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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1-03-06 09:47
您好~ 我大約於10年前被判300萬之本票債權二審確定敗訴,但債權人並沒有向我請求還債或是扣押薪水財產(我母親向代書借款我簽本票,母親還款後未索取本票回來,代書未將款項給幕後金主,故本票在金主手上)

因我身上有債,多年來一直不敢在我名下置產
我想請教
1.此債權是否有所謂的追溯期限 2.判決敗訴確定後,債權人請求實限為五年,五年一過,債權消滅?
3.我是否需要至我的居住地法院主張時效消滅
4.我以前口頭問過一位律師,他是說一旦判敗訴,這債務將跟隨我一輩子?
債務為 我(母親)-->代書-->金主
代書捲款逃走,金主是說要藉此訴訟逼出代書,因為代書欠金主更多錢,當然代書早已人間蒸發....

我會發問是因小孩已長大,想要買房子卻又擔心此債務 煩請解惑  感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之消滅時效為三年

但因您的案件已經確定判決

故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時效會從判決確定後重行起算五年

但本件若對方於這十年期間均未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則您的債務即可能已超過時效

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因此若對方再來向您要此筆債務

則您可抗辯時效完成而免責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n 101-03-06 00:17

各位法學大大

目前小弟的父親遭遇一些租屋上的問題,問題如下

父親擁有一棟三樓透天

日前透過中介租售房子

立約日期為民國101年2月19日

而租貸的期間為101年3月15日~102年3月14日

 

目前房客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在3月15日前必須將要求修繕完畢

 

並動用

 

民法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

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

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

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227條得準用給付遲延之請求基礎,台端之給付遲延(未為修繕,拖延修繕),

民法231條債務人延遲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接下來在存證信函中註明如下:

 

民法227條中之債務人,在延遲中對於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本人不能營業之損失及入住前自行修繕之損失為12萬元及修繕費用全額.

 

請台端於起租日,中華民國101年三月十五日前完成修繕,以免訟累

 

感謝各位讀完,目前小弟心中許多疑問

 

1.遇到此事要如何解決呢.....???

 

2.我們可以先行解約嗎?租貸期間與契約期限是否有所不同?目前對方房客還未入住

 

3.為何房客可以要求12萬的賠償

 

4.我父親懷疑對方是訴訟高手?我們要如何自保呢?還是房客只是心急要入住?

 

5.在契約書中使用目的只勾選住家,若是對方有明顯營業企圖,是否有違約之行為

 

6.在契約中只有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但是存證信函卻提到1~3樓漏水問題,

二樓房們,頂樓鐵皮漏水、三樓浴室洗手臺及馬桶更新...想要問一下在堪用下,

或是不影響安全下,房東仍然需要全部更新與進行修繕嗎?

 

7.也是第六點,契約只提到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我們可以只按造契約進行嗎?

別的都不再修繕

 

8.中介針對此事是否要負責呢?或者中介會不會勾結房客? 當然我們最不希望這樣

 但是現在社會這麼亂我們也會害怕

 

9.如果已進行修繕中但是會拖延以致3/15無法修繕完畢,是否房東仍須賠償

 

10.對方動用民法227條與231條的目的在哪呢?對於我們會適用嗎?

 

11.目前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聽我爸爸說當天簽完約已經告知對方會立刻修繕,目前水電與工程也在進行估價,

但是當天房客直嚷要告我們!!態度也非常惡劣

我爸爸則是憂鬱到睡不好,想要問各位法學專家

目前我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n 101-03-06 02:00

想要請問一下

若是要進調解委員會提早解除契約

我們是否要賠償違約金一個約租金

謝謝你喔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n 101-03-06 02:29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過了入住的日期

我們是否會有賠償的問題呢?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n 101-03-06 02:36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 ... (恕刪)

另外張律師有提到履約日期

想請問一下履約日期是3/15而簽約日期是2/19是否可以不違約下終止契約

謝謝你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n 101-03-06 13:24

再請問一下律師

假若房東以把該修繕之物品修繕完畢

是否可以再額外簽訂契約

告知房客物品以修復完畢

免得日後房客會在以類似狀況要求賠償

例如:漏水問題已經解決,但是日後房客會說又再度漏水而把電器損壞

等等~~像這樣類似狀況房東如何尋求自保呢?或是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房東

還有物品修繕方面有包含物品更新嗎?廁所堪用下。還有房客要求加裝物品,若不影響財務損失

房東可否拒絕呢?

謝謝

麻吉 101-03-05 15:40

這2年我收到4次法院的支付命令.我每次都要跑去法院提出異議.問題是我根本不認識債權人也沒有欠任何人錢.請問我該怎麼辦?我能告他嗎?我快被煩死了

我查過債權人他目前在服刑中.難道沒辦法治他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智群 (klaw) 101-03-05 20:12

 對方在獄中還做這種事情,建議可以向獄方檢舉對方的行為,讓檢方發動偵查追究責任

yvan 101-03-05 07:04

律師您好…
    以本票裁定聲請執行後換得之債權憑證,其執行時效為三年,我誤以為是五年。
因此債權憑證超過三年了還未換發,現在債務人的土地已被其他債權人拍賣,
我想參與分配,這樣符合民法第 129 條中斷時效的規定嗎?
如果該拍賣標的物未拍出,那我可以從拍賣終止時起算時效嗎?
以上 謝謝律師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債權人依原債權憑證聲請執行

