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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3-08-27 09:45

先感謝律師的幫忙

已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

也補上相對人之騰本

目前進行公示送達中

調閱相對人的財產

只有一部汽車(尚有車貸)

法院回覆要到九月下旬才會有進度

問題: 1- 如何在強制執行前,避免相對人提早付清車貸而脫產

2- 欲強執扣押相對人的汽車,是否一定要知曉車子所在? 如不知,是否有對策。

感謝律師

拍拍 103-08-26 16:56

前陣子我朋友的哥哥擅自將他的車開去車行改車,費用兩萬整,但朋友的哥哥常常不務正業,於是簽本票+押我朋友的行照在車行...

由於我朋友那輛車要賣掉,需拿回行照,但車行堅持要先還完兩萬元才肯還我們,故目前由我們代為償還...

下個月就還清了,所以想問一下,若是想要用法律的方式,向朋友的哥哥聲請強制償還,需要和車行要哪些證明嗎? 因為本票上僅有朋友的哥哥的指印+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身為第三者的我們能夠直接以本票清償證明至法院裁定嗎? 還是需要請車行開出轉讓本票的證明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決我的疑問了>"<~

另外還有,若是要開清償證明,要有我朋友的簽名及車行老闆簽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8: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本票倘若沒有寫受款人,或是沒有寫禁止背書轉讓,經由受款人背書之後,就可以依法由執票人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但是還是必須由車行提出清償證明,詳列金額及債務,並且用印,以保障權益。

 

拍拍 103-08-27 08: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還有幾點不太懂的地方,麻煩指教>"<:

1、若是沒有背書轉讓字樣,欲將受款人由車行轉成我朋友,那背書人及被背書人各是?? ((看了很多文獻,但依然不太懂...

2、車行提出清償證明後,標註已還之金額及債務,"用印"部分是指車行? 還是指車行及我朋友都要同時用印呢??

啊吉 103-08-26 03:51

我哥有被詐騙集團騙跟設局,假交往真詐財有恐赫意味逼,我哥逼簽本票但一年多以後,他們轉賣本票另外一個人也寄存證請問我哥可以怎樣保護自己

蘇子良 (馬克) 103-08-26 16:11

 建議提起民事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RRED 103-08-25 23:00

前陣子出了車禍,對方是外地人,要我簽本票賠償
本票也簽了,共簽了4張,對方讓我分次還款,共:兩
萬元,一個月還五千,我錢都準備好了,但對方就是
遲遲因為工作的理由,而沒有來找我一手交錢;一手
本票 ,現在已經過了兩個月了,對方說會找我拿,

但始終未達成,於是我想使用匯款的方式。

A:我匯款後要如何知道他是否真的有拿到錢,就算
有匯款證明,怕對方有拿到錢卻跟我謊報說沒收到。

B:那我匯款後,對方也收到了,那我的本票該怎麼
辦呢?本票會自動失效嗎? 

C: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不用人跟人面對面交易的方
式,畢竟沒有這麼多時間弄這件事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本票無指名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該張本票尚未喪失流通性,對方仍可轉讓之,建議您應先將該本票記名對方為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讓該張本票喪失流通性,對您較有保障;即使您清償款項,該張本票亦不會失其效力,建議您最好仍能一手交錢一手返還本票並將該本票銷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5 23:25

A.建議除會款方式外,找第三人見證,當場給付現款並簽立收據亦為可行方式。

B.本票不會失效,所以務必取回票據

C.委託他人以A方式給付。

Jim 103-08-25 16:31
請教一下 我在101年時因租車簽了一張70萬的本票,但當時我不知道是本票租車公司也只跟我說是合約,我當時只有19歲,現在租車公司拿那張本票裁定,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我當時未滿20歲這樣本票算數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16:45

您好:

票據分有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您當時未滿19歲,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依不同理論,您所簽發的本票會有票據無效或票據效力未定的情形。

 

另外您現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祝  平安喜樂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要向來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除可向法院聲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外,如對方持該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您亦可向法院聲請願提供擔保停止執行之裁定,待裁定下來後再向執行法院提出擔保金並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以防您的財產先受對方取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Queena Lee 103-08-25 12:16

持有對方本票,因對方跳票,也於93年已做本票裁決,並告對方詐欺,最近收到法院來函要開庭,卻被對方告誣告,想請問如何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2:39

 您的情形,只有對方是有借款後即不還錢,應不會成立誣告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既然有你說借款這些事,誣告罪應該不容易成立,不過已經被提告了,接下來案子會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另外,並不是對方欠錢不還就會成立詐欺,要有正確認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如您當初就詐欺罪部分有合理懷疑之相關事證,則可具狀檢附向地檢署提出以證明您當時並非虛構事實陷人於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lun 103-08-23 09:35

您好

買賣雙方於地政士辦理房屋買賣簽約 . 買方以貸款方式購屋 , 銀行同意此筆貸款 . 於是開始進行交易程序 , 簽立本票 , 辦理過戶 , 銀行核撥後 , 買方疑似領走款項 , 避不見面 . 請問該如何自救 .

