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用不當手法拿了一些錢
比如客人吃了A 100
B 320
C 280 總金額結帳是700,
我就從電腦刪單,刪了320 (所以我就拿了320)
我在這家公司103年5月~9月拿了大概10 萬以內
這13萬(也包含其他員工點錯單子一並算在我身上)
老闆這部分我沒意見,因為我有錯我也沒說什麼。
重點在這裡~
我是普通員工,我那個會計說我這樣的行為害她補了8萬塊!
她跟老闆說了,老闆說那是我跟她的事
疑點 1. 為什麼事發之後才說她補8萬塊,之前不說有少錢。
疑點 2 她月薪3萬每個月他就己經借資花掉5000,所以每個月領25000
4個月內她補8萬,難道她每個月只用5000當零用錢嗎?
疑點 3 就我所知道她外面還有貸款。
疑點 4 其實我跟他在公司不錯,她很多話都跟我說,她有從老闆那裡拿了10萬(老闆不知道),所以我懷疑她拿8萬去補她欠老闆的錢 !
問題 : 我要跟她要什麼證據? 來證明我拿的這8萬!
要怎麼跟她說才能站的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