃論之罪,使雙方可以考量是否提起告訴或提告撤回告訴。 若雙方家長已發現上述情形,可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未成年人部分、父母身分法益部分或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同時觸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可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依法可以減免刑責。又兩人都是未成年,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建議應該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提告的話,則應該委請律師,與法定代理人協同出庭製作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一方提告,另一方建議亦提告之,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依據刑法規定,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十八歲之人犯此罪,屬於告訴乃論。本件雙方都有涉犯此一犯罪,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4-07-13 11:54

有親密對話,但沒有發生性關係,對方用對話內容斷章取義認為我與她先生已發生關係,我故意破壞對方家庭,導致她輕生等等向我索賠(已收到法院開庭通知)。他給法院的證據是對話紀錄,但是電子檔形式的不是截圖,還有合照,但並沒有特別親嘴誇張照等等。事隔兩年,當初我也是迫於無奈為了保住飯碗才會跟他有對話、出遊等,但我並沒有留下任何證據,雖然當初女方不聽我鬼話解釋,但也說不會找碴,我信她了所以銷毀這一切噩夢相關東西。怎知男方突然沒了工作(原本我與男方同一公司,男方事後換工作),女方可能覺得失去經濟支柱還是怎樣我不知道,就突然告我要索賠30萬元。我只是大學生,半工半讀,一年所得也不到25萬,哪有錢給他,再者從當初男方1月說他太太知道了,我就再也沒跟他有任何交集,又經過這麼久,我根本不想給他錢,我當初已經負責了(本來是我離開公司,後來沒有),現在又來反咬我一口。在女方給法院的對話紀錄裡,當初男方有在1月份(民國102年)寫說:我老婆已經知道一切了。雖然事後102/05男方有寫下他違背家庭倫理等等內容切結書給他太太,但切結書內容並沒有提到我的名字。想請問:

1.我可否主張已過兩年時效請法官不起訴?(有做過我們地方法律諮詢,當時律師告知那對話無用,因為是男方說給我聽的,原告一定會主張以切結書日期為主,原告送法院的日期是5月,所以無效!但當時因為匆促自己也慌張,沒注意到那張切結書上並沒有寫下任何關於我的名字資料,所以沒有詢問到律師否也可主張那張切結書無效?)

2.我根本也忘記當初到底跟他聊了什麼對話,女方給法院的資料我也收到一份,我仔細讀了一次,發現左不過是聊公司聊家裡聊朋友,偶爾穿插一些愛你等親密甜言蜜語及稱呼彼此寶貝、老婆等等,而且是電子檔形式她有沒有改過我也不知道,那我是否可以主張對話紀錄可以修改,而且是斷章取義,所以不構成證據?而照片頂多就是兩人合照並不能證明什麼?

3.假如對方拿出證明說對話紀錄沒有修改,我是否可以答辯說:那些甜言蜜語內容我都只是說著好玩,為了迎合男方保住我工作而已?因為當初我才大一,又要顧家計又要學費,男方是有權力叫我回家吃自己的,一切我都只是迫於無奈。

4.若問到一些我真的忘記或者不利於我的事情,我是否可以說:時間過太久我忘記了,這樣會影響最後判決嗎?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兩年前的事情我已經受到教訓而且實不得已,對方現在還有請律師來跟我辯論,我根本請不起律師,煩請各位律師可以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的部份雖然是該男的片面之詞,不過對方可以傳該男子出庭作證,因此單純的否認並沒有意義,還是必須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來推翻。

2、迫於無奈而與對方親密對話之詞,恐太牽強。

3、可以主張時效,不過對方可以提出是事後知道的就可以了。

4、建議還是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2:08

您好:

1.建議您還是可作已罹於2年的時效抗辯,並作未侵害其配偶權之實質抗辯。

2.如果沒錢請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看看是否有扶助律師可協助您打官司。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佳,您好:

婚外情案件法律上定義為侵害配偶權,求償依據是民法第195條第3項,依第197條規定,時效是知悉時起算2年,且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故將來訴訟中妳會面臨二個難題,第一是如何舉證102年1月時元配已經知悉,如果能舉證,自然可主張原配之請求權已超過時效而免負賠償責任,第二是縱使原配102年1月已知悉,是否包含知道實際對象即「賠償義務人」,原告律師一定會否認,仍須舉證。 本件因有長期親密對話紀錄,及出遊之照片,依目前法院態度,主張因懼於權勢而交往,恐不被採信。 訴訟必須要舉證,縱使妳單純否認或主張忘記,法院仍可透過其他一切證據(例如:先生、切結書、照片)來綜合判斷,況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2項尚有規定:「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視同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並非主張忘記即可令原告敗訴。 如果無法聘請律師,可考慮連繫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但有申請資格限制,請參閱http://www.laf.org.tw/tw/a2_2_1.php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lisa 104-06-14 22:30

我兒子17歲與國中生發生性關係 , 女生完全無提告的意願

兩情情願下發生關係 , 但女生媽媽已提出妨害性自主權的告訴

女生持續傳訊息要求繼續往來 , 我們不堪其擾

請問此案件最重的結果會如何?

