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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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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方塊叉 101-05-22 15:22

我父親在19年前向因經商向遠房親戚(長輩)借了300萬,當時有借據借據上並未具名還款日期。
在這段時間中,我們家每個月會按時還款5000(當中也有經濟狀況吃緊的時候沒按時匯款)。
在去年,那位長輩往生,之後我們家就沒有在做還款動作,近日,親戚的兒子與媳婦開始像我們家追討債務的尾款,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1.債權死亡,其繼承人是否有可追討此債務的權利。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問題目前已超出15年是否已超過法律追溯期??
3.債務追溯期限是否有金額大小的區別??
4.債務人之前都有還款,於債務人死後開始沒做還款動作,債務人是否有構成詐欺罪。
5.債權人家屬沒有提出遺產分配方法.債務人可否等到遺矚提出後再償還??
6.債務人還生存.債權人可否向其家屬追索?若可追討,那債務人的兒女可否申請拋棄繼承以免除背債務的危機??

不好意思,經過一晚與父親的討論,問題有點多,煩請協助一下~!!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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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茹 101-05-22 12:01

我老公做污水處理後來公司倒了....公司名字叫益清是做營造的.我們是他們委外做的...不是屬於他們公司ㄉ...但是錢是跟他們申請的...他們倒了 票也跳了..還有做好還來不及呈報上去的.一共將近40萬.現在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朋友當初有找議員請議員幫忙但是也是沒用.打去水利局也沒 用....水利局叫我們去法院申請債權確認...但是因為他欠了很多我們算是小咖的...我們有一個老闆就被欠了400多萬了...所以他們說我們就算申 請了也拿不到我們原本的錢.....但是我們只是辛辛苦苦賺錢卻被倒了....真的很衰!
我想票的部份代表益清已經跟市府請款了....但是我們 還有還沒呈報上去的那應該是還沒請到款項...但是現再已經有另一個承包商出來接了...我們想要跟他申請這筆10幾萬的金額但是他不給..我們應該怎麼 辦...他要我們證明我們有做這個工作我們該怎麼證明呢??


我小叔打電話到市府去...他們說這間益清欠市府很多錢....
聽說污水處理發包出來是水利局規劃後交給市府去處理....營造公司去向市府標案接CASE的...
假扣押沒用....因為沒東西可以扣押><.
有完工的呈報上去的就有開票....但是公司倒了票就跳了...
也有完工的來不及呈報上去的連票也沒有...等於白工.
也有未完成只做一半的...但是已經由另一間營造公司接手了....不過他們卻不願意負責....

蘇阿磊 101-05-20 22:57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而最後出庭也收到了判決書,問題如下 1.判決書上寫的「假執行」意思是? 2.如果我們提供擔保金可免為假執行的意思又是? 3.那如果我們都沒提供擔保金會發生甚麼事情? 家人目前是想要留下遺產,實在不懂接下來我們應該怎麼做? 可是如果我們有那筆擔保金我們就乾脆還錢就好了,離可上訴時間只剩10天,不知該如何是好

回覆 蘇阿磊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 ... (恕刪)

 

1.概括繼承限定責任  還是必須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之責

   所以既然房屋繼承遺產  當然必須以此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2.如果要保留房子  是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不過如果沒有提出其他擔保  應該是不容易

3.假執行是指判決確定前暫時執行的意思

   而因為判決未確定所以債權人必須提出擔保以執行

   而債務人亦可提出擔保免除假執行

   就是等到判決確定後再說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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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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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10:04

律師你好 依照你的說明,限定繼承以及財產分配這部分我了解,Q1.但是當時開庭法官並沒有請我們提出遺產清冊,這部分是對的嗎? 所以之後我們自己去補申請了。Q2.就像照你說的債權銀行不只一家,那我們要怎麼將遺產分配給全部的債權銀行? Q 3.而據家人去詢問其中一家債權銀行銀行內線人員卻說我父親的債務已經列入呆帳,這視同他們放棄求償權嗎? Q4.那如果我們沒將遺產分配給他們,之後他們還會來追朔嗎? Q5.因為家人想留下遺產,所以不想被他們執行帶走遺產,這部分我們要怎麼跟銀行協商(我們願意分期還)? 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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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22:22

律師你好 這樣我了解,但是還有幾個問題,目前家人的作法就是依樣去辦理限定繼承過戶所有的財產賣掉變現還給債權銀行,但是股票銀行花的時間會比較多。1.就目前假執行的部分我們要阻止他假執行還是可以不理會(因為沒有錢可以作為擔保)? 2.按照比例償還債權銀行,這個部分要怎麼做呢每一家欠的都不一樣? 3.關於限定繼承,當初詢問法院是否需要辦理,法院跟我們說不用,我們可否用這項理由註明,因為我們當初是要辦理的? 很謝謝沈律師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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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22:57