謝謝您的協助

銀行核定下來的錢,銀行理應不可直接交給買方,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這就是為何買方要簽立本票的功能所在,如確認買方已將貸款領走,建議應盡快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比提出一般訴訟程序較快),並發存證信函要求代書不可將權狀交給買方,待法院本票裁定下來(只須送達對方,不用等待確定)後應盡速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本件買賣之動產及買方之名下財產,以確保您的權益。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能阻止對方民事脫產,請您注意及時主張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以債務不履行起訴賠償本票部分也可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目前可先將其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再進行強制執行;亦可會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避不見面,建議直接先提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待法院本票裁定下來(只須送達對方,不用等待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本件買賣之動產及買方之名下財產

2.如買方曾經支付您簽約備證款、完稅款等分期支付之金額,則恐難成立刑事詐欺罪嫌,提出刑事告訴恐徒勞無功,且浪費您及時主張權利的時間,請您自行斟酌。

 

 

您好

通常買賣應該會由銀行撥到履約保證帳戶

既然你還沒有過戶給對方

你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履約給付價金

不然你就會解除契約並且沒收定金

求償一倍賠償

也會拿本票裁定

如果仍不理

你就解除契約把定金沒收

這樣你也損失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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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K 103-08-22 00:14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的部份,應該可以透過筆跡鑑定及相關人事物到案說明來釐清,證明該作保的行為是遭到第三人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做的,屆時,不論許小姐是否出面,檢察官都可以依法處置。

2、待刑事部分有個結果之後,就可以提起確認保證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並且向涉案人請求賠償

3、相關程序比較複雜,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HBK 103-08-21 23:19

本人因為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 裡面的債務人還有裡面本票還有文件確定不是我本人寫的 我也根本不認識債務人 已經在今年2月18日對相關嫌疑人提告.也在今年8月4日第一次開庭.但是卻在今年8月11日回家看到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我的房子.我已經於8月18日跟裁定本票執行的台北地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以遞起訴狀.但是想請問各位律師.他裡面本票裁定是由台北地院今年3月25日.但是 強制執行是由新北地院於今年7月16日發文.然後今年8月11日我回家才看到外面貼的公文.之前的都沒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裁定公文.雖然我知道我本人是親白的.也已經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新北地方法院.那我還要再去新北地方法院去遞狀提出停止強制執行嗎?還是不需要?因為本票裁定是台北地院 強制執行是新北地院.我到底接下來要怎麼做?上面寫8月29號還要來測量房子.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8031 這是我今年的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文章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00:13

您好!要向執行的新北地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程序將會繼續進行,直到房子拍賣出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停止執行。您可於聲請停止執行狀遞狀後,先通知新北地院書記官,通常書記官會先等結果,不會這麼快執行。

請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403號裁定意旨:此所謂法院係指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再審或異議之訴等之受訴法院,而非實施強制執行之執行法院。

 

 

HBK 103-08-22 00:5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 ... (恕刪)

那擔保要多少費用 本票金額是37萬 我沒那麼多錢 怎麼辦?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HBK 103-08-22 01: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所以要先去台北地院還是新北地院? 然後當天就是可辦好了嗎? 

擔保金也是當天就知道多少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23:55

寫好聲請停止執行狀再去法院遞交,等幾天收到裁定,若准許停止,上面會記載擔保金,通常是37萬,5%,2年4個月的利息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melisa 103-08-21 00:56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麻煩你們

Q  我的媽媽將支票陸續借給友人,並且要求友人簽本票給我媽媽,而友人將支票拿去向別人借款並且我媽媽也有簽本票,但是所借的金額全數都由借款人匯進友人的帳戶中,並沒有經過我媽媽的帳戶中,今年初友人跑路,導致借款轉向我們討錢,並且委託別人,還恐嚇我們要到學校放傳單、用宣傳車宣傳、拉白布條……等等的,要毀壞我們名譽讓我們無法做生意

ps我們有友人簽的本票、與友人承認金錢是他拿走的錄音

現在我們有告友人詐欺

這樣該怎麼處理才能阻止那些討債的人和將債務轉移??拜託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2

您好!借支票給他人使用,即應知要負發票人責任,而輾轉取得支票之人確實也有借出款項,發票人應難規避支付票款責任,只能再找出友人求償;至於,支票持票人若有恐嚇、損害名譽等行為,可另行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cwu 103-08-20 03:54

本票已超過15年請求權還能去法院做裁定嗎?如可需要付聲請費用嗎?債務三百多萬要付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0 13:02

您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需繳聲請費二千元,但若對方提出時效抗辯,還是可以拒絕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露西 103-08-20 01:56

你好:

我在百貨業的手機門市上班,就職時間約八個月。公司的商品庫存、盤點種種工作內容,幾乎是由店長指示下執行。

在職期間,店長常常私自帶貨走出門市,說是要去園區變賣賺業績。
門市同仁也有詢問狀況,但因為店長以業務需求的關係所以需要將貨帶出的說法回應我們,且店長也再三跟我們保證會處理好。 而門市每天盤點的帳差,店長跟員工解釋是賣出商品未進行銷帳是要報到下個月業績,並要求員工先做盤平的動作。以上狀況,一方面認為已經有告知店長了,一方面也認為我們只是基層員工,上面(店長)交代什麼,底下人員就執行什麼。所以我們便沒有多想跟繼續追問下去,也沒有在往更上級(主管)呈報。

直到八月初公司臨時盤點查出門市商品有空帳的現象,才發現是店長私自取走商品而變賣的金額未繳交回公司,金額高達百萬。而公司主管當下要求店長簽自白書和本票,並也跟底下員工說:店長會扛下你們不用太擔心。但事發幾個禮拜後公司的主管卻時不時約談我說想了解事情經過,過程還建議我簽自白書,說寫了責任會輕一點.但貨品不是我帶走的,所以我沒有妥協寫自白書。只是主管一直提到,如果公司對店長提告,底下的職員也會有連帶性責任,因為員工有知情不往更上級呈報且協助店長隱瞞之狀況,但是我們做門市業務的不就都是依店長指示行事嗎?

 

目前公司尚未對店長提出告訴,想請問如果到時提告員工會不會有因為名知情卻做不確實的盤點記錄以及有問題的調出記錄(店長指使員工這樣做),而受到嚴重的法律責任
如果店長的自白書內容有指名XX員工曾協助我進行隱瞞動作,該員工會不會受到的責任更重? 