兩方皆未成年, 我是否也能提出相同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已滿16歲,您無法提告,但可主張未滿18歲進而減輕之;對方未滿16歲,您兒子已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蒐集女方之簡訊,以利證明為雙方合意,避免對方指控為強制,更嚴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38

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還是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建議盡量以和解之方式處理。

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是自願的,仍有刑責,而你兒子已滿16歲,對方並無刑責,無法也提告,至於是不是要否認犯罪而作無罪答辯,這部分要看證據有哪些,基本上這樣的案件都有先天證據不夠充足的可能,所以應少年法庭開庭做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可判斷是否可以否認犯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這類案件除非你兒子承認,否則對方搜證會有困難。

二、如果是檢察官要求測謊的話可以拒絕測謊。

三、對方發簡訊可能是要搜集證據,要謹慎應對。

四、如果判有罪的情況,可以查判決來參考就知道大概會判多少了。

五、你兒子還算是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這個部分判得不會重,不要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因少女之父母有權提出告訴,故當其母提出告訴,司法程序已經開啟,您兒子已經是刑事被告的身分,不可輕忽本件糾紛

 2.還好您兒子未滿18歲,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可與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

3.若兩人確曾性交,一味否認非為上策,建議以尋求與對方和解為上策

4.建議由專業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始能大事化小,否則您兒子恐將一生有前科汙點,悔不當初

瑀蘿 104-05-23 16: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為我朋友的親身經歷來了解該如何解決問題

男方與女方雙方交往5~6年左右,其中男方在淡水某處已有購買房子

而女方則在三年前住進男方家中,約前兩年雙方皆花費男方金費共約90萬新台幣左右,後一年半左右女方才有負擔生活費

其中花費費用包含女方自身學貸之金額(女方無向男方表示拿多少,直接從男方金融卡提取)、女方之眷養寵物所有費用(含寵物所有日用品)、生活用品、電腦周邊設備,此期間實質物品皆由男方付費。

如今因感情破裂導致雙方分手後,目前依然暫住於男方家中,今日(5/23)女方忽然將自行擬定之和解書扔給男方,要男方簽字。但男方氣憤下揉掉了。

大約內容表示

1.女方要求男方眷養女方其中一隻寵物,其寵物之所有使用物品當初階為男方購買,女方則表士物品是女方的,故女方要帶走。

2.女方表示自行有負擔生活費,則要男方負擔金額以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女方。   經男方表示女方負擔每月4000元共16個月。

3.女方要求男方將價值兩萬元之電腦無條件送女方。

4.女方要求男方一年內不可透露女方任何事情

5.女方要求男方賠償雙方交往期間所發生之性關係費用

 

以上為大約內容,女方皆為要求非本身所支付之費用,卻要求賠償及帶走自女方認為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人我雖無參予其中,但經由男方親妹妹表示,這五年來一直都處於諸多狀況下,且男女雙方家庭皆不接受彼此,而女方現在卻要求這些,男方卻因為女方家長地位似乎頗高則不敢將事情正確處理,且女方得知男方要將房子賣掉,則表示若女方協助男方將房子賣掉成高台高至一定金額後,要將50萬贈與女方,故我在此情求故各位律師,遇到此類事情該如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3 20:27

分手後要談和解賠償,是否男方有什麼侵害女方而女方在法律上得向男方請求賠償,雙方才會以一定條件和解?否則,雙方既無夫妻關係,自然沒有所謂分財產或是要給付贍養費生活費的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48

協議書是雙方你情我願之前提下,才須簽立。若男方覺得沒必要,可以不用予以理會,等女方真的提告實再答辯原告之請求無理由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23

協議書是雙方你情我願之前提下,才有簽立之可能。若男方覺得沒必要,可以不用予以理會,等女方真的提告實再答辯原告之請求無理由即可。

104-05-23 13:55

我與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女,年初發現妻子與男同事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對話記錄有拍照存證),但妻子堅決表示沒有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上週妻子徉稱出差,在我調查搜索下,竟被我撞到她與男同事一同出溫泉旅館,但只有拍到量人一同出旅館的畫面,兩人又是堅決否認有發生關係,這樣的證據能否對兩人提出外遇通姦的告訴嗎?另外我確信兩人在Line與Wechat有更多姦情與照片(先前悄悄回家時有偷聽到她在廁所裡說),我能否訴請檢察官調閱兩人Line的伺服通聯記錄?以利作為控告兩人通姦證據,這樣的官司能否確保勝訴?我必須確保女兒的監護扶養權,並追討女兒成年前的教育生活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憑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之對話記錄,恐難讓檢察官認定兩人有通姦犯行,建議您可先提通姦告訴,再請檢察官函調兩人Line與Wechat是否有更多照片資料加以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5-23 13:42

我與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女,年初發現妻子與男同事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對話記錄有拍照存證),但妻子堅決表示沒有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上週妻子徉稱出差,在我調查搜索下,竟被我撞到她與男同事一同出溫泉旅館,但只有拍到量人一同出旅館的畫面,兩人又是堅決否認有發生關係,這樣的證據能否對兩人提出外遇通姦的告訴嗎?另外我確信兩人在Line與Wechat有更多姦情與照片(先前悄悄回家時有偷聽到她在廁所裡說),我能否訴請檢察官調閱兩人Line的伺服通聯記錄?以利作為控告兩人通姦證據,這樣的官司能否確保勝訴?我必須確保女兒的監護扶養權,並追討女兒成年前的教育生活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光憑LINE的對話紀錄及旅館之照片,要構成刑事上的通姦仍有困難,但民事上已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提出告訴後,您可以請檢察官調閱LINE的紀錄,但建議您仍先蒐證,否則LINE的紀錄也無法保存那麼久,另本件您可以對您妻提起離婚訴訟,至於小孩監護權的部分,仍需視小孩與您們夫妻之互動及其最佳利益來判斷,當然若由您監護,您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LINE等擷取的畫面是可以當通姦罪的證據的。最高法院的見解是認為這類案件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只要綜合全部間接證據足以證明兩個人有性行為之事實,就可以成立了。