並不會有中斷時效或中斷事由終止重行起算時效的問題

所以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排除您所取得該執行名義之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van 101-03-06 10: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感謝…

yvan 101-03-04 20:18

律師您好…

我想用債權憑證參與一件強制執行拍賣案件,該拍賣標的物我為抵押權人,但我手上只有債權憑證,沒有他項權利證明書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請問我能參與拍賣分配嗎?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聲請參與分配須有執行名義方得為之,您執有債權憑證即表示您之前對該債務人己取得執行名義,且曾聲請強制執行,然因債務人無資產而由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倘今您已發現債務人另有財產可資執行,且已有他人聲請強執時,自得執債權憑證聲請參與分配(強制執行法第32條參照)

yvan 101-03-05 07:16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聲請參與分配須有執行名義方得為之,您執有債權憑證即表示您之前對該債務人己取得 ... (恕刪)

因我是該拍賣標的物土地抵押權人,該土地共多位債務人,所以法院寄來一封通知函,告知我為抵押權人,請我準備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與債權證明。我只有債權憑證作為債權證明,但沒有他項權利證明書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請問我撰寫參與分配狀時須檢付這兩樣文書嗎?謝謝律師百忙抽空回覆,感謝。

 您好:您是該動產抵押權人,對於該動產之拍賣具有優先權人之地位,所以法院依法須通知您參與分配,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可知您是抵押權人,當初必定與地主間有抵押設定,然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有交給您收執就要先確認一下,倘您曾收執而目前找不到,則可至抵押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權狀,然因申請補發權狀須公告一段時日,所以請您先將當初之借據債權契約書或債權憑證等文件,連同申請補發權狀申請書之影本呈報法院,以利法院分配表之製作,以上供參

yvan 101-03-06 10:23

謝謝吳律師的回答,感謝…

小明 101-03-04 16:05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我父親欠銀行錢都沒去還,於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去法院訴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下月要開(言詞辯論), 我母親和父親是在38年前結婚,民國81年我母親買了房子房子產權是登記在我母親的名子(貸款今年剛繳清)房子約300萬。我母 親沒有幫我父親擔保也沒幫我父親背書。請問: 1.負債情況:總共欠3家銀行本金+利息,利滾利搞不好已經超過600萬以上! 2.買這棟房子是母親自己付的自備款,後續貸款的錢是母親工作以及我們小孩工作薪資所付貸款,如果現在父親去法院登記拋棄剩 餘財產請求權有用嗎? 3.如果父親現在與對方協調債務可行嗎?(可以透過更生嗎?)這段時間有什麼作為?是我必須去做的補救措施?! (父親至今,沒有工作及半點收入) 4. 如果現在(言詞辯論開庭前)去銀行或壽險公司申請貸款可行嗎?(申請方法以及事後將面臨的法律問題)這是所謂資產負數嗎?如果 是私人親屬借貸也算嗎?在繳費中(未到期)的保單也算嗎?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5.若不幸程序走到最後,假設母親還有剩餘財產300萬可分配,是否一定要分一半(÷2=150萬)給銀行嗎? 6.而另其他家銀行可否比照同樣手法,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的來?或著是全部銀行一起併案處理,去分這150萬,而日後也不 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7.房子如被拍賣,將如何拍賣?是否僅就這150萬債權拍賣?(一半的房子)拍賣成功的機率大嗎? 8. 如果以上都不可行,對即將開(言詞辯論庭)時,我母親須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9.如果最後法官判決母親敗訴,要上訴嗎?如不,對方後續會如何再聲請?母親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最後倘若真有剩餘財產可 做分配,而我向法院申訴~「依民法1030-1其中…..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如此法院會理我嗎? 10.如果委任律師處理,全部律師費用是多少?
您好: 本件涉及層面較廣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當面詢談 也可以先以MAIL來信 謝謝
Paul 101-02-28 10:40

目前在我任職的公司跟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發生, 上級要我對客戶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支付命令, 但是由於小弟我從未申請支付命令, 表格不知道該怎麼填, 是否有達人可以幫我解惑呢?

1.稱謂:是要填債務人抑或是我目前任職公司的名稱及相關資訊呢?
2.申請人是要寫我的資訊還是我任職公司的資訊呢?
3.債務人的部份我只知道統編跟負責人姓名以及公司地址, 其他資訊都沒有, 這樣可以嗎?
4.請問具狀人跟撰狀人有何不同?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

(即債權人)

 

 

 

 

 

 

 

 

 

 

 

 

 

 

 

債務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聲請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年○月○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人即債權人部分

填寫公司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名稱

聲請人即債務人即填寫客戶的名稱及其法定代理人名稱

其他就填寫雙方住址即可

然後在具狀人蓋上公司的大小章即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惠英 101-02-28 08:44

律師您好:

        1.公司以30萬股份為條件請本人到公司負責經營公司,近日經查她已經到政府碁館辦理轉讓,

           而 在轉讓之前本人已經以存證信函通知他不要違造文書,未經本人簽名,請問我要如何向法

          院提出告訴,追回我的權利.

       2.92年時前男友為了博取我的信任,以他個人的房子辦理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人是本人當下

            他說這個給妳而近日到地政查明,原來他是未經過本人同意拿我當人頭躲開依些債務,

           請問像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追回我的權利.(無任何帳務帳權的問題)但是事他說要給我

          土地謄本及他項權利證明書都是本人的名字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經您的同意偽簽您的簽名或偽蓋您的印章

則已觸犯偽造文書

若確實有這樣的情形

可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有關第二個問題可能需請您再詳述一些才能回覆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雪人 101-02-25 22:59

積欠銀行近60萬,但是這60萬是朋友向我借貸的(我算是所謂的人頭),

目前我已協商成立並開始繳款,協商的金額我朋友說會支付

但是我怕朋友不還!