律師你好 關於你問的問題,當初是我出庭,而我就是繼承人之一,家裡繼承人共3人,在出庭時當時的法官也有重覆跟我申明一次,「根據民法xx條,只要以被繼承人既有的遺產去償還,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去償還」以上是他跟我說明的。那我也有跟他們說我們會還,但是請給我們時間,判決書上面也有寫上我陳述的話,但是奇怪的是為何法官不命我們做財產清算,但為了保險起見我們還是趕著申請。所以現在就要趕在最後判決以前進入法院清算程序就是了對嗎?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101-05-17 08:54

多年前曾幫家中親戚做車貸保人,現今債權人避不見面,當初辦理車貸的擔保品也被拍賣了,從網路得知關於銀行法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須要連帶保證人....如今銀行咄咄逼人要連帶保證人還錢..還要去查封保人的名下動產,當初貸款24萬,本金加利息已償還24萬..如今銀行還說積欠16萬..而且還不斷以18%的利息利息中~~~,銀行能夠用16萬的債務查封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子

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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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雖然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要提供保證人。但依您的敘述,車貸的擔保品被拍賣後,仍然沒辦法完全還清債務,所以這不是足額擔保品,銀行請求提供保證人給付餘額是有理由的。還有銀行是可以依據16萬的債務查封您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屋;只要是在銀行可以滿足清償債權的限度內,銀行原則上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另外,如果真走上拍賣一途,銀行拿完後,剩下的錢仍然會歸還給本人所有。所以建議您還是跟銀行好好談才是。

(參照銀行法第12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米 101-05-15 10:08

您好:

請問離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96年5月23日新法施行之後才離婚,適用新法...

前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乃是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的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民法24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以回復前夫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再依民法242條的規定,代位行使前夫對妳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以在前夫可得分配的額度內,向前女方配偶求償

 

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女方應該如何自保?

前幾天蔡惠子律師在電視上說到...

若請雙方在"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

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

兩方說法不就有所抵觸?

還有...

"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標準格式哪裡找得到?

外面書局買得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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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5 12:06

 這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屬於一身專屬權。

通常身份法益或某些基於身份法益之財產法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由債務人的債權人行使242條的代位權,如果不是一身專屬權,在合於244條及242條要件之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及代位權。

例如:第988條之1第7項規定: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一身專屬權的條文。印象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某一次修正中刪除了類似上面的規定,因此認為立法者將之視為普通的財產權,可以行使代位權,所以我比較支持你援引的意見。但詳細條文目前無法引述。如果其他道長有意見歡迎討論。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52

一、你提出的兩個觀點並無矛盾,因為是不同層次(進程)的問題。二、現在一般金融機構都是一訴對債務人之配偶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很多人就會想配偶怎麼避免被另一半之債務波及,你提到的「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其中一種,這種作法業經部分實務判決認可:「若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抑或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就雙方財產如何歸屬有所約定,或雙方合意以自行協議方式來處理財產問題,即應視為已有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合意,均不得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而為請求,債權人自亦無從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但它不是萬無一失的,甚至可說是各種迴避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三、風險在於,債務人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它畢竟是「無償行為」,而且你都沒錢還債權人了,還拋棄債權,當然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所以一般金融機構會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你這個「拋棄債權」之行為,然後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也有實務支持:「債務人書立同意書拋棄其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係債務人對其配偶免除債務之無償行為,顯害及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故債權人得依該項規定,訴請撤銷債務人對其配偶所為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及同意書所為拋棄之意思表示」(高院99上449)。四、結論,你的兩個說法沒有矛盾,要避免金融機構代位請求,千萬別只用「拋棄」之方式。五、以上,謹供參考!

(1)   關於蔡律師提到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的說法,應該是指簽好契約後,縱未辦理登記,也可產生「夫妻之間」對抗的效果。但是,通常這個情況,後就是辦理離婚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時如果銀行要追,也因為已經辦登記而有產生難度,所以會因程序複雜而產生不追的念頭,但是不代表銀行依法就無法追償。

(2)    而現行法令規定,債權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還是可以主張。而如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結束時,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契約顯然有失公平,這時還是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而被撤銷掉,所以您提到的第一個說法是比較適合您參考斟酌的。

(3)   另關於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契約,其實並沒有特定的格式。只要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夫妻姓名、結婚和約定分別財產制之發生日期、願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雙方簽名同意即可,但是如果不是要辦離婚登記,就還是要去辦夫妻分別財產登記,才會發生對外的效果。

(參照民法第244、1030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gdalen 101-05-15 00:09

我家被別人欠了百萬元, 拖了幾年對方始終不肯還, 如今查出對方的房子竟早已轉賣好幾手了, 我們當初因不懂法律, 所以從未對他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包括假扣押等等, 現在聽說可以採取 "債權轉移", 請問可行嗎? 都過了這麼多年了還來得及嗎? 謝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5 00:27

