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cott 102-06-16 16:27

律師你好

當初我在訴訟毀損債權時,前妻早就把名下唯一系爭房假買賣過戶給她的朋友.目前前妻還是住在那裏,可是房子登記過戶不是她的. 因為前妻有欠我(小孩扶養費)前妻就是故意脫產及不履行法院扶養給付判決.這樣我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嗎?另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以外的物品,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取走物品抵債嗎。假使前妻推託這些物品都不屬於她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阿龍 102-06-15 19:28

我父親於民國96年因病過世,家族中可處分父親遺產者有五人(下稱繼承者五人)。父親往生後留有債權土地若干筆、股票、現金)及債務銀行貸款約700萬元、向銀行作其他擔保人而被假扣押約2,000萬元)。繼承者五人已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其中債務部分,銀行貸款為償還第一順位,因擔保而被假扣押者為第二順位銀行貸款因當初以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地上物一棟(我所有)作為擔保品,並由我作為保證人,現下已向銀行辦理該筆貸款轉由我來借貸,並由其他四人做保證人,我每月按時繳交貸款利息

現今繼承者五人已將父親之現金及股票辦理分配過戶於各自名下,預計持續辦理其餘土地分割繼承,僅餘尚作擔保品之土地暫不分割處分。請問:

一、 繼承者五人未以繼承債權清償繼承債務,而將債權逐步分割處分,有無違反限定繼承之規定?

二、 如有違反限定繼承相關規定,繼承者五人將有何罰則?如無違反,將來該些繼承債務要求清償時,是否仍僅由該筆尚未處分之土地(加上地上物一棟)作為清償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2-06-16 02:57

依您所述,繼承人並沒有依法完成整個限定繼承的程序,如果債權人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另外,不管繼承人有無違反規定,債權人可以求償的範圍至少是繼承時所有的遺產,不會因為繼承人已分割遺產就受影響;再者,如果處分遺產是因為不想還債,還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6-15 11:04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她已明確要我把貸款繳完再賣,每人二分之一)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多萬.   5. 我想儘快解決這問題,我該如何做呢?告"不當得利?還是去確認債權聲請支付命令? 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二分之一房子持分? 6.希望各位律師給予專業上建議如果可以概估多少訴訟費用(律師費/訴狀費/裁判費用,要打幾庭官司等)我想儘快來處理不想把難題留給下一代人處理. 謝謝! p.s:我住桃園縣中壢市. 
沈恆 (沈律師) 102-06-15 12:04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後您使用其持分1/2的不當得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6-15 13: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答,不當得利部分這點我會注意的,我沒有把房子拿出去租只有自己家人使用...

我真的很渴望有律師可以幫忙看看有根治這問題方法(合法程序),

我想台灣像我這樣案例應該有解決方式....感謝律師抽空回覆專業見解!

李小邑 102-06-13 10:14

我姊70年次,在南科有穩定約3萬元的工作,約3年前結婚,婚前就有花錢不節制的購物習慣,喜歡某一種東西就拼命收集,例如:某偶像的周邊商品,全家/7-11的點數收集換購..等等,也包含購買不需要的商品,例如:不化妝的她買了大量的化妝品,經濟常常入不付出,要向家裡伸手。當時家人覺得她應該是有購物狂的狀況,但沒有去看精神科的,也沒有就診紀錄。直到去年9月生了小孩,期間也沒有異狀和情緒失控問題,結果事情在這禮拜發生,有討債來追債,姊不堪其擾來告知我,希望幫她籌錢,我去找她丈夫(姊夫) ,才知道完全沒有人知道這些事情,目前欠銀行約80萬元(內包含現金卡信用卡信貸,這方面已寄出給銀行的前置協商,另外有當舖和錢莊的欠款姊夫幫她處裡,比較麻煩的是,她產後在育嬰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今年04/16買了一台8年的二手車60萬元 ((但她並不會開車,也沒有駕照)) ,和(近1年買了)五套幼兒書籍,購買約25萬元,幼兒目前未滿1歲,又訂購了3年份的國語/英語週刊…..等,3輛尺寸不同但款式一樣的嬰兒車,2張嬰兒床和起碼5歲以上才能穿的衣服,此書籍等..物和車子都已過戶和放在家裡超過2個月了,但這些商品都是分期付款,厚厚整疊的超商付款單,有些繳了幾期,有遲繳記錄但沒有不繳,這些事發生之後,姊夫家經濟無法負擔又怕債權被轉賣被地下追討,狀況應該為: 姐購買了許多不必要的商品,甚至重複也無法克制自己不去購買,演變成只有有業務上門就購買,付不出錢就用機車在當舖借款繳費,再轉而錢莊借錢,直到利滾利全部都繳不出來,才告知我…

請問我姊疑似產後憂鬱症或購物精神病(前天已看過一次醫生,僅開藥) ,我要帶她去各大醫院看病治療,如果有確定任何的精神病(事前未看過精神科)