那我是否可以申辦債權轉移60萬至朋友名下?

債權銀行是否會願意接受債權轉移?

或是我們可以私下寫 債權轉讓協議書 .日後的利息由他負責
林智群 (klaw) 101-02-26 00:04

你那個不叫債權移轉,是債務移轉,銀行不會同意的

冰山一角 101-02-22 21:48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千羽 101-02-16 23:34

真的非常需要各位大哥的協助!!!經過太長了,我講重點!是這樣的....我在與對方四人無冤無仇的情況下,被對方圍毆.....肯定對方出自於蓄意,案件由派出所一路到法院,起訴為傷害!!!第一審判一個自白的五個月,其他三個不認罪的共犯個兩個月、55天、50天.....我不服上訴,檢察官上訴後因其中一位自白,所以案件分兩邊走!!自白的依舊在地方法院開庭,給我的傳票上面附記審判程序,備註可以行決定是否到庭陳述意見,那場我真的撥不出時間去,不認罪的發高等法院審理,還沒開庭!現在情況就這樣!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為什麼自白的開完庭一個多禮拜沒有判決書給我?依然判輕我還要上訴,因為第二次上訴我沒去,還有機會嗎!! 2.我越想越不對,當初對方完全都是朝我的頭打,器具有酒瓶、椅子,還用腳踹我的頭,造成我腦震盪,耳石脫落嚴重暈眩,臉部縫針,門牙斷了六顆....今天我要年紀大一點現在可能在山頭了!!!我自認是為殺人未遂...要怎麼改殺人未遂上訴? 3.我要把案件轉為殺人未遂,或者非得要被告還我一個合理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4.不認罪的其他三個,依我看採證不足!!我被打的時候監視器有死角,沒有非常明確的物證證明打到我!再來這三個就是扮演抓住我的角色!!!其口共為要幫助我離開現場,實為抓住我雙手,勾住我脖子使其一直被打!!!!這三個,該怎麼處理?(高等法院還沒開庭,屆時當下我有什麼要準備的,比如對方意圖請律師脫罪,或者我要求重刑) 4.民事庭有通知給我,內容:為盡速實現債權人之權利與兩方之和諧,是否同意由本院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我遞陳報狀表示不願和解!!!這部分會怎麼走? 殺人未遂 !!!!為此我頭痛不已,請求各位發揮正義感!!!謝謝!!! 找不到已發文章 固此在一發 如重複煩請刪除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1:11

你的身分是告訴人,所以你只能寫狀紙給檢察官,說明為何你認為是殺人未遂罪,請求檢察官替你變更起訴法條。

千羽 101-02-17 21:14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身分是告訴人,所以你只能寫狀紙給檢察官,說明為何你認為是殺人未遂罪,請求檢察官替你變更起訴 ... (恕刪)

請問一下廖律師 再四天就第二審宣判了!(傷害起訴) 如果我要請求檢察官變更起訴還來的急嗎? 遞什麼狀給檢察官??

阿財 101-02-16 11:14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

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帶保證(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借貸雙方以簽名或手印之方式證明。

 您好:

      當初未簽署借據本票為證,現已逾期未還款,想請借款人重新簽署借據首先要考量借款人是否有意願再簽借據,倘願簽借據時,第二條所謂強制執行即有?義,蓋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須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或確定之本票裁定,不可以逕以該借據聲請強制執行,除非經公證人公證且有自願強制執行之約定,再者第三條亦有語之錯誤,先行之道即先向借款人以存證信函通知返還借款,以保存證據,倘借款人有回應時,再考慮以延期返還為手段,使其簽署借據本票,以上供參

阿財 101-02-21 02: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吳律師,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簽了如上的借據,那以後對方不還時,那當初借據中載明的第二條: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該法條有瑕疵,這樣還能有效力嗎?

角落一族 101-02-15 22:16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續好幾家銀行電話來關切.其中最大債權人台新銀行
電話來說.因為我更換身分證我的資料又被轉到催收.現在它們有優惠專案
原本更生判八年96期每月需還款2354元總金額是225984元如今我只要還款105000元
希望我能參考看看.我反應說我已經通過更生可以提早還款嗎?他說沒問題
趁法院公函到之前我結清帳款它們回呈報法院並開立還款證明書給法院即可
讓我好心動但又由疑慮於是
第一日:
我打電話去法院諮詢櫃檯詢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妥當.有強調我更生的身分.而他也問了幾個櫃台人員.確認後他回我說法院不會管那麼多
只要我們協議好就好了.屆時再將清償證明遞給法院即可.並告訴我銀行這樣的方案真的能讓我省還好多錢可以努力看看.於是我答應銀行去籌錢
第二日:
銀行要求我去國稅局申請財所得清單證明我是低收入戶.並希望我能當日中午完成匯款.但我還沒籌足錢請他們延至第三日.行員說好並將我的資料呈報給主管
下午四點鐘行員打電話來跟我致歉.說銀行的法務部門說沒辦法結案
因為我是更生身分.如果收下我這筆款項須將金額分享給其他債權
依舊無法結清帳款只能維持這樣.我聽了很無奈.身為銀行人員怎會給
債務人誤導ㄋ我辛苦地籌錢到底是為了什麼
問題來了
1.銀行人員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嗎.如果我早匯了怎辦?
2.為什麼法院的諮詢人員說可以.導致我相信銀行.難道他們不知道事情的嚴重
性嗎?
3.我下午又打電話進去法院諮詢.得到另一個答案是
如果我還款給銀行表示我隱密財產.還給這家銀行可能導致其他家銀行不滿
.檢舉我使我的更生駁回要我小心.由於他無法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要我去問
我案子的書記官.我只好又撥電話去找書記官
4.我將情形說給書記官.他回我說:一般人有5~10萬元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你們協議好就好.但我跟他說法院諮詢櫃台跟我提到說到隱密財產的問題
他馬上回我說如果怕就不要還.就不會有這些問題.而他也沒必要回答我
這些問題.更不需要因為我而擔這個責任.不是他的職責所在.還回我一句
只要你中了樂透一次還款什麼問題都沒了. 感覺差到極點!!!