一、拖了幾年?如果是一般借款的話,其消滅時效為15年,也就是說如果超過15年沒跟對方要的話,對方是可以抗辯不用還的。二、一般債權於沒有特約或其性質可移轉之情況下,都可以移轉予第三人,但記得要通知債務人。而如果債權已罹於時效的話,就算移轉給第三人,債務人還是可以對第三人主張時效抗辯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5-14 22:36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不是很高的話,建議還是要去做,以免將來罹於時效,若將來對方「一不小心」有財產,就可以馬上執行。
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2
你也只能每隔幾年查調對方財產,有的話再進行執行
綿小羊 101-05-11 13:00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

我媽媽之前被朋友騙去當公司負責人~媽媽的朋友冒名開了一張支票150萬(成立那家公司時~大小章都在他那邊)

在2008年11月中~之後我才發現這一件事~我立即把公司行號及銀行帳戶取消~由於對票據法不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因為銀行行員也這樣說而且支票本也不是我母親親領的

有去家扶律師詢問~他給我的回答只能等拿到那張支票的人來找~隔年有人寄強制支付來

我又沒有帶我媽媽去異議~因為當時我不常在家~我媽也沒跟我說

最近有討債的兄弟來我們家~我想請問的是強制執行是15年~有的又分五年或2年

我的老闆是跟我說那個已經過了兩年應該是沒效了~真的是這樣嗎~假如債權人又去申請展延

我們會知道嗎(法院還會再寄一份來嗎?假如過了時效他沒去展延~那是不是就沒事了呢?)~因為從頭到尾我媽媽也是受害者~我也沒辦法還那一筆錢~我媽媽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沒財產(動產動產)假如我希望沒事~是不是要去告我媽媽的朋友呢?(可是現在也找不到他的人)還是我該如何自保呢?小弟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一個月靠著勞力賺三萬多塊的薪水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也希望可以幫幫我

Lisa 101-05-10 09:16

目前限定繼承到現居的一棟房子土地 ,但都有設定抵押,

且被繼承者尚有其他債務,債權人已向繼承者發出支付命令也已開庭審理中,

那麼限定繼承到的房子土地會被法拍清償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嗎?

若要跟資產公司和解的話,是當庭和解較好還是私下和解呢?

要用什麼說法會對我方較有利呢?

謝謝您們的不吝回答!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目前限定繼承到現居的一棟房子土地 ,但都有設定抵押,

且被繼承者尚有其他債務 ... (恕刪)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就是比須以所繼承遺產清償繼承債務

 如有餘額始歸繼承

 所以你所繼承動產

繼承人之債權人當然可以主張權利

 如果要和解

法院和解可以當執行名義

 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請求執行

如法院外和解則不能作為執行名義

 一方不履行必須另外訴請法院請求履行

阿部襄 101-05-09 09:37
提出二順位抵押物拍賣~一順位銀行~為了要有拍賣主導權~執行費繳了~鑑價費也繳了~先前文都是我(債權人)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但定拍日文下來~卻跑出假處份債權人(銀行)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這樣對嗎~如果要做緩執行有主導權嗎~(此拍賣物只有一二順位~無普通債權併案~但有銀行假處份)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17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阿部襄 101-05-09 11: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1. 如果法院已定拍賣價格~拍賣價已不能滿足一二順位債權~可否請求法院以拍賣價格對假處分銀行無實益~請求撤銷假處分

2.法院已裁定假處分銀行限期10天起訴~可否查詢假處分銀行是否有起訴~

非常感謝klaw~

Emma 101-05-07 22:50
92/4/23向中華商銀辦了一張麥克現金卡欠款112943元,但因理財不慎導致信用破產。之後中華商銀也收掉債權賣給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被強制扣薪月扣約900元。之後我們與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協商每個月償還2000元,(還此項款含扣薪已有3.4年之久) 在2012/5/7詢問說我們想一次清償,所以還尚欠多少金額?他們竟然回說還有205917元,都還沒還到本金利息就增加到這嚇人的金額。 有簽訂清償協議書,其中一項內容:利息計算之約定:分期協議清償期間,甲方(我)同意乙方(磊豐)繼續計收本案利息。可是他們並未明確告知利息的計算方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這樣的算法是合理又合法的嗎? 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10 13:22
您好﹕我的理解是,繼續收本案的利息,是依原契約的利率來計收利息,這個部分或許應該要說明清礎,但如果沒有說明清礎的話,也有原契約作為計息的依據,所以他們所計算的利息如果是依原契約來收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有問題的。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文志榮律師
張寶寶 101-05-05 14:33

請問已經開過庭了~4/30日也收到第一審判決書了~

現在再去跟債權人協商債務還來的及嗎?需要先提起上訴嗎?

協商結果會因為判決內容而無效嗎?

判決能影響協商結果嗎?

回覆 張寶寶 的發言內容:

請問已經開過庭了~4/30日也收到第一審判決書了~

現在再去跟債權人協商債務還 ... (恕刪)

 先提上訴

 再與債權人協商

 至少上訴理由如果寫的充分些

 對方訴訟如果未必勝訴

 還是有商量的空間

張寶寶 101-05-05 15: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寶寶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回答~

不過已經沒有更好的理由來舉證了~

再提上訴相信機會也不大了~

所以想請問的是現在協商還來不來的及!?