二、一般除了LINE裡面的露骨照片或露骨文字外,如果搜集到證據,有的會去找配偶攤牌,然後由配偶當證人,這樣可以增加案件的勝算。

三、如果要以通姦為由提告,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要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也是知悉後六個月。

四、再來就是,如果你原諒[宥恕 ]他們,就已發生之行為之後就不能告了,這個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證據不足,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53

實務運作上,檢察官針對這樣的犯罪,不會也無法去調line或wechat紀錄,除非被告願意主動提供手機

阿揚 104-05-18 03:15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大概過程……我在網路認識A女,A女說已離婚有生兩女兒,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說我有跟A女發生關係,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且說自己本身就是通緝犯,也吸毒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也有可能會讓A女提告強姦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實屬不知情A女有婚姻,並且能證明發生關係是妳情我願,

這段期間騷擾電話不斷,讓我心裡倍感壓力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不知悉對方有配偶,則可以主張無罪,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要與對方和解,則必須簽立和解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等,倘若對方涉嫌恐嚇等,可以另外提告

 

小橘 104-05-14 22:11
你好,我想請問您關於以下問題 我女朋友在五年前14歲時與那時候男朋友20歲還19,女方喝醉發生性關係懷孕,發現時已經五六個月沒辦法拿掉了,女方後來捨不得小孩把它生下並在16歲時與男方結婚(女方父母沒有提告,所以也沒有法律紀錄)。結婚期間,男女方錢共存之後男方失業把錢財花光,甚至有家暴行為(但未救醫)多次去酒店,女方後來受不了抗爭了很久男方終於願意離婚於去年,因為急著離婚女方在協議書上表示願意支付每個月3000元給男方當扶養孩子的費用。前陣子女方因為太早懷孕子宮長東西導致開刀現在還在修復期無法工作。因此像男方提出放棄監護並不支付3000的提議,雖然女方真的很想要小孩,但我們都還是學生,ㄧ個月3000(到小孩成年共40幾萬)對我們來說有點壓力,因為在外租屋且要付學費。男方現在不同意不支付或降低,並且全家羞辱了女方ㄧ翻。我真的很不甘心,為什麼當初犯錯的人沒得到應得的承罰,現在還不斷的用言語攻擊女方說他不要孩子。我們是真的想要開始有新生活不想在跟男方有牽扯。想問當初沒有提告且他們結了婚又離婚那現在還有機會嗎?我想應該有追溯期只是不知道結婚算不算另類和解?女方有沒有辦法透過法律之後不付3000元?我只想要做壞事的人有應有的承罰就好?我們真的被他們的言語態度漫罵搞的很痛苦,我女朋友甚至ㄧ度想輕身。您的回覆對我很重要,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47

您好,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唷(包含過去的代墊款以及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

Jacqueline 104-05-10 12:48

先生與第三者於104年1-4月間租屋同住 先生已坦承婚外性關係
且於4月初分手  
由於先生與第三者有借貸關係,尚未還款
以目前先生經濟情況 約需半年左右才能還清
對方仍藉此幾乎每日傳訊或電話與先生連絡 想約先生出去

第三者103年10-12月間因被藥廠解雇在先生診所就診 藥物及心理諮商三個月 目前已無在診所就醫
想請問
1)我需收集何種證據,才能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目的是希望阻止她繼續騷擾家庭
(先生確認第三者知道他已婚,但目前無證據。先生願配合在通訊軟體上與其對話)

2) 因先前有治療關係,是否可能第三者會提出反訟稱為被脅迫等等?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兩人都涉犯通姦罪,倘若我方提告,對方的配偶應該也會提告您的配偶。

建議針對騷擾的方式處理,請詳述如何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從配偶與第三者之對話內容加以錄音蒐證,或信件、LINE等通訊軟體留言對話內容設計蒐證,若對方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且知悉有婚姻關係之情形,即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Jacqueline你好:

若要提起妨害家庭的告訴,宜先檢視現有之證據,不足者再繼續蒐集其他證據,此部分可進一步詢問律師作個案上的分析。

另,對方亦可能以要求清償借款為脅起訴請求給付,且應視妳先生當初借款的情形及事後還款的狀況判斷有無成立詐欺刑責的可能。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王 104-04-26 18:54

各位律師

我20和女友15是情侶,發生兩次性關係.交往了6-7個月 ,老師輔導她的時候,承認有交男朋友 ,並且發生性關係,老師知道後通報學校,警察以妨礙自主要我去做採樣,因為她有認供,但是沒有指認是我,我作採樣時,警察給我看她筆錄,她承認有發生性關係四次, 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自保,如何爭取緩刑機會,

 心力憔悴... 她父母反應不激烈...如果庭外和解,是不是可以輕判,

以兒少法與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判1年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承認犯罪並與對方監護人和解,可取得緩刑之機會,惟亦須支付相關和解賠償金;目前若對方尚未指認您,或無明顯之證據,您可考慮嘗試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亦不知悉對方未滿十六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0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爭取緩刑,則建議應與對方和解才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4-04-27 03:13

感謝律師
我已經招供了...我以為採樣不是筆錄,又沒有陪同, 只能認罪了?
請問直接認罪,檢察官會考量給予緩刑的機會嘛?
警察告訴我別擔心,我並沒有強迫她,都是緩刑,
警察沒有騙我吧?他說送到地檢署就不會送到地方法院就結案了
送上簡易法庭,都是檢察官說了算嘛? 