底下員工要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簽立自白書及票據,則遭認定涉案的機會就十分高了,倘偌您確實沒有與店長共同盜賣,本文建議您應該堅持不簽立,倘偌公司以此為由扣您的薪資或是解雇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倘若公司真的提出告訴,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應堅持沒有與店長共謀侵佔之犯意,就算要寫自白書,內容也要寫出有關受店長欺騙之事實經過,不要隨便承認與事實不符之事,以免後患無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ari 103-08-18 21:57

朋友之前轉行要進入美睫行業. 對方要求需要簽一個月合約+本票5萬這段期間為試用期. 若期滿考試未過或是員工自行離職, 需付5萬.(不過口頭上有說, 若做未滿2週可以只繳學費+材料+model費用)之後正式上班的工作待遇說保密到通過考試才透露.
他在7/26簽約+本票. 26&27訓練了兩天. 但是這時候還有別的工作. 7/31離職對方這間是剛成立的分店. 所以遲至8/8才上班, 一直上到8/16考試通過後.得知抽成比例以及還要簽訂新合約. 內容包括競業禁止(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兩年內離職違約金.等等. 由於需要簽本票, 金額又高達30~50萬覺得不妥所以提出離職.
問題:1. 對方提出合約簽訂日是7/26. 離職時已經超過兩週. 要照合約走.   可是他實際工作時間只有11天. 其他都是因為分店尚未準備好而沒有通知上班   簽訂合約時也還有其他工作在身. 也是對方很急著叫他去上課才利用周末前去   這樣子算合理嗎?   我朋友是認為付出學費和材料等費用是可以2接受, 但無法接受5萬全額.

2.    今天過去談, 雙方沒有談攏, 有將該合約拍照   剛剛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發現簽約的公司統編, 網上查到的是xx服飾   總店的地址查詢到的是yy服飾, 分店地址查無營業登記   且xx 和 yy服飾 負責人不同, 也和合約上的負責人不同   請問這樣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若是資方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我們能怎麼樣對應呢? 

PS. 1.上述口頭說未滿兩週的承諾, 在line提出離職時有討論到, 對方也有承諾有效    只是咬著簽約日是7/26.所以不適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並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llen 103-08-15 17:34

各位專業的律師:

那我已經有債權憑證的本票裁定!!

本票不見了,

那該怎麼辦?!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22:36

本票遺失應先經公示催告,取得除權判決等程序使遺失本票失效,以保障自己權利。且本票失效後,您已無法透過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要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強制執行。

程序上如同沈大律師所述,但取得除權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代替本票向執行處提出補正辦理執行了,您可以問執行書記官就知道了。

 

Ellen 103-08-15 16:44

各位專業律師們:

我之前有申請債權憑證,但有時效性,多久後就要再延長時效?

而我這次申請延長時效時書記官要我補件(正本本票),

但我第一次申請債權證明(本票裁定)時,

已把本票給法院,是否得到本票裁定後,

本票就不會歸還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55

 本票時效是三年,因此於債權憑證換發時間應是在原債權憑證所載最後期日計算三年,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您好:

如果您確定本票裁定在原聲請本票裁定之法院

建議您可向該法院之原案號股別聲請退還本票正本

但是通常在聲請強制執行時也要檢附本票正本

執行處應該是在債權憑證核發時就已經併同寄還給您

您如果已將本票遺失,則後續處理較為複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8-15 10:36

朋友向我借款50W有寫本票,之後找我投資40W若退夥資金可全額退回,現在票期已過,投資部分我也退夥,但對方遲遲不肯還錢,請問若我直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本票裁定,對方會知道嗎?這些動作會讓對方背負什麼罪名嗎?還是要提告才會呢.因為對方說若我走法律他必須背罪名,既然都要背這條就寧願擺爛不還,反正他名下也是無財產,總歸一句就是要我繼續等,請問有沒有方法對兩方都好但是也能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10:42

您好:

刑事方面可以依情況對他提起詐欺告訴。

民事方面,要注意本票時效,自到期日起三年內或自發票日起三年內(無到期日的情況)必須向對方請求,對方不肯給付,則需聲請准予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以維護時效利益。合夥退伙請求清算結清餘款,也需要注意時效問題。

至於假扣押部分,並非對方說沒財產就一定沒財產,這得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向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資料才知道,不過您假扣押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需說服法院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行。而假扣押聲請,對方是不會知道的,直到扣押他的財產那一天他才會知道。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1.假扣押裁定查封登記後  對方還是會知道自己財產遭扣押   2.你可以同時提出本票裁定或是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訴訟 以及是否有刑事詐欺背信的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寶卡卡 103-08-14 16:1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幫朋友(駕駛人)租車可是他把車子撞爛了事後承租人跟駕駛人有各簽一張本票和一份協議書 過陣子駕駛人有跟車行達到協議可是他人忽然消失 現在車行要承租人負責 那如果都不去理會車行他會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提告 那我該怎麼辦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由於您有簽發本票

所以對方申請本票裁定後,將可直接對您強制執行,

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103-08-13 23:09
您好 朋友向我借50w有寫本票,還有叫我投資約40w 也有寫投資合約 退掉可以全額拿回,現在借的50w日期已到 投資我也說要退,但對方一再拖延 錢遲遲拿不回來 前後約100w了,後來他存款被女友捲款以致我的錢他也無法如期還,但這是他所說的 我甚至覺得是不是被騙錢了 .請問我現在第一步該如何做呢?提出告訴的話之後能撤回嗎?據我所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目前也無收入 實在很怕拿不回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待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再向國稅局調查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

以查明其有無財產可供日後執行,有的話再提出本票裁定聲請。如果對方是借款後就逃逸無蹤,亦可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如對方願意和解返還金錢,則他有很大之機會爭取緩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您好:

建議您本票部份先去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退夥部份可先聲請支付命令.