回覆 張寶寶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一審敗訴通常還是可以協商

不過條件當然是跟判決前不一樣

張寶寶 101-05-05 17: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寶寶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條件當然是跟判決前不一樣!?

一審判決只有利息不一樣,所以我不提起上訴還是有協商空間嗎?
小方 101-05-04 07:39

你好,請問一下,有人欠我錢且已有簽本票200萬,但沒還~~所以我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目前法院已經強制執行扣他的1/3的薪水還給我,但前些日子他請他的朋友幫忙,他給他朋友一張600萬的本票,請他朋友用這張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導致我目前從他的薪水中分到的錢大幅減少~

請問在我沒確定的証據下,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利?

請問,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討債公司嗎?如果可以~那討債公司所做的一切事情(合法and不合法)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除非你共同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追償

 2.你可以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把對方的執行去除

小方 101-05-04 09: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 ... (恕刪)

請問,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我要舉証嗎(我無法取得証據,如果他早有防備,應該不好舉証)?會不會很麻煩?如果請你們幫我打官司需要多少錢(借我錢的人在澎湖),成功的機率有多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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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1-05-04 09:27

 謝謝您撥空回覆,如果有需要再請你們幫忙,感恩!!

郭靖 101-05-02 23:35

如題,和對方借貸關係為2萬元,對方逾期不還,前陣子寄了存證信函,內容寫:將逕行訴究所有衍生費用希向台端追索

 

如今存證信函載明日期已過期限,要來申請支付命令,特來請教[請求標的]寫法是否合適:

(1)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2萬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寫法對嗎?

(2)由於我有先寄存證信函,我可不可以改寫成:並自存證信函載明[償還日期期限]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寫法OK嗎

這樣寫沒有問題。

(1)如果雙方借貸契約中有約定返還借款的確定期限,因為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就要負遲延責任,所以支付命令請求內容是可以寫成:「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及自XX年XX月XX日(確定期限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如果借貸契約中並未約定還款期限,由於需要先經過債權人的催告後,債務人才會負遲延責任,而且存證信函還要宰明償還期限,這時主張就可以寫成:「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及自OO年OO月OO日(存證信函上載明的償還期限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但是存證信函如果未定期,建議還是寫: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會比較妥當。

(參照民法第229、23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河 101-05-02 22:11
想請教各位大大,若債務人甲方欠債權人乙方100萬,且有開立借據並經公證,
唯未訂立償還之期限;而甲方另欠乙方一筆未開立借據之10萬元債務,
自開立借據後,甲方每個月以5千之金額匯款至乙方本人之帳戶裡,
至今日已快還清未開立借據之10萬元債務,而乙方現在之年齡70多歲,
無任何身心和精神障礙之問題,且為公務員退休,但乙方之子,
也就是丙方近日得知乙方有此債權後,以乙方之名義寄存證信函給甲方,
民法第478條摧告甲方返還此債務,且多次至甲方之住所要求甲方開立本票,
以還清乙方債務,為得就是乙方之債權所得可以直接由丙方收取,
若甲方不開立本票予丙方,就準備控告甲方,而丙方號稱乙方年老,
精神狀況不佳,無法處理自我財產,故授權由丙方來代理乙方此債權之催討,
但甲方自始至終皆未接獲乙方授權丙方來代理債權催討之任何資訊與通知,
亦無開立授權代理之相關字據予甲方,且丙方是個生意小開,
乙方亦已將名下財產過戶予丙方了,想請教各位大大,
甲方應如何處理此事件較為妥當??是否可以不簽本票? 若最後得上法院訴訟,甲方該如何處理呢??
雯雯 101-04-25 22:34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媽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當時完全不知道情況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
聽朋友說..有追朔期...過了追朔期..是不是不用還?...還是..只能..還錢..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 ... (恕刪)

 你可能必須將事實說明清楚一些

 例如母親何時過世

 母親所積欠債務是何種債務 是保證債務

 你是否有跟母親同住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

近年來民法繼承編有多次修正,但對諸多不公平的情形,已提出改善。而且依民法繼承篇施行法明確規定,即使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開始,如果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而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而依您所述的情況,顯然你未予您母親同居共財,也無從得知繼承時有該債務存在,所以基本上是可以主張可以免除的。所以如資產管理公司跟您追債,是可以以這一條規定向他們主張不用還錢的。

 

 

小靖 101-04-17 17:3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本票的問題:

(1)因賭博債務所簽立的本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違法所得所開立的本票是否有合法的債權關係

麻煩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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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5 20:16