我可以主張當事人購買時判斷能力不足嗎?把近一年的商品退掉嗎? (尚未與賣方連絡)這樣的案件成立機會大嗎?? ((我們只想退掉商品,幾乎未拆封,車子也沒開過,謝謝你的閱讀和回答。

1.本件就您所提到的處理方式,在操作上當然可以設法與賣方聯繫設法協商,看看賣方是否願意接受退貨,但令姊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要依照民法第75條之規定來主張其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無效,必須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換言之,必須為意思表示當時就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才可以主張意思表示為無效,依您所述案情,基本上在舉證上恐怕甚難證明各該時點令姊都是對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或處於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情形,從而賣方不接受退貨而訴諸法院處理的話,法院未必能夠接受這樣的主張。

民法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2.本件建議您們進一步思考一下是否為令姊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俾使相同事件免於一再發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建議你們找律師幫你們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同時向廠商和賣家要求退貨退款等事宜

vivityo 102-06-11 15:38
律師,您好,之前向您請教過毀損債權的問題,我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了,但是內容非常奇怪. 我是在民國102年4月12日拿甲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甲的車籍資料, 監理所告訴我甲在民國101年4月20日過戶給乙了, 所以我在民國102年5月21日對甲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卻說我當時是拿乙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機車是在甲名下,所以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我跟乙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債務糾紛,怎麼可能我會有乙的債權憑證? 我今天又向監理所確認,原來我在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甲開庭的時候,有對他說要提起毀損債權告訴,然後他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所以檢察官收到我的告訴狀(民國102年5月21日)才會誤以為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事實上101.4.20-102.5.15這台機車的確有暫時過戶給假車主即乙. 所以被告是在知悉我已提起強制執行後,有處分機車財產的行為,但他在知悉我要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後,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這樣的行為構成毀損債權嗎?
是否構成犯罪係以「行為時」來判斷 如甲確有處分機車行為,原則上還是構成毀損債權, 可試著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但承辦檢察官很有可能認為… 反正甲都過戶回來了,您就直接聲請執行即可,並無法益受侵害, (簡單說,就是認為您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vivityo 102-06-11 15:11

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構成毀損債權? 我於民國101年3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但都沒有財產可執行, 只扣到2萬元保險費,我於民國102年4月去監理所查閱被告機車資料,監理所告訴我被告在民國101年4月20日早就把機車過戶給他人,我於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被告因他案對簿公堂時向被告表示會提起毀損債權告訴,我於民國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我再向監理所查詢,在我提起刑事告訴前,被告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把車籍過戶給自己了!!  但是民國101年4月20日至民國102年5月15日,這機車明明假過戶在別人名下,他是因為聽到我要告他,才趕緊又去過戶給自己,這樣成立毀損債權嗎?

損害債權罪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換言之,如其所負債務受有確定之終局判決,或受有假執行宣示之判決,以及已經開始執行尚未終結以前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

本件如果債務人確實是在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將該機車予以過戶加以隱匿財產者,其行為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並不因為事後將財產回復原狀而解免其刑事責任,且就本件其事後回復所有人登記之情形而言,實際上更彰顯被告先前所為過戶他人之處分行為其目的即在於隱匿財產,逃避債權人追償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yvan 102-06-11 13:54

律師您好…

請問我手上有一份81年的財產分割約定書與六份收據,

1、約定書的第一行說明「立約定書人等就將來分得財產,事先約定並切實履行」,

2、其他內容則為如何分割財產,誰得那些土地等,誰應該給誰多少錢。

3、有收錢的人就簽收據交予付錢的人。收據內容為「…給付金額為補償金…」等語

請問:

這一份財產分割約定書到底是物權行為還是債權行為?

以上謝謝律師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約定書屬債權行為,而物權行為則屬履行問題,所以若對方不協助辦理登記,則應提起訴訟來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6-10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要不然就是當面同意事後反悔....(明確耍賴行為)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萬.   5.如果有律師願意陳接此案,本人願意將此債權當作最終判決勝訴報酬,, 另外此報酬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書狀費用等,也就是說如果打輸那就沒有任何報酬,最終判決贏了就以此債權當作報酬. (我只知道目前...前妻財產只有此房屋二分之一)    以上皆屬事實,如果有意願律師請留言,最好桃園地區職業律師,因為比較近方便前往與溝通. (我住中壢附近)   如果各位律師有其他專業上建議與說明也請指導說明,我想儘快解決這位題, 不想把這問題與難題再留給其他人來解決,造成困擾與麻煩!    感謝!