難道真的沒有正確的答案嗎? 我只能默默接受八年的還款嗎
因為事關重大.需要專業人士幫我解答 麻煩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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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16 12:52
回覆 角落一族 的發言內容: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 ... (恕刪)

 建議不要理會台新的優惠來電

如如 101-02-15 12:34

100/6月的時候家人與和運租車發生擦撞,警察有到場看,雙方也到警局備案,但之後就沒聯絡了,只有對方打電話來說和運要修車,但我方不覺得我們有錯故不理會他。在100年年底的時候收到和運租車保險公司-明台產物保險,寄來單子要我們付修車費$15760,我們有與明台的連絡人連絡,要求看修車明細與擦撞照片,有給。我們自行向交通隊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他們給的報告是"跡證不足不予分析",但所有會開車的人看到事故現場圖都說我家人沒錯啊。之後又不了了之了,因對方說那送法院,我們也答應啊。但這兩天又收到他們的債權催收單,說要轉給資產管理公催收,那我現在該如何呢?

兩車原是同線道,我家人超車,對方車的駕駛座前方保險桿與我家車的副座後方輪胎上緣發生擦撞。我家超車是不對的,但我們車已過了3/2了,他還來撞我們,為什麼我們要賠錢…明明就是對方車沒注意左方來車的啊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禍關係尚未明確

對方求償依據為何並無法得知

若對方告上法院求償

您可聲請鑑定釐清本案過失責任

若雙方均有過失

您也可主張過失相抵

以減輕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ndy 101-02-07 20:40

律師你好:

我收到法院通知要開調查庭  內容如下:

請說明本件如係依據契約侵權行為涉訟,為何起訴狀係記載(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事情的始末是這樣的:

我在台中世貿展場購買一組沙發.發現沙發皮質厚度訂貨時與收貨時不相同,所以我對廠商提起不當得利告訴,但廠商在台北我在台中.所以台中地方法院要把本案移轉至台北地方法院.因此我提出抗告並依據訴訟法第12條(契約訂定交貨地為訴訟地)及第15條(債權履行地為訴訟地).

法院因此要開調查庭,並問我上一段話,請問這樣兩件事有衝突嗎?哪裡出問題呢?我又該如何主張才可以把案件留在台中開庭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7 23:26

1.你應該提起的是瑕疵擔保要求減少價金的請求,是契約方面的請求,

   不能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前提是你已經發函解除契約了,要把錢要回來

2.訴訟原則是以原就被,你要到被告公司所在地去打官司,

   第12條及第15條僅是補充性規定,主要是以原就被

mandy 101-02-08 10: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該提起的是瑕疵擔保要求減少價金的請求,是契約方面的請求,

  ... (恕刪)

 那請問律師:我要如何主張,才可以把案件留在台中

林智群 (klaw) 101-02-08 14:26

 很難,因為你是原告,要遷就被告,

如果有人在台北告你,要求你要跑到台北開庭,你也會覺得不公平吧?

所以訴訟法原則上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mandy 101-02-08 15: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很難,因為你是原告,要遷就被告,

如果有人在台北告你,要求你要跑到 ... (恕刪)

 可是同一件交易,廠商還有延遲 交貨問題,當時我已經告他們了,那為什麼那件損害賠償就可以在台中開庭.

這一件皮質厚度問題,我本來是告對方詐欺的,但檢察官判不起訴,所以我才改要求民事賠償的,為何不可以也是在台中開庭.一定就是以原就被>

林智群 (klaw) 101-02-08 15:59

 你講的同一個案件,對方同意跑來台中開庭,那是另一回事,是對方同意,

你要要求比照辦理,我不認為法官會同意

ANDY 101-02-01 18:47

律師    您好我是一位無奈的債權人 (債務人用iphone手機  我的傻瓜手機卻用七年了>>社會好像都沒天理了)
現在案子已經執行到請第三人向債務扣薪三分之一之執行命令,我有問過書記官此案為(轉移命令),現在第三人完全不肯配合(表示這不甘他的事),我也寄存證信函了但還是未收到第三人及債務人的聯絡,我想請教三個問題
第一>現況我該如何處裡
第二>我向稅捐處查出他有一部車子,我如何執行
第三>我這種案子可以交由貴事務所處理嗎?費用如何計算?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42

 公司有依法院命令扣薪的義務,建議發函給公司,表示如果公司不配合,則將對因此所受的損失向公司請求賠償,對公司施加壓力,

不建議扣車,車子很難處理,第一個,位置難特定,第二個,你要協調吊車,第三個,法院不負責保管,你要負責保管,很麻煩

這樣的案件報價要看債務金額及對方財務狀況,不可一概而論

ANDY 101-02-04 22: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lex 101-01-31 10:36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酒駕執行公務撞傷民眾重傷 (並疑似教唆偽證)