我爸有房貸繳不出來,我媽是連帶保證人,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我媽在96年底過世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查封我現在的房子,因為我是我媽的繼承人,當初以為我爸是債權人,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p.s.:我爸現在還在世,我媽過世時沒有留下任何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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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2 20: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五年多前過世(民國95年8月),我母親則是上個月過世(民國101年3月)。我今年27歲(74年次),也就是說,我父親過世時,我已成年,還有一個姐姐。
    首先,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家人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而現在正在處理母親方面的限定繼承的流程。
    其中我知道的,父母親在我小時候有買房,繳貸款幾年後因還款有困難,於是貸款違約房子經過多次法拍後,償還銀行後仍有積欠(金額不詳),父母信用破產,所以多年來父母名下皆無財產
    基於以上陳述,我有一些問題請站上先進指教:
1.由於我父親過世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其財產及負債由我母親及我和姐姐三人均分?
2.針對房貸違約這件事,若現在我和姐姐辦理限定繼承(母親),可能遇到哪種情況?
  a.若主債務人為父親,母親為保證人,在母親過世後欠銀行的金額就變成我和姐姐要負責償還?
  b.若主債務人為母親,父親為保證人,辦理限定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在扣除母親名下財產後,其餘皆一筆勾銷?
  c.若當時父母為共同債務人,又該如何?
3.如何知道當時貸款時,誰為主債務人?(有人說不要去問銀行,我覺得有道理)
4.當時房屋持有人,一定等於房貸借款人嗎?若否,不問銀行的話要如何知道當初錢是誰借的?
5.若現在辦理限定繼承,法院會通知父母的債權人來討債嗎?還是經過公示催告(登報?)由銀行自己發覺後來要錢?
6.若發生最壞的情況,我和姐姐必須負擔這筆債務,我在銀行的存款會被無預警扣押嗎?登報前我是否要將銀行帳戶先清空比較安全?
7.若銀行一直沒有來催債,其追溯期房子法拍後15年?超過15年我就沒事了?

  抱歉問題有一點多,當時父親過世以為債務會落在配偶(母親)身上,但是直到最近才發現這個觀念有錯誤,所以當時沒有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但是這筆房貸債務多年來錢滾錢,已經不知道累積了多少,若這筆負債從天而降,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靠自己在網路上找的法律知識雜亂無章,希望站上的先進幫我分析一下怎麼做才是最好,又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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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3 20:04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解答。

最後請教,若如沈律師所說,是否不管當初房貸的主債務人為誰,我和姐姐都必須繼承

這筆債務銀行有權向我跟我姐姐來追債?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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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7 22:55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可否不要隱藏解答,我也想知道阿拜託 拜託

雯雯 101-04-25 22:28

你好..我也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只有還錢..才能解決呢?..

迷途小羔羊 101-04-10 11:29

我朋友欠我錢
我去法院告他了~
之前也上過調解委員會了~
也有調解筆錄
問題來了~在約定期間未把欠款匯給我~
也不知道他的聯絡電話~
應該要聲請強制執行~
我也去國稅局查過的名下的東西~
但是已經無財產
那我必須要再去法院告他~
但是這時候告他應該用民事訴訟
民事可能剩下債權憑證...支付命令...
但是這種他可能不會還的情形下
我想用詐欺罪來訴訟~但是我不會= =
這樣我還是去民事那邊做聲告~但是要用什麼方式告他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00:40

 對方名下沒財產,那他有沒有配偶?如有其配偶有無財產

Echo 101-04-06 17:5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十幾年前有跟銀行借錢,後來錢還不出來,家中房子被拍賣來償還債務房子拍賣後的金額並無法完全償還欠銀行的錢,差額約還有幾十萬,   當時並沒有將剩餘的錢還給銀行銀行這幾年來多次催繳,我們也都償還不出來。

  前幾天接到電話銀行已經把這筆錢委託給民間的債權公司來討,債務人是我父親,但他人已跑去大陸,債權公司無法聯絡到他的人;而我母親是保證人,因此債權公司就要我母親還這筆錢,以下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雖然我母親是保證人,但當初她並沒有同意我父親當保證人,是我父親自己私自用她的名字當保證人的,而我母親並沒有任何她親筆簽名的文字,我母親有義務要幫我父親還這筆錢嗎? 我母親已患有神經自律失調疾病多年,並無工作能力,名下無任何財產,信用也破產,並無還債能力,債權公司多次來我家己打電話來催討錢,語氣中充滿恐嚇意味,若我們不償還這筆錢,債權公司有權利對我們行使任何法律行為嗎? 我們子女有想替父母親償還這筆錢,但金額到現在已累積過大,若想協商還錢的金額,那麼是要跟銀行或是債權公司協商?

 麻煩你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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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親須舉證是父親盜蓋印張或偽簽名,否則就要負保證人責任.2.債權公司可以告你母親請求返還借款,3.若要協商就找債權公司

Echo 101-04-09 23: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你文中所說債權公司可以告我母親請求返還借款,這個部分可以再詳細說明一下嗎?

麻煩你了~非常感謝!!

away 101-04-02 01:39

朋友在A公司任職,後來公司倒了,只說了要求員工自行解散
銀行為履約廠商,A公司介紹B公司給銀行要接後續工程!
後來朋友收到A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朋友拿了C跟D兩樣東西
C東西屬於E公司,D東西屬於F公司,要求我朋友物品交給B公司,
不然要告他竊盜侵占!