 

 

阿嘉 102-06-10 17:54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日前簽定借據因當時朋友說要保障所以金額簽10倍說是假如以後我跑掉的話要跟我要的...並且於借據上註明茲收到現金450萬並已點交完成...但事實上並沒有借那麼多只有借45萬而且最後完全沒收到半毛.....現在很害怕...想請問假如到時候借據債權人至法院向我討,我可否說無資金流向抗辯簽契約但沒收到麼錢,還是只要借據上寫了茲收到及點交完成就可以就足以證明金錢所有權移轉事實的存在...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拜託律師解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們已經有簽借據,則對方提告只要提出該借據即可,變成您要舉反證去證明您未借得450萬元,而民事訴訟為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要推翻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aren 102-06-07 15:13

二月中辦理限定繼承,今天電話詢問法院通知已結案,請教以下問題--1.陳報財產清冊的時候沒有陳報債權人,那麼是六個月內有向我們陳報債權債權人(法院的裁定書是要債權人跟繼承人聲明債權)才有要求遺產分配的權利?還是債權人清冊裡面的都有權利(最近才知道要去聯徵中心調了資料,想向法院陳報也來不及了);2.在已知債務大於資產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名下的土地動產過戶嗎?(地政方面說六個月內要過戶,但是還沒有過法院催示公告期間);3.在有欠稅及罰鍰還有銀行債務的前提下,過了六個月催示公告期間,被繼承人的財產要如何處分?(僅有小塊土地及車輛)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0:12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信中指稱玉山銀行委託其催收我老婆約26萬元;經我們後續調查???,這是我老婆在92年11月13日替前男友借20萬信用貸款時做連帶保證人(支付日期93年9月6日),經詢問玉山銀行後得知,借款人約還了18個月,本金尚餘10萬左右後即無繼續環款,而現在我們手邊有後續去玉山銀行調閱出來的本票和約定書,和討債公司一個A4的文件(非債權憑證),當初借完款以後沒多久兩人就分手了,現在無法連絡到當初的借款人,僅有當初簽約時的戶籍地‧

我想請問的是:

1.上網搜尋後得知這些票據具有時效問題,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確定對方所擁有的票據是否仍然具有強制執行的效用?我是否可以從影本上得知?

2.本金尚餘約10萬,利息卻高達16萬多,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借款人沒繳前時債務人沒有立即聯繫連帶保證人,卻還要過了近10年,並且累積16萬的利息後要連帶保證人來繳(那他再等個十年不就更多),這邊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付款?

3.我是否有權利主張債務人優先強制執行借款人?

4.聯合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調查我老婆,並且強制扣薪,扣資產等等..

5.經查網站上網站上另外一篇類似文章有提到"?時效抗辯"可避免被強制執行,請問我們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畢竟都10年過去了)

6.其實我們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目前僅有一個對方寄來的通知書,連法院是否有裁決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是否應主動聯繫討債公司協商呢?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2:05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不然是否可以告知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該跟他們協商嗎?

他們連我老婆的電話工作都不知道...我要主動連絡告知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7
回覆 美國短毛貓 的發言內容: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 ... (恕刪)

您要做的是委任當地律師幫您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18:49

謝謝回覆

但是會不會請律師訴訟的花費比我要繳的款還多呢?

煞祿 102-06-07 19:18

 轉貼

你老婆這情況可以不用理會

你們沒錢請律師 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約時間

然後準備好以下資料: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委託身分證正本 3.委託書 4.國稅局財產資料(你跟他說申請法扶)

5.戶籍謄本(全戶) 這些資料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你

-------------------------------------------------------------------------------------------------

本票逾時3年 無法追債

使用本票支票要注意時效規定,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則為1年,逾期未行使,發票人可拒絕兌現。(記者劉志原攝)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劉姓男子92年間欠張女170萬元,他簽下一張92年7月22日到期的170萬面額本票抵債,96年初,張女憑本票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查封劉某財產,但最後卻因已超過本票的3年時效,台北地院判劉某不必兌現這張本票

時限內查封卻未執行

張女在92年間取得本票後,未立即執行,而是於94年間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當時因仍在3年期限內,且相關文件完備,法院裁定劉某須支付170萬元,但張女取得裁定後,並未立即採取追償動作。

96年1月間,張女見劉某遲不付款,遂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查封劉某的存款、薪資財產拍賣,以清償債務,並獲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對劉某薪資按月查扣3分之1。

逾期被認定自動放棄

但劉某這時發現,本票到期日是在92年,張女雖在3年時效內取得本票裁定,卻是在96年,也就是到期日4年後才聲請強制執行,已超過3年的法定期限,依票據法他可不付款,遂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拒絕支付張女票款。

張女認為劉某欠債屬實,不應藉此方式賴帳,且法院在94年已裁准本票裁定,她雖未在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但劉某家人曾於96年間到她家時已坦承本票並未兌現完畢,顯見劉某已拋棄時效利益,應該如數支付。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本票時效為3年,張女卻是在4年後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屬逾期,至於劉某家人至張女家中雖坦承本票未兌現,但並不等於同意支付這張本票款項,故判決劉某可以不支付本票上的金額,撤銷對劉某的查封,全案仍可上訴。

民法時效規定 權利睡久即消失

記者劉志原/特稿

民法有「時效規定」,以避免事發太久,欲訴訟卻舉證不易,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為一年,但如果讓權利睡著了,未在時效內行使權利,導致「罹於時效」,權利睡久了就消失,發票人可拒絕兌現。