倫醬 104-04-21 00:28

各位律師們好……

今年3月底發現老公手機有女生傳訊,雖然不是說很曖昧,但女人的直覺覺得不對勁,追問之下,老公承認與那女生發生性關係,2人屬同間公司同事,我查了一下通訊記錄打了電話給女方,約出來攤牌,女方有詢問我老公是否有家庭,但他告知與老婆分開,女方便沒再多問便與他在一起,女方也承認有與我老公有性關係,而我也將我跟女方攤牌的對話全數錄音,我思考很久,我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麼做……請律師們告訴我該如何是好……我為了這件事,吃不下睡不著,感覺快瘋掉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4-21 06:33

您好!

刑事方面,如果未曾表示原諒的意思,您可提起通姦罪及相姦罪的告訴。在民事方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考慮是否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1 09:46

您好

    刑事上您可以告通姦罪!

    民事上您可以請求離婚或告小三侵害配偶權!

    但要不要告 ,要看您是否還要這段婚姻?

    歡迎來電討論進一步案情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有人會選擇原諒,有的人會選擇提告

二、你來這裡問表示你正考慮提告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四、如果要據以請求離婚且以訴訟為之的話時間也六個月內要處理。未必要離…請三思再決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五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

六、要找些事轉移注意力,可以考慮學些手工藝…或學一項新的技能…我知道你恨,要想辦法讓自己不要那麼難過,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1

女方有詢問我老公是否有家庭,但他告知與老婆分開,女方便沒再多問便與他在一起

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對方於發生相姦行為時,不知您老公為有配偶之人,則可能無法構成,建議您蒐集更多之證據

Mina 104-04-12 23:21

我跟我女友在16歲發生性關係不過被發現的時候女生是17歲我們都是自願 如果對方家長要告我能告的成嗎 告什麼 我在當兵

如果發生行為時,你的女朋友尚未滿16歲,那你就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不會因為你女友慢慢長大你就不必負罪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滿20歲,則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建議應該由雙親協助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提供給法院。

2、倘若您已經滿20歲,則可以認罪請求從輕量刑。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可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鬼鬼 104-04-10 03:19

如題

男方20歲與剛滿16歲女友

女方透過家人答應讓男方到府上2天一夜

雙方在“兩情相願”狀態下發生性關係(女方家長不知情)

男方會構成犯罪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5:56

若對方滿16歲,尚不構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內的犯罪。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7:11

您好!

就您所述來說,尚不致構成犯罪。但若對方家長要提告,可能會提出其他理由,常見的例如強制性交或和誘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確定滿十六歲,與男方合意發生性行為,男方不構成犯罪,除非是違反女方之意願,方有構成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04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之行為(比方說愛撫親吻)或性交之行為就不會有強制猥褻性交之問題。

104-04-08 20:49
我在去年4月1日與前夫調解離婚而在4月6日跟現在男友發生性關係在去年12月19日剖腹產生下小孩~我有去起訴(否認親子之訴)為什麼今天卻收到(妨害家庭)的傳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調解成立後,何時去登記離婚,但開庭時您仍可以先否認離婚前有與他人性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前夫可能認為您於離婚前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故對您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您可主張您為離婚後發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造可能質疑您係在離婚前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故而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ney 104-03-26 23:35

如題,我朋友與前妻的兒子(18歲,監護權是媽媽)與女朋友(17歲,今年滿18)交往且發生性關係,雙方家長皆知曉兩人交往的事,可是,現在女方懷孕了...

(1)我朋友的兒子會有甚麼刑責嗎?

(2)如果決定拿小孩,我朋友借兒子錢去處理,我朋友會有刑責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56
回覆 Coney 的發言內容:

如題,我朋友與前妻的兒子(18歲,監護權是媽媽)與女朋友(17歲,今年滿18)交往且發生性關係 ... (恕刪)

1.發生性關係時雙方的年齡,會影響有無犯罪

2.發生性關係時有無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會影響有無犯罪

3.人工流產,宜注意有無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之規定,否則恐涉刑法第288條以下之墮胎罪

建議諮詢過律師再決定如何處理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Coney 104-03-27 00:0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oney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假設發生時間為男17,女16呢?且雙方為兩情相悅,穩定交往中,且雙方家長都知道他們在交往中,這樣會有刑責嗎?

 (2)如果他們決定做人流,可是找我朋友借錢,這樣我朋友假設借了之後會有甚麼連帶刑責嗎?