事由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於101/01/19日 約下午5點半多 .公務執勤中酒醉駕駛垃圾車 , 由東往西經過中正東路1-1號冠盛超市 , 適逢我母親剛從超市購物出來 , 結果撞倒我母親正牽腳踏車並輾壓我母親左手臂及手掌 , 而且據我母親口述及醫生判斷 : 傷口部分有重複輾壓情形 造成我母親左手臂嚴重受傷 , 原先醫生判定左手無名指及中指需截肢 , 經過醫院開刀搶救後暫時保住    

我方正式控告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酒後(經測定0.3X-正確數字依承辦員警為主)駕駛垃圾車並執行公務:造成我母親嚴重傷害 , 我方依法提出重傷害及蓄意殺人(為何明知撞到人 未下車查看 還蓄意倒車重複輾壓?)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直屬主管 : 為何在黃員酒後仍准許其執行公務 , 駕駛垃圾車 ? 督導不周 需附連帶責任 以上2名我方依法將提出民事刑事賠償責任 並申請假扣押處分 ( 請法官裁定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晚證人與肇事者父親偕同出現 至員林交通隊作筆錄 : 所提出之事情與我母親所述完全不一致 , 而且證人當天亦有酒味 ,當日員警亦同意其作筆錄,我方合理懷疑證人被告父親有串證之虞(請求調閱當日證人被告父親進入分局之錄影帶),我方亦要求證人作證時接受測謊 。(01/21我方已請村上派出所蔡員警調閱並錄製冠盛超市當天事發之錄影帶 詳細情形完全與證人所述不一致 請法官裁示 ) 如偽證罪成立 請求法官裁量 教唆偽證罪及 證人偽證罪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我方申請國家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 : 依女性平均壽命82歲計算 我母親生日(29/08/22) 72歲7個月又3天  1天1000元 (精神賠償  復健 及照顧費用) 共計9年4個月又27天 =3432天共  腳踏車損害 2800元  家屬照顧致停業損失 5000*15天共75000 共 3509800元整 問題:

如果申請假扣押 但是抵押金為索賠金的1/3 如果我付不起的話 萬一對方脫產了怎辦?
(1).我可以向法院 申請”惡意脫產嗎”?訴訟時間大概多久?成功率大嗎?
(2).如果對方名下已無財產 我可以追溯到其父母 妻子 或是子女
(3).我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對方日後的財產嗎?追溯期可以多久呢

( 4 ) . 請問假扣押申請的時機點 及申請方式

( 5 ) . 我有當日發生時的錄影存證 (完全跟對方及證人所述完全不同 : 他們說我媽是從斜坡 急速下滑跌倒 自己被他們的車輾過 但事實上 : 是我母親牽著腳踏車 下小斜坡 要轉彎時被加速的垃圾車右前輪輾過 然後再倒車輾過  請問我以上的勝算有多少? 

101-01-19 19:48

律師你好:

              小弟已於一陣子之前辦理完限定繼承,並且完成登報動作了,法院在裁定裡提到,債權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報名其債權,是向誰報明呢?因為一直收到催款通知,打算回信告知已辦理限定繼承。不曉得他們到底會跟誰報明,有點不安。

              再者,開始清償的時候,是自己去清償,還是等法院的支付命令下來?比如說有台手機我也把她列入遺產清冊中,我不知道這支手機的價值,這樣是要讓法院來強執他,把拍賣掉嗎?

             最後,若是清償結束了,還必須要做什麼事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5
回覆 明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nb ... (恕刪)

 請向法院報明債權

阿國 101-01-16 20:58

律師您好:

我名下有一台車是父親約三年前過戶給我的,但我從未使用過該車(因父母離異多年,我與母親同住,而父親已失聯一年多),目前這台車有32張罰單約三萬多,被做了動產設定九萬元以及牌照稅和燃料稅未繳納,我今日去監理所將罰單全數繳清後,監理所人員告知我100年牌照稅要六萬五...因為去年年初車牌被註銷後在年中有另外掛牌行駛所開罰的金額(我去年有去監理所詢問,當時監理所人員告知因車牌已註銷故不會有100年的牌照稅及燃料稅)。

我原本打算將罰單繳清然後辦理拒不過戶將車子處理掉,但現在演變成有動產設定9萬元及牌照稅+燃料稅七萬多要繳清才可以辦理,以我目前的經濟狀況完全沒辦法處理,因這台車除了當初父親過戶給我時我知道外,其他動產設定等使用上的問題我完全不知道,不知這方面是否能透由法律途徑解決...謝謝您。

PS:父親三年前曾偽造我的簽名簽本票30萬,有申告債權不存在勝訴...

周先生 101-01-16 16:49

你好~請問~~要提本票債權不成立~要先繳錢嗎??本票金額25萬~~還有如果要閱卷(想看對方裁定本票)因為當時我本票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為何法院還能裁定??