本票支票的差別,在於付款方式,本票是由發票人直接給付,支票則是由發票銀行為付款人,若在發票人都願意且有能力兌現的情況下,支票較方便使用,可直接存入銀行

若發票人不願意兌現,在追討程序上,本票會比支票簡便,債權人可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有本票及發票人年籍資料,不必經訴訟程序,不用上法庭攻防,可立即聲請查封發票人財產

應注意的是,聲請本票裁定並不等於正式追討,須聲請強制執行,才視為正式行使權利,3年時效,並不會因取得本票裁定而中斷,如果取得本票裁定,但未在本票到期日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還是可以拒付。

至於支票跳票,執票人即須在一年時效內行使權利,但支票的追討程序較麻煩,須向法院提出「給付票款之訴」,除了要提供支票,還可能得準備其他相關證據,必要時要上法庭攻防,且須勝訴確定,才可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財產,程序較為冗長。

Win 102-06-03 19:01

你好 請問債務人跑到美國 我做擔保人房屋法拍掉還變成連帶債務人 我最近找到債務人在美國住所及房產(對方還不知道) 是否有管道索討或只能由債權人追討 另外有期限限制嗎?因是13年前事情了. 謝謝!!

WIN 102-06-04 21:26
回覆 Win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債務人跑到美國 我做擔保人房屋法拍掉還變成連帶債務人 我最近找到債務人在美國住所及 ... (恕刪)

 附註: 債務人目前無美國居留權屬跳機非法居留.

豬頭包 102-06-03 17:35

之前有去申請本票裁定.最近收到確認證明書

如果查無財產.可以不做強制執行

直接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嗎?

這樣是否還是要繳交千分之八的費用?

謝謝!

1.可以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

2.?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rty362 102-12-06 08: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同上問題,??????若直接申請核發債權憑證(1000元),"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時,再補足8/1000,這"日後"的意思有時效性嗎,另外憑證是15年,到了再申請換發,直到債務死亡,可向繼承人追償,是嗎?若到時 ?繼承人放棄繼承,也就變成呆帳嗎?  我人在桃園,債務人所在法院是台中,申請核發債權憑證,可郵寄嗎?要出庭嗎?  ------ 林先生

 

 

 

vivityo 102-05-30 17:01

我於101.2月底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債務人在101.3.2收到執行命令後,在101.3.4和101.3.5將銀行存款領光,我於101.5月對債務人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102.3月債務人被起訴.   

債務人被起訴後,我在102.4月又發現債務人原來在一年前的101.4.20偷偷把機車過戶,於是我又再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請問之前已經告過她毀損債權(處分存款)了, 現在再告她毀損債權(過戶機車),檢察官會認為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而不起訴嗎? 

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9:03

 既然已經起訴,建議直接就新發現犯罪部分追加起訴

小賴 102-05-30 08:04

債務人是於民事庭與我們和解(共三位),並約定和解金要匯入我個人帳戶。但事後債務人沒給付,寄了存證信函也沒用,後來以民事和解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並訴明若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扣押,請法院准許發給債權,待查得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行強制執行。

但最近收到法院退還執行名義(即民事和解書),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並函訴被告因查無財產所以退還執行名義。那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先感謝律師的回覆~

 

本案和解書經法院執行處註記執行案號、執行無結果及執行費等內容者,則該和解書即等同於債權憑證,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以該和解書為執行名義者,無須再繳交該部分之執行費。

以本人先前在銀行擔任法務時的經手案件,法院常常都是這樣結案的。此種簡化(不另行申請法院用印制作債權憑證)的作業模式其實在法院執行處也算是相當常見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結,但退還執行名義,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其效力與發債證同。(二者差別只有公文抬頭不同,實質內容並無不同,有的法院第一次執行後會換證,有的則是僅註記不換證,因換證需書記官將原執行名義內容重新繕打一遍,比較耗費人力、時間)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聲請,但無實益,理由參前述。

和解筆錄後面的執行章蓋到沒位子蓋,或書記官佛心來著時,法院會自動換一張新的債權憑證給您。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程序並無不對,您大可放心,請求權時效已中斷並重新起算!

小賴 102-05-30 12:33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 ... (恕刪)

 另請教師律~ 由於和解書有議定給付到期日,我的執行狀同時註明到期日至書狀送達日計算利息5%,但退回的執行名義僅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那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而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債務人既未依約清償,則對於尚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在下次聲請強制執行時,當然可以一併列在請求金額裡面。(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000元及自民國0年0月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

您好

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是的 

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不會,執行無結果,利息算了也是白算,

如有執行到對方財產,法院才會幫你算利息

因為利息「起算日」已確定,待執行到財產之日才算「清償日」

這段期間倘執行很多次都無結果,

債證上要記載多次利息,反而會更亂

所以法院的做法只需捉「起算日跟清償日」

利息一次算會比較簡便、單純~

vivityo 102-05-28 20:51

我於101年2月底取得假扣押強制執行名義, 101年3月2日我提起民事訴訟,同一天法院發出扣押存款命令,被告收到後,在101年3月4日,5日接連兩天領光存款,101年4月9日法院發出扣押薪資命令,101年4月17日被告公司寄陳報狀給法院說被告離職,我什麼都沒扣到,於是對被告被告的老闆提告毀損債權,後來老闆答應我要幫我扣薪,我對老闆撤告,地檢署認為我對老闆撤告效力及於被告隱匿薪資部分,所以被告隱匿薪資不起訴,只有起訴處分存款部分.