請問一定要把東西交給B公司嗎,A公司到處發存證信函要求把公司資產跟物品都交給B公司
可是卻又不出面處理債權問題,(員工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廠商欠款..)
存證信函都是A公司發出的,可是存證信函留的聯絡人卻都是B公司的人
這種方式算不算惡意脫產給B公司?

真的沒有辦法可以治他嗎?

拉拉熊 101-03-31 21:49
請問一下,若父親欠有債務(已離家多年都不還),銀行電話來說要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那母親現在想把房屋(名字登記母親下)過戶給我(已成年),可以嗎?會被銀行控告詐害債權撤銷移轉嗎?(目前銀行還上無任何動作).  告的成嗎?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不讓房子被拍賣嗎?(因為是父親自己所欠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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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1-03-31 01:05

最近家中遇到一些事,想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我父親離家出走多年,某天忽然有位自稱是我父親的債權人甲出現,
向法院申請查封房子A,雖然房子A是父親名下,但有抵押給他人200萬元,
聽說抵押債權優先於一般債權, 如果A屋拍賣價額不夠償還甲之債權,依據夫妻財產制,是否我母親名下財產也會被此債務連累?
而且聽說債權人有權追討贈與財產,是否是說母親不能把財產贈與給我們?銀行帳戶中的金錢移轉算是贈與嗎?如果說用母親帳戶的錢購買房子汽車,但是登記在我們名下,這樣也算是贈與嗎?
想請問沒有方法可以避免債權人追討到我母親跟我們的財產?(我們家跟我父親已經沒有關係,所以實在是很不想為他背這個債=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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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永 101-03-26 23:45

我與房客租賃糾紛--星期四開庭

我有一點要詢問的是

為什麼民事返還房屋裁判費要這麼貴

要公告地價的百分之1.1大概要2萬2千多

強制執行也要公告地價千分之八1萬6千多

房子土地有什麼關係啊

對方如果沒錢

這些錢不都是我來付

拿到債權憑證又有何用

還有5年更換債權憑證

需要付費嗎!

可終身伸請嗎!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針對問題要繼續詢問要如何使用你們的網站

怎麼用都出現一堆字

凌晨用是否容易當機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02:32

裁判費的計算要依您的請求標的來計算,就是要看您跟法院如何主張而定。若只請求遷讓房屋,通常依房屋課稅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若連坐落基地一併請求返還,則還要加計土地價值,通常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最後再以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裁判費。依問題所述,是不是您也有請求返還土地?否則一般房屋課稅現值應不至太高。又對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載明於命您補費的裁定中)有疑義,是可以提抗告的,但依您說星期四開庭,很可能抗告期間十日已過。至於已繳的裁判費,在判決中會交代由誰負擔。當然,將來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可能亦無效果,這是所有債權人都扼腕的事。第一次聲請執行要預繳執行費,更換債權憑證是為了維持時效利益,若對方一直查無財產,可以一直更換下去,不須再繳執行費。

柚子 101-03-23 15:53

我先生收到十二年前的電話帳單,在九十五年的時候,台灣大哥大已經把債權讓給第一資產公司,前幾天開庭,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但法官有說還要再開一次庭
請問:
1.法官有問對方說求償的金額裡有一筆一萬元的賠償金是從那一個條款而來,對方說不出來,只說是約定條款,法官問是依據那一條民法法令而來,對方也是答不出來?他有可能會準備以那一個條款來答辯?我又該如何應對?

2.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也就是說這筆張已經過了時效,法官問對方有沒有問題,對方也沒有回答,但法官沒有駁斥我們的主張,還告訴對方說,如果有告知而沒有求償提告,視為不中斷,請問,對方有可能以什麼為主張來答辯,我們又該如何應對?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負有先主張其請求權基礎之義務

而您們主張時效抗辯是屬正確之抗辯

但您們需先確認一下所主張之時效法條依據

本人覺得應可主張民法第127條第8款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柚子 101-03-23 16:12

 我們有主張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對方可能沒準備,法官問他,我們主張已經完成消滅時效(從民國90年到101年二月才收到一張支付命令),對方有可能再提出什麼意見嗎?

對不起麻煩您了!

生命力 101-03-20 22:56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07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繼承(除非妳有拋棄繼承),但是跟以前不一樣的是,責任是限定的,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為限去負責而已,結論上,還是會跟以前就法的限定繼承結果幾乎雷同。

但是,話雖如此,法院給妳的建議是對的,保險起見,你們還是去走一段程序吧,因為雖然責任是限定的,但是你們繼承人若是做了一些若干行為,可能會喪失限定責任的利益,最後又回到跟舊法的概括繼承、無限責任一樣,白話來說,就是跟以前沒有趣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悲慘下場一樣。

結論:建議還是乖乖的去跑一下程序可能比較保險

生命力 101-03-20 23: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 ... (恕刪)

 可以請律師簡單說明若干行為大概是指哪些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21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生命力 101-03-20 23:27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00:53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littlefoot 101-03-19 19:05