 您好:

聲請假扣押裁定法院會先不讓對方知道,以避免對方脫產

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就會直接寄給對方

請您自行斟酌情況決定

 

103-08-14 20:30

律師您好:

請問若我直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本票裁定,這些動作會讓對方背負什麼罪名嗎?還是要提告才會呢.因為對方說若我走法律他必須背罪名,既然都要背這條就寧願擺爛不還,反正他名下也是無財產,總歸一句就是要我繼續等,請問有沒有方法對兩方都好但是也能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一般人 103-08-11 19:09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有位朋友跟我借了筆錢 也寫了本票給我

但過約定時間 卻遲遲沒有還我錢

我也發現她好像外面欠滿多的 

而他有開一間電腦維修門市 

雖然店裡看去沒半樣值錢的

請問我可以先進行本裁後 再找業者去回收他店裡東西

而換取金錢來還我嗎??

感謝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53

 您應持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得私自取他的貨物取償,以免觸犯刑事犯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鈺 103-08-11 16:22

1.目前跟先生分居有一年半以上想離婚但他不肯簽字。我們的婚姻狀況也沒有感情了,我想問這樣子可否訴請離婚 

2.分居其間我有交一個男朋友先生完全不知情 但是我跟男朋友因為吵架有鬧到派出所也有被家人知道請他簽了一份切結書本票不讓我們在聯絡。現在他告我家人防礙自由傷害恐嚇不過我的家人都把不是事實的情況亂說這樣子該如何?

能不能離婚要看分居的歸責在誰身上,沒錯的人或錯的比較少的人能起訴離婚,有沒有妨害自由恐嚇,要看過程中所說的話和動作,也要看有什麼證據,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分居一年半,若無其他離婚事由,您就算提起離婚,法院也不會判准離婚,除非是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rry 103-08-11 14:24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terry您好,

一、若仍得與公司協商另一和解條件,得以新約代替舊約,並言明舊約作廢。

二、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五十萬元,因為和解書是在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除非有撤銷權事由,否則沒辦法要求返還。

三、本票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您必需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1 16:55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34

 您的問題很有意思, 個人意見如下:

1. 應不成立竊盜, 但有業務侵占之可能

2. 離職後還使用該帳號, 有刑法第358條的問題, 但這是告訴乃論

3. 已經簽了和解書就無法反悔了, 所以50萬及本票是拿不回來了, 以後要付本票的70萬元

4. 法官不會調整賠償金額, 因為和解書就約定賠償金是100萬了, 法官不會介入. 除非是主張您急迫,輕率, 無經驗而撤銷和解書. 但這很難

lynn 103-08-11 14:05

請問律師房屋買賣,合約簽定付款日是8月10日,買方於8月10日交付本票,賣方8月11日存入帳戶,但3日後始能動支該款項,是否涉及違約問題呢?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賣方應係收到支票而非本票

而且如果收到當時並無異議,

可能會被認定係同意對方以支票取代現金

即難認定有所謂違約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偉倫 103-08-11 01:00

檢察官起訴刑法231條第一項圖利使他人為性交罪嫌

因為之前友介紹缺錢的朋友去某個私人應召站賺錢.

應召站的主嫌被監聽半年.也被警方查獲抓很多人.那時候我朋友也沒在那邊上班了.但監聽譯文有我跟應召站的通聯紀錄跟對話內容.我有承認五次的性交易.(但我有補充介紹給應召站上班的女生是我的朋友.礙於很缺錢又想找這管道.我說我有認識.萬一很多都會簽本票什麼的很危險.去認識的比較安全點.在加上我朋友她有男友.怕萬一應召站打來說有客人.被發現.所以朋友要求應召站有客人打給我跟我說.我轉達給我朋友才不會被抓包.還有我有承認是我載我朋友過去應召站所指定的汽車旅館.因為我朋友不想去公司等客人也不想給不認識的男生載.我朋友又常常待在我家.所以我想說無所謂.我朋友也只是要做幾個客人急用錢幫忙一下沒差..我也沒抽佣金應召站也沒給我傭金.這位朋友在筆錄原本說我沒抽庸.但警察幫她做第二次筆錄說我有拿傭金比較合理案件也簡單多不麻煩之類.筆錄朋友說一萬她拿七千我拿一千五應召站拿一千五.但開庭朋友說我沒抽佣金.只是義務幫忙說我很熱心什麼的之類..那時候我有請律師..律師要我問這位妹妹說.你做性交易錢收取完有沒有拿傭金給我?妹妹說沒有!我還問應召站說妹妹做完客人.該給公司的傭金我回給公司.你有沒有撥款傭金給我?應徵站公司說沒有!!檢察官問此妹妹說.不可能我沒抽佣金.那我靠什麼吃飯生活.此妹妹說我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單純幫忙之類.而我跟檢察官說.我只是幫朋友的忙.我也沒靠這個生活.妹妹也對我很好.會買飯買菸買飲料請我有時候還會幫我加油.朋友互相幫忙這樣~~這位妹妹有監聽議文.內容是說某某汽車旅館收多少.也無法證明此妹妹跟客人有真正的性行為之類.但我們都很老實承認有~不知道庭上是否會判輕一點~~!!這位妹妹共五次性交易..