 

 

 

優生保健法立法於民國98年6月12日(現行條文)

第九條 (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閣下如需專業諮詢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雙方均滿16歲,為合意,無性交易,似無刑事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雙方均滿16歲,為合意,無性交易,似無刑事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滿十六歲而無性交易的話原則上沒有刑事問題。

二、是否要拿小孩請三思,有的在墮胎的時候會傷到身體,後來就再也不能懷孕了…就算不為這個小生命想想也要為這個年輕的孕婦想想呀。

三、法律問題,了解得越多則擔心的越少,如果你朋友很擔心的話建議他就近找個律師聊一聊。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黑仔 104-03-18 10:41
我今年二十歲,女友十七歲,我們交往有兩年了,最近他們父母要讓我們分手,他們父母確定去告我妨礙家庭和誘罪,誘拐未成年少女,(從來沒有叫我女朋友離開他們父母)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他們父母也沒證據)最後他們在警察局讓我簽切結書,內容大概就是,從今往後不能跟他女兒有任何接觸,與連絡,不然就要承當一切法律責任,與告我,要是跟他女兒接觸的話他們可以告我什麼?他們告我的那些罪名成立嗎?要是他們女兒滿20歲成年了,我們可以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誘是對方離家,則不會構成犯罪。

2、所簽立的切結書,倘若沒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只是宣示效果。

3、倘若對方提告了,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切結書有無其他違約賠償的約定呢? 如果有,你違反了的話,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的請求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36

您好,要看切結書之內容及範圍究竟為何。

另外,若您並沒有將女友脫離其父母之監督管理(比方說與女友同居),則不會有和誘罪之問題。

最後,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當他成年後,當然可以在一起,但是建議您還是盡量讓她的父母喜歡您...

蔡先生 104-03-10 11:35

我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有持續的聊天、出來吃過飯,但後來得知她是已婚狀態。目前是她的先生盜用她的帳號,擷取我與她的聊天文字內容,相關較具爭議性、曖昧的部分在於:1.我有講到我觀賞限制級影片。2.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我沒答應,所以也沒成行。3.她有叫我老公,但是我沒有叫她老婆。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證據

我想請問:

1.在沒有發生性關係的逾矩行為情況下,我們進行網路交往的文字遊戲,就單靠附件的文字證明我們的交談,且男女雙方都堅持未做踰矩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妨礙家庭」或其他罪狀。

2.如果對方先生持續恐嚇要求20-30萬台幣,否則就要提告,我的相關作為應該為何,較為妥當合適、才能保護自己。

3.若對方先生聲稱已對我提告,我該使用什麼途徑與資源,方能查得是否屬實?

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對話紀錄,倘若過於露骨,還是可以認定為通姦罪。

2、倘若已經提告了,您之後會收到法院傳票

3、建議可以將對話紀錄留存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答辯。倘若認為有成罪的可能,始進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為確保您的安全,可對其提起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4-03-10 13:25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回覆我比較疑惑的是,這麼薄弱的證據還是有罪狀成立的可能性嗎?,能否再撥冗解惑: 談話最露骨的部分是談到我看限制級影片,但我的聲明是我自己在看限制級影片並與女方通電話聊天,與女方並無見面及身體上的碰觸。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要顧小孩,但我的聲明是我根本沒有答應,所以根本也沒睡。她叫我老公,我的聲明是並不等於我叫她老婆。這些聲明都跟聊天文字內容沒有相牴觸。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二人有露骨之交談內容,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之往來分際,仍有可能侵害他方之配偶權,而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源傑 (源傑) 104-03-10 20:43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

1.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與刑法妨害婚姻家庭罪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至多只有可能成立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便要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依照目前您所提供之證據,對方勝訴可能機會亦不大。

2. 對方雖然恐嚇,但恐嚇之方法是告你。因為去法院提告是人民法律上之權利,對方並不成罪。既然他說要告,就等他告了再說。

3. 對方既然已經告你了,法院或是檢察機關就會通知,請靜候通知。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開始錄音蒐證,但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陳先生 104-02-23 19:53

我20歲女友未滿16歲,原為男女朋友交往3~4個月(目前已分手)

交往過程中雙方在二情鄉月中發生性關係造成女友懷孕,目前女友家長約我見面,叫我先和他們談談,請問:

(一)因為暫時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我可以和他們談嗎?

(二)對談過程中如果被偷錄音,對以後上法院會有影響嗎?

(三)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您若與對方協調,於協調過程中應注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確定有懷孕嗎?

二、如果有懷孕,那麼是可以從懷孕往回推計算何時發生性行為,這樣就算是沒有錄音也是會被認定違法

三、如果沒有懷孕而宣稱懷孕,那麼對方錄你音的可能性相當大。

四、你得想想除了懷孕以外,對方還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你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例如你有沒有傳過很露骨的簡訊給女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2-23 21: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陳先生 104-02-23 21:0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確定有懷孕嗎?