周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則須先預繳裁判費

本票上若未記載到期日

則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即視為見票即付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先生 101-01-16 18:33

 請問裁判費要繳多少?(沒繳就不能提債權不成立???)

~~~還有為何超過3年~還能被裁定?

 

周先生 101-01-08 03:45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如果沒有,而且發票日是94年的,基本上已過3年的請求時效,法院核准是有問題的;這時提出確認本派債權不存在之主張,有很大機會會成立;但是如果有被填上到期日,法院核准就沒有錯,可是顯然這部份是被偽造的,因為您並沒有授權填寫,所以您也是可以提出主張稱本票債務不存在,主張被偽造,而以該張本票行使權利已超過期限為抗辯;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您當初有"授權"填寫到期日(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那就沒有時效的問題,而這時候,除非事後有債務消滅的原因(如清償,抵銷等),否則要否認該張本票債務,是比較困難的

周先生 101-01-11 01:5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 ... (恕刪)

再次感謝律師大人回答~再次請問~我收到裁定通知~但是沒有看到本票阿~我確定本票沒到期日~因為當時有影本在我這~為何會如此???我要如何去看到那張本票有無倍填上到期日??還有除了提出債權不存再~主張時效超過外~

我的情形是否有達成被詐騙要素???因為當時貸款不足~我並不想買~(因為事後隻到我買的太貴太貴~如今貸款壓力都快繳不出來了)我能告詐欺嗎?

最後請問你說(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這段話我不懂><

 

周先生 101-01-08 03:39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林智群 (klaw) 101-01-14 18:32

本票在94年開立,對方直到100年才聲請本票裁定,本票應該已經過期,你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是可以成立的

紀先生 100-12-27 21:56
律師好: 之前97.7.22向北院聲請執行扣押債務人對第三人國*保險公司之金錢債權. 97.7.29第三人聲明異議:目前尚與債務訴訟中.所以無款項可扣押. 100.12.10我向北院聲請核發收取命令.並於100.12.21收到北院核發的收取命令. 100.12.27第三人聲明異議.理由為:於99.04.09因與債務人於台中地院就保險金等訴訟部份敗訴. 並將款項提存台中地院提存所.並通知債務人已領取完畢.所以債務人並無金錢債權可供扣押或收取. 請問我應如何救濟! 1.可否向台中地院提起訴訟?有管轄權嗎?收取訴訟嗎?侵權損害賠償? 2.有勝訴機會嗎? 有勞大律師幫幫我.謝謝
101-01-03 13:18
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2、3項規定「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 依您所述情況,現有第三人聲明異議,您若認為不實,需向第三人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否則逾期第三人可能會聲請撤銷執行命令。
紀先生 101-02-01 18:45

謝謝大律師.目前因國*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撤銷97年間扣押命令.所以北院經本人聲請已核發收取命令.准由本人收取中.

木星 100-12-27 17:54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你應該找到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你確實是借名登記,否則你的案子敗訴的機率很高,建議你還是找有經驗的律師協助,可以提升你勝訴的機率。

木星 100-12-27 17:45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陳姐 100-12-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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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 ... (恕刪)

 我是信義的陳律師*由於事情較複雜而且蒐集證據的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間詳談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謝謝!

youk 100-12-26 17:38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證明聲請拍賣,另外,父親也有3間銀行的信用貸款未繳清,所以目前身為繼承人未去做土地過戶的動作,已經申請限定繼承

想問 1.目前傾向於不與債權和解,由法院拍賣,但又想以較低金額買回,所以是不是等第三拍時再買比較好?身為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如果1拍或者2拍3拍流標時,債權人依法聲請承受,父親的兄弟或是我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如果等到第三拍還是流標,債權人不願意承受,法院公告有沒有人購買意願時,我是否可聲請購買?如果有其他人聲請購買父親的兄弟是否還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之後流程為何?

4.銀行欠款部份目前已有一間銀行對我以及家人提出民事告訴,除了土地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可繼承之物品銀行之欠款是否等拍賣後再處裡?

陳姐 100-12-2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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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 ... (恕刪)

 我是陳律師-由於本公司是代書律師聯合事務所*因此您的問題本公司可解決*但您的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里約時間電0916305148李小姐會立刻回電,謝謝!

Jerry 100-12-24 10:01

家裡的車最近在大學校園裡面的道路由外側變換內側車道時(內外車道間為白色間隔標線,可變換車道,警方來勘驗我方時速約20幾,校園限速30),遭到大學生騎摩托車違規超速(警方勘驗時速約50幾至60)從內側車道撞擊,我方車子左半邊幾乎全毀(後視鏡掉全毀+左前葉子板凹陷+左前門凹陷+左後門擦傷),那個大學生彈飛20公尺,卻奇蹟似幾乎無傷只有手臂些微擦傷機車些微破損。

警察來事故現場勘驗備案發現,校園限速30,該名大學生時速竟然大概有50幾,而且違規闖入內側車道撞擊我方正從外側變換內側車道的車輛,警察說雖然他們沒有判決對錯的權力,不過依事故現場來看,警察私下認為對方應該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沒錯,而且同行的他車友人們也都能做證,部分友人提議既然對方是在學生,而且還敢在校園內高速飆車就要找校方處理,但是我們目前還是站在同情該位學生的立場,並沒有找校方處理,只想透過一般管道索賠。