另外一個妹妹呢.她是自己告我的.她知道我這些事情.她跟我感情糾紛.這個在開庭我跟我那時候女友和上面所說的妹妹都有說也有幫我做證..這位B女告我很多傷害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還說我用毒品控制他什麼的.還說我逼她下海的.還說他根本沒拿到一毛錢之類.我有上面所說的A女妹妹幫我做證她看到的..和我當時後住在一起的女友.跟我提供一起出遊的照片.和這B女自拍照片提供給應召站的人給客人看得.還有B女在我生日寫給我的信.還有我幫B女代繳她房貸的最低利息收據.我也有請求檢察官調閱我住所監視器.證明我沒綁她逼她之類..因為我也把B女當朋友.(我是在酒店認識B女的)B女常常酒店下班就往我家跑.訴苦哭訴很多事情.所以我對他很同情.我也打一付鑰匙給B女.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B女自由進出我家.也沒有人押著她之類.B女我是介紹給另外一個某先生幫她介紹客人.因為B女房子拿去貸款.她怕她家人發現他就完蛋.他要趕快補錢進去才不會讓銀行寄公文什麼到她家..也說酒店最近客人帶出場開房間很少.B女條件比較差有點胖胖的.所以我說我盡量幫忙..我就跟某先生說這B女的條件跟傳照片給對方拜託對方幫忙B女渡過這難關.某先生介紹七個客人來~台北跟台中的客人..某先生說B女條件差只能這樣..B女又不敢從南部跑這麼遠.剛好我跟我女友也在計畫出去走走..所以想說剛好這樣可以陪伴B女去外地賺錢她又不用害怕.所以我們A女+B女+我跟我女友一起台中台北的旅行.費用在庭上有說我跟A女B女一起評分住宿費跟租車油錢那些費用..某先生也是用電話告知我客人在哪號房間.我是跟某先生要求我們開住宿在哪.希望客人就請她來這開休息.這樣比較方便.所以我接到電話就會跟B女說房號.台北+台中我總共承認7次.這是完全沒證據跟監聽譯文的.我是自白承認.那前面B女控告我這麼多罪名包含我女友都控告下去..我提供這麼多證據加上A女證詞監視器畫面.我之前女友已經收到不起訴公文.我這邊也只有起訴刑法第231條第一項罪名..

所以A女是有監聽譯文我跟A女都承認有五次性交易(但A女跟我都有強調我沒收取傭金)

B女呢沒有監聽譯文也沒任何證據.我承認台北+台中共7次某先生介紹給B女性交易的次數(我也是自白)

她是咬死我說錢全部在我口袋她沒拿到一毛錢(我還是說我沒有抽取傭金.包含B女嫌跑台北跟台中太遠浪費錢.自己不知道去哪找應召站配合~因為我認是應召站說她太胖無法幫忙.B女有拜託我他下班時後回來我家.叫我幫他下去跟司機收當日新水.她說司機都會凹她錢.要他幫忙付油錢什麼的.我也說好.我幫他收錢上來家裡就直接拿給B女了~A女開庭好像有說他有看到過!!B女自己找的應召站我也不認識 根本跟我無關

這樣A女跟B女總共性交易12次 這樣我會被起訴12次這條罪~我該怎麼辦?還有大概我會被判多久之類?我好害怕~只是單純幫忙怎麼變成這樣好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涉及未成年人,則在刑度上尚有討論之空間,由於本件法律爭點尚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以爭取最有利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由律師閱全案卷證資料,針對各證人證詞矛盾衝突點加以爭執之,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針,撰寫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偉倫 103-08-15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 ... (恕刪)

謝謝律師大大的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礙於我現在真的沒資金可以雇用律師~

可以雇用律師就不會來這發文

偉倫 103-08-15 14: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

 

 

謝謝律師大大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我現在經濟上很有困難 要不然早就雇用律師

不會上來這發文尋求協助ˊˋ

約翰 103-08-10 13:34

表弟今天19歲,讓未滿18歲的朋友使用他的名義貸款買了兩部機車,還為此簽了本票交予車行,但機車的使用人是那些朋友們。姑姑知道後不同意表弟做的這些行為。但是表弟說貸款是朋友在繳,已經繳了六期了,機車朋友也騎了三個月左右了。先前已經查過資料,知道這些行為是無效的,但想請教律師們:貸款、簽本票行為的法律效力為無效後,貸下來的錢、已經繳的錢、兩部機車要如何處理?我們是否要還貸下來的錢?已經繳的錢可以拿回來嗎?機車要還給車行嗎?如果要是否需要折舊?  感謝您盡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您的姑姑可以直接告知車行,表示拒絕承認該次買賣及貸款,並要求取回票據跟已經支付的款項,然後返還車輛。

2、本文建議您的姑姑可以與車行、您表哥的朋友簽立和解契約書,記載相關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Terry 103-08-09 01:50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Ivan 103-08-08 07:16

律師您好

我個人因為要售車 所以有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期間有一位先生連絡我說很有興趣看車 相約8/7到台中試車 當天我也不疑有他的從台北開下台中

對方試車完畢後表示有誠意要購買 並約至他女友租屋處樓下說要拿現金給我 但我已安全為主 表明不予他上樓並堅持錢要先進入銀行 對方也表示同意 在租屋處樓下等待期間他希望我先將本票寫好拍照給女友看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 結果寫完拍完照沒想到他女友還是堅持不下樓 我這時已經想說作罷 也多次提出不然下禮拜再交易 他卻說他立即請一位朋友過來先付錢(還是現金) 我依然說我不習慣收取這麼大筆現金 希望以錢進銀行為主 此時已開到朋友所在地 他下車就將我手上本票拿去給他朋友看 而且就放在他朋友那邊(他朋友自己開車) 當下我來不急反應就讓他拿走 但一路上有看到他朋友車有尾隨我們至公益路郵局 也沒多說什麼 想說到了郵局再將本票拿回 哪知到兩台車到郵局之後 他朋友突然離開了 說是郵局本子沒帶到 後來已經等到將近五點了 朋友還是沒出現 到最後這位要買車的先生只能跟我說 他會將本票尋回 要我們星期一(8/11)再將交易完成

以上大概是事情經過 我知道自己是粗心大意 但是可否請教律師 以這狀況的話 我跟這位先生從來沒有過任何金錢交易 我有有打去165反詐騙跟警局說明備案 如果他到時到法院申請裁定 我是否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保護自己

補充說明:

由於自己行業關係 常書寫本票 所以當天也下意識的把本票寫的很完整.....該填的都填了

不過大寫金額部分草寫 所以可以硬ㄠ有錯別字 再來我這次也只寫了姓名住址金額跟日期 電話身分證都沒留 當然更不可能蓋章 而事發之後我也有在FB上留言說我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給你的話 對方雖然沒有正面說出"你沒拿到錢"這五個字 但是也沒否認不過整篇留言下來應該是足以用以佐證我是真的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出去 這些動作在將來如果在真的要上法庭的話可供作債權不存在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3-08-08 08:09