我請我的股票營業員幫我弟開立證券戶,做為我的人頭戶用以節省股利的課稅。

開完戶後,我請我弟將存摺以及印章託營業員帶來給我(台南->新竹)。

這中間的時間差卻讓營業員用我弟的身分證影本以及印鑑開立兩張本票70萬元

用以借款己用。目前該營業員已然跑路。執票人對我弟做強制執行。

吾人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提出本票非本人親簽,但民事簡易庭無法做筆跡鑑定,另外吾

人也對該營業員提出"偽造有價證卷之訴",並請民事簡易庭刑事偵查結果,但法官並不採納。

目前我們只能主張"票據法第十四條  對價原因關係",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做甚麼動作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執票人已對您弟強制執行

因此您們應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而本件您您已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由於有另提起刑事偽造有價證券

因此仍建議您們向法官再一次說明二案件之關聯性

以便民事法官仍可等待刑事調查

另在民事庭應也可以聲請筆跡送鑑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ttlefoot 101-03-21 20:42
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要再提出債權異議之訴嗎?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執票人已對您弟強制執行

 

萬隆寶貝 101-03-16 20:41

民法第1023條規定法定財產制之夫妻財產,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另提出被告99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證物一)、100年薪資扣繳憑單(證物二)、在職證明(證物三)、及被告其他債權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移轉命令公文(勞務報酬) (證物四)及扣押薪資命令(證物五)。以證明被告並非原告所提”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以對抗原告以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向法官聲請駁回原告之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35

這樣的答辯看起來還可以,可以提出於法院,

但民1010基本上是以配偶財產無法清償負債為要件,

債權人已經扣到配偶薪水=/=配偶財產足以清償負債

法院應該還是不會採你的主張

yvan 101-03-15 19:55

律師您好…

請問有一塊土地抵押給三個人,我為債權人兼抵押權人。

銀行也為債權人兼抵押權人,但銀行已對該土地進行查封拍賣。

現在已經到第二拍,請問我現在可以參與分配嗎?還來的及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林智群 (klaw) 101-03-15 22:28

拍定之前要參與分配,法院會連同你的部分一併處理,不然就來不及了

至於你的抵押權比較優先與否,要看設定時間先後而定

yvan 101-03-16 10: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拍定之前要參與分配,法院會連同你的部分一併處理,不然就來不及了

至於你的抵押權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因為我的債權憑證還在換證中,所以想請問如果我來不及參與,但我是抵押權人,那拍定後我還可以排入分配表中嗎?以上謝謝律師回覆,感謝。

小吉 101-03-15 08:44

目前民法上規定,繼承原則採「限定」為主,
那還需要特地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
若需要的話,是否須在被繼承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
還是等債權人請求時,再辦理即可?

回覆 小吉 的發言內容:

目前民法上規定,繼承原則採「限定」為主,
那還需要特地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

 

1.有享有限定責任的利益

還是必須辦理相關清算的動作

如提出遺產清冊

法院公式催告

再依法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以上供參考

amanda 101-03-15 01:17
我先生婚前(83年)欠下銀行債務,100年銀行取得債權憑證,我跟我先生是93年結婚. 現在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 我想問: 如果法院宣判夫妻財產分開制成立, ,銀行接者會提出代位求償,來分我一半財產. 銀行事後查出(或我提供個人資產資料給銀行)我確實沒財產,那需為時多久以後,我以後賺的錢或動產就是我自己的,先生或銀行都無權利來分我的錢或財產?(我不用再擔心) 還是多少年內,銀行還是會隨時查我資產.   麻煩您呢!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婚前(83年)欠 ... (恕刪)

1. 債權人請求法院將妳們宣告分別財產

 在二年內債權人都得代位主張

2.至於主張數額是以妳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之半數為準

 並非你財產之半數

 

jj 101-03-13 09:55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小清 101-03-10 19:40
我的債務人提強制執行,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確定判決,強制執行有二項一個是扣薪三分之一 ,日前已經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債權移轉命令,這個月20號才會開始扣薪,另一項是拍賣債務人的動產汽車,本來在這個月9號要進行法拍,可是債務人提異議之訴並已提存供擔保,所以暫停拍賣,我想請問的是這時候我該做什麼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益?他提異議之訴是不是連帶已經發的移轉命令也會受影響而扣不到薪水?另外讓我擔心的是,債務人是我的親弟弟,他主張他並沒欠我那麼多錢,他賴說我轉帳借他的錢是我父母借的,只是透過他的帳戶做提領,加上我父母疼兒子都願意出面做證,這樣的情況下我是不是就只有挨打的份?但他確確實實是跟我借的錢,我嫁到遠地我怎麼可能知道家裡急需用錢?我只接到我弟弟要借錢的電話他也從未說過是代父母借的,這樣我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拿不回我借出去的錢了?拜託我很急請幫幫我,我急需那筆錢為我兒子開刀,所以我很緊張,拜託貴律師幫忙解答,謝謝您
1.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且聲請停止執行 那執行程序就暫時停止 需要等到債務人異議之訴確定後 是判決結果如何 程序再繼續 2.至於債務人異議之訴 你弟弟就是主張跟本沒有欠你錢 是你把錢給父母 他只有跟父母借錢 這涉及證據資料提出的問題 我還是需要看卷內資料才能給意見
jj 101-03-10 15:47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1 00:41