現在問題來了,以過去碰過的經驗來說,如果是汽車汽車,對方如果有投保第三責任財損險,大不了可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機車汽車的話,機車沒有投保這種第三責任財損險,應該只能找事主索賠,警察雖然私下說應該是對方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但如果對方堅持,就得等一個月後的交通裁決所的判定出來後再去協調。

我方的車不算新,開了快八年了,但當初也是全新購買之德國進口車,平常都是去原廠保養(車廠有每期保養記錄可調),車廠報價如果用新料件來維修的話可能要十幾二十萬跑不掉,我們怕對方賠不起,車廠也是建議乾脆去拿中古料件來換,這樣的話維修費用可以省很多很多,我們就按照車廠提議去進行維修,車廠昨天通知車子大概明後天就可以修好牽回來了。

想請問大家,像這樣的話,是要等一個月後判定出來後再通知對方去協調會討論索賠,還是說等車子牽回來,就可以開始動作了?畢竟照當時來看對方應該是負全責沒錯,他如果不堅持非得去協調會,是不是可以不用等判定出來就能叫他索賠?但是我們又怕對方只是個大學生而已,如果耍賴擺爛不付錢的話是不是就要經協調會後再走法律途徑?還是說要找該名大學生的學校來解決?還是說可以找家長?到時候如果走法律途徑就算我方告贏,他們還裝窮說要分N期付款的話怎麼辦呢?分期付款的話該債務的索賠流程是否有法令可以遵循以及是否可以有保障我方債權的措施?或者有其他管道呢?請各位網友或者站上的律師們幫忙一下,到底要怎麼才能儘速拿回維修費用,謝謝。

大媽 100-12-20 18:38

事實經過:

A欠B錢,B經由法院拿到債權憑證,A今年6月左右去逝

留下未成年子女,及房屋,但B上個月才知道A過逝

現在未成年子女繼承房屋卻又贈與給阿媽(不知內還外祖母)

問題:

B要採取何種方式把A欠的錢要回來

還是可以拿債權憑證去執行嗎?(房子)

蔡明哲 (阿哲) 100-12-20 22:55

 如果房產已經移轉所有權登記給第三人的話,應無法僅憑原來對債務人的債權憑證去強制執行。不過,對方未成年子女記未拋棄繼承,又繼承了房產後將之贈與給第三人,這應該屬詐害債權的問題,建議委請律師提出詐害債權撤銷訴訟,將原有的房產之過戶行為撤銷,回到那些未成年繼承人,如此就可以執行了,勝算應該很大。

紀先生 100-12-11 12:41
律師好: 請問 緣本人與A君訴外人間清償會款強制執行案件,本人先後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A君於第三人國*保險公司(下稱國*即被告)之保險債權執行,並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先於民國(下同)97年7月22日核發北院隆字97執午字第64770號扣押命令(下稱前令)復於100年5月13日核發北院木100司執午字第40112號扣押命令(下稱後令)。 (一)第三人國*公司(即被告)於97年7月29日收受前令具狀聲 稱「目前 滿期金與A君爭議訴訟中,其餘保險契約 所生.....目前無相關保險債權可供扣押」異議。 (二)第三人國*公司於100年5月20日收受後令,具狀聲稱扣 押A君滿期金新台幣(以下同)650元,北院核發收取命 令準由原告收取滿期金在案」. (三)就第三人國*公司(即被告)於收取扣押前令後,既已對A 君保險予以控管,事後因與A君訴訟敗訴後;漏將保單 紅利500,000元,全數提存台中地院並通知A君領取, 而未向北院執行法院陳報。 目前進展: (1)100年7月間向豐簡提收取訴訟.原審說訴訟不符程序.理 由為前令尚未核發收取命令.所以應再次向北院聲請對第 三人國*公司(即被告)核發該筆保單紅利500,000元.以符 訴訟程序.最後請原告主動撤回訴訟. (2)100年9月間向北院聲請核發前令收取命令.至今尚未收到 被院收取命令~~~~ 試問: (1)本人向第三人(即被告公司)向豐簡提收取訴訟(非確認 之訴)庭長所說不合法對嗎!請問有何法源依據? (2)北院會發前令收取命令嗎? (3)向第三人提收取訴訟勝訴機會多大? 請問有何法源依據? 有勞提供詳述解答.謝謝.
你的案子應該提供律師全部過程的卷證資料進行研判,光憑你簡單陳述律師很難確定你的案子的狀況。你在網路上應該是很難問出結果的,建議你還是找個對執行比較有經驗的律師幫你研究。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12 17:12
本票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你的本票之前有經過法院裁定嗎? 如果有,那拿裁定書也可以。
QQ 100-12-06 13:42
我父親於98年7月過世,因父親欠銀行卡債,當年我們兄弟姐妹已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並沒有債權人出面登記債權,故經公告後,父親名下只有一些不知名的子股,而我跑國稅二次辦不成,後來也沒收到催繳單,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扣押執行命令,執行名下財產,限定繼承形同毫無意義?

 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異議,表示你們已經辦理限定繼承,因此債權人僅得執行被繼承人僅存的財產

QQ 101-02-01 20:15

 名下股票確實被扣押拍賣,同時間連打三通電話給新竹地院,對方只說要我們找律師,就把電話掛掉,公文上並沒有承辦人姓名,正確嗎?

請問:可以直接從死者帳戶中執行嗎?

100-12-05 16:47

不好意思麻煩 請問律師 

債權人申請本票裁定會寄掛號信通知債務人 看債務人20天有無異議
但是債務人錯過20天了,現在債權查封債務房子債務人去閱卷,對本
票金額不服,要提出異議之訴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異議之訴還需要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出異議之訴房子就不會被拍掉了嗎? 還是繼續被拍??     我知道要先提存金額 但不知道是提存多少錢??   提存之後是另外打官司嗎? 如果打輸了  我那些提存的錢   會還給我嗎?    

于倩 100-12-02 06:47
律師您好~ 家人之前住的房屋因房貸繳不出來,已遭法院拍賣1年多, 日前卻收到管委會提告催繳管理費, 12月中要開簡易辯論庭通知 房屋法拍之前,家人都一直住在那裡, 管委會並未依正常程序公開催繳, 法拍前也未向法院申請參加債權分配, 現在卻忽然提告,要催繳管理費金額8萬多 當時管理費一個月約1500元,等於已經4年多沒繳, 家人現在名下無財產 在外租屋,且每個月薪資都已經被強制扣薪1/3, 根本無能力償還,請問對於這種問題,在開簡易辯論庭時, 被告該如何答辯較有利呢?謝謝回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02 06:47
如果該繳而未繳屬實,只能提出誠意,與管委會協商繳款方案,以最有利自己方式,向法院請求。
andy 100-11-29 13:23

律師大大您好

1`我媽有一張本票想讓與給我但經做本票裁定,債權確認書也已經下來,請問這樣還可以讓與嗎?要寫債權轉讓通知嗎?怎麼寫?

2`還有我媽有去做強制執行但她的戶頭只有一千元,我媽不想執行可以嗎?這樣可以換債權憑證嗎?債權憑證可以轉讓嗎?

3`我媽當初借她一百萬但中途她陸續還了十萬但我媽不知道要開清償證明給他,送本票裁定時我媽還是以本票金額一百萬去送裁定,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媽,我媽會有事嗎?她真的是不知道要開清償證明給對方,我媽當初借錢給他 完全沒有跟他收利息現在只是想把錢拿回而已他卻要告我媽,
律師大大幫幫忙教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感謝!

一、在這種情形下,應該不是單純的移轉本票,而是將整個債權做轉移,也就是說:今天債務人欠伯母錢,他開了一張本票做擔保,但你們已經將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所以必須將整筆債權移轉(金錢債權是可以移轉的),本票變成是一項證物。

二、債權憑證必須執行無結果才能核發,所以執行程序一定要做。債權是可以移轉的,所以債權憑證當然可以隨債權一齊轉讓。 