您好!本票發票人固然可否認債權存在,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也僅能夠對抗與您交易的對方本人;倘若第三人合法受讓此張本票,恐怕就無法以債權不存在來對抗。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宇 103-08-07 11:13

律師

您好,我有一個糾紛,目前已進入簡易庭程序,即將開庭。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大約在二年前,我在前公司上班,我也有入股股份2.5%,不多。後來公司需要增資,我說我沒錢。老闆口頭上說幫我墊。可是墊多少,股金究竟多少,都沒說明。也沒簽下任何本票借據等文件。錢也沒有交給我或轉帳給我,我從始至終都沒見到過錢。

大約在半年前,我離職離職前確實曾談到這筆增資。雙方親口談妥,我以股權轉讓抵銷。原本要當場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但是前老闆說股權多少她一時算不出來,等算出來後隨時通知我簽名。(當時秘書在場作證,但是現在秘書不願承認有此事,我也沒證據)

半年後的現在,老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說我欠他20萬。

請問律師

1、沒有借據本票、轉帳紀錄。可以說是借貸

2、如果這真的有增資,可以以股權還他,而不是給他錢嗎(我已經離開公司了,不想再參與任何公司經營了)

3、如果真要還,我從未看到任何增資計算公式,可以以當初公司淨值來計算增資借貸金額嗎?而不是他隨便說我欠他多少錢。

4、最後,當然,我個人很期望回歸當初談定的,我還他股權,而不是給他錢。因為這也是他當初同意卻反悔的

妳問題尚需溝通與了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36

依目前情形,對方無任何證據支付命令先提起異議,再視對方是否繼續後面訴訟行為,以上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會先落在對方身上,所以您應先否認雙方有借貸關係,後續訴訟並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安 103-08-07 03:10

您好,上個月才遇到一家公司每天要求我工作近12小時(原訂時間為8小時),假日還要求我去加班(騙說可報加班),而且上班四週期間為公司代墊了近5萬元,已過1個多月仍有1萬9000元左右未還給我,在職時的工作日報、打卡紀錄、代墊發票的照片及刷卡紀錄我都有留。我已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且同樣受害員工共有約10位要一起在本週開調解會,請問: 1.公司未歸還我代墊款,是用來買電腦/螢幕/UPS用在客戶端的。拿了我的錢去作為公司賺錢的事又不還,這是否有違反民法刑法等其它法律(例如詐騙侵佔財產等)? 若公司堅持不還,因東西我都知道在那些客戶的那個位置,可否申請扣押或拿回實物不給他們使用等作法呢? 2.公司欠許多員工薪資,若公司堅持沒錢可還,或是要再拖個二、三個月(有人已經拖了二個月以上了)該如何逼公司還錢?一定要轉向法院提告嗎?若公司要開本票支票等是否可接受(我是只想電匯至我戶頭)? 3.公司已付不出薪資,還一直在104等網站徵人,可否強制他在還完全部積欠薪資前不准再以公司或相關子公司名義徵人呢?這樣只會讓受害者愈來愈多。 4.公司自訂了一些內規,像考積不佳可扣10%薪之類的。若公司蓄意將我們這些向公司討錢的員工的考績全部打最差,全部扣10%,該如何阻止他作這事? 5.因有打卡紀錄,每日超時及假日的加假費也要討回,但若申請資方一口咬定那是責任制,員工自已自願加班的,與他無關,是否有方法可以破解? 6.若調解會資方未到或是調解失敗,下一步需告上法院,該要怎麼作?另外因為大部份受害者已經在下一家公司上班,如果上法院要常請假,搞不好又會丟掉現在這份工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總不會因為這樣又縱容這家公司亂搞,產生更多的下一批受害者吧!!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弟這些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本文認為尚不會構成詐欺罪。

2、倘若協調不成,只能提告

3、無法。但是可以考慮投書媒體

4、考績的部份,倘若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約定可以影響薪資,則仍然屬於違法扣薪。

5、責任制必須符合法定工作項目才可以適用。

6、必須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裁判費->開庭。

Derek 103-08-26 08:47

您好:
我跟您一樣有這樣的問題,我分享我的歷程給您知道~
公司欠我薪水及代墊款,我第一步當然向勞工局申訴,
但勞工局承辦人非常不積極處理,只聽信公司的話,卻
不把我的證據證據,開協調會時只問你,為什麼要幫
公司墊款,你可以不要先墊啊~
後來,我向法院提起執行命令,經過一番開庭,終於勝訴
也查財產,公司卻沒有錢在戶頭,所以也扣不到錢,也白
忙一場!!!現在我打算告負責人,上網查之後,很多人都
說告公司,跟負責人無關,這部分我就不了解怎麼處理
了~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們,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公司負責人與公司在法律是不同的法人格。

2、公司沒有資產,但是倘若仍有營業或交易的話,還是可以向法院就債務人應該給付的款項或是公司的動產作執行。

大汪 103-08-05 15:43

您好!

案由如下:

我的阿姨xxx於民國94年因打麻將而欠債,

陸續簽下四張本票

(其中一張有在正面發票人旁寫xxx代理),

發票年月日約在94~95年間,

總金額約莫33萬(代理人那張為14萬),

據阿姨說當初借款時有口頭約定月息6~7分利,

(但票據上沒有寫約定利率)

也陸續有償還了約3x萬(包含高的嚇人的利息)

但基於彼此直接的信任感,

從未請對方在任何紙張上簽名註明o年o月o日已收款,

等任何字樣,每月償還也都是現金交付,

 

多年未見,直至前日債權人突然帶著數名流氓上門,

欲要求償還欠款,

最後至派出所報案,現在似乎等後續流程,

因此想前來詢問,

這〝四張〞93~94年所簽發的本票

(三張見票即付,一張付款日94年11月,還有一張代理)

 

一、

是否能主張因時效於三年票據失其效力呢?