二、如果有懷孕,那麼是可以從懷孕往回推計算何時發生性行為, ... (恕刪)

 

律師:

(一)確定懷孕

(二)只要女方家長願意,我也絕對願意負責,問題是怕女方不願意而要要求其他

(三)謝謝您

 

一、以電話錄音證據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112號
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貳罪,各
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
二、這則判決提供給你參考。
三、緩刑的部分一般來說如果你能取得家屬原諒和解的話比較有機會取得緩刑
四、如果你是要往無罪的方向努力,那就要看證據狀況了。
五、刑事案件在網路上不易談太詳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家長已經找上門,建議與對方談和解並約定賠償金額,如此若之後女方家長提告,可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陳先生 104-02-23 21: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家長已經找上門,建議與對方談和解並約定賠償金額,如此若之後女方家長提 ... (恕刪)

 顏律師謝謝您:

最主要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而我也不知道對方家長要怎麼談?當然,我願意盡我最大能力,但是我剛滿20歲,讀二技夜間部,自給自足,沒什麼存款,白天上班薪水22k,所以,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談

陳先生 104-02-23 21: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以電話錄音證據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一)感謝您的案例 

(二)最主要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而我也不知道對方家長要怎麼談?當然,我願意盡我最大能力,但是我剛滿20歲,讀二技夜間部,自給自足,沒什麼存款,白天上班薪水22k,所以,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談

(三)再次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此行為是違法我想你已知悉

建議你可以先跟對方談

取得與對方和解的契機

否則這是公訴

至於錄音也無所謂

反正都已經懷孕

證據都有了

再不利也是如此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傑 104-02-14 07:59

我跟一個從小就認識的女性朋友,但對方已經有老公了,我們還一起出國,但出國的那時候我並不知道這女性朋友已經結婚了,所以回國出機場時被拍到,加上我當時時常傳一些表達愛意的line或簡訊給她,這些她的老公都知道並存了下來,我知道她有婚姻後還是有跟她在聯絡,但我們至始至終都沒有發生過性關係,現在她老公準備要告我,請問我會有刑事上或民事上的問題嗎?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回覆您的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處理此例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議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8:28

第一:你如果非常確定沒有和該女性友人發生性關係,那你不用擔心被告刑事通姦罪。除非你的女性友人要誣陷你。

第二:但如果你有過度親密的舉動,且到足以影響對方家庭的程度,則你女性友人的老公對你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是有機會成立的。

一、刑事部分,如果你沒有與該女發生性行為,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要看你們的簡訊內容了,有很多判決是以簡訊內容認定有通姦的,如果女方堅持有,再加上簡訊比較露骨,仍然是有點危險。

二、民事部分,有看過曾有被告舉證證明其確實的不知道對方已婚,然後就不用賠的案件。

三、民事部分最壞的情況,要賠的金額約二十到五十居多…刑事最壞的情況大概就是判個五個月、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如果對方請求給付一百萬,千萬別被唬了…

四、這類案件,要入你於罪,常常就是錄你音或是從你的賴、FB簡訊等搜到不利你的證據,所以留言的時候宜小心。

五、刑事部分其實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是國外的通姦行為在台灣能不能告的問題,不過既然你說你們在國外都是清白的,這個問題其實可以不用討論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小宇 104-02-01 12:20

小弟我之前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被判2年緩刑,這2年我都要去觀護人和管轄派出所報到,但是現在緩刑已經結束了,不用再去觀護人那裡報到了,可是警察局打給我說要去報到,請問我緩刑結束了,去管轄派出所報到要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刑期間屆滿,但是倘若還在保護管束期間,則還是要報到。

2、倘若您的期間均屆滿,可以向員警詢問,然後再做救濟

 

Don 104-01-09 12:50

我今年28歲 已婚 未生子女前科

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並叫我刪對話。但我沒有刪除,怕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是為了兒童少年性交跟妨礙秘密罪,到警察局說明。筆錄目前還沒有做完,因為負責的警員有會議,所以選日完成。

我大概會被判什麼罪,跟處分。

有可能無罪嗎??

對方家長如果不想告了可以已報案。

有可能撤案嗎(因為他未滿18,所以是說家人想撤就可以無罪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告的是性侵,則屬公訴案件,警察仍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您應先把您line的資料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n 104-01-09 14:14

女孩是跟警方說

我們是合意的

也說並無任何金錢物質上對價交易

完全是他自願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Don 104-01-09 15: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 ... (恕刪)

已做過ㄧ次筆錄

但是沒有做很多就中斷了。

所以過幾天還要在去ㄧ次。

賴的已早刪除了。

但是後面未刪除已提供給警方。

我可以太慌張所以本來已提供警方未刪除紀錄已不小心刪除。

我能跟警方要ㄧ分備份嗎??

還有我這屬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有南部的律師嗎?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即無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義;又關於兒少部分,若您無送對方小禮物或金錢,亦無交易之問題;目前有一點問題的可能是您的照片,您可於下次警詢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應答與日後之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1

您好,我的主事務所在高雄,手上兒少、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案件有十餘件,

若有興趣可賴ncc101ds諮詢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4

之前本網站一位網友阿凱兒少二審被判二年多,委託我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更審,可以參考。

邵勇維律師敬上

Don 104-01-12 13: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最嚴重我會有怎麼的判刑

那照片部分(4張)且三張是他親手拍,我會被判什麼罪。

ㄧ張是我拍的(但沒有露臉)

會有前科嗎??

Don 104-01-09 12:48

我今年28歲 已婚 未生子女前科

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小華 104-01-08 23:22

我近日 和一位女網友 發生了性關係

由於部前不知道有沒有懷孕 但女方家長 堅持 要我拿出30萬(不管懷孕與否)

不然就是告我

我23歲她17歲 雙方都是你情我願

請問律師 如果他們家長告下來 我會被罰至少3年的監獄嗎?附加前科?