我和被告民事訴訟,一審我部分勝訴,但兩造都不服上訴,二審預定102年5月底宣判.

我和被告還有別件民事訴訟,那件金額較少,後來102年4月8日我收到那件的債權憑證,我知道她騎機車上下班,我想拍賣機車,所以102年4月12日我去監理所申請被告車籍資料,但監理所告訴我她在101年4月20日已經把機車過戶給別人了,但她這一年還是每天騎那輛機車,還騎到法院來開庭,是假過戶!

律師被告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處分財產就是毀損債權,跟我有沒有直接把機車列為執行標的沒有關係。所以我這個月拍到她騎車的畫面後,在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但102年5月28日今天卻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偵查結果是不起訴!

(1)被告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機車過戶. (2)強制執行程序還未終結. (3)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說被告是101年4月19日以前的車主. (4)我102年4月12日知道她過戶機車,102年5月21日提告,符合告訴乃論期限 (5)我看過刑事判例有處分債權人未及查獲的財產被判有罪. 為何檢察官不開庭,才收狀一個禮拜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檢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才能針對檢察官不起訴之理由進行分析,如您欲對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務必注意遵守再議期間,建議您應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ivityo 102-05-28 20:22
律師您好, 之前您曾回答我毀損債權(被告機車過戶予他人)的問題,您寫道: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所以重點在於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所以我上週二具狀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但才過一個星期,今天就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公告是不起訴...我不懂啊! (1)被告101.3.2收到扣押命令 (2)被告101.4.20將機車過戶(這個日期是跟監理所和警察局問到的) (3)我跟被告民事訴訟102年5月底二審才會判決,從扣押命令發出到現在102年5月,強制執行程序還在扣薪資中,並沒有結束,被告在101.4.20處分機車不是您說的「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嗎? (4)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跟我說被告是101.4.19以前原來的車主 (5)被告除了假過戶以外,在101.3.4和101.3.5把銀行存款領光,這部分有被起訴,還在刑事庭審理,為何領存款可以被起訴,過戶機車就不起訴呢? (6)我102.4.12去監理所查車籍資料,才知道她過戶的事,告訴乃論不是從102.4.12開始算半年的提告期限嗎? 怎樣都不懂為何檢察官連偵查庭都不開,收到我的狀紙就直接給被告不起訴呢?
您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看過您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才有辦法回答您,如對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有所不服,仍得聲請再議,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78-571613指教
小雄 102-05-27 17:11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繼承子女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其餘剩餘資產未達法定特留份)的部分時?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繼承子女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繼承子女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外公婆的一番心意?(其他繼承子女有明確表現出分財產意願,只是可能還不知道有特留份問題,但未來土地過戶時是否相關繼承人必須再蓋章放棄才算數,如是那就糟糕了)

2-問題二:假如生前長輩(外公婆)過戶給孫子時,其父母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原本長輩要以此方式,但其它繼承子女不斷告知長輩寫先前遺囑不要先過戶,百年後動產還是孫子的話語,因為長輩不懂"特留份"問題,也被說的很擔心,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到底問題二是否能對監護人做出牽制,保障未成年子女到成年.

民法第1088條,如監護人要借貸或販售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有無違反利益原則,是否不行?(那些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外婆信託動產,或必須成年才能信託?

3-如監護人(父母)有債務問題,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或完全不行?(有法條保障受贈的未成年孫子嗎?)(不滿3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8
回覆 小雄 的發言內容: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規劃財產,這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基本上您這有很多解決方式。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牡羊 102-05-26 00:33

債務借據上有寫欠錢沒還, 將其租賃使用的汽車債權人. 如今債務人超過期限沒還錢,

租賃汽車債務人尚有餘款未清,

債權人如何依據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33
回覆 牡羊 的發言內容:

債務借據上有寫欠錢沒還, 將其租賃使用的汽車債權人. 如今債務人超過期限沒還錢,

... (恕刪)

您必須拿到債權確定證明,而這必須向法院提起。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律師要如何抗辯及主張,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所以要付費給律師

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借據律師幫忙追討債務
至於汽車租賃,毋庸理會

ed_harby 102-05-25 15:37

請問債權人手上有倩務人開的支票,做為當初借錢的借據支票上無日期,有”受款人姓名(債權人)”、金額、發票人蓋章.字跡亦全來自債務人親筆所寫.一般支票借據為不利之證據係因票據上無受款人,如今由債務人親筆填上債權人的名字為受款人.請問這樣能算有利的借據證明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6:52
回覆 ed_harby 的發言內容:

請問債權人手上有倩務人開的支票,做為當初借錢的借據支票上無日期,有”受款人姓名(債權人)”、 ... (恕刪)

支票就是支票,不是借據

您可以找律師幫您處理後續,

本所委任專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支票的發票日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你這票上面沒寫,
票就無效了。
至於將這張票據作為借貸關係的證明
也不失為一個辦法

Cindy 102-05-24 00:44
繼承了父親的一筆債權
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9

是否清償,是對方舉證。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似乎是有點棘手
建議你還是交給律師幫你追討債務,才會有保障

kissjin 102-05-23 22:26
謝謝您之前的回覆, 空有債權憑證但執行不到,對方無誠意解決, 有意躲避聯絡不上,對對方完全沒制裁力, 真的是完全沒辦法,想試詐欺逼對方出面,本件是否能成立詐欺, 避免被認定是屬民事糾紛,需寫夠有法律論點的刑事訴訟狀, 請教有教導寫寫刑事訴訟狀嗎? .
您好: 教導書狀繕寫部分,建議可向檢察署之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joxxmojo 102-05-23 22:03

 

我與某人有一張82年開立90萬支票民事糾紛於99年被強制執行查封兩戶套房,在100年時高院裁定支付命令送達無效,判我勝訴

 於是在101年時將兩戶售出其中一戶賣給朋友同時信託給我,但在今年4月份,對方用同案件失效的債權憑證

再度申請強制執行,又來查封房子,也被貼了封條.但是沒多久隨及收到法院裁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此人

犯了以下哪些刑事罪?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  我可以民事侵權行為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

 

 

應該是民事侵權行為而已

amy 102-05-23 12:02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未清償完畢,和解書中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請問,我可以用和解書請法院解除三個小孩的假扣押嗎...???還是一定要跟債權人再要一份撤除假扣押的聲明????

Amy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小孩保單被扣押,和解書怎麼寫,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姐姐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那和解書中應該會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

二、撤銷假扣押的部分,可以由由債權聲請,或者由您主動向法院提出和解撤銷假扣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1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審酌實體權利是否清償就可以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7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審酌實體權利是否清償就可以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8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因為雙方的實體權利已經清償和解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10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因為雙方的實體權利已經清償和解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您好

請問,您姐的狀況是對方起訴的同時就假扣押保單,之後在訴訟程序(法院開庭時)與債權人是和解?而和解書中僅有載明需被告應給付原告○○元,原告其餘請求拋棄,沒有「原告○○○願撤回鈞院○○年度裁全字第○號假扣押執行」?

如果是,那您就一定要再向對方要一份撤回假扣押執行聲請狀,而且上面的印章是要與他當初聲請假扣押執行的章是同一個,或者請他自己遞狀撤回

不過,假設您姐原先欠50萬,和解後應給付原告30萬,而您姐連30萬都還沒清償,對方是不會同意撤的~ 反過來說,要付30萬之前,記得請對方交出撤回假扣押執行聲請狀再給錢!

amy 102-05-23 11:55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未清償完畢,和解書中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請問,我可以用和解書請法院解除三個小孩的假扣押嗎...???還是一定要跟債權人再要一份撤除假扣押的聲明????

Amy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小孩保單被扣押,和解書怎麼寫,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姐姐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那和解書中應該會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

二、撤銷假扣押的部分,可以由債權聲請,或者由您主動向法院提出和解撤銷假扣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債務人已經在牢獄之中,顯無脫產可能

你可以請律師寫狀,聲請撤銷假處分

以免影響小孩的生活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mm 102-05-22 17:34

您好, 

本人有一張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

對方目前有工作, 但是是領現金, 國稅局也查不到任何名下資產及薪資資料, 多年催討一拖再拖...已經不知該怎麼辦了....

我想把債權憑證賣斷給 資產公司,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另外, 在簽定賣斷合約上有沒有要特別注意的事呢?

感謝您的協助!!

回覆 m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有一張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

對方目前有 ... (恕刪)

債權轉讓,原則上只要不違反民法第294條就好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只要確保你拿到錢,債權轉讓給對方,對方買了以後討不到錢,不能反悔,其他怎樣一切與你無關。

stone 102-05-22 15:30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25」及「日違約金x元」設定抵押。之後家父分數次攤還該筆借款,然因輕率未收取收據及塗銷設定抵押。今該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詢:1、該代書構成背信罪嗎?2、該債權人構成重利罪嗎?3、該債權人「重復」收取該筆借款,觸犯何罪? 以上,謝謝。

這涉及舉證問題,包括舉證借款過程及已還款,討論其他部分才有意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4
回覆 stone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 ... (恕刪)

支付命令,您就必須異議。剩下就是舉證證明您有還款。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gaga 102-05-20 21:18

你好! 想請問以下幾點

1.是所以利用分期付款都要透過第三方(銀行)嗎

2.利用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但沒有按時繳前之債權人處理

分期付款買賣方式有多種  不過台灣目前多以出售人與銀行配合 由購買人與銀行信用卡契約或是小額信貸 實際上出賣人已全額從銀行領得全額價金 所以如果有解約問題 因為牽涉銀行 可能程序上會比較繁複

胖胖 102-05-19 18:24

律師, 您好,

想請問關於債權清償的問題, 謝謝!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 民法880:5 =20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依您所述的事實,是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您們時效抗辯,不是法院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胖胖 102-05-19 20:48

律師, 您好,

關於問題2, 債務人乙先生, 更正為債務人甲先生, 另外我要如何知道乙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我們時效抗辯? 因為是法院事務官寄出的通知, 並不是乙銀行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告訴內容.

linda1109 102-05-17 11:27

您好! 無債權務關係,被前老闆脅迫簽下切結書,我要以刑法申告,我需要如何處理?