二、

我阿姨自己有作的一些還款記錄是否有效

類似一般記帳93年10月1日還款xxx這類的,

但沒有對方的簽名。

三、

最糟糕的情況是對方可以主張從未收到還款,

要我阿姨償還全部金額嗎?

 

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8-05 15:58

您的阿姨可主張賭債非債及時效消滅,拒絕償還,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可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返還款項,若對方有恐嚇之相關言論,可錄音錄影蒐證,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汪你好:

我把你的問題簡單分成幾個部分

(一)票據部分

1、發票人為妳阿姨之票據:依你所述,原則上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

2、妳阿姨為發票人代理人之票據:基於妳阿姨上面寫的是代理人,妳阿姨是無需負擔票據責任

(但仍需看到實體票據才能判斷)

(二)民事金錢債務關係

前面雖然有跟你說你阿姨的票據債務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但對方可能會變成主張你們之間有金錢債務的關係,並以本票做為證據(票據債權債務與原因債權債務是兩個不同權利)。此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消滅時效通常為15年,那你阿姨接下來就有可能有訴訟的問題了。

(三)刑事方面

依你所述,債權人及流氓可能會觸犯刑法恐嚇危安,如果他們之後再找上門來,建議你先錄音

 

最後,簡言之,你阿姨的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解決的,有太多可能不同的衍生結果,再加上我沒看到相關的資料文件,難以做完詳的推演。歡迎你阿姨可以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來詳談。

祝  平安順心

------------------------

鴻揚聯合律師事務所  林京鴻所長

電話:0910677365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大汪你好:

我把你的問題簡單分成幾個部分

(一)票據部分

1、發票人為妳阿姨之票據:依你所述,原則上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

2、妳阿姨為發票人代理人之票據:基於妳阿姨上面寫的是代理人,妳阿姨是無需負擔票據責任

(但仍需看到實體票據才能判斷)

(二)民事金錢債務關係

前面雖然有跟你說你阿姨的票據債務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但對方可能會變成主張你們之間有金錢債務的關係,並以本票做為證據(票據債權債務與原因債權債務是兩個不同權利)。此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消滅時效通常為15年,那你阿姨接下來就有可能有訴訟的問題了。

(三)刑事方面

依你所述,債權人及流氓可能會觸犯刑法恐嚇危安,如果他們之後再找上門來,建議你先錄音

 (四)最後,簡言之,你阿姨的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解決的,有太多可能不同的衍生結果,再加上我沒看到相關的資料文件,難以做完詳的推演。歡迎你阿姨可以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來詳談。

祝  平安順心

煩惱 103-08-05 09:51

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律師~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商業本票 是否具有法令效力?

退休金滿幾年可退?

勞退須滿幾年?

債主跑路了該如何求償呢?以及會面臨什麼刑責?(詐欺,侵占跑路的)

公務人員犯了公訴罪可否辦理提前退休?還是會被強制退休?

兒子負債跑路,父母親須承擔債務嗎?

 1.債主跑路  看是否有涉嫌詐欺  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縱使不成立  但至少刑事被告被傳喚後有出庭義務   2.退休相關問題  可直接詢問勞保局是否符合退休金請領資格   3.債務人縱使無法償還  也不會影響父母財產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Kevin 103-08-02 23:39

各位律師先進...朋友們..大家好
代朋友問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台中一個朋友(以下簡稱阿兵),
目前和媽媽(以下簡稱兵媽)和妹妹(以下簡稱兵妹)住在一起,
現在住的房子則是約三年前兵妹貸款買的...(兵妹名下)

阿兵因為長年洗腎...沒有工作能力,目前靠著請領政府的殘障津貼來貼補家用..
兵媽則因年紀大,又腦瘤開刀...也沒工作能力,
也就是說...目前阿兵家的經濟是由兵妹一肩扛起..(月收入只有三萬左右)

目前阿兵家的房貸,
一直都是由兵妹的朋友在支付著..
(因為生活開銷實在很大...生活費,醫療費,房貸......)
也因此兵妹和她朋友協議....
將來房子沒人住了,
這間房子將歸兵妹的朋友所有...(阿兵和兵妹沒有後代繼承的問題)

但兵妹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妹妹(沒有居住在一起過)..
萬一將來房子要歸還兵妹的朋友時, 兵妹這兩個妹妹有房子繼承權嗎?
又...該如何做,
才能讓兵妹的朋友能完整的接受贈予?


也就是...
請問:
1.兄弟姊妹間的動產(財產),兄弟姊妹間有互相繼承權....  
那麼....父親與母親離異後再生的子女(同父異母),對於原配的兄弟姊妹之動產(財產)是否有繼承權呢?

2.動產的贈予....應該以何種方式宣告,可以讓幫忙付貸款的朋友,完整的接收呢?  
(例如開本票? 預立遺囑 ? 開借據 ?)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00:00

您好!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繼承人;未過戶登記給付款人之前,您所提任何方式都無法保證完整接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8-03 18:38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這樣就有個大概的方向了....