三、對方是可以告伯母,但這些都只是民事糾紛(不當得利債務人異議之訴)。假如對方提起刑事訴訟,倘若伯母確實的是不知道要開清償證明給對方,應該也不會有刑事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3710851,謝謝!

于倩 100-11-29 02:54
律師您好: 家人之前住的房屋因房貸繳不出來,已遭法院拍賣1年多, 日前卻收到管委會提告催繳管理費, 12月中要開簡易辯論庭通知 房屋法拍之前,家人都一直住在那裡, 管委會並未依正常程序公開催繳, 法拍前也未向法院申請參加債權分配, 現在卻忽然提告,要催繳管理費金額8萬多 當時管理費一個月約1500元,等於已經4年多沒繳 請問對於這種問題, 在開簡易辯論庭時, 被告該如何答辯較有利呢?有需要先寫民事答辯狀遞送法院嗎? 謝謝回覆
基本上你們是有繳款義務的。 不過,如果你們原本的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然會議的召集上有嚴重瑕疵,例如沒有召集權人召集的情形,造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且因此使得你們的規約也無效的情形,你們或許可以因此而逃過繳款的義務。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4

公司因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散時,應行清算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東同意解散:
(一)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應經全體股東同意。
(二)兩合公司:經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另參照公司法第316條)。
四、股東經變動不足公司法所定之最低人數。
五、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六、經法院裁判解散。

公司清算事件:
壹、聲報清算人:
一、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二、費用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三、應檢附文件:
(一)聲報狀(請以一般司法狀紙撰寫)。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命令解散之公函。
(三)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資料卡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四)股東名冊(請載明股東姓名、所持股數)。
(五)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紀錄。
(六)清算人就任同意書(請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
住居所、就任日期)。
(七)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八)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審查通
過之證明文件。
(九)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經各股東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十)清算人就任後,3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份刊登公告,催告債權
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貳、聲報清算完結:
一、清算期限: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
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二、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清算完結,相關表冊經各股東股東會承認後
15日內,向法院聲報。

三、費用:免徵。

四、應檢附文件:
(一)聲報狀(請以一般司法狀紙撰寫)。
(二)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
財產目錄。(收支表須詳列清算期間內之各項收入與支出,支出
部分應將清償債權人之債務,繳納積欠稅捐等項目一一列明。如
已繳納積欠之稅捐,並應提出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前述表冊之證明文件。
(四)前述表冊提經各股東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五)依所得稅法第75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辦理之清算所得申
報書(須附稅捐稽徵機關之收據)。
(六)清償債務後如有賸餘財產者,其賸餘財產分配表。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3

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
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
,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
日內,向債權清償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
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須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
時,不得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
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
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
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8 19:21

1、人身方面:秘密通訊之限制─法院於破產宣告後,認為必要時,得囑託郵局或電報局將寄與破產人之郵件、電報送交破產管理人。帳簿記載之保全─破產宣告後,法院書記官應即於破產人關於財產之帳簿記明截止帳目。居住之限制─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人身自由之限制─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或拘提破產人。破產人有逃亡或隱匿、毀棄其財產之虞時,法院得管收之。執業之限制─受任律師、會計師、民間公證人等之限制。選舉權之限制─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2、財產方面:喪失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權。債權受償之限制─宣告破產後,破產人之債務人不得向破產人為清償。詐害行為之撤銷債務人於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擔保或清償撤銷債務人在破產宣告6個月內對現有債務提供擔保或清償者,破產管理人得撤銷之。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8 19:20

管轄法院:債務人住所地或其主營業所之地方法院。 聲請人:債權人或債務人。 聲請書:債權聲請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債務聲請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