1.本件應該先釐清切結書」的記載內容是什麼?這會涉及對方會持該切結書作怎麼樣的主張。

2.其次,本件在思考上,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得為撤銷,在刑事部分則有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之人,以被害之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告,請求追訴犯罪,原則上主要是針對事情的發生經過(人事時地物)作出說明,請求國家追訴,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佐證供偵查之用。告訴之方式,並無限制,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簡要說明如下:

1.以書狀告訴
需明確表示申告之對象、事實,並列明被告之年籍住居所等資料,並提供證人或證物。
2.以言詞告訴
目前各地檢署均設置申告鈴,由值日檢察官開庭,制作筆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nda1109 102-05-17 12: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之人,以被害之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告,請求追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專業回覆,因為我沒錢請律師,但是我可以請律師代寫書狀?

期待您的回覆!!

商祺

 

回覆 linda1109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專業回覆,因為我沒錢請律師,但是我可以請律師代寫書狀?

律師一般都有提供代為撰擬書狀的服務,若您有這方面的需要,也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賴 102-05-15 13:49

因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的強制執行,昨日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該命令正本是給郵局,以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副本是給我跟債務人。其中內文有不懂之處望律師能幫我說明。

1.因之前不知要交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執行名義(即正本的民事和解書)已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遞交法院,現在法院要我補件,我沒正本的和解書如何去戶正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2.另內文寫到"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上述這個意思是什麼意思呢?

 

回覆 小賴 的發言內容:

因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的強制執行,昨日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該命令正本是給郵局,以禁止債務人在說明 ... (恕刪)

1.因之前不知要交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執行名義(即正本的民事和解書)已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遞交法院,現在法院要我補件,我沒正本的和解書如何去戶正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持法院要你補件之正本,即可向戶政申請

2.另內文寫到"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上述這個意思是什麼意思呢?
問你對法院核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有無意見,若無意見,一般多半會核發收取命令,你再逕行向郵局領這筆錢(至於三者之特色與執行時之差異則屬專業諮詢範圍)

vivityo 102-05-14 21:56

我對某人提起假扣押薪資,銀行存款,和機車. 法院幫我發出執行命令扣押薪資和存款,但拒絕幫我扣押機車,因為法院說要提出資料證明債務人是車主,但我打電話到監理站,監理站說要有債權憑證才能申請. 所以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標的上只有薪資和存款,沒有機車,確定判決後,102年4月我收到債權憑證,到監理站查車籍資料,才發現她101年4月把機車過戶了,但她這一年來還是每天騎那台機車上下班. 請問,我當初的執行命令上沒有機車,但債務人明顯是假過戶,而且時間是在執行命令發出以後,可以針對處分機車之事提告毀損債權嗎?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

所以重點在於101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 

而您是以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假扣押之執行係以查封為開始,而以假扣押之標的脫離假扣押之處置,如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或撤銷假扣押,其程序方為終結。

簡單來說,如果假扣押執行程序有扣到薪資,或存款,他成罪的機率就很高。

另外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您確知犯人之犯行時起算,所以應該還沒逾期!

 

ANTINO 102-05-13 10:30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請問 債權人在保管扣押物的同時可作營業使用嗎?

如果債權保管假扣押動產(冰箱,置物櫃,冷氣機,攝影機..等),承租營業店面保管並使用前述動產,債務人都已放棄保管權力,債務人可主張甚麼權力? 阻擾或禁止 債權保管使用.

您好,假扣押查封的效力僅在於「禁止債務人處分該動產」,不及於使用收益,除非保管方法有載明(通常執行處是不會寫要怎麼保管),否則保管人是不能使用該動產,只有保管人為債務人,且在無損扣押動產價值的範圍內,才准債務人為通常之使用。所以保管人擅自使用,債務人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ANTINO 102-05-11 14:12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請問 債權人在保管扣押物的同時可作營業使用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44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 ... (恕刪)

債權人僅能保管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NTINO 102-05-13 00:40

如果債權保管假扣押動產(冰箱,置物櫃,冷氣機,攝影機..等),承租營業店面保管並使用前述動產,債務人都已放棄保管權力,債務人可主張甚麼權力? 阻擾或禁止 債權保管使用.