 

謝謝沈律師~~~

珍珍 103-08-02 14:27

因為我是在一般文具行買的商業本票 可是我是一般借貸款 1.請問本票格式上面的發票人跟地址 是給債務人(借錢的人)寫的嗎?  2.背面要貼印花稅? 可是 我不是公司行號 3.本票寫完之後是交由 債權人(借款人)保管嗎? 4.寫本票同時寫借據借據上如果沒有連帶保證人 這個借據可行嗎? 請問屆時請求法律追朔有效嗎?  請幫幫我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一有欠缺,該本票就屬無效票據,包括: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無條件擔任支付。
4.發票年月日。
5.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蓋手印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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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8-01 17:48

律師您好:

我和我前夫離婚一年多,小孩監護權在我這邊,當初離婚協議書上面並沒有明文規定探視權的時間和地點,一開始離婚都有讓她探視小孩,但因為他與我們家有金錢上的借貸(借他錢是為了當初能幫他還清所有跟地下錢莊借的錢),他也有與我媽媽簽了本票,每個月要固定還我們家錢,但還款三四個月之後便沒有在還,我媽媽打電話給他,他也是惡意不接,持續半年到現在(期間我還有帶小孩讓他探視),後來跟我媽媽說要還也出爾反爾,現在他上家事法庭寄調解書來,希望能讓小孩過夜,還有在他規定的時間探視,但我們基於安全考量,不想讓小孩過夜,因為他一個人住(他又是在酒店做幹部),又加上之前他涉嫌簽賭,有便衣警察早上直接按門鈴搜查把它直接帶走偵訊,而且他之前沒還款我們希望他能如期還錢,他也一直躲避,甚至還說錢沒有命一條,我們基於安全怕他有甚麼都沒有就玉石俱焚的心理,不答應過夜條件,請問我們可以自訂探視時間嗎?一定要過夜嗎?如果是一個月只讓他探視兩次一次2個小時請問可以嗎?

可考慮聲請限制對方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說明為何限制對方探視權之原因,並請求法院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酌定限制其探視權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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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匠 103-08-01 07:04

我朋友向我借了十萬元整.但是他有拿一張本票給我.本票是他老闆開給他的.上面有他老闆的簽名.住址.身分字號.而本票面額為十六萬元整.之後他又向我借了一萬元.他有拿借據給我.借據上面有他本人簽名.和蓋手印.請問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還有本票非他本人開給我的.還具有法律效力嗎?但是我沒有辦法證明是我借錢給他的喔..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23:15

您好!本票如果未禁止背書轉讓,只要您合法受讓取得本票,就可要求老闆負發票人責任,您可於本票到期日之後提示請求老闆支付票款,若未支付,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路人 103-07-31 11:08

請教各位大大: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提告後,目前已提起公訴中)。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此後B先生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P.S.目前已開過調解庭,對方目前僅提示一張支票要求一次要拿100萬元,不然就法庭見,另外一次只能取回一張支票,讓我們覺得相當無助又無奈..等於100萬的債務,要分批求償500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確認支票是否有以背書方式轉讓,此會影響到您們後續主張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C是否有合法取得該票據,能否主張該票據權利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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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阿 103-07-30 19:08

我女朋友跟他前男朋友分手後(男方叫我女朋友簽下十萬元的本票)

男方說 這十萬元是他們交往這過程欠他的錢.

可是實際過程這樣算下來才不到三萬元.

可是卻叫他 簽了十萬元的票.

我跟我女朋友已經前後還了三萬.

可是我們家人都說不要再拿錢給男方了.

那麼我如何把本票拿回來? 這樣對方是對的還是我們是對?

我們是否有權利把本票的剩餘七萬元的本票取回? 

還有男方用我女朋友的名字簽了一台摩托車.

那台是男方貸款來的 可是都已經付清.

可是車的名字是我女朋友的(那麼我們有權利取回嗎?)

現在那台摩托車 有五千多元的紅單.

他們還叫我們把車子過戶給他們/他們是不是太超過?

車子給(男方) 我們是沒關西可是紅單他們的清理是否有理?

可是 能叫男方把本票還給我們的權利嗎?

我跟我女友該怎麼處理這些事??

要先清楚女朋友簽下十萬元的本票,這十萬元是如何而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AAA123 103-07-30 13:49

律師們您好:我目前碰到的狀況是103年2月底,我用本票的方式送法院,在等確證中有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冊,

土地及建物,且當時上網調地謄時都無任何貸款查封。後來3月底時債務人申請抗告,但理由用『後補』二字,

抗告過程來回至少有3個月,因法院說一直等不到債務人的抗告文,以至於要公示送達等流程,在等待的流程時,

在3月底時我又走假扣押流程,但被駁回。我在6/18時又上網調地謄看(因擔心是否有人教債務脫產),

萬萬沒想到之前調地謄沒半個人,後來居然跑出債務人的地謄上有查封字號。以下是我想請教之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感謝!!

問題一:可以合理懷疑是假債權但如何呈訴,但如何呈訴法院才願意收,不會一下就駁回?

   二:如等確證下來也只能走強制執行且併案,如閱卷對我有何益處??

   三:萬一閱卷看到是不只一位債債人,那我的權益損失該向誰訴請?就因單單『理由後補』四字,
      導致債務人用『時間換取空間』造成身為債權人的我的損失,

   四:重點是在等待抗告的流程,我有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不能在抗告過程有任何脫產、買賣等...
      一切會危害亦或是讓債權人有所損失的內容,此存證信函也能當證物嗎?

  五:可以告對方惡意詐欺或是惡意脫產做假債權嗎??

以上是目前需請教律師們的問題,再次感謝,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產業經查封之事實,請求准予假扣押

AAA123 103-07-30 16:5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 ... (恕刪)

 但我當初送過假扣押是被駁回說『釋明文件不足』,那現在又送假扣押就行了嗎??何謂釋明不足

103-07-30 09:29

父親公司因上包廠商拖慢工程款,導致月底必需開本票先預借工程款來支付月底的票錢,日積月累愈欠愈多。今工程已結束不做了,但是本票部分還尚未還清。請問,開立本票的是公司,但是共同發票人是我父親,因父親做工程以來愈賠愈多,所以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以讓對方扣押,但是他已差不多達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退休金,請問退休金是否也會被強制執行??會的話,月領和一次領的結果都一樣嗎??如果退休金一直不去申請,可以等父親過世後變成遺產繼承人請領嗎? 這樣還會被強制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勞保、勞退所給付的退休金,無法扣押或執行,但是轉入債務人的帳戶之後就可以扣押或執行。

2、成為遺產之後,就性質上就可以扣押跟執行。