如果對於這30萬 我拿去給他們 我們該簽什麼協和書 ? 或是?

拜託律師們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8 23:47

您好:

1.因女方已滿16,如雙方均是合意性交即無觸犯刑法

2.因你未觸法,似無給付對方和解金之必要。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華 104-01-09 14:51

律師 謝謝你的回答

請問除了 刑罰以外 有沒有民罰 或是 其他罰呢?

如果他們家長要告 是否 只要女方坦承 是自願與我性交 並無任何交易

我就不會有任何前科 被關 或是 處罰(包含罰金 之類的  不管民刑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為合意,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惟民事上對方可能對您提出侵權行為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你是性交易比較麻煩,但也判很輕,但你們又不是。

二、如果女生跟你私奔也可能有刑責,但也判很輕,你們並沒有。

三、這麼多律師建議你別擔心,如果還擔心的話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看吧。

台北楊俊鑫0928967948

人生無常 103-12-31 07:16

不好意思  我現在20歲 女朋友17歲 

但是我們開始發生性關係的時候 我是18歲 女朋友15歲

請問 女方家人若要提出告訴 那麼 我會有什麼刑法 民法 判刑時間為多久?

兩人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 

還有 如果是現在提告 會追朔到那時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現在還是追溯期內。

3、縱使為兩情相悅也是違法的。

4、倘若對方提告應該盡量達成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人生無常 103-12-31 08: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 ... (恕刪)

請問 曹律師  那 在女方家長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常見的證據有,證人錄音、錄影、測謊、創傷報告等。

2、依法沒有證據作為佐證,則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刑法227條第3、4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7

您好:

只要提告後,將女方以證人身分傳喚作證,就會知道當時發生性關係的年齡為何,除非女方甘冒偽證罪之風險;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違法之虞,但您於二年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若對方無證據,建議您不要多說話,給對方錄音蒐證之機會,可先否認裝傻,避免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6

您好,時間既然已過了快兩年了,對方蒐集證據也不太容易,有機會可以閃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所涉嫌之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故建議應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AMY 103-12-23 21:23

16歲與22歲發生性關係,雙方同意你情我願,但有第三者,恐嚇男方,男方想告第三者恐嚇,但是怕第三者會反告與未成年性行為,不是當事人告是告不成,但是會傳16歲女方到案說明嗎?

 您好:

如果對方有提告就可能會傳女方作證

但如果為性行為時女方已滿16歲,就不必擔心有刑責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先生 103-11-22 01:21

律師您好:
這是我最近發生的過程
我在工作上跟一位女同事很好,她結婚了,但婚姻是不幸福,我跟那位女同事無話不說.什麼話都可以說,11月18日晚上他跟她太太吵架,傳臉書簡訊說成全我們,叫我小心點,她先生就跟他太太說很久前就一直在錄音,在家偷錄音錄我跟她太太的對話,這樣是不是犯法?
他跟她太太吵架得那天晚上,她先生也錄音一直問她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吵了2小時他太太有哭,但是她先生一直強迫問他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他太太沒有說我,但是她先生一直提我的名字
隔天她先生來工作場所,說要找我,打電話給我我跟他見面時,他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我太太發生性關係我說沒有,但是他就說,說有我就死心了,成全你們,也不會告你們,我還是說沒有,他就說我太太都說有了,你怎麼會說沒有,像個男人好不好,他還跟我說,他要把她跟太太吵架內容,撥放在網路(臉書),一直叫我承認
最後他繼續強迫我說有,我就打電話給他的太太,問他太太說,妳昨晚有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嗎?他太太是說沒有,我就拿手機給她先生跟他說,我拿手機給他,她先生就恐嚇他太太說,昨天說有,現在說沒有,說出來勇語面對我會給你最後自尊
我就問他太太說,有跟他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她太太被威脅精神壓力說有,她先生就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他太太發生性關係,是不是男人,她先生又跟我說,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我也不會去告你,我就一直跟他太太確認說,確定是說我,   我就說有
怕他先生在我們工作場所鬧,怕他公怖吵架錄音上傳臉書,怕他回家對他太太有危害

沒有發生性關係證據一直強迫我說有
這段跟他先生對話的過程,我有錄音她先生也知道
隔天我就問了他太太說昨晚發生了什麼事情,原來他是被他精神強迫說有,不然不知道他先生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其實他沒有證據說我有跟他太太做愛麻煩律師,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02:02
您好!
如果兩人都堅持說是被強迫才承認的,那樣的錄音證據還不足以構成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22 08:26

同曹律師所述,如果想要更積極的證明,以擺脫糾纏,

可再以line詢問ncc101ds

邵勇維律師敬上

對方寄既然還沒提告,所以就先不用擔心,刑事通姦必須要有性行為證明,如有證人說謊,可以透過交互詰問來證明,所以在詳細了解所有證據後,可找出矛盾之處來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爭執根本沒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ˇˇ 103-11-19 21:47

我今年21了
少女之前與我發生性關係。(自願的)
被家人知道他強硬要告我(?請問告的成嗎??
如果告成我又要負什麼責任
-------------------
現在我該怎麼辦......救救我
如果到警察局,我能在不被家人知道下 ,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已滿16歲,則爭點即在於是否有違反女生之意願,當然該女生的證詞是屬重點,所以仍有被起訴之風險,而傳票基本上會寄送到您戶籍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ˇˇ 103-11-19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已滿16歲,則爭點即在於是 ... (恕刪)