假扣押一個月內沒有起訴是可以聲請撤掉的

即使沒有撤掉另案還是可以一併拍賣

房屋80萬,賣完清償18萬債務,剩下就會?屋主

小林 101-03-08 12:20
律師您好, 長輩近年來陸續借款予朋友(累計340萬),此借款朋友皆用於其公司之設備擴充,然借貸關係並無簽立借據等文件(其中250萬有匯款至公司帳戶單據,90萬則以現金交付)。今朋友公司經營不善,目前正進行清算程序,但有半數股東不願承認此借貸之事實,請問長輩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債權?若進行訴訟,如果自行謄寫起訴狀,請問應依據何法條?或者應該以請求支付命令方式進行呢?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09 22:32
你們當然可以先試試支付命令,不過對方如極可能異議的話,你們還是免不了訴訟程序。 實體上,因看起來你們舉證責任可能會有問題,所以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你們或可主張,消費借貸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擇一請求法院判決。
阿華 101-03-07 23:17

      甲、乙二人共同簽發三張金額各100萬元的本票向丙借款借款當時並無約定每人需承擔多少債務)    
   甲並提供自己的土地設定抵押擔保, 後來債權聲請強制執行 拍賣了甲的土地,以及乙的土地房子(乙的部份未設定抵押權),
         
 甲的土地被拍賣100萬元,乙的土地房子被拍賣了250萬元,
         因甲另外還有積欠丙100萬元,當時拍賣所得350萬元全部分配給丙,現在乙可以請求丙返還溢得款項50萬元嗎?
        
        還是必需由甲主張返還25萬、乙也主張返還25萬呢?但是這樣一來,丙又會主張甲的25萬需抵銷甲另外欠丙的100萬部份,那麼乙豈不就只能要回25萬元了嗎? 到底哪一個才是對的呢?請好心的人幫幫我。

       借款當時並無約的如何分承債務的情況下,現在乙如果要請求丙返還50萬,乙需要舉證內部的約定嗎?還是由主張抵銷債務的丙舉證呢?
   

林先生 101-03-07 01:13

您好~

這兩天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

第一頁的內容是要強制執行薪資扣款3分之1以償還債務,金額為2萬2

執行命令書的第二頁寫的是債權人及所有債務

債權人是 某銀行 債務人有10個 全都是我的親戚

債務後方都寫著我(爺爺、奶奶的名字之繼承人)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這欠款是哪來的

所以收到執行命令書後 我有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說大概是我爺爺、奶奶的債務吧,但是我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好幾年了

我也不知道我爺爺、奶奶到底有甚麼債務...

電話去問 他們也只有叫我寫訴狀 申請閱件 讓我了解這案子而已

想請問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另外~我還想請問~

我爺爺、奶奶的債務繼承順序 應該是 由我的上一輩(也就是我爸爸那一輩)為第一順位繼承

而我則應該是我爸爸的下一順位

當初我爸爸過世時 我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這樣有效嗎?

還是一樣依然會繼承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1:38

 法院人員建議是對的,建議你趕快聯絡承辦書記官安排閱卷事宜,把所有卷證影印回來後跟律師討論,現在民法有關繼承以多次修法對多數繼承人越來越有利了,在火多情形下是不需就繼承債務負責的。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1.是繼承爺爺奶奶的債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你本身是爺爺奶奶的繼承

    也同時是爸爸的繼承

    慬是如果有上ㄧ輩父親伯叔在  由他們先繼承而已

    不因你就爸爸的部分拋棄就連同對祖父母的部分拋棄

2. 你如果沒有爭取  可能還是必須償還這些債務

    不過民法繼承編修正後

    有ㄧ些例外豁免的條文 規定

    還是蠻有訴訟的實益   

林先生 101-03-08 21:35

 蔡律師、張律師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還有些事情想請教~

問題一:

今天我媽媽帶我去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詢問

但是那位先生跟我說 當初沒辦理拋棄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現在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主張〔限定繼承

但是我的爺爺奶奶要是在98年6月修法之後才過世才行。

所以我回去就先找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時間 兩人都是在97年年頭和年尾。

時間都是在限定繼承修法之前,所以 這樣就沒辦法主張限定繼承了嗎??

問題二:

那位先生另外還建議我說  因為金額不大(利息+本金大約6萬左右)

所以我乾脆就繳款比較實在,他說 訴訟費+律師費就不只這些錢了,沒有上訴的價值。

這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有稍微查一下繼承的相關法規,其中有一條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我爺爺奶奶過世時 我才17歲 屬於未成年的狀態,那麼這條法規 適用於我嗎??

問題四:

那如果我這次和銀行協商繳款了,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銀行來追討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我還能在上訴嗎??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判我敗訴之類的問題??

 

最後再一次 感謝律師們認真解答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