ANTINO 102-05-11 13:56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債務人一再申請異議,抗告,欲撤除假扣押.歷經3個月,上周接到法院通知,認定超額查封(因假扣押有涉及興櫃股票,股價波動較大),法院要求債權人選擇去除部分假扣押,但因近期股價大跌,故債權人回覆 並無超額扣押情事, 不到一周時間,法院即發文裁定 撤銷所有假扣押項目,理由是-債務人無逃跑之虞. 假扣押應是防止債務脫產, 用無逃跑之虞的理由撤銷所有假扣押,這合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46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 ... (恕刪)

您可以拿裁定書跟本所律師當面諮詢。基本上裁定書應該是說對方無脫產之虞。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39

不管合不合理,你唯一的救濟就是要提抗告法律面質疑法院的決定

抗告時間很短,要趕快弄

米酒 102-05-10 16:26

麻煩大律師們幫我解答

問題如下:

前陣子我朋友向我借錢,但我借他錢也沒有跟他要求寫借據,之後不久我離職了而他也離職了,但離職之後繼續跟我借錢,而我不知道該怎樣向他要回那筆錢,我想去申請債權確認之訴,但我法律知識不足,而且我也沒有他的地址只有他本人的電話跟匯款記錄,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答,該如何去要回這筆錢,感激不盡。

回覆 米酒 的發言內容:

麻煩大律師們幫我解答

問題如下:

前陣子我朋友向我借錢,但我借 ... (恕刪)

1.發支付命令給他。

2.地址寫你之前知道的任何地址(EX:公司),之後法院會要你補他的最新戶籍謄本再陳報。

米酒 102-05-12 20:55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酒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律師...

譬如我之前是在雲林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那我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的話,是寄去上銀公司嗎?

再來法院要我補正的話,我沒地址怎麼補正?

不是很懂.請見諒...

小0 102-05-10 01:23

你好~我想問一下因為10幾年前無故當了擔保人.真的沒印象了,10幾年後因為債權轉賣出去外資公司打電話來要錢.後來經過法院強制扣押銀行的錢被扣了8萬8結果打去那公司要求要清償證明竟然跟我說這只是一部份,所以沒清償證明.事隔不久又寄催錢通知來.才得知本金只有6萬因為時間托很久之前扣的只是利息.我也告知為什麼都不找當事人他們只說當事人找不到.我真的很怕這次是不是又會像上次一樣又從我戶頭扣了一筆錢又說只是利息.永遠沒完沒了,想跟他協商看可不可以一次多少付掉又怕他們會加上利息又一大筆我付不出來的錢也怕他們騙人.欠的金額本來就不大可是這樣一直環不完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可以教我有什麼方法嗎?謝謝你拜託了

如果不確定債權額 你可以先去調執行卷宗 看看執行名義是什麼 債權多少 以利後續處理動作

小0 102-05-10 14: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不確定債權額 你可以先去調執行卷宗 看看執行名義是什麼 債權多少 以利後續處理動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答覆但不好意思可以再請問您~因為上次扣款的執行卷宗我忘記字號了,有什麼方法可以去法院申請調閱嗎?還有一筆帳可以這樣分次執行扣押嗎?如果我調出來是那個本人盜用我的印鑑或幫我簽名的我是不是可以告他偽造~這樣我就不用再替他環後面的負債嗎?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感謝︿︿

QOO 102-05-09 09:27

律師先生安好:我於2年前想前夫請求小孩扶養費(以不當得利請求).日前家事裁定下來駁回我的申請..原因是:我前夫出示一張債權轉讓書..說他民國89年有一筆債權轉讓給我..但是我跟法官說:此筆債權不是我前夫ㄉ..是當初我投資被對方騙..我曾經告過對方詐欺..但是不起訴對方..我又要求對方從新開立本票..開我前夫ㄉ名字..我一直以為我不能告對方詐欺2次..所以才要求對方開我前夫的名字..法官不採信..第二:這筆債權我又於民國96年透過我當初一位張姓友人介紹台北他的朋友來催收..我並不認識他台北的朋友..當初我沒跟對方簽委託書..因為張姓友人有在場..說他會幫忙我..不用簽..還有對方說:收不到他會把本票寄還給我..結果沒收回來..期間我有去找我張姓朋友請他跟他朋友說:把資料寄回來..張姓友人說好..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我和張姓友人失聯了..法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沒任何證明..昨天我終於找到張姓友人..他說:他願意幫我出庭作證..這筆錢真的沒有收回來..他還說:他會想辦法把本票拿回來..我想請問律師:裁定書上說:10日之內可提抗告..我如果到時還是沒辦法拿回本票..我抗告理由可以請張姓友人做證嗎?還是要另外聲請"請求張姓友人作證"?如果附上張姓友人自白抗告書上行嗎?我知道打官司要講求證據..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我前夫強取豪奪不屬於他的債權..債權明明收不回來..法院又認定說:我有收回來..是不是沒有本票我就輸了?煩請律師撥空解惑..感恩..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家事法院以裁定駁回您的請求,則務必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以免裁定因而確定;至於抗告的理由,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