那如果 有對話記錄呢?? 
地點又是在我家...
我要怎麼掌握我的證據??
如果對方家長說要 彈
你覺得我該怎辦??可以去僅察局?我該準備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滿16歲,則您可將雙方對話紀錄整理出來,以證明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且係出於自願發生性行為

另外,請謹慎處理,畢竟妨害性自主案件很偏重被害人之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您亦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則不構成犯罪,除非對方未滿16歲,方有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犯罪,目前建議您不要多話,避免被對方錄音留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ˇˇ 103-11-19 22:4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滿16歲,則您可將雙方對話紀錄整理出來,以證明雙方為男女朋友關 ... (恕刪)

1.如果可以證明,不是我強迫他...那我應該沒有罪吧?他也告不成??

2.他約我兩天談判..那我該怎辦 在僅察局談嗎??
3.如果要法律成訓 我能不被家人知道下處理嗎?22歲

4.如果法律程序,室緊查局報案嗎?大概流程是 

 您好:

1.如果可以證明是對方自願,就沒有成罪之風險。
2.只要能夠確保人身安全,地點不是問題。不過最好要有專業律師協助。
3.可以遷移戶籍或請司法機關另寄地址。

4.法律程序要看對方向警察局還是地檢署提告而定,其實您只要注意配合偵訊、開庭即可。

ˇˇ 103-11-22 18:1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可以證明是對方自願,就沒有成罪之風險。
... (恕刪)

1那我要怎麼確定他有沒有告我??警察會打電話給我>?

2.還是什麼都不會通知。就把 到法院通知書。寄到我的戶籍地

3.我要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告我....不想每天都提心吊膽...壓力好大...

冰冰 103-11-11 02:03

關於性侵罪的問題

本人因與前男友巳經分手,

因為分手前有發生許多次性關係,

都是在汽車旅館發生的,

但我經常都是被他強迫的

但我不懂的要留下證據,也沒有使用保險套,也沒有搜證

後來分手

朋友告知我才去警局告他性侵

最近這幾天要開庭

但我但被他性侵時都沒有留下證攎

只有在汽車旅館幫他拍下的照片

例如他沒有穿衣服,他躺在床上這類的照片

其它沒有留下證據了,

也隔了3個月後才去報案,

請問律師

這樣告的成嗎?

告成功的機率是多少呢?

證據確實比較少,只能從你現有的事證來想辦法詰問被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1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測謊。

2、照片的部分,為何拍攝?是否經過對方同意?建議不要任意提出,可能會有問題。

3、建議本案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處理,避免誣告等問題。

 

妨害性自主罪之告訴重點在於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對於被害人為性交行為,依您目前提供之證據來講,似乎就被告違反意願而為性交行為這部分並無相當之舉證,證據上尚嫌薄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您手上目前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針對對方如何違反您意願加以著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握您未滿16歲,男友與您性交,不管是強制或是合意都會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

若您未滿20,且男友每次性交都有給你金錢或其他貴重禮物,若是合意,也會有兒少性交易防制法之問題。

若您已成年,但對方是強制的,則會有強制性交之問題。 

冰冰 103-11-11 18: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握您未滿16歲,男友與您性交,不管是強制或是合意都會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 ... (恕刪)

我巳經26歲了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8:52

 如果曾經交往過,要告性侵是有難度的,

你手邊的照片也只能證明你們有親密關係,不表示是強制性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11 21:48

以前當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檢察官會詰問妳幾個問題?

為何現在才來告?

他違反你的意願,違反的手段是什麼?有無任何強制力的實施?

如果第一次已經使用強制力,為何之後又跟他性交或出遊等等?

為何當時沒報警、抵抗、求救等等?

有無創傷症候群的心理衡鑑報告可以提出?

以上僅供參酌。

冰冰 103-11-11 22:39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以前當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檢察官會詰問妳幾個問題?

為何現在才來告?

... (恕刪)

感謝你詳細的回答幫助我很多!

隱居 (勇公) 103-11-12 00:03

若有疑問可以line id ncc101ds 如果確實遭違反意願,還有大絕招。再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2 00:31

大絕招已經告知,您斟酌使用。

 

冰冰 103-11-12 14:15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大絕招已經告知,您斟酌使用。

 

謝謝你的告知!

Howard 103-09-24 22:51
各位專業律師法務人員好 我從手機交友通訊軟體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非性交易) 後來才知道對方是位變性人(身份証上已換成女性) 我實在無法接受 ,以提出以5萬和解,但對方也沒有和解意願,不理會 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告對方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我曾問過對方性別,看過身份証上確實也是女性 如果提告法律上感覺很站不住腳,畢竟對方只是沒有承認原本是男生 麻煩請給我一個建議方向,謝謝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研究一下民法第184條以下的規定看看.......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Howard 103-09-25 00: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Howard 103-09-25 00:45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 ... (恕刪)

謝謝余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坦白說兩方合意性交就是你情我願,對方也確實已經變性成為女生了,即便隱瞞曾為男生的事實,基本上沒有侵害您人格權的問題,因此您提告的勝算應該不大